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镜室质控流程(精选5篇)
1.胃镜室质控流程 篇一
超声科科室质控小组职责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科主任是科室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控制小组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科室的医疗质量监控管理方案;制定本科室常见疾病诊疗常规;治疗用药执行“云南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规定”,做到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专科药物和辅助药物。
2.按照医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结合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
3.开展科室质量教育,不断提高医师的质量安全意识;在科室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
4.定期组织本科室医师学习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学习病历书写规范;科室医疗质量控制要求和各项核心制度,强化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意识。
5.加强本科室医师“三基三严”的学习训练,组织科室医师进行医学知识、专科发展前沿的相关学习,不断提高专业医疗技术水平。
6.负责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按照医院医疗质量的相关要求和科室医疗质量监控管理方案,检查本科室各级医师的医疗文书书写、治疗方案、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
7.对科室存在的医疗质量问题要查找原因,进行分析,针对科室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研究改进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8.每月召开科室小组会议,对科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认真分析。
9.参加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关于医疗质量的会议;收集、反映科室医疗质量问题;对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10.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按要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2.胃镜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篇二
为确保危急重患者检查迅速、准确,报告及时反馈给临床、最大程度地节省抢救时间,确保医疗安全。故建立消化内镜诊疗危急值。
“危急值”指消化内镜诊疗过程中患者突然出现病情变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甚至危急生命时,临床医师及护士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迅速采取有效的诊疗措施,挽救生命。
“危急值”的目的:
引起临床医护人员足够重视,第一时间发现“危急值”,积极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确保诊疗安全,维护患者生命。
程序及要求:
1,当出现危急值情况时,第一时间报告麻醉科医师,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2,内镜医师对所作出的内镜诊疗危急值必须及时填写《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3,当处理危急值有困难时,必须及时上报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复核或会诊。
4,复核或会诊医生接到电话后必须30分钟到场,对出现危急值不复核、不报告上级医生造成不良后果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当值班医生发现危急值与临床征象不相符时,应再次确认,必要时重新检查,避免误诊
消化内镜中心“危急值”项目表: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
2、巨大、深度溃疡,胃肠血管畸形引起消化道出血及穿孔。
3、上消化道异物引起出血及穿孔。
4、食管或胃底重度静脉曲张和/或明显出血点和/或红色征阳性和/或活动性出血。
3.检验科室内质控流程 篇三
检验科室内质控流程:
选购质控品→设定质控图的均值→设定质控限→绘制质控图→失控判断规则→日常工作前质控测定→失控原因分析及处理→质控数据的管理
1)各实验室必须将室内质控工作贯穿到日常检验中,质控方法可根据具体测定项目不同自行选择,根据国内外质控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2)每天室内质控标本需与病人标本同时测定,只有当质控结果达到实验室设定的接受范围,才能签发当天的化验报告。
3)当室内质控结果出现失控时,需仔细分析、查明原因,若是真失控,应该在重做的质控结果在控后,对相应的所有失控的患者标本进行重新测定,方可发出报告;若是假失控,病人标本可以按原测定结果报告。4)质控品的订购由各实验室上报计划,科室统一安排。5)质控品的保存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
6)质控品检测的全过程需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不能任意更改。7)更换质控品应在前一批号未使用完之前,以保证新、旧批号同时使用一段时间,不得使用过期的质控品。
8)各实验室每月末要对当月的室内质控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与以往各月的结果进行比较,制定下一个月的质控计划。将质控原始数据及质控图汇总整理后存档保存。
9)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日需对冰箱、温箱、比色仪等常规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10)科室所有使用的仪器必须定期按一定的要求进行校准和评估,同类仪器和同类项目的测定每年由科室组织两次比对试验,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11)科室对检验报告的质量每年进行两次抽查评估。
4.门诊注射室输液流程 篇四
(一)收药流程
(1)、核对药物数量、质量:首次接待病人的护士根据医嘱治疗单收药,核对本次治疗的天数与药物总量是否相符,查对药物剂量、名称及有效期,有无配伍禁忌。认真检查药物质量,药液瓶口有无松动、裂纹、对光检查有无杂质、变色。核对无误后签字,收齐当天用药后连同治疗单一起交给配药护士配药。
(2)用药指导:①告知病人所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②有两瓶以上的连续用药时,要标明顺序并告诉病人具体的瓶数,输液所需的大致时间,使病人心中有数。
(二)配药流程
(1)、坚持操作前、中、后查对制度:严格查对输液瓶、输液药物质量、药名、剂量,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检查注射器、输液器质量,是否有效期内,有无破损。
(2)严格无菌技术操作:配药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工作人员衣帽整齐洗手戴口罩;配药间每天紫外线照射一次,操作台每天用消毒液擦拭。
(三)注射流程
(1)、认真查对药物及病人姓名:查对药物有无混浊、絮状物,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病人姓名采用双向核对,并请病人自述一下姓名,以确保注射安全。
(2)注射时严格无菌操作技术,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止血带一消毒手,认真消毒注射部位,注意彻底排除输液器内的空气。
(3)个性化指导:根据病人年龄、病情及药物性质调节输液滴数,告诉病人输液注意事项,用药指导内容中的重点向病人讲述。
5.乡镇各科室工作流程 篇五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规划;参与局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简报、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拟订全市民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民政干部培训,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办理领导批办的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乡镇各科室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⑴办会:①以市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办公室拟出方案→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承办;②业务科室召开的会议:由业务科室提出具体方案→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审定→办公室协助相关科室办理
⑵办事:①群众来访来电:办公室呈报局领导审定→落实相关科室负责办理→反馈;②群众来信:办公室登记→按领导批示转业务科室→反馈;③接待工作: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意见→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办公室办理
⑶办文:①请示件办理:主办人员拟文→科室负责人把关→办主任核稿→局长签发→办公室编文号→主办科室送交打愈办公室盖章→存档→主办科室分发;②发文办理:主办科室拟文→相关科室会稿→办公室核稿→局长或副局长签发→办公室编文号→主办科室送交打愈办公室盖章→存档→主办科室分发
负责人:李才旺主任联系电话:0593-28371032、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检查监督民政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办公经费:经办人员出具合法原始凭证→会计审核→局领导审批→出纳报销或财务转帐
⑵会议费:主办科室提出方案→会计编制会议预算→局领导审定→主办科室出具正式发票和原始单据→会计审核→局领导审批→财务转帐支付
⑶车辆经费:①行车费用:驾驶员填制车辆经费单据汇总单→会计审核→办公室签章→局领导审批→出纳报销;②燃料费:实行刷卡加油,驾驶员向财务暂借现金存入本车IC卡→开具IC卡充值发票→会计审核→领导审批→出纳报销;③修理费:驾驶员事先提出维修建议→办公室及财务派员实地核定→驾驶员出具修理费正式发票及原始单据→会计审核→办公室签章→局领导审批→出纳报销或财务转帐
⑷民政事业费指标(或经费)下达:业务科室提出经费分配方案→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业务科室拟文→会计审核→局领导签发→市领导审定→送财政联合发文下达经费指标或本局财务核拨经费
负责人:陈圣普科长联系电话:0593-28315793、行政审核审批科
依法承办市级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工作;依法进行对市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提出和制定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划,研究和解决民间组织发展中的问题;指导县(市、区)级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
(一)民间组织的成立登记:
①审查:全面、综合地依法审核,进行系统论证和认定。
②核准:主办人提出审核意见→科长签署复核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批准。
③发证:核定注册号→发给登记证书→发布公告。
(二)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①检查:发出通知→民间组织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向民间组织反馈意见。
②业务活动管理:
预报业务活动计划:民间组织呈报业务活动计划→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掌握、了解、指导。
重大业务活动审批制度:民间组织呈报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登记管理机关了解动向、监督管理。
负责人:周建中 科长联系电话:0593-28170334、救灾救济科
负责各种自然灾害的核查、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各种救灾救济款物并督促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低保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灾情发生→向上级初报灾情(适时启动市本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适时组织查灾、核灾→汇总灾情--向上级报告核实灾情及救灾需求→接收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拨→监督和检查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⑵春荒、冬令救助工作流程:需救助情况调查→汇总和上报→核查、评估分析和救助计划的制定→申请救灾资金→接收救灾款→提出分配方案→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拨→监督和检查救济款物使用情况,工作总结《乡镇各科室工作流程》。
⑶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流程:灾情稳定后→适时组织查灾、核灾→汇总上报倒房和需重建情况→上报本级恢复重建方案--接省级拨款文件→提出分配方案→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拨→监督和检查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情况。
⑷城乡低保工作流程:收集城乡低保有关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按省分配方案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拨→监督和检查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人:郑樟銮科长联系电话:0593-28657255、优抚科
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乡老红军、红军失散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工作;负责因公致残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优抚对象抚恤定补的管理程序:政策咨询→登记建档→县级 定并报备→发证→检查落实
⑵优抚工作事业经费分配程序:根据政策→拟定方案并与计财科会稿→提交局领导审定签发→送财政局会审→联合行文下达
⑶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程序:政策咨询→受理取证→调查复核→逐级上报审批→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⑷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和调整程序:政策咨询→受理取证→调查复核→残情稳定鉴定→逐级审核上报→批准发证
⑸残疾军人抚恤证的补(发)程序:政策咨询→受理取证→逐级审核上报→对符合条件者批准发证
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换与管理程序:政策咨询→初评标准→填发发换单→交财政转移支付→兑现发换
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换程序:政策咨询→死者所在单位出具死亡证明书(火化区要有火葬证明书)→死者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材料→审核→按经费管理渠道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负责人:陈星平科长联系电话:0593-28310206、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挂“宁德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管理军用饮食站、供水站;指导开展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接受任务→持部队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接收地安置部门报到→办理预备役登记、落户手续→县(市、区)拟定安置方案→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开具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补偿金。
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接受省安置办移交的安置任务→领取省安置办签发的接收通知书和个人档案→持部队行政介绍信、安置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县(市、区)安置部门报到→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县(市、区)拟定安置方案→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开具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补偿金。
⑶复员干部接收安置:接受安置任务→持部队介绍信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⑷四种对象(二等功以上农村籍士兵;
二、三等伤残农村籍士兵;中途退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接收安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搜集相关材料→县(市、区)安置部门意见、领导签字→市安置办复核、签章→省安置办审批→回复县(市、区)安置办→按规定安置
⑸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接收工作程序:接受安置任务→核对《安置审定表》→分解下达有关县(市)→调查了解安置对象情况→接收《安置通知书》、《进住通知书》→审核干部档案、工资→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对象“三见面”→移交接收(办理行政、供给、组织关系)→填写《安置通知》→逐级上报
⑹军休经费分配程序:熟悉掌握政策→拟定方案并与计财科核稿→呈局领导审定签发→送财政局会稿→联合行文下达
负责人:谢旭升主任联系电话:0593-28310127、基层政权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先进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的表彰活动;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省级模范村委会、优秀村委会主任推选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事迹材料→县(市、区)民政局报县(市、区)政府审查同意→市民政局报市政府审核→省民政厅批准命名。
⑵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推选评定:县(市)政府申报→市民政局审查→市纪检委、计生委、综治委、610办审查→市政府审核→省民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
⑶市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评定:乡(镇)政府上报事迹材料→县(市、区)民政局审查推荐→县(市、区)纪检委、计生委、综治委、610办审查→县(市、区)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查→市政府批准命名。
负责人:吴华科长联系电话:0593-25331118、区划地名科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审核、审报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等业务;管理全市地名工作,经办和指导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城镇地名规划、地名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理论研究,编辑有关图、书、资料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区划地名管理:国家、省有关区划地名管理法律、法规、指示→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县(市、区)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完善管理办法
⑵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考查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代市政府拟文→逐级上报审批
⑶区域界线变更:有关双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决定→乡镇界线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界线部分变更报省政府审批→大范围变更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⑷地名命名、更名: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审核→走访调查→批复→涉及两县(市、区)地理实体名称→两县(市、区)会同上报市政府审批→涉及两设区市的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两设区市会同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⑸区划地名档案:调查研究→收集(县、市、区上报)资料→分类整理→组卷→归档
负责人:万希海科长联系电话:0593-28223899、社会福利科
制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督促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和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福利生产及其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负责城市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属福利事业单位和全市城市福利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宁德市救助管理站和各县(市、区)开展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助孤工程”、“微笑列车”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40%救济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⑴新办福利企业、变更、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复核批准→发证。
⑵社会福利企业年检:福利企业自查→县(市、区)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查→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抽查确认。
⑶新办社会福利机构、变更、换发社会福利机构证书:申办人申请→县级以上民政局审批→发证。
⑷福利机构等级评定:社会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考核评定。
⑸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弃婴家庭寄养:寄养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县(市、区)民政局审查→签订寄养协议。
⑹福利事业单位修建:福利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省民政厅、财政厅审批。
⑺城市三无对象救助:被救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审查→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