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度奖罚表

2024-11-11

员工制度奖罚表(共10篇)

1.员工制度奖罚表 篇一

餐饮部员工奖罚制度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 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 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 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 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1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1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月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无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酒店及餐饮部财产或客人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发生火警,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

(5)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餐厅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

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六条各区域可以根据餐厅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标准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经理核查,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所在区域报部门经理,经核查后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九条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经理核查后进行奖励或处罚。

备注: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活动用;

第四章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第二十条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可以向经理申诉,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然后核查给出答案。

2.员工考勤奖罚制度 篇二

1.迟到:上班迟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称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10-30

元;迟到30分钟以上,记旷工1次并扣当日薪资;月迟到达3次以上者(含3次),给于通报批评1次;月迟到达6次以上者(含6次),给予开除处理,公司不予任何补偿。

2.早退:下班早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称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10-30

元;早退30分钟以上,记旷工1次并扣当日薪资。月早退达三次以上者(含3次),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月早退达6次以上者(含6次),给予开除处理,公司不予任何补偿。

3.旷工: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不上班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事后无正当理由或是谎

报、伪造证明以及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于假期满后未到岗的且未作说明的,均视为旷工。旷工以小时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旷工期间不计薪资,并扣罚旷工同等时间的两倍薪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五日者,予以解雇处理,一律不予发放补偿费。

相关假期

1.事假

员工因有私人事务需请事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8天。

事假期间不计薪酬。

2.病假

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病假超过1日者在销假时需市级医院(含市级以上医院)以上证明及医药费用单据,无证明者以事假论处。

病假一个月内累计不超过5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公司视其身体状况,可考虑换岗,换岗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予以辞退处理。

病假期间固定薪资一律折半发放。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

3.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薪资按劳动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几本底资;如属违章操作,责责任自负。工伤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有责任立即通知行政部,以便公司作出处理,否则将有可能损失将来应得之福利。

4.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区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假期予以适当增加天数,但需报总经理批准;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假日及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间基本底资照发,以结婚证为准。

转正之员工方可享受以上假期。

5.丧假

员工本人的(祖)父母亲、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亲过世,可享受带薪(基本底资)丧假。

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区内员工假期最多5天(3天丧假,2天路程假),区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假期予以适当增加天数,但须报总经理批准;且不得断续请假。

6.产假/护理假

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假期为90天,难产者(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女性员工达到公司有关规定,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方可申请。

男性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护理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基本底资照发。

7.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给予年休假3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0天。

工龄在每年上半年满一年的,年休假在当年下半年修完;工龄在下半年满一年的,年休假在下一季度的上半年休完。年休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休完,不得累加至下周期。

年休假的安排由各部门根据需要予以合理安排假期,年休假期间,基本底资照发。

8.补休

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由各部门主管视业务情况在不妨碍公务时安排轮休。其补员工加班,必须事先获准,否则不予承认。休有效期为加班时间计起三个月内,若逾期,公司将不再安排补休。

请假流程

1.员工申请以上假期,均需填写《请假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因突发事件

未能按流程请假,则应在当日电话通知有关领导,并在恢复正常上班后的当日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单》最终交由行政部保管。

2.如一年内一次病假或事假超过10天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8天的,不享受当年年

休假;如在年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取消年休假。全勤奖

3.员工奖罚制度 篇三

为体现公司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管理原则,特拟订以下员工奖惩制度以明确落实并执行:

奖勉部分

1、全勤奖:在职受薪员工当月上班没有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特殊请假的可获当月全勤奖100元。

2、拾遗奖:在上班期间拾获钱财、物品等上交公司,经查实后,可获拾遗奖20—50元。

3、优秀员工奖:员工在职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越、绩效突出,经评选、核定后所获奖励,奖金100—300元不等。

4、晋升奖:员工在德、勤、能、绩、效几方面表现突出,经公司研究、综合评定后给予其晋升职位的一种员工奖掖办法。

5、举报奖:员工对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等现象向上级作举报,经查实后,公司对举报人作20—100元奖励,并保证对举报人资料保密。

6、委屈奖:员工在服务操作过程中,对客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始终保持冷静、克制并使服务工作不打折扣,可获委屈奖30—100元。

7、创意奖:对公司操作、管理等各方面提出具有创新理念、副有建设性的建议,经采纳并证实可行的,可获创意奖50—200元。

惩处部分

一、考勤违规处理

1、上班迟到:迟到5---6分钟以内扣罚30元,迟到6—10分

钟以内扣罚40元,迟到10—15分钟以内扣罚50元,迟

到15--30分钟以上扣罚80元,超过30分钟当旷工。

2、上班早退:早退5---6分钟以内扣罚30元,早退6—10分

钟以内扣罚40元,10—15分钟以内扣罚50元,早退15--30

分钟以上扣罚80元。超过30分钟当旷工。病假:请病假

必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有效医生证明或医院药费收据,开

具日期与病假日期基本相符方可生效,病假一天扣回一天

工资。

3、事假:请事假必须提前写书面请假单呈交部门负责人申

请,经同意批准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工;事假一天扣回

二天工资。

4、旷工:旷工一天扣回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视作自动离

职处理,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5、特殊请假(婚、丧、产等请假):特殊请假必须写书面请

假单呈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

名批准后方可生效。

6、除上班操作以外的公司例事(培训、大搞卫生、例会等)的考勤处理:迟到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10—20

分钟以扣罚30元,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扣罚50

元;早退一律扣罚50元;缺席扣罚50元;有事延迟参加

或不能参加必须向所属部门负责人请假,征得同意后方能

视为有效请假,有效请假原则上不作扣罚,否则视为缺席。

二、职守过失处理

1、上班仪容不整,仪态不端者扣罚10—30元。

2、上班时间离岗、串岗、打闹、睡觉、吃零食、未经同意擅

打私人电话、做私人事情者,扣罚10—50元。

3、非工作职能需要或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而擅自进房间喝

酒、唱歌、玩乐者,扣罚30—100元。

4、上班时间偷吃公司小食、果盘水果者,扣罚20—50元;

私藏、私卖公司酒水、饮料者,以每支(罐)售价2倍扣

罚。

5、偷取、盗卖公司物品作私人使用者,扣罚30—100元,所

偷取、盗卖物品属贵重的除勒令退赔外并扣罚100—300

元。

6、上班操作期间行为、语言不当、服务态度不端正,与客人

产生赌气、争吵而影响操作和公司声誉者,扣罚50—100

元。

7、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制度管理,出言不逊顶撞上

司者,扣罚50—100元。

8、上班操作期间与同事赌气、吵架而贻误工作者扣罚50—

100元;与同事打架者扣罚300—5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扣罚外并作无条件开除,并报送派出所处理,一切后果

自负。

9、房间因看管失职造成走单,相关责任人要按账单的实际发

生金额(公主、推广员费用除外)、分清责任主次作赔偿,赔偿参考比例:主责人40%,次责人25%,当区部长20%,经理或主管15%。

三、其 它

1、因与同事或客人产生矛盾或冲突而牵扯外人介入引至事情扩

大、恶化,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者,作无条件开除,并报送

派出所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2、上班期间容留或参与吸毒、赌博行为的,作无条件开除,情

节严重的报送派出所处理。

3、故意损坏公司物品、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另作扣罚50—

100元。

4、因个人语言、行为不当,间接或直接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害者,根据程度作100—300元扣罚。

5、无理取闹、滋事生非、聚众闹事、刻意违反公司制度拒绝上

班,造成怠工、罢工的,扣罚200—500元;带头煽动者除按

以上标准扣罚外并作无条件开除。

四、惩处方式申示

提示、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无条件开除。

以上奖惩制度未尽之处,将另行补充公示;员工对各条款内

4.员工奖罚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

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间闲聊、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9、员工睡岗、串岗、脱岗,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10、开会迟到、早退或手机铃响,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1、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等,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2、工作时间非接待应酬饮酒,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3、领导接待日未当值,值班领导脱岗,处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

3.2.14、无正当理由,任职人员失去联系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5、办公场所发现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6、在集团内部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关门窗、水电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报送报表、资料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景,追究其它职责。

3.2.21、擅自外借公司档案、资料等,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浪费或损害款额由职责人承担。

3.2.23、超标招待,情节轻微者,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超标费用由职责人承担。

3.2.24、私自占用外单位馈赠的礼品,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责令退还礼品或折价退款。

3.2.2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礼貌,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6、违规派遣公务车辆,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费用由职责人承担;造成事故的,视具体情景,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难下级,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9、工作懒散,虚于应付,经提醒仍未改善,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误,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虚作假,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2、利用公款吃请、聚餐,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费用由职责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3、违反婚丧宴请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500-元(任职人员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5、考勤员考勤失职或违规作弊,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7、在工作中发现他人违规违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及时制止,不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处理不及时,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8、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伤害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9、职责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盲目听从违章指挥,使本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0、发生突发事故,未能坚守岗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1、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财物,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2、生活作风不正或参与社会违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3、工作不负职责或工作质量差,生产劣次产品,造成较大潜在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5、扰乱企业正常秩序,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6、以侮辱、诽谤、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7、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顾私怠公,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户机密,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果严重者,追究有关法律职责。

3.2.49、偷盗企业财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价值较大的,并追究刑事职责。

3.2.50、违反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降级、降职及其以上处分。

3.2.51、其它违反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应抑制及惩戒的行为,视情景给予相应的处罚。

3.3、惩处程序

发生应处罚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提来源罚提议;或由检举人直接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提来源理意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如确非主观原因、属特殊情景导致的违章违纪行为,经研究同意后,可视具体情景酌情处罚。

3.4、惩处办法

3.4.1、对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级别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

3.4.2、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3-12个月,察看期内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4.3、解除劳动合同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惩处程序,经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4.4、员工违章违纪所涉罚款一律交至公司财务部门;如惩处标准与《XXX制度》规定有不一致的,以《XXX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5.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 篇五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6.西餐厅员工奖罚制度 篇六

1.爱岗敬业,时刻维护集体名誉和利益,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事团结友爱,经常主动帮助别人者,经领导评员工宗合议奖励30元。

2.优秀员工奖励:

认真完成本餐厅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品德高尚,业务技术精,服务态度好;

每月员工获客人好评最多,奖励100元,并荣获“服务之星”; 每月员工评选销售最多,奖励100元,并荣获“销售之星”。3.拾到顾客遗物主动交还者,经核实每次奖励10元。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评估采用奖励10元。

5.点餐奖励:单点88~100元,每单奖励1元;

单点100~200元,每单奖励2元; 套餐点200元以上,每单奖励5元。

6.充值奖励:凡顾客充值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每次奖10元;

凡顾客充值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每次奖30元;

凡顾客充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每次奖50元;

凡顾客充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每次奖100元;

凡顾客充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每次奖200元。7.每月营业额分红:

每月营业额 超过20万所有员工奖励50 元; 每月营业额 超过25万所有员工奖励100元;

每月营业额 超过30万所有员工奖励200元。

8.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当值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工作服整齐,每次罚

款5元。

9.不讲普通话,当班期间聚堆聊天、串岗、打闹、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

要之声,每次罚款5—10元。

10.当班期间,工作散慢,粗心大意,随地吐痰,每次罚款20元。

11.迟到10分钟以下5元,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10元,当月迟到20

分以上半天以下扣满勤奖。当天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旷工1天扣3天半工资及奖金),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12.整理打扫卫生不合格,无故减少服务项目者,每次罚20元。

13.厨具、吧台设备及餐具摆放不规格者,每次罚款5元。1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10—20元。

15.见顾客及上级、同事不主动问好者,每次罚款5元。

16.带情绪上岗,对工作敷衍了事,给宾客脸色、服务态度不好、与宾客

顶嘴者,每次罚款20元。

17.浪费餐厅物品,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每次罚款15—20元,情节严

重者按情况研究处理。

18.偷带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岗带醉态、散布虚

假诽谤言论影响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员声誉,每次罚50元。

19.擅自脱岗,当班乱串包厢睡觉、看报纸、吸烟、打电话,每次罚款10

—20元。

20.对上级不礼貌,违背不服从管理,或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

罚款20—30元。

21.因疏忽搞坏餐厅或客人财物者,按价赔偿,道歉并罚款20元。

22.对客人要小费或其它报酬,对客人暴或不礼貌,与客人争辩,私自配

制本店钥匙者,每次罚款30—50元。

23.贪污偷盗、索贿、行贿、侮辱、漫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吵架,每次罚款100元。

24.组织参加煽动罢工、斗殴、聚从闹事,经常违返餐厅规定,屡教不改,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25.作风不正派,拒不接受领导安排工作者,目无纪律,顶撞领导,无故找理由开脱责任者,一次罚款30元,两次开除。

26.故意损害本餐厅名誉者,扣发当月工资直接开除。

27.不在指定区域待岗,乱窜包厢或搞男女关系者,每次罚款50—100元。

28.客人入座,不主动给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绍菜谱消费项目者,罚款5元。

29.报错房号、台号、在消费清单上多写、漏写、字迹不清造成失误者,每次罚款10元。

30.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带外来人员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厅就餐,员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1.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处罚100元。

总经办编制,董事长审阅、批准签字:

全体员工执行

诏安县C&C咖啡西餐厅

7.小企业员工奖罚晋升制度 篇七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劳动处罚、文字处罚,任选其一。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月季考核情况,每月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处罚办法,按部门完成定额比例,视比例高低,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部门当月完成任务100%(不含)至80%(含);处罚此部门打扫整体卫生一周(业务员办公司,会议室)。

2、部门当月完成任务80%(不含)至60%(含);处罚此部门每人检讨500字,部门检讨经理1000字,部门经理记过一次。

3、部门当月完成任务60%一下;处罚部门每人检讨1000字,部门经理检讨2000字,部门经理记过一次。

4、部门经理累计记过3次者,降级为主管,连续记过3次者降为普通业务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月销售额排名第一部门,奖励该部门独立办公区域并给予奖状以资鼓励。

2、月销售额排名第一员工,奖励该员工现金300元并给予奖状以资鼓励。

3、连续三个月月销售额排名第一员工,升为部门主管,(如暂无空缺时,则升为副主管,如已是主管则升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无空缺时,则升为副经理)。

4、全年累计获得奖状最多部门,给予该部门年终一次性现金奖励2000元。

5、全年累计获得奖状最多员工,给予该部门年终一次性现金奖励1000元。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10元,10分钟—3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30元,一小时以上50元。

2、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并处罚50元人民币,职员按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规定填写《请假表》。

3、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或辞退处分,对处以辞退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2、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3、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4、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6、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8、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9、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0、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1、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2、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3、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15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7天。

第十五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六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的除外)。

第十七条 逢公司重大活动,职员应按公司通知的要求着装。

第十八条 逢会议时间全体职员应佩带工作牌。

第十九条 职员入职后,应将个人通讯号码及紧急联络家庭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人资备案。

8.员工培训期考勤评比及奖罚制度 篇八

1. 培训期间内员工手机一律调为震机或关机,若有违反者,第一次点名警告,第二次扣取当天培训工资,第三次将给予除名。

2. 培训下课休息时间,员工不得在场地内大声喧哗,追逐打

闹及吸烟。若有违反者,第一次点名警告,第二次扣除当天的培训工资,第三次立刻给予辞退。

3. 迟到: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天下午上课时间之前点名检查

本部门员工到们情况。累计迟到3次者,将给予除名。

4. 早退:不向部门主管打招呼,擅自离堂或未到下课时间提

前离开者,第一次点名警告,第二次者立刻给予辞退。

5. 矿工: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席培训者,第一次扣除三天的培

训工资,第二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6.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参加培训的,请假一天须经部门经理

批准,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后须将病历,病假单,药费收据一同上交部门经理存档备案。

7. 辞职: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程序,保证培训工作逐项落实,确保人力资源储备充足,公司规定,员工入职后培训到开业前员工一律不能辞职。

8. 奖优:对于在培训期间学习认真,训练刻苦,工作能力强,业务技能拔尖,其他方面均达到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员工。

9.员工福利制度表 篇九

第一条:该员工凡在本店一次性就业满一年含一年者本店可帮该

员工办理一项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等。

第二条:本店至2012年1月19日起所有员工从以前的每月休息

两个半天,提升为每月休息四个半天(按工作人员实际情况而定),不休息者按加班双倍计算。

第三条:本店自2012年春节起凡在本店一次性就业满一年以上或

一年者春节放假本店按每月每天的底工资全薪休假,凡在本店一次性就业满半年以上含半年者春节放假本店按每月每天底工资的半薪休假(注:但必须按本店统一收放假者才享有本条款)。

第四条:凡在本店一次性就业满二年以上含两年者,春节休假须

回家的员工,可按正规车票往返路费均可报销。

第五条:在本店就业的员工凡推荐一名新员工到本店就业的满一

个月或工作已固定的情况下推荐人应享有底工资增加100的奖利(直到被推荐人辞退均无效)。

10.员工考勤及奖罚制度 篇十

一、总则

1、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以下规定。

2、员工考勤管理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号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涉及的违纪缺勤管理范围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正式上班工作六天(周一至周六),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12:3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

三、考勤

【迟到、早退、旷工】

1.员工每月予许有3次迟到,超出3次,迟到5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迟到5-15

分钟每次扣10元,超过15分钟表小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小于1小时每次扣款3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

处理。

3.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上班登记,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

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5元/次处理(从工资中扣除)。

4.员工需填写《出入登记》,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

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6.上班时间内因有事外出的工作,要按规定登记,发现漏登记,即罚现金5元,款项交到行政人员。

7.所扣款项将纳入作公司员工快乐时光基金。

8.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

9.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

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处分报告”。

10.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请假】

1、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

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2、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3、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

情况先电话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4、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

后退还)

四、离职需知

【试用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通知。

【转正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通知。

【员工离职要求】员工离职需按公司要求填好交接工作表,务必做好工作交接工作。员工离职,次月发放薪酬。(如因不认真交接好工作者,将扣除薪酬的30%;如因影响公司信誉者,将扣除薪酬酬50%。)

五、各项假期

1、法定假期:常规上按规定放,但会因实际情况作适当的安排。

2、年假:工作满1年至3年,享有3天;工作满3年至5年,享有5天;工作满5年以上,享有7天。年假均可为带薪假期,年假不得累计到下一年。

3、其他假期,均按其相关法规规定。

尚礼贸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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