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工作总结(3篇)
1.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工作总结 篇一
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总结讲话稿
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总结讲话稿
同志们:
倍受全市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在省和长春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以及粮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历时四个多月时间,已经全面完成了职工竞聘上岗、富余人员分流等各项工作,迈
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下面,就前段粮改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我讲以下两个方面意见:
一、前期粮改工作的简要总结
我市的前期粮改工作从2004年11月15日动员大会正式开始,到2005年3月25日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全部产生基本结束,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省和长春市粮改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以后,我市的粮改工作进入了前期准备阶段。首先是层层成立了粮改领导组织,为粮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次是组建联络指导组,全市抽调了28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和28名乡局级后备干部组成28个联络指导组,经过短期培训后,深入到基层企业指导粮改工作。第三,起草制定了《A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A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分流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粮改政策解答,为我市粮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第二个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去年11月15日,全市召开了粮改动员大会,标志我市的粮改工作进入了操作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粮改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高度重视和关注粮改工作,亲自坐阵粮库安排部署。由于这些年来各购销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好,职工的各方面利益得到了较好的保证,职工对企业的依赖心理十分严重,对改革有抵触情绪,基本上是不理解、不接受。因此,在粮改动员会以后,各单位都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粮改政策精神,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思想发动,使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逐步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也逐步从抵触情绪中转变过来,以正确的认识来理解改革,以积极的心态来对待改革,以自觉的行动来参与改革,从而为粮改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第三个阶段是稳步实施阶段。我们按照既定的方针,严格履行粮改的各项程序,在企业领导班子产生、会计委派、职工竞聘上岗、富余人员分流工作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认真按照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操作,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上访职工当中,没有一人是因为竞聘上岗不合理而来上访的。这一阶段的工作时间跨度较大,有些工作是在其他阶段结合进行的,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抓了五个重点环节。一是加强了企业党支部班子建设。根据改革需要,调整了企业党支部班子,对于缺额人选采取全系统公开推荐的方式配齐配强,为企业的改革和稳定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全力抓了稳定工作,加强了企业的“四防”安全工作,确保了粮改期内“不出事故、不失火、不死人”,特别是认真接待职工上访,综合运用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有效地维护了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三是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职工竞聘上岗。四是按政策进行富余人员分流。五是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方式产生了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今天粮食局已经和法人代表签定了责任书。第四个阶段是政策兑现阶段。职工竞聘上岗结束以后,因为粮改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到位,我市的粮改工作陷入了停滞状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亲自找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为最终解决粮改成本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粮食、财政的有关领导多次协调省、市粮改办、财政部门,通过大量艰苦不懈的协调和争取,赢得了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使粮改所需资金最终得到了解决。春节前,省里下拨的粮改资金陆续到位。我们立即组织进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分流人员的政策兑现工作。对此,市粮改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粮食、财政、劳动、社保以及金融部门都能从维护改革大局出发,全力搞好配合,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仅用了五天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分流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办理、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和拖欠职工工资的补发工作。
截止3月20日,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6,907名在册职工全员解除劳动关系,全部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发放经济补偿金5,860.4万元。其中:春节前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有5620人,占职工总数的81.4%;发放经济补偿金4,450.9万元,占经济补偿金总数的75.9%;发放拖欠职工工资1,532万元,补缴拖欠社保养老保险费2,221万元,占拖欠养老保险费的50%;补缴拖欠社保失业保险455万元,占拖欠失业保险的百分之百;补缴医保中心医疗保险300万元。全市竞聘上岗职工709人,占职工总数的10.3%;安置按政策不予辞退的职工402人,占
职工总数的5.8%,其中:军转干部22人,因工致残人员、伤残军人33人,内部退养人员285人,其它人员62人。全市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基本完成。
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之所以能够迈出比较坚实的一步,这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得益于粮食、劳动、财政、公安、信访、社保以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工会等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通力合作;得益于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对粮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总结前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政治保证。粮改伊始,市委、市政府一班人就清醒的认识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是要想在短时间去解决已经积累了50多年的历史问题,一次性分流近6,000名企业富余人员,肯定是一场硬仗,要想完成这个硬任务,必须把粮改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粮改工作,每到关键阶段,都有明确的指示和具体要求。粮改期间,市委书记高凤昌同志在中央党校学习,多次打电话询问粮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市长张焕秋同志在家主持工作,在粮改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要亲自主持召开粮改领导小组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粮改工作。市委副书记冯耀实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荫卓同志,副市长杨国奇同志亲自坐阵,主持粮改日常工作。自11月15日至春节前这段时间,先后召开70多次会议对粮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个步骤都精心策划、精心研究、精心组织。市里五大班子其他领导对粮改工作都非常重视,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在粮改进行到职工竞聘上岗、富余人员分流的关键阶段,提供了大量领导力量,深入到基层,每个重点企业都有市级领导包点,他们不辞辛苦,帮助企业研究实施方案、审核竞岗人员资格、耐心细致的做下岗职工的思想工作。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充分发挥粮改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经常深入到辖区粮库,帮助企业解决粮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我市粮改工作也得到省、市政府、粮食、财政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尤其是长春市李伟副市长、粮食局赵贵军局长、李树华副局长,多次来A市指导粮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粮改资金,破解难题。可以说,正是因为有各级党政领导对粮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做保证,才使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得以顺利的向前推进。
2、粮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确保粮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我市粮改前一阶段工作之所以运行的比较顺畅和平稳,在很大程度上与粮食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参谋助手作用和协调各方狠抓落实分不开的。一是基础性工作准备到位。在这次粮改过程中,粮食部门思路清晰,准备超前,工作细致。为了准确掌握各方面的基础情况,提前组织了“老粮”、“老帐”、“老人”的调查摸底,全市粮食系统从去年3月到5月,分成三个时段,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核实,摸清了库存底数,为粮改锁定库存奠定了基础。7月初,粮食部门又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国有购销企业的“老帐”进行清理核查,摸清了“老帐”的基本情况。“老人”的调查摸底可以说是动手最早。从2002年底以前,就将附营企业职工分流统计到国有购销企业人员之中,不但使这部分职工享受到了与购销企业职工的相同待遇,也为下一步粮食系统附营企业改革减轻了负担。正是由于粮食部门超前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基础性工作,才使得我市的粮改工作在省、市动员部署之后,适时启动实施,争得了工作上的主动权。二是关键环节精心谋划到位。政策的宣传,程序的规范,资金的筹措是这次粮改最为关键的三个环节。为了把粮改政策宣传到每一位职工和家属,粮食局把我市粮改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汇编成册,直接下发到所属各个企业,并对职工关注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粮改政策解答》,发到每位职工手中。同时,各基层企业还利用各种形式、各种会议广泛宣传粮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在涉及到职工工龄的认定、竞岗的资格条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补发的工资、拖欠的各项保费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及时张榜公布,置于广大职工的共同监督之下,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作业,保证粮改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得到了大多数职工群众的认可。改革成本的筹措和落实,是粮改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粮食部门从研究利用政策入手,数十次反复算帐,充分挖掘各方面的潜力,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为最终解决粮改资金起到了积极作用。总体来说,我们争取到的粮改资金是比较宽裕的,全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全部兑现,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保险、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垫付款等所需资金基本可以兑现,可以说,粮食部门在争取粮改资金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同时,粮食部门在粮改运行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上,都能对形势作出比较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及时的向粮改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很好的发挥了参谋和助手作用。三是经常沟通协调到位。粮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仅靠粮食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粮食部门作为这次改革的牵头部门,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完成大量基础性筹划和组织工作,同时还能搞好纵向和横向的沟通和协调,一方面是经常与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和邻近市、县保持经常沟通和联系,就粮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以确保能够准确把握粮改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另一方面是主动与财政、劳动、社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得到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改革主体作用,保证了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3、各部门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有力支持。在粮改的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改革的大局出发,不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每一位参与改革的同志都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家都能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做到了一切以改革为重,一切服务于改革,一切服从于改革。劳动局、社会保险局与粮食部门紧密配合。杨佰军和武凤和局长全程参与,日夜兼程、连续作战,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完成了近7000名职工身份的审核认定、欠缴保费的清理核查和并轨试点所需的各种手续。财政局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财政局长肖志华同志多次向长春市财政局、省财政厅沟通,积极作好粮改资金的协调、筹措和落实工作。同时还加强了对粮改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特别是在经济补偿金和拖欠职工工资发放过程中,财政、金融和粮食部门,通宵达旦,不辞辛苦,指导和组织企业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在短短的几天里,就完成了700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兑付工作,确保了企业富余人员在春节前能够如期分流。这次粮改除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外,纪检、组织、宣传、人事、工会等部门也都全力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安部门、信访部门全程参与粮改,出人出力,为粮改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4、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A市具体情况运筹谋划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在粮改进程中,我们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以人为本,善待职工”的原则,在严格执行省、市粮改政策一些大的原则前提下,尽量利用政策,争取政策,在上级政策框架允许范围内,结合A市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一是在基层领导班子产生上,我们采取了先建立基层党支部,由党支部领导企业粮改工作,党支部书记代行法人代表职责,待职工竞聘上岗和富余人员分流结束后,由竞聘上岗职工在党支部成员中选举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副职领导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既减少了矛盾,又保护了一批干部。二是在会计委派上,我们采取了现职会计暂时代行会计职务,在粮改中实际考察,职工竞聘上岗结束后,经竞聘上岗的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合格的再进行委派。三是在职工身份置换上,按照上级要求要全员解除劳动关系,竞聘上岗的职工也要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济补偿金由企业出欠据,而我们竞聘上岗的职工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直接发给经济补偿金存款折,竞聘上岗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暂由企业保存,待解聘后发放给本人,这样做虽然多支付了一笔改革成本,但是使竞聘上岗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心理上都得到了平衡。四是在补发拖欠职工工资方面,我们采取了粮改前按实际工资支付,粮改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支付的政策,这样做虽然多增加了一些改革成本,但是我们也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职工利益。此外,在养老保险的补缴接续、医疗费的报销、垫付款的兑付、统筹外补贴的续交等方面,除养老保险以外,其它的款项上级根本都没列入改革成本里来,这些我们都做了安排,近期内陆续都能兑现。
5、突出抓好稳定工作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这次粮改与历次改革相比,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全市涉及改革的人数近7000人,有近6000人面临下岗重新择业。下岗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都面临着挑战和考验,这给稳定和信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给安全工作带来许多隐患。要使粮改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创造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工作中,我们注意抓了以下几点:一是抓防范,确保粮食安全。为了防止购销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粮改之初我们就责承各乡镇的主要领导和派出所的干警,先期进驻粮库,负责粮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及时召开了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重点对职工队伍稳定、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粮情检查、值班值宿等方面工作进行认真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公安局长刘振华同志亲自召开了派出所长会议,部署任务。由于各乡镇和派出所认真负责,有的干警甚至吃住在粮库,各粮库的领导班子成员也都能够自觉担当改革的主角,认真负责的做好本单位各项基础工作,化解各类矛盾、排除各种隐患,保证了改革期间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整个粮改富余人员分流阶段真正做到了不失火、不死人、不被盗、不坏粮,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抓难点,妥善处理职工上访问题。自粮改开始以来,由于职工对有关政策不理解、不接受,每天到市政府、粮食局上访的职工陆续不断,一般每天在150人左右,多者达400人以上,持续时间达40多天,在接待上访职工过程中,我们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负之以责”的原则,信访局和粮食局的工作人员采取了礼貌和理智的态度,以极大的耐心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向他们宣传和解释政策。市委副书记冯耀实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荫卓同志、副市长杨国奇同志都亲自接待上访职工,耐心细致的做上访骨干的思想转化工作。由于我们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大多数上访职工能够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上访的势头逐渐减弱,极大地缓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的局面。三是抓重点,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在认真接待和处理职工上访问题的同时,帮助有困难的上访职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春节前,市政府拿出5万元、粮食局筹措2万元,对100多户下岗的困难职工进行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总的来说,我市的稳定工作基本上做到了苗头发现得早、问题处理得好、矛盾化解得了、事态控制得住,保证了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和在座的各位同志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但是,大家也必须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和不够完善的地方。由于个别单位执行政策有偏差,工作方法简单,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给粮改第一阶段收尾工作增加了难度,也给做好稳定工作埋下了一些潜在的隐患。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继续发扬前一阶段面对困难、勇挑重担、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一鼓作气,连续作战,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善始善终地完成粮改的各项任务。
二、下步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全面推进,粮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种机遇和挑战并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全局,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粮食市场供应稳定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粮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继续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步伐,对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当前要抓紧做好富余人员分流的收尾工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尚未最终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要继续采取领导包保的方式,逐一做好每个人的思想工作,讲清形势、讲明政策、分析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明确一个具体的时限,使之能够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全部彻底、不留尾巴地完成富余人员分流任务;要组织企业与竞聘上岗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型的劳动关系;要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切实做到身份解除一个,关系理顺一个;在做好富余人员分流收尾工作时,要继续高度重视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分析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二是要着力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要从改革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入手,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职工全员合同制,工资分配激励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做到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新的经营机制,确保企业生存发展有活力、生产经营不亏损、职工生活有保障。三是要超前研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本着超前思考、积极探索、科学谋划的工作思路,提前搞好企业国有资产的清查和评估工作,为下步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依据。要立足本地的实际,对现有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尽可能利用企业场地、库房及设施等现有的优势条件,组织对外推介,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寻求合作伙伴,推动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国内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向和信息,并适时走出去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探索企业重组及组织结构创新的形式,以便待省里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后,及时组织实施。
第二,要加快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要尽快更新思想观念,转变行政职能。粮食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转变职能,由过去的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改为管理主体的准入和行为规范;由过去的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据《条例》进行法制化管理。把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指导、协调、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指导、协调和服务来加强监管。二是抓紧组建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机构,实现依法管理。要按照省里的要求,抓紧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加大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和质量检验关,认真做好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对所有申报经营粮食的企业审核的标准、程序、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操作过程要公平、公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同时,要切实做好对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的安全。三是要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统计报表体系,依法将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要通过粮食流通统计,对纷繁复杂的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分析,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准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粮食部门要与工商、质检、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一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第三,要加强粮食管理搞活粮食经营。加强粮食管理,确保粮食安全,是粮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日益深化的新形势下,做好粮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指导企业做好各类粮食经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库存政策性“老粮”的管理,将政策性“老粮”与企业自营的市场粮严格分开,实行专账、专货位管理,保证库存“老粮”的数量和质量。并按省里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做好“老粮”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陈化粮的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保证粮食市场安全。二是要搞活粮食经营。目前,正处在备耕阶段,我市农民手中的余粮大约还有50万吨以上等待出售,粮食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紧紧抓住大连松源公司这样有实力的老客户,采取代收、代烘、代储的形式组织好粮食收购。对于企业当年新收购的粮食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做到库存新粮不积压,生产经营不亏损。三是要全力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粮食安全责任重大,要继续保持粮改期间安全工作的好势头,进一步加大“四防”安全工作的力度,认真抓好安全防火、安全生产以及库存粮食的日常保管工作,要在总结以往安全防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形成安全防火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要从加强职工的培训入手,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要坚持实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生产事故及坏粮事故的发生,保证粮食安全。四是要认真抓好企业的减亏增盈工作。随着粮食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靠政策性补贴生存的日子已经成为历史。目前企业锁定的政策性“老粮”的数量已经十分有限。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转变观念,面向市场,在抓好粮食经营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费用管理,压缩费用,节约开支。此外,要加大对企业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组织力量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排查,落实专人清缴,确保企业债权不悬空。要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改革后的企业在扣除历史性因素后,绝不再发生新的经营性亏损。
第四,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加工业。我市是产粮大市,粮食资源得天独厚,但粮食加工业却十分薄弱,不仅数量少、规模小、水平低,而且品种单一,在市场能够叫得响的品牌,几乎没有。因此,我们必须放眼长远,立足粮食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加工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一是要努力争取政策扶持。要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机遇,组织专门力量,从研究政策入手,探讨发展粮办工业的新思路,制定发展粮办工业的指导性意见,努力争取政策上的扶持,为粮办工业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二是要精心规划项目。要充分利用我市目前的玉米、水稻的生产和加工优势,建立新型的粮食加工业。要依托龙家堡米业公司借助国家万亩优质水稻工程,依托松花江、饮马河等流域的良种水稻,突出东北大米的特有品质,精心规划一批米业加工项目,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大米加工业,并尽快形成规模优势。三是要在创名优品牌上下功夫。从推进名牌战略着手,全面提升企业素质和竞争能力,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切入点。没有自己的名优品牌,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就不强。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指导企业真抓实干,在培育塑造名牌上狠下功夫。要结合企业改革,实现资产重组、资源整合,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为培育和发展名牌创造条件。同时,要积极拓宽对外合作渠道,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借助外部力量发展粮油精品项目,力争打造出具有A市特色的粮油名品,逐步扩大规模,提升我市粮办工业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今年是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关键性的一年。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要务,在巩固前段粮改成果的基础上,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由“快走”变“快跑”,最终实现“领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第二步非税改革实施方案 篇二
县财政局
我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从去年10月份正式启动,基本完成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任务,已改革单位192户,实现了“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目标要求,运转基本正常。根据原设计方案,今年上半年改革向镇级延伸,包括镇级教育系统。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3月份)
组织召开相关层面的座谈会,包括:非税收缴代理银行、镇级教育系统、镇财政所和基层国土所。非税收缴代理银行会计主管座谈会:总结前期改革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商讨镇级非税资金收缴方案。部分镇教育会计室会计、部分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和综财会计、部分基层国土所会计座谈会:研讨账户管理、票据清理、网络连接和资金收缴等相关问题,维护基础信息资料;商讨教育系统财务核算及审核支付模式。
组织各单位会计业务培训会,投影讲解非税收缴业务,现场模拟测试。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财政所及开发区财经局清理往年票据。
二、实施阶段(4月份—5月份)
县财政部门组建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方案管理员、网络调试员、票据管理员、业务操作员组成,深入到各改革单位,实现一条龙服务,登门带去打印机、现场讨论落实实施方案、现场缴销旧票据、现场发放新票据、现场网络测试、现场安装程序、现场进行调试、现场模拟操作、现场留存操作手册,通过实地手把手的辅导,单位工作人员基本能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每个镇利用1—2天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操作流程,确保五月底前将改革推进到位。
三、完善阶段(6月份)
对全县改革情况认真组织回头看,总结、完善、提高非税征缴管理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资金收缴规范、账户撤销和票据清理不留死角,全面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全市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监管范围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以及成本费用进行监管。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支现金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法人代表审批方可支取。财务负责人定期对出纳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本企业领导的监督检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银行印鉴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员分开保管。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贷款)担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不准将企业资金借给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单位核算统一归集在财务部门,不准各部门另行设置出纳,分散核算。
(四)严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货。第五条 应收或预付帐款的管理
(一)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二)企业粮食业务要遵循“钱进来、货出去、货进来钱出去”的原则,对合同期内应收款项,应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及时收回,以防坏账的发生。第六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发生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清原因,企业督促并协助责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外,不允许有其他应收款发生。第七条 应收补贴款的管理
应收补贴款应专款专用,并及时与财政部门结算。第八条 存货的管理
(一)企业存货,特别是原粮、产成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二)企业每个季末要对库存商品进行盘存、核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证、账表相符,对盘盈或盘亏库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调整账务。
(三)中央、省、市、县级储备粮油严格按规定专仓、专罐、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质量好、储存安全和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力争不亏损。
第九条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按规定列支。
(二)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由企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入帐。
第十条 坏帐损失的管理
企业每年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检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应收、应付款项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分清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资产购建的管理
(一)项目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投资的项目应当经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企业自筹的项目经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决定;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报批。
(二)项目招投标。拟建项目经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三)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方可结算付款。
(四)盘盈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入帐,其资产名称及重估入帐价值须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五)企业购置汽车(货车、轿车)必须报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批准后,方可购买。亏损企业一律不得购买轿车。
第十二条 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
(一)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范围:企业整体转让资产、部分出让或转让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盘亏、报损报废固定资产。
(二)审批程序: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向市商务和粮食局提出书面请示(附处置资产明细表),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派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在5万元(含5万)以上必须采取公开竞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资产收益的管理
企业资产收益必须按时入帐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第四章 负债的管理
(一)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每笔结算支付必须有凭有据。大额资金的运行须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二)专项应付款:最低收购价、仓房维修费、简易建筑费企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制定费用标准。企业要增强节约意识,制定工资、招待费等费用标准,降低费用开支,力争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企业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坚持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把关,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严把费用开支关,堵塞漏洞。企业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或变相列支费用。
第十七条 企业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的收入、成本、费用,不准虚列成本、虚报盈亏、隐瞒财产和收益,不做假帐,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第十八条 各企业只准设置一套会计核算,严禁搞账外账或设置“小金库”。
第六章 监管方式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商务和粮食局对企业财务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市商务和粮食局对市属购销企业组织一次内部审计。
(二)如遇特殊情况,市商务和粮食局随时对企业财务执行情况予以检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现金出现短库,由出纳员全额赔偿。其短库金额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收和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由于失职、渎职行为不能按时收回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赔偿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也须采取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负责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进行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批评,发现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失职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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