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证明及遵纪守法证明

2024-12-16

在校学生证明及遵纪守法证明(共9篇)(共9篇)

1.在校学生证明及遵纪守法证明 篇一

1. 猜想的论述

如图一,在⊙O中,弦AB(不是⊙O的直径)的中点为C, D和E是⊙O上且在弦AB同侧的两点,若∠ACD=∠BCE,则有

2. 猜想的证明

2.1 用同一法证明

证明:如图二,连接OC并延长交⊙O于点F,过E作EH⊥OF于H, 延长EH交⊙O于点G, 连接CG, AD, BE

∵C为AB中点, 且AB不为直径

∴OF⊥AB

∵EG⊥OF

∴GE∥AB, 且GH=HE

又∵EG⊥OF

∴CH为GE的中垂线

∴CG=CE

∴∠CGE=∠CEG

∵GE∥AB

∴∠BCE=∠CEG=∠CGE=∠ACD

∵∠CGE=∠ACG

∴∠ACD=∠ACG

∴CG与CD重合, 即C与D重合 (如图三)

∴CG=CD=CE

∵AC=CB, ∠ACD=∠BCE, CD=CE

∴△ACD≌△BCE (SAS)

∴AD=BE

∠∠∴上述猜想成立

证毕

2.2 用全等三角形证明

证明:如图四,分别延长EC, DC交⊙O于F, G,并过点O作OM⊥DG于M, ON⊥EF于N,连接OD, OE, AD, BE

∵C为AB中点

∴OC⊥AB

∴∠OCA=∠OCB=90°

又∵∠ACD=∠BCE=∠ACF=∠BCG

∴∠OCA-∠ACF=∠OCB-∠BCG

即∠OCN=∠OCM

又∵∠ONC=∠OMC=90°, OC=OC

∴△OCN≌△OCM (AAS)

∴ON=OM

在Rt△OMD与Rt△ONE中

∵ON=OM, OD=OE

∴Rt△OMD≌Rt△ONE (HL)

∴∠ODC=∠OEC

∵∠ACD=∠BCE, ∠OCA=∠OCB

∴∠ACD+∠OCA=∠BCE+∠OCB

即∠OCD=∠OCE

又∵∠ODC=∠OEC, OC=OC

∴△OCD≌△OCE (AAS)

∴CD=CE

又∵∠ACD=∠BCE, AC=BC

∴△ACD≌△BCE (SAS)

∴AD=BE

∠∠∴上述猜想成立

证毕

3. 实际用途

这个猜想将圆中的弧,角,弦,以及弦的中点紧密地连接在一起,需要证明圆中两条弦或弧相等的问题时就可以用它解决,非常简便,并且有时通过证明圆周角或圆心角来推出两条弦或弧相等不可行时,也可以用它来解决.下面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2011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加试第一题)如图五,P, Q分别是圆内接四边形ABCD的对角线AC, BD的中点,若∠BPA=∠DPA,证明:∠AQB=∠CQB.

证明:如图六,延长DP交圆于点E.

(此时如果可以得出∠CDP=∠BAD,那么问题就可以通过相似三角形来解决.但是用传统的方法,则需要通过证明其所对的两条弧相等,而证明两条弧相等一般通过证明其所对的圆周角相等或圆心角相等,在此题中证明圆心角相等又行不通,这就可用陈氏—中弦角猜想,去证明其所对的两条弦相等.如果这能成为一条定理,就可以简化很多证明过程.)

∵∠ACD, ∠ABD为所对的圆周角

∠∴∠ACD=∠ABD, 同理可得∠CDB=∠CAB

∴△DCP∽△DBA

又∵∠ACD=∠ABD, ∠CDB=∠CAB

∴△CDA∽△BDA, △CDQ∽△CAB

∴∠AQB=∠CDA, ∠DQC=∠ABC

又∵四边形ABCD为圆内接四边形

∴∠CDA+∠ABC=180°

∵∠DQC+∠CQB=180°

∴∠CDA=∠CQB

∴∠AQB=∠CQB

2.大学生实习证明为何热卖? 篇二

很多学校从大一开始就告诉学生,这四年来要实习几次,有几次是一定要与专业有关的实习,实习的次数够了才能拿到学分。在这样的条件下,有不少同学在大一的寒假就开始到一些单位、大公司去实习,有些还没到假期父母就帮忙找好了实习的地方。寒假回来,拿着实习证明不但可以加分,而且还有机会参加学校的实习报告有奖评比。于是,大学四年,实习证明就变成了让所有人费尽脑子、挖空心思想搞到的,没有它,就没有学分,甚至毕业都有问题。

然而,这么多大学生,想找一个如意的实习单位却不是那么容易的。接纳“手生”的实习生,单位不但有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流程,更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如同就业一样,实习机会也变得稀缺。在这种情况下,“商机”诞生了,有人抓住商机,便有了网上的热卖的实习证明。

毋庸置疑,实习大学生就业前的准备,对于增加社会实践经验、缩短未来工作适应期有着帮助,许多优秀大学生甚至通过实习机会明确了发展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实习,就可以荒废自己的学业,本末倒置。因此,大学生实习,一般在大学后半段较合理,有了一定的知识积淀,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到了实习单位,才不会是一个“门外汉”,实习接收单位才乐于接收,自己才会有的放矢,心中有数。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某大学一次讲座讲到了学习与工作和未来之间的关系,他有这样一段话令笔者印象很深。他说,有一次他们单位来了一个实习生,一问是一个大学一年级的学生,白岩松当时就让那个学生走人回去好好学习,他说他不能够接受一个刚上一年级的学生就来实习,他说你实习什么呢?你知道你要什么吗?你知道你需要填充什么吗?当你不能拥有一个系统的专业的训练,既包括知识的训练也包括思维方式的训练的时候,实践对于你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你并不知道自己缺什么要补充什么,实践来自于拥有了一定基础理论之后,还要通过实践像一面镜子一样去照,我的哪些东西是苍白的,哪些东西是需要补充的。

现在大学里有相当一批大学生心猿意马,上学的时候就想我要尽早地去实习,去实践,好像就跟未来的工作有关系。如果仅仅抱着为了拿到一个实习证明去实习,那必定达不到要实习的效果,这样的功利性,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也只会是“残次品”,毕业论文、实习证明之类的东西对于个人能力形同虚设。

白岩松还说:“没有必要在一开始,在理论、专业知识都不够的情况下就急于去实践,它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结果,过程做得好必有好结果。”

3.安全守法证明 篇三

兹证明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昆山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记录,无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特此证明。

___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守法证明2

兹由清水建设(中国)有限公司承建的凯迩必液压工业(镇江)有限公司3号厂房新建工程,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起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施工过程中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无火灾事故发生、无肆意毁坏事故发生、无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盗窃事故发生。

特此证明!

项目经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单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单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守法证明3

______________最近三年来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注:出具机关应为贵公司所属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

安全守法证明4

经审查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工业区),20___年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员工无重大职业病事件发生,公司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没有违法和受到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守法证明5

经审查,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事件。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特此证明!

______安全生产监督中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守法证明6

xx___最近三年来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特此证明!

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注:出具机关应为贵公司所属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xxxx年xx 月xx 日

安全守法证明7

兹由清水建设(中国)有限公司承建的凯迩必液压工业(镇江)有限公司3号厂房新建工程,从20xx年xxxx月xxxx日开工起至20xx年xxxx月xxxx日止,在施工过程中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无火灾事故发生、无肆意毁坏事故发生、无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盗窃事故发生。

特此证明!

项目经理:xxxx年xxxx月xxxx日

监理单位:xxxx年xxxx月xxxx日

建设单位:xxxx年xxxx月xxxx日

安全守法证明8

经审查,xxxxxxxx(地址:xxxxxxxx)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事件。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特此证明!

xxxx安全生产监督中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安全守法证明9

xxxxxxxx企业最近三年来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特此证明!

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安全守法证明10

经核查杭州琪瑶纺织有限公司20xx年至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能做到:

1、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3、认真履行排污费的缴纳;

4、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5、未被环保部门处罚;

该单位能认真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4.在校学生证明及遵纪守法证明 篇四

1 检疫证明现状和“查验非疫区证明”来历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从外地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 只要事先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经检疫合格、消毒, 取得合法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以下简称检疫合格证明) 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做到随货同行, 即可在规定期限内畅通运输。目前法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是农业部统一制定的五种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一些地方, 为了保护本地区的利益, 许多省市, 对从外地调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以“×××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名义增设了除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外必须查验“非疫区证明”的规定。从理论上讲, 这是对法定的动物检疫证明的一种否定, 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 发现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屠宰场, 甚至大型超市都在向货主索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外。还查验货主是否持有“牲畜口蹄疫非疫区证明”、“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区证明”等, 而对没持有“非疫区证明”的货主进行处罚或拒绝货主进入超市的事实。

非疫区证明没有统一格式, 没有申办条件和程序。如《牲畜口蹄疫非疫区证明》、《禽流感非疫区证明》, 出证单位有某县指挥部、某县畜牧局、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等。虽然方方面面的议论不少, 也受到一些地方的关注。但它的属性不符合行政许可的特征和遵循便民的原则。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各种行政许可进行了清理和修订, 但一些基层部门并未收到取消“非疫区证明”的正式通知。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多年, 农业部也有明确的答复, 答案是肯定的, 问题是有些地方的检查站不按国家的规定, 我行我素, 目的就是为了罚款增收, 而管理相对人不敢不听, 怕半路受难为, 这样也就滋长了这种行为。管理相对人若不使用“非疫区证明”, 在运输动物及其产品途中或在进入超市时很可能因“手续不全”而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由于查验“非疫区证明”形成诉讼官司, 查验单位必然败诉, 那么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所以必需予以纠正。

2 建议

2.1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 承运人不得承运。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职责执法: (一) 查验相关证明, 检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二) 根据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 (三)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 发现动物疫情, 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 对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2.2 科学修改检疫票证, 严格规范使用行为

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五种证明合并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主要内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名称、数量、来源 (某乡某村某户, 此栏可多设, 目的为动物外调大户拼车填写) 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工具名称、消毒方法、有效期、收费情况等内容, 以减少印证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一证通全国。

2.3 增加票证代码和说明两大部分

5.在校学生证明及遵纪守法证明 篇五

关键词:石油垄断利润;原油价格;CRn指数;协整分析

1、 引言

近年来,围绕我国石油行业是否存在高额垄断利润的论战和争鸣一直存在。一方面三大油企凭借垄断地位获得了巨额利润,另一方面在油价高企的年代,石油企业还因亏损而得到国家巨额补贴,对此大众一片哗然。那么石油行业获得的高额利润是否是垄断利润,垄断利润又该如何鉴定,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

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石油行业主要分为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为主的上游产业和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为主的下游产业。本文选取石油上游产业和石油下游产业利润总额作为分析指标,用R表示,数据来源于国研网财经数据库;原油价格选择布伦特原油价格,用PB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宏产业数据库。所有数据的时间跨度为 2001年1季度至2009年1季度。

3 、石油行业垄断利润的存在性证明

经分析比较,石油上游产业利润率一直保持在很高的利润率水平,大致在40%水平左右,而石油下游产业利润率很低,甚至低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综合上下游来看,石油行业利润率在15%左右,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比还是高出约10个百分点。

这么高的利润率是否可以认为石油行业存在垄断利润呢?为此我们引入行业集中度CRn,表示行业前n个企业的销售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行业集中度将市场结构划分为4种:极高寡占型CR8>70%;高、中度寡占40%

经过计算,石油上下游产业的CR8均有所下降,其中上游产业2001-2008年的CR8从68.61%下降到62.08%,下游产业CR8从2003-2008年的33.28%下降到28.56%。因此,根据CR8标准,我国石油上游产业属于高、中度寡占的市场结构,石油下游产业属于低集中度竞争型市场结构。可以认为,石油上游产业存在着行业性垄断,并且存在较高的垄断利润;而石油下游产业由于产品替代性强、差异性小,企业之间竞争较大,同时由于定价权受制于国家调控,因此其能够获得的垄断利润也是微乎其微。

4 、实证研究

作为基础能源产业,石油上游产业的成本增长具有相对稳定性,行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多的受市场价格影响。所以短期内原油价格的大幅波动是造成该行业利润变化的主要因素。以各年上游行业利润总额×各年CR8指数代表上游行业垄断利润,用LDR表示,并对原油价格和垄断利润取对数,用LNPB和LNLDR表示。

为避免伪回归,首先要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结果显示LNPB和LNLDR都是一阶单整;然后用E-G两步法对回归残差进行ADF检验,最后得到协整方程如下:

由(1)式可知,原油价格和垄断利润为同向变化关系,而且原油价格对垄断利润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值得注意的是LNPB系数为1.2098,说明国际原油价格每变动1%,相应的上游垄断利润率就变动1.2098%,表明在两者长期均衡关系中, 垄断利润的波动幅度明显大于原油价格的波动幅度。

(2)式为误差修正模型,反映了系统短期波动情况。ECM项系数为负,表示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系统将以88.19%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ΔLNLDRt-1系数不显著,说明LNLDR受自身短期波动的影响不大,也就是说石油上游产业的效益不受上期干扰。ΔLNPBt和ΔLNPBt-1系数分别为0.8971和0.8867,说明短期内原油价格对垄断利润依然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但相对于长期均衡来说,原油价格的短期波动比石油上游垄断利润的波动要小。

5 、结论

通过分析,石油上游产业属于高、中度寡占的市场结构,在原油价格攀升的背景下,获得了大量的垄断利润;石油下游产业属于低集中度竞争型市场结构,由于产品替代性强、差异小,以及受制于定价机制,使其只获得较低利润,并在高油价下出现巨大亏损,不存在垄断利润。原油价格与石油上游垄断利润具有长期的协整关系。长期看,原油价格每变化1%,石油上游产业利润就变化1.21%,较大的长期弾性系数决定了垄断利润的波动会大于原油价格的波动。短期看,原油价格对石油上游产业利润的影响小于长期均衡。因此,国家需要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改进能源定价机制,同时完善能源储备体系,强化抵御能源供应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梁强,范英,魏一鸣.中美石油消费与国际原油价格的协整协析[J]. 数理统计与管理,2008(4).

[2] 魏涛远.世界油价上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5).

6.电子证据的固定及证明力问题浅探 篇六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

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但都掩盖不了其电子属性。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一) 随时性

只要使用网络, 使用电子产品, 电子数据就会产生。当人们上网浏览网页时, 会留下访问记录; 进行网络聊天时, 会留下聊天记录, 包括人们使用手机时, 会有通话记录, 会有短信聊天记录。所以, 电子数据会伴随着人们的使用行为, 随时产生。

( 二) 隐形性

电子数据产生于无形之中, 电子数据何时产生, 如何产生都是无法看到的。电子数据的整个运行过程中都必须借助一定的设备和软件, 否则无法直接读取。电子数据是在无形中产生。

( 三) 客观性

电子证据从产生到发展, 直至消亡, 都依赖于电子设备、程序软件, 是在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下的结果。①所以, 电子数据的产生是真实客观地记录事情发展的全过程, 由此得出的记录内容应是客观真实的。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能否收集到客观有效的电子数据, 决定着能否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有些电子数据一经生成即无法被编辑、被篡改, 但仍有大量的电子数据可以借助一定的硬件和软件加以修改、删除。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就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作出详细规定。鉴于电子证据具有多种特点, 在收集与固定电子证据时, 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 一) 及时原则

一旦原始的电子数据受外界因素影响, 则会导致电子数据失去原有的客观性, 无法还原事件原貌。所以, 在收集、固定电子证据时, 必须及时进行。司法机关可与大型网络服务供应商或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制定取证的流程与方法, 并可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收集与固定电子证据。

( 二) 合规原则

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 一般常态下, 电子证据看不见、摸不着, 并且在取证过程中若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数据的缺失。所以, 应当制定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 确保收集、固定电子证据合乎规范性要求。可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 从取证过程中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完整。

( 三) 比例原则

当前, 人们的隐私意识逐渐加强, 国家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力度也逐渐加大。所以, 应在有效收集、固定犯罪证据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隐私并重。对一些明显与犯罪无关的电子数据, 不应收集。在收集与固定电子证据过程中知晓的个人隐私, 应严格保密。遵循比例原则, 防止滥用权力。

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证据证明的过程可以分为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四个环节, 这四个环节紧密相扣, 缺一不可。其中, 认证环节是对前三个环节的检验, 而取证、举证、质证都是为了能够顺利获得认证。

当前,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由“以侦查为中心”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更加突出了认证环节的重要性。证据的可采性及证明力均要在庭审过程中, 由控、辩、审三方经过严密的论证之后, 才会有所定论, 这已经不仅仅是法官个人所能判别的, 关键还是要依靠证据本身的客观情况而非法官的个人主观想法。由于电子证据也具有一些不利特点, 不同情况下的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会有所区别。

( 一) 电子证据的生成方式不同会造成证明力大小不同

电子数据属客观性证据, 电子数据比非客观性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但就电子数据而言, 其生成方式不同也会影响证明力的大小。所以, 先天形成的电子证据证明力大于后天人为生成的电子证据。

( 二) 保存主体与保存方式不同会造成证明力大小不同

电子数据的高科技性、专业技术性等特点, 决定了电子证据的保存主体与保存方式有别于传统证据。由第三方的中立机构保存的电子证据, 伪造、变造电子数据的可能性较小, 其保管的电子证据证明力就相对较大。而就保存方式而言, 使用符合电子数据要求、特点的专业设备保存的电子证据比不使用专业设备保存的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要高。

( 三) 存在形式不同会造成证明力大小不同

在能够调取原始电子数据的情况下, 应调取原始数据, 无法调取原始数据的情况下, 可提供复制件。但复制件在生成过程中, 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复制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有必要对复制的电子数据进行公证, 尽最大限度保证电子数据复制件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 如何收集、固定电子证据, 如何审查、认定电子证据, 仍需要在司法实务中不断探索, 总结经验教训, 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规范, 以供在未来的实践中运用。

注释

7.在校学生证明及遵纪守法证明 篇七

(1)抬头: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关于协助出具**公司守法证明的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写明联系方式)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企业红章;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红章、与原件相符章。

【参考模板】

关于协助出具**公司守法证明的申请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司(名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因***需要,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守法证明,故向贵局申请开具我司上诉申请时间段内的守法证明。

特此申请。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此处盖章)

8.在校学生证明及遵纪守法证明 篇八

第一稿

[引言]在直角三角形中, 由三角形内角和定理、勾股定理、锐角三角函数, 可以由已知的边和角求出未知的边和角。那么斜三角形有一样的性质吗?

[讲解新课]正弦定理:在任一个三角形中, 各边和它所对角的正弦比相等, 即 (R为△ABC外接圆半径) 。

1.在直角三角形中

如图1所示

2.在斜三角形中

证明一: (等积法) 在任意△ABC中,

两边同除以即得:

证明二: (外接圆法)

如图2所示,

同理

证明三: (向量法)

过A作单位向量j軆垂直于A軆軆C, 如图3、图4所示, 由A軆軆C+C軆軆B=A軆軆B两边同乘以单位向量j軆得j軆· (A軆軆C+C軆軆B) =j軆·A軆軆B, 则j軆·A軆軆C+j軆·C軆軆B=j軆·A軆軆B∴j軆·A軆軆C cos90°+j軆·C軆軆B cos (90°-C) =j軆·A軆軆Bcos (90°-A)

∴asin C=csin A∴

同理, 若过C作j軆垂直于

设计意图:在搜集到的参考资料中看到了好多不同的证明方法, 各种方法又各自包含了不同的证明思想和知识体系, 所以让学生通过这些方法体会数学的思维魅力。

自评:没贯彻好新课程理念, 在新课程实施的过程中, 学生的学习方式正由传统的接受式学习向探究式学习转变, 这就要求教师必须从传授知识的角色向学生发展的促进者转变, 从知识的传递者向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转变, 正确引导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学会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学会探究。数学教育不仅要使学生获得必要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还应培养学生主动参与和乐于探究从而获取新知的能力, 形成自主意识、探索欲望、开拓创新的激情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第二稿

[创设情景]固定△ABC的边CB及∠B, 使边AC绕着顶点C转动。思考:∠C的大小与它的对边AB的长度之间有怎样的数量关系?

显然, 边AB的长度随着其对角∠C的增大而增大, 能否用一个等式把这种关系精确地表示出来呢?

[探索研究]在初中, 我们已学过如何解直角三角形, 下面就来探讨直角三角形中角与边的等式关系。在Rt△ABC中, 设BC=a, AC=b, AB=c, 根据锐角三角函数中正弦函数的定义, 有, 又, 则从而在直角三角形ABC中, 有

思考:那么对于任意的三角形, 以上关系式是否仍然成立?

(由学生讨论、分析)

可分为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两种情况:

当△ABC是锐角三角形时, 设边AB上的高是CD, 根据任意角三角函数的定义, 有CD=asin B=bsin A, 则, 同理可得

设计意图:设计双边、多边活动, 以交流式、探究式和启发式作为基本学法和教法, 激发学生探究兴趣和继续学习的兴趣。

自评:1.没吃透《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本章节的课标内容有两个, 一是通过对任意角三角形边长和角度关系的探索, 掌握正弦定理、余弦定理, 并能解决一些三角形问题, 二是能够运用正弦定理、余弦定理等知识和方法解决一些与测量和几何计算关系有关的问题。本章共三小节, 其中的应用举例和实习作业就各占了一节, 所以本章要体现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应用于实际生活。

2.没贯彻好新课程理念, “数学是有用的”, 本章节就是体现这一理念的非常好的一个载体。而我设计的情景太理论化, 显得比较枯燥, 学生的探究欲望不会非常强烈, 并且也没有利用好这个载体, 让学生真切体会“数学是有用的”, 从而激发学习兴趣, 发自内心地想学好数学。

第三稿

第四稿

捷克著名的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找出一种教育方法, 使教师因此而可以少教, 但是学生多学。”我们今天的这种课堂改革便是这样一种改革。而要想真正达到这样的效果上好一堂课, 细致、全面的备课是个极其重要的前提。

通过对教案的多次修改经历, 我认为要想备好一节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吃透新教材, 尽量与教材编著者思维同步, 领悟教材改版的原因, 体会教材编写者的智慧所在。吃透教材就能整体把握文本内容在本章中的地位, 以确立本节课的整体目标。整体目标的确立不一定体现在教案当中, 但它却始终要在准备人的心中, 指导整个备课学案的书写。如符合社会现状的背景的设计, 体现“数学是有用的”。

2.根据学生特点, 设计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问题, 精心设计问题, 学生才能理解老师的出题意图, 才能在课堂上有话说, 有内容讲, 才能有课堂上的有效生成。如工程上测量角度的仪器简介之后, 再提出“请你根据该地的城市规划图, 设计一个计算方案。”学生不会不知所云, 一头雾水。

3.关注每一个学生, 尊重个体差异, 体现课堂民主, 让每个学生都能真正参与到课堂探究中去。如对不同类型方案设计的点评环节。

4.重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授之以鱼, 不如授之以渔”。如在课堂上展示完整的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过程, 发现问题→数学建模→解决问题。又如在课堂上展示完整的科学发现的过程, 特例归纳→一般猜想→特例验证→严格证明。再如在课堂上展示信息技术在研究中的强大功能, 对学生以后继续发展和研究起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9.在校学生证明及遵纪守法证明 篇九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是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环境侵权, 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 致自然环境的污染或破坏, 并因此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或又造成损害之虞的事实。[1]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它是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责任。环境污染行为同时具有私害性和公害性。其二, 它是因环境污染导致特定民事主体损害而产生的责任。其三, 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常常具有多重性。环境污染经常不是由单一的污染者产生的, 而可能是多个污染者造成的, 正因为如此,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专门就数个污染者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从《侵权责任法》第65条分析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

从《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条文规定可以看出,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也是世界各国环境侵权普遍适用的原则。

(一) 污染环境的行为

构成环境侵权, 首先应当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这种行为多表现为积极的作为, 例如,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传播噪声、震动等。但是, 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时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例如密封器的自然损坏。[2]因此, 不论是作为或不作为, 都可以构成环境污染行为。

此处需要讨论的就是, 在确定环境污染侵权的案件中, 是否应当以行为违法性作为判断的标准笔者较为赞成广义违法性说。超过排污的标准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无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是, 哪怕行为人的排污行为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但是其排污行为污染了环境, 并造成了他人受损的事实, 那么也就违反了保护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二) 客观的损害事实

即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和公民的财产、人身和环境受到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的结果有其自己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在:

1.损害的滞后性

相较于其他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并非即时显现, 而是需要一定时间的经过以及多种因素的积累, 才能看出损害的结果。司法实践中的很多案例就是如此, 受害人的病情往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环境污染, 致病因素得到一定量的累计才得以显现。这种滞后性的特点, 也使得对环境侵权损害结果范围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往往需要通过较为专业的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而不能简单的以时间远近为标准进行判断。[3]

2.损害的广泛性

作为公害类案件的一种, 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此特征, 具体表现在: (1) 受污染地域广泛; (2) 受害对象广泛; (3) 受害的民事权益广泛。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污染是指以生态环境为媒介而造成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环境损害 (damage through the eco-system or environment) 。但还有一类称之为“生态损害”的环境污染, 它是指对于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的物质性损害 (damage to the eco-system or environment) 。这类环境污染是否属于侵权法上的损害在学术界颇有争论。法国在2008年1月就著名的埃里卡 (Erika) 油轮污染案中作出判决, 承认“生态损害”, 并判决船舶经营人、船舶所有人、船舶评级机构、道达尔集团等承担1.92亿欧元的连带赔偿责任。[4]但笔者认为, 《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权益须具有确定性, 损害赔偿是以特定主体所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损害的存在为前提的, 在没有造成特定民事主体损害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能要求损害赔偿。[5]

(三) 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向来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关系在环境侵权案件中也表现其自有的特殊性。我国《侵权责任法》在第66条的规定中明确说明, 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 即应当由污染者而不是一般侵权中的受害人对该要件进行证明。这一规定的出台意义重大, 因为环境污染案件往往专业性强, 证明难度高, 不论是从证据远近的角度还是公平正义的角度考量, 将此要件的证明责任归属于原告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三、从《侵权责任法》第66条分析环境侵权的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6条主要是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证明责任的相关分配规定。结合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先将其分开阐述如下:

(一) 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则, 受害人应当对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人应当对免责情形承担证明责任。但是鉴于环境侵权案件采用无过错原则, 因此就免除了受害人对于对方过错的证明。另外, 该法第66条又明确规定了由污染者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由此可知, 剩下的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还是应当由作为原告的受害者来证明。

(二) 免责及减责事由

这一点《侵权责任法》66条给予了明确规定, 这些事项由污染者承担证明责任, 这与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致。此外, 结合我国相关立法, 现将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及减责事由归纳如下: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免于承担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3条:“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 免于承担责任。”

2.主管部门的行为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 由于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 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 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污染损害, 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 仍然不能避免, 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

3.受害人过错和第三方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3、4款:“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 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 因果关系

不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践界,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 有很多学者在理解第66条的规定时, 将其解释为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倒置, 笔者对此并不赞同。笔者主张此类案件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其是一个有关证明方法的动态过程, 放到环境侵权案件即是指, 受害人首先需要对因果关系的成立进行较低程度的证明, 证明完成后, 如果污染者不能提出因果关系不成立的充分证据, 那么法官将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进而可能做出对于污染者不利的判决, 总结来说, 这是一个对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减轻。例如, 河水上游的工厂排污, 污染物中含有汞的成分, 河水下游的居民引用该河水后汞中毒, 尽管这种证据不能证明受害人的汞中毒就是污染者排放的汞所致, 但具有这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是很大程度的盖然性。被侵权人没有相当程度盖然性的证明, 不能直接推定因果关系。[6]在受害人证明了损害与被告的污染行为之间具有可能性之后, 接下来应当由污染者反证证明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这里的证明责任要显然高于受害人的证明责任, 即要达到高标准的证明, 即要以“极大的可能性”来推翻因果关系的存在。如果污染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是成立的, 则推翻因果关系推定, 不构成侵权责任;污染者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 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具备因果关系要件。[7]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 (下卷)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453.

[2]杨立新.侵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06, 4:572.

[3]梅夏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讲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3, 1:293.

[4]石桂友.论侵权责任法的预防职能[J].中州学刊, 2009, (4) :101.

[5]竺效.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77.

[6]杨立新.侵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06, 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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