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合伙协议书(12篇)
1.风险合伙协议书 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目的:
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调动各合作方的社会资源,拓展高尔夫体育产业。合作方在条件成熟时注册成立“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以便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公司注册名称:
1、公司拟核准名称:“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
2、高尔夫体育主题公园项目
3、预算原则:合理投入,成本领先,长远兼顾。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运作:
1、公司为独立的经营核算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董事负责制,执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责、权、利。
3、公司实行股份制财务体系管理原则,公开、公正、透明。
六、出借资金额及股本结构:
1、甲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享有公司%股权,以技术及资源入股,享有公司%股权;
2、乙方以人民币投资万元,享有公司%股权,;
3、丙方以人民币投资万元,享有公司%股权,;
七、公司注册及筹办期间有关人员待遇及相关约定:
1、筹办期:年月日起至年月。
2、投资策略:公司投资发展定位与规划、项目定位与策略及经营目标等由执行董事及其团队制定,报董事会批准通过、备案,并由管理团队付诸实施。
3、执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团队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4、管理团队实行红股年度激励原则:
八、公司的股权(债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债权)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后股东之间可以优先受让。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债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九、公司成立后管理岗位月度基本工资及费用标准:
公司高管每届任期年限为年。同意先生任执行董事。
(一)公司成立后专职股东月度基本工资及费用标准(212月1日起执行)。
(1)执行董事(专职股东)月基础工资:元;(含交通、路桥、油费、通信费等)。
(2)交通、路桥、油费、通信费用凭有效据核销。
(3)其它专职股东及员工资费用标准:
十、相关分红及投资人回报等事项约定:
1、效益分红每半年一次,按股份持有比例进行分红。中高层管理骨干的红股激励标准,由董亊会或执行董事按贡献及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十一、管理团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1、管理团队须有明确的项目投资及经营目标:如投资目标、收益目标、项目定位、投融资规划及策略。
2、管理团队按月度(次月10日前)向董事会呈报月度财务经营分析报表。
3、执行董事和管理团队对年度收益目标负责,对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年度经营目标接受相应经济处罚。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而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无条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内的各项重大投资、扩充业务范围、融资、资本调配及转让股份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签名同意后方可实施及有效。
十四、其他事项约定:甲方同意以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承诺的担保之一。
十五、本协议从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该合作协议书作为公司(董事会)章程的补充,同具法律效力。
十七、未尽亊宜以补充协议方式,经全体股东(董事)决议签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所有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以本框架协议书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股东签名:
乙方股东签名:
丙方股东签名:
2.风险合伙协议书 篇二
近年来, 我国修改了许多法律法规, 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2005年11月, 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具有多方面的突破: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合伙企业也可破产等。2007年2月7日, 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也对创投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大量研究表明, 风险投资的兴盛与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是正相关的。以美国为代表的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风险投资的兴盛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规范化、科学化的法律环境保障, 如美国早在1958年就陆续修改和出台了《国内所得税法》、《银行持股公司法》, 从税收优惠、扩大风险资金来源、完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等各个方面构建法律环境, 以此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1978年《收入法案》将资本增值税率从49.5%降到28%, 使其后一年风险资本增长了10倍, 1981年进一步降到20%, 同年风险资本总额又增长2倍;1979年劳工部修改有关退休金方面的投资规定, 允许使用退休金进行风险投资, 进一步拓宽了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 使风险投资业更上一个台阶;1980年《鼓励小企业投资法案》颁布, 减少了对风险投资企业的限制, 增强了风险投资的灵活性。可以说没有科学、完备的法律环境的支持, 就没有今天的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
2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打破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同利”的公司制模式, 实现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对外在整体上有限合伙制企业同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 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决然不同的权益主体: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是指企业真正的投资者, 投入绝大部分资金, 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 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指的是那些真正的管理者, 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 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 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3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
由于存在法律法规上的技术障碍, 我国的有限合伙企业的IPO境内渠道一直不通畅。尽管中国的《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 但是根据我国的《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 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006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这就制约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新的企业类型开立证券账户。因此, 有限合伙制创投投资的项目不能从IPO渠道退出成为合伙人的最大心病。这也导致国内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必须有两套体系:先由有限合伙企业做前期投资, 在所投资企业准备上市前夕, 再将项目股份通过转让或者代持的方式交给自己的另一套体系的非合伙制公司。
2009年10月13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其中在第十九条增加“前款所称投资者, 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此法于2009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 有限合伙企业在2010年1月25日之后在开户代理机构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困扰有限合伙企业已久的证券账户开设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4 有限合伙制创投税收政策无优惠问题
2007年3月16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但是, 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 “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合伙制创投企业不能享受此法所规定的优惠。对于此新法实施之后的有限合伙制创投们来讲, 若他们选择的是公司制组织形式来进行投资势必可以享受到税收上的优惠, 可是为何去选择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合伙制组织形式呢?新法的制定无疑有碍我国创投业的发展, 但是为何新法还要如此制定呢?
对于合伙企业, 在税政方面决策层的基本态度是“既要促进其发展, 也要注意防止出现税收漏洞;同时, 税收调节还要与防范金融风险相一致”。有关人士表示, 由于公司型基金本身即是纳税主体, 对其实行所得税抵扣优惠政策, 不会出现偷逃税现象, 又能有效降低投资者税负。而类似伙伴关系的合伙企业在借鉴公司机制而成为工商实体甚至法人之后, 仍被作为非纳税主体, 就必然刺激各类原本按公司设立的实体越来越多地借合伙之名避税。美国爆发的“黑石税案风波”就是前车之鉴。
税收固然是创投们在选择组织形式时一个必须要考虑的要素, 但这不是唯一的要素。创投们采取公司制方式进行投资, 无疑可以因为税收优惠政策从中省下不少税费。公司制创投不仅在税收上有优惠, 同时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 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税收激励机制, 股权结构明确, 转让流程便捷等优势。但是仍然存在着双重征税的现象, 及股东干涉经营和决策, 权责不够清晰等问题。而往往可以上市, 能获得创投们青睐的企业, 本身已经拥有了优秀的合作团队, 在长期的交往中彼此有了深厚的认识和信任。他们的发展并不需要创投企业为其提供经营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他们所需要的, 只是帮助企业进一步成长所需的资金。这样看来, 企业显然不想有不清晰的权责, 以碍此后的发展, 再则如2.3所述, 有限合伙的税收优势仍然要高于公司制, 种种方面结合而看, 有限合伙制是他们不二的选择。
5 “边放边抓”原则
那么对于刚刚在我国开始发展的有限合伙制, 政府到底应该如何扶持?“扶公司制, 压合伙制”显然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政府必须尽快的完善法律, 让两种组织形式共同发展。我国有限合伙制的建立只是创投行业发展道路中的一步, 要使我国创投行业稳步的发展, 必须将发展道路中的每一步踩稳、踩实。当然在此过程中, 政府要定期的对创投行业进行考察, 并及时地将不再适合其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
虽然我国在大力的发展创投行业的发展, 也为创投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来制定, 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国外的法律。在发展创投行业时, 我认为必须要遵循“边放边抓”的原则, 既要鼓励其发展, 为其发展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 将一些已不再适合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做出适当的调整, 如允许合伙制创投开立账户等举措;也要时刻监管其发展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 并在必要时加以限制, 如合伙制创投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只有遵循了“边放边抓”原则, 创投行业才能在保护和鞭策中健康成长。
6 总结和借鉴
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建设, 虽然起步晚, 但发展很快, 尤为可喜的是, 一些滞后于发展现状的法律法规已经得到了修改。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 风险资金筹资来源问题。
风险资金筹资资金来源单一, 不利于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在国外, 风险投资的来源渠道是多种多样的, 主要包括政府资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养老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大企业投资等。而在我国, 目前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单一,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商业银行资金、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进入风险资本市场。我国目前对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仍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 缺少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 资金的社会化程度低, 难以建立、健全市场取向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机制。
第二, 政府支持问题。
要做到配套完善应先在税收方面尽快的让有限合伙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立在公平合理的税负上。然而政府对有限合伙制的顾虑, 除了担心税收漏洞外还担心非法集资。因此的确有必要加强对GP的监管。这就可以遵循“边放边抓”的原则来推进创投行业的发展。
VC/PE是个非常专业的领域,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GP, 去募集资金的, 要对GP的市场口碑、专业水平、诚信资格、持续业绩等设置一些门槛。当然也可以让市场来评判, 管理水平差、业绩回报低的GP会被LP淘汰、被市场淘汰。
第三, 监督机制问题。
我国在监督机制方面尚没有一部系统的法规对风险投资的具体行为加以约束, 另外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多为政府投资建立, 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的管理很不规范, 运作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现象也相当常见。
时代总是在不断前进, 事物总是要不断发展。自然, 良好的风险投资法律环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没有固定的模式, 法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保驾护航作用, 建议根据国外的成熟经验和我国的实际国情, 继续完善立法, 弥补原有法律的漏洞和缺陷, 争取在短时间内建立和完善一套风险投资的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 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孔淑红.风险投资与融资[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2.
[2]彭丁带.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3.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 篇三
关键词: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法律法规;有效性
一、有限合伙的概述
1.有限合伙概念
有限合伙制度指的是在一个人以上的合伙经营模式下,一个人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允许有多个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经营模式,投资人可以进行投资实现有限责任的承担,也可以通过适当投资实现低风险的盈利。信托制度是最早的一种委托管理资产的方式,有限合伙制度有些类似与信托制度,是通过信任建立经营合作关系,利用信托制度实现资产盈利的目的,让投资人加入到合伙经营中去,实现资产管理与经营,其具体特点表现为信托财产独立性、法律关系明确性的特点。但是因为创业的特殊性与创业的艰难性,一般创业的人很少有人选择信托财产的方式进行创业。
2.有限合伙的特点
有限合伙制度本身的特点就是利用市场需求与市场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的最佳组合,以此来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第一,独特的多重约束机制,①是通过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②是通过和货期按照投资能力进行筹集资金,降低风险,投资的声誉与具体内容进行划分,提高自我的经营能力,按照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监督进行管理。根据投资者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和普通合伙人对利益的损害程度判断具体的约束机制执行。
第二,灵活的运作机制。有限合伙以协议为基础,很多方面可以由合伙人协议决定,这更适合投资者的各种不同需求。风险投资的领域很多,各领域风险情况也不一样,所以必须有一个比较灵活的组织管理体制,才能够应对这样的风险,以减少损失。此外,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远比公司宽松,仅以满足债权人保护和政府监管为限,这种商事保密性对出资人更具有吸引力。
第三,优惠的税收政策,按照有限合伙制的特点来看,无需缴纳公司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以避免公司的纳税损失,规避了一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成本。
第四,便捷的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份额不会影响有限合伙的继续存在,这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条公司股份发行上市更为便捷的退出通道。
二、风险投资的概述
1.风险投资概念
风险投资的概念指的是将资本投向蕴含一些风险的新型行业或产品的研究与开发领域,目的在于促进该产业技术创新与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经营,通过这些创新,提高资本投入的收益效果,实现投资创造价值的操作,提高收益率。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2.风险投资的特点
风险投资是由资金、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和市场机会等要素所共同组成的投资活动,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1)以投资换股权方式,积极参与对新兴企业的投资;
(2)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
(3)投资风险大、回报高;并由专业人员周而复始地进行各项风险投资;
(4)追求投资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5)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6)投资对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高新技术的拥有者根据一定的市场行情判断未来的产品或技术的发展潜力,着力发展以产品或技术为主的市场拓展能力,根据资本与管理两项资源协同发展,形成了技术创新优势。在风险投资过程中,资金困难是技术拥有者的难题,技术未转化效益之前,没有拥有价值和市场潜力,风险投资的过程就是将资金提供给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产品或技术,但该技术或产品同样伴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3.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包括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作者根据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过程,按照具体的执行方向与标准,针对性的提出各项阶段风险投资运作的基本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一,融资阶段,该阶段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以如何将钱进行融合为主,要加强资本的集合能力,将资本进行融合,通过提供风险资本的来源与方向将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等一系列资本进行管理,融资配合,形成投资者和管理人的权益相互配合与安排的发展。
第二,融资阶段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钱进行安排和投资,通过专业的角度分析资本的投资方向,将资本投资到应该投资的项目,在投资机构的项目初步筛选、调查过程中,将投资内容进行整合,投向一系列具有巨大增长强力的创业企业中。
第三,管理阶段解决“价值增值”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实现价值增值,“监管”主要包括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在被投资企业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更换管理团队成员等手段,“服务”主要包括帮助被投资企业完善商业计划、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帮助被投资企业获得后续融资等手段。价值增值型的管理是风险投资区别于其他投资的重要方面。
第四,退出阶段,退出阶段指的是收益如何进行创新发展,实现收益的有效转型问题,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内容与方向就是进行IPO的结算、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三种方式退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或产品技术,将投资迅速变现。退出完成后,风险投资机构还需要将投资收益分配给提供风险资本的投资者。
三、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nlc202309020013
2006年4月25日,《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首次审议。该草案以专章增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在起草说明中强调,“发展风险投资迫切需要在法律中规定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之所以能够成为风险投资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由于有限合伙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具有普通合伙与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时具有的特殊优势。有限合伙是如今现有的所有企业组织形式中最适合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承载了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两种形式,根据资本的结合与有效转型方式,通过融资渠道和有效的资产防范渠道建立,规避道德风险,有效的解决了公司制度中风险投资的弊端,从而形成了高风险、高回报的运作模式,在风险投资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方式是作为风险投资发展的最佳处理方式,也是风险投资的最佳选择方向。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据统计,在美国,80%的风险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这足以说明该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
第二,有限合伙制度内在的平衡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运营的需要,是高科技风险投资的有效组织形式。由于新技术还没有成型,风险相当大,一般的商业银行是不愿意贷款的,但是风险投资成功后,收益率又极高,这会对某些投资者产生极大的吸引力。而采用有限合伙方式,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既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出资额的范围内,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这对投资者是非常好的选择。在美国,通过风险投资获得成功的公司包括雅虎、微软、美国在线等,风险投资的回报率相当高,在我国,还存在着大量潜在的风险投资者,比如我国现在的投资基金、信托基金、保险基金等,如果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适当的将一定的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会极大地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
第三,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方式进行,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随时将合伙权益售出,根据合伙形式中投资者认为需要保证资金提供一定服务与经济收益能力的发展,实现有限合伙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根据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有限合伙的合伙权利转让和普通合伙的合伙权益转让不能形成一定的认识,在各国的有限合伙立法与有限合伙发展中欠缺对风险投资的重要认识。而作为风险投资的重要特征,是不以追求产品的利润实现回报而是以股利转让一次性退出获得高额利润。风险资本在持有创业股权的同时,就要考虑如何退出投资企业,取得高额回报后,再进行新的投资活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的具体配合,要根据有限合伙的具体经营模式和风险投资的具体运行特点进行整合,提出全新的风险投资方式和运行模式,让资金更加安全、有效的进行运转,提供可行的法律组织形式,在技术上逐步创新,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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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俊海.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J];国际贸易,2012年02期:56-59
[3]刘晓纯,赵珍.论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有限合伙制[J];科技信息,2011年13期:130-133
[4]姚栋财.论有限合伙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冲击[J];企业导报,2011年07期:1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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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长沙市倾世铭今婚纱摄影工作室(普通合伙)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1314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摄影服务
第九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企业营业期限自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经营期满前六个月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共4个,分别是:马欢军、覃祚志、石晓燕、张明伟
1、合伙人甲:马欢军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202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8502、合伙人乙:覃祚志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111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713
3、合伙人丙:石晓燕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27栋707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64
4、合伙人丁:张明伟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222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684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甲: 马欢军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企业资本的50%。
首期实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乙: 覃祚志
以摄影设备、服装道具等实物出资,折价人民币20万元,占企业资本 的10%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转移实物。
3、合伙人丙:石晓燕
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1314号店面10年使用权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转移使用权。
4、合伙人丁:张明伟
以婚纱摄影工作室营业后前两年的劳务付出作价作为出资,甲乙丙各方根据丁的能力以及市场人力资源价格同意丁提供的摄影、化妆劳务作价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
在丁方劳务作价期满后,丁方有权根据劳务的付出情况从工作室获得劳务报酬。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在开始营业后的前5年内平均分配利润,5年之后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在开始营业后的前5年内如在合伙经营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平均承担亏损,5年之后则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承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具体工作的划分如下:
由马欢军担任市场营销经理负责策划宣传,分析市场动态提出企业发展方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由覃祚志负责企业财务,负责整个企业的进出账、账单审核监督、合伙成员盈利分配以及对日常的财务运行情况给出相应的报表;
由石晓燕负责企业业务洽谈,负责代表企业进行对外合同的谈判签订,以及对于员工的有关业务的培训;
由张明伟任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拍摄技术、造型设计等技术指导,对员工进行有关技术的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每月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投票,如果出现出资额比例相同情况则实行一人一票制度,超过半数赞同为通过。
但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丁不能为其他竞争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担任技术顾问。
合伙人甲为合伙企业定期供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相片、相框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此之外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三)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
(二)个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的。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不愿成为继承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应分配资产应以净资产为基准,依照出资比例从净资产中进行分割;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后,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进行退还,但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除外;
以店面使用权出资的合伙人在经营期限内退伙,不能够立即收回店面的使用权,其他合伙人仍然能够在支付同等价款房租的基础上继续使用。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各方均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亏损严重;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若不能成立合伙企业,如各方合伙人均无过错则筹办合伙企业时发生的费用平均承担,如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成立则由该合伙人承担费用,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各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5.合伙协议书 篇五
甲方:蒋杏春夏树林
乙方:莫正田范可夫
狮子山碎石场原属刘荣飞所有,因其拖欠当地大量债务(运费、租金、工资等),致使碎石场停产。后来,刘荣飞自愿将狮子山碎石场的一切资产设备及产品按照33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蒋杏春,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因此,蒋杏春取得了该碎石场的生产经营与资产处置权。现因蒋杏春资金不足,邀请乙方合伙经营该碎石场,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出资及持股比例、后期流动资金:
1、由于甲方在项目前期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在此次合作中,甲方以已投入的105万元作为入股资金,占碎石场50%的股份,(105万元开支明细附后)。
2、乙方出资现金人民币300万元,占碎石场35%的股份,乙方出资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1)、代替刘荣飞支付所欠当地村民运费及工资等约180万元。
(2)、支付刘荣飞原股本金30万元(含甲方已支付部份)。
(3)、支付料场场地租金15万元。
(4)、余下部份用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按碎石场转让协议要求,项目开工后分期支付刘荣飞转让费用剩余部份。
3、刘荣飞不出资、不参与经营。赠与刘荣飞碎石场15%的股份。
4、后期流动资金的筹措:项目启动后,所需流动资金不足的部份,由碎石场整体以贷款的方式筹措、或按股东持股比例筹措,所筹措的资金由碎石场负责承担财务费用,所筹措的流动资金在贷款回笼时优先支付。
二、退股及分红:
碎石场实现正常供货后,贷款回笼在保证有正常运营资金后,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1、退股:碎石场实现盈余后按各方出资比例优先退还本金。
2、分红:股本金全部退还后,盈余部份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三、销售费用及传输:
1、利润计算方式:碎石场利润为碎石场与常安高速所签合同价格冲减成本及各项费用后的结余部份。
2、销售费用:碎石场按2元/吨提取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实行包干使用,销售费用在货款回笼后按比例支付。
3、运输费用:由甲方委派人员负责联系运输事宜,运输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出资双方均有权组织运输,并按最低价组织或最低价整体承包运输。
4、甲方必须保证碎石场在常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销售20万吨以上。
四、常安高速完成后碎石场的善后处置:
6.合伙协议书 篇六
身份证号:432326197108220333
联系电话:13507465138
乙方:湖南省北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长辉
身份证:42280119821632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属茶馆股份转让、合伙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签署本协议。
1甲方茶馆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218号和府大厦29楼,室内经营面积约660平方米,室外露台面积约260平方米。每季度租金为陆万元。本届房屋租赁期限至20xx年5月31日,甲方承诺期满后,在绝不拖欠房租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拥有该房屋100%的优先续租权。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义务积极主动协助乙方与房东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属重大违约,按第六条处理。(后期房屋租金上涨基数大概为5%-10%,但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2在双方合伙共同体中,甲方担任总顾问,负责外围关系,占0.01%的股份;乙方占99.99%的股份,全权负责茶馆的一切事务,并拥有该茶馆100%的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甲、乙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3协议签订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茶馆股权转让费壹拾壹万元和转交房东20xx年6-8月季度租金为陆万元,共计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以后每季度租金皆由乙方提前1-2个工作日付给甲方,由甲方转付房东;其他任何经营费用皆由乙方自行支付。为协调房东、公安、城管、街道、物业等各项关系,乙方为甲方免费办理茶馆消费卡壹万元整。有效期壹年。即:有效期至20xx年5月30日止。
4此协议生效后,该茶馆20xx年3月1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与房东之间的相关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如因以前的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茶楼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责。
5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继续执行甲方于20xx年4月18日与和府鸿盛酒店签订的合作协议,从20xx年7月20日后,和府鸿盛酒店的租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不再收取。
6违约处罚:按对等原则,对重大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外,每次另处违约金贰仟元。如乙方在运营期间放弃合伙经营或不能及时缴纳房租、物管等费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7在本届房屋租赁期间及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完全自行选择经营方式,甲方继续以其合伙人股东身份进行良好合作,代表乙方与房东进行房屋租赁洽谈为,续签好房屋租赁合同。
8本协议一式叁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叁方签字认可乙方全部交付甲方股份转让金后生效。
9因房屋漏水引起的五处房屋吊顶损坏,在本协议签定后,付款给甲方时,先预留人民币伍仟元维修费。六月十日前,甲方将其损坏处修补好后,乙方将预留的维修费退给甲方。超过六月十日,乙方用预留的维修费自行维修。不再给甲方退回预留的维修费。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商榷后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七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经营中,甲乙丙三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纠纷处理:如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佛山市九童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作项目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上佳市青龙南路16号之一店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销售、维修、电动车、自行车、电脑、安装监控工程、视频监控、广告设计等贸易型经营范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 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二)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第1页,共5页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允许再加入伙人,以下情况下允许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三方合伙人同意;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2页,共5页
(三)出资的转让。经过合伙人三方协商同意后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乙方负责门店的经营管理与人员调配。甲方负责财务会计与运营决策。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办理相关证件。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5.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3页,共5页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修改完成后的补充协议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其他细节条款另有附件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页,共5页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合伙协议书111 篇八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占投资总额的%;乙出资万元,占投资总额的%;丙方作为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营运,以自身技术入股,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由丙负责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卫生许可证、,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每年经营利润的百分之二十进行合伙企业的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算一次。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回。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9.出资合伙协议书 篇九
订立合同各出资人:
甲方:王某,身份证
号:
乙方:吕某,身份证号:丙方:春某,身份证号:,丁方:肖某,身份证号:经协商,上述4人自愿达成如下出资协议:
一、合伙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上述4人自愿共同出资,收购位于成都市某商业综合体3楼的成都某餐饮有限公司所有的某海鲜自助餐厅除房屋以外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全部资产用于开业一家餐饮门店,该资产的收购价为300万元(并拟以甲乙2人的名义与成都某餐饮有限公司订立资产转让合同完成收购),另预计开业该项目还需200万左右资金投入装修改造等事项。
二、出资比例及出资义务、盈利分配及亏损分摊
上述4人对该项目总投入的出资比例定为:甲方出资%;乙方出资%;丙方出资%;丁方出资%;上述4人按照该出资比例承担出资义务(按项目实际进展所需资金各出资人必须按此比例出资)、并按该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和分配盈利。
三、合作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为便于经营,该项目拟同时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 万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成都某餐饮有限公司,并将上述项目资产整体植入该公司,该公司的股权结构确定为:甲方持股%;乙方持股%;丙方持股%;丁方持股%;公司的盈利分配按照该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暂定每年分配一次)。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10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非全体出资人同意,出资人在3年内不得转让出资,3年后可按公司法规定转让。
五、其他事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的其他事项可订立补充事项约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七、争议解决
如出资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成立后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5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留存公司一份。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及即具有法律效力。
各方签字:
10.合伙买房协议书 篇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 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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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 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 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
甲方: 乙方:
国藉: 国藉: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11.项目合伙协议书 篇十一
协议书
2018 年 10 月 日合同编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甲
合伙人:
身份证号:
乙
合伙人:
身份证号:
丙 合伙人:
身份证号:
丁 合伙人:
身份证号:
戊
3、甲方负责项目部的组建、技术人员引入的线索提供和合作协调、项目管理等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乙方、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项目和项目团队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上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支付,计入项目成本。
4、如进度款仍不能维持周转时,合伙方同比例降成本,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和研发进度。
5、乙方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统筹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u3d/d3d/algorithm等,为研发工作的
合伙人名单
12.风险合伙协议书 篇十二
合伙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现住
合伙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现住
合伙人甲乙双方鉴于:
1、甲方在拥有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厂;
2、乙方愿意出资与甲方合伙经营厂;
3、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出资将个人所有的厂改制为合伙企业,与乙方合伙经营。
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拥有的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厂现资产总值为万元。乙方愿意出资万元购买甲方现厂等值资产作为乙方的合伙出资,占合伙企业投资总额的%。甲方现厂剩余资产作为甲方的等值合伙出资,占合伙企业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乙方在签署本合伙协议时支付万元给甲方,剩余款项万元,在甲方完成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时支付完毕。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次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合伙企业工商登记。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企业的盈余按照甲乙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甲乙双方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依法对外偿还合伙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
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两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