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公证书样本

2024-08-18

借款公证书样本(精选8篇)

1.借款公证书样本 篇一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一)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二)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四)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五)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2.个人借款合同书样本 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倪耿彬身份证号:***558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四十九区泰华锦绣城7-5D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因经营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借款期限内按月息%计息。在甲方发放借款后1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1 个月利息。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30日预交,逾期支付利息,每日按借款总额0.5 %加收违约金。乙方超十日未支付利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1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与利息,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3.基本建设借款合同协议样本电子版 篇三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协议样本电子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基本建设借款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_____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款计划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________。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 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保证书 篇四

今收到出借人(身份证号:)以 方式出借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借期 个月,月利息为 %,年 月 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此钱用于。

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金及利息,每延迟1日按应还还款金额 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人还需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券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若发生争议,由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出借人有权申请管辖地法院查封出借人名下所有资产。

本借条附带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担保人 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保证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的债权费用(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本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担保条款附带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书 篇五

借款人万元,期限年年月日),为保证此笔借款认真按合同规定执行,到期归还,股东:自愿对此笔借款承担还款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自愿以家庭财产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同时对该笔借款作出承诺:保证此笔借款按用途使用,按月清息,到期还清借款本息。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执行费、评估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家属:

年月日

注:以上相关人员必须有本人签字盖章

6.借款抵押合同公证的社会效用 篇六

借款抵押合同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在从事借贷活动中的重要书面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使该合同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效力。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起着证明、服务、沟通、引导、强制执行等职能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借贷市场趋向多元化,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主体及其借款抵押物亦变得复杂多样,给金融机构(贷款人)的信贷业务人员调查、审查借款抵押合同带来一定的难度。借款合同缺乏强制力,借款人违约导致不少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影响了贷款人的经济效益。国家公证机构按法定程序,对借款抵押合同多样化的当事人主体和抵押物进行审查,可以明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赋予借款抵押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以督促借款合同的履行,减少诉讼,确保贷款人顺利实现债权。

一、借款抵押合同的类型、法律关系和法律特征

借款抵押合同按签订合同的主体来分类,可分成以下类型:个人

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金融机构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社团组织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社团组织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行政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此外,还有国际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行政机关、企业、个人等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抵押合同是指贷款人与借贷人、抵押人签订的关于贷款人借给借款人一定数量的货币,借款人按期返还并支付利息,抵押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的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担保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合同。当借款人用自己的财产抵押时,他既是借款人也是抵押人,借款抵押合同便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两方签订,当借款人不用自己的财产,而是用第三人的财产抵押时,借款人不是抵押人,借款抵押合同便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三方签订。由引可见,借款抵押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主合同和从合同关系。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涉及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第二种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抵押关系,第三种是借款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约定第一种法律关系形成借款合同,它是主合同;约定第二种法律关系便形成抵押合同,它是从

合同,从合同依据主合同而产生,并服务主合同;约定第三种法律关系便形成了与贷款人无关,是借款人与抵押人形成另一追偿债务合同。

第二,借款抵押合同一经生效,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便固定下来并受法律保护。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往外放款的叫贷款人,往里借款的叫借款人,用于抵押的财产叫抵押物,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关系的人叫抵押人,接受抵押物并取得抵押权的人叫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依据抵押关系而产生的对抵押物的处分及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的权力叫抵押权。其中,贷款人与抵押权人是同一人,而借款人与抵押人有时是同一人,如借款人用自己的财产抵押时;有时则是各自独立的两个人,如以第三人财产作抵押时。第三,抵押权是抵押人在自己的财产上为抵押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在借款抵押合同中,担保物权的担保,是担保借款人保证按期如数向抵押权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担保物权的物权,是一种直接支配抵押物的权力。因此,抵押权的基本法律意义就在于,当借款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抵押权人还本付息时,抵押权人即可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优先补偿债权,对此抵押人不得异议。

第四,抵押物处分所得的价款,先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税款后,再用来抵偿借款人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当抵押物的价款补偿了贷款本息后尚有余额的,该余额应由抵押权人返还给抵押人;当处分抵押物价款不足以补偿贷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未获补偿的债权继续向借款人追索。这里应严格区分第三人财产抵押的责任;第三人财产抵押,当抵押物的价款不能全额补偿贷款本息时,对未补偿的部分,第三人不再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抵押权就未补偿部分的债权另向债务人追偿。换言之,第三人只能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抵押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借款抵押合同的公证审查

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与抵押物担保而签订的相互权利义务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为了保证上述当事人主体之间与抵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家公证机构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齐全、抵押物是否落实、合同内容特别是强制条款有无完善、印章等手续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借款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强制性。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公证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合同的主体,贷款的币种、贷款的期限;贷款的用途;贷款的利率;贷款归还的方式和期限;贷款逾期归还的罚息及违约责任;抵押物的名称、座落、数量、价值、抵押金额,占管方式,抵押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合同的生效条款,解决合同纠纷条款、签订日期等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二)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要提供其港澳台身份证或通行证;外国人要提供护照。当事人是企业法人的,国内企业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港澳企业要提供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和人员的公证证明;台湾和国外企业要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法人资格公证及商业注册证明。

(三)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权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办公证时,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证明合同签字人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的。

(四)审查代理人与企业有无委托代理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亲自签订合同和申办公证,办事公证手续时,他可以代表企业授权某人签订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亲自签署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便是代理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申办公证的合法依据。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二是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三是委托期限要具体;四是委托权限要界定清楚,特别是授权某人在合同上签字、在多少金额的借款抵押合同上签字。凭这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在合同上签字才有效。

(五)审查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抵押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六)审查企业章程。当企业章程明确规定多少额度的贷款可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直接由法定代表人决定时,当事人可不必提供董事会决议,但要提供公司章程。除此之外,当事人均要提供决议记录。

(七)审查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记录。如果当事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内联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外商合伙在我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等,则要求企业必须召开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应符合法律或企业章程规定,凡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或多数同意,并形成正式书面的董事会同意借款抵押的决议记录,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供正式的董事会决议记录。

(八)审查抵押物及其产权证明。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可抵押:

1、房产抵押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的证明;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的证明;

5、抵押人依法承包开发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权的证明;

6、福利房抵押的要提供抵押人与政府批准的房改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卖房合同;

7、楼花抵押的要提供抵押人与出售楼花的房地产商签订的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楼花买卖合同;

8、进口或国产机器设备抵押的要提供抵押人购买的正式原始发票或进口设备完税证明;

9、债券、国库券、股票抵押的要提供原件;

10、股权抵押的要提供抵押人所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抵押人出资额和股权比例的书面证明,同时还要提供资产验资部门出具的抵押人出资额和股权比例的验资报告。

(九)抵押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抵押财产是否重复抵押,已设定的抵押财产的余值能否承担本次的抵押责任。

(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是否已获得批准。抵押财产为共有的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

(十一)审查借款抵押合同是否符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要件。一是借款抵押合同应以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二是合同中必须载明债务人或抵押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三是借款抵押合同以公证为生效成立要件。

(十二)审查借款抵押合同是否经各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般都是一式四份,必须四份相同完整的合同。

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定程序的借款抵押合同经审查后,应为当事人制作并发给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再由当事人凭借抵押合同公证书,依据抵押物的类别,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是国家赋于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公证书上证明强制执行的效力。”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1992年8月12日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中指出:“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括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明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993年7月17日司法部《关于认真办好金融公证业务的紧急通知》指出:“要充分运用公证机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手段,保证信贷资金的回收。”

1996年1月26日司法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办理公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当事人到期不履行的,由建行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指出:“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时,应当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

1996年1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中规定:“

四、人民法院受理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范围:

1、借款贷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单项的财产租赁或借用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因其他合同产生的合法债权债务,标的明确、期限具体、转订为经公证的还款、还物债权文书;

4、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六、人民法院受理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程序:

1、对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原公证处申请。债权人凭执行证明文书和申请执行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除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外,依法强制执行。” 2002年6月18日司法部第72号令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上述相关规定均表明,在我国借款抵押合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它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也是法律强制性的公证活动中的体现。特别是公证赋予借款抵扣合同的债权文书,不经诉讼就可直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的特殊职能,可使贷款人从过去依靠诉讼方式收贷中存在的“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运用公证这一特殊职能及时收贷,是贷款人最佳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从而保护了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四、借款抵押合同公证的社会效用

公证机构是国家证明机关,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审查,对于主体、使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具体、明确,只要当事人同意,公证机构就可以依法预置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在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不须经诉讼程序,即可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提高了合同履行率,化解了贷款人的风险,在现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夏女士从事房屋装饰行业有固定的经济收入,零二年购买商品营业用房壹间,购房价为人民币20万元,首期付房价4万元,夏女士想如果将现有资金全部付了房款,做生意的流动资金就不足,于是她向某工商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6万元,期限6年,每月还本息2800多元,分六年还清;某工商银行经初审后,同意贷款16万元,每月还本2222元,利息656元,要求夏女士将所购店面抵押给银行,所订立的借款抵押合同需办理公证;某市公证处依法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审查借款抵押合同条款,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增加了“借款人违约逾期还款,贷款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拍卖抵押的店面,不须经诉讼程序”的特别约定条款。某市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审查了合同双方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内容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夏女士和某工商银行办理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在该合同的履行期间,公证员回访了夏女士和某工商银行,夏女士说借款抵押合同公证,增强了她本人的法律意识和到时还款的责任心,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某工商银行反映,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与不公证的效果不同,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履行合同的态度责任也不同,借款人一般每月都能提前几天将应还的款额存到账户上,到时由贷款人从帐户上划帐还款,提高了合同的履行率,化解了贷款人的风险,从而减轻了贷款人的经济负担。

7.任职保证书样本 篇七

任职期间,写下保证书只是为了表示自己对这份工作的负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任职保证书样本,欢迎阅读!

任职保证书样本【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我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积极寻求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业务学习。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认真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当行家里手式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财经金融等一切反映当今世界发展的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面,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本领,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以新的姿态迎接新的任务。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主管实施单位,执法任务艰巨,执法责任重大。作为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我要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带头学习和宣传法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带头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使职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自觉摆正位置,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坚决贯彻落实;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主动地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来自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及时处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并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更好地改进自身工作。

三、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意义重大。我将团带领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认真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解决民生的基本职责,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为契机,突出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保基金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四、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始终保持和维护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形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本系统的一名主要负责人,我决心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模范地执行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生活中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坚持立党为公,掌权为民,严格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为官一任,正气一身,造福一方”;增强群众观念,时刻牢记人民在我心中,常怀为民之心,常开为民之言,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x年月日

任职保证书样本【二】

立任职保证书人________今蒙________公司录用,在所担任之职务服务期限内,绝对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外;并同意在佳和公司服勤而立下应遵守之条款如下:

(1)、任职期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起],担任的职务为 _________________

(2)、在任职期间愿遵守当地政府法令及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管理办法之管理,若有任何违背行为,愿意接受其所定之处分。

(3)任职期间愿意接受公司在职务上调动之需要,绝无异议,如因公司营运上之需要,对所承担之职务时间运作上,均全力配合。

(4)、绝不探询与职务无关之业务机密,并于在职、离职时,对于所经营之一切文书、物品、器具或其他机密资料,均严守秘密,并保证不予偷窃,确保公司权益;若有违约除愿接受公司管理规章处分外,其情节重大时,同意移送有关机关法办,并负责其应赔偿之责任。

(5)、对所填写或缴交之任何资料,如有不实或虚伪造假之事情时,愿接受免职之处分,并赔偿其一切损失。

(6)、对所支领之薪资、奖金、津贴等之待遇,绝对保密。

(7)、离职时依公司退职管理办法申请,对其所经营之文书、物品、器具及对外一切职务

关系,愿确实列册移交;否则致公司所受损害,愿负法律上完全赔偿之责任。

(8)、如与公司发生法律诉讼,一切法律诉讼的地点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为准。

以上各条款,如有违反或渎职事情发生时,愿受公司撤职之处分,绝无异议,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惟恐口说无凭,特立此书为凭。

此致

敬礼

________公司

立任职保证书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

任职保证书样本【三】

本人________自愿入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任职________,入职期间本人一定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努力工作,如在工作期间违反规定,本人愿接受公司的任何处罚。

保证人(签名按指模): ___ ___ ___

8.借款公证书样本 篇八

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0 年建闽房仓助学借字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省**市**县**乡(镇)**村**号(写家庭所在地)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 ****************** 传真:此栏空白 电话:***(区号)-*****(家庭)、*****(父亲、本人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住所:福州市鼓屏路142号

通讯地址:福州仓山区下藤路23号(建行福州仓山支行)

邮政编码:350007

传真:83445348 电话:83447264 ***5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基准利率:在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借款时,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此后,是指利率调整日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利率

调整日当日乙方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起始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首次发放日。

借款到期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还清日。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均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还清,借款到期日不受首次还本日调整的影响。

借款支用期间:自借款起始日起,至离校日止,不包括甲方休学期间。在借款支用期间以外,甲方无权要求支用借款,除非乙方

另行同意。

离校日:甲方结束借款起始日所在学校的学位教育阶段、并办妥有关手续之日。甲方结束前述学位教育阶段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

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起息日:乙方首次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账户之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计息起始日。

首次还本日:甲方首次应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之日。

首次付息日:甲方首次应偿还本合同项下利息之日,为甲方离校日后的次月1日。自首次付息日起,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下利息,不再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第二条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三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支付甲方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六条利率、计息和结息

一、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

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即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每年于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遇利率调整时,如利率调整日是结息日的次日,则调整日当期按调整后利率计算利息或罚息;如利率调整日不是结息日的次日,则调整日当期仍按照调整前利率计算利息或罚息。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二、计息

(一)借款计息期自起息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

对于逾期、挪用借款,均按日计收罚息和复利,日利率=月利率/30。

对于非逾期、挪用借款,每月月初借款余额按月计息、当月新发放部分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是指以月为计算利息的最小单位,借款人在一个月的任何一天偿还当月的利息,均按30日计算利息。

(二)在首次还本日之前,每月利息计算方法为:

如借款余额当月没有变化,则利息总额为每月月初借款余额按月利率计算所得。如果当月存在新发放借款,利息总额还应当加入新发放部分的利息,此部分利息以当月新发放部分为基数按日利率和当月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三)在首次还本日之后,计息方式与还款方法的关系如下:

1.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未到期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2.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期数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1

三、结息

借款每月结息一次,以次月一日为结息日,利息最迟应在结息日清偿。借款首次支用当月利息按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后归入下月结息时一并偿付。借款本金结清时,结清当月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七条还款

一、还本期间和付息期间

还本期间自首次还本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止,首次还本日应不迟于离校日后两年,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格式见附件),予以约定。在还本期间,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当期本息当期清偿。对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甲方最迟应在该期结息日清偿。

付息期间自起息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分为国家财政贴息期间和甲方付息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财政贴息期间自起息日起至甲方首次付息日止,该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甲方付息期间自首次付息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该期间的利息由甲方按月偿还。在甲方付息期间,借款每月结息一次,以次月一日为结息日,利息最迟应在结息日清偿。

二、还款原则

借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对于除上述

(一)以外情形的借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三、还款方法

甲方同意使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的还款方法。

四、还款方式

(一)委托扣款方式。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甲方选取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全额扣收本息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使乙方能够按时全额扣收借款本息。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还款所用账户,须提前十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在上述情况下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全额收回应收本息的,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柜台还款方式。即甲方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

对本合同项下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中约定。

五、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

甲方在离校日前,应与乙方确认债务关系,约定首次还本日、还款方式等,并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

六、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甲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且无须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甲方提前还款时,应首先偿清拖欠本息(如有)。甲方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甲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上一结息日次日至提前还款日的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后,甲方可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原借款期限而调整分期还款额或不调整分期还款额而相应缩短借款期限。

第八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的,可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借款展期),但应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展期后的借款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申请展期:

(一)甲方离校日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在向乙方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并签署《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后,乙方参照继续攻读学位所需的时间,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限不超过3年。

(二)签署《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后,甲方确实无法按计划偿还借款的,可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甲方因休学需要展期的,在签署《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的同时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展期期限不超过休学时间。甲方申请借款展期,如原借款期限加上展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利息根据新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甲方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甲方如累计拖欠借款本息超过12个月,同意乙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拖欠纪录及其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进行公布;

(七)在借款本息还清之前,甲方应在下列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1.甲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的;

2.甲方发生休学、记过级以上处分(含)等情形的;

3.甲方联系方式(包括学校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发生变动的。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借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乙方有权了解、核实有关甲方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四)乙方有权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

(六)如甲方累计拖欠借款本息超过12个月,乙方有权对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拖欠纪录及其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进行公布。

第十条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违约情形: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其休学、记过级以上处分(含)、联系方式变动等信息或资料,或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资料的;

(四)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五)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六)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七)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八)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九)甲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十)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十一)甲方的资信情况或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

(十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违约救济措施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或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逾期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对于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择较重者计收罚息,不予并处。

(二)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除前款约定的违约救济措施外,乙方还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或中止向甲方发放借款;

3.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全部清偿;

4.从甲方任何账户扣收全部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账户中款项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同,乙方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借款;

5.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通知

甲方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等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发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项时,也可采用在乙方网点张贴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通知。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借款申请书、提前还款申请书、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明细表等文件或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份数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

第十八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第十九条对第二条的约定

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不超过陆仟元。其中,学费和住宿费借款金额(大写)不超过陆仟__元;生活费借款金额(大写)不超过_此栏空白_元。

第二十条对第四条的约定

借款期限为 壹佰零捌(大一,三年后毕业)、玖拾陆(大二,二年后毕业)、捌拾肆(大三,一年后毕业)、柒拾贰(大四,下学期毕业)个月,借款起始日为 2009 年月日,借款到期日为 2018、2017、2016、2015年月日。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起息日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起息日为准,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第二十一条对第五条的约定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即如不能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有权停止或中止发放借款:

1.甲方未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

2.乙方收到甲方所在学校提供的甲方在最近一学年的成绩单,且甲方在最近一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含2门);

3.甲方未受到所在学校的记过级(含)以上的处分;

4.乙方收到甲方所在学校提供的本学年借款发放对象清单,且甲方属于借款发放对象。

5.双方约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此栏空白。

二、在借款支用期间,乙方按下列约定支用借款:

1.学费和住宿费借款:每学年支用一次,每次陆仟元。甲方委托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户名:福建师范大学,账号: 3500 1887 3070 5000 2461。

2.生活费借款:在每年2月、8月不支用生活费借款;在每年2月、8月以外时间,每此栏空白(月/季)支用一次,每次此栏空白元。甲方委托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此栏空白。

三、在借款支用期间,甲方有权自愿提前终止支用借款。在提前终止支用借款前,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在借款支用期间以外(含甲方转学后、休学期间),甲方无权要求支用借款,除非乙方另行同意。

第二十二条对第六条的约定

一、贷款利率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此栏空白(上浮/下调)此栏空白%。

二、罚息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挪用的,罚息利率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 100 %。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发生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 50 %。

第二十三条对第七条的约定

甲方同意使用以下第 贰 种还款方法: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第二十四条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一、若借款人违约超过3个月的,由银行提供名单,经学校认定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家长;违约超过

6个月的,由银行提供名单,经学校认定后,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全省教育网站上公示;违约超过1年的,由银行提供名单,经学校认定后,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每年统一在省级报刊上公布;

二、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同意建设银行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本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三、借款人同意贷款行向借款人提供的电话(含手机)发送短信及语音信息,提示本贷款额度项下贷款帐户信息或进行贷款催收;

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包括其法律上的继承人和许可的受让人以及许可的承让人。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贷款人对上述合同权利转移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均已知悉并同意贷款人的上述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六条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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