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2024-10-01

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精选7篇)

1.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篇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教材(内部使用)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编印 二OO五年四月 目录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管理制度

(二)污染物处理、排放情况检测绘检测报告制度

(三)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二、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

附录1 废水处理岗位责任制度(实例)附录2 污水处理工岗位责任制度(实例)附录3 泵房工岗位责任制度(实例)附录4 脱水机房岗位责任制度(实例)附录5 分析化验室岗位责任制度(实例)附录6 设备仪器保养维修管理制度(实例)附录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例)附录8 污水处理交接班制度(实例)

附录9 化学试剂及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实例)附录10 突发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实例)附录11 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实例)

附录12 污水处理操作工操作规程(实例)附录13 泵房操作工操作规程(实例)附录14 机电修理工操作规程(实例)附录15 废水泵操作规程(实例)

附录16 风机操作规程(实例)

附录17 板框、厢式压滤机使用与维护操作规程(实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赖于制定和严格执行完备的管理制度。根据培训计划要求,这里主要涉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管理制度,污染物处理、排放情况检测和检测报告制度,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别不同,规模不同,操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要求是相同的。

每个操作岗位的当班人员都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工艺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真正做好原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例见附录1—附录5.2、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污染治理设备如鼓风机、刮泥机、泵等需要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制度采用“三级保养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部分或加注润滑油,使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除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路、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分配合间隙,禁固设备各个部位。

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进行,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实例见附录6.3、劳动安全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要健全安全组织网络,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坚持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

(3)严格物品(特别是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管理;企业和各部门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提高警惕,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4、交接班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到岗进行交接班。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检查当班工作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2)各岗位对口交接。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人介绍本班的操作运行情况,经接班者签字接班后方可下班。接班人员如发现记录不真实,或与情况不符,有权提出不接班,经纠正后予以接班。特殊情况应向领导汇报,经处理后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如发生工作器具短缺,应及时处理,加以补齐,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班)承担责任。

实例见附录8。

5、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门配备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和方法工作。(2)领用药品、物品须严格实行批准、登记手续。

(3)药品库和普通物品库应分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用库房贮存,且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

6、废物安全处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的废物(指污泥、飞灰等,这里不涉及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安全处置。(2)废物产生后,在处理、处置前,需在专门场所贮存,并有防渗、防流失、防飞散等措施。

(3)定期分析废物所含有害成分,在原料、产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分析。(4)废物进行填埋、焚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填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5)对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制作肥料、建筑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6)建立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台帐,对废物去向进行登记管理。

(二)污染物处理、排放情况检测和检测报告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污染治理设施的各处理单元和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采样,对确定的污染因子进行分析。(2)每次采样分析,应作好原始记录,并保持原始记录清晰完整。监测结果必须经第二方复核无误,始得填写报告单。报告单上必须有实验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签字。原始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同一保管。

(3)采样分析人员应定时将监测分析结果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发现监测结果超标,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监测数据。上报数据真实可靠,需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与委托方共同建立事故应急处理组织,针对运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2)发生突发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3)发生突发性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接受指导。

(4)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环保等相关部门写出事故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以及事故原因、造成损失、应记取的教训等情况。

实例见附录10。

二、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对设施、设备的操作顺序、操作方法等作出的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才能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反之,将造成不良后果,甚至严重后果。由于污染治理设施类别不同,同类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的处理工艺、设备不同,操作规程也就存在差异。因此,这里仅举几个实例供参考,详见附录11—附录17。附录1 废水处理岗位责任制(实例)(江阴市某环境工程公司)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2、废水处理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废水处理工艺。

3、遵守厂规厂纪,坚守工作方位,发生故障立即上报,检修超过半天者,向环保部门汇报,并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4、废水处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处理工艺处理,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

5、废水处理人员必须如实每天每班记好运转记录。

6、废水处理负责人必须每月向厂长(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废水处理情况,并及时了解厂内的生产计划。

7、废水处理人员当班时,必须同时做好废水处理站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对前后下水道各种阻塞杂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下水道通畅。

8、文明处理废水,严禁废水直排,确保达标排放。

9、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测。附录3 泵房工岗位责任制(实例)(常州市某污水处理厂)

1、泵房工必须对安全运行负责,做好日常维修工作。

2、认真执行六勤工作法:“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捞、勤动手”。

3、刻苦钻研技术,做到“三懂两会”,即懂设备及工作原理、懂各部件保养方法、懂电器设备线路,会正确掌握各项操作和保养,会正确辨别机组部件动作是否正常,会排除常见故障。

4、必须熟悉管线情况,掌握污水输送规律,加强与污水处理工联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并保证现场等待处理。

6、经常保持班内清洁卫生,做到无积灰、无积水,门窗洁净。附录4 脱水机房岗位责任制(实例)(苏州市某环境工程公司)

1、负责污泥处理生产运行及其设备清洁保养和浓缩池齿板刷洗、尾水回用制备、泥样采集、腾泥撇水等工作。

2、熟悉并掌握污泥处理工艺流程及原理、控制参数、设备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

3、按要求完成污泥脱水任务,并根据化验数据经常调整泥、水、药比例关系和系统运行工况,最大限度控制泥饼出率和质量。

4、定时、定点、定量采集泥样。

5、及时清理浓缩池溢流堰口,保持池面均匀溢流。定期搅拌均质池污泥,及时撇除上清液。

6、定期做好设备清洁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7、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检查记录。

8、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谨守工作岗位,勤巡检。

9、完成科室交办的其它任务。附录5 分析化验室岗位责任制(实例)(江阴市某环境工程公司)

1、严格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专人保管,熟悉各种防火器材使用方法及灭火对象,落实安全措施。

化验室内的各种电器,严格按照各种电器的使用规程,不得在同一线路上超负荷使用,尤其是电炉的使用,要注意安全。当有实验时,化验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化验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严肃认真,精通分析原理,操作必须遵守分析操作规程。

3、负责运营企业内进水、出水、污泥和各段工艺要求的各项目的采样测试分析,保证分析质量,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并填写在运转日报表台帐上。

4、准备配制试剂,标准容易,贴上红兰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

5、分析前后做好分析仪器、物品的清洁卫生工作,需定期计量校验仪器。

6、每天要定时、定点在各工艺段采取水样,取样须具有代表性,及时进行分析,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7、对各取样点测出的数据,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水处理各工序的正常运转。

8、化验员对分析化验得出的数据要及时认真填写,实事求是,确保正确无误。

9、分析化验报告要一式三份,一份交运行企业,一份交公司技术科,自留一份存档。附录6 设备仪器保养维修管理制度(实例)(苏州市某污水处理厂)

一、例行保养制度

1.例行保养的主要项目是依据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做好设备仪器的清洁、润滑、防腐、紧固、调整等工作。

2.每班例行保养,指操作人员在开机前、使用中、停机后,按规定进行的检查和保养。

二、定期保养制度

设备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间隔期进行的保养,保养项目、内容、程度可定级别实施。

三、润滑管理制度

设备仪器在规定运行时间内进行清洗、加油、换油的润滑工作,要保证清洗质量,润滑器具保持洁净,润滑油(脂)添加正确合理。对于因缺油造成的设备损坏,作为设备事故处理。

四、定期修理制度

1.根据设备仪器运转台时、技术状况,编制设备的大、中修计划,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主管厂长批准后,按计划完成维修。

2.每月对设备仪器保养、修理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修理的设备外观清洁、无油垢、无黄袍、无锈蚀,无跑、冒、滴、漏,油路畅通。附录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例)(苏州市某污水处理厂)

一、全厂设立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一级由主管安全的厂领导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二级由各部门安全员根据第一级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级由各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安全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标纳入班组、部门工作任务,作为正常工作内容,定期检查考核。

三、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切实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活动。

四、各级安全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及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与技能训练,定期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五、各岗位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各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及技术规范和指标,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

七、各岗位人员当班上岗时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未有劳动防护措施上岗操作。

八、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与控制生产机电设备。

九、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于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修理,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十、电源电压波动和不平衡度超过额定电压±10%时,不宜启动电机。

十一、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行部位,同时不得有冲洗水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十二、各工作面作业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十三、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集水井、沉沙池、厌氧池、浓缩池等敞口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有防滑措施。

十四、电工要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票手续,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十五、电工应熟练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十六、化验室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和使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冰箱内不得存放食物。

十七、建构筑物的避雷、防爆装置,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和维修。

十八、变配电间配备的高压安全用具,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九、凡有登高作业,应做好登高用具安全检查,配备登高安全带,作业时现场应不少于二人。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二十、凡地下作业(包括井下、池底、管道)应有防跌、防毒、防火、防爆、照明等安全措施,并预先检测,确保安全时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作业时,原则上地下不少于二人,且地面有监护人。二

十一、厂区生产与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动用明火,须办理审批手续和报告后方可动火,作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二十二、厂内必须用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并有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保障措施,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严格审批制度,不得擅自购买、发放和使用。二

十三、在季节转换时,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的特殊安全保护。二

十四、定期检查更换救生衣(圈)、消防器具等防护用品。二

十五、各科室、班组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按规定关闭水、电、气。二

十六、凡厂区生产、控制运行系统发现异常或有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处理,并及时向主管科室、厂部汇报。

二十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班组、部门应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报告主管部门和厂长,由厂部组织调查并上报处理。二

十八、事故发生后,应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二

十九、凡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附录8 污水处理交接班制度(实例)(厂长市某污水处理厂)

一、接班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交班人共同现场全面巡视一次。

二、交接班时应做到三交清:交清水质、水量、气量处理效果及排泥情况;交清记录表及具体工作内容;交清安全设施、工具设备情况,如发现未完成当班工作量应由交班人主动说明原因,并尽量补充做完成或取得接班人同意后才得下班,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厂长汇报。

三、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准下班,并应及时汇报于班长,待有人接班后方可离厂,如两人共同当班,则应等接班人到齐后,方可交班。

四、接班人员有不明确的地方,应向交班人询问清楚,如遇情况,该工作由交班人负责,接班人协助进行处理。附录9 化学药剂及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实例)(江阴市某污水处理厂)

1、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建设使用和保管情况。

2、对各类化学试剂药品在入库前应认真核对品种、级别,及时开出收料单,领用时应遵守登记规定,建立进出库帐目,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剧毒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时填写领用单,按需用量领取,并登记领用的准确数量和领用日期,所配溶液须由领用人妥善存放。

4、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并保持整洁。实验室领用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由专人严格控制和管理。

5、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两桶)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

6、使用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烈的实际,应在通风橱内或通风状况良好处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此类试剂。

7、有毒有害溶液的处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污染环境。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中毒、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均按事故处理。附录10 突发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实例)(江阴市某环境工程公司)

突发性污染及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引起的人伤事故,多数情况下,是因机械设备问题(如充氧设备、鼓风机、水泵、化验室安全操作方面的问题),突然停电,下水道不通,格栅堵塞,清池中毒,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事故,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履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如属重大事故,运营企业须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委托单位联合进行调查处理。

2、运营企业应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及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的危害。

3、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环境污染或人伤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社会影响、人员受害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4、针对预计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隐患,制定避免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受到教育、防范措施不放过)。

5、听取环保部门和生产企业提出的整个意见。附录11 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南通市某环境工程公司)(略)附录12 污水处理操作工操作规程(实例)(常州市某污水处理厂)

1、操作工必须按本厂污水处理工艺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工作。

2、初沉池、二沉池每天洗刷一次,夏季增加一次(七、八、九月)要求池面周围及出水槽做到无青泥苔及污物。

3、及时清捞初沉池、二沉池进出水口和池面漂浮物,保持水流畅通,池面清洁。

4、按工艺要求,做好污泥回流工作,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5、要与脱水机房配合做好剩余污泥的排放工作,防止污泥外溢。

6、取水样应四定工作法进行,量筒、水样瓶等玻璃器皿应清洗干净。

7、做好分管的室内外包干区卫生工作和各种台帐记录工作。

8、工作场所保持清洁,各种操作用具摆放整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附录13 泵房操作工操作规程(实例)(常州市某污水处理厂)

1、操作工必须按本厂污水处理工艺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做到均匀进水。

2、一般集水井液位面控制在2.2米以上。

3、如遇雨季,应及时采取曾泵加量措施,防止集水井水位过高。

4、要经常清捞集水井液面垃圾,并及时清理、冲洗现场。

5、做好日常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工作。

6、坚守岗位,巡视运行设备,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

7、每次停电后,应切断控制电源开关,并做好停电记工作,每次来电后,应立即开启运转设备,一般不超过5分钟(特殊情况例外)。

8、工作场所保持清洁,各种操作用具摆放整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附录14 机电修理工操作工操作规程(实例)(常州市某污水处理厂)

1、做好机械维修工作,定期定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发生故障及时维修,确保机械完好率。

3、修理前,检查所带的一切工具和修理材料是否齐全,做好修理准备工作。

4、修理时,应先做好安全措施,切断电源,关闭闸阀后再进行修理。

5、修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机械电气修理完毕后,需和操作人员一同试车,运行正常方可交付使用。

7、维修完毕后应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整洁。

8、做好台帐记录和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附录15 废水泵操作工操作规程(实例)(江阴市某环境工程公司)

一、开车前的准备

1、检查泵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周围杂物应清除。

2、集水调节池液位应在池内最高液位以下。

3、联轴器,应轻重均匀,无卡住和摩擦声。

二、开车

1、启动运转泵看电机转向是否与泵规定转向一致,按指示方向运转。

2、检查泵运转是否正常,打开出水阀门,调节到适当位置。运行中应根据车间排水情况及排水周期调节水池内的液位,确保车间的正常排水和污水不满溢。

3、运转中水泵发生异常响声或电机故障(泵体滴水、打不出水)时,应立即停泵,启用备用水泵,并通知值班室,派员检修。

三、停车

1、关闭出口阀门,停止电机运行。

2、日常运转种应认真做好记录。附录16 风机操作规程(实例)

(江阴市某环境工程公司)

1、首先检查各有关的管道阀门,即打开要启动使用的风机出口阀门,关闭另一台风机的出口阀门,关闭进入氧化池的两个阀门,按标记打开旁路管道阀门,打开压力表阀门,将风机的进气阀门开至5度至10度(即第二格)。

2、启动油泵时,应检查油路的循环系统完好,并打开冷却水的进出口阀门,当油箱内的机油少时应定期添加至距顶部5—8cm位置。

3、启动风机,达到全速稳定以后,逐渐打开进气阀门,并逐渐关闭旁路阀门,当压力表达到0.04Mpa时,停止关闭旁路阀门,逐渐打开进入氧化池的阀门,同时逐渐关闭旁路阀门,最后全部关闭旁路阀。

4、风机正常运行以后,经常检查轴承座的温度、油路循环系统,以及冷却油箱内的油位和油温,当油温较高时,应加大冷却水的流量。

5、风机停止运行时,先打开旁路阀门,关小风机的进气阀门至第二格,将表压降下来,然后关机,最后关闭进入氧化池的进气阀门,并全部开足旁路阀。油泵继续工作至风机主轴停止运转,并且轴承座冷却以后方可停止工作。

6、下次操作或调用另一台风机时,重复以上各步骤。运转中当风机发生碰擦声时,应立即按停机按钮,停止风机运行。附录17 板框、厢式压滤机使用与维护操作规程(实例)(江阴市某环境工程公司)(略)

2.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篇二

由于能源环境问题,新兴的电动汽车以良好的节能和环保特性使其迅速成为当今国家关注的焦点和汽车发展的潮流。由发改委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的建设目标。在当前信息化、智慧化大发展的背景下,如此需求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需有智慧的管理与运营能力。

通过国家及各地方城市规划可知,智慧城市成为我国新时期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2015年4月7日,住建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公布了84个试点城市,加上前两批公布的193个城市,截至目前,我国的智慧城市试点已接近300个。智慧城市为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城市”,使一个城市的组件和关键基础设施更感知、互动、高效(Washburn和Sindhu,2010)。而电动汽车具备智能、绿色、高效的特性,已成为智慧城市发展中的一部分,因此应符合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Harrison和Donnelly,2011)。而其充电设施需求量较大,需高效、智慧的管理与运营能力的特点需要智慧城市的理念及技术构架来实现。Naphade等(2011)介绍了在丹麦通过智慧网络管理系统,达到电动汽车系统与风电发电系统的负载平衡。Sarker(2015)针对电池交换站提出了优化的运营模式,以达到从点时间较短并与电力系统相协调。胡天娇(2014)、肖湘宁等(2014)结合国外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对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商业模式发展、标准的建立及与智能电网结合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张勇等(2014)定义了充电设施为准公共性及准经营性属性,从政府策略角度研究了建设与运营问题。目前,众多学者针对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而未结合城市规划发展需求,对引用智慧城市的理念及技术对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研究较少。

本文结合智慧城市的建设构架及理念,设计了智慧型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系统构架,其中包含了设计、决策、使用、监控四个模块,并提出包含信息平台、PPP模式的模块解决方案,形成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智慧的建设运营体系。

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一)充电设施市场空间广阔。新能源乘用汽车正在快速发展。在《指南》中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经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经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2015年新增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随着政策及充电设施等基础生态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还会继续上升,而这也导致了充电设施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未来充电设施的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对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规划应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使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及充电服务更加智慧、高效,更好地服务民众。

(二)以充电模式为主。由于采用换电模式存在着换电站建设成本太高、各个企业的电动汽车技术标准不同和电动标准不同、各车企的技术标准私密性等问题,使得换电模式较难运行,而国内主要以充电模式为主。但换电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在电动出租车、专用车、物流车等领域采取换电模式是十分合适的,换电模式可以在这些特殊领域,作为充电模式的补充,而非竞争。

(三)多种运营模式并存。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是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随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的不断开发,我国现有的充电设施运营模式根据运营主体的不同主要有五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用户主导型模式、混合模式(政府和企业)众筹模式,从投融资模式角度分析,主要有融资租赁、PPP等模式,而后期运营模式主要有车电分离、网络智能管理、充维结合等模式,而在后期运营中。不同模式的投资建设主体不同,然而都应该遵循一定的建设规划及构架,这样才能良好、效率地发展。

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理与运营系统架构设计

系统架构的设计是在智慧城市的理念和智慧城市基本构架上,以智慧城市中电动汽车建设目标为导向,考虑电动汽车面向不同相关者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项目功能需求,提出智慧城市电动汽车管理与运营的系统构架和构架中的主要功能模块。

(一)智慧城市

1、智慧城市目标及内容。智慧城市是数字城市的发展,运用物联网、互联网及云平台等高级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对城市的各种信息进行感应收集、分析、整合,对城市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出智能响应。总结欧洲智慧城市计划书中的特征,智慧城市发展在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上,应具有灵活性、创新性、可及性、全面性、可持续性。

2、智慧城市总体构架。通过国内外学者对于智慧城市的研究,智慧城市的总体构架主要包含四个层面: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应用层。(图1)

在感知层中主要包括各种信息感知设施;网络层主要由有线及无线网络传输设施组成,用于传输各种电动汽车相关信息;平台层主要是对数据的共享和数据的处理两个方面,通过数据的仓库技术和分组管理,形成城市的各种数据库,借助云共享功能对数据进行共享,通过云计算对数据进行处理,再通过集成地理信息系统和虚拟实现技术提供信息和技术等服务;在应用层面包括管理与运营中的各种业务,包括设计、决策、使用、监控四部分。

(二)智慧型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系统构架设计。智慧城市是一个巨系统,涉及城市生活的各方面,对于智慧城市中的一个发展建设项目,也应进行智慧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建设便是智慧城市中的一个项目,在智慧城市“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智慧城市基本构架上,以智慧城市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为导向,考虑电动汽车面向不同相关者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项目功能需求,提出了智慧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与运营的系统构架和构架中的主要功能模块。(图2)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理与运营的系统构架的主要内容模块图如图3所示。(图3)

由图3所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管理与运营系统构架主要由设计、决策、使用、监控四大模块构成。在项目前期,设计模块主要包含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设计,通过结合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使用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在决策模块主要包含投融资、财税优惠及智能选址定容子模块三个子模块,为建设管理者提供了项目前期规划、决策、投融资等服务。在项目使用中,使用模块中主要由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及投诉调解服务子模块构成,为使用者提供充电设施配套的各种公共服务。在项目后期,在监控模块,主要是售后服务、电池回收、电池监控等,为使用者及建设管理者提供后期运营及售后的各种服务。

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设计同样也是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产业生态链的设计,本文只列举了部分功能模块,对于每个模块都应不断链接更多创新功能,使其成为一个高效、智能、完善的生态链。而要实现一个完善的生态链需要基于智慧城市的构架,将其运用到整个系统及各个环节,而各个环节通过智慧城市的信息技术能更好的协调合作。

(三)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系统子模块及解决方案。子模块的设计都遵循智慧城市“以人为本”的理念,由下向上进行设计,考虑服务对象的底层需求到上层的功能设计。通过智慧城市的构架及信息技术来实现这样的设计。

1、云平台。对于各个子模块的构建及整个电动汽车管理与运营体系架构的构建都应建立在智慧城市的构架体系上。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建设是一个巨系统,只有基于大数据及云平台才能对各方做出考虑全局的统筹规划,只有通过大数据、云平台及智慧城市理念技术才能形成一个与政府、电力、物业、交通等大型终端及车载终端、驾驶者手机、pad、计算设备等小型终端相连的智能系统。电动汽车的规划决策应通过云计算的虚拟化技术、分布式海量数据存储、海量数据管理技术、云计算平台管理等技术对各个子模块进行构建,再通过云计算对整个管理及运营体系进行规划。利用云计算平台所提供的计算能力,并且充分考虑云计算平台所设定的限制,开发出丰富多彩的电动汽车应用。向电动汽车的规划者及使用者提供云平台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及服务和软件及服务等功能及更多创新、智慧的服务。(图4)

2、设计子模块

(1)电动汽车功能设计。电动汽车的功能设计应服从由下向上的设计,遵从“以人为本”的理念,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偏好,为需求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对于新能源的电动汽车应该更好地结合智慧城市中的物联网及互联网技术,同时通过这些技术扩展使用者乘用期间汽车的车内功能,如联合互联网,对电动汽车加入车载信息服务,集成操作系统、大数据、通信、导航、云计算等资源,形成智能整车。车联网平台的设计便是基于智慧城市的构架及技术,实现了智能整车同其他物物相连。在感应层通过RFID设备、摄像头等设备感应获取使用者需求信息,通过互联网等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再通过云计算进行大量数据的计算,使使用者出行更便利,行驶期间车内功能更加高效。

(2)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设计。现在国际上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主要有移动充电包、壁挂式充电器、充电桩及无线充电设施。在充电设施上应因地制宜,设计适合当地电网条件、便捷、智能的基础设施。对于家用充电设备应便捷易携带,对于充电深度应该智能提示,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对于室外的充电设备应符合占地面积小、安全、智能等条件。在安全方面,能智能提示安全充电距离、危险源应,能智能测控温度及电路故障,结合智慧城市感应层,提供充电设施及充电设施使用者的信息。在总体发展上,应该创新,发展无线挂充电、光伏充电等先进技术设施,与智能电网结合,通过电网负荷对充电站进行调节。

3、决策子模块

(1)系统财税优惠体系。政府的优惠政策是推动电动汽车发展的一大动力,众多欧美国家通过巨额资金投入、大量政策支持:支持技术研发创新,减免相关税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动力电池,支持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给予消费者购车补贴。同样,对于我国的电动汽车市场,应因地制宜的采用相关的补贴和激励政策,对于投资的力度及补贴的比例,可以通过当地智慧城市电动汽车的大量数据和信息确定财税优惠比例,同样可以通过各方数据进行统筹决策,做出财税优惠政策的选择。通过智慧城市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物联网、云平台等先进技术,建立起完善的财政支持体系及后期的政策评价体系。

(2)投融资体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体系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应根据电动汽车市场,依靠智慧城市技术进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导智能是应为投融资方提供良好的、高效的融资环境。政府应该降低进入电动汽车产业的行政壁垒,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涉入,将PPP模式引入充电设施的建设。对于技术优势的企业政府应该提供贷款优惠政策,对于贷款金的比例等问题,充分利用市场反馈和智慧城市大数据,进行智慧决策。通过互联网技术,在总体上形成一个竞争性、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放松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限制,使民间资本更灵活,形成高效灵活的融资环境。同样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充电设施的专项基金,政府、电网、整车企业、风投资金等,使社会资本都参与其中,还可以包括政府或国外大的投资公司建立的风险基金和非赢利性的公益基金。

(3)PPP模式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城市中大规模性的充电设施建设需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和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可以引入PPP模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可减少公共支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可以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发展。(图5)

公共机构根据地方规划和需求提出充电站、充电桩的建设,采取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相应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资格和经验。项目合作采取社会资本方和政府资本方通过协议联合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规定经营期,期满后移交政府,并可提供建站补贴。而项目公司提供建设、运营、融资、设计等一系列服务,通过使用者付费获得回报。

4、使用子模块

(1)充电设施信息平台。智慧城市中的信息平台是构架中重要的一部分,为了减少等待时间,保证足够的充电设施,提高充电效率,信息及时性及准确性。充电设施信息平台主要针对电动汽车使用提供咨询充电设备使用情况、提前预约、智能调度、应急服务等功能:(1)当用户需要进行车量充电时,可以向信息平台咨询当时所在地周围充电设施的使用和排队情况及等待时间;(2)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向运营商进行服务预约,以确保驾驶者能在达到服务区域后短时间内获得充电服务,同时也保证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在充电完毕后提供短信通知等服务;(3)通过智能调度的功能,对电网和消费者需求两方面进行考虑,加入交通情况等影响因素,进行电动汽车充电点选择及充电线路规划;(4)在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发展较为成熟后,可在用户车辆上安装电池采用信息感应收集装置,为驾驶者合理使用及充换电需求提供指导;(5)由于电动汽车自身故障或电池续航能力不足,可能会出现中途停驶的情况,通过构建充换电站服务网络,可以为驾驶者提供应急充换电服务。

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应是使用者使用较多的一个咨询平台,可以与手机APP软件结合,做到“车机一体”,驾驶者可以通过手机对电动汽车充放电情况、充电站情况进行准确及时的了解。同时咨询平台可以联通更多领域,如停车、打车、租车等相关领域。

(2)投诉调解服务系统。对于电动汽车而言,除了传统汽车发生的事故冲突外,其技术的特殊性可能发生充电故障纠纷问题、电力故障责任纠纷问题。投诉调解服务系统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只有在智慧城市全面感应,获得充分信息之后,才能对纠纷问题做出公平公正的解决。电动汽车的事故责任确认规章应由政府制定并不断完善。当然,服务系统还要和驾驶者、运营商、电网、交警、法院等进行多方沟通协调,这样的协调则需要依靠互联网等技术来实现。调解服务必须公平公正,充分保证纠纷双方的必要权力,才能有利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发展。

5、监控子模块

(1)售后服务系统。电动汽车和传统汽车一样,在使用过程中同样会出现汽车自身故障及电池充电故障,应借鉴传统汽车的维修机构和网络,为电动汽车和电池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为了提高维修及保养效率,同样应利用数据库等技术,建立电动汽车维修案例库,进行信息共享,提高效率。鼓励多种投资主体进行共同建设。对于电池充电故障的检查应由第三方进行建设,监测电动汽车在充换电站的充电情况,为电动汽车使用者提供信息透明化的充电换电服务,减少电池故障,维护使用者权利,具体的检测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对于充电设施运营期间的维护维修应由拥有建设信息的建设方来进行,这样能更好地保证充电设施可持续性使用,而应用PPP模式便可以满足这种需求。

(2)电池回收及监控系统。智慧城市的目标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城市,电动汽车带来了便利同样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技术尚不成熟的产业初期,频繁更换的电动汽车电池是一大难题。为了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对电池状态监控十分重要,电池的监控系统应具有提供提醒使用者在最优充电深度进行充电,及对不同使用状态的电池进行有效的护理。对电池回收网络应该进行逐步的规划,进行充电电池的回收利用,形成市场化的电池回收网络。

6、未来发展路径。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运营系统的实现应遵循顶层设计的规划原则,在实现和建设各项业务及应用时,需考虑体制机制、信息、技术及绩效评价方面的构架建设及具体实施方案,构成全面的智慧导向型管理与运营系统,实现使用者及建设管理者的各种需求。同时,顶层设计应同底层设计相结合,在系统构架中相对应的各知识体系及建设体系应有相对应的底层设计,通过各种平台设计和应用系统设计是完成系统构建的主要路径,而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是其必要的支撑。

三、总结

目前,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未形成较好的管理运营体系,不能保证较好的充电服务而阻碍着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对管理运营体系应进行智慧、系统的设计。因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项目,本文在智慧城市“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智慧城市基本构架上,结合智慧城市的先进技术,提出了智慧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与运营的系统构架和构架中的主要功能模块,并提出了各个模块的解决方案,结合智慧城市的发展要求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发展提供了建议。通过这种方案设计,智慧城市的先进信息技术及构架理念可以使电动汽车及其基础设施更高效地发展,更好地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相联系,形成一个高效的产业生态链,而电动汽车及其基础设施的发展也能使城市更加绿色、智慧。

摘要:本文介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现状,基于智慧城市理念和智慧城市基本构架,提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运营系统构架及主要功能模块,并提出各个模块的解决方案,使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能更高效、更智慧的发展。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城市构架,管理,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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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天娇,甄翠敏.国内外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3]肖湘宁,温剑锋,陶顺,李秋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中若干关键问题的研究与建议[J].电工技术学报,2014.8.

[4]张勇,蒲勇健,史乐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政府策略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4.6.

[5]刘娟娟,曹胜兰.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19.

[6]张宝群,迟忠君,陈艳霞等.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运营模式分析与研究[J].中国科技成果,2013.24.

3.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篇三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全面铺开,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将环境保护事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必然方向。环境保护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是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资源分配的有机结合。所谓的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就是将环保设施委托给专业的环保企业负责运营,为污染环境者提供有偿服务。这一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广泛采用,在我国则仍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与引导。

一、環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行政管理作用正在逐步弱化,经济手段已经成为最有效的调控方式。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是合理利用污染企业追求最大利益的本质,引导其通过效益分析,自觉采取环保措施来降低运营成本的重要手段。而且其市场运作的模式比政府指令更容易获得社会和企业的认同。在世界各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中,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是条最普遍和重要的原则,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人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现实困难

1.企业对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认识不足。虽然政府大力宣传与推广,但目前开展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并不是很多,已经开展市场化运营的公司其业务发展比较缓慢,优势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这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相关工作起步较晚,立法不够完备。根本原因则是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仍在探索与发展过程中。

2.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存在一定的风险。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营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运营企业对环保设施的使用、质量及成本等缺乏成熟的认定体系,它们的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运营企业往往希望获得较大的经费投入与盈利,而这又与委托企业降低成本的市场本质存在冲突。

3.运营公司与委托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委托方的生产并不受环保运营公司的控制,而这种生产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增加环保运营公司的成本,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运营公司与委托方总会有一些经济纠纷。

三、推进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建议

1.政府要加大推广力度,给与政策支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工作,要给与相关的经济扶持和政策倾斜,比如可以给运营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并在项目审批等环节给与适当的简化。同时积极搭建平台,争取建立一批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企业,引导环保市场做大做强,形成一定的规模。

2.企业要积极转变观念,认清发展形势。现代企业要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是前提条件。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要认识到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工作的必要性,要自觉的配合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企业自身则集中精力创造更大的价值。

3.社会要形成宣传氛围,促进工作发展。要积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环保设施市场化的重要性,特别要重点推出一批成功的运营企业,形成榜样作用和品牌效应,让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保设施运营市场,让更多的企业接收运营企业专业的服务。

4.要积极制定和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工作进展很快,但在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方面的内容还很欠缺,要加快制定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收费和监督等一整套法律法规,使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工作有法可依,进而减少纠纷,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四、政府要加大对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管理

政府管理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中政府管理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1.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政府既要引导运营企业健康发展,又要防止垄断性经营行为的产生。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实现运营企业所有制多样化。并且着重扶持新型的民营企业,从而保证生产效率与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大对运营价格的监控。运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性又决定了制定合理运营价格的重要。价格过高则超过了社会承受能力,价格过低则影响企业生存,无法促进这项事业的发展。政府要在运营价格的制定上加强监管,既让运营企业能和谐发展,又让社会大众能接收。要避免“高收费、低服务”和“低收费、低服务”的现象,努力实现“较低收费、较高服务”。

3.重视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的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是衡量市场化运营效果的核心指标,政府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公开企业运营信息,建立消费者监督机制等手段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环境保护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产业内涵在不断延伸,相信在“十二五”期间这一新兴产业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壮大。

参考文献:

[1]王立红,刘柏静. 我国环保产业的战略选择[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7(06).

[2]季绍武,徐长城. 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04(01).

4.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篇四

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保局,各相关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第三方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现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提高第三方运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确保完成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总量减排考核指标的要求,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境内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工作的第三方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

二、考核依据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

(五)《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辽环发[2010]10号;

(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三、运营单位职责

运营单位是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的责任人,对设备的稳定运行、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数据传输有效率负责。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和运营合同规定的监测指标、频次和数据传输率等指标组织运营。

(一)在我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自动连续监测类运行资质,并通过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的管理考核。

(二)运营单位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自动连续监测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培训合格证,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三)运营单位在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所在市,必须设置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备品备件库和实验室,并配备稳定的管理、运行维护人员与保障车辆。要保证对监控平台数据进行每天24小时的值守。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保证日常耗材、备用整机或仪器关键零部件充足。

(四)运营单位的实验室应具备计量认证资质。不具备认证资质的,需委托具备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药剂配置、标液配置、人工监测、水样比对监测等实验室工作。

(五)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和台账。

(六)运营单位应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确保所维护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不得故意损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蓄意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合同终止时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新进运营单位完成交接工作。

(七)运营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八)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台账主要包括: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须经运营单位、排污单位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

2、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的合同或协议;

3、监控平台的巡查记录(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及数据缺失、异常情况查处记录;

4、标准气体、标准液体等的购置、更换记录;

5、备机、药剂及其他耗材的购置、添加、更换记录;

6、设备维修期间的人工监测记录;

7、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运维台账等。

半年内的现场运维台帐应当放置在监控站房,以备环境保护部门检查时查阅。现场无法提供现场端维护台账的运营单位视为无相关记录。

(九)如排污单位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以致自动监控数据可能不准确时,运营单位应配合排污单位共同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于排污单位停产等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需长期停用时,经责任环保部门批准后(国控重点污染源停运自动监控设施,需向省环境监控中心报批),运营单位可停止上报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单位生产恢复时,确保同步正常启用自动监控设施。

(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从安装之日起连续2次未通过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仪器已无厂商生产而难以购置配件的,运营单位应向责任环保部门报告,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应督促排污单位及时更换相关设备。

(十一)运营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所在市级责任环保部门报送上月该区域负责运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经市级环境监控部门确认后(附市局确认函),于当月5日前一同报送省环境监控中心。

(十二)设施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运营公司必须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运营所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提交书面说明,不能在48

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需书面报告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步报省环保厅备案。在恢复正常运营之前要自费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由责任环保部门进行人工补录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试验。

(十三)自动设施验收合格后,由运营公司和责任环保部门共同管理,排污企业不得擅自进入自动监控设备站房。

(十四)运营公司对自动监控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控制、编造、修改监控数据,经发现数据造假,实施一票否决制,责令退出辽宁运营市场,并上报环保部备案。

四、运营评估考核(一)职责分工

辽宁省环境监控中心统一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单位进行考核,省厅科技处、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各相关市局做好相关配合和技术支持工作。

1、省管电厂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营评估考核由辽宁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其他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营评估考核由各市责任环保部门负责。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对所有投入运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抽查和对运营公司整体运营能力进行考核,并负责对各市运营评估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核查。

2、省监控中心会同省监察局负责运营工作规范性的考核、省监测中心负责比对监测数据和现场校验的准确性考核、省监控中心负责自动监测数据上报的完整性考核。各市环保局内部分工可参照省厅自行确定。

3、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省管电厂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评估报告的编制,负责全省评估结果的汇总工作;市局负责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评估报告的编制。

4、省环境监控中心牵头组织对全省第三方运营评估考核结果和抽查考核结果进行核实汇总,计算综合考核成绩,负责通报第三方运营评估考核结果。

(二)考核办法

运营评估考核采用由省厅和各市环保局按月度分别进行考核评分的办法,市环保局考核主要是对每套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月度考核评分(省管电厂的评分参照市环保局考核评分办法由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考核),省厅考核主要是对运营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和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的考核,最后按省厅考核评分占比60%、市局考核评分占比40%的比例计算月度综合成绩,并将全年12个月度考核分数加权平均得到考核成绩。

五、监督考核与奖惩

(一)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活动的、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的、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活动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不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报告也不及时维修的、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和操作的、擅自修改相关参数和数据的、弄虚作假掩盖真实排污状况的、对自动监控系统功能擅自改变的,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交接之日起,环境保护部门一旦发现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或者弄虚作假等情形,除非有证据证明与运营单位无关,运营单位和排污单位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省环境监控中心按照月度和对在我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行的单位组织专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单位进行评比和表彰。排名前3名的单位在下一省内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行招标中可予以加分奖励。

(五)对管理考核排名后2名的运营单位,取消其在省内运营资格1年。

(六)被取消省内运营资格的运营单位所负责运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由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招标,委托其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

(七)被取消省内运营资格的运营单位经整改,可于被取消运营资格之日起一年后向省环境监控中心提出恢复省内运营资格的申请,经省环境监控中心综合评定通过后,方可恢复其在我省的运营资格。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5.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篇五

要扭转我国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必须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有效的治理。在工业污染防治上,我国从1980年代开始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即工业企业自己治理污染并负担治理成本。在过去的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是:一是没有考虑到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这一政策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存在着规模不经济问题;二是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政府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在一些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曾经异常严重。随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上升,其污染排放将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工业污染来源,其污染治理也无疑会成为下一阶段监管的重点。正如我国的许多改革经验来自基层的实践一样,在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领先的沿海地区,已经开始了通过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及中小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来破解上述难题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为了对这些做法进行把握和分析总结,我们于2003年3月到浙江的杭州、嘉兴、台州、温州等地,对中小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成员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林家彬、周宏春、苏扬及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周国梅、浙江省环保局韩志福),并收集了相关资料。下面,我们将简要地总结这些做法的主要经验,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浙江省环保设施企业化运作的主要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个体、私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主力军。同时,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集中在重污染行业,如化工、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医药等,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而且,浙江是一个人口密度和收入水平都很高的省份,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比较敏感,省政府也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全省上下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状况具有强烈的意愿。另一方面,浙江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相当比重,在利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方面有着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优势。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问题上,浙江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做法。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来源看,可以大体上分为下列四种形式(浙江省环保局:“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2002年12月(内部材料))。

(一)政府融资,企业化运营

这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拨款、外国政府赠款、政府国债、政府担保银行贷款、国有公司参股等,由政府统一筹措。环保设施建成后按企业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政府按照核定的全额成本,包括日常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费用,制定污水、垃圾等的收费价格,运营企业据此向排污企业收费,或者政府收取费用后转交给运营企业。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保证了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营,同时减轻了财政负担。绍兴污水处理工程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绍兴市政府抓住“明确投资主体、完善治污体系、建立回报机制和加强政府监管”四个环节,一期污水处理工程政府投入2500万,带动了5.2亿的资金;总投资6.5亿的二期工程也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绍兴市人民政府:“市场化治污之路”,“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材料,2002,8)。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政府国债、项目公司股本金(绍兴县给排水工程处、绍兴水务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入股组建)、排污企业预购排污权缴纳的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构成,其组建的治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测算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1.67元/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治污企业“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分别向企业和居民收取0.5~2.2元/吨的处理费,其中,印染等重污染企业为2.2元/吨,居民生活污水为0.5元/吨,用于日常运营、维护以及设备折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输送工程也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运营。

(二)政府引导,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根据环保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招商,明确工程规模、排放标准、收费价格等项内容,同时给予投资者局部经营垄断、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项承诺,以及土地价格等其他方面的优惠。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由投资方自行安排。投资方一般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承包合同,或者采取BOT方式,运营交给专业运营商。这种做法的关键是在政府承诺的条件下,能够保证投资者收回投资,并有利可图。我们访问的浙江省环科污水处理厂和嘉兴洪合镇污水处理厂是这一类型的代表。位于余杭开发区的环科污水处理厂是由浙江省环科院、开发区管委会等三家单位发起组建的项目公司,以BOT的投资方式建设,设计日处理污水1万吨,总投资850万元,为开发区内的六家印染企业处理污水。投资的来源包括三个部分,即:项目公司股本金、以污水处理厂一定时期的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及向排污企业预售污水处理服务费用。项目经营期20年。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照处理成本(经测算为1.7元/吨),加上合理的利润向排污企业收取1.8元/吨的处理费;同时承诺在每天进厂污水少于收支效益平衡点7000吨时给予补贴;经营期满后整个工程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洪合镇污水处理厂由嘉兴秀洲区环保局组织招商,设计日处理污水8000吨,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股本金和股东按比例提供的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元,为8家羊毛染色企业治理污水。公司是独立法人。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每吨2.50元的价格收取污水处理费,投资回收期10年,预计5年就可以全部收回投资本金。投资900万元的二期工程也于2002年10月投入运行。

(三)政府资助,民间投资

与前者的差别是政府以某种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大致上属于准商业化的模式。由于政府提供了部分资金,降低了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风险。其优点是有利于吸引民间投资,同时又便于平抑对中小企业的排污收费价格。在具体做法上,依然是采用签订特许承包合同或者BOT方式。政府投资一般作为优先股,只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政府分红部分一般继续用作环保开支。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公司和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均采用了这种模式。

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320吨,年发电2500万千瓦。一期工程投资6500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60吨;瓯海区政府出资3000万元,其余由温州市民营企业――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运营期25年(不包括两年建设期),然后无偿归还政府。项目公司按每吨32.14元的价格向环境卫生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一期工程于2000年11月28日竣工。实际处理垃圾200吨,年发电900万度,并通过ISO9001认证。除自身耗电200万度外,其余部分由电力部门按0.50元/度的价格收购入网。扣除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预计投资回收期为12年(按此推算有13年的净赢利期)。

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项目规划年处理危险废物20万吨,计划投资10亿元。项目采取分期投资、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为杭州的企事业单位。建设资金由股本金、银行贷款和政府建设资金等构成。目前,日处理15吨的医疗固体废弃

物焚烧处置工程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杭州市已经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开征医疗废弃物处理费,作为废物处理的费用。

宁波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日处理垃圾1000吨,一期工程投资4亿元,政府投资1.2亿元,其余部分利用社会资金,各投资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依靠发电入网和垃圾处置收费,现已有一定的投资回报。

(四)民间集资,企业化管理

这种方式在乡镇规划的特色工业园区中运用较多。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由已经或准备入园的排污企业集资入股,组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一般委托专业公司承包,或者采取BOT方式。污水处理费用由股东企业按照排污量分摊。

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浙江有多种形式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的民间集资形式。如由相邻的同行企业联合投资,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共同使用、共同管理,杭州七厂联片污水处理厂采取了这种形式;萧山区航民集团公司建设的航民废水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一家企业为主集资、自行管理、多家企业共同使用的形式。

温州市中小企业大多采用污染集中治理的方式。例如,在龙湾电镀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将污水治理设施纳入规划,投资约160万元。对电镀废水处理实行政府垂直领导,环保部门监督,并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行排污和治污的分离,排污者(电镀小企业)付费,治污者收费,对入园97家电镀小企业排放污水实行集中治理,既有利于基地的整体管理,又能保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可能存在的偷排、漏排问题。

温州鹿城区的制革污水处理采取了业主委员会负责制的办法,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下设的环保服务公司负责污染治理。在资金运作上,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申请污染源治理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融资。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治污设施的运营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收取污水处理费,实行独立核算。企业自筹资金按基地内制革企业拥有的转鼓数量、容积大小计算。

针对中小企业多,环保监督难的实际,2001年4月,浙江省环保局会同财政厅联合颁发了《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二、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验与存在问题

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国内最早开始城镇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实践的,是江苏吴县f直污水处理厂。该厂建于1991年,承担全镇工业区24家企业工业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的专业化治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全国第一个“乡镇污染集中控制处理示范区”(许秧南:“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146~149页)。

从融资和运营方式的多样性上看,浙江省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上,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最为经济。这些做法的基础是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由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污染的集中治理,解决了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的难题。此类专业公司,目前浙江有29家。有的是原环保系统的专业人员“下海”创办的,也有私营专业公司取得政府环保机构认证的。这些专业公司或者对园区内企业的污染物实行总承包(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或者只承包园区已建成环保设施的运营。具体的付费价格或与企业协商,或由政府核定;每个企业付费多少与企业的排污量挂钩。

(一)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成功经验

通过与环保系统及治污公司管理人员的座谈,以及对有关材料的分析,我们认为浙江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之所以获得成功,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严格执法是前提。浙江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与沿海大多数地区一样,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做的,也是从依靠政府保护环境逐步转向市场化的。在经过1996年关停小企业、1998年“太湖零点行动”和2000年开始的“一控双达标”三次环保“风暴”后,特别是在一些污染型的小企业被关掉后,大多数的企业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已经不是与己无关、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事情了,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治理污染;否则只有“关门”一条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地方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的积极引导,小企业从不自觉到自觉地走出了一条市场化治理污染的道路。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严格的环保执法,就不可能有浙江的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的今天。江苏、深圳、广州等地的情况也是如此。

2.合理收费是关键。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治污企业就会失去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础,最终难免走上“环保靠政府”的老路。但是收费标准也不能过高,否则会加大生产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合理的收费标准应当是,在享有一定的政府扶持政策的前提下,收费能够使治污企业获得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盈利水平。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一些生产企业原来自己上过污染治理项目,花多少钱心里有数,只要收费不超过他们原来的支出就可以接受。因此,收费标准不超过生产企业自己治理成本就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也应成为物价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准的参照依据。

3.企业诚信是根本。在过去的污染治理中,污染的产生者与治理者之间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如一个企业污染一条河,政府来治理河流,实际上是公众承担了污染者的责任;又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全部由财政负担,公众没有直接为污水处理支付费用。通过污染集中治理,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获益,这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但是,如果任何一方缺乏诚信,“游戏”就难以进行下去。例如,治污企业不处理废物而是偷排,或处理不达标,影响环境质量将使大家的利益受损。同样,如果排污企业不按照约定付费,治污企业就要背上债务,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直至“关门大吉”,最终受害的还是社会公众。因此,诚信是“游戏”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在这里,一是排污与治污企业之间的诚信靠契约关系维系,二是政府的监督事实上成为双方履约的重要保障。

4.政府作用为引导。对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政府并非“甩手掌柜”,而必须对企业的建设和运营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也就是说,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引导。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起步阶段回报不高,离开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企业是难以承受的。例如,在处理废水规模达不到保本水平时,有关政府要给予补贴。同时,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广泛和长久意义的大事,必须由政府这样的权威机构加以倡导,并从整个社会利益出发,建立公平公正的政策体系,才能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发展。二是依法监督

。由于市场的逐利性,政府必须加强对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的监管,以确保发挥环保设施的社会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浙江在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具体的政策性问题,有些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有政策不能满足市场化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费、水价改革和外商投资目录等方面,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作的市场化创造了政策环境。如明确提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费政策;改革现有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特许经营;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对地方政府提出了监管和规范市场、保障市场化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但是,许多政策是部门制定的,跨部门时根本不起作用甚至被“对我有利就用”所替代;一些是中央政府只给优惠政策而没有资金投入,实际执行需要地方出“银子”,因而由于各种原因而执行走样;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差别很大,一些地区由于收费太低根本不能支撑环保设施的运营。所有这些,都制约了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进程,需要我们在政策制定时更注重实际和可操作性。

2.环保设施运营资格的认可有碍社会资金的流入。专业治污公司的出现,改变了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面,明确了排污企业、治污企业和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职责。同时,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的优惠政策摆在明处,依靠竞争来增强治污企业的自身动力,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然而,资格认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如要求有2~3年的运营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有能力但没经历、或有钱但没有环保知识的人才和社会资金的进入。虽然设立这一“门槛”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中含这样一个“潜台词”:专业人员也是资本运营的“能人”,社会资金只有由“他”来使用,否则就不能进入环保产业市场。假如企业家不愿意将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支配,无形中将减少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这与国家环保总局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优惠存在差距。例如,绍兴污水处理厂由于是以政府为主融资建设的,因而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权、减免税、以及排污收费等方面的优惠。而私人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用地比照企业的政策执行,享受不到减免税;特别是在排污收费方面,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具有公益性,因而处理后的水向公共水体排放是不收费的,而中小企业污水处理后向公共水体排放要收费,这也事实上增加了中小企业废水处理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还要转嫁到企业的身上。

4.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利润不合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个地方的治污企业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这种现象其实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治污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对排污企业较高的收费。排污企业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价格,是因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费标准较高;或原来自己处理“规模不经济”的成本较高。长期下去,存在一个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双方利益的平衡问题,需要政府的协调。

三、对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讨论与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进程,结合调研中总结的经验和发现的不足,以下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加以讨论,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对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需要加以引导和扶持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有三层含义。首先,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竞争。推进环保设施市场化的好处在于:一是将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来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运营时,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费后也可能会用于其它方面;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后,则要独立核算,花多少钱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了制衡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原来政府要对众多的排污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实现市场化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形成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的契约关系,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专业化治理,解决了治理规模的不经济问题。据美国环保局1992年的研究,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成本要比公营(政府或事业单位)低10~20%。江苏f直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治理,比分散治理仅基建投资一项就节约208万元,每年还节省废水处理费84万元。

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必须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以扶持。一方面,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存在市场失效,仅靠市场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换句话说,环境保护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护环境。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民间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排污收费价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间投资者的盈利就必须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并按实际需要提取折旧和大修理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为中小企业的污染集中治理创造条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集中治理是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正确途径。实践证明,市场化运作不仅降低了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关心市场,发展主业。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其对市场的依赖,只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完全有可能相对集中于一定的专业区域或工业园区,从而使中小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成为可能。这就解决了因企业规模过小,导致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经济运行规模要求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在我国的其他地区逐步推广。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是市场化的又一个条件。目前,我国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除了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网不足、处理厂达不到设计规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运营效率,建再多的环保设施也难以扭转我国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因此,应该将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时”建设。更主要的是,环保设施的建设不能作为“形象工程”来做,而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在推进中小企业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实施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市场规律鼓励竞争,给治污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应妨碍社会资金的流入;对排入公共环境的污染物,应按总量或浓度的统一标准收取费用,同时要权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企业的负担逐步趋于合理。

(三)建立服务和监督体系,提高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能力

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要解决当前污水处理厂政出多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尽快实现统一管理。同时,环保局内设或代管的污染治理公司也应尽快脱钩,实现政企分离,让设施的运营交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去管理;要加强各级政府的法人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 提供服务,加强监督。应建立一支精通项目管理、法律和管理知识的专门队伍,为市场化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同时,为了规避市场化给政府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给社会带来的环境风险,各级环保部门理应承担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任务。垃圾处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风险很大,在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时,政府应加强监管,地方环保部门必须监测其排放情况,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国家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开展环保设施市场化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提高地方政府推进市场化的能力。

6.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和服务,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煤制气等。

第四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供应、规范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培育和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天然气市场。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

国家能源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经验证符合要求的优先推广应用。

第二章 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国家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全国天然气资源供应和市场需求情况,组织编制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开展中期评估,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履行原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第十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天然气气源、供应方式及其规模,天然气消费现状、需求预测,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发展目标、项目布局、用地、用海和用岛需求、码头布局与港口岸线利用、建设投资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请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规划。对未列入规划但又急需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经由规划编制部门委托评估论证确有必要的,方可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未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文件,应当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间,原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以委托方式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事项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经审批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经核准、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核准、备案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以委托方式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整改。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原核准、备案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

相互连接应当坚持符合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保证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保障现有用户权益、提高天然气管道网络化水平和企业协商确定为主的原则。必要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给予协调。

第十五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天然气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连接。

互连管道可以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者纳入相互连接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互连管道的投资分担、输供气和维护等事宜由相关企业协商确定,并应当互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7.污染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篇七

1 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的定义和特性

1.1 城市基础设施定义

1985年7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城市基础设施学术讨论会,会议明确“城市基础设施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存在和发展基础”。一般来说,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能源、供排水、公共交通、邮电、环境和防灾六大系统。

1.2 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范围

城市公交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城市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包含场站设施和信息化设施。场站设施具体可分为公交停车保养场、客运交通换乘枢纽、公交首末站、公交中途站、郊区汽车站、公共电车线网及整流设施等;信息化设施是为满足公交运营智能化需要、附属于场站设施的信息化系统设施,包括场站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但不包括公交运营企业的车载智能设备和智能运营调度系统。

1.3 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的特点

(1)基础性:

是其他产业运作和居民生活的基础条件。

(2)准公共性:

设施使用具有非完全竞争性和非完全排他性特点。

(3)公益性:

投资目的不是为自身投资回报,而是城市运转所需,为社会和市民服务,在服务中体现价值。

(4)网络化:

分布在城市区域范围内,在空间上要求有合理的布局,物质技术上体现为网络化。

(5)资本密集型:

资本规模和工程投资比较大,投资资本沉淀性强,投资回报率较低,投资周期较长,资本流动性差。

2 上海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现状

2.1 现行管理体制、机制

公交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与整个公交体制密不可分,现行管理体制是三轮公交改革后的结果。第一轮公交改革,实现了公交基础设施资产和运营业务资产的分离,但公交基础设施资产仍由各公交运营企业控制;第二轮公交改革为完善国有场站资产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改变国有场站资产为非授权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所掌控的局面,在原交通投资公司和公交控股公司基础上成立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

2008年实行的第三轮公交改革没有对上海公交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体制做出明确规定,但从此轮改革的精神和运营体制所带来的变化,公交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由原来由交投集团一家为主的模式,分为浦东、浦西和郊区政府各自对自己运营区域内的公交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负责,交投集团主要负责浦西市中心区域公交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

2.2 上海公交基础设施资产现状

2.2.1 场站设施现状

截止2009年底,交投公司拥有遍布全市(浦西地区)的23个停车保养场,土地总面积100.6万平方米,设计停车能力6786辆,可满足浦西现有65%公交车辆停放;19个换乘枢纽,土地总面积8.93万平方米,规划配套公交线路119条,占浦西公交线路总量的14%左右;29个汽车站,土地总面积191721㎡,设计停车能力924辆;公交首末站123个,土地总面积31549㎡等。停车场和枢纽站主要集中在市区,汽车站则以郊区为主。此外为无轨电车、超级电容公交车供电的电车线网长度约为130km(单程双线),供电馈线地下电缆358.11km(单线),架空电缆47.56km(单线),供电整流站23座。

2.2.2 信息化设施现状

“十一五”期间,交投集团对约50个公交场站设施进行了配套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内容涉及视频监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交车辆登录系统、电话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等,已基本具备现代公交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物理设施,但下一步随着公交整个行业信息化的标准统一和普及推广应用,可能还需要局部更新投入。

2.3 上海公交基础设施的管理模式

鉴于交投集团在全市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中的地位作用,下面主要以交投集团为例分析上海的公交基础设施管理模式。

交投集团对公交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传统管理模式,主要是成立之初,交投集团作为公交基础设施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与实际使用及管理方的公交运营企业签订资产租用合同,落实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但实际管理方式和内容基本没变;二是积极推进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阶段,主要是抓住新建停车场投入使用的机会,积极推进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并从一开始的1个,推广到目前的3个。当前公交基础设施的管理还主要以传统管理模式为主、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为辅。

2.3.1 传统管理模式的特点

传统管理模式即公交企业自用自管模式。公交基础设施由实际使用单位(通常为公交运营企业)自行管理,交投集团除按照政府规定的低价政策,象征性地收取租金外,不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形式上交投集团与公交运营企业签有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质上交投集团很难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收取的资产租赁费也入不敷出。

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公交基础设施主要为公交始末站、绝大部分停车保养场等,通常一个停车保养场由一个公交运营企业独占。

2.3.2 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的特点

该模式以“一家管理、多家使用”为实施理念,打破了传统管理中自己管理、自己使用的局限,主要是针对大容量的停车场提出的,以获得停车场地的最大利用。管理者不再由某一用户单位承担,以确保停车设施的公平使用。与自用自管模式相比,无论场容场貌还是服务水平,都收效显著。

2.4 上海公交基础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4.1 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公交场站资产的自用自管,客观上造成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割裂,由此容易产生以下问题:

(1)不利于场容站貌整洁。由于公交运营企业不是产权主体,不愿对资产做过多的维护保养投入,能拖则拖,设施破敝。

(2)不利于节约成本。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的另一后果,是加速资产损耗,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开支。

(3)经营开发社会影响恶劣。公交运营企业利用低成本占用的场站资源进行非主业经营,容易造成开发的无序和混乱,如层层转租和低价长期租赁等,滋生各种问题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容易因经营开发混乱影响场容站貌和安全管理。

(4)不利于场站资源的优化配置。自用自管无法实现资源共享,造成部分停车场停车资源过剩,部分停车场超负荷停车,加剧公交停车的分布不平衡和供求矛盾。

(5)不利于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该模式下,公交运营企业实行的是后勤化管理,服务考核上是软约束的,资源投入上是非重点关注的,从而影响服务水平的提高。

2.4.2 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无论是资源作用的最大发挥还是管理水平的提升,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相对于原有传统管理模式都有极大提高。但是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

不足之一:航空港管理模式其推广应用范围比较有限,只能针对一些大容量的设施,对一些独家使用尚显不够的小容量设施,实施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依据不足;不足之二:该模式强调的是如何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无意之中忽视了对服务本身的强调。而同样成本下提供更好的服务或能以更低的成本提供同样服务水平才是服务业的立身之本。

2.4.3 整体公交基础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为降低公交运营企业成本,扶持公交运营业务,当前政府对公交基础设施实行低价甚至免费政策,造成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上的入不敷出,存在良性循环机制缺失的问题。

根据市建交委沪建计(2005)第288号文件精神:降低公交停车保养场租赁费,收费标准统一按40年折旧计算,并免除枢纽站和公交起讫站的租赁费。

对公交企业自用自管的停车场,根据政府文件,按40年折旧收取租赁费,换算成每年收费,不足投资额的3%,低于贷款利率,不足以支付财务费用。

对航空港式管理的停车场,目前基本实现收支平衡,但这是以现有低成本用工为前提。目前管理服务人员主要是借用公交运营企业的后勤人员,用工方只承担发放给个人部分的薪金,社保等附属费用由原公交运营企业承担。随着用工关系的逐步理顺,成本上升不可避免,原有收费将导致入不敷出。

对枢纽站,除了资产免费使用外,管理方还得倒贴运营服务成本。管理方一般按每月每线1600元收取运营服务费,但是如果计入水电煤及清洁卫生绿化等成本,每条线路的成本一般均在3000元以上。随着“十一五”后期大批枢纽站的建成和陆续投入使用,这部分资产的折旧成本和管理成本倒挂问题将成为交投集团的主要困难。

3 后世博时期交投集团关于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创新

鉴于现有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交投集团将积极探索实行公交基础设施专业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力争发挥公交基础设施的最大功能价值。

3.1 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站运分离”前提下的专业化管理

“站运分离”顾名思义即将公交场站管理与公交运营分离。“站运分离”符合现代化大生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也符合中央关于公用事业领域引进市场化竞争机制的政策导向。在“站运分离”模式下,场站管理方和公交运营方各自对场站管理和公交运营负责,各自围绕自身的主业专注于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不断提升各自的场站设施运营服务管理水平和能力,以及公交运营服务水平和能力。

3.2 专业化管理的内涵及与其他管理模式的差异

(1)专业化管理的内涵

所谓专业化管理,即在“站运分离”的前提下,以公交场站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为抓手,通过认真总结近年来成熟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加强标准化建设,对内形成场站管理的工作服务流程标准,对外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实现服务承诺,使长期以来后勤化的场站等基础设施服务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业态促进其发展、壮大、提高,推进场站管理业务的良性发展,最终为公交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2)专业化管理与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

两者属于两个层面的问题,本身不具备可比性。航空港式公交管理管理和自用自管管理模式相对应,专业化管理则和非专业化管理相比较。专业化管理可以是航空港式管理模式,也可以是自用自管模式;同样,航空港式公交管理模式理论上可以是专业化管理,也可以是非专业化管理。只有专业化管理+航空港式管理,才能既实现资源功能作用的最大化,同时实现服务的不断提升。

3.3 推行专业化管理的具体举措

一是制定公交停车场、枢纽站和起讫站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标准,并通过行业协会的平台,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并上升为行业标准。

二是研究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重点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研究,服务评比的内容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开展了集团内部不同专业化管理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专业化管理成本核算体系。通过对成本进行反复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分析论证收费价格的形成机制,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四是积极与用户单位沟通,特别是与巴士集团的沟通,对管理模式转换的实施进度和推进过程中具体细节问题达成共识。成立专门的协调推进小组,确保列入计划的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首批试点单位,推进管理模式转换。以“平稳过渡”为首要前提,经过前期两三个月的充分准备,确保实施中管理模式转换在一个月内顺利完成。

六是注重后评估工作。对管理模式转换的成效进行问卷调查,对推进过程进行回顾总结,为专业化管理的不断深化和下一步推广工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七是加强专业化管理服务品牌建设。计划用2年时间通过软硬件投入,特别是通过服务流程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品牌效应;力争再用3年时间培育为成熟品牌,成长为行业内标杆。

3.4 构建合理的收费机制

任何商品或服务的收费不外三种方式:购买方完全付费、购买方付费和财政付费相结合、完全公共财政付费。这既与产品性质有关,也与政府的福利政策有关。交投集团对专业化管理服务的收费,基本属于第二种方式,即向用户方收取一部分费用,但另一部分应由财政支付的费用,包括如何支付及支付多少,政府政策尚未明朗。

交投集团对于公交基础设施的收费定价,遵循与成本持平的原则,没有经济利润。

交投集团专业化管理的成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资产使用成本(折旧)+日常服务管理成本(物业管理成本)+设施维护成本。

交投集团向公交运营企业收取的费用,按不同种类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1)公交停车保养场

除设施维护成本暂不收取以外,其余两部分成本向公交运营企业收取。交投集团在当前公交职工薪酬水平下基本能做到收支平衡。

(2)客运交通换乘枢纽

只收取物业管理成本,免收其余两部分成本。

即便物业管理成本交投集团也是入不敷出,主要原因是枢纽建成以后的实际进站线路数总是少于规划线路数,差额部分线路分摊的日常服务管理成本不能让公交运营企业承担,只能由交投集团承担。

(3)公交起讫站

考虑到起讫站规模较小,属于独门独户式的资产,而且十分分散,适合由各车队和线路自身负责管理。因此,对这部分资产,交投集团没有发生服务管理成本。对其余两部分成本也不收取费用,基本属于免费使用。

3.5 政府需提供的配套政策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后,2006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已明确城市公交的社会公益性地位,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补偿机制。但从最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及建设管理定位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很多政策往往把投资建设管理主体排除在外,仅局限于公交运营企业。为此建议:

(1)落实城市公交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大修理的财政补贴。通过项目资本金拨款或贷款贴息等方式,落实政府对公交基础设施投入的支持。通过城市维护费解决场站设施的维护资金来源。

(2)实施对公交基础设施管理成本的规制,从政策层面认定合理成本水平,明确通过财政补贴或以向公交运营企业收费等方式,解决成本收支平衡问题。

(3)豁免计提折旧。折旧在交投集团成本项目中占比较大,是公司盈亏的主要压力所在。如能对公交基础设施资产不提折旧,既可减轻交投集团成本压力,也能减轻公交运营企业的负担。

(4)经营上的政策支持。通过项目一定的综合开发来减轻公益性投入的成本负担是国内外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但目前此操作在本市公交基础设施投入上因受政府政策限制而无法操作。所有带有经营开发性质的项目必须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制度进行土地拍卖。在当前政府财政性扶持政策不到位情况下,能否通过对公交基础设施允许一定程度的综合开发来推动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探索新型的公交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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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洪友.中国城市公共事业经营管制机制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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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仇保兴王俊豪.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制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5]济邦咨询公司.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中国实践[M].学林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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