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2024-09-09

劳动保障行风建设(精选11篇)

1.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一

从大处着眼 从小事着手—关于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思考

一、搞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是搞好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最终归宿。此谓从大处着眼。

首先,部门领导能否以身作则直接决定作风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政风行风建设是否能深入有效开展的关键因素。古语说“其身正,有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作风建设中,领导干部要求下级作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这样才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才能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抓落实的合力;部门领导做决策要科学规范,多听取其他同志特别是职工群众的不同意见,忌高高在上,脱离实际,一意孤行;搞调研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掌握一手材料,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不能“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更不能“杯子,桌子,裙子一起转”;听汇报要了解全局,有的放矢,兼收并蓄,忌偏听偏信,乱下结论,随便表态;处理问题要公正公平,是非分明,即使迅速,忌暗箱操作,拖泥带水;对待职工群众要和蔼友善,富有爱心,忌盛气凌人,鄙视冷漠。其次,劳动保障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开拓进取。凡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有利于职工群众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事情,都要打破旧的条框束缚,积极支持,允许大胆探索,不应干预限制,不许自行设障,划地为牢;要增强全局意识,坚持撇弃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至上的狭隘观念,切实解决劳动保障部门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问题;安阳县劳动保障局在今年举办了几次大型的文体活动,如庆“五一”联欢会、庆“七一”歌咏比赛、“体育比赛”,实践证明,这样的活动可以增强全局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要开展宗旨教育,倡导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安阳县劳动保障局每周的局办公会议都要对上周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点评,局主要领导根据具体事例进行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二,制度要落实好。落实政风行风制度,已成为加强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劳动保障部门要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盼望解决的问题,从小事着手加以解决,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工夫,力戒形式主义和虎头蛇尾。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人员办病退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对承诺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真正把承诺制度落到实处;要结合政务公开,强化窗口服务意识,现场服务意识,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扩展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优质规范化服务”活动,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从一句话、一杯水、一个眼神做起,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廉洁公正、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安阳县劳动保障局在优化服务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如挂牌上岗,一天两点名,当天的事当天必须做完;组织了全县离退休老干部5800进行免费体检;举办了离休老干部座谈会,听取意见;针对一些热点工作,如退休工作,组成由主管局长、养老保险股、保险经办机构五人组成的退休审批领导小组,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初审阶段要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伤认定工作实行党组集体研究审批制度,由法制股负责调查取证,再交党组会研究决定;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提高工作效率,星期天经常加班加点,有的甚至带病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第三,对政风行风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围绕优化经济环境,在行风建设中向社会公布行风建设要点和承诺事项,建立行风监督热线电话,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等等,对其进行监督,真正使行风建设不走过场,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行风建设监督重点要“四查四看”:查组织领导,看指导思想是否端正,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具体,向社会承诺和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查转变作风,看各窗口部位是否达到承诺标准,各部门工作中扯皮、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查正确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情况,看劳动保障部门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查部门自身建设情况,看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否有了明显提高,以权谋私、刁难勒卡的问题是否受到追究和处理。总之,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抓起,求真务实,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绩,确保劳动保障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二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和谐,签订,对策

劳动关系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 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出重大的挑战, 企业必须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 与劳动者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这样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和稳定地发展。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

1. 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环境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 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减少劳动保障争议及侵权案件的发生。

3. 促进企业严格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管理, 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一种非法劳动关系, 是违法行为。从本质上说, 签订合同是对劳动者自己负责, 也是对企业负责的一种表现。稳定的劳动者队伍有利于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有关资料显示, 目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三分之一。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8.5%, 而城镇私营企业和存在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中, 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仅占同口径从业人员总数的55%左右。现在有很多企业把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 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而临时工不仅不签订劳动合同, 更别说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了。在雇佣人员时很多企业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

(2) 企业滥用“试用期”的规定较为普遍

第一, 有的企业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等试用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当前,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劳动者的权利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等环节上漠视。相当多的劳动争议在试用期发生, 而劳动者因为处在试用期而非正式职工, 不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有些企业正好趁火打劫, 精心设置“试用期”陷阱, 既逃避了劳动合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 又能使用廉价劳动力。

第二, 有的企业规定的试用期的时间突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限。《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但试用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 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 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企业在劳动者试用期间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 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约定, 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 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践中, 很多企业习惯于这种做法, 劳动者也常常误认为试用期内企业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事实上, 企业这样做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其法律后果是相当不利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 企业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报酬。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 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是, 有些企业把调岗调薪作为一种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手段或者作为一种变相裁员的方式, 经常随意应用调岗调薪的方式。

(3) 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 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或武断的解除劳动合同, 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有的私营企业老板甚至根据个人的喜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工会是劳资矛盾的产物, 中国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 一直以来, 工会被误解为可有可无的, 甚至以改革为名把工会工作机构与其它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目前, 一些工会组织建设中存在下列问题:

(1) 组织机构不健全, 工会的组织基础薄弱。

(2) 会员人数偏少, 工会的群众基础薄弱。调查统计显示, 约有28%左右的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有的企业仅在工会成立时发展了一些会员, 工会成立后受一些因素制约, 职工人会率一直没有提高。

(3) 干部队伍建设滞后, 工会的工作职能单一。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缺乏专业知识, 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工会业务还不熟练。而许多工会工作职能较为简单, 很难成为职工维权的依赖。

三、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策略

1. 政府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 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欠缺, 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 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开启了我们国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

《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实施, 关键在于政府。政府首先应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 采取措施贯彻执行,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法规, 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惩处力度。

2. 企业管理层应提高注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的认识

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之势, 企业管理层要积极转变态度, 努力提高认识和自我管理水平, 优化劳动管理体制, 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履行应尽的义务。要用战略眼光看待《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应该积极行动起来, 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改善管理的重要任务, 并且纳入组织发展战略。

3.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

政府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 程序是否合法, 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 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 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 及时检查, 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 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4. 企业应积极推进工会组织建设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保障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使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的积极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都必须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认为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工会有权对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劳动者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裁减人员须向工会说明情况比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组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工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的调查组必须有工会方面的代表, 等等。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具体角色和作用, 这就要求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工会的存在, 并应当积极主动地争取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支持。未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行为;安全事故调查组没有工会方面的代表参加其结论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规定, 企业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在解除之前需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认为企业有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解除合同理由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企业重新审定, 企业应将审定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5. 企业应合理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有两种情况, 一是合同期满终止, 一是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而终止。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不再续签,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 企业应在期满日之前30日, 以书面方式并要求员工签收通知该员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的条件, 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一旦出现某些事由, 劳动合同即终止, 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 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 本合同终止”。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如果劳动者的过失行为, 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3天,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但应注意, 企业因非劳动者过失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有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补偿金的规定, 否则会因为违法而不发生效力。

6. 企业应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 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 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 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 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 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 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 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 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

参考文献

[1]徐景龙.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北京市通州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的调查[J].工会博览, 2002, (8) .

[2]王冀川.石油勘探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科技创业月刊, 2010, (12) .

[3]梁伟军.浅论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上海企业, 2006, (8) .

3.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三

一、按照把握趋势、寻求突破要求,把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一号工程来抓

近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广,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压力越来越重,加上嵊州市原有“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容量小、业务难以拓展、安全性差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但对该市劳动保障工作造成了直接影响,也存在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成为进一步推进嵊州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嵊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决不是一项可抓可不抓的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一项事关劳动保障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突破性的大事。局党委提出:要把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整体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的一号工程;作为牵一发动全身,整合资源、创新管理的总抓手、总载体;作为推进内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一把手工程。

在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中,嵊州劳动保障局按照国家“金保工程”要求,从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大局出发,分析原有系统存在问题,谋划一体化建设方案,把推动劳动保障事业更快更好发展作为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穿于信息化建设的整个过程。形成了以统一的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以“业务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为核心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二、紧扣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业务一体化

在建设过程中,嵊州劳动保障局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在统一部署规划下,对整个劳动保障系统的所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审视、梳理。针对原来存在的系统独立、分工分家、相互分割、基础数据共享性、关联性差、业务协同不够的状况,从整体性、规范化出发,从全新的角度,科学地进行了调整,优化重组了各个业务流程。对全系统主要业务实施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结算、统一支付的业务一体化流程管理,简化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体化的业务流程设计,为搞好软件开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3月,该局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并从4月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全面提升了劳动保障服务能力。一是促进了业务协同。通过整合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统一的个人、单位基本信息库,真正实现了“同人同城同库”,实现了社保、就业、培训、工伤等核心业务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实现了在同一信息平台上办理全系统所有业务,形成了劳动保障各业务科室单位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如已在企业参保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系统就自动拒付失业金,改变了原先社保和就业因系统独立而造成一边领取失业金一边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状况。二是提高了工作效率。以统一的资源数据库为基础,实现了就业、社保、培训等全部业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信息得到共享,减少了重复劳动,实行了流水线作业,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月度结算时间从原来的10多个小时,提速到1小时左右。医保卡读取信息的时间从原来的几分钟提速到几秒钟,大大缓解了医院排长队的问题,改善了对医保病人的服务。三是加强了监督管理。为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检查规范业务经办过程,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业务受理后,增设后台审核、审批流程。

三、顺应扁平化管理、信息化规律,重组组织架构,实现管理一体化

实施信息化建设是劳动保障系统推动内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提升管理水平的大好机遇。搞信息化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原来管理层次、管理模式上,把现有业务流程和操作习惯计算机化。二是在更高的管理层次、管理模式上,按信息化规律改革现有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操作习惯,使现代管理和信息化规律相互融合、相互推动、交互提升。

在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中,顺应了国家“大部委制”改革趋势,按照现代管理和全系统一盘棋思想,下大决心实施了内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科学重组组织架构,形成了“大科室运作”机制。今年3月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嵊州市劳动保障局对全系统原有组织架构进行了打碎重组。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科室、下属单位加以合并或合署办公。并对局机关内设科室和所有下属单位实行“机构统一调整、职能统一界定、工作统一考核、财务统一管理”的全系统一盘棋、紧密型管理机制,有效地整合了人财物资源,实现了优化配置。

实行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相分离,变“点式管理”为“线式管理”。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稽查,对社保局下属科室从原来按险种设置科室,改变为按业务流程设置科室。设立了业务受理科、待遇核算科和财务稽查科。业务受理科整合了各类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转移、增减等职能,实现了社保业务的统一受理;待遇核算科整合了各大社会保险费待遇审核、计算等职能;财务稽查科集中了“五大保险”的稽核职能,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稽核,加强了内外监督,为管好用好社保基金从机制上筑起了防线,增强了防患功能。

因事设岗,以岗选人。按照“配精机关科室、配强办案力量、配优窗口服务、配好后勤保障”的原则,对干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中层干部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实施双向选择,并根据信息化业务流程测算了每个科室、单位工作量,合理确定了岗位职数配置方案,实现了人尽其才、人岗相适。

在组织架构合理调整、干部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进行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更加有效地推动了劳动保障管理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四、坚持整合资源、效率优先原则,创新服务手段,实现服务一体化

嵊州市信息一体化建设,始终围绕“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惠泽一生”的劳动保障服务要求,拓宽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推行一站式服务。整合全系统人财物资源,以人性化服务为目标,设立了近1200平米的劳动保障服务厅。把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劳动保障系统的主要服务和部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服务厅统一办理。设前台服务、后台支持、自助服务、档案管理等四个区域,并按照业务流程统一设置业务受理、待遇核算、财务稽查窗口,实行流水线作业。使业务办理更科学快速,初步实现了“一站式、一条龙、一体化”服务,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构建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开通了嵊州市劳动保障服务网。建设了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系统,为全市公民和参保人员提供网上职业介绍、网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网上职业培训、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网上一条龙办事服务,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及时了解劳动保障相关信息,办理劳动保障业务。同时,正在加快覆盖全市的市、乡镇(街道)、社区、重点村的四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平台办理劳动保障业务。

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把业务素质好、服务态度好、自身形象好、计算机技能好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窗口岗位,使劳动保障服务厅窗口办事服务人员增加到40人,使服务厅窗口无论是在人员数量还是综合素质都得到了充实加强。同时,在服务厅建立了值班厅长制度,每天有一名班子成员(或退职老领导)和一名科长值班,重点负责业务咨询、政策解答等。

五、抓住机制建设、责任落实根本,确保一体化信息系统真正发挥成效

劳动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实际应用。

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搞好项目实施,嵊州市劳动保障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业务科室长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把原来社保局下属的信息中心升格为劳动保障局信息科。明确了信息化建设责任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信息科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建设方案、项目招投标、流程优化、软件设计等重大事项,主要领导做到了倾注精力,亲自负责,狠抓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是综合改革,会遇到种种阻力,需要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局党委坚持依靠干部职工,充分发动干部职工,通过大会动员、小会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途径,促进全体职工统一思想,为顺利推进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科学定位,精心组织。组织人员赴江苏、上海、杭州、萧山等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业务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和建成全省县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精品的目标定位,形成了嵊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方案。想方设法筹集了900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要求,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按招投标规定程序,分期分批组织软件、硬件的招投标,选择了有实力、有经验的上海万达信息有限公司承担软件设计工作。在需求调研、流程优化、软件开发、系统测试等过程中,双方密切配合,相互促进提高,高标准质量管理,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开通了市劳动保障服务网,为全面提升我市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培训考核,强化应用。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固然重要,但只重视开发,不重视应用,最好的信息系统也只是摆设。局党委在去年“基础建设年”和今年“能力建设年”中,把干部职工信息化应用技能素质提升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了信息化技能培训机制、应用考核机制、领导带头机制等。对全体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地进行业务培训,并专门设立考核奖,以真考推动真学,基本达到了人人通过打字考试、人人学会办公OA系统应用,已经真正实现了全系统无纸化办公。每个业务人员熟练掌握了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技能,减轻了干部职工的工作量,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质量效率。

4.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四

同志们: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

去年,我们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大张旗鼓地开展了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夺杯竞赛活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系列载体活动,使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服务环境与质量、干部队伍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切实

解决了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市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中名列前茅,在市文明委开展的创建文明行业夺杯竞赛活动中市局也被评为优胜行业。同时,有些县市区局在本地评比中也取得了较好成绩,有的还进入了先进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劳动保障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与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在行风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群众满意度上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今年我们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到抓好全系统行风建设,既是我们贯彻“三个代表”要求,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和实际步骤。它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形象问题,更是一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问题。劳动保障工作是当前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就是要把加强行风建设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工作中要主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努力建立起行为规范,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开门整风”的精神指导我们的行风建设工作,把基层、企业和群众请进来,把行风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交给基层、企业和群众,以基层、企业、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只有这样,才能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在社会上树立起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搞好行风建设,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与纠建并举相结合,全系统20*年的行风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方针,明确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开展系列载体活动等工作重点,要力求早谋划,早整早改,同时要边评边改,要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各种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从而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关于今年的工作,李书记讲了很好的意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二是与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活动相结合。要在全系统开展“树、讲、求”活动。“树正气”,就是要树立和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歪风邪气;“讲团结”,就是要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内生活制度和各项纪律,出以公心,维护大局,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干事业的凝聚力;“求发展”,就是要强化“第一要务”的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加快事业发展、服务百姓,作为我们的最大追求。树正气、讲团结,根本目的是求发展。加快发展必须有一个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有一股迎难而上的锐气和奋力争先的气势。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干部如果没有好的精神境界和精神状态,不可能干好工作。“树、讲、求”活动是省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把开展“树、讲、求”活动与行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把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行风建设和教育活动重点解决的问题;要把“树、讲、求”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放在行风建设中去进行检验;要通过对照比较抓住关键问题,以这些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三是坚持与廉政建设相结合,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和社交活动中提出的“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的要求,对照20*年我们行风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抓好各项廉政规定的落实和问题的整改,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要予以坚决刹住和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对违规动用“两金”的执法监察力度。总之,能不能提升我们的形象,能不能在今年的行风评议中再进一步,其最终检验标准是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了,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四是坚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教育是基础,是保证,在行风建设中,要通过对干部职工反复进行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世

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把行风建设建立在坚实的思想基础之上。

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使行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今年,各县市区仍要把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工作重点是放在基层,因为基层行风建设评议结果直接影响全系统在全省的位次,要抓好基层,首先是要抓好市局机关和领导干部自身,只有自身做好了,抓基层才能有说服力,市局要在这方面做出样子和表率。各业务科室在行风建设中要担负牵头的责任,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在抓好自身的同时,抓好基层对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其次,各县市区要抽调得力人员,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要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行风建设的工作,领导要经常听取行风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在抓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行风办的同志们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创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简报,将行风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介绍给社会,以取得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四是为扎实开展20*年行风建设,市局仍继续把行风建设纳入评比先进县市区的考核目标,在民主评议行风中排位靠后的县市区,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对一些行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又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县市区,市局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对发生的一些影响恶劣的典型违纪违法行为,也严肃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

5.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五

按照市纪委软环境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机关建设,解决好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风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力争使我单位今年的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经过自查自纠,深入地分析查找到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好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自我评价和整改措施落实。我们全体监察员认真学习省厅骆厅长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照民主评议,找出差距和问题。将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到每个人头。

二、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和处罚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执行省“十不准”规定,不可以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实行涉企检查报批制度,对一般企业的检查,经主管局长同意;对重点企业的检查,必须到市软环境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按照市软环境办的要求,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10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求监察人员自觉遵守制度,谁违反了制度,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6.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六

摘 要 劳动社会保障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是人权思想的立法体现。其制度建设与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状况和法律理念密切相关。这一规律在我国的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有全面的体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劳动社会保障法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文将论述各个阶段我国劳动社会保障法的历史进程

关键词 劳动社会保障法 政治体制 经济状况 法律理念 历史进程

中图分类号:D922.18 文献标识码:A

封建时期,在落后腐旧封闭的文化大环境中,根本没有所谓的人权思想,社会保障法根本无从谈起,劳动制度也不过是地主阶级压迫劳动阶级的工具。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废除了旧中国的劳动制度,劳动社会保障法才有了土壤可以生根发芽,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对外贸易、文化交流的脚步,不断发展完善,在中国的法制体系中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总体来说,自建国以来,可以把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1949―1977)

1950年6月中央政府颁布了《工会法》,明确了劳动者建立工会的合法性; 1950年5月发布的《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和1951年2月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促进了工人们劳动条件的改善。而195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为劳动争议的解决在法律上提供了途径和程序。

1954年的《宪法》也是劳动社会保障法的一部重要立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以及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后,国务院于1956年颁布了《 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 》 和 《 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决定 》,为劳动者能按时按量拿到工资提供了保障。在劳动保护方面,国务院于 1956 年 5 月颁布了 《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等“ 三大规程 ”,旨在保护劳动者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1958 年,国务院关于劳动者待遇的四项重要规定。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阻断了劳动社会保障法的繁荣,全国的立法都陷入了停滞状态。

这一时期的立法,从数量上来说十分丰富,但是从内容上来说,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问题,如政治导向比较严重,基本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法律理念较为落后等等。

2确立阶段(1978―1993)

1978年,中国正式打开了改革开放的大门,劳动法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部分被提到日程上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合同制改革势在必行。1986 年 9 月 9 日,国务院颁布了《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等四项规定,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包办就业、职工终身制的“铁饭碗”格局,劳动合同制得以确立。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其中,标志性的包括 1992 年 4 月 3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88 年 6月 28 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 1991年 4 月 15日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986 年,通过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该计划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专设了 “ 社会保障事业 ” 一章,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20世纪 90年代初期,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越来越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相继制定了 《 残疾人保障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和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强化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在这一阶段,劳动社会保障法的框架得以确立,立法理念也有了新的发展,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其研究也更加广泛深入。

3发展阶段(1994―2006)

1994年是中国劳动立法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年份,第一步劳动法典在这一年诞生,形成了一个有逻辑、有结构的制度体系。而后,又先后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失业保险条例》、《住房公积金条例》、《工商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等。

这一阶段,民生议题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随着改革的深化,城乡差别、贫富分化、就业问题、劳资冲突、医疗保障、生产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凸显。迫切的社会需求以及国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视极大地推进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发展。所以,关于劳动社会保障法的研究和讨论不断涌现。

4繁荣阶段(2007―现今)

2007 年,三部重要的社会立法 ―― 《 劳动合同法 》、《 就业促进法 》 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相继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社会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2007年也因此被学界称为 “ 社会立法年 ”。同年,《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颁布施行。而《社会保险法》的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也开始公开征求意。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就业政策公约》、《授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

这一阶段的立法极大地完善了整个劳动社会保障法制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和人权思想,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社会保障法进入了定型、稳定发展阶段。

7.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七

保障房建设标准之惑:

(1) 前不久,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发表了一些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方面的观点, 廉租房的建设标准要降低, 不要修建配套的私人厕所, 而是采用公寓式的公共卫生间模式, 一方面降低建设成本, 增加廉租房的数量, 另一方面也可以从硬件设施上阻碍不符合条件者争夺廉租房的热情。

低标准的廉租房还有一个优点, 就是当他们的收入提高以后, 会主动退出廉租房, 去寻找条件更好的住房。别的国家实施廉租房的经验之一就是客户条件改善之后不愿意退出廉租房, 还想继续享受廉租房的优惠。如果条件差, 他们比较容易自动退出, 去寻找适合于自己收入水平的住房。

(2) [人民日报时评:别让保障房成“闹心房”] (2012年7月31日) 近日, 河南省审计厅对6个省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 结果显示, 6个省辖市廉租房的空置率居然高达51%, 同时还有4390户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空置原因是设计与需求“不对接”, 地段离市中心太远、生活通勤不便、租金定价不合理。

(3) 据福州《海峡都市报》 (2012年7月27日) 报导:福州鹤林新城小区 (福州大型经济性-拆迁、安置房小区) 许多住宅变成商用后, 问题层出不穷。

2 解读

保障性住宅是国家正在大量建设的建筑类型, 但是对于保障房的标准, 大家理解并不一致, 国家也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现在我们拿到的设计要求都是要向商品住宅看齐。

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的发展, 贫富差距的扩大,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曾经出现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 社会文化、城市管理存在诸多矛盾。处理不好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激化社会矛盾。

作为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提出的廉租房采用公寓式的公共卫生间模式曾在媒体引起轩然大波, 网络上认为这是歧视低收入人群, 加剧贫富差距, 从某种角度引发激化社会矛盾。这是典型的由保障房建设暴露的社会问题, 值得引起我们从业者关注。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上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也经历过大量发展集合住宅的阶段。Jane Jacobs (1961) 《美国大城市之生与死》, Jane Jacobs批评美国五六十年代经济大发展时期城市规划朝向垂直化、郊区化发展, 被高层建筑所取代, 破坏传统社会的生活形态, 造成人际关系逐渐淡薄, 疏离感增加, 抑制犯罪的社会非正式自然监控力量 (natural surveillance) 减弱, 以致犯罪率上升。因此, 到七、八十年代,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 大量的集合住宅出现空置现象、被边缘化、成为引发犯罪和社会问题的根源, 出现了大量爆破、拆除集合住宅的现象。

3 相关研究

最近一段时间, 我们大量接触到保障房住宅项目, 同时看到了北京、上海和福建省关于公共租赁房的实施导则和图集, 也在各种专业杂志看到了国外发达地区如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的保障房研究资料。根据我们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 和同行对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做些讨论, 希望能对我们的以后的工作有些帮助。

影响保障房建筑设计的控制标准有:

(1) 容积率

保障房项目容积率多在3左右, 现阶段在城市中心区容积率开始超过4, 如万科上海新村安置房容积率达到5, 这是高地价的结果。决策者通常以香港为例说明超高容积率的可行性, 香港、新加坡地区有大量的超高层住宅案例。但香港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我们不同, 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和人们对法制的尊重都是我们比不上的。容积率过大造成区域人口过于密集, 交通压力过大。我们对区域交通压力的分析还停留在拍脑袋阶段, 缺乏有效的科学分析手段。出现大量的高容积率保障房对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埋下隐患, 现在城郊已经出现大量保障房集中区, 低收入人群大量集中居住, 带来的问题正在逐步显现。

建议:保障房小区容积率控制在3.0左右

(2) 层数

早期保障房 (拆迁房) 建设, 我们的概念是经济性用房应该是不带电梯的多层住宅, 这样的住宅管理费较低、得房率高。随着地价提高, 建设容积率相应需要增加, 生活标准提高和人们观念的变化, 保障房设计标准很快过渡到高层住宅。现在的保障房多为100米左右塔式高层住宅, 甚至出现了超高层拆迁安置房, 如福州上海新村和福州王庄安置房。

我们的物业管理水平、设备维护能力、法规执行力度、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条件达不到香港等发达地区的水平。对于严重依赖电梯上下行的超高层住宅一旦进入电梯维修期将严重影响高层住户正常生活。而且物业管理费用和消防设施的维护水平带来的纠纷也在报纸和网络上也经常可以看到。

建议:保障房层数控制在18层 (公摊较小、得房率较高) , 和30层以下塔式住宅。限制超高层保障房。

(3) 标准层单元户数

标准层单元户数是影响保障房居住品质的重要因素, 建筑设计规范上对标准单元户数是没有限制的。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指南》 (2011) :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层设计户数应注意:以中、大户型为主的楼栋, 标准层设计户数不宜低于4 户;以单居户型、小户型为主的楼栋, 标准层设计户数不宜低于6 户。

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 (2011) 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共租赁用房的标准单元户数达到16户 (图2) , 大多数方案都在12-14户之间。

在《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优秀设计方案汇编》 (2012.1) 中有1个方案做到单元14户 (图1) , 大部分方案在4-6户之间。

通常认为标准层户数越少住房品质越高, 标准层户数少带来问题是标准层公摊大, 得房率低。对于高层塔式住宅平面过小带来的问题是结构造价的提高。这些都与保障房的建设目标相矛盾的。

建议:标准层单元户数建议控制在6-8户。

(4) 层高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5.5.1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现在的保障房招投标对住宅层高一般不做具体要求, 在实际工程中, 由于多为百米高层住宅, 考虑到梁高因素, 和有利于通风, 层高多在2.9-3.0米, 较少看见2.8米层高方案。控制层高不仅可以控制投资, 有利于住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百米30层以上住宅2.9米层高可以比3.0米层高多盖一层。

建议:高层保障房层高宜控制在2.9米。

(5) 户型面积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 (二) 、标准层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5、60、75、90、105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105平方米的, 可以分房型安置。

福州市保障性住宅户型方案征集面积标准同上, 但增加了:户型平面适用于19层及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 (2011.1) 第3.2.1成套建设的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 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 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6平方米

第3.3.2条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 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 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

第3.3.3条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70%

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 (2011)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为30~60m2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 24号) 规定, 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一般公共租赁房在60平方米以下, 限价房则低于90平方米。

对于户型建筑面积标准的演变, 早期的保障房 (拆迁房) 多为不带电梯多层住宅, 且阳台不计容, 如 (福州仓霞新城) , 标准层单元公摊可低于10%, 现阶段的保障房多为百米高层住宅, 公摊可达25%左右, 因此住户实际得房率偏低, 当然考虑到住宅产业化发展, 家用电器的更新换代, 例如平板液晶电视已经取代显像管电视, 居民观念的变化, 对于户内空间也可适当减小。

我们认为在高层住宅中60平方米左右可以完整做到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建议:保障性住宅的户型面积建议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6) 电梯设置标准, 公共空间设计。

标准层电梯设置在《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 (2011.1) 并没有做除规定。而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指南》 (2011) 中对于电梯的配置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范, 我们建议采用当公共租赁住房楼栋户型以厅室合一的单居户型为主时, 该楼栋的电梯服务户数可按照100~120 户/梯进行配置。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楼栋应按照普通住宅标准60~90 户/梯进行配置。在实际住宅项目设计中往往被忽视的是30层一梯八户时应设置3部电梯。

走道宽度.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01) 第6.5.1条、…….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米。考虑到走廊有可能出现消防栓或管道等凸出墙面的设备, 及建筑模数问题, 建议走道轴线尺寸宜大于1.5米。在住宅建设的日常投诉中, 住户反映担架无法出入的状况, 这大多与住宅开门方向不合理, 走道过窄有关系。

建议:保障房公共走道宜做到直接采光、通风。电梯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7) 停车位配置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 (2011.1) 第2.0.9条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按照0.1-0.2辆/户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2辆/户配置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0.1) 对住宅停车位规定是0.6辆/户和0.3辆/户

在北京的公租房规定并没有对停车位配置作出规定, 说明他们是按普通住宅停车配置来要求的。

对于2000年制定的福州技术规定, 现在我们在实际工程中通常认为已经偏低, 现在的实际工程通常要求按1辆/户配置。

制定公租房机动车位标准0.1-0.2辆/户的原因, 应该是基于公租房面对低收入人群拥有车辆数少的原因。但我们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 是否拥有机动车已经不能作为区分高低收入的标准, 且保障房大都位于较偏远地段, 拥有机动车和停车位有现实的需要, 从现状看, 机动车停车已经成为目前小区管理难以解决的矛盾。而且停车位多位于地下室结合人防设置, 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价格可以覆盖地下室的建安成本。因此提高保障房停车标准并与商品房看齐, 对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缓解机动车停车矛盾有现实的意义。

建议: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标准, 建议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

(8) 立面设计

保障房的立面设计, 在实际工程中, 因为实行了招投标制度, 设计师为节省工作量和迎合评委的口味, 大量采用仿欧式外观立面, 由于保障房小区体量较大。因此已成的保障房小区大都形式单一, 完全缺乏地域特色, 立面设计无法让人满意。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 (2011.1) 第5.0.3条公共租赁的外装修风格、色彩应与小区其它建筑相协调。

建议:我们在保障房建设满足功能要求和经济性的同时提倡有地域特色的住宅设计, 创造具有福州城市精神的建筑作品。

(9) 节能环保技术设计

节能环保在住宅设计中的运用是现在国家在大力提倡的一项新技术。外墙保温, low-e玻璃在住宅设计中已经普遍得到运用。

太阳能、空气能的运用是现在环保节能措施中最直接的技术措施。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发电、空气能热水、空调在住宅设计中都有成功的样板。我们建议在小区公共设施中可采用上述节能措施。在住宅内使用时应考虑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

在网络上福州被列全国最热城市。福州的气候条件决定了福州在住宅设计中需要考虑福州的地域气候特点, 比如福州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福州主城区东南面为闽江、乌龙江等大面积水面, 因此东南风会带来凉爽的空气, 可以达到节能降温的目的。虽然随着城市中心大面积高层建筑拔地而起, 这一气候效应有减弱的趋势, 但是长期的生活习惯还是使人们喜欢居住南北通风的住房。

在北京和福建省的公租房方案中我们都看到的全北向的户型, 虽然可以作为单身公寓的名称出现, 但与消防规范和节能规范有抵触, 将来运用实际工程中势必引起纠纷。因此我们反对采用全北户型的做法。 (图3、图4、图5)

我们认为住宅单元的平面布局方式的合理化对于节能环保, 改善居住品质更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建议单元标准层平面设计尽量方正, 平面内空间 (包括卫生间) 尽量全明, 达到通风采光效果。尽量不出现或少出现东、西向户型。这是评定保障房户型优劣的重要因素。

建议:保障房建设应充分运用节能新技术, 在住宅平面设计中避免全北户型, 减少东西向户型。

4 结语

保障房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国策, 为缓解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其它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体现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解决好住房这一民生问题, 有利于创造平安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通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以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努力将保障房建成具有“安全感、归属感、便利感、舒适感、和幸福感”的高品质住宅。

参考文献

[1]《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8年8月31日福州市通过) (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人大批准) .

[2]《福建省2008-2009年廉租住房设计方案选集》 (2009.12) .

[3]《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方案》 (2011.1) .

[4]《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 (2011.1) .

[5]《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指南》 (2011) .

[6]《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 (2011) .

[7]《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优秀设计方案汇编》 (2012.1) .

8.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篇八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基固本,不断巩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的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领导力量,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近年来,泗洪县始终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谋划、实施、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水平。突出抓好村级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三荐两决一选”和“双直选”等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选拔方式,切实把那些政治强、思想好、懂经济、善开拓、有闯劲的党员干部推选到村级领导班子中;积极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突出抓好返乡青年、种养能手、农民经纪人、复员退伍军人的党员发展工作,加快村级干部培养,切实解决村级班子“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问题。围绕增强基层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积极探索在行业、产业、协会中设置党组织的新模式,努力使农村党组织设置与农村经济社会变革相适应,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目前,全县已建立协会党组织102家,设置跨行业协会党组织16个,有19个村党支部因协会党支部挂靠升格为党总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机制,努力激发基层党组织干事创业的活力。能否早日实现中央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关键是要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去贯彻、去落实、去推动。针对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对新农村建设认识不到位、动力不足的问题,我们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展现农民新形象、营造农村新环境、促进农业新发展”等新农村建设主题,深入开展“学党章、知荣辱”等系列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打牢了建设新农村的思想基础。坚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新农村建设列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各项考核评比中,并作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组织书记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整体战斗力。2005年,我县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打破选人用人常规,全县共有9名“双强”型村(居)党组织书记当选乡镇党委委员,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政治热情。在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内容的“三清”工程中,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奋勇争先、苦干实干,充分展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形象。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生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带领的作用。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和重要的物质基础。对于县一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县域来说,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务之急就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带头带领作用,切实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富裕程度。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发展生产、富裕群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以推动全民创业为抓手,明确要求每位农村党员干部都要有自己的创业项目;每位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都要结对帮扶三、四家农户,其他农村党员干部要结对帮扶一、二家农户,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同时,认真开展“千名村官进校园”和“携手惠民三下乡”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全县所有村(居)两委干部参加党校大、中专函授班,组织县科技、卫生、农林等部门深入农村基层,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党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创业致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创业、带领创业的本领。目前,广大农村基层逐步形成了农村党员干部带领创业、农民群众自主创业、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发展新局面。今年上半年,全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617元,同比增长15%。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载体,切实构筑基层党组织彰显先进的平台。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就必须依靠广大农村党员去拼搏、去攻坚。当前,广大农村党员大多“无职无位”,不少党员面临着服务发展无载体、带领致富无阵地的“窘境”。针对这一状况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通过对无职无位党员设岗定责,建立健全农村无职党员分类管理、设岗定责制度,在广大农村设立政策宣传、经济发展、科技示范、村务监督、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维护稳定等党员服务岗位,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村党员投身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目前,全县超过76%的农村党员都走上了相应的服务岗位,为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构筑了有效的载体,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夯实了政治基础、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作者系中共泗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9.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九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0]5号 【发布日期】2000-01-27 【生效日期】2000-0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办公室建设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保障部门办公室是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是劳动保障机关运转的枢纽。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当前劳动保障工作十分紧迫的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劳动保障系统办公室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公文办理、督促检查、信息交流、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等方面的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综合协调,搞好政务运转

办公室要协助领导同志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政务运转机制。搞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迅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同志的指示、部署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对劳动保障系统内部涉及几个部门且意见不一致的工作,要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争取支持。

二、深入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服务

办公室要协助领导同志做好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工作,开展综合性调研活动。调研工作要围绕劳动保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专题调研,形成情况比较全面、判断比较准确、对策建议符合实际的调研报告。把调查研究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务虚会等方式,加深对劳动保障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加强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要充分利用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规范公文办理,提高文件质量

认真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办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严格公文审核把关,公文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行文规则。增强公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减少公文数量。规范报文程序,不得越级上报或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坚持一事一报,请示与报告分开。向部报送的公文份数,请示类公文为10份,报告类公文为15份。

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的重要措施。要强化办公室督查职能,建立健全督查制度,规范督查程序,加大督查力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特别要抓好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障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督促落实。督查工作要讲求质量和时效,紧急事项要跟踪催办,重要事项要重点催办,难办事项要反复催办。对督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汇总,对办理不力、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增强督查工作的严肃性。

五、搞好信息交流,提高信息质量

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逐步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合的信息网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地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抓好信息直报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传真等现代化信息传输手段,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报送的信息要突出重点、认真核实,真正反映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防止报喜不报忧,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六、加强新闻宣传,发挥导向作用

新闻宣传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采取多种形式,配合中心工作,集中组织开展有声有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办公室要支持办好《中国劳动保障报》和《劳动保障通讯》,做好稿件组织和发行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本地劳动保障报刊,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在劳动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曝光。

七、做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按照《 信访条例》和《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主动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对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应制定预案和处置办法,避免矛盾激化。对符合政策规定又有条件解决的信访问题,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对来信来访问题的办理情况,要认真分析汇总,对重大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报告。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劳动保障系统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刻苦钻研劳动保障工作业务,提高水平,增长才干。要讲团结、讲实干、讲人才、讲奉献,树立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协作精神和廉洁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要谦虚谨慎,作风严谨,摆正位置,恪尽职守,进一步增强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广大职工服务的意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办公室的工作,赋予相应职能,创造必要条件,配备得力人员。办公室的同志要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增强事业心和使命感,努力工作,不断开创劳动保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

2000年1月27日

10.劳动保障行风建设 篇十

同志们:

为有效提高全镇劳动保障监管工作水平,按照市统一部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两网化”建设工作会议。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议结束前市局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全镇如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

化”管理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意义

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器”和“安全网”,也是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因此,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构建“大劳动、大保障、大维权”工作格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几年来,全镇劳资纠纷案件频频发生,有些甚至演变成重大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用工松散、职工流动频繁、法治观念淡薄的小作坊、小加工点更易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仅全镇劳资纠纷案件就达300余起,其中立案达200余起。实施“两网化”管理,一方面,企业管理信息可以实现联网;另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若干网格,在每个网格配备监察工作人员,明确网格化监察工作职责和任务,可改变条线分割、工作合力不强的现状。劳动监察人员特别是社区协理员可以结合社区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与相关人员共同深入用人单位巡查,抓法律法规宣传、抓劳动者权益维护、抓企业服务管理、抓社会环境营造,现场办案、现场宣传、及时反馈,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这样,既可改变重复检查的弊端,又能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动态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一网到底、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

2、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实时监控。在实施“两网化”管理中,镇将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社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以便及时掌握辖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做到一线维权,现场处理群众反映的劳动纠纷;一丝不苟,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记录、调解,客观分析;一抓到底,专人负责,有诉必接,有查必果。从细节分析、从点滴抓起,切实改变以往矛盾发生后才处理的被动执法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更加人性化、快捷化。

3、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实施“两网化”管理,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弥补了劳动保障体系建设中缺少的重要一环,使劳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力做到“一个原则、四个坚持”,即坚持预防协调的工作原则,着力营造阳光透明的工作氛围;坚持法制宣传常抓不懈,坚持办事流程预先公示,坚持弱势群体鼎力扶助,坚持处理过程全程监督,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过程促进合法、有序的用工环境形成,推动“法治仙女”、“平安仙女”建设。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步伐

在全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任务重、头绪多,我们必须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1、明确时序,有序开展。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要求,8月15日之前要完成镇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信息汇总后还要进行统计分析、数据上传、定期更新、日常维护、动态监控等,这些工作十分琐碎,十分普通,却十分重要,它是整个网络化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在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压力大的情况下,按照“先上路、后赶路”的原则,7月底,完成辖区内所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各类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为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8月初至8月15日前,要完成信息的汇总及数据上传工作。所有参与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要打破常规,加班加点,迎高温、战酷暑、全力以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具体指导之下,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全镇的“两网化”建设工作。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所有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理员的工作任务。对信息采集工作中阻挠或拒绝提供信息资料的单位要提请监察大队执法;对城南、城北工业园区等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镇劳动保障所要抽调专门力量,逐户上门采集信息。各社区要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社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尤其在信息采集初始化阶段,社区干部更要精心组织,亲力亲为,参与调查、收集,帮助整理、输入,深入推动“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监察协理员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一定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责任心,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实用性和准确性。社区书记、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后勤保障,提供一切尽可能的便利条件。

3、明确目标,加强监管。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利用“两网化”建设工作的契机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实时监管。在建立网

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电子信息档案后,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按照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定期的信息采集、维护制度,实现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并利用网络平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动态、实时管理。发挥基层监察工作人员情况熟、信息快的特点,充分掌握企业第一手用工资讯,便于事先预警、提前介入,钝化矛盾、积极调处,实现对用人单位日常监督、信息采集、宣传指导、化解纠纷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劳动保障监察逐步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管转变。

三、强化责任,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实效

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事关企业稳定,事关社会和谐,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全镇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思路,紧扣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不断提升“两网化”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为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组织领导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将明确分管书记亲自主抓,镇劳动保障所具体牵头,统一负责对全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学习交流和目标考核。镇劳动保障所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向下要委派专人挂钩相关社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并负责信息化采集工作具体任务的落实,尽可能与社区协理员一道开展工作;向上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取得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支持;对信息采集中不支持、不配合的用人单位要配合大队搞好执法。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周边地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全镇“两网化”管理工作水平。要在统一制度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两网化”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协调推进,规范运行。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在已建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网格的基础上,按照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参加监察业务培训,保证建立的网络系统有效运行。各社区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划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立完善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情况电子档案,力争信息采集工作不留空隙和死角,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镇劳动保障所和各社区对内要加强沟通联动、扎口管理,对外还要寻求企管、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掌握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有序推进。

3、健全制度,严格考核。为了确保“两网化”建设有效实施,镇将加大“两网化”建设考核力度,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原则,制定“两网化”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办法。镇对各社区“两网化”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一级网格管理机构对其二级网格单位实施考核,二级网格管理机构对其三级网格单位实施考核。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各级网格管理机构要按照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制定下发的配套措施,加强对监察协理员的管理,不断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确保全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取得成功提供积极的保障。

11.保障房建设力保经济平稳增长 篇十一

初步测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2044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6%;其中,一季度增长9.7%,二季度增长9.5%。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3%。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24567亿元,同比增长25.6%。6月份CPI同比达到6.4%,创近年新高。6月份M1,M2增速则有所反弹,分别由上个月的12.7%和15.1%上升至13.1%和15.9%。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在保障房投资的带动下,下半年经济有望保持平稳运行。

“今年第三季度经济增长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居民消费需求将继续稳定增长,保障房投资将成亮点,出口有望超过预期增长。”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李明亮表示,“我们经过初步测算,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将9.4%。”

对于工业增速,李明亮认为,工业增加值增速可能还会出现反复,主要理由包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需求端来看,先行指标PMI订单指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出口增速均显示总需求增长放缓态势并未出现明显改观;二是从供给端来看,PMI产成品库存指数6月份上升,工业企业产成品库存增速5月仍处于较高水平;三是产销情况不支持工业增加值增速上行。2011年6月份,工业企业的产销率为97.6%,比5月份的98.1%有了较大下降。

李明亮认为,6月份大幅跳升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应该冷静应对,而不是过分夸大。从供求两端的情况来看,工业增加值增速大幅上行的基础并不牢靠。短期异常扰动终将收到供需基本面的制约,而去库存过程因为异常扰动而延长。预计7月份工业增加值增速13.5%。

国泰君安分析师姜超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我们预测工业环比反弹仅出现在3 季度,4 季度以后工业环比或重新回落。考虑到6 月工业增速超预期,我们上调7月工业增速至14.5%,全年增速至13.5%,。”

不过,对于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李明亮表示他有充分的信心。“保障房进入开工旺季以及“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加上国家今年对水利的4000亿投资,投资的超预期将成为常态。当前的情况下企业去库存进程似乎有些反复,如果企业去库存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则对未来投资增速构成正面支撑。”

国元证券分析师李明忠也认为保障房投资是6月份工业增加值大幅反弹的重要原因。“工业增加值在6 月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同比15.1%,环比也创下了今年以来的最高值,我们认为这与保障房建设相关,而保障房投资到目前为止,才完成今年计划的50%,这种驱动因素在下半年继续存在。”

消费方面,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李明亮预计,需求总体保持相对稳定。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将对刺激消费产生积极影响。以个税调整后的数据来匡算,应可直接增加300多亿的消费。80%工薪族的零个税率,对消费增长产生的乘数效应可能在万亿以上,这都可以部分补偿消费率贡献的下降。

虽然近两个月出口连续下滑,不过李明亮认为,下滑仍是在预期之内的,出口保持在年初那么高的增速是很难的。我们认为影响出口最基本的外需因素没有改变,出口保持平稳增长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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