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责任人承诺书(精选8篇)
1.分公司责任人承诺书 篇一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由我单位承建的成都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6标,原设计盾构始发位置在太~省盾构始发井,经我单位现场详细调查发现:原始发场地狭小且不规则,若盾构从该位置始发,渣土坑和管片场地不能满足两台盾构同时掘进的要求,施工进度难以保证。
为了确保盾构区间施工顺利进行,经我单位专家组对盾构从太升路站始发方案的技术、安全、工期、经济等方面充分论证,计划将盾构始发位置变更至太升路站。
如贵公司同意盾构从太升路站始发,我单位郑重承诺:保证方案中的节点工期目标。其中太升路站20xx年11月17日完成主体结构,20xx年6月18日完成附属结构,20xx年3月1日提供机电进场条件;省文联站20xx年6月22日前提供17#盾构调头条件;17#盾构20xx年1月1日进场,20xx年12月3日完成太~省区间掘进;16#盾构20xx年2月10日进场,20xx年12月30日完成骡太区间掘进。
为保证工期节点目标的实现,将该工程列为我单位的重点工程,该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劳动力、材料、资金等资源给予优先保证。同时成立一个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组织机构合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配备一批优秀的技术骨干和生产骨干以及性能卓越和状态良好的施工机械,组成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施工团队。依据工期节点目标采取倒排工期,对节点及关键工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把实际进度与计划相比较,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分析原因,适时调整。
为了防止工期滞后现象的发生,我单位制订了预案。采取加大人员、材料和设备的投入,确保工期节点目标和业主工筹的顺利完成。
特此承诺!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2.分公司责任人承诺书 篇二
2011年10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随后, 主题为“绿色化工, 责任与贡献”的2011中国责任关怀促进大会隆重召开。这是2005年以来连续举办的第四届责任关怀促进大会, 充分显示了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在推广责任关怀方面的自觉性、坚定性和持续性, 进一步彰显了石化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应对挑战 绿色化学肩负重任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 正面临着人口增长、能源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三大挑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很多部门协同作战, 但其方法和手段离不开化学工业。化学工业已经并正在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在应对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中, 化学尤其是绿色化学肩负重任。
据预测, 2050年, 世界人口总量将由目前的70亿增长到近100亿, 如何养活这么多人?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 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增产55%来自化肥, 今后若干年仍将如此。面对能源与资源的短缺, 需要开发煤炭洁净利用与多联产技术, 提高现有原油采收率和利用率, 掌握天然气资源优化利用技术, 同时发展清洁可再生的新型能源。显然, 这些努力能否奏效,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绿色化学研究的突破。
绿色化学, 又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清洁化学, 在绿色化学理念基础上发展的化工技术和化工生产实践, 即绿色化工。目前, 绿色化工已成为当今国际化学化工研究的前沿领域, 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科技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热点, 被列为全球21世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
绿色化工 国际聚焦市场追捧
对于举世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 不可否认, 化学品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有的具有毒性, 有的污染环境。但是, 同时我们也在关注污染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污染该如何治理?事实上, 化学品导致的环境污染, 有很多都是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 而认识到污染问题后的解决过程, 仍然要依靠化学方法和手段。
绿色化学追求以无毒无害的原料、催化剂和溶剂, 生产环境友好的产品。用这一原则考查一系列化学问题, 充满了机遇与挑战, 已成为国际聚焦的化学前沿领域之一。纳米领域的科技创新则是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不同学科研究到达一定层面后, 必然发生的相互交汇与知识整合。绿色化工又称可持续发展化工, 在全球化学工业研发中的重要性正在提升。鉴于新技术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推动, 绿色化学品正不断推动生产商开发新工艺。
随着全球不断掀起的绿色浪潮, 生物塑料成为很多公司看好的新兴产业。巴西因拥有丰富的植物资源, 生产成本比其他地区低很多, 从而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越来越多的化工公司被绿色化工潜在的市场所吸引。在绿色化工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公司包括阿克苏诺贝尔、巴斯夫、拜耳、陶氏化学、帝斯曼、罗地亚等。化石原料的供应限制和高涨的价格, 加之气候变化等问题, 已使化学工业加速采取措施应对节能减排和满足生产更安全产品的需求。
对如何界定化工产品是否为绿色化工, 今后将有章可循。美国绿色化学和绿色工程的支持者已经在着手创建一项能够明确鉴别绿色化学品和绿色工艺的综合性工业标准。
责任关怀 绿色化工庄严承诺
石化工业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 但同时又是一个安全和环境风险较大、能源和资源消耗较高的行业。石化工业的这些负面特征, 导致社会普遍存在一种“谈化色变”的心态。为了改变自身形象, 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2年,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开始在国内着手推广责任关怀。联合会先后发布了在全行业推进责任关怀的议案, 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责任关怀推广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体系, 并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 使责任关怀逐渐成为石化企业及广大员工共同的理念和自觉行动。
截至目前, 全国石化行业已有160多家 (个) 企业和园区承诺实施责任关怀。更为可喜的是, 星星之火呈现燎原之势:一些专业协会、地方政府, 如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山西省安监局、大连市环保局大孤山环保分局等也加入到推广责任关怀的行列, 积极组织业内、地方企业履行责任关怀。
值得一提的是, 随着责任关怀行动的深入, 石化行业与企业在发生积极变化。
责任关怀不仅是承诺、责任和付出, 而且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并助推行业、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很多企业在朝着“零污染排放、零人员伤亡、零财产损失”的责任关怀最终目标前进的过程中,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对于员工利益和身心健康的关切, 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企业与周边社区的良性互动, 深化了社会公众对石化行业的全面认识, 形成了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和谐关系, 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由此可见, 责任关怀已从早期的承诺、责任和付出, 升华为目前行业、企业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正基于此, 中国石化联合会会长李勇武提出, 实施责任关怀是石油和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有理由相信, 在不久的将来, 会有越来越多的石化企业和化工园区加入到践行责任关怀的行列中来。
3.责任和承诺:依法治国 篇三
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责任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20世纪社会主义阵营发生剧变,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问题。毛泽东同志曾说,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这在英国、法国、美国这些西方国家就不可能发生。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人治和法治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中国要想顺利实现现代化,必须改变存在的一些人治现象,实现法治。让人民在法治的基础上真正当家作主,这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宣扬的执政理想和目标,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负起的历史责任。
二、依法治国是中国建设现代社会的必然担当
改革开放发展了中国,增强了国力,富裕了大多数人,但是,带来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与官权滥用有关,比如权力寻租,权力干预司法、干预人事、干预市场,无处不在。官商勾结,官黑联手,贪腐丛生,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官民关系和社会风气。发展经济一方面搞活了经济,同时也放开了人的物欲,更放大了人治的弊端。当前,中央持续高压的反腐就是对官权滥用的严厉纠正。
今天,我们国家已经处于现代社会的历史通道,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已经是中国社会的潮流,搞市场经济、建设现代社会,必须要靠法治,法治不足的市场经济必然是坏的市场经济,同时也必然是权力无度攫取利益的经济。
近期中国社会的两大热门主题:改革和反腐,也都强烈呼唤法治。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明确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此作为改革的目标,其实质就是两字: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又迈出决定性一步,这是历史大势所趋、现实情势所迫,也体现了执政党的决心、勇气和担当。
三、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重承诺
从中国实际出发,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也是如此。依法治国的过程,应当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决定》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意志的表达,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和全体人民的承诺。
第一,要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王岐山同志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一旦举起,党就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就意味着将要建立和完善宪法解释程序、违宪审查机制等一套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体系,使依宪治国真正落到实处,把权力真正关进笼子。使全体公民、所有机构和组织都依宪行事,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要求的义务。这是建设现代社会的基础工程。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要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基石。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决定》在司法公正方面多有承诺,值得期待。由于现代法治意识和施设不足,我们对待不同利益、主张、思想、观念的诉求长期以来采取行政的手段比较多。由此带来的后遗症很大,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减少行政手段解决本该由法律手段来解决的问题,杜绝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四、依法治国对首都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北京作为首都,承担许多特殊职能,比如,重要会议和国际交往职能。每次都要采取临时行政强制命令方式,直接效果不错。应当考虑采取城市适当立法方式,将此类首都职能法律化。再比如,北京城市病治理,人口、交通等问题,也都走城市立法路径,这是阳光大道。包括京津冀区域关系处理,也是如此。
总之,依法治理城市已是首都沉重的呼喊,首善当善治。北京已是相当国际化城市,应减少政治、行政手段,扩大法律调节范围,实行法治与德治并举。
(摄影:徐春芳)
4.履约过程我公司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篇四
篇一:履约情况承诺书
篇一: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2)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4)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7)(8)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很全面的投标承诺书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企业经营状况、履约情况承诺书
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2015年月日
企业以往履约情况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为
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或签字)2015年月 日 篇二:公司履约承诺书
黄冈市东方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履约承诺书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贵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市/省际决字[2014]12号)要求,我公司拟增加黄冈至黄石客运班线经营运力,并郑重承诺:
1. 严格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于2015年2月28日前落实拟投入车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投入车辆,视同放弃此许可事项。
2. 所投入车辆为我公司全资购买,并保证该班线经营权不转让、不出租、不出借。一旦贵局发现我公司采取挂靠方式经营上述班线,查出车辆未计入公司固定资产账目或车辆支出未计入公司成本;或有车主到相关部门承认为车主股东,经查属实的,视同自愿无条件交回该车经营许可权(包括所有许可证件),由贵局在系统里予以注销。
3.严格按要求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承揽业务、统一调度车辆、统一排班、统一结算运费、与驾驶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等。
4.严格按要求履行连续服务责任,若违反规定在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贵局自行收回该班线经营权。
5. 严格按要求落实维稳责任及服务质量责任。如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同自愿放弃该班线经营许可,由贵局自行收回该班线经营权:
⑴我公司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当等,引发职工采取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方式上访的;
⑵我公司职工、承包经营人以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贵局今后依法实施线路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工作的;
⑶由于我公司经营和服务不规范,引发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极坏的;
⑷该班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仍不合格的。6.严格遵守《湖北省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评类)》有关规定,合同期内,由贵局或其委托的运管机构对我公司是否履行经营方案和服务承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履约或未全部履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全部履约的,视同自愿无条件交回上述经营许可权(包括所有许可证件),由贵局在系统里予以注销。7. 因安全维稳的原因,我公司自愿放弃上述经营许可权,或因贵局确认不符合要求,被取消上述经营许可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经济损失等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不得引发职工采取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方式上访。
企业名称:黄冈市东方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篇三: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认可XX市XXXXXXXXXXX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一切条件,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将以中标价款,保质保期完成本工程的供货任务。
我单位承诺:
1、保证中标后免费做窗型设计和型式试验、后续设计计算,并确定时间。
2、供货速度、每米重量、包装重量、技术标准、付款承诺等的承诺内容;
我们始终坚持“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
(1)保证每支型材都是合格的产品。
(2)生产过程中型材生产到什么程度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
(3)如甲方有技术问题,我们保证以最快的速度给予解决。
5.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法生产经营。
二、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并加强管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排查、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组织制订、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加强员工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关注员工身体健康,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按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七、定期向内部和外部公布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员工和公众的监督。
山西潞安高纯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
6.责任承诺书 篇六
为配合做好2014年南京青奥会期间进宁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本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二、本人使用的车辆或单位所属车辆进宁时,保证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三、保证所申领的《进宁车辆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并按要求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档风玻璃右下角,主动配合执勤民警查验,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宁车辆通行证》;
四、不将车辆借给他人驶入南京市境,或不安排其他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的人员驾驶本车进入南京市境。一旦证件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单位加强驾驶员管理,保证不安排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的人员驾驶车辆进入南京市境;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保证进宁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六、如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人:
7.浅析公司清算责任制度 篇七
首先, 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程序。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 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资产, 清偿债务, 了结企业未了结之事务, 使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一种活动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对于公司解散的分类, 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五个原因。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因上述前三个原因解散的为自行解散, 后两个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为强制解散。自行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己的意思而解散公司的情形, 体现的是公司的自由意志, 强制解散是指在法定的情况发生时, 由政府或法院的命令而导致的公司解散。
其次是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制度。本文认为, 清算义务人是指因公司解散, 负有启动清算程序, 选任公司清算人, 不妨碍清算等义务和法律责任, 并承受清算结果的法律主体。清算义务人不是公司自身, 也不是公司内部机关, 是在公司解散后, 负有依法启动清算程序的特殊主体。针对我国立法对清算义务人的范围规定不统一的状况, 笔者提出了清算义务人的范围界定, 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清算义务人拒不组织清算、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违法注销公司的, 在债权人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以上规定填补了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责任的空白, 但仍然存有问题, 需要改进完善。
第三, 论述我国清算人法律责任制度。清算义务人不等同公司本身, 不得直接代表公司。公司解散后至注销之前,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在有关公司的诉讼案件中, 仍应以公司为原告或被告。清算义务人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 其既不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 也不能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我国目前在清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有:清算义务人拒不选任清算人或因客观原因不能选任清算人致使清算无法进行的。当然, 出现该种情况可以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但通过法院指定清算人走的是司法程序, 在效率上有较大的欠缺。基于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可以身份重迭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情况,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非司法程序完成清算义务人到清算人的转变。
首先, 法定清算人的选任。法定清算人是指根据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清算人, 并由其承担执行清算的职责。由法律直接规定清算人的制度关键的是清算人的主体的确定, 即由谁担任清算人。法定清算人一般由两种不同主体担任:一是股东;二是董事。笔者认为, 我国法定清算人应由股东担任, 不宜确定董事为法定清算人。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现实中, 董事地位较低, 无法直接承担执行清算的任务。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董事较为独立, 受股东的控制较少;我国董事 (股东同时担任董事的情况暂不考虑) 和公司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劳动关系, 和其他公司职员没有根本性的区别, 就是俗话讲的“打工”。可以说, 我国清算人难产主要问题不是出在董事, 而是股东;董事推动清算是不可能的。第二、股东控制甚至操纵公司的现实决定了不宜确定董事为法定清算人。其实我国大量公司存在不依法清算的事实和股东操纵公司有直接的关系, 不依法清算实际就是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综上所述, 我国应确定股东为法定清算人。
股东担任法定清算人有两种模式:一、由全体股东担任法定清算人;二、由部分股东担任法定清算人。笔者不赞同全体股东担任法定清算人。第一、效率上不可行。根据现行《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最多可达200人, 在这种情况下由全体股东参与清算, 效率问题就令人置疑了。第二、现实中主要是控股股东或其它个别的重要股东逃避清算责任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法律规定由守法的中小股东承担执行清算的责任不公平。所以, 我国应确定部分特定股东为法定清算人。具体确定法定清算人的办法可以考虑出资份额和是否有执行公司业务的事实。出资份额大的股东对公司控制影响的力量越大, 理应承担较多的责任。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的股东对公司业务比较熟悉, 担任清算人也合情合理。所以我国立法可以考虑:出资较多的三位 (具体人数有待商榷) 股东和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为法定清算义务人, 清算义务人逾期未选任清算人的, 由法定清算人执行清算。法定清算人不执行清算的, 依法承担责任
其次、清算义务人不同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东 (大) 会享有广泛的经营决策权, 董事会是股东 (大) 会的执行机关, 对公司也享有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权力, 而清算义务人除非另外以股东身份组成股东 (大) 会, 否则没有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决策的权力, 所以清算义务人不同于公司机关。
最后、清算义务人也不同于清算人。清算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 对内执行清算义务, 对外代表公司, 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公司组织机构。在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中, 清算人作为公司诉讼代表参与诉讼, 而清算义务人却没有类似的诉讼地位。
建议完善我国清算人责任制度。首先完善清算人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制度。法律可以规定出资较多的股东或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股东为法定清算人, 在清算义务人拒不或无法选任清算人的情况下, 法定清算人执行清算。其次, 在完善清算人产生制度的基础上, 明确清算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立法应明确清算人的注意义务, 违反注意义务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8.负责任的保险公司 负责任的员工 篇八
林萍的行为绝非偶然,在林萍大爱的背后,我们看到了责任,是责任让林萍作出了这样的选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这种责任的存在,也深深体会到林萍是一位负责任的保险员工。在工作中,作为太平洋保险的一名员工,林萍数年如一日,勤奋工作、热忱待人、全心全意服务客户,深受领导、同事和客户的好评,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业绩,频频获奖。在生活中,林萍尽到作为妻子、母亲、女儿、儿媳的责任,将家庭经营得井井有条。
有什么样的土壤,就会孕育什么样的花朵。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林萍出在太平洋保险也非偶然。得知林萍捐肝牧人的消息后,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的广大员工立即为她捐款,授予她“终身员工”;太平洋寿险公司授予“模范业务员”的光荣称号,并成立“林萍工作室”,为其未来提供保障。林萍的背后有一家强大而又有责任感的公司。林萍在发给公司领导的短信中说:“我一定好好休养,做一个负责任的员工。”
在太平洋保险看来,林萍对社会负责任,太平洋保险也要对林萍负责,成为林萍的坚强后盾。有这样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必然会培育出负责任的员工。太平洋保险不单有林萍,还有熊大勇、孔琳、刘玉辉、姚国育等一批负责任的员工典型代表。他们或为救落水大学生献出生命,或为救客户而牺牲,或为客户默默奉献,或冒着生命危险救助他人。从他们身上,我们领悟到了负责任的真谛。他们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滋养了一代又一代太保人的精神世界,构筑起了先进的企业文化。
“我们的时代需要英雄,我们的企业需要英雄。”太平洋保险在全司开展向林萍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全体干部员工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她的感人事迹,学习她的善良、勇敢、乐于助人以及甘于奉献的社会责任感。保险业是以“责任”为纽带的行业。太平洋保险明确提出“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并以实际行动履行对社会、客户、员工、股东及相关利益者负责任的承诺。而这种负责任的观念已经开始深入每个员工心中,化为他们“做一个负责任的员工”的自觉行动。这种负责任的自觉行动正是太保人努力实践“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坚实基础。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塑造先进的行业文化,提升保险业软实力。太平洋保险正在努力成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这也是对先进行业文化的有力探索与实践。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太平洋保险的负责任文化的培育下,还会不断涌现出像林萍这样负责任的员工。
林萍“普鲁斯特问卷”:
Q:你目前的心境怎样?
A:平和。
Q:你最痛恨别人的什么特点?
A:不守信。
Q:你最珍惜的财产是什么?
A:和睦。
Q:你使用过的最多的词语是什么?
A:谢谢。
Q:你的座右铭是什么?
A:平淡做人,真切做事。
Q:你认为自己最伟大的成就是什么?
A:客户成了我的朋友。
Q:如果你可以改变你家庭的一件事。那会是什么?
A:接送女儿上下学,弥补女儿。
林萍心语
我付出小爱却收获大爱
从4月底得知徐洁身患肝痘核变性,到作出捐肝救人的决定,再到5月初走上手术台,这段时间我经历了很多。原本想默默地做这一切的,没想让别人知道,如今被众人所知,本不是我的原意。手术是件痛苦的事,但我就是想救这个孩子,所以我并不后悔。我做的事情很小,没想到竟然得到这么多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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