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1-14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共10篇)(共10篇)

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09-11-20 文件号:川经职改办〔2009〕48号 信息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经委(经贸委),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四川省2009 年高级工程师(含正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1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工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需答辩,中专学历的需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需具有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历的,中级职称需两年以上。申报教授级高工需具有副高级职称五年以上。

(三)通过计算机A级和英语能力B级考试。

二、申报方式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单位写出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厅局职改办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三)市州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报送当地经委人事部门,同其报送市州职改办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省级厅局所属单位由厅局职改办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到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高评办”)。

三、评审程序

(一)初审

高评办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答辩

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专业组组织答辩。

参加答辩的人员是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越级晋升人员;或者由高评委及专业组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

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三)同行评议

高评委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

高评委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查。

(五)省职改办审查

省职改办公示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省职改办发通知到省级主管部门或各市州。

(七)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接到评审通过通知后,到高评办领回《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到各市州职改办或省人事厅办理职称证书。

三、评审材料要求

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如发现未如实反映本人业绩、能力、水平,导致评审材料内容虚假等问题,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若弄虚作假,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附件1)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用16 开纸打印(上报一份,单位人事部门存一份);

3.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样式可参考附件5;

4.《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 5.《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附件9)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6.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限3000 字左右)。

7.最高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龄免试的,应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语“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外语不合格复印件一式两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8.提供本人撰写发表论文目录及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论文1-2 篇(最多2 篇)需附全文。未发表的论文,应请至少两位同行专家鉴定,并填写《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7)一位专家一份。参评教授级高工的,须提交一篇近一年内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能够反映本人实际水平的论文。

9.业绩贡献公示证明1 份(见附件8)。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份不装订;其余材料按《装订成一册的材料目录》(附件12)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该册上附《装订成一册的材料目录》。

(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分别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上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一份,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或本人)和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二)所有材料需附电子版,复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扫描件不应过大,每个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一人一个文件夹(以姓名为文件夹名),文件夹内材料的文件名按目录(附件1)顺序进行编号命名。

(三)所有评审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一份,单位或个人自留一份备查。

(四)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经委和省级各厅(局)统一填写《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统一一次性报送。

(五)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12 月24 日8 点30 分至31 日18 点。

申报地点:四川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人事处433、441 房间)。

(七)漏报、迟报材料的,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

(八)未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要求按时报送以及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单位人事部门存一份。

(二)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三)凡评审通过者,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四)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见《关于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附件11)。

(六)附件和表格请登陆省经委网站的“职称评审”栏下载(http:// 地点:成都市人民东路66 号省经委433、441 房间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5.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6.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此表只限申报高级工程师[含正高]人员填写)

7.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 8.个人业绩贡献公示材料

9.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需报送电子版)10.四川省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专业组设置 11.关于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12.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2.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陕卫职称发[2011]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开始进行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西北二路1号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金桥酒店)。

三、为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请各地市、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四、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地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以确保接收进度。凡发现单位或部门不符合申报条

件的材料较多时,一律将该单位或部门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逾期者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29-8734300

4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1、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2、各地市卫生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3、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

三、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豫人职〔2007〕17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卫生专业人员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2〕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采取考试方法进行评价。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中现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六)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中)医师。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2、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4、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获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者可不受此限制。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队员,可优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

②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 名)。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二等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参与, 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四、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五、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发生医疗事故者,经相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中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九、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市)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省辖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省辖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直属公司、矿山,机关各部室:

根据冀职改办字[2014]122号《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20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依据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2007年修订印发的部分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公司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原则

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认真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数量控制、提高质量”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原则;真正突出“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工作重点;

关于开展20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努力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科学评价机制;切实健全以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1、申报推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推荐类别应与本岗位设臵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

2、到现岗位不满一年,且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不相近者,不可申报推荐现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推荐: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4)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5)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二)条件

1、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是:(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4)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在校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条件,请参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下列条件掌握:

(1)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4、相近专业转系列改评及晋升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因工作需要,相近专业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改评后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且符合本专业相应档次的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建立组织。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推荐与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个人申请。根据省职改办制定印发的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本通知等规定,个人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一),并打印填写《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二,A4纸正反面),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后,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规定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申报推荐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评议。单位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考核小组 4

对个人填写的《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认定无误后,根据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对申报人员逐人进行量化赋分,填写《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附件三),对申报人员逐人认真进行考核评议。

(四)确定人选。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考核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的考核评议情况以及量化赋分后的综合排名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由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推荐结果,向所有申报人员进行通报,并在《一览表》第8项签署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一)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印发〈二00六年全省职改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6]79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各基层单位须建立“申报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明确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领导对申报人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以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可靠,并要求“进一步落实申报材料公示制”,规定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文件规定切实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二)如发现在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未经公示、暗箱操作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人发[2003]86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如确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抓好申报推荐过程的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经公示申报材料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单位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基层单位意见”栏中认真填写公示结果。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要求

公示后经单位确定推荐的申报人员,要严格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一)(此表“基层推荐单位承诺”项除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外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附件四)(卷内按目录顺序装订空白表,由公司职改办统一量化评分排名后填写)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附件五)

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附件六)

6、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

7、单位局域网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或照片(卷内按目录顺序装订两页空白A4,待公司审核后由职改办统一公示、截图、粘贴于卷内)

8、学历、资历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七)(对申报人员的所有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http:///xlcx/)进行验证,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组卷,一份放于原件材料袋中;如学信网无查询结果或无法查询的请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组卷,一份放于原件材料袋中;省内硕士、博士研究生,只有学位无学历的均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位认证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组卷,一份放于原件材料袋中)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5)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外语、计算机能力

(1)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附件八)原件)(一份用于组卷,三份(中职二份)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8页中)和用人部门(单位)盖章的查询证明(一份用于组卷,“评审表”内不用粘贴。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证书查询”进行合格证书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附件九)原件)(一份用于组卷,三份(中职二份)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8页中)和用人部门(单位)盖章的查询证明(一份用于组卷,“评审表”内不用粘贴。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证书查询”进行合格证书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10、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十)(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2)任现职以来考核表复印件(正常晋升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每年一份,中级至少提供近四年考核,高级至少提供近五年考核。)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或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原件(4)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5)其它材料,如多,序号顺延

11、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本专业业绩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在公司申报并获奖的成果证书请将复印件拿到颁发部门盖章、签字确认有效性。①管理成果由公司企管部盖章、签字;②科技进步奖由设计院盖章、签字;③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奖项,请提供此奖项科研立项、结项及科研成果鉴定复印件,效益证明原件)

注:对申报人的业绩,要验证申报人提交的在该项目、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证明,证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否则不可作为组卷材料提交。对科研成果,要验证申报人提交的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证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否则不可作为组卷材料提交。对奖励证书,要验证申报人提交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12、任现职以来的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13、论文、著作

(1)论文、论著复印件(论文组卷在册时需复印论文所在期刊的封皮(标有期刊性质所在页)、封底、论文所在页的目录以及论文的内容。如是论著则需复印封皮、编者目录、目录以及封底。(论文、论著属于合著的还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证明论文、论著出版社合法性的页面截图打印(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3)证明论文、论著合法性的页面截图打印(对提供的论文,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网页的打印页由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

14、《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二)(照片处需单位压盖公章,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处需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两份放于材料袋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不装订)

15、《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附件三)一份,不装订

16、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严格按照附件十一填写)三份,不装订

(二)组卷要求

1、材料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并粘贴统一格式的材料袋封面(附件十二)。

2、原件袋内的各种证书类材料要去掉封皮,只装入证书芯。3、除要求散装的材料外,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装订材料一律采用A4纸尺寸,按顺序规范左侧装订成册,各项材料间加打印出材料类别的彩色隔页纸,隔页纸右侧规范粘贴口取纸,口取纸标示材料内容简称。申报材料装订册应该有封面(附件十三)、封底、目录(附件十四)和页码,要按照统一要求的格式排版打印,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且要和目录对应。装订材料要按装订册目录顺序(附件十四)装订。按目录分类顺序对个人申报材料相应进行归类,对目录中二级目录以下的材料顺序,申报人员可自行排序。为保证申报材料的整洁,便于审核及评审,要求必须到印刷厂进行裁剪、装订,否则不予接收。

4、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论著等组卷时使用复印件,5、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对应申报人提交的原件逐页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签写“原件已审核”及日期,同时加盖单位业务专用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人参评资格并追究部门领导及审核人责任。

六、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关于申报专业的划分

申报专业的划分须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所划分的专业进行。

(二)关于学历的说明

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在校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都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三)关于《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的填写

《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须实事求是地认真打印填写(A4纸正反面)。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破格条件等栏目要认真对照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的条款简明扼要、完整准确地表述(如业绩成果:何年何月何项目获何部门何奖项几等奖第几完成人;论文著作:何年何月何期刊第几期发表何论文独著或第几作者),内容须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一致。

(四)关于业绩成果奖励证书和综合性荣誉称号证书的组卷 奖励证书系指本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经有关部门表彰、鉴定颁发的证书;综合性荣誉称号证书系指本人任现职以来被授予各类专家、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12

及立功受奖等所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论文论著的获奖证书不属于此类。

(五)关于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高级资格的申报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04]27号)和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6]72号),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省财政厅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申报推荐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组入卷中第7、8项材料之间,原件按顺序散装于原件袋内;根据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2002]76号),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8]19号),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级经济师、13

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六)关于继续教育作为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重要内容

继续教育是学历教育后的再学习,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素质、更新知识的重要途径。从2006年起,已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单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予以充分考虑。

(七)关于量化赋分

为规范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各单位必须按公司下发的申报推荐量化赋分标准认真组织评分,得分低于60分者不能推荐。

(八)关于评审答辩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拓宽答辩范围的规定,后取得学历人员和参评人数少的专业都要全部进行答辩,破格申报人员全部答辩,申报各专业高级资格答辩由评委会确定,申报公司有评审权的工程师继续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分优秀、合格、较差三个档次。

(九)关于年限的截止时间

2014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十)关于政工专业职务改系列评审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又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能平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按照“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关于评审收费

根据河北钢铁集团规定,申报各级专业职务评审费标准:高级职务380元,中级职务200元,初级职务100元。

(十二)关于对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的外语、计算机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报考中、初级技术资格人员,须按照《条例》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和省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要求参加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后,方可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2007年起,职称工作申报评审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的统一组织实施,不再等待当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考试成绩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15

和英语考试根据申报晋升的专业要求,自行选定适当年份参加考试。

(十三)关于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

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推荐材料的同时,须填报《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十五),《登记表》按申报推荐级别、专业分别排序填报,同时提交与《登记表》内容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使用Excel中文电子表格,单元格格式设臵不要改动,发送邮件至公司职改办)。登记表录入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记载录入全称,学制按毕业证书记载录入,学历按经公司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大本”、“大普”、“大专”、“中专”、“其他”录入,学位按“博士”、“硕士”、“学士”录入;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申报专业按申报评审条件所划分的专业规范录入,各类时间按6位数录入年月如“2014.07”。

七、时间安排

8月26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推荐材料、公示材料、登记表和电子版文件、评审费等交公司职改办,过期不予受理。

矿业公司职改办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三、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

四、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六、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七、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验证案例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十、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一览表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

十二、材料袋封面

十三、装订册封面

十四、装订册目录

5.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旗、县、区卫生局:

二○○七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考务工作会议精神,二oo七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仍然坚持严格把握报考人员资格的审核标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地区认真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版)》的通知”、“二oo七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执行,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从源头上杜绝考试中的弄虚作假现象。

二、严格执行考务工作时间表

二oo七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4月25日,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为保证我市医考工作有序进行,我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考务工作时间表制订了“包头考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时间表”(附件3)及“各旗县区卫生局上报考生材料时间表”(附件4),请各辖区按照“时间表”要求安排好考生报名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必经途径,是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的重要关口。直接关系到医师队伍的素质建设,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求我们各级考务人员务必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给予高度重视,以确保今年的医考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2.“20医师资格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不断提高医师素质,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并对个别规定作了补充和修订,形成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固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 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按《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陕人发 [2001]69号)、《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商政人发〔 2006〕 2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政人发〔 2008〕 1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18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0年以上,后取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5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5年以上;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中师学历工作须满 20年以上。2009年取得的后取学历,评审当年不得采用。具有本科学历又获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班结业的教师,专业工龄可分别放宽 5年、4年。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交教育教学效果评议考核的情况登记表及评议公示结果(见附件 1),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5〕 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申请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6〕 12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从 2010年起,晋升中级职称者,市直教师要求取得 3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县区及乡镇教师要求取得 2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晋升中学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评审条件、办法、程序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致。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需要评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回原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评审,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可视为在岗。民办学校教师中的社会聘用人员评职时,必须提供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示的人事关系代理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

七、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八、2009年,凡申请晋升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按照新设岗方案,重新核定岗位,占用本单位空岗。

九、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方可申报(《登记表》内容要如实填写近5年考核情况)。从 2010年起,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期间必须有 1年以上(含 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方可定为优秀。

十、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

十一、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城区省、市标准化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县区教研室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在 8月中下旬安排公开课(或示范课),具体时间待后通知,符合免讲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公开课。其它类型职称申报人员公开课由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十二、要严格按照评审推荐程序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个人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理论水平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等材料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在《评审表》上注明。基层单位、县区所填意见须注明《评审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所有推荐评审材料,务于 2009年 9月 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至 2009年 8月底。

十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 2006〕 230号)和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商教职改(2003)5号文件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缴评审费。

十四、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要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教师职称资格的,除取消其教师职称资格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袋中应装下列资料(其中

(二)——

(十)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个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证(后取学历者需提供本人第一学历)。

4、职称(职务)证书。

5、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6、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7、继续教育合格证。以上证件复印后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由复印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装入本人材料袋,一份粘贴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第 13页,原件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专业技术人员空岗审核表》原件。

(三)讲课情况登记表原件。

(四)教育教学效果评议情况登记表原件。

(五)申报人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出示的基层任教工作经历。

(六)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

(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学校(乡镇)范围内公示情况说明(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证书、教学能手(优质课执教者)等各类获奖证书、著作、本专业论文及能代表本人工作成绩和水平的主要材料复印件(原件装材料袋)。

(九)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十)个人晋职申请一份。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十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级资格一式三份、高级资格一式四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签名并盖章。

县区教育部门、市直教育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报告(一式 5份)。

(二)《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一式 30份。

县区教育部门要将职称资格申报人员讲课的成绩和学校(单位)类型等相关内容认真填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申报参评人员名册》要存入 Excel格式 U盘(或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sljszg@163.com)。

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 60克以上 A4纸复印或撰写,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按市上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市上文件未作要求的材料,县区审核时一律去掉,不要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由县区(单位)统一用 60克以上 A3纸速印,不装订。

以上内容可登录 “商洛人才网(网址: http://sxslrc.com)”和 “商洛教育网(网址: http://)”查询。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该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318307

市教育局人事科

2317722

商洛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商洛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7.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七

青 岛 市 卫 生 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7]5号

关于2007青岛市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部门,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各医疗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现将20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⒈我市所属卫生医疗机构(单位)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人员;

⒉中央、省驻青医疗机构(单位)委托我市代评(考)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市属及驻青医疗机构(单位)中,2006年参加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而未取得中级资

格的,2007年可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2007年以后将不再举行中级资格考试。

二、考评办法

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

⒈晋升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市人事局审核认定。

2.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申报条件

参加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首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⒊达到相应外语、计算机水平。

4.除参加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外,须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2年以上。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资格考试

⒈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⒉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⒊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内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6.在职称考评工作中有违纪行为,被省、市人事部门取消职称考评资格者。

五、报考程序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的要求对报考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经民主评议,方可申报。

2.参加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的人员,填写《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青岛市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格式汇总并生成Excel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数据盘一并上报市人事局。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8张、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申报主治(主管)医师职称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副高级考试的,还须同时提交聘书。

4.各类证件均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考试申报表或登记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考试安排

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拟定于7月下旬举行。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2日。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专家服务中心(徐州路90号)。联系人:管建光;联系电话:85831857-106。

七、有关问题

1.根据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2007年仍对卫生专业资格考评实行计算机合格准入控制,有关要求按《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模块化考试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5号)文件执行。晋升(或确认)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办发[2005]45号)文件执行。

2.外地调入青岛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2006年考试合格但未通过副高级资格评审的,2007年可直接申报参加评审。

4.2007年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办法另行通知。附表:1.青岛市卫生“人机对话”临床技能考试科目编码表

2.青岛市卫生“人机对话”基础理论考试科目编码表

3.青岛市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8.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八

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公共卫生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贯彻省、市预防手足口病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2009年春季公共卫生周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春季传染病活动为抓手,动员全民参与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重点做好全县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环境整齐、清洁和卫生,切实改善卫生环境,做好全县手足口病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活动主题

2009年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春季传染病的活动主题是:清洁城乡环境,预防春季传染病,保护人民健康。

三、活动时间

此次集中活动时间定于4月8日至4月14日,全县各乡(镇,场、管委会)均要按照本次活动周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安排行动。

四、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周的工作重点是:集中治理公共场所、各类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居民生活区、单位内部庭院、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集中整治为重点,由各乡(镇,场、管委会)爱卫会牵头组织所在地的各单位开展一次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居民生活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二是以校园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由各乡(镇,场、管委会)牵头组织,卫生部门配合开展一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及校舍卫生集中治理和环境卫生消杀;三是以普及大众公共卫生知识为重点,各乡(镇,场、管委会)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一次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四是以治理庭院卫生为重点,组织各单位进行一次单位内部卫生大清扫和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单位庭院卫生大检查;五是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开展一次饮食服务行业、集贸市场、学校卫生执法大检查;六是以城镇除“四害” 为重点,各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一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居民生活区、工作生产区及公共场所统一灭鼠和卫生消

杀行动;七是各乡(镇,场、管委会)爱卫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周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本次活动周具体内容是:

(一)活动第一天(4月8日)活动周启动仪式和公共场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各乡(镇,场、管委会)爱卫会在街道或学校内,举行2009年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春季传染病活动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组织领导和干部群众一起参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是:公共场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居民生活区、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处。

(二)活动第二天(4月9日)开展春季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和各单位工作生活区及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一是乡(镇,场、管委会)爱卫会组织医护人员、教师、学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内容是:散发《村镇居民卫生文明歌》、《小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十二要》等内容宣传单、手足口病防治宣传挂图,宣传春季传染病防治及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预防科普知识。二是组织乡(镇,场、管委会)集镇所在地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统一开展工作区、生活区及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杂草、垃圾。

(三)活动第三天(4月10日)开展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消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由县教育部门组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指导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对学生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清洗消毒;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周围环境进行卫生消杀工作。教育部门组织、卫生部门配合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授课或播放预防手足口病春季传染病知识宣传光盘,授课人员由当地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或各乡(镇,场、管委会)卫生院医护人员担任。

(四)活动第四天(4月11日)开展城镇除“四害” 统一行动。各乡(镇,场、管委会)爱卫会组织一次对所在地公共场所、绿化带、湖泊堤岸、工作区、居民住宅区的统一灭鼠活动。

(五)活动第五天(4月12日)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全县组织执法人员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饮水卫生和小城镇的饮食店、学校、旅店、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和清理整顿活动,主要内容是饮食、食品及其它服务行业卫生管理,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清理道路、市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摊点占道为市等现象和治理不规范的牌匾、广告。

(六)活动第六天(4月13日)组织检查。县爱卫会和各乡(镇,场、管委会)爱卫会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活动开展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要敦促进行补课。

(七)活动第七天(4月14日)县爱卫会、各乡(镇,场、管委会)爱卫会要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本乡(镇,场、管委会)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布置继续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活动周在各乡(镇,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爱卫会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爱卫会要将开展此

项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卫生村镇”同4月份开展的爱国卫生月工作相结合,同四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结合起来。要发挥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精心组织和协调。卫生、教育、药监、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工作。要求各乡(镇,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这次活动周的领导。

(二)抓好重点。开展2009年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春季传染病活动周,重点抓好城乡公共环境卫生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和健全环境卫生清洁专业队伍,形成环境卫生清洁专业队伍与群众日常保洁相结合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搞好宣传。在活动周开展期间,县爱卫会、各乡(镇、场、区)爱卫会要利用广播、电视和街头宣传、刊出宣传栏等形式,宣传2009年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春季传染病活动周的主题和活动内容,播放健康教育知识音像资料及手足口病预防知识宣传光盘,同时宣传报道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督查。2009年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春季传染病活动周一定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绝不能走过场。要通过集中整治,扎实工作,力求解决一、二个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活动周结束后,县爱卫会将对各乡(镇,场、管委会)2009年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春季传染病活动周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爱卫会在活动周结束后,应结合四月份爱国卫生月

活动,继续抓好城乡环境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收集整理活动周、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的资料,包括图片、影像和文字资料。各地开展的活动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要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分别于4月下旬和5月中旬上报工作总结材料至县爱卫办。

奉新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2009年公共卫生周通知抄报:市爱卫会,县政府,蔡县助

9.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九

2011-06-02 上午 11:06:32 总点击数:2039 本月点击数:2039 本周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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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2号),现将我省2011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对象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钢结构、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评审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可自主申报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外语条件

1.下列情况下可免试外语: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在少数民族市(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海口、三亚、洋浦地区从事科研、建筑设计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需达到B级合格标准,其他人员免试外语。

3.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研、建筑设计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A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达到B级合格标准。

4.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条件

参加本专业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三)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依据原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原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及《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006年修订本)第九条规定,申报初、中、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05年至2011年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其中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8学时,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参看《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2006年修订的《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请登录“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www.hnjsrc.net,办事指南”栏目查阅。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二份,高级、正高级一式三份)。

(二)《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学历证书网上打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的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审证书(证明),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等。

(四)《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规划主要文件成果;初步(方案)设计文本、设计图文本、设计图图签及项目竣工相片资料;施工报建文件、验收(备案)文件;监理项目规划或项目实施细则;工程预(结)算书;装修合同书;省优质样板工程证书、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证明材料等。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须收取原件,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其它原件审核后即退还)。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证书网上打印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有关转评事项

凡改变原职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高、正高级人员,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原则上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转评条件除免外语、计算机外,其它条件与上述评审条件一样。

五、加强预审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预审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请申报人于2011年9月5日至9月25日(每天下午)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府住宅南区24幢301室,琼苑宾馆后门对面;联系人:刘志伟、易新立、权蓓;联系电话:65326216)。评审费按统一标准收取。

七、其它

(一)除准备大一寸照片2张贴在《评审表》的“贴相片处”外,另附两张以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概况表样式附后),并报U盘一份(拷贝后退还)。《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八、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

(二)要严格按照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对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的装订顺序)上报材料,材料要齐全、规范,提前做好准备,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如在材料审查中发现有假学历、假资格证书、假资历、假业绩等现象,除拒绝受理申报材料外,还将对申报人和单位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概况表的填写要准确、简洁、清楚,可参照附后的表格样式进行填写。

本通知及相关事项,可在“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www.hnjsrc.net)或“海南建设信息网”(网址:www.hncic.net)上查询。

附件:申报()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

发布日期:2012-8-2阅读人数:7

5衢质联发〔2012〕4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衢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衢市职改字〔2012〕12号)以及《关于2012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质人函

[2012]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质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市本级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于8月5日前将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计划于9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联系电话:8586162。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系列(包括从事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以及检验、检定、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期和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经单位推荐,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具体破格、评价等条件见附件。

(二)外语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取得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考核二级、三级、四级合格证书的只能用于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三年。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满45周岁的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职称已取得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的,申报高级职称时只需再加考一个模块。其他免考条件按衢市职改字〔2010〕23号文件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是否合格按规定作为职称评审、考试和聘任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继续教育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上。未经登记的对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的培训考试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两门公需课培训考试。2012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公需课培训依据,2013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未按规定提供人事部门公需课培训考试依据的对象,在申报职称初定、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

(五)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处级以上报刊(含内刊、简报)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三、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科研成果、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

(二)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核实,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按照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内公示一周,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按要求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四、申报纪律

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式样可从 和115.qzrls.com网站下载,或查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http://,栏目:“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2年职称相关表格”。

2、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3、推荐评审资格名称必须注明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专业。

4、论文论著(译著)或其他成果必须注明独著(完成)或第几合著(完成)人。

5、申报人员照片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高宽比例为3:2,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50K以内,每张照片文件名一定要设置成对应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附件:

1、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评定通知

抄送:衢州市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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