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等级标准

2024-07-10

质量工程师等级标准(精选8篇)

1.质量工程师等级标准 篇一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 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 38-92

说明 总则

第一部分

碾压式土石坝工程 第一章

土石坝坝基及岸坡处理 第二章

土石坝防渗体工程 第三章

坝体填筑工程 第四章

细部工程

第二部分

浆砌石坝工程 第五章

浆砌石体与基岩连接工程 第六章

浆砌石体砌筑工程 第七章浆砌石坝防渗体工程 第八章

水泥砂浆勾缝 第九章

溢洪道溢流面砌筑 第十章

浆砌石墩、墙 第十一章

中间产品 附录

几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附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能源部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 等级评定标准

(七)》SL38-92的通知 水建[199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各水利水电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武警水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加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搞好工程验收和评优等方面的工作,水利部和能源部委托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负责组织编写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七分册——碾压式土石坝工程和浆砌石坝工程部分,经审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准,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七)》SL38-92,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开发司和主编单位。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2年6月8日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七)》SL38-92(以下简称《标准

(七)》),是根据水利部建设开发司、能源部水电开发司建综[1990]1号文“关于组织制定《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七)》的函”,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

《标准

(七)》是《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以下简称《标准

(一)》)的配套文件之一,其内容分为碾压式土石坝与浆砌石坝工程两部分。

在《标准

(一)》中,质量标准项目分为一般原则和要求、质量检查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而《标准

(七)》仿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订本,GBJ300~304、GB310),把质量标准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在编制过程中,经多次讨论认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在《标准

(一)》颁布之后制订的,而且其分类比较直观,现场易于掌握,所以认为采用其分类方式比较适宜。

和《标准

(一)》相比,《标准

(七)》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把在《标准

(一)》中作为附录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编入了正文中。主要理由是,中间产品应作为一个工序考虑,其质量标准也应经过检验评定,只有在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单元工程中加以应用,并且在重要工程中的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块的产品,当单元工程评定为优良时,中间产品也必须优良。

单元工程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它是以有关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的,其质量评定也一般不超越这些规范的范围,如逐条说明本标准,也只能指明其出处,颇为繁琐,也无多大意义,故《标准

(七)》和《标准

(一)》一样,也未写条文说明。

目前,一些先进的检测手段(如超声波、电子或激光探测等),在相应的有关技术规范均没有列入,而本标准是以有关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因此也不能列入。若需采用,其质量检测及评定方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标准

(七)》的初稿于1990年5月完成,经主编单位与各参编单位的相互讨论和协商,于7月整理出征求意见稿,随后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各设计与施工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年10月,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逐条加以研究,并据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修改后,于1990年12月底提出送审稿。

1991年3月,水利部建设开发司主持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认为《标准

(七)》(送审稿)内容基本可行,可按审查意见修改整理后形成报批稿。

本标准(送审稿)审查组织长为纪云生同志,参加送审稿和报批稿修改及审定工作的有许红波、张严明等同志。

鉴于该标准为初次编制,全国的工程条件、技术水平等差别较大,有些技术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本标准一定存在缺点和不足,望各使用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0.0.1条

本标准第一部分碾压式土石坝工程适用于大中型(一、二、三等)水利水电碾压式土石坝工程;小型(四、五等)碾压式土石坝工程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部分浆砌石坝工程适用于大中型(二、三等)浆砌石坝工程,以及虽不属于大中型工程,但坝高在50m以上的浆砌石坝工程;其他浆砌石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0.0.2条

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第0.0.3条

本标准是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统一尺度,包括组成单元工程各工序的质量标准、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所使用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

第0.0.4条

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第0.0,5条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由施工企业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并定期将检查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属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企业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报送建设(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和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共同检查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有权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

第0.0.6条

碾压式土石坝与浆砌石坝单元工程主要质量检验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碾压式上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试行)》(SD22O-87,以下简称《规范》)和《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O-84,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范与质量标准编制的。

第0.0.7条

本标准未涉及部分,应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SDJ249—88,以下简称《标准

(一)》]和现行有关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第0.0.8条

本标准中的“基本符合”,系指其质量标准虽与要求略有出入,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设计效益。

(Ⅲ)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点在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必须有≥90%的测点在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

第二节

防渗体岩基及岸坡开挖

(Ⅰ)保证项目

第1.2.1条

防渗体岩基及岸被开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水准仪、经纬仪、坡度尺、拉线测量及查看施工记录与地质报告。

第1.2.2条

爆破开挖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第三章中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基础面必须无松动岩块、悬挂体、陡坎、尖角等,且无爆破影响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量与查看施工记录。

第1.2.3条

开挖底部保护层的厚度宜不小于1.5m,开挖保护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控制炮孔深度和装药量,在接近设计岩面线时,应尽量避免爆破,宜使用机具或人工控除。如减小或取消保护层,须有专门论证。岸坡开挖宜优先采用预裂爆破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1.2.4条

防渗部位的坝基,开挖后岩面应平顺,不应向下游方向倾斜过陡;防渗体与岩石岸坡接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及反坡。

合格:开挖面平顺,无反坡,开挖面如出现反坡及不平顺岩面,须用混凝土填平补齐,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优良:开挖面平整,无反坡及陡于设计要求的坡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及查看施工记录。

第1.2.5条

基坑开挖边坡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开挖边坡稳定、无反坡、无松动岩石。

优良:开挖边坡稳定、无反坡、无松动岩石,且坡面平整。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6条

防渗体岩基与岸坡开挖实际轮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6的质量要求。

检测数量;总检测点数量,采用横断面控制;防渗体坝基部位间距不大于20m,岸坡部位间距不大于10m,各横断面点数不小于6点,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Ⅳ)防渗体岩基及岸坡开挖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第四节

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1.4.1条

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无论排导、还是堵截,包括泉眼处理均须保证坝基回填土和基础混凝土不在水中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1.4.2条

经过处理的坝基与岸坡渗水,应达到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在回填土或浇筑混凝土范围内水源基本切断,无积水,无明流。

优良:在回填土或浇筑混凝土范围内水源切断,无积水,无明流,岩石整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

(Ⅲ)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须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须符合相应的优良质量标准。

第五节

土石坝坝基及岸坡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1.5.1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四个工序的质量评定均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坝基及岸坡清理、地质构造处理、渗水处理必须达质量评定优良标准,余项达合格标准(或优良)。

第二章

土石坝防渗体工程 第一节

土质防渗体

第2.1.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层划分;通常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土质防渗体填筑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由结合面处理、卸料及铺填、压实、接缝处理等四个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

一、结合面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2.1.2条

防渗体的填筑必须在基础处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检验方法:查阅基础开挖及处理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

第2.1.3条

防渗铺盖和均质坝地基应按规定和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对于粘性土、砾质土地基,在干燥地区可将其表层含水量调节至施工含水量上限范围,先用与防渗体碾压相同的机械、压实参数进行压实,然后刨毛1~2cm深,再铺上压实。对于无粘性土地基也应先行压实,然后再上第一层土;必要时应做好反滤过渡层: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第2.1.4条

上下层铺上之间的结合层面防止撒入砂砾、杂物;严禁车辆在层面上重复碾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1.5条

与土质防渗体接合的岩面和混凝土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岩石表面的浮渣、污物、泥土等和混凝土表面的乳皮、粉尘、油毡等清除干净,渗水排干;并在与粘性土接触的岩面或混凝土面上保持湿润,涂刷浓泥浆或粘土水泥砂浆,回填及时,无风干现象。

优良:岩石和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回填面湿润均匀,无局部积水;浆液稠度一致,涂刷均匀,无空白;回填及时,无风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2.1.6条

上下层铺土之间的结合层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表面松土,砂砾及其它杂物已清除干净;并保持湿润,根据需要刨毛,且深度、密度符合要求。

优良:表面松土,砂砾及其它杂物清除彻底,保证湿润均匀,无积水、无空白;刨毛深度、密度满足要求,并且均匀细致,无团块、无空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结合面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其.中必须有一项符合优良质量标准。

二、卸料及铺填

(Ⅰ)保证项目

第2.1.7条

土坝土料的粘粒含量、含水量、土块直径、砾质粘土的粗粒含量、粗粒最大粒径,均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冻土上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查阅试验记录。

第2.1.8条

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卸料,及时平料,力求均衡上升,保持施工面平整、层次清楚,以减少接缝;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当气候干燥蒸发较快时,辅料表面应保持湿润,符合施工含水量。如遇雨天应停止卸铺,表面压实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2.1.9条

均质坝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余量,以保证压实边坡的质量。防渗铺盖在坝体以内部分(与心墙或斜墙连结)应与心墙或斜墙同时铺筑,以防止防渗体在坝内出现纵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1.15条

土料碾压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无漏压,表面平整,个别弹簧、起皮、脱空和剪力破坏部分均得到妥善处理。

优良:无漏压,表面平整,无弹簧、起皮、脱空和剪力破坏现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及查阅施工记录。

(Ⅲ)压实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中第2.1.14条必须优良,另一项为合格(或优良)。

四、接缝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2.1.16条

斜墙和窄心墙内不得留有纵向接缝,所有接缝接合坡面不应陡于1:3,其高差不超过15m,与岸坡接合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均质土坝纵向接缝应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坡度与平台宽度应满足稳定要求,平台间高差不大于15m。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量检查。

第2.1.17条

防渗体内纵横接缝的坡面,必须严格进行削坡、润湿、刨毛等处理,以保证接合质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1.18条

坡面接合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填土含水量在允许范围内,铺土均匀,表面平整,无团块集中,无风干,碾压层平整密实,无明显拉裂和起皮现象,压实合格率≥90%。

优良:填土含水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的上限,铺土均匀、表面平整,无团块、无风干,碾压层平整密实、无拉裂和起皮现象,压实合格率≥95%。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观察及取样检验,取样每10延来取试样一个;如一层达不到20个试样,可多层累积统计合格率;但每层不得少于3个试样。

(Ⅲ)接缝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优良的质量标准。

五、土质防渗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2.1.19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各工序的质量评定均应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四项工序中,坝基处理与压实两项质量评定必须优良,余二项合格(或优良)。

第二节

混凝土面板

第2.2.1条

单元工程划分:混凝土面板包括面板及趾扳两部分,每块面板或每块趾板为一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由基面清理、模板、钢筋、止水及伸缩缝、混凝土浇筑

其余达到合格(或优良)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中每项须有≥90%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六、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2.2.25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各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均应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面板混凝土浇筑、止水及伸缩缝处理二工序质量评定必须达优良质量标准,其它工序亦须达到合格(或优良)质量标准。

注:混凝土抗压强度及高差系数的质量检验标准应参照本标准第二部分第十一章第三节混凝土中有关标准执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及离差系数在现场质量评定时,由于检测数量不足,测试成果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评定,允许参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统计,最终评定合格与优良。

第三节

沥青混凝土心墙

第2.3.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区、段、划分;每一次连续铺筑的区、段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沥青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由基础面处理与沥青混凝土结合层面处理、模板、沥青混凝土制备、沥青混凝土的摊铺与碾压等四个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

一、基础面处理与沥青混凝土结合层面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2.3.2条

沥青混凝土心墙与基础接合面应清扫干净,然后均匀喷涂一层稀释沥青,或乳化沥青,潮湿部位的混凝土在喷涂前应将表面烘干。

混凝土结构表面如敷设沥青胶或橡胶沥青,应在稀释沥青或乳化沥青完全干燥后进行;沥青胶涂层要均匀平整,不流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资料与施工记录。

第2.3.3条

沥青混凝土层面处理,必须按《规范》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温度测量,查看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2.3.4条

稀释沥青、乳化沥青、沥青胶或橡胶沥青的配料、涂抹厚度、贴服牢靠程度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配料比例正确;稀释沥青(或乳化沥青)涂抹均匀,无空白;沥青胶(或橡胶沥青胶)涂抹厚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无鼓包,无流淌,与混凝土贴服牢靠。

优良:配料比例准确;稀释沥青(或乳化沥青)涂抹均匀,无空白、无团块,色泽一致;沥青胶(或橡胶沥青胶)涂抹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与混凝土贴服牢靠,无鼓包,无流淌,表面平整光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查看施工记录。第2.3.5条 沥青混凝土层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层面清理干净,无杂物、无水珠,层面下1cm处温度不低于70℃。

优良:层面清理干净无杂物、无水珠,且平整光顺,返油均匀,层面下1cm处温度不低于70℃,且各点温差不大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温度测量每区段温度测量点数不少于10点。

(Ⅲ)基础面处理与沥青混凝土结合层面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其中必须有一项优良。

二、模板

(Ⅰ)保证项目

第2.3.6条

沥青混凝土心墙模板架立必须牢固、不变形,拼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基本项目

第2.3.7条

架立后模板缝隙、平直度、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模板搭接缝隙不大于3mm;一次支立模板区段的平直度差值不大于2cm;模板面沥青混凝土残渣清除,并涂抹脱模剂。

优良:模板搭接缝隙不大于lmm;一次支立模板区段的平直度差值不大于1cm;模板面沥青混凝土残渣清除干净,表面光滑,脱模剂涂抹均匀,无空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尺量测。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2.3.8条

模板支立允许偏差:支立后模板的中心线与心墙轴线,偏差不大于±1.0cm;模板内侧间距允许偏差为0~2cm。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仪器测量、拉线和尺量检测。每10延米为一组测点,每一验收区、段检测不少于10组。

(Ⅳ)模板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优良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须有≥90%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三、沥青混凝土制备

(Ⅰ)保证项目

第2.3.9条

沥青混凝土所用的沥青、滑料、填料、掺料等,必须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原材料试验报告。

第2.3.10条

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施工配合比、投料顺序、拌和时间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记录等。

第2. 3.11条

沥青混凝土机口出料,要逐罐进行检查;出料必须色泽均匀,稀稠一致,无花白料、黄烟及其他异常现象,否则按废料处理。

检验方法:随时进行观察和查看施工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2.3.12条

原材料加热应按《规范》规定。沥青加热允许偏差±10℃;矿料加热允许偏差±10℃但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90℃);填料、掺料加热允许温差为±20℃。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温度测量与查看施工记录。施工中应随时监测各种原材料的加热温度以利调整,每班测试各种材料温度不少于5次。

第2.3.13条

配料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粗骨料允许偏差±2.0%;细骨料±2.0%;填料(掺料)±1%;沥青±0.5%。以上允许偏差百分数均为矿料总量的百分数。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间断性配料设备,每班各种料抽测不少于3次;连续性配料设备随时监测自动秤称量误差。另外,每班不少于一次机口取样,做抽提试验,测定配料偏差,作为评定配料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2.3.14条 出机温度,沥青混合料拌和后的出机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上限不得大于185℃,下限应满足现场碾压的要求。

检验方法:逐罐进行温度测验。

(Ⅲ)沥青混凝土制备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次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必须有≥90%的测次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内。

四、心墙沥青混凝土的摊铺与碾压

(Ⅰ)保证项目

第2.3.15条

沥青混凝土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在碾压过程中,要覆盖防雨布,不得污染沥青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尺量测。

(Ⅱ)基本项目

第2.3.16条

碾压后沥青混凝土表面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表面平整,心墙宽度符合设计要求(无缺损),表面返油,无异常现象。

优良:表面平整,心墙边线平直,宽度符合设计要求,表面返油,色泽均匀光亮,无异常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尺量测。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2.3.17条

碾压后的沥青混凝土心墙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其允许偏差不大于10%的心墙厚度。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用尺量测;每10延米须检测一组,每一验收区段,检测不少于10组。

(Ⅳ)心墙沥青混凝土的摊铺与碾压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有≥70%的测组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优良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须有≥90%的测组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五、沥青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2.3.18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基础面处理(或层面处理)、模板、沥青混凝土制备、摊铺碾压等工序质量评定均应合格;跨心墙单元工程钻孔取样的容重、渗透系数必须合格。

优良:基础面处理(或层面处理)、模板、沥青混凝土制备、摊铺碾压等工序质量评定均须达合格质量标准,其中必须有≥50%工序质量评定符合优良质量标准,且跨心墙单元工程钻孔取样的容重、渗透系数必须优良。

注:钻孔取样测定的渗透系数和容重是控制工程质量的主要指标。沥青混凝土心墙每升高2~10m,沿心墙轴线布置2~4个取样断面(断面间距不大于50m);每个断面钻一孔,每孔取样2~5个,进行密度、渗透和力学性能试验(有要求时,作三轴压缩试验)。沥青混凝土质量最终评定以密度、渗透系数为主要指标,其合格率分别≥90%为合格、分别≥95%为优良。

第四节

沥青混凝土面板

第2.4.1条

沥青混凝土面板工程质量标准由整平层(含排水层)、防渗层、封闭层、面板与刚性建筑物的连接等四个部分工程的质量标准所组成。

第2.4.2条

单元工程的划分:整平层、防渗层、封闭层的单元工程按铺筑层划分;每一施工分区的每一铺筑层为一个单元工程。面板与刚性空筑物连接部位,按其连续施工段(一般30~50m)划分单元,如面板与坝基截水墙连接时,其中的每一个施工段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一、整平层(含排水层)

(Ⅰ)保证项目

第2.4.3条

整平层(含排水层)所用的沥青、矿料及乳化沥青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第2.4.4条

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配合比,以及铺筑工艺均须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 2.4.5条

整平层(含排水层)的铺筑,必须在垫层(含防渗底层)质量检测合格,并须待喷涂的乳化沥青(或稀释沥青)干燥后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第2.4.6条

整平层(含排水层)沥青混凝土的渗透系数其合格率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合格:合格率≥80%。

优良:合格率≥85%。

第三章

坝体填筑工程 第一节

砂砾坝体填筑

第3.1.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确定的填筑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填筑层为一个单元工程。

第3.1.2条

填坝砂砾料的颗粒级配、砾石含量、含泥量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与检查试验报告。

第3.1.3条

坝体每层填筑必须在前一填筑层(含坝基、岸坡处理)验收合格后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现场和验收合格证。

第3.1.4条

坝体填筑必须严格按选定的压实参数进行施工。铺料均匀不得超厚,碾压时不得漏压、欠压和出现弹簧土。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量测。

第3.1.5条

砂砾料填筑的纵横向接合部位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与岸坡接合处的填料不得分离、架空,并对边角加强压实。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第3.1.6条

为保证设计断面边缘的压实质量,坝体填筑时每层上下游边线必须按规留足余量。

检验方法:现场尺量。

(Ⅱ)基本项目

第3.1.7条

砂砾坝体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主要压实控制指标干密度(干容量)按《土工试验规程》(SDJ128-84)进行干密度测试,必要时应进行相对密度校核。

合格:干密度合格率应≥90%。不合格干密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0.98,且不合格试样不得集中。优良:干密度合格率须≥95%,不合格干密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0.98,且不合格试样不得集中。

检测数量:按填筑400~2000m3取一个试样,但每层测点不少于10个,渐走坝顶处每层(单元)不宜少于5个;测点中应至少有1~2个点分布在设计边坡线以内30m,或与岸被接合处附近。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3.1.8条

砂砾坝体填筑质量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3.1.8的质量要求。

第四章

细部工程 第一节

反滤工程

第4.1.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反滤工程的施工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4.1.2条

反滤工程的基面(含前一填筑层)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填筑。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查阅施工试验记录、验收合格证。

第4.1.3条

反滤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抗冻性和渗透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料场验收报告、试验资料。

第4.1.4条

反滤层的结构层数、层间系数、铺筑位置和厚度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第4.1.5条

必须严格控制反滤层的压实参数,严禁漏压或欠压。

检查方法:现场观测及查看施工记录。

第4.1.6条

反滤层的施工顺序和含水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坝体上、下游反滤层应与心墙、斜墙和部分坝壳平起填筑,防止分离;分段施工时,接缝处的各层联结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做成阶梯状,不得混杂和错断。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4.1.7条

反滤工程的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4.1.8条

反滤工程干密度(干容量)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干密度合格率≥90%,且不合格样不得集中,不合格干密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O.98。

优良:干密度合格率必须≥95%,且不合格样不得集中,不合格干密度不得于设计值的O.98。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检测数量:按每500~1000m3检测1次,每个取样断面每层所取的样品不得少于4次(应均匀分布于断面不同部位)。各层间的取样位置应彼此相对应。单元工程取样次数少于20次时,应以数个单元累计评定。

第4.1.9条

反滤料的粒径除应满足本章第4.1.3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含泥量不大于5%。

优良:含泥量不大于3%。

检验方法:检查反滤料试验和验收报告。

检测数量:每200~400m3取样一组。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4.1.10条

反滤工程的每层厚度偏小值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5%。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试验记录。

检测数量:每100~200m2检测一组或每10延米取一组试样。

(Ⅳ)反滤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4.1.11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应有≥70%的测组在允许偏差质量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中的干密度必须符合优良质量标准,含泥量合格(或优良);允许偏差项目须有≥90%的测组在允许偏差质量范围内。

第二节

垫层工程

第4.2.1条

本节主要适用于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工程;排水体的垫层可适当降低标准;护坡垫层可按本章第一节执行。

第4.2.2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垫层工程施工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4.2.3条

垫层工程必须在前一填筑层验收合格后进行填筑。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并查阅验收文件。

第4.2.4条

垫层工程的石料级配、粒径、垫层的铺设厚度及铺筑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采用风化石料。

检验方法:查阅施工试验报告和记录。

第4.2.5条

垫层必须按《施工规范》进行,严格控制垫层的碾压参数,严禁漏压和欠压。进行坡面碾压时,上下一次为碾压一遍,上坡时振动,下坡时不振动。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和查阅施工记录。

第4.2.6条

面板堆石坝必须和主堆石区或防渗面板平起填筑;护坡的垫层工程必须在坡面整修后按反滤层铺筑规定施工。垫层的每一施工区、段的接缝重叠宽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施工记录。

第4.2.7条

垫层工程必须按设计进行防护处理,其原材料、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4.2.8条

碾压后的垫层干密度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相应于设计标准的合格率≥80%。

优良:相应于设计标准的合格率≥90%。

检测数量:水平1次/(500~1500m3);

斜坡1次/(1500~300Om3)。

每项应有≥70%的测点在相应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除干密度必须符合优良标准外其余两项中任一项须符合优良标准,另一项亦须合格(或优良);允许偏差项目每项须有≥90%的测点在相应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第二部分

浆砌石坝工程 第五章

浆砌石体与基岩连接工程

第5.0.1条

浆砌石坝基础、岸坡开挖和处理按《标准

(一)》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四章执行。

第5.0.2条

单元工程的划分: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5.0.3条

坝基必须按验收规程的规定,验收合格;基岩面清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尖角、松动岩块和杂物已清除;泥垢、油污已清洗干净;地下水、地表积水已排除或封堵。

检验方法:全面观察检查和查阅基础验收文件。

第5.0.4条

已浇好的垫层混凝土,在抗压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在其面层上进行上层砌石的准备工作。

检验方法:全面现场观察和查阅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5.0.5条

浇筑坝基垫层混凝土前,应先湿润基岩表面,且在基岩表面铺筑一层水泥砂浆,厚度不宜大干5cm,铺浆均匀,无空白区出露。铺筑面积应与混凝土浇筑强度(或进度)相适应。

合格:铺浆厚度不大于5cm,铺浆较均匀,基本无空白区。

优良:铺浆厚度3~4cm,铺浆均匀,无空白区。

检验方法:全面现场观察和尺量。

第5.0.6条

混凝土垫层的浇筑应符合设计和《规定》的要求;垫层混凝土面应平整。

合格: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优良: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检验方法:全面现场观察和尺量。

第5.0.7条

坝体与岸坡连接部位的垫层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与程序。

合格: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与程序。

优良: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与程序。

检验方法:全面现场观察和检验施工记录。

(Ⅲ)浆砌石体与基岩连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5.0.8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必须有≥50%项目达优良质量标准,余项亦须合格(或优良)。

第六章

浆砌石体砌筑工程 第一节

水泥砂浆砌石体

第6.1.1条

单元工程划分:根据施工安排,按段、块划分;以每段或块砌筑高3~5m为一单元工程;全断面砌升者以2~3m高为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由浆砌石体层面处理、砌筑等两个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

一、浆砌石体层面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6.1.2条

前一层砌体表面必须符合设计及《规定》要求,不得有松动石块。

检验方法:全面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6.1.3条

前一层砌体表面的浮渣必须清除并冲洗干净,无积水和积渣。

合格:基本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全面观察、检查。

第6.1.4条

局部光滑的砂浆表面必须凿毛,人工凿毛凿痕宜垂直渗流方向,或用水力冲毛机及钢丝刷刷毛。

合格:毛面应占总面积的≥80%。

优良:毛面应占总面积的≥95%。

检验方法:现场全面观察及量测毛面面积。

(Ⅲ)层面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合格。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均优良,或一项合格,一项优良。

二、砌筑

(Ⅰ)保证项目

第6.1.5条

水泥砂浆的标号及相应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严禁在砌筑现场随意加水。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与试验报告。

第6.1.6条

石料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砌体外冲洗泥垢、油渍等污物,并保持砌筑时石块表面湿润。

合格: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现场全面观察、检查。

第6.1.7条

铺浆必须全面、均匀,无裸露石块。

填入、分层振捣,并有次序、无漏振、混凝土表面无孔洞,砌体密实。

检测数量:抽查3处,每处面积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

第6.2.10条

砌体冬、夏季和雨天砌筑,应符合《规定》要求。

合格:基本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优良:完全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全面检查、查阅施工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6.2.11条

砌体结构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按本章第6.1.12条的质量要求执行。

(Ⅳ)混凝土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6.2.12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均符合相应合格质量标准。优良: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全部符合相应合格质量标准,其中必须有≥50%的项目符合优良质量标准,同时第6.2.9条与允许偏差项目必须优良。

第七章

浆砌石坝防渗体工程 第一节

混凝土面板

第7.1.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混凝土浇块划分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由面板与浆砌石接触面处理、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模板、钢筋、止水及伸缩缝、面板混凝土浇筑等六项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

一、面板与浆砌石接触面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7.1.2条

面板与砌体接触表面松动石块必须清除干净;局部突出石块应凿平。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7.1.3条

要求面板与砌体接触表面浮渣、泥污应冲洗干净,并保持湿润。

合格:基本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全面观察检查。

(Ⅲ)面板与浆砌石接触面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合格。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优良。

二、混凝土施工缝处理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其他项目合格。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其他项目中任一项优良外,其余项目均须合格。

四、钢筋

第7.1.9条

钢筋质量标准按《标准

(一)》第5.O.3条执行。

五、止水及伸缩缝

第7.1.10条

止水及伸缩缝质基标准按《标准

(一)》第5.0.4条执行。

六、面板混凝土浇筑

(Ⅰ)保证项目

第7.1.11条

混凝土的原材料、标号及相应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无不合格混凝土入仓。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

第7.1.12条

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无蜂窝、洞穴、麻面不超过总面积的O.5%。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第7.1.13条

无深层及贯穿裂缝,表面无露筋。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表面冲洗干净后分区检查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7.1.14条

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合格:总检测次数中有≥70%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总检测次数中有≥90%符合质量要求。

检测数量:每班抽检不少于3次。

第7.1.15条

混凝土入仓后应摊铺均匀,每次摊铺厚度不超过50Ocm,分层清楚,无骨料集中现象。

合格:基本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第7.1.16条

无外部水流入,泌水排除及时。

合格:基本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第7.1.17条

及时养护。保持表面湿润至规范规定的养护期。

合格:基本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7.1.19条

外表面(迎水面)的平整度允许偏差±2Cm。

检验方法:拆模后用2m靠尺抽查1/5表面积。

(Ⅳ)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合格;允许偏差项目抽检总点数中≥70%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混凝土坍落度检查优良,其他项目半数以上优良余项合格;允许偏差项目抽检总点数中≥90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七、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7.1.19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第—~六项工序全部合格。

优良:除第六项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必须优良外,其他五项中必须有三项为优良,余二项合格(或优良)。

第二节

混凝土心墙

第7.2.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照与坝体砌升相应的施工部署分段、分块地划分心墙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由心墙与浆砌石接触面处理、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止水及伸缩缝、混凝土浇筑等四个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

一、心墙与浆砌石接触面处理

第7.2.2条

按本标准第7.1.2条和第7.1.3条执行。

二、混凝土施工缝处理

第7.2.3条

按本标准第7.1.4条和第7.1.5条执行

三、止水及伸缩缝

第7.2.4条按《标准

(一)》第5.0.4条执行。

四、心墙混凝土浇筑

第7.2.5条

按本标准第7.1.9条~第7.1.16条执行。

五、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7.2.6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第一~四项工序全部合格。

优良:除第四项混凝土浇筑质量(包括抗压强度与离差系数的最终质量检验)必须优良外,其他三项中任一项须为优良,余二项为合格(或优良)。

第八章

水泥砂浆勾缝

第8.0.1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浆砌石坝的迎水面水泥砂浆防渗砌体勾缝。

第8.0.2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勾缝的砌体面积或相应的砌体分段、分块划分单元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8.0.3条

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不得与砌筑砂浆混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严禁使用。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拌和记录。

第8.0.4条

砂浆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砂浆根据设计要求和试验配制。砂料宜用细砂,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第8.0.5条

勾缝前应将缝槽清洗干净,无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8.0.6条

清缝宽度不小于砌缝宽度,清缝深度水平缝深度不小于4cm,竖缝深度不小于5cm。

合格:总检测数中有≥70%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总检测数中有≥90%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测数量:现场观察,尺量检查。每10m2砌体表面抽检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1m缝长。

第8.0.7条

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充、压实,符合密实度的质量要求,砂浆初凝后不得扰动。

合格:检测总点数中有≥7O%测点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检测总点数中须有≥90%测点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测数量:砂浆初凝前通过压触对比抽检勾缝的密实度。每100m2砌体表面至少抽检10点。

第8.0.8条

缝面及时养护,保持21天湿润。

合格:基本符合要求。

优良: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Ⅲ)水泥砂浆勾缝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8.0.9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其他项目合格。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除勾缝密实度检查必须优良外,其他项目中任一项须为优良,余为合格(或优良)。

第九章

溢洪道溢流面砌筑

第9.0.1条

单元工程划分:溢洪道溢流面砌筑工程按设计的伸缩缝,划分成若干个溢流坝段;每个溢流坝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第9.0.2条

溢洪道砌体除符合本章质量标准外,还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水泥砂浆砌 石体的有关质量要求。

第三节

混凝土

(Ⅰ)保证项目

第11.3.1条

水泥和外加剂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检查方法:检查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或工地试验室试验报告。

第11.3.2条

拌和时间必需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查阅施工记录。

检测数量:每班至少抽查3次。

第11.3.3条

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应≥80%。

检查方法:查阅工地试验室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数据。

检测数量:同一标号混凝土,28天龄期每1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设计龄期强度,每200m3成型试件一组3个。试件至少累计30组后再行统计评定。

第11.3.4条

混凝土抗冻、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规定执行。

(Ⅱ)基本项目

第11.3.5条

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率≥70%。

优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率≥80%。

检验方法: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第4.0.2条要求执行。

检测数量:出机口每班抽查三次;砌筑现场每班抽查一次。

第11.3.6条

混凝土拌和的均匀性应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规定》的拌和均匀性合格率≥70%。

优良:符合《规定》的拌和均匀性合格率≥80%。

检测数量:每班抽查一次。

检验方法:按《规定》第3.6.6条要求执行。

第11.3.7条

任何一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最低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乘以一个系数k。

合格:系数k≥0.85。

优良:系数k≥0.90。

检测数量:按本节第11.3.5条执行。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第11.3.8条

混凝土抗压强度离差系数CV的质量要求。

合格:混凝土标号<200时CV为0.19~0.22;

混凝土标号≥200时CV为O.15≥0.18。

优良:混凝土标号<200时CV为≤0.18;

混凝土标号≥200时CV为≤0.14。

检查方法与检测数量:同本节第11.3.3条。

(Ⅲ)允许偏差项目

附加说明

主持单位: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能源部水电开发司

主编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

参加单位:辽宁省水电厅

浙江省水利厅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水电厅

贵州省水电厅

主要起草人:

李大焕

韩正海

曲英魁

王太和

应树范

洪花玉

陶秀珍

陈泰明

周名

王复华

章正为

2.质量工程师等级标准 篇二

1 高等级公路施工质量控制及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对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 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1) 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最终质量。对于一项工程项目来说, 它的施工步骤往往是非常复杂的, 在这些复杂的步骤中, 其中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 就可能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各个步骤监管, 能够有效的减少质量问题, 提高施工质量。因此我们要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详细的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管理, 是整个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2) 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影响着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在整个工程项目中, 虽然决策和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有着重要影响, 但是施工阶段才是投资的具体过程, 因为策划和设计阶段只是体现了创意和构想, 关于具体怎么实施, 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真实费用, 都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具体体现出来的, 它占据着工程造价的绝大部分。但是我们不能否认, 在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是存在难度的, 因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施工人数多、施工材料的消耗多, 而且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还会出现设计变更, 更加大了管理难度。施工过程中如果因为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修的话, 不仅加大了工程量, 而且会使工程造价大大提高。

(3) 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工期

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都有规定的工期, 而且考虑到社会影响方面, 工期一般都会比较紧凑。比如说公路工程的建设, 因为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对施工路段的行人、车辆的通行产生影响, 所以工期的要求是十分紧凑的。但是如果因为质量问题返工甚至直接停工的话, 会大大的延长工期, 使得工程项目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完工的关键。

2 我国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及管理的现状

(1) 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我国项目工程施工人员主要是劳动型人才, 不能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来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在整个项目工程中, 人是施工主题, 贯穿施工过程的始终。为了确保施工的规范性和严格性, 施工人员应该在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同时, 加强团队协作。其次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是整个工程项目的主导者, 应该具有战略意识, 带领整个团队多快好省的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2) 高等级公路工程中的各项指标不能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材料是施工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材料都不能够满足标准的话, 那么后续一系列的质量管理都是无用的, 工程质量都是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和控制的。在我们时间的施工过程中, 各种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的材料不断出现, 不仅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造成经济损失。如果更严重的话甚至会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十分恶劣的危害。施工设备尤其是大型机械也要满足行业制定的标准, 要确保器械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正确操作等一系列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

(3) 施工管理制度不完善。在高等级公路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没有建立完善的权责利制度, 一般情况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权力, 却没有明确他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基于这种情况明确每个人的权力和职责, 不能是只赋予权力而不明确责任, 这样不但能够调动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还能够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 对他们的工作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范, 更好的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其次, 在施工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 比如施工单位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的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质量, 这方面也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由于管理制度的缺乏, 在工程项目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很对施工单位面对问题十分机械化, 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奖惩制度, 不能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 难以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产生积极作用。

3 提高高等级公路施工质量控制及管理的对策

(1) 抓好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严格把控工程项目设计的质量关。首先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了解, 分析实施项目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根据实际情况,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好的设计方案不仅能够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还能够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失误。同时设计方案还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的与其投入。因此监督部门要提高工作能力, 把好项目设计的质量关。

(2) 加强高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 人是施工管理中质量控制的关键因素, 所以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首先, 对于项目工作者来说, 要有责任心和质量意识, 另外施工人员还应该有专业的知识,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技术培训, 注重技术指导, 进行岗位培训, 加强团队协作意识。对于项目的领导者来说, 要加强战略意识和战略眼光的培养, 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来引导整个工程的进度, 提高项目施工水平, 从根本上促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提高。

(3) 加强高等级公路工程设备的管理, 工程设备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施工材料和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要对这些工程设备进行妥善的保存, 避免因为不正当的存放方式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施工材料的保存要从运输阶段就开始注意, 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倾撒造成的浪费, 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后, 因为施工的现场条件一般都比较简陋, 所以要放置材料淋湿或者受潮, 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对于机械设备的保存则相对简单一点, 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保证设备能在施工过程中正常运转。也可以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

同时, 要提前做好工程项目质量的检测工作, 加强工程项目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开始前相关部门要好开施工研讨会议, 进行任务分配和管理, 积极落实“三检”, 加强质量监督意识, 提高工程项目质量。

(4) 优化管理模式, 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的前提就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在项目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要建立起合理的质量目标, 在不同的阶段制定不同的质量目标, 把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来量化处理, 从而促进整个项目工程质量的提高。最后, 要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管理不应该只是做肤浅的表面工作, 避免空洞的理论, 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另外针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严把工程项目质量关, 也应该加强对施工单位社会意识的宣传, 让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不仅要对自己企业的声誉负责, 更应该对社会、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杜绝潜在的工程安全隐患。

(5) 加强重点环节的管理。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 要进行重点管理, 这是由项目工程的使特点所决定的。因为这些重点部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质量的高低。如果这些重点部位出现质量问题, 甚至会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坍塌。对这些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专门的特殊管理。这里所说的重点部位是指工程的受力部位或者是容易受损伤的部位, 对于这些部位, 关于一些临界项目, 施工人员要对技术检测人员进行交接检验, 我们要严格按照行业制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及时发现问题, 避免将隐患带到下一个程序中。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通过我们对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现状及其重要性的分析, 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工程项目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充分重视工程项目的质量。这样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向国家、社会、人民交付出合格的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

3.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研究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质量管理现状;流程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188-0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跃居世界前列,尤其是国家通过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国内经济的大背景下和“十二五”计划的利好政策下,更是为建筑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外建筑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建筑企业面临来自于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压力也愈来愈大,建筑企业除了完成自身的体制改革外,还需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强管理,尤其狠抓质量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缺乏系统的控制手段,工程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服务缺少系统的纵向连接, 管理模式落后, 规范管理差距大,评价体系不健全…因此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系统的认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研究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应用理论和实际推广策略,对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管理都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筑工程各阶段质量管理现状分析

(一)决策阶段质量管理现状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通常包括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决策六项工作, 国家大型重点工程在决策阶段基本上都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但也有少数重点项目决策分析带有迎合行政指令的色彩;地方政府重点工程偏重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决策阶段对项目质量潜在影响分析不够;企业在决策阶段则很少考虑项目质量管理,导致当前工程项目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问题日益凸出,一些项目从决策开始就存在质量定位不准,质量目标失衡,项目使用功能折旧快,项目的使用功能不能适应社会的经济发展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管理现状

建设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但在操作过程中常常由于工人技术水平、责任心以及设备问题造成数据偏差、样品失真的情况。其二,一些企业为了节省勘察费用或者受人情关系请托,将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交予个人由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揽勘察任务,从事勘察的技术人员并非有执业资证,有的勘察甚至流于形式,勘察深度不足,造成部分内容缺失等。其三,建设单位对勘察过程的监督明显不够,一些建设单位在勘察阶段根本就没有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质量管理人员,致使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的图纸有时也能顺利通过图纸审查。

(三)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现状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作量最大,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多,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政府部门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监督非常重视,颁布实施了大量的工程建设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法规等,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五方责任制、工程检测等多种制度。但在一些地级市、县城表面上看似公平、公正,有时却被一些地方势力恶意阻扰,对外来单位采用恐吓手段,迫使其放弃投标,或一人组织多家单位串联投标,破坏公平原则。其次,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监管不严、管理混乱、专业技术人员无证上岗、检测样本失真、提前验收等不良现象。

(四)总结评价阶段质量管理现状

目前,只有少数企业成立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不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工程技术进行总结,多数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只关注前期如何接到业务,实施过程中尽快完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对项目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够重视,主动排除隐患的意识不强, 对业主提出的意见没有归纳整理,忽略了项目总结评价对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意义。

三、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建设

(一)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在科学的管理思想指导下,优化管理组织、管理方法,运用规范的管理手段,把质量管理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通过在相同或相似管理模块内进行管理复制,使质量管理实现从粗放型到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的方式转变。质量标准化管理应当符合建筑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实际,能够经受实践的检验,应遵循可操作性、可判别性、目的性、经济性等原则。

(二)标准化管理的方法

统一理念法。建立一个质量信仰认同体系以作为团队贯彻共同目标和质量计划的工具,不仅在于企业上下达成共识,更在于内化成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

制度化管理法。通过建立制度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理念形成具体的操作文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流程法。明确质量管理活动中“先做什么,再做什么,最后做什么”,以完成工作步骤为核心,将各系统通过流程系统之间的接口建立起紧密联系,使质量管理环节关联化、共享化,实现可复制的标准化管理流程。

操作手册法。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按不同工种、岗位制定操作手册,让人更加容易理解。

(三)标准化管理的流程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每个施工段或某项工作完成后,都要经项目部相关质量检查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单位报验,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建立标准的质量问题分析和处理流程,有助于及时合理的处理质量问题,弥补或减少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施工质量验收把关。当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釆暖、智能建筑、电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等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施工、勘察、設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都应亲笔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结论,实现标准化操作。

服务质量管理检查。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的意义在于从企业层次上保证服务工作到位,工程管理部门等要对服务质量按照相关服务标准进行控制和验收,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到有效实施服务措施、及时测量服务效果、制定和落实提高或超越服务期望的措施。

综上,建筑工程标准化建设是一个涵盖施工、验收到服务的完整体系,只有每个环节都按部就班,做到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促使全局实现标准化建设。

四、结语

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终究会以质量和创新为焦点,为保证并提升建筑质量,其生产建造全程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要充分认识其开展的现实意义,促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方式步入到标准化的发展轨道上来。本研究意在希望通过各种途径促使这一工作尽快形成氛围并全面推开,至于其具体实施,需要良好的质量意识和管理理念并以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手段为支撑,后期可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张福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研究[J]. 建筑经济,2015年36 卷 6 期

4.土石方工程资质等级标准 篇四

资质等级:叁级

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资质描述: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建造师不少于5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公路2000千瓦以上。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装修装饰三级资质标准:

不少于2人 《等级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50万元以上,企业60万元以上。

5.质量工程师等级标准 篇五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10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5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单桩承受荷载在6000KN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4)深度超过11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5)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2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6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3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深度超过8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1个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1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工程或高度超过25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软弱地基处理;

(3)地基与基础混凝土浇筑量累计1万立方米以上;

(4)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6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6.质量工程师等级标准 篇六

一、概述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其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项目管理、工长施工员、房屋承包时的简单预算员一般不包括招标时的专一预算、材料员、质量员等生产操作、技术和管理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二、资质标准

特级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编辑本段

三、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 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 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 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四、资质申请流程

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 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三)、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 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10.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七、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 篇七

一、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

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施工质量和安全两项重要内容, 但目前的现状是前者的建设严重滞后而后者的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因此有必要对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 以此为借鉴, 促进质量标准化的建设。

1.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的原因

近此年来,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取得较快发展, 主要有以下原因:

(1) 住建部于2014年出台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同时, 一些省、市甚至县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也都相应地开展了各级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创建、组织观摩、评选及表彰等活动。中国建筑业协会则开展了“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的活动, 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的“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2) 面对近年建筑安全施工的严峻形势, 对事故的处罚力度及赔偿额度明显加大, 促使各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主动控制。

(3) 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是展示施工企业形象的窗口, 施工企业也愿意投入相应的精力进行建设。

(4) 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出, 并根据工地实际建设情况支付, 是开展此项工作的经济措施和保障。由此, 相关部门积极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引导, 在全行业内对施工安全形成高压态势, 实施费用上的有力保障, 多种正能量因素相互促进, 形成了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2. 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现状

(1) 质量标准化建设氛围没有形成

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相比, 施工现场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则明显滞后, 甚至很多地区及施工企业还是空白。原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但从多年实施情况来看, 包括一些地区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评选, 都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为主。一些地区的建筑管理部门虽然每年也提出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但对质量标准化的概念及内容不清晰, 往往与诸如样板间的制作、工程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等工作相混同。有些则与已开展多年并具有一定成熟经验和做法的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创建混杂在一起实施, 质量标准化工作所占比例较小, 或只是顺带开展。

因没有在行业内普遍开展的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目前各地能看到和了解到的, 多是一些管理相对规范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所施工并在一些规模较大工程上建立的质量标准化工地“样板”。这些建立在“工程规模大且造价高、质量目标高、施工企业资质高、有些甚至是重点工程”之上的质量标准化样板工程, 一方面需要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作为保障, 故而对广大中小型施工企业而言, 很难复制或普及;另一方面, 有些施工企业的质量标准化“样板”工程只是在一些各方条件都较好的项目上实行, 不能保持在所有在施项目上的均衡及一致性。

(2) 质量标准化建设内容不全面

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应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人、机、材料的管理;合同管理;分包管理;施工质量的控制、检查及验收;质量管理的自查、评价及改进等多个方面。而一些施工现场建立的所谓质量标准化, 只是做了其中一些方面或小范围的工作。有些把重点放在样板 (实物、图片、工程等样板) 的制作和搭建上, 有些则是在主体结束后为了某种需要而“赶制”样板, 这都称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全面的质量标准化。

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应只满足于一些样板的制作而应该是有内涵的, 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 是全面、系统、过程控制的体现。在通常意义上影响施工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多个因素上都要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尤其是对工程结构实体上大量的隐蔽工程, 如钢筋、混凝土等众多事关结构安全的分项工程, 更应以标准化的质量管理方式控制其质量, 同时在具有可追溯性的记录资料上也要体现出实行过标准化质量管理的痕迹, 这是至关重要的, 但也是具体开展此项工作中所缺少的。

通过分析认为, 建筑行业还没有将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重视起来, 缺乏创建质量标准化的氛围, 很多施工企业也缺少创建的动力或能力;一些已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具体建设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1. 建筑市场不规范

建筑市场不规范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缓慢的直接原因。多年来建筑业形成的混乱状况如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低价中标等现象非常普遍, 加之建筑劳务人员从业素质不高、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工程质量诚信行为严重缺失, 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很难开展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

2. 施工企业管理能力及质量意识差

主要表现在:

(1) 很多总承包施工企业施工能力不足, 所承揽工程大多由一些外施队甚至转包及挂靠的个人在施工, 质量标准化建设无法从源头抓起。

(2) 一些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下忽视了对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人才的培养, 大多项目负责人也都是技术类专业人员, 缺少对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另外, 一些工程上实行的是项目经理承包制而不是项目经理负责制, 即以包代管, 难以调动项目负责人对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3) 施工企业大多都进行了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但真正执行的不多, 即认证与执行相脱节, 质量认证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4) 一些施工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淡漠了以质量求生存的发展理念, 大多都没有制定相应的企业技术标准, 实行的仍是粗放式的管理而不是精细化的管理与施工。

3. 重技术轻管理的影响至深

从一定程度上看, 技术或技术标准决定着质量标准及水平, 但各项技术的应用若没有有效的管理去组织实施则难以真正实现, 而重技术轻管理的现状在建筑行业一直存在, 这对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甚至工程质量的整体提升都有着不利影响。近年来, 建筑行业较多关注的是BIM技术的应用研究、工法的创新及申报、QC (质量管理) 小组的建设与评比、“四新技术”及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各级工程质量奖项的评选以及质量通病问题的防治等, 却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缺少重视和研究。以上多项工作主要从技术的角度或以事后研判的方式进行, 有些是局部性的研究或关注的是一个具体“点”的突破, 有些新技术或工艺则是针对特定工程而研发应用, 有些工程质量奖项的评选更多关注的是结果而非过程。这些技术工作不都是置于标准化的管理平台上去实现, 同时也会增加实现的难度及成本。施工企业缺少系统全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而非技术) 理论及观念, 则很难将施工质量提升到应有的水平。

4. 缺少相应的引导及激励机制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在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发挥的倡导、激励、促进作用, 这也正是开展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所缺少的。建筑行业虽然也开展一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奖评等激励性工作, 但与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质量标准化管理没有直接挂钩。缺少引导、激励等机制, 整个行业未形成相应的氛围, 很多施工企业也缺少相应的动力。

三、结语

8.质量工程师等级标准 篇八

摘要:网络工程作为新兴的工程教育专业,在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上存在很大的空间。地方本科院校网络工程专业需要依据《计算机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通过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来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符合度。本文结合对专业现状的分析和《高等学校本科网络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指导意见》的研制,从培养目标的适应度、培养活动的有效度、教学资源与条件的保障度、毕业要求的达成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方面,给出了有关的思考与建议,以期为相关院校的网络工程专业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工程;应用型人才;专业内涵;质量标准;产出导向;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作为落实的举措之一,教育部委托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相关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计算机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网络工程作为历史较短的工程教育类专业,如何依据该标准,强化内涵建设,实施标准倡导的基于产出(outcome based)、能力导向的教育,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本文分析了我国网络工程专业现状,就《高等学校本科网络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研制,从培养目标的适应度、培养活动的有效度、教学资源与条件的保障度、毕业要求的达成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方面,给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

一、专业现状与问题分析

2000年,我国网络工程专业首次以目录外专业被批准增设,2012年作为基本专业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迄今共有约383个专业点(含独立学院),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含43所独立学院)约占94%。这些年一些院校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上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教指委也研制发布了《高等学校网络工程专业规范(试行)》,对网络工程专业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但由于该专业较年轻,发展不够平衡,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就地方院校网络工程专业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不高。培养标准模糊,虽然基本都定位于网络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但缺乏与业界具体需求的实质性对接,对“应用型”的内涵和对应的知识、能力、素质构成与要求缺乏足够清晰的理解与把握。

(2)课程体系对培养目标的适应性较差。未能立足网络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进行合理、完善的规划与设计,课程体系(含实践教育体系)与培养机制难以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部分专业点脱离人才培养定位和生源实际,盲目照抄照搬研究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而一些新建本科院校的专业点在准确理解本科人才培养上也还存在偏差。

(3)教学条件与资源的保障度不足。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资源、实验室与校外实践基地等难以满足需要,甚至经费投入不足。

(4)相关机制不能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人才培养模式不够完善,与行业企业的互动不足,有效的产学合作机制尚未形成,行业企业优质教育资源难以在人才培养中得到有效利用。教学模式更多地停留在传统培养框架下,难以形成对培养目标实现的有效支撑,课程教学在促进学生的学习能力、工程设计与开发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方面的作用相对薄弱。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不够。在持续增长的网络工程专业及毕业生数量背后,高质量网络工程应用型人才缺乏的问题依然突出。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可用性不高,特别是学习能力、工程能力、沟通合作能力、职业精神不够;毕业生则认为在就业市场中,与其他专业相比,专业特色不明显,核心竞争力不够,底气不足。

为引导地方院校的网络工程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组成专家组,依据《标准》,研制《指导意见》,为我国地方院校网络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具体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研制的基本思想与原则

(1)导向性——注重人才培养基本理念的转变。引导专业人才培养从学科导向转为需求导向,追求对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落实。从社会发展及其对人才的需求出发,结合生源特点与学生发展潜质,注重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强调专业特色,确定基本的培养目标,优化培养过程,实现用人单位全面、有效地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划与实施,并接受社会与用人单位的检验与评价。

(2)有效性——强调专业建设的内涵与成效。引导专业建设从外延向内涵转变,立足需求与学生发展,从提高培养目标的适应度、培养活动的有效度、教学资源与条件的保障度、毕业要求的达成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内涵出发,围绕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与环节实施专业建设,将人才培养产出作为专业办学成效与水平的主要衡量指标。

(3)强制性——体现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作为面向各种类型本科院校计算机类专业的基本标准,《标准》带有强制性,无论是地方院校、新建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还是“985工程”院校的网络工程专业,都要满足其要求。因此,《指导意见》始终把《标准》作为编制方案的基本依据。准确地讲,《指导意见》是在《标准》框架下,结合网络工程专业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给出更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4)灵活性——鼓励专业特色的形成与强化。《指导意见》强调引导各专业点在遵循《标准》和突出自身特色中寻求适宜的契合点。以满足《标准》为基础,根据所在学校的总体办学定位与服务面向,在网络工程应用型人才的基本定位下,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生源特点与发展潜质,形成自己的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竞争力。《指导意见》将基本要求设计成建议参照的内核,在内核之外,各院校可以寻求安排体现自身特色的内容。为提高可借鉴性,《指导意见》给出了模板和样例,以及一些院校的成功模式与经验。

(5)系统性——注重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指导。立足人才培养全过程,从人才需求与培养定位、培养目标和标准、培养方案、课内外教育体系、培养条件与保障、培养机制与教学模式、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等人才培养的主要关键环节,给出了较全面系统的建议与方案。

三、《指导意见》要点

1.产业需求与专业发展概况

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提出“互联网+”的发展战略,不仅进一步明确社会对网络工程专业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更对这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方向和要求。各个专业点需要重视这一发展导向,从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及其人才需求出发,结合所在区域的具体需求和专业建设情况,明确自己的基本定位。

为了给各个专业点提供参考,《指导意见》分析并归结了地方院校网络工程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指出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人才培养缺乏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密对接。强调专业办学特别是培养目标的确定必须立足对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的深刻理解。

按照目前的人才需求情况和可以预见的未来,网络工程应用型人才主要在信息技术企业和其他行业的信息技术或管理部门,以互联网工程、网络应用开发等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或管理工程师为角色,从事现场或一线的技术开发、支撑、服务与管理等工作。强调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日益丰富的背景与趋势下,网络工程人才培养应加强学生学习能力、解决复杂网络系统工程能力、创新能力和多学科环境下合作沟通能力的培养。

2.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充分理解培养目标对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导向作用。强调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具体、清晰,避免面向眼球,高喊口号。一是目标要素的完整性,面向全体学生描述通过本专业的培养,学生在工作三五年后将成为什么样的人才,基本的从业领域是什么,属于什么类型,达到什么样的层次;二是目标的综合性,要有关于知识、能力、素质的基本描述,能够体现能力导向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目标描述的清晰性,所给出的目标能够清晰勾画出所培养人才的基本特征、特色,并具有与其他专业的区分度或可识别性;四是目标的可操作性,所给出的培养目标能够作为专业设定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毕业要求能够被分解与落实,以有效规范与指导培养进程。

作为网络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基本培养目标,《指导意见》描述为:网络工程应用型人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基本理论与知识,具有网络工程专业人才的基本专业意识与工程意识,掌握网络工程专业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具有网络系统规划与设计、部署与实施、分析与运行以及网络应用开发等方面的基本工程能力,具备工程师所必需的学习与创新、沟通与表达、合作与交流等基本能力与素养,具有良好职业发展力和适应力。

为了体现上述培养目标的指导作用,《指导意见》给出了相应的毕业要求和细化的培养标准,它们全面覆盖《标准》的要求,并可以基本满足工程教育认证的相关毕业要求。每条毕业要求由若干培养标准来支撑,每条培养标准都被要求通过教学活动得到实现;某个教学活动需有效支撑相应的毕业要求的达成,进而为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并基于培养标准进行教学产出与效果的评价与检查;毕业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通过评价全部教学活动的综合产出是否有效覆盖全部标准来判断。

3.教育教学活动规划

必须紧紧围绕培养目标的达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和规划。就其过程而言,不仅要进行前期调研、初步编写、征求意见与修改、论证与定稿等,强调行业或企业专家的有效参与,还应关注实施过程的追踪、反馈和优化。

(1)充分理解与体现“培养”的内涵,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育”为根本,“学”为核心。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共性,也要体现共性之外个性发展的需要。

(2)必须有效支撑毕业要求及培养标准的达成,进而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所给出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以培养目标为导向,以服务于毕业要求和培养标准的达成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培养标准必须通过所规划的特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落实。教育教学活动与培养标准的实现是多对多关系,所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关联的标准集合应覆盖全部标准。

(3)保证培养方案的规范性、权威性与指导性,培养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或偏离。

(4)专业所定的毕业要求要做到国际等效,还必须完全地覆盖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的12条毕业要求。

为了使参与培养方案实施的全体教师更好地落实培养工作,要为他们掌握教学活动的体系结构提供支撑。这就需要给出主干课程的逻辑关系或课程结构图、毕业要求与培养标准达成矩阵,并给予必要的说明。

4.课内教学体系

课内教学体系是指纳入课内教学计划的课程或教学活动所组成的教学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条线。理论教学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扩展课三类。其中前两类课程及教学内容通常作为必修内容,在《指导意见》中,给出了具体的课程名称、主要知识模块与能力点,以及与毕业要求及培养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专业扩展课程不作明确要求,仅给出了一些方向性建议,留给各院校安排体现特色的内容。

实践教学包括两大类,一是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包括课程设计、综合实践、实习、毕业设计等;二是理论课程中所包含的课内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体系设计,要全面深刻理解实践教学的作用,它不仅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主要抓手,也是培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等的重要途径。以此为出发点,给出了实验教学体系设计的有关建议。

5.课外教育体系

课外教育也是支撑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途径,是培养体系的组成部分,又称为第二课堂。现有培养方案设计往往只关注课内教学体系,缺乏课外教育的系统化同步设计,课外教育实施处于一种相对松散状态。实际上,课外教育体系是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平台,需要实现课内教学与课外教育协同。我们建议,在进行课外教育体系的设计时,应根据实现培养目标的需要,分析与梳理每条毕业要求或培养标准的达成途径,提取出那些可以借助课外教育活动实现或者可以进一步强化达成效果的相关要求,以此为基础进行课外教育体系的设计。

6.培养条件与保障

人才培养除了清晰的培养目标、明确的毕业要求和完善的教育教学体系之外,必须有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平台、教学经费投入以及校友与学友体系等来提供相应的支持。

(1)师资队伍。在满足《标准》的基本数量与结构要求、关注教师的教学投入与教学发展之外,《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承担专业核心课程、工程与应用类课程、实习与毕业设计的教师应具备与其所授课程或提供的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工程实践背景。建议通过专职教师的工程能力培养,发挥来自企业或行业的工程师或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的作用,满足师资队伍的工程背景要求。

(2)教学资源。要注重资源的作用、类型与来源,以及呈现与建设方式,有利于进行课程、教材、工程案例、技术标准或白皮书、工程规范等资源建设,要做好资源的组织与利用、开放与共享、管理与更新。

(3)教学平台。实验室建设上,要充分考虑布局、设备、环境、形态、管理和队伍等。在实体实验室建设之外,还应关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开发与应用。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除了为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综合实践、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工程实践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平台外,还可依托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吸纳相关的企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促进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使他们更有效地参与人才培养标准与培养方案的制订,承担一些实践或应用性的专业课程教学或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创新教育活动,推荐学生就业等。建设过程中,既注重实践基地教学条件与设施建设,更要关注依托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实践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包括课程与实践教学活动设置、教学内容、指导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评估考核方法等。

各专业点要重视校友资源建设与利用,通过有意识的主动设计,为校友反哺专业建设提供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反哺的渠道。包括邀请校友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担任兼职教师、推荐实习与就业等。还可以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以其发展与成长为目标,利用同龄人之间的易于沟通性,在不同年级学生之间、在校生与同龄毕业生之间建立一种朋辈之间的学业指导与互助、经验分享与交流、团队合作与协同机制。

7.校企合作与教学模式

(1)校企合作模式。各专业点应充分利用与挖掘区域产业资源,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立既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同时又具有现实可行性,而且能够使企业深度参与培养目标确立、标准建立、方案制订、过程实施、质量评价等的产学合作机制。

(2)课程教学模式。丰富每门课程教学目标和作用,除了知识与技能外,需要增加对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与素质培养的贡献。应对这种变化,包括课程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在内的课程教学模式也应随之进行改革与创新。“三位一体”课堂教学模式值得参考。

(3)实践教学模式。实践教学体系中的每个教学环节,都需要与其教学目标达成相适应的教学模式。例如,在课内专业实验教学、综合实践和毕业设计等环节,“问题与案例驱动的课内实验分级教学模式”“工程师主导、项目驱动的综合实践教学模式”和“基于企业真实项目的毕业设计模式”是较好的模式。

(4)课外教育模式。应建立一种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课外专业教育模式,这需要一种切实可行的实施载体,使得既能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外专业教育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培养与提升其自我学习、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能力,又能有效体现教师的引领与指导作用,实现一种可控、可调状态下的学生主体性,确保学生课外学习中的困难与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与指导。“学生社团载体的课外专业实践教学运行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8.教学评估与改进

目前多数专业点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处于“开环”状态,教学质量“监”多“控”少,检查多、改进少,应重视两个“闭环”的建设。

一是建立基于外部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的“培养目标一培养过程一培养产出一培养目标”的闭环。通过建立需求导向的培养目标确立机制,保证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和学生发展之间的吻合,通过对培养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培养过程落实有效的监控、追踪、反馈与改进,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关键教学资源与条件建设,保障培养过程与机制的有效运行;通过对培养产出,特别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评估,判断培养目标是否实现,并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来改进培养目标,修正毕业要求与培养标准,以改进在校生的培养过程,提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二是建立“课程教学目标与质量标准-课程实施过程-课程教学产出-课程教学目标与质量标准”的闭环。以立足毕业要求和培养标准确定课程教学目标和质量要求为基础,对课程日常教学进行督导与监控,形成基于学生课程学习产出的跟踪评价。通过查验课程对相关毕业要求与培养标准达成的支持度,发现课程目标的合理性、教学内容体系的科学性、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有效性、教学效果评价的针对性与完善性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关于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改进机制。

四、未来工作

《指导意见》于2016年初发布。后续将立足方案的院校实施,提供更具针对性与实质性的支持与指导。一是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开发纸质与网络数字化资源高度融合的新形态教材,以及开放在线课程。二是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提供实验室建设建议书和建设案例,建设开放共享的虚拟仿真实验共享平台。三是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与支持体系,通过教师培训、教学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帮助教师深入理解《指导意见》的内涵与实施要点。四是建立教学联盟或共同体,促进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教学经验的交流示范。以期能够帮助地方本科院校建设好网络工程专业,培养满足《标准》要求、更好适应社会需求的高质量网络工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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