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2024-07-19

企业印章管理办法(17篇)

1.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篇一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文 章来源 莲 山 课 件 w w w.5Y k J.c 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 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 章来源 莲

2.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篇二

一、企业印章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企业印章作为企业意思表示的外化标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企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在企业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印章的范围主要有公章、内部印章,公章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上所载名称一致的法定名称章、党委、纪委、工会印章及合同、财务等专用章;内部印章指仅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印章,如部门章、研究会等印章,内部印章的使用管理关注相对较少,但不论是公章还是内部印章,即是企业的象征,就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管理不当就会带来法律、经营风险,给企业造成损失。

由于印章的特殊作用,企业的党政印章(包括党委公章,行政公章、钢印、法人签名章及企业领导名章)一般由企业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必需在企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不重视用印规范、管理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虽然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大打折扣,甚至还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

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印章,定点存放。但为了工作方便,多位同志都知道存放印章抽屉钥匙的地方;有些员工缺乏警惕性,亦或是怕麻烦,放印章的抽屉整天挂着钥匙,存在着印章被盗用的风险。有时由于工作原因印章管理人员不在,这时如有人来盖章,办公室其他同志就帮着盖了,既无审核,也不登记,这样造成印章管理混乱,出了错追究责任,无痕可循;或者印章管理人员没有进行相应的交接,无人接手此项工作,来人也不给盖章;也有的印章管理人员卖人情,有制度不执行。

(二)“把关不严”是当前印章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随着企业自身不断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增多,企业印章使用的频率大量增加。印章管理人员既要负责印章工作,也有许多其他的工作要做。这就给印章管理人员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而且这项工作十分牵扯人的精力,你不知道谁来,什么时候来盖章,在这个岗位基本上不能离开人,工作非常细琐,所以有些时候,只凭来人的口头要求,或者打着领导的旗号,没有进行相应的核实,就把公章盖了,审批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这种情况,在筹备大型会议期间尤为明显。

(三)印章使用不规范,影响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具体表现在加盖印章前草率马虎,不注意检查、核对用印内容,加盖印章的位置不准确,文字不端正,图形不清晰,尤其是在发文件、大型会议文件大批量盖章的情况下。

(四)印章保养维护不当

一般企业的印章多为几年或几十年不变,是相对稳定的工具。由于企业的印章使用率极高,使用频繁导致印油添加频率增加,如不定期对印章进行清理维护,印油与灰尘混搅,油渍满面,字迹模糊,盖章时不容易盖清楚,有损印章的准确性及企业形象。

二、加强企业印章管理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企业印章管理的原则

一是保护企业利益原则。明确印章的加盖范围,加强印章管理意识,在制定印章管理程序(制度、流程)时,不得违反企业其他各项制度、流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企业利益。二是明确流程和权限。具体印章管理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管理印章的批准人、批准权限、使用范围、加盖印章的流程、文件的保存等内容。三是明确管理内容。明确印章的刻制、发放、启用、使用、回收、销毁、备案等流程。

(二)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首先,印章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有制度才有执行的依据,只有规范操作,才能避免问题的发生。首先印章的刻制必需合法合规,只要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即便发现有伪造印章的现象,也能及时报案查证。

其次,企业的印章必需专人负责保管,如企业规模较大,还要考虑公章法人章与财章、合同章的管理部门应有不同负责,这就从源头上避免了多头管理、权力集中带来的弊端,也符合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三,如果在印章管理过程中有人员调动,必须做好交接记录,直到印章回收、封存、销毁,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备案,保证印章一到企业即可查询对应时点管理人。再者,印章的日常管理要做到用前有审批、用完有登记,审批内容与用印文书必需内容一致,审批领导需要对用印文书事前审核、事后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审批人员需要负连带责任。印章管理人员要确定用印文书的审批权限确在审批领导权限范围内。同时,事后的登记应载明批准领导、用印事由、用印数量,便于事后跟踪。

第四,对企业用印频繁,需要经常出差的,印章管理人员应该做到章在人在、章不离手,保证用印的安全。如果印章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或不在岗,需向办公室主任或其他人员进行交接,减少或避免来人无法盖章情况的发生。实行严格的用印审批制度。

第五,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紧急情况,可以给相关的办公室主任或厂领导电话汇报此事,经厂领导口头同意后盖章,便可先盖章,后补用印审批的手续,使企业印章的使用更加合理、高效、安全。对因工作特殊,确实需要提前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外出套印的,必须经厂长批准,同时应该做好登记,载明带了几张空白印章纸,公务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用过的提供出相关复印件备案,未用过的及时销毁。

最后,对电子印章的管理,需要同时配合企业的信息管理部门,及时关注企业网络的运行安全,建立有效的防火墙。

(三)完善、规范印章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设立了行政用章登记本,每年各一本,根据用印的多少,决定登记本的厚度,同时还节约了纸张。二是严格印章刻制审批程序。随着企业不断发展,机构也在不断调整,成立了新的机构,需要刻制公章;一些单位名称更改或印章受损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经领导同意签批,到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前往公安部门刻制公章。新印章启用前,厂办要留新章印模,并收回旧印章,按规定归档案馆销毁或封存。三是定期对印章进行维护清洁。磨损、污渍、印油,都会对印章造成影响,以致印章字迹、图形不清晰,因此要视情况对印章进行清洗,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以保证盖章的质量。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企业各项印章的现状,包括保管方式、使用范围、使用频率、审批情况等,在全面了解本企业印章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审批流程,并做到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定期审核,设定处罚措施。

二是具体管理措施。专人管理。选择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的员工保管印章,不仅要经常教育保管人员坚持原则,杜绝“关系章”、“人情章”,还要注重提高其综合素质,不断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印章存柜加锁,用印后随手锁好并保管好钥匙;印章一般不得擅自让他人代管,管印章人员若因事、病、休假离岗,应报经领导批准,同时办理交接记录等手续。

三是建立用印台账。除公章应建立用印台账外,内部印章的使用也应建立用印台账,台账中需注明用印申请人、印章名称、加盖文件涉及事项、批准人、加盖日期等,用印台账作为永久档案进行保管,做到每次用印都有据可查。

四是发生印章遗失、被盗、毁损等异常情况时,首先保护现场并报告直接上级领导,若是遗失、被盗的是企业公章,还应向公章制发机关、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五是印章保养。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确保盖印时清晰,具体保养方式按印章材质不同而不同,如原子印章时间久了之后会出现闭孔或溶胀变形,失去渗透能力,还有可能出现堵塞的情况,避免方法就是及时补充印油且最好是同一品牌印油;红胶印章由塑料材料制作合成的,要防摔坏和腐蚀,每次使用时要小心放置;回墨印章使用时要用力均匀,避免损坏印章内的支架,添加专用的回墨印油,且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印章离开印台面。

六是明确印章加盖要求。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要盖在日期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间;一页以上的文件,除特殊要求外,应在签章页加盖印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严禁违反规定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加盖印章,一旦发生严肃处理。

七是建立用印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审计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擅自刻制、牟取私利私用公章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作废印章的管理

根据业务的发展、管理的逐步完善,不再使用的印章、毁损遗失的印章不能放之任之,作为“真章”其仍具有对外代表企业的属性,缺失管理就可能为不法之人留下可乘之机,给企业带来风险。所以,作废的印章需要管理,且企业中应有专人负责,严格并及时按照流程处理。

其一,作废印章的收回。印章作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印章所代表的企业、单位注销、部门撤销;印章所代表的企业、单位或部门名称发生变更;原有印章被盗、毁损或遗失:企业认为不需继续使用该印章等。印章作废情形发生后,该印章的使用部门应持企业相关决定将该印章送交管理专人,对于被盗、遗失的印章,公示后经审批重新刻制。

其二,作废印章的公示。废印章的管理专人在接收作废印章时,应建立台账,列明接收时间、印章名称、送交部门、送交人、作废原因等;随后,在企业范围内将印章作废情形及作废印章进行公示,与该印章有业务关系的外部单位,也应让其知晓:若作废印章是财务印鉴,除履行企业内部公示外,还应向开户的银行做变更登记。

其三,作废印章的处置。内部印章或不太重要的印章,可采取自行销毁措施,如用小刀将印章上的重要字破坏,但毕竟是私自操作,从管理角度,将作废印章交到当地公安部门。根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由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送印章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由此可知,作废印章交回公安部门得当。将作废印章交到当地保密局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销毁,作废印章由其统一销毁亦可防范风险。

(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提高印章管理人员素质

法律是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剑,它对我们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保护着公民的生活有秩序的进行下去。同样在企业中,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使其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什么有所为什么有所不为是避免问题发生的一个有效方法。加盖印章的文书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发展大政、可能涉及经济管理、可能涉及企业的法律风险、可能涉及投资与决策等等,这就需要印章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及时对新出现的业务知识有所了解,对所加盖文书的后果能有足够的分析和预判,并且能够熟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效区分权责范围,并能坚持原则,有效规范企业行为印章管理人员还需要有区分真伪的能力,对有争议文书,首先要区分加盖的公章是否有被伪造篡改嫌疑,其次能准确找出当时的印章登记以及用印审批,从而还原事实真相。次之,一套行之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一支执行有力的管理人员队伍,加上平日的谨慎严格的工作态度,必然能保证企业印章合理、合规、合法使用,最大限度上杜绝风险的产生。

三、结语

3.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篇三

本案的焦点是李某伪造“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速解]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刑法》第280条第2款调整的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其性质具有非营利性,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第二,其资金来源为非国有资产;第三,其活动范围仅限于社会服务活动。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公司、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大特征就在于其非营利性,在性质上属于非企业单位,而公司的性质是企业法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是通过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实现营利。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公司、企业在性质上是相互对立的两种组织,相互独立、互不隶属。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人民团体。学界通说认为,人民团体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按照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包括工会、妇联、青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组织。本案中权益被侵害的该经贸管理专修学院显然不是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在性质上不属于人民团体。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组建举办资金仅限于国有资产,从所有制形式上分析,只能是全民所有制。由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资金来源与事业单位显然是根本矛盾的,在性质上不属于事业单位。

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性质上不属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一种,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直接适用《刑法》第280条第2款对该案进行处理。

(二)教育立法意义上的同等法律地位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同等打击

《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更多的是从民事、行政、教育领域对民办教育的授权、保护和促进,但并不能据此对刑法条文进行扩张性解释,直接推定为对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侵害案件,一律参照公办学校处理。刑罚手段是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从严掌握,在刑法条文没有明确界定为犯罪的情况下,不能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评价为犯罪,这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尊重和遵守。

(三)完善刑事立法,实现刑法层面的平等保护

印章的本质功能在于“信”,承载的是社会信用,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证明一个单位行为的正式性、真实性,确保社会活动的正常运转,这也是刑法分则设置专门条文对印章进行保护的原因。近年来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两新组织单位不断涌现,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其印章被伪造、冒用的相关案件,目前世界主流立法方式是基于刑法实体正义的要求,在印信权益的保护上不区分印信主体,对各种单位、组织、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印信权益实行一体化同等保护。笔者认为,立法层面应当及时反应,适时修订、扩充《刑法》第280条第2款,填补立法漏洞,体现对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印信”的平等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篇四

企业公章,内部单位的印章要严加管理。对各类印章要规定使用范围,对掌管印章的人员要明确使用权限,分包单位的经济事项,禁止合作企业或企业内部单位的各类印章及名章,避免不应有的经济责任,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50、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有的在施工初期或中期出现,还的有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反映出来,不管是哪一阶段出现的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都会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都会给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被动,因此我们应当引起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对分包单位的每一经济环节,每一项经济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控制,避免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

5.法人企业申请印章办事指南清单 篇五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书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附印章图形

6、商业性银行还须持《金融许可证》,停车场须持《停车场许可证》

申请发票专用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

6、印章登记卡(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作废)

增刻印章须备材料(报关、合同、业务等各类专用章以及各部门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

印章图形

5、印章登记卡

6、申刻企业部门章须持成立该部门的内部文件

7、申请刻制各类专用章须根据经营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限制项目持相关批文及许可证

8、申刻工会、党组织、纪检、团委等印章,须持成立该部门的批文,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印章;保卫部须持深圳市公安局二处批准成立保卫部的批文,并由分局经文保科审批

印章磨损更换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

6、印章登记卡

7、更换各类专用章以及部门章

8、审批新印章时请同时将旧印章交回

企业名称变更刻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书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附印章图形

6、工商局开出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刻章登记卡、8、更换各类专用章以及部门章

9、审批新印章时请同时将旧印章交回

遗失补办印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书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附印章图形

6、派出所报案证明(要写明遗失的印章名称及数量)

7、所遗失印章登报声明作废(凭报纸原件)

8、印章登记卡

6.印章管理办法 篇六

1、凡需盖局公章的文件、函件及其它有关文电,除不加具贯彻意见和非密级的转发文以及调研方面的有关通知由科室领导签发外,一律由局领导签发。经局领导授权,科室领导可签发业务类的函件和批件,授权证明复印件要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查。批准人都应有文字批准手续,并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文字批准手续和用印登记,要妥善保存备查。重要的事项须复印局领导亲笔签批及有关内容,交保密存查。

2、向系统外的行文,根据公文管理有关规定,作为内设机构科室的印章不能对外,只能盖局或办公室印章。

3、局领导已签批的各类文件、函件和批件等材料,如要盖局公章的,应由科室经办人员办理,如有外来办事人员的,主办科室也应该派人员一起到局办公室盖公章。

4、对于新成立、改变名称、改变隶属关系后,印章暂未刻制出来而急需使用印章的,或属临时组成的非常机构,可以采取代章的办法,即用其它的印章代替。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或下方注上“(代章)”字样,另外,党政之间代章必须是同级或是上级代下级。下级或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一般不能代章。代章使用手续与盖印章相同。

5、盖科室公章的文件和函件由科室负责人签发,无须送办公室复核。

6、局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公章一般不得外借,也不准携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

7、凡使用局公章的都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登记内容包括用印单位、时间、经办人姓名、内容、批准人、盖印人姓名等。

7.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篇七

首先,公司印章法律属性具有人格物特性。玛格丽特·简·拉丁于其《财产与人格》一文最早提出人格物的构件:1.人格物系人格的实体化2.人格物灭失的损失无法用市价补偿3.人格物具有强烈个人特征。我国人格物规定见诸《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目的系维护自然人人格利益。但公司印章亦具人格物特性,可从物权法、公司法等规定分析得出。

其一,物权法角度看,公司印章的取得、消火、变化与公司人格的取得、消灭、变化具有同一性,而且印章刻有的单位名称和备案制度使其具有强烈个人性特征,均与人格物的特征性相吻合。如2005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印章的注销公司人格消灭有同一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1、22、32条规定,公司印章随着公司人格消灭被一同收缴毁灭;《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破产程序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院认可的人员持有印章,而非企业自行决定。其二从公司法角度看,盖章可代表公司主要对外经营行为:(1)盖章行为可以代表公司订立合同,如《合同法》第32条。(2)盖章行为可代表公司对外担保,如《担保法解释》第22条。(3)盖章行为可以代表公司为投资借贷,如《公司法》第32、129、156条。所以公司印章丢失、被他人冒用或者毁灭,易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这与人格物损毁灭失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巨大具有相似性。

其次,由于公司印章符合了一般人格物的特征,所以对相关印章纠纷也可做人格物理论解决。其一,印章所有权纠纷。司法实践中,普遍处理办法是在查明印章被未经授权的权利人持有后,判决占有人返还公司印章。但对谁为合法印章持有人尚有争议。笔者较为赞同:公司印章持有由公司股东依照程序作出决议。因公司印章具有人格物属性,内部人易利用印章损害公司人格利益,故不应随意将其归属于某一特定人员。较符合法人意思形成的解决方法是,由公司根据内部程序决议决定印章持有者。其二,印章侵权纠纷。按公司印章的人格物理论,对于公司印章的侵权实质侵害两个权益:印章的所有权和公司人格利益。前者可由返还原物请求权进行救济。但对后者,虽然我国法律中不承认对公司人格利益的特别保护,但这只是个政策考量的问题,故可考虑将1988年《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7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不返还印章的债务人进行的罚款视为对公司人格利益受侵害后的惩罚。其三,印章外部效力纠纷,即印章对公司之外人是否发生效力,典型冲突在于印章与签字的效力之争,笔者赞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证明力高于印章的证明力。因为印章被他人盗印时,善意第三人无法从形式上去辨认公章的真伪。盖因印章作为人格物,具有与持有人人身相分离的、被他人占有的可能,印章被盗用乃公司身份被盗用,善意第三人从表面无从查证真实公章背后的身份盗用。相反,法定代表人签字被仿造时,第三人仍具辨认签字真实性之可能。故印章效力应减低。此于德国法和法国法中亦类似,德国法重视签名,认为书面形式的法律保护最弱,因满足书面形式要求最为容易法国法中,因之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不易被盗用,而只认可法定代表人签名。故笔者认为,加盖印章的文书足以推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且其推定的效力低于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推定效力。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建立完善作为人格物的公司印章法律制度,建议:(一)构建法人人格物的构成要件,诸如营业执照、印章、会计账簿和名册等均应视为法人人格物。(二)在返还公司证照的纠纷中,对于人格利益的侵害,可将1988年《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7条人民法院罚款视为公司人格利益的经济补偿。(三)在印章被盗印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行为纠纷中,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印章的形式证明力可推定盖印的真实性,并增加对于滥用人格物而导致的财产损失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参考文献

[1]Radin,Margaret Jane:Property and Personhood,Stanford Law Review,Vol.34,Issue 5(May 1982),pp.957-1016 34 Stan.L.Rev.957(1981-1982)

[2]杨国清诉马百祥等要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案.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商事审判案例卷)》,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09页

[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251-264页

8.楚默谈印章 篇八

20世纪30年代,古董家黄浚在其《邺中片羽》中首次著录了三枚安阳殷墟出土的铜玺,这被考古学家认定为最早的玺印。1992年李学勤先生发表了《玺印的起源》一文,认为这三枚铜玺为“商代古玺”。过去一般印学家都把古玺印的时间上限划在战国,经李学勤先生的考证,古玺印的时间上限提前到了商代。这说明,中国古代的玺印,确实源远流长。现在这三枚古玺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

北京故宫博物院编过一本《古玺汇编》,收录5708钮古玺印。先秦古玺一般都是战国时期的,其印面文字可以识读。但这三枚商代古玺,印面并不是可以识的字。虽然,李学勤先生将一枚“亚”字形玺印释为“亚罗方”,但许多学者则认为是一种氏族图腾或族微。那么,这枚古玺印是作什么用的呢?有人认为,这是商代晚期用于烙印奴隶脸面用的,或用于抑压陶模做为同一家族的标记。也有人认为,商玺是氏族首领随身佩带的族微,用以表示身份和权威。这两种说法部有一定的道理。

印章的主要功能,在先秦以前,主要是示信。“印者,信也”。用它作为人与人交接上的信用的保证。像上面说的,将印烙在奴隶的脸面上,实际就是表示一种可信的印记。“古代使用印章,并不像我们现在那样蘸上印色,捺在纸上。因为那时人们封存物体或递存物件,如果单用绳子扎住,就难防被别人拆动,所以在绳结上封一泥块,把印章盖在泥块上,别人就不能拆动它。这种封物的泥块,名叫‘封泥。最初是封存财物需用玺印的封口,后来递文书(当时的文书是写在竹筒竹简上的)也用玺印封口。”

先秦时期的印章更多的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关,但也大多是这种示信功能在社会生活各种领域的辐射。例如《周礼》中说:“凡通货,以玺节出入之。”郑玄注:“玺节,印章,如今斗检封矣。使人执之以通商出货贿者,王之司市也;以内货贿者,邦国之司市也。”沙孟海先生认为玺印除了主要用于封泥外,还有六七种用途。如手工业者在其所制造器物上的记名;器物品称的图记;战国时楚国金币上钤玺印;专做佩带用;生前用印,死时殉葬;烙马等。其他如:印章也与军事有关;印章是权力的器物化;在发递传送书信中的昭信作用等等。

9.印章管理办法 篇九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 办事处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

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章管理规定,我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印章管理使

用暂行办法

二○○六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 农村信用社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抄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部发送:办事处各科室。

联系人:姜绍鑫联系电话:0835-2360708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2006年8月2日印发(共印16份)

附件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

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雅安办事处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根椐《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文件,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办事处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办事处主任名章、办事处财务专用章、办事处内设各科室印章和经批准刻制使用的其他业务用章。

第二章 印章刻制与注销

第三条 办事处党委(纪委)、行政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由省联社办公室统一刻制,其他印章由办事处按第二章要求以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

第四条 办事处领取印章时,须履行登记,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在领用新印章时,将原印章上交省联社办公室按规定做销毁处理。

第三章 印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印章启用管理。办事处启用印章应事先以正式公文通知辖内各机构,附印模式样,并抄报省联社。

第六条 上网管理。办事处行政、财务及主任印章向当地公安机关预先备案。

第七条 办事处党委(纪委)印章的使用管理。凡以办事处党委(纪委)名义发文中办理事项,承办部门须按文件

审签程序办理,经办事处党委(纪委)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第八条 办事处行政印章使用管理。

(一)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并以办事处名义对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和批转下级部门请示报告工作事项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用印。

(二)以办事处名义发文,承办部门须按文件程序办理,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查后用印。以办事处的名义办理其它事项的,经办事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三)以办事处名义颁发奖状、证书等,主办部门须凭批文和花名册方能用印。

(四)以办事处名义发送贺信、慰问信、请帖等,须由办事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五)以办事处名义出具内部人员介绍信或证明,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查后用印。以办事处的名义出具对外介绍信或证明,以及对外提供有关材料、报表等,须经办事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六)对外、对上报送报表等正常业务工作需用印的,须经内设科室负责人审查签章后综合科审查手续齐全方可用印。

第九条 办事处财务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以办事处名义办理银行开户、支取现金、办理结算等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查签章后方可用印。需办事处主任和综合科负责人签章的必须双人签章。

第十条 办事处主任名章的使用管理。使用办事处主任名章,必须由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第十一条 各科室印章的使用管理。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出具证明材料,以办事处部门名义发文、发函,或用于向本办事处机关的报告、请示,以及对外联系公务等,主办人应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印。

第四章 印章管理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建立和规范印章使用登记簿。经审查确认符合用印手续的,管印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逐项填写,以便备查。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建立和规范印章保管制度。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除各部门印章原则上由其负责人保管外,其它印章均由综合科机要人员保管。印章的保管者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手续用印,并严格做到人离章收。管印人因事外出,应经办事处领导同意后交指定人保管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须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交回办事处。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印章使用范围。所有印章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承诺等事项,严禁用办事处的各类印章对外签订非业务内的各类合同、协议。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等应留有存根备查。空白介绍信,公文用纸等未明确具体内容的纸质材料一律不得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停用和销毁。遇机构更名、合并或撤销等调整事项,应按规定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统一交回原制发单位按规定登记、存放和销毁。印章损坏,应停止使用,并将破损印章交回原刻制机构办理更换新印章的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发现印章丢失,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印章使用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管印人有权拒绝用印。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用印的,将严肃追究管印人员的责任,有人批准将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直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10.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篇十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使用程序,明确印章使用范围,严格印章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部门的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对产生法律效律的业务专用章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印章使用必须遵守登记、批准、用章的程序。使用印章的范围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印章使用批准人与印章管理人员不能是同一人。

三、使用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用章由总经理批准或授权。

四、批准人应有文字批准手续,批准手续完备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所盖印章的文字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后用章。

五、印章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使用印章必须由行政人员在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表上逐次进行登记存档、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

六、盖章后出现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七、财务印鉴由财务主管同意后方可盖章。

11.说说印章创作 篇十一

艺术创作离不开艺术思维,艺术家独立的创作个性必然要给艺术思维活动以内在的影响,并通过艺术思维活动而得到鲜明的展现。卡西尔在《人论》中曾引用过这样一个创作实例:“画家路德维奇·李希特在他的自传中谈到他年轻时在蒂沃利和三个朋友打算画一幅相同的风景的情形。他们都坚持不背离自然,尽可能精确地复写他们所看到的东西。然而结果是画出了四幅完全不同的画,彼此之间的差别正像这些艺术家的个性一样。从这个经验中他得出结论说,没有客观眼光这样的东西,而且形式和色彩总是根据个人的气质来领悟。”这也就是说艺术感知的不同,自然会使每一个优秀的艺术家形成自己鲜明的个性印记。更何况各不相同的人生际遇、人生感受,经过艺术家独具个性的审美心理结构的过滤与升华,怎么可能出现千篇一律的作品呢?

我们都知道,艺术思维不等同于形象思维,在艺术思维中还包括极为重要的灵感、直觉、顿悟等,对于以追求新颖和独创为宗旨的艺术创作来说,灵感、直觉、顿悟的出现,标志着创造力的产生,独特艺术境界的诞生就会成为现实。具有自己鲜明创作个性的艺术家,不仅有着自己相对稳定的艺术思维类型,更有着与此相应的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创作个性是优秀艺术家在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中显现出来的鲜明特征。譬如,同样刻一部《心经》,黄牧甫刻过,方介堪刻过,笔者不揣简陋地也曾刻过。若将三部印谱放在一起,我想大家一眼就会分辨出各自是谁所刻。这就是创作个性和艺术思维的差异所致。笼统地讲,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风格不同。

说到风格,其实一个人一生中会发生多次变化,因为人的感受会随着年龄、阅历、知识结构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像余光中就在他的那首非常出名的《乡愁》中写道“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长大后,乡愁是一张窄窄的船票;后来,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而现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同样是乡愁,感受却不同,那么艺术风格的变化,应该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然而我们知道,事实上往往并非如此,不少艺术家在成名以后,由于受各种因素(主观的或客观的)制约,不愿或不能摆脱自己创作的老路、窠臼。我们说,艺术家一旦形成自己的创作风格,诚然需要一定的稳定性,以使作品显得更加内蕴丰富、深刻,而不致于轻飘、浮浅;但是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碍于获得新颖独特的情感体验,不利于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创作个性、深化或改变自己的艺术风格。

艺术创作到了一定程度,要避开别人并不困难,要突破自我却并不那么容易。小说家王蒙曾说过一句引人深思的话,他说:“那些所谓非常有风格即一眼能看出风格的作家艺术家,如果不能突破自己的风格而被风格所囿,如果其风格本身就相当狭窄,创作量越来就越被人一览无遗,越暴露自己的艰窘贫乏。”这对那些想以创作数量取胜,却又不注重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创作个性的艺术家来说,真可谓当头棒喝。

所以我觉得,为了不致于使自己也陷入到上述的窘境,应该首先要不断深入传统,吃透传统。有朋友说我的印风、书风好象一直在变,跟我学很困难。我想说的是:第一,不要学我,要学传统,传统是最有营养的母乳;第二,我基本上还是沿着典雅一路在走;第三,书、画、印我都努力保持相对稳定统一的基调,三者之间有序地探索发展;第四,我觉得创作个性和艺术风格是丰富性和独创性、稳定性和新异性的统一。以上四点,一言以蔽之,曰学传统。

犹记得少年时代学习刻印时,我用的大多是浙江青田石,那是因为青田石石性较稳加上价格便宜之故。后来,待我长大在圈子里小有名气的时候,找我刻印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如今想想,当时都是些对印章艺术一知半解的且找我刻印可以图个方便的人,送来的印材自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但印象最深的是有位我的小学同学,他的家里素有收藏。一次,他拿来一方已经磨去印面,边款却赫然在目的寿山石印章,他根本不知道这刻有“叔盖”的穷款,居然就是大名鼎鼎的身为西泠八家之一的钱松!他告诉我,为了省我的事,他事先已把印面磨平抛光……。天哪,此岂不是暴殄天物!然而尽管这样,待我把印章刻成后,这方老芙蓉印章的细腻温润的刀感,却给我留下了美好而难忘的记忆。这是我从未体味过的刀笔意趣和欢愉感受。打这以后,我便更加留意起这寿山石中的芙蓉石来。

……一晃几十年过去。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和举世瞩目的世博会的到来,2008年岁冬,受上海市委宣传部和东方出版中心的嘱托,我正式着手《中华民族印谱》的创作准备。长期以来,我所采用的篆刻印材,竟然大多是寿山石一类。因此,在刻制《中华民族印谱》时,我当然也会考虑运用这些让自己得心应手的石材。好在长久以来,我原本就积累了不少,所以就有了宽绰的选择余地。如今,读者们所看到的这一部由五十七方各式印石组成的《中华民族印谱》,大抵都来自色彩丰富的福建寿山石系。

12.隋唐宋印章艺术 篇十二

由于纸的普遍使用,这一时期的印章,以印于纸上的钤朱方式而有别于传统的封泥方式。“封泥”(亦称“泥封”)是作为象征、凭信而出现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隋唐以前,书写用纸尚未普遍使用,往来信函大多写于竹、木简上。这些竹、木简积聚成文,世称“简牍”。为防私拆,常于往来简牍、物件的结扎处系以软泥,并置于木槽中,再加盖印章。软泥干后坚硬不易损坏,“封泥”由此形成并得以传世。因此,虽然封泥不是印章,却是同一时代印风的忠实印记。

隋官印在形制、印篆、称谓、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异于汉以来的官印。此时的官印,称“印”不称“章”,方形,铜质,尺寸约在5.3cm~5.6cm之间。印篆为阳文篆书,以便蘸印色盖于纸上(钤朱);而且不由职官们各自携带,而是由专职部门或专人管理。目前考古发现的隋官印印文均为官署名。

唐初的印制承传隋制。至武则天延载元年(公元694年),武后因恶“玺”“死”谐音,将“传国玺”之外的其余八玺全部重新镌刻,改称“宝”。中宗即位(公元705年)后,又改称“玺”。唐玄宗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又将“玺”复称为“宝”。不仅如此,唐玉玺的尺寸还在隋玉玺之上进一步加大。但是,唐官印称谓仍沿隋制,称“印”。不足四字的官署印加“之”字,称“之印”;足四字者,或加“之”字,或不加。其镌刻方式有铸造、刻凿、焊接三种工艺。焊接的方法是用小铜条绕做印文,直接焊于印面———这种工艺首见并流行于唐代,亦称“条带印”“蟠条印”。此外,唐代还出现了专门用于贮藏官印的印盒。这些不同的特征,既是对隋官印的继承,也是对隋官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唐代的官印印文较为疏朗,多屈曲盘绕,与隋朝的官印属同一印系。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公私图籍、书画鉴藏用印。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第三《叙古今公私印记》记载有“‘贞’‘观’”“开元”“翰林之印”“弘文之印”“元和之印”“彭城侯书画印”“鄴侯图书刻章”“永存珍秘”“周昉”“褚氏书印”等诸多公私鉴藏印记。这些鉴藏印,有的至今依然可以在存世的法书名画中见到,对古代书画的鉴定具有重大意义。

隋唐官印印式的转换是缘于纸的普遍使用,由此带来印章尺寸的变化和使用功能的转变。但是,隋唐私印及公私鉴藏用印并不与官印的变化同步。唐代的私印依旧沿用秦汉以来的白文印传统,而且还出现了文人使用的“斋堂馆阁印”。

宋初玉玺的材质虽沿袭传统的玉质,尺寸也与唐宝相仿,但钮式已从传统的螭虎钮改为盘龙钮。这一变化,影响了宋以后历代玉玺的钮式。

宋官印以印面尺寸、材质、称谓来体现职官秩级的差别。北宋秩级较高的官印一般用铜质,根据秩级高低分涂金与否,至少分有六个等级;印钮为橛钮。木印用于秩级较低的职官。又有称印为“记”“朱记”者,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将、校等使用。“记”“朱记”一般略呈长方,印面边长合今制5cm~6cm左右。

宋官印镌铸部门设有专门篆写印文的篆文官,又采用“叠篆”这种隋唐以来开始用于官印的印篆,易于调整印面的分朱布白。由此,宋官印的印篆整体上较隋唐官印来得整饬茂密,笔画以圆转盘曲为主。同时,由于采用铸造的工艺,印篆的笔画较多粘连,字口较深,这一特征往往成为鉴定宋印的依据。两宋官印的印篆总体看较为统一,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多粘连勾接,印篆虽整饬工致,但印文重叠密布。相较之下,北宋官印的印篆较为整饬茂密,南宋官印的印篆相对疏朗支离。

1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篇十三

为加强对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工作流程和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安全妥善管理和正确使用,根据西安公司公司快速发展的管理需要,特修订本制度。

一、印章的重要性及分类

1、印章的重要性:

印章是印信凭证的一种,是公司行使权利的象征。盖印,标志着文书生效和对文书负责,具有极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印章代表着企业领导的意志,无论是公文还是一般信件,只要加盖公章,就产生了法律效用。印章须严格管理,以免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的损失。

2、印章分类: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主要是公司公章和各部门印章。(1)公章:公司必须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2)部门印章:刻有部门名称的印章,限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和协调,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印章的制发、更换与领取程序

(一)印章的制发、更换程序

1、所有印章都须由档案中心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单位统一刻制。

2、凡西安公司各单位或部门刻制印章,须提交刻制申请。刻制部门各项业务所需的条形章、个人签名章等,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部门级印章的刻制、更换等,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公司类印章的刻制、换发、补发等工作,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上报董事局领导审批。

3、西安公司下属新成立分公司印章的刻制、换发、补发等,均须上报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基本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刻制完毕后,印章印模须于3个工作日内送西安公司档案中心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规定。

(二)印章领取程序

1、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领取时,须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门负责人共同领取。

2、领取部门印章时,必须由申请部门助理级以上人员或者本部门印章管理员亲自领取。

3、下属公司公章由档案中心统一管理,领取该公司公章时,须由档案中心派驻印章管理员与该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共同领取。

4、领取印章时,须办理印章领取手续,申请部门人员、档案中心印章管理员与档案中心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名确认。更换印章的,还须将原印章交回至档案中心存档。

三、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管理原则

1、确保印章安全:西安公司本部及各地区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印章室。公章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必须立即锁入柜内,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到对应公安部门报备。部门印章也须锁入柜内保管。

2、坚持用印原则:印章管理员必须有高度的原则性,严格按照西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用印。如遇制度规定外的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或电话请示具有审批权的公司领导,不允许出现公司规定权限以外的非正常用印。

3、规范使用印章:涉及印章管理每一个环节必须规范有序。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分级保管制度

(1)公司对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办法,西安公司系统各公司公章由档案中心印章管理员管理,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中心管理,部门业务专用章由各中心、部门指定印章管理员妥善保管。

(2)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认真履行印章交接手续。交接时必须由主管领导在内三人以上在场,共同清点、确认交接手续,在盖有印模的交接单上签名,交接单须存档处理。

(3)遗失印章,须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领导批准,签批遗失处理意见及处罚办法。遗失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都必须到公安部门报备。

2、用印审批制度

(1)所有印章用印,都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公司印章管理相关办法,按照公司现行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进行报批;特殊情况,须以董事局领导书面签署的意见为准。

(2)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用印文书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所有审批手续全部完成、审批内容和用印内容完全一致且相关责任人均已签字确认才能用印。

(3)用印审批权限划分参照表详见附件一。

3、使用登记制度

(1)印章工作有关表格均按照档案中心统一制表规范使用。

(2)用印前,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用印文书有否进行登记及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用印日期、用印申请人、用印份数、用印类别、用印事由、审批人等,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3)部门自行保管的各类业务章也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四、印章使用办法

(一)用印流程(见附件二)

1、不具独立法人资格、隶属西安公司本部管理的部门或单位用印;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和地区公司用印;

3、部门印章使用审批人为本中心或部门负责人。

(二)用印要求

1、基本管理规定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办理领取手续,填写《印章领取登记表》,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

(2)所有与印章有关的业务,如印章刻制、领取、换发、使用、携带出外、废止等,均须到印章室领取档案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

(3)印章室应严格管理,非本公司人员严禁进入印章管理室。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由经办部门人员陪同。

(4)用印前必须履行用印程序,且立项审批环节完备。申请使用的印章必须与文件、材料的落款名称一致,不符者不得用印。

(5)印章管理员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凡违规使用印章的,一律视作个人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纠纷,均由违规使用印章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用印事项要求

(1)用印申请人须认真、详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里的各项内容,字迹工整,而且每栏只能填写一个用印事项,禁止把多项工作混填在同一栏内。

(2)同一用印资料在不同时间里重复用印,或者同一批用印资料有部分内容漏报审批,都必须再次履行用印审批手续,杜绝“一次审批,重复使用”的投机行为。

(3)出现急需用印的文书,但该文书的审批权人未及时签字的情况,须由印章管理员和用印申请人共同在场,电话请示审批权人,经同意后方可盖章。审批权人返回后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补签手续。

(4)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管理人员留存,定期整理后交档案室存档,任何人严禁私自涂改、篡改、损坏或者撕毁原始记录。

(5)员工因个人事情要求盖公章的,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根据事情性质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印。涉及重要的事项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或其它无法预料的情况,必须上报有关董事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3、有关业务要求

(1)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时,必须写明用途,且印章须骑压公司名称。

(2)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门等有特别要求的除外),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即可用印。

(3)涉及合同类用印,须仔细核对合同文本五大关键要素:

A、甲乙双方名称是否与审批表内填写内容完全一致;

B、合同文本金额是否与审批表内合同金额完全一致;

C、该合同审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权限要求;

D、合同审核流程是否完备,最终审批人是否都已经签署明确的“同意”意见;

E、合同文本落款处必须由立项部门负责人或者公司董事长签名,并核对签订日期是否填写。

(4)不得在空白纸张、凭证、空白介绍信和空白便函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西安公司本部和下属公司须报西安公司总裁或者董事局主席批准,地区公司须报本公司董事长批准。

(5)携公章外出工作规定

A、公章的使用必须在印章室内进行,如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印章室外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审批表》,经董事局领导或分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共同携带使用,原则上档案中心须安排专人亲自至现场监印。

B、如经董事局领导同意,由其他部门人员自行携印章外出用印的,印章管理员须封装后交给带章人。用章部门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用印时当众拆封。用印完毕,现场封装,两人均须在印章封装口处签名确认。归还时,印章管理员须检查是否封装、签名,印章是否完好无损。若借用印章超出预计归还的时间,则应注明延迟的原因。

C、凡借用印章外出用印,均须严格按照《印章借用审批表》上所填事项规范用印。如遇超出申请范围以内的事项,均须电话请示董事局领导,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作越权用印,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用印规范

1、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中部,印泥要匀,落印要稳,确保印迹端正清晰,不漏盖、不多盖。印痕骑压年月。

2、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3、由合同部审核过的合同、协议,须骑缝盖合同审核章;招标中心立项的合同须骑缝盖招标文本审核章,骑缝章盖齐之后方能盖甲方公章。

4、用于存档的合同、协议,还须连同审批表一起骑缝盖章。

五、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和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作废申请,将作废印章交回档案中心封存;如需销毁的,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统一交至档案中心,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销毁。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作废都必须到公安部门报备。

3、如因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将原印章交回档案中心封存。封存印章尽量保管半年以上再按规定办理。

14.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篇十四

目的: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保管、使用,避免风险。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斯宝公司所有受控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安机关备案的所有公司印

章、法人章等。

1.职责:

总经理:负责印章申请使用的核准。

财务部:负责印章的保管及日常使用,并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相应文件的盖章申请及审核,临时或长期借用印章的管理。

2.印章的管理

2.1受控印章由财务部设专人掌管,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人员负责接收印章并登记造

册,每月对所管理的印章进行清点及核对,登记册长期保留,不得销毁或遗失。

2.2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为保管,不得

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2.3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由财务部最高负责人代管,专管人员要

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

2.4原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职时,财务部最高负责人应及时另指定新专管员管理

印章,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2.5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或增加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由财务部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财务部制作领用清单,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财务部印章专管人员,由印章专管人员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2.6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

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或上报领导处理。

2.7所有受控印章每月底必须盘点一次,盘点由专管员及财务部最高负责人共同执行,盘点后

作出盘点结果记录并保存。

3.印章的使用:

3.1受控印章原则上均由印章专管员负责保存,其它部门人员使用时凭审核过的“印章使用申

请单”(见附件)带需盖章文件到专管员处用印,印章须由专管人员直接用印,不能由他人代用。

3.2“印章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流程: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副总/总监审核后,需经总经理

批准方能用印,申请单须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件类别、发往单位、事由及数量等。使用申请人只能是公司员工,不准外单位人员到财务部部直办用印。3.3如使用部门需临时借出外用,必须凭审核过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到专管员处借出,使用

者在借出时间需对该印章负全部保管责任,只能由借出人亲自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并按时归还专管员。

3.4如有些部门需要长期借用印章,必须书面申请并确定印章管理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到专

管员处办理长期借用手续,借用后使用者(印章管理员)必须遵照本文规定的各项条款规划用印,定期接受印章盘点,年终放假前将印章交还给财务部印章专管员。3.5盖章的要求: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

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证明信、合同类文件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总经理批准。

4.非备案公司章的管理

4.1对于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带有公司名称(含简称)的印章,同样列为受控印章管理,需

求部门(如采购、收料、人事、品管等)将需求及印章样式书面申请提交审批,按“印章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流程,经核准后交由印章专管员办理刻制,申请部门领用并负责保管,同样接受每月的印章盘点。

4.2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未经书面批准而制作带有公司名称的印章。4.3部门最高负责人对本部门受控印章的使用状况负全责。

5.违规处理

公司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如有不规范使用印章者,将处小过以上处分;如有私自刻制公司名称印章者,连同其部门负责人将处大过以上处分,并对造成的后果负全责。

公司用印审批单

申请部门:年月日

说明:1.本申请单适应于公司内部用章及临时借出用章;

2.本单经签核完整后交由印章管理部门保存记录。

公司用印审批单

申请部门:年月日

说明:1.本申请单适应于公司内部用章及临时借出用章;

15.合同公证中印章的审查 篇十五

合同中的印章问题

合同中的印章问题一般分为印章种类问题、印章刻制问题和印章使用问题。但笔者以为印章刻制问题应归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与本文的主旨无关, 故暂此略去。

(一) 印章种类问题

印章种类问题是指因印章种类的效力不同所引起的合同纠纷问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 经常遇到如在法人签署处加盖法人职能部门章、在抵押合同中加盖财务专用章等实例。如果此时, 合同当事人没有敏感性, 将对此种合同的成立与否及效力如何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 印章使用问题

笔者在进行合同文本公证时, 经常遇见关于印章使用的各种问题。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印章使用应注意如下几种问题: (1) 当盖不盖。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有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进行签名、盖章, 而没有加盖印章则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例如笔者在进行某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公证业务时, 发现抵押人所持有的原抵押物的出售合同没有加盖出卖方的印章, 这将直接导致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公证很难进行下去。 (2) 盖而不当, 即虽然合同上加盖印章, 但种类并不符合要求。对此种情况, 笔者以为, 虽然盖错了印章, 但合同各方当事人也算作了一定的意思表示, 只要各方当事人没有异议, 合同仍应该依法履行。 (3) 当而不全, 即合同上存在必须盖章确认的特殊条款, 但并没有所有的当事人都盖章确认。 (4) 全而无权, 即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齐全的, 但加盖印章的人却是无权加盖者。这种情形是公证人员重点审查的范围, 要杜绝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等类行为。

公证应重点审查的印章问题

上一部分, 笔者仅是静态地归纳概括了部分有关合同中的印章问题, 而没有揭示印章和整个合同之间的关联程度, 以及公证人员在这个关联过程中的审查内容。所以, 下一部分, 笔者将重点地介绍印章对合同的影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公证人员应重点审查的范围。

(一) 合同签订前的印章问题

在公证合同实践中, 绝大多数法定代表人并不是自己签订合同而主要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署。此时公证人员必须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 并在委托书上亲自加盖法人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章, 从而保证委托代理人拥有完全的合同签订的权利能力。而此时公证人员审查此印章一般有两种途径:即去法人场所专人保管处进行印章核实, 或去法人的登记管理机关查阅档案, 对预留的印鉴进行核实。

究其法人存在否认印章的依据主要是因为实务中印章管理、使用的混乱。相关法规、规章仅规定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必须拥有一枚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刻制的印章#且应由专人保管$但并没有作唯一性的规定, 从而产生了实践中大量法人或由于业务繁忙或为了使用方便或其他原因刻制了多枚没有经过登记的法人印章。如某房产开发公司在对外签订大量售楼合同时使用的印章是自己私刻的, 与登记管理机关预留的印章并不一致, 公证人员该如何认定此印章就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公证人员认为合同上的印章应该和登记管理机关预留的印章完全一致才可, 否则应认定该合同上的印章并不能代表该法人。而有的公证人员认为只要该合同上的印章经过了法人的认可或在法人场所通过正常途径得到了肯定的核实, 应认定该印章代表了该法人。由于第一种观点太过于苛刻且实务案例中有过相反的判例, 故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下面笔者对此从公证的效力层面上进行粗浅的剖析。

(二) 合同签订的印章问题

一般合同签订成立后就宣告生效 (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要求时, 合同签订成立后, 还需经满足特别要件, 该合同才正式生效。) , 而合同各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然就成为签订的标准。由此推出, 合同当事人的盖章不仅成为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而且还是证明合同成立与否的证据要素。并且, 现在房产交易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内容大都是格式条款, 合同当事人各自都另有约定或补充。而对另有约定或补充条款合同方当事人也有必要分别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可见, 公证人员对合同上的印章要认真地审查, 才能确保合同的成立 (生效) , 保障合同中约定条款的有效。笔者以为, 公证人员审查合同签订时印章问题主要有如下情形: (1) 如果合同上有关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时, 该方当事人不仅应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或签名) , 而且还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缺少一方的印章, 该合同的司法安全系数将大为降低。 (2) 必须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合同必须依法加盖审批机关的印章, 否则该合同是不生效的。 (3) 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条款, 只能加盖法人的骑缝印章、合同章而不能是法人职能部门章, 否则必须重新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4) 若合同文本没有装订成册, 还必须对合同整本以骑缝盖章的方式对每页进行确认。 (5) 确保按照不同合同种类、不同的使用方法的印章的正确使用 (如前文所述) 最为重要, 此处不再赘述。

结尾

16.近代名家印章欣赏 篇十六

陈克恕刻寿山石兽钮章 (1780年作)

印文: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边款:此陶诗为查映山太史作也,太史精于鉴赏,雅好金石篆刻,余承招致京师之双清馆,暇日间出旧藏佳石属篆,輙作以就正,惟蝇头小篆恐易昏眼,故生平亦不多作,今聚兴作此,未知有当于珍赏家否也,岁在庚子重阳前一日,海宁陈克恕目畊农识。

印面主人简介:查莹[清]字映山,号竹南逸史。浙江海宁人。精鉴藏书画。

赵之谦刻寿山石胡澍自用印(1863年作)

印文:胡澍审定。

边款:癸亥二月居都下为荄甫第三次刻审定印,

悲盦。

赵之谦(1829~1884),初字益甫,号冷君;后改字撝叔,号铁三、憨寮、又号悲庵、无闷、梅庵等。自幼读书习字,博闻强识。诗、书、画、印皆精,于近代篆刻影响深远。篆刻初学浙派,继法秦汉玺印,复参宋、元及皖派,博取秦诏、汉镜、泉币、汉铭文和碑版文字等入印,一扫旧习,所作苍秀雄浑。着有《二金蝶堂印谱》。

← 吴让之刻青田石汪鋆自用闲章(1859年作)

印文:丹青不知老将至

边款:砚山伐于丹青,冉冉将老,用工部语作印,慨可知矣,谁问老夫为同病。己未人日让翁记。

印面主人简介 :汪鋆(1816~1883),字砚山,亦作研山,室名十二砚斋,江苏仪征人。邃于金石,工诗,亦善画山水。着有《扬州画苑录》、《十二砚斋随笔》等。

↓吴让之刻醉芙蓉人物钮章(1860年作 )

印文:仲海

边款:咸丰庚申四月仲海仁兄属,让之。

吴让之,原名廷扬,字熙载,后以字行,改字让之,亦作攘之,号让翁、晚学居士、方竹丈人等。江苏仪征(今扬州)人。清代篆刻家、书法家。包世臣的入室弟子。善书画,尤精篆刻。少时即追摹秦汉印作,后直接取法邓石如,得其神髓,又综合自己的学识,发展完善了“邓派”篆刻艺术,在明清流派篆刻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吴昌硕评曰:“让翁平生固服膺完白,而于秦汉印玺探讨极深,故刀法圆转,无纤曼之气,气象骏迈,质而不滞。余尝语人:学完白不若取径于让翁。”

钱松(1807~1860),字叔盖,号耐青、铁庐,别号未道士、晚号西郭(郭作郊)外史、云居山人。钱塘(今杭州)人,篆刻胎息浙派诸家,摒弃一味切刀之旧规,披削兼施,生动自然,超越前贤。西泠八家之一。

清·钱松刻青田石闲章

印文:陈杰之印伟人

边款:韵人属刻面面印,以赠伟人,叔盖。印面主人简介:陈杰(清),亦顾杰,字伟人,浙江绍兴人。写照神形逼肖,善人物、山水、走兽,均能入骨。

清·钱松刻楚石杨岘自用印 (1855年作 )

印文:杨石头藏真 边款:归安杨石头鉴古精博,藏真家也。乙卯冬十月叔盖为刻是。

黄易(1744~1802),字大易,号小松、秋盦,别署秋景庵主、散花滩人、莲宗弟子,浙江杭州人。树谷子。曾官济宁同知。工诗文,善金石书画,擅长碑版鉴别、考证,又好蓄金石,甲于一时。篆刻曾师事丁敬,兼及宋元诸家,工稳生动,醇厚渊雅,有所创新。与丁敬、蒋仁、奚冈齐名,为“西泠八家”之一。擅山水,兼工花卉。工隶书,参与钟鼎,愈见古雅。

清·黄易刻青田石章 (1779年作)

印文:戊子经元

边款:乾隆己亥仲春刻于兰阳行馆,秋盦黄易。

↑吴昌硕刻寿山石鸾凤献寿薄意葛昌楹自用印

印文:凿楹纳书

边款:老缶制为书征,时丙秋杪,丙下脱辰字。

↓吴昌硕刻螭钮杜陵石赵叔孺自用印

印文:纫苌藏器

边款:苦鐡凿于沪,吴俊。

跋款:叔孺师初字纫苌,中年后不复用,故此印虽缶庐丈所作,仍完整如新,弥可宝也。巨来记时甲午年正月廿四日。

印面主人简介:赵叔孺(1874~1945),

名时棡,字献枕、叔孺,号纫云,晚号二弩老人,室名二弩精舍、南碧龛等,浙江鄞县人。书工四体,花鸟山水,皆擅胜场。富收藏,精鉴别。求艺于其门下者达五十余人。为海上名家之一。

17.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篇十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印章管理,规避因印章使用、管理不当而形成的各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部印章包括:行政印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 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项目部(盖合同协议无效)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和废止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凡设立项目部均应刻制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根据实际需要刻制)。由成本控制部根据成立批文明确的具体名称到公安机关确定的专业刻字社刻制。

第五条 印章由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公司成本控制部申请。申请时分包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部印章刊刻申请表》、《项目部印章刊刻使用承诺书》。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批文上预留印章印模,一式二份,成本控制部和分包单位各一份。

第七条 凡未经公司成本控制部刻制的印章,均视为伪造印章,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印章管理及使用

第八条 项目部印章保管人接受总公司成本控制部监管。印章保管人的基本任职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原则性强;(2)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办事认真细致负责;(3)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第九条 使用项目部印章,必须报公司成本控制部备案。严禁用项目部印章办理借贷、担保和抵押手续;严禁用项目部印章从事任何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委托书、承诺书、担保书等纸质文件上加盖公司、项目部印章。

第十条 项目部印章只限用于招投标、与业主联系工作、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工程款转帐(必须持有效施工合同)。否则如用章不当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项目分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印章的,印章保管人应拒绝用印。

第十二条 公司下派业务代表只有公章及财务章的保管与监督权,无使用权,使用后必须有登记备查。

第十三条 项目部严禁私刻印章,如若发现私刻印章,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并依据《印章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分包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印章遗失、被盗,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司申报,尽快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印章保管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公司。

第十五条

在任分包项目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继续管理印章,须按程序将印章移交公司成本控制部。

第四章 印章的更换、回收及废止

第十六条

责任单位因故需更换、重新刻制印章,按本办法程序重新办理印章刻制、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印章保管人向成本控制部交回项目部印章及用印章登记本

第十八条 印章收回后,由公司成本控制部处统一保管,待该项目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按有关规定废止。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使用项目部印章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条

责任人盗用印章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用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同时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向公司支付管理违约金5000-100000元,并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因保管不善,致使项目部印章遗失或被盗,印章保管人须向公司支付管理违约金2000元。

第二十二条 责任人或其授意的他人伪造、私刻印章的,须向公司支付管理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不按规定及时交回项目部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成本控制部将不定期对项目部印章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项目部印章管理及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应立即制止,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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