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共10篇)(共10篇)
1.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一
XX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XX市长与衡水市长签订的《XX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XX市人民政府与XX镇人民政府签订以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对本乡镇区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负责,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重点工作 1、2013年10月25日前督促XX有限公司完成燃煤锅炉双碱法脱硫工程;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小电镀(冷热镀)、小炭窑等“十五小”企业和喷塑、浸塑、涂塑项目进行摸排,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3、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4、按时限要求淘汰辖区内燃煤锅炉;
5、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XX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2)规划农村畜禽养殖,将散养户集中到养殖小区,粪便污染集中处理,减少对村民生活的影响。(3)结合农村面貌环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强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低硫煤、型煤、生物质燃料等,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燃煤装置和设备。(4)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三、监督考核
市政府每年年初对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全市通报。2015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17年底开展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XX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一式叁份,XX市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市环保局各保存一份。
XX市人民政府 XX镇人民政府 签字: 签字:
2013年10月 日 2013年10月 日
2.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二
政府环境责任, 是指政府在环境管理领域的责任, 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和政府的职能定位所确定的分内应做的事, 以及没有做或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所承担的不利后果。[2]在实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方面, 不少地方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
一、上下级政府间应运用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事件, 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 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3]区域限批制度对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用行政手段平衡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 使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效统一。区域限批被认为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通过实施区域限批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实施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该制度是环保部门能动用的最大限度的行政手段, 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湖南省政府对耒阳市政府作出“最严厉的处罚”前, 湖南省环保厅两次致函衡阳市人民政府, 建议对耒阳市遥田镇隐患企业采取整治措施。按照此建议, 2009年10月以来, 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环保局、衡阳市监察局等先后8次发文, 要求耒阳市对所属遥田镇多家非法企业实施淘汰关闭, 但均未得到有效执行。直到6月18日, 省环保厅向全省环保系统通报, 暂停耒阳市除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暂停安排耒阳市环保专项资金, 由主管副省长约谈耒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之后, 耒阳市人民政府才下发文件, 对遥田镇境内非法企业实施取缔关闭。
在环境执法上, 个别基层领导对环保有些漠然。像省政府对耒阳市的环境处罚, 上级政府将地方经济增长直接跟环境保护挂钩, 才能最有力地制约地方政府的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运用“区域限批”, 取得了明显效果。2007年4月, 湘潭县因为对湘江流域一家企业越权审批成为湖南“区域限批”的首个以身试法者, 之后半年多时间, 湘潭县所有项目一律不批。上级政府应该好好把握“区域限批”这把利剑, 从而遏制湘江流域一些地方政府在“唯GDP”发展观指导下的强烈的发展冲动而导致的重金属污染。
二、地方政府间应加强跨界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管
在湘江重金属污染问题中, 作为“有色金属之乡”的湖南的传统工业重镇衡阳、株洲、湘潭均在湘江沿线, 郴州则是重要的矿产资源采冶区。长期以来的一个观点是, 如果要彻底根治湘江工业污染, 只有把这些工业区都关掉, 但这样做将使湖南的经济塌下半边。因此,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历经了一段漫长而艰难的“U”型曲线———从被重视, 到被忽视, 然后再被重视。
跨界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管是指省政府会同湘江流域各地政府磋商防治跨界重金属污染的一系列措施。[4]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史与治理史相伴相随数十年了, 涉及永州、衡阳、湘潭、株洲、长沙5市, 单靠某个市的力量, 不能解决问题。因此, 跨界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管是合作式和责任性环境监管的一种形式。
对于湘江流域的重金属污染, 省政府应制定规定, 规定湘江流域各地政府应当积极治理本行政区内的环境污染, 防治重金属污染。并会同湘江流域各地政府制定跨界重金属污染质量考核办法。将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行政限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公布严重违法排污者、联合执法、违法者改正方案等一般性的环境监管制度运用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中, 可以加强5市政府的合作性、参与性、回应性和责任性, 并有效地干预污染严重的经济活动, 达到防治目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间应加强协调, 一改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为“综合协调”
在湘江流域, 环境治理遭遇着各种各样的瓶颈。从重金属污染防治而言, 就面临着“九龙治水”的尴尬:水利部门负责水量调度, 环保部门负责水污染治理, 农业部门负责水生生物保护, 林业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保护, 由此造成了利益上的冲突和管理上的漏洞以及责任的不明晰。水资源本来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 人为将其分割, 势必造成链条断裂。而各地政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 多多少少也存在着问题。长期以来实行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过度偏重干部任期内的GDP增长指标, 忽视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指标, 如国土资源局、城建部门、工商部门等部门在审批一项对环境有损害, 需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获得国家环保部审批同意的, 但有利于当地经济增长的大企业项目时, 基本都是先考虑项目可能产生的经济效应, 而给企业开“绿灯”———未批先建、“先上车、后买票”。
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 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 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致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能真正地对环境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现实中, 几乎无一例外的在污染事件发生后, 环保部门才出面作出罚款、关停、取缔等处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亦然, 像浏阳镉污染事件, 2004年, 长沙湘和化工厂的民营企业在镇头镇双桥村建成投产时, 为了当地经济GDP的增长, 政府声称他们引进的是一家“无污染、零排放”、只是“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 直到环境污染后果越来越严重, 谎言被彻底揭穿后, 才引起重视, 企业责令停产、失职官员落马、环境治理展开……
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过程中, 要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政府的环境失职行为, 可从政策上进行干预, 调整环保部门的职能, 让其“说得算”。改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为“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制, 让环保部门摆脱“说了不算”的尴尬境地。[5]一方面由于环保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 环保部门无权干涉其他部门的经济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拨款、招商引资等事物, 这使环保部门“统”不起来。另一方面, 各分管部门总认为环保部门才是环境保护的主角, 自己是配角, 有了成绩也是环保部门的, 因而并不积极履行法定的环保职责。一旦出了环境事故, 环保部门这个“统管部门”就变成了“全管部门”, 责任都由环保部门担, 别的部门撇得干干净净。而将“统一监管”变为“综合协调”后, 环保部门的职责在于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 解决了由于环境管理问题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 也有利于将政府环保职能同政府的其他公共职能更好地结合起来, 使湘江流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结语
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近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规划》要求, 到2015年, 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要比2007年削减15%。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二十四章第二节防范环境风险中强调: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以湘江流域为重点, 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湘江是中国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它承载了中国60%以上的污染。作为湖南的母亲河, 湘江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关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的防治, 本文从政府环境责任角度入手, 提出了上下级政府、地方政府间、政府职能部门间所存在的问题, 一一对应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有效地防治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 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一定的参考。盼通过共同的努力, “鹰击长空, 鱼翔浅底, 万类霜天竞自由”的湘江美景不久之后, 能真实的呈现在我们当代人的眼前。
摘要: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中, 政府环境责任缺失是关键,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环保职能弱化, 地方政府间各扫门前雪, 政府部门间主体林立、多头管理、责权不清, 因此有必要实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运用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区域限批”, 加强地方政府间跨界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管, 改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改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为“综合协调”, 以期改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
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重金属污染,区域限批
参考文献
[1]南方都市报:“湘江镉污染再调查:工厂关闭后的污染比之前严重”, 广州, 2010-11-3.
[2]缪仲妮.政府环境责任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10-6.
[3]周仕凭.化解地方保护主义的良方——地方环保部门热评‘区域限批[’J].绿叶.2007, (1) .
[4]杨华国.胡萝卜加棒, 以制度规范政府环保履职[J].绿叶.2011, (1) .
3.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三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上级领导下发的瓦斯防治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详细了解全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组织召开瓦斯治理专题会议。
四、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定期检查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人、财、物。
五、在对全矿工作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要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
六、掌握中层领导瓦斯治理思想,在指挥生产时,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决定,检查和教育科室、区队领导按规程组织和指挥生产,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七、负责组织、讨论研究矿井瓦斯治理的措施及重大不安全因素处理措施,并积极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八、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抓好矿井的各项制度落实,特别是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
九、负责组织指挥瓦斯事故的调查、抢救和处理工作。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会议,分析研究瓦斯防治工作,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十、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检查瓦斯防治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的约定内容,造成发生意外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时间:2012年1 月3 日
安全副矿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瓦斯防治指令、文件规定,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协助制定本矿安全工作计划,抓好瓦斯防治方面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瓦斯防治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
五、经常参与分析“一通三防”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合理改进意见,提高瓦斯防治的效果。
六、负责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造成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 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2012年1月3日
生产副矿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2012瓦斯防治目标:
1、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采掘顶板、运输、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等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2、在主持研究生产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
4、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和追查处理工作。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考核办法:
1、发生一次瓦斯事故扣100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发生一次重伤以上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和“一通三防”重大 4 设施设备事故,扣100分。
3、未完成“一通三防”大会战布臵的各项工作(受上级统一安排布臵不能完成的工作除外),每少完成一项工作扣20分,扣完为止。
4、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备用电源导致主扇停风时间超过有关规定的扣20分,造成瓦斯超限的累加扣分。
5、每出现一次瓦斯超限作业的扣10分。
6、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被上级单位责令停产整顿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倍处罚。
三、考核方式:
1、考核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兑现奖金数额由公司两委根据全年的安全生产状况在12月31日前决定。
3、考核方式:全年奖金/100×实得分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1月3日
总工程师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充分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并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全矿有关“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程、并经常督促检查,保证措施、计划得以实现。
二、、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中的长期规划、计划。
三、负责组织矿井的主扇性能测定、反风演习、阻力测定、通风系统改造等重大技术工作的指导。
四、负责把好矿井设计关,生产布局关,确定科学合理的开采程序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会签各种“一通三防”报表,并深入井下检查指导工作,组织“一通三防”检查,排查整改“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研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1月3日
2012机电副矿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二、确保井下不发生失爆现象,在处理瓦斯积聚过程中,要对机电设备防爆事宜负责。
三、对局部通风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 的安装、使用、检查工作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消灭无计划停电。
四、对瓦斯排放与巷道贯通过程中的机电设备的防爆与确保排放瓦斯过程中有专用电源负责。
五、搞好防火与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严格执行对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和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监督检查。
六、认真贯彻落实电气防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防爆检查,对电气设备和矿灯的防爆工作负责。
七、严格监督落实《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当发生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险救灾,监督营救方案措施的落实。
八、负责组织重大机电事故的抢险、分析、处理工作,参加各 类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抢救工作以及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九、负责完成矿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1月3日
2012通风副总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领导全科人员负责本矿“一通三防”、瓦斯抽放和瓦斯利用的业务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程等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配合总工程师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和通风作业计划,对年、季、月的通风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四、配合总工程师编制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合理指定矿井配风方案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
五、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和抽放计划,并定期组织检查。
六、审阅通风瓦斯日报、月报。
七、掌握通风队伍现状,制定通风队伍建设规划。
八、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九、负责制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十、负责组织月度的矿井盘区以上回风巷道的维修进度、完好 情况的检查。
十一、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总结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通风队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1月3日
地测副总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二、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我矿的地测与技术管理工作。
三、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四、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编制工作计划,年终总结以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观察各个工作面的地质状况,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针对特殊的地质情况制定相关的专项措施。
六、参加矿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每周的隐患排查以及参与矿井灾害预防演习的组织、指挥。
七、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八、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九、分析研究本科室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采煤方面的 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十一、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十四、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科室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造成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1月3日
调度室主任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生产副矿长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全科室人员完成本职业务和上级布臵的其它任务,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
二、负责全矿瓦斯治理的调度工作,协调解决瓦斯治理施工过程中问题,为安全生产服务。
三、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紧急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将灾害降到最低。
四、每日填写瓦斯调度台帐,掌握矿井瓦斯数字信息,做好风险预控,为安全生产提供数据。
五、对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定期检查和标校,确保设施完好,数值符合生产实际,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六、更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断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七、做好现场监控设备、仪表的悬挂和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 AQ1209、AQ6201 技术标准。
八、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造成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1月3日
2012通风科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领导全科人员负责本矿“一通三防”、瓦斯抽放和瓦斯利用的业务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程等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和通风作业计划,对年、季、月的通风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四、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配风方案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
五、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和抽放计划,并定期组织检查。
六、审阅通风瓦斯日报、月报。
七、掌握通风队伍现状,制定通风队伍建设规划。
八、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九、负责制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十、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总结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总 结,对通风队的工作提出知指导性意见,并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1月3日
2012安全科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1、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全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矿瓦斯治理质量标准化的督导评定工作。
2、负责生产中发生的瓦斯事故、工伤等资料的积累,统计分析,并总结上报矿领导。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全矿瓦斯治理工作,协助组织瓦斯治理现场检查,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编制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5、有权力对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隐患限期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有权责令其停工。
6、对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有建议召开安全会议的权力。
7、经常了解和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配合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处理,发现有危害工人安全的情况应立即把人员撤出危险工作面,然后再请示汇报。
8、熟悉井下瓦斯治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造成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1月3日
2012机电科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正确处理生产与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和设备配件的供应,严禁设备带病工作,保证全矿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掌握重点,顾全全局,负责抓好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向机电矿长负责,负责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
三、做好机电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四、负责抓好全矿机电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隐患排查的各项规定。
五、积极搞好机电方面群众性的技术比武和改革创新,搞好我矿“三电”管理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全矿机电工作的进程,随时调整和充实机电管理工作内容。组织重大机电事故的抢险、分析、处理工作,参加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七、负责抓好井上、下设备、电气管理工作,杜绝重大设备和电气事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组织好对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编写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造成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1月3日
2012技术科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年、季、月度矿井生产计划的同时,将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瓦斯防治计划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二、参与矿井瓦斯防治方案的编制、会审,在安排生产接替时,优先考虑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做到采掘合理布臵。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各种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所有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
三、规范巷道设计,从巷道设计上杜绝造成的通风系统不合理;设计巷道时首先考虑通风、瓦斯防治所必须的断面,保证瓦斯治理设备的现场运转的顺利通行。
四、负责强化生产技术管理,解决技术关键问题,协助总工制定作业计划及施工办法,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等。
五、协助总工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负责安排巷道维修计划及维修方案的确定,保证巷道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 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七、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做技术指导。
八、在“瓦斯治理”工作中负责采掘平衡,确保抽采平衡。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造成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1月3日
地测科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根据生产接替以及瓦斯治理的要求,按时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对地质构造、开采煤层的埋深、瓦斯地质等要详细说明。
二、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井巷贯通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做好调风准备。
三、根据日常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采掘工作面的进度,及时向总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提供前方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资料,资料要对瓦斯的赋存、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可能造成较大事故,以便通风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四、参与年、季、月度瓦斯防治计划的编制及会审工作,为斯防治计划提供相关资料,对斯防治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收集断层、构造带、煤层变化期间的瓦斯涌出数据,及时填绘瓦斯地质图。
六、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做技术指导。
七、严格按规定将探放水工作落实到位,并填写相关的探放水记录,井下探放水作业地点要悬挂探放水牌板,牌板公布要及时、准确。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造成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1月3日
2012质检科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标准检查,监督井下各区队、各作业人员,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三、管好工作面的安全质量,认真检查工作面顶板、通风、瓦斯、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
四、掌握全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基础知识,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督促各区队抓好质量工作。
五、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对照有关标准严格把关,对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向调度室汇报。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造成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1月3日
综采队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掌握本队职工的安全情况、出勤情况和各工种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按规程要求指挥生产,是本队生产范围“一通三防”、瓦斯防治工作第一责任。
二、及时宣传贯彻矿井瓦斯防治方面的相关计划、方案、措施等,做好掘进工作面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了解本队各施工地点的地质、通风、瓦斯、煤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情况,掌握灾害预防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四、协同技术人员向职工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五、认真检查各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规程措施、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边处理边向矿汇报。
六、负责通风、瓦斯、压风、防尘等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措施在本区队所辖生产地点内的实施,保证人员组织、设备供应。
七、在安装、拆除与安全监控相关的设备时,提前制定计划,报上级批准后实施,杜绝无计划作业。
八、按照矿井制定的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组织本单位职工实 施,严格按照瓦斯治理措施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本单位所辖生产地点瓦斯不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九、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1月3日
2012掘进队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掌握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情况、出勤情况和各工种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按规程要求指挥生产,是本队生产范围“一通三防”、瓦斯防治工作第一责任。
二、及时宣传贯彻矿井瓦斯防治方面的相关计划、方案、措施等,做好掘进工作面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了解本队各掘进施工地点的地质、通风、瓦斯、煤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情况,掌握灾害预防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四、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把相关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编入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并协同技术人员向职工贯彻落实。
五、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认真检查各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规程措施、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边处理边向矿汇报。
六、负责通风、瓦斯、压风、防尘等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措施在本区队所辖生产地点内的实施,保证人员组织、设备供应。
七、督促本队瓦斯员严格按照规定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涌出异 常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八、负责组织全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加强本工作面的瓦斯、通风、防尘、顶板等灾害的防治。按照矿井制定的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组织本单位职工实施,严格按照瓦斯治理措施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本单位所辖生产地点瓦斯不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矿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1月3日
运输队长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1、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按矿要求组织队里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
3、深入井下,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分管范围发生事故时,及时深入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5、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及质量标准化检查。
6、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运输队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了解本队各作业地点的地质、通风、瓦斯、煤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情况,掌握灾害预防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 长: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1月3日
安教科
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上等升级,将瓦斯责任分解下去,真正落实到人,特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矿党委和矿和领导下,负及时收转、印发各种安全文件资料,做好安全生产的后勤保障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采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会同矿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区队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三、编制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规定对岗前人员、转岗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五、配合相关科室组织职工进行规程、措施等重要制度的贯彻学习,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本责任书约定内容,发生瓦斯事故,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矿 长:
承诺人:
4.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四
为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要求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与各行政村签订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备战结合”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因地制宜、技术可行、注重实效;注重生态、综合防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责任主要内容
1、依法宣传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根据区、市、县、乡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定具体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
2、各村要成立以行政村主要责任人为组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建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抢险制度和群测群防网络。
3、汛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查、监测。所有监测数据必须做好记录。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程序,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并组织两委、党员干部、群众抢险救灾,撤离疏散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救助伤员,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是编制村级地质灾害应急转移预案;二是制定危险区居民疏散或搬迁避让安置计划,对有条件搬迁的受灾户应立即安排搬迁;三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四是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牌。
5、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宣传、落实、检查、监督,如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失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健全村、组和监测责任人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明确统一地质灾害报警信号;以锣、哨声、警报器为基础,锣、哨声、警报器为报警信号;锣、哨声、警报器短而急促为避险信号。明确安全疏散路线和地点。
7、主动避让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要动员受威胁的群众搬迁到安全区域;一时难以搬迁的,要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不间断观察、记录和监测。做好应急转移人员和财产的准备,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划出危险区域,拉上警戒线,并加强监测。
8、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
1、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
2、速报内容:发生具体位置、发生时间、伤亡人数、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条件、诱发因素等。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金爱庄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村委
负责人签字: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O一三年地质 灾害防治目标
责
任
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篇五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向萍 马辉
副组长:向军 付强 夏天友 成 员:范志久 李坤全 黄兵
四、安全环保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0
八、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九、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 “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人员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总经理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l、董事长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没,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总经理责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实行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环保部主管领导工作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三、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5、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四、监测人员环境工作职责
1、按照环境监测计划,采用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安全卫生分析。
2、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装置考核测试和污染事故调查,配合地区性环境监测调查。
3、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和填写监测分析原始记录,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关责任。
4、做好化学药品领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漏和逸散而引起中毒和环境污染。分析化验余样、化学试剂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5、监测人员必须熟知环境监测规程,熟练掌握采样、分析方法和分析测定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不同的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任务。各类监测数据报经站长审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五、各生产部门主管环境保护负责人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环
境保护部门负责。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 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把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部门。
十、各生产班组、员工作职责
1、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4、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部门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一、安全环保部
1、主持公司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环境监测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相应承担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四、计划、财务部门
1、会同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废物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况情况。
3、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五、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6.土壤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篇六
我国土壤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但直到2013年“镉大米”事件被媒体曝光, 才逐渐引起公众的注意。此次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 让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引起了极高的公众关注度。笔者认为, 从某个方面来说, 这未必是一件坏事, 土壤污染防治也将有望上升到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然而, 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相比, 也有着其自身特点, 防治难度也更大, 笔者期待即将出台的“土十条”能够为土壤污染防治带来显著的效果。
归根结底于“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此次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事件, 不禁让人想问, 我国到底存在着多少类似的“毒土地”?事实上, 关于我国受污染的土壤面积, 目前尚缺乏官方的确切数据。
国土面积的10%被污染
最新的土壤“家底”数据是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以下简称《公报》) , 这是中国首次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
绍尔 (上海) 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封卫青介绍, 根据《公报》, 在所调查的630万平方公里国土中, 16.1%的土壤污染超标, 意味着中国至少100万平方公里 (国土面积的10%) 的土地被污染。其中19.4%的耕地超标。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医药等行业的重污染企业用地污染率达36.3%, 工业废弃地污染率34.9%, 工业园区的土壤污染达到29.4%。《公报》列出的八类土壤污染典型地块, 遍布全国各省市, 甚至就邻近学校和居民小区。
从地域上来看, 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全国超过1/5的工业搬迁场地被污染。总之, 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基本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工业化集中程度呈正相关。
而新华社旗下《半月谈》2015年1月曾引用专家的数据称, 保守估计中国潜在污染场地数量在50万块以上。
源于“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土壤污染如此严重?封卫青告诉记者, 我国当前严重土壤污染情况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作用形成的。简而言之, 我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 实际上走的是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我国现行环境行政管理制度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可以看出, 这些制度均以污染存在为前提, 执行这些制度本身就是“先污染后治理”。因此, 要真正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需对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加以完善。
在缺乏土壤保护立法体系的情况下, 一些地方和单位认为“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不可超越的路径, 单纯追求GDP的增长, 不重视土壤环境保护。一些企业污染环境, 老百姓有意见, 政府再出钱去治理河流、空气、土壤污染。这样企业把成本外部化, 转嫁给社会, 来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有一些政府官员也支持这么做, 他们认为, 在任期间的4、5年, 只要把GDP搞上去了, 就有政绩, 个人就可以提升。他们把“先污染后治理”看成一条规律, 把污染治理留给下一任, 可是这些年的经验证明, 下一任上来又是这样。积累了很多年的环境欠账, 一直留到现在, 已经到了不能再留下去的地步。
另一方面, 企业对场地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缺乏认识, 缺乏主体责任意识, 场地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受经济利益驱动, 不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标准, 存在偷排漏排、及固体废物的不规范堆存处置等现象。公众对场地危害认识不足, 难以形成社会压力, 不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推动场地环境管理工作进入相关管理部门视野。同时, 律师行业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事业中的参与度低。除了立案难之外, 司法鉴定难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土壤污染带来三大危害
据绍尔 (上海) 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冯凯介绍, 土壤污染至少带来三大危害:一是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土壤污染会影响作物生长, 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种污染物, 影响农产品质量, 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例如, 湖南的镉大米事件, 就是湘江流域农田重金属污染威胁粮食安全的典型案例。
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还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场地未经治理直接开发建设, 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以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为例, 该学校建在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边上, 旁边又是进行土壤开挖修复的场地, 长期受高浓度致癌性挥发性有机物氯苯的影响, 从而导致部分学生身体出现异常状况。
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土壤动物 (如蚯蚓) 和微生物 (如根瘤菌) 的生长和繁衍, 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 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 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 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影响其他环境介质, 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实际上, 中国地下水的污染也很严重, 八分之一的浅层地下水不能饮用。
土壤污染防治不同于大气和水
2013年9月和2015年4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发布, 关系土壤环境保护的“土十条”何时出台一直备受业界关注。而近期发生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事件, 显示出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立法执法的紧迫性。
多种原因导致“土十条”一再推迟
近日, 从“2016年中国绿色金融论坛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获悉, 《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俗称“土十条”) 预计将于5月份出台。
今年“两会”期间,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透露, “土十条”文稿已经基本成熟, 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陈吉宁表示, “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 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
据介绍, “土十条”是在2013年5月由环保部牵头, 多个部门共同起草。三年来, 文稿已经修改了50多次, 三次征求省市区和地方的意见, 五次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封卫青告诉记者, “土十条”将把土壤污染防治推到与大气治理和水环境治理同样的高度, 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有明确实施计划、有资金保障。
封卫青同时透露, 按照国务院要求, 即将出台的“土十条”中, 会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具体而言, 将会制定治理我国土壤污染具体“时间表”, 总体上把土壤污染分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 分类进行监管治理和保护, 对于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和任务也将逐级分配到地方政府和企业, 争取到2020年土壤恶化情况得到遏制。
但同时, 由于土壤污染问题涉及复杂的技术、科学方面的问题, 界定起来非常困难, 而且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 此前也没有一部法律法规, 因此, 土壤保护立法在操作中遇到了资金短缺和立法标准欠缺等困难。例如, 很多污染企业处在亏损或破产状态,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企业作为责任主体, 本身没有资金去治理, 如果让政府去出钱治理, 同样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难。此外, 污染场地调查的费用谁来出也是个问题。正是由于这诸多原因, 导致了“土十条”一再推迟颁布。
土壤治理不同于与大气和水治理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 与大气、水和废弃物污染等不同, 土壤污染很难通过感官察觉, 从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 污染问题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视。而且, 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相对比较慢, 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而超标, 这也造成了土壤污染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的特点。另外, 土壤污染不可逆转。比如, 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 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而且, 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形成的, 很多是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的叠加, 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封卫青告诉记者, 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 有着其自身特点与难点。
首先, 土壤往往是污染物质的最终归宿。大气和水具有高流动性, 而土壤则是固定的。实际上, 大气中的污染物最终会沉降至土壤表面。地表水体中的污染物最终会沉降到底泥中。即便是在地下,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绝大部分也吸附在土壤颗粒中, 地下水中只占一部分。
其次,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大气和水体污染可以通过颜色气味去感知, 而土壤污染则往往通过植被异常或专门检测才能发现。这就造成了很多毒地大家都还没有发现, 还在上面开发房地产, 建住宅或商业区。污染场地不规范开发现象普遍, 将生态风险、健康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如定时炸弹般深埋地下。
同时, 土壤的修复治理难度更大。例如, 大气由于其高流动性, 污染的持续和气候情况高度相关。北京持续数日的雾霾可能一场北风就吹散了。地表水的污染也具有流动性, 但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恰恰是土壤之中的污染具有累积性和难可逆性, 污染物与土壤颗粒的结合较为牢固, 无论是原位治理还是开挖异位治理, 都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和时间, 先把污染物从土壤之中剥离出来, 再去专门处理污染物。此外, 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形成动态平衡, 治理土壤污染必须兼顾地下水污染的治理。目前很多的修复项目都只关心土, 而忽略了地下水的问题, 或者根本就不考虑地下水的问题, 导致污染物始终处理不干净, 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扩散。
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十二五”期间, 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不管是法律法规建设, 还是治理实践, 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仍然基础薄弱, 需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治理之路。
法律约束力仍然不够
据冯凯介绍, “十二五”期间, 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包括:一是立法速度明显加快。尽管目前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在总体上尚处于初级阶段, 但立法速度明显加快。
二是标准体系建设加速。三是土壤修复实践加速推进。另外, 一些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继出台。其中有2006年3月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7年1月的北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2007年5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6月《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 (试行) 》、2008年6月重庆市《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2009年7月《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等。特别是2016年2月1日通过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虽然我国“十二五”期间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总得来说, 仍然是约束力不强。冯凯解释, 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 以及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 对土壤环境保护均有所涉及。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 可操作性不强, 不能满足保护土壤环境的实际需要。关于污染场地的法律责任, 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尚未明确提出。即使是污染场地、棕色地块、土壤修复等基本概念, 都没有法律法规的确认和统一的界定, 只是近年来在一些学术资料中广为使用。
另外, 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专门的规定, 例如, 2004年6月1日,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0年2月发布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 (试行) 》等等。这些规定
为污染场地的管理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 但其法律地位不高, 约束力不强。
重点抓住“防”、“控”、“治”
对于如何着手土壤污染防治, 封卫青建议, 可以参考“土十条”的编制思路。土壤污染防治应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突出重点、有限目标, 立足于中国当前的国情, 立足于经济发展的全局,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地进行管控和治理。牢牢把握“风险管控”的指导思想, 重点是要夯实“两个基础”、突出“两大重点”、推进“三大任务”、强化“三大保障”。其中“两大基础”, 是指一要摸清底数, 要开展详细的土壤污染详查, 要摸清家底, 二要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两大重点”是指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 要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三大任务”是指要明确对未污染的土地怎么办、怎么保护好, 正在污染的土地怎么处理, 已经污染的土地如何做好风险管控, 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三大保障”则包括要解决科学技术问题, 提高科技保障能力,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强化目标考核。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 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基础薄弱。比如, 目前我国尚无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 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也不健全,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样品等标准亟待修订和完善。此外, 各地土壤环境监测、监督执法、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难以对辖区内土壤环境实施有效监控。在技术支持方面, 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不足, 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用技术和装备还有待开发。
土壤污染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其治理环节也相对较多, 在当前的严峻形势面前, “防”、“控”、“治”是需要重点抓住的三个环节。“防”就是通过建立严格的法规制度, 实施严格的监督监管, 严防新的土壤污染产生, 保护现有良好的土壤。“控”就是开展调查、排查, 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 采取有效手段, 防范和控制污染风险。“治”就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针对不同污染程度、不同污染类型分类施策, 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 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 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当然, 一切工作都必须建立在摸清底数、完善制度、创新技术和提升能力四个基础之上。
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经验介绍
据封卫青介绍, 西方国家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有很多做法和经验都是值得我国去学习和借鉴。
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西方国家普遍将土壤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要素来进行立法保护, 形成了从基本法到综合性法律再到专项立法的三层法律体系, 用以调整和规范各类生产、生活活动。如美国从危险废物管理着手开展立法, 颁布《土壤保护法》、《资源保护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 (“超级基金法”) 和《小企业责任免除和棕地复兴法案》 (“棕色地块法”) 等法律法规, 在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区、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污染场地修复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加强对水、化学品等污染的控制和立法。
其次,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预防。发达国家将土壤环境风险评估贯穿土壤环境管理全过程, 指导污染土壤的环境调查与监测, 确定土壤污染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是否值得关注。英国认为预防土壤风险与修复污染土壤同等重要, 建立了污染土壤暴露风险评估导则, 率先提出污染地块可持续修复管理框架。德国一方面重点排查了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土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 另一方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了重点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
第三,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当前发达国家普遍基于风险评估, 划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 并制定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美国颁布旨在保护生态受体安全的《土壤生态筛选导则》以及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筛选导则》, 此外还制定污染土壤初始修复目标值, 许多州据此制订各自的土壤质量标准。英国在考虑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原则制定土壤指标值。加拿大则以其保护生态土壤质量指导值和保护人体健康土壤质量指导值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最终土壤质量指导值。荷兰在《荷兰土壤质量法令》中设立了土壤修复的目标值、干预值及部分污染物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指示值。日本在制订土壤环境标准时, 特别设立浸出液标准。
第四, 全面准确开展土壤监测。西方国家普遍深入开展土壤调查, 尤其是利用高光谱遥感与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新技术进行土壤监测与评价, 摸清底数, 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欧盟实施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项目, 设计欧盟范围内可比的监测标准和指标体系, 建立评价土壤现状的资料参考中心, 对国家级土壤监测数据进行有效统一管理。德国根据土地用途对全国土壤实施监测, 了解土壤特性变化, 以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共设立监测点800多个, 并建立污染土壤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法国建立污染土地的数据库, 信息包含现存的污染地和已被修复的污染地。美国相关部门向用户免费提供很多土壤基础信息, 例如分辨率低于30米的遥感资料, 从而为新技术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 分类治理的防治措施。根据土壤的不同功能, 西方国家坚持区别对待, 积极推动土壤污染分类整治和管理。美国防治土壤污染关注范围从农业用地逐渐扩大到工业用地, 通过一系列法律及修正案对“棕色地块”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危害分级系统, 根据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土壤4种污染迁移途径来评估场地的污染状况, 有针对性地治理。德国通过一套颜色指标体系明确土壤治理要求, 分别用绿线、黄线和红线表示应采取预防恶化、发出警告或必须清理的措施。日本和韩国在土壤污染调查、整治责任承担、费用负担、管制方式等具体制度中, 对“农业型”土壤污染和“城镇工矿型”土壤污染区别对待。俄罗斯在《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中针对农业生产施用农药化肥等化学制剂的控制与监督管理做出详细规定。
第六, 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国外土壤修复主要采用两大方法 (原位和异位) 和五类技术 (工程措施、物理修复、化学 (物化) 修复、农业生态修复和生物修复) 。目前, 绿色修复技术既可降低修复行动的环境足迹及经济上的负面影响, 又使修复行为的净环境收益最大化, 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在国内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修复技术如GTR (燃气热脱附) 等均从国外引进。
7.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七
龙
县
平
乐
中
学 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县教育局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各教师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分管人员具体负责。
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当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三、及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并签订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书,教师要深入学生,广泛宣传,发动学生自觉查险、报险和监测防范;并对我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摸底,登记入册。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每天实行巡视制度并记录入册。
五、对已查出的隐患点要定期检查,对新发现的灾害隐患点必须认真处理,及时汇报。
六、必要时可以和有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教师留一份。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8.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八
各部门、车间及中心:
现将新制定的《XX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发布执行。
XX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签 发 人】XXX 【审 核 人】XXX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起 草 人】XXX 【适用范围】XX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XX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
第三章 公司领导管理职责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转、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保障环境安全。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过程,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由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 术 语
第四条 术语及定义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集中贮存: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第三章 公司领导管理职责
第五条 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办法。
3、组织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主管技术环保副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车间(中心)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4、按权限组织危险废物重大污染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拟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车间(中心)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和分析;
5、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订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6、组织从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教育。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经理职责
1、在主管技术环保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及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
2、审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7、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第九条 生产运营部职责
1、在制定公司年、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安排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停运须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安全环保部,按安全环保部的协调组织生产。
3、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时,应汇报公司主管环保和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安全环保部,并负责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组织恢复生产。
4、参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条 车间(中心)职责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具体工作。
2、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督促本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
3、负责车间(中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车间(中心)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资料、档案。
4、按权限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二条 车间(中心)环保员职责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危废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对污染防治设施所在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第十三条 班组长职责
1、在车间(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监督管辖范围内环保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
4、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组织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四条 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危废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接受各级环保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2、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暂时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行为,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得不到落实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XX集团化工新材料公司安全环保专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9.土壤污染研究现状及防治对策 篇九
1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污染物质通过土壤在农产品中逐渐聚集, 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将诱发多种疾病, 造成胎儿畸形等, 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土壤被污染后通过农作物、地面水或地下水对人以及牲畜产生间接的影响。
据相关报道, 目前我国约20%的耕地已近不同程度的被铅、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其中被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面积达1000万公顷。生产过磷酸钙的工厂周围的土壤中氟和砷的含量往往较高;铅、锌冶炼厂周围的土壤除了受铅、锌、镉等重金属污染外, 还受到硫酸的严重污染。这些被污染的土壤中的有毒物质被雨水的冲刷、携带和下渗后污染地下水源进而引发人、畜中毒。
我国多数城市近郊的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很多地方蔬菜、粮食、水果等食物中的污染物含量超标。全国每年生产的粮食中有数亿公斤的大米被重金属污染。据南京环保所报道, 南京市的市售蔬菜几乎都不同程度的受到硝酸盐的污染。青菜和大白菜受硝酸盐污染最重, 其次是萝卜和蔬菜。某些地区的灌溉用水受污染后使得当地生长的农产品味道差、易烂, 并且带有异味, 其品质无法达到储存和深加工的要求。
2 土壤污染物来源及土壤污染的特点
2.1 土壤污染物来源
土壤污染物来源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农药施用、大气沉降、生活垃圾堆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 以及矿产资源开放和炼制等。
2.1.1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
2001年全国总计排放废水433亿吨, 其中生活污水230亿吨, 工业废水203亿吨。废水中有害物质含量为44.6万吨。其中甘肃、湖南、辽宁、云南是全国重金属排放大省, 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的有色金属的开采和冶炼。
2.1.2 农药化肥施用
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化工行业的长足进步我国的化学农药的生产和使用也随之急剧增长, 到2000止我国年农药总产量达到60.7万吨。化学农药主要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剂等。农药的过度使用, 除了污染了农产品之外, 还会长期残留在土壤中。比如:已停产20多年的有机氯农药至今仍然能在各地的土壤中发现其含有较高的残留浓度。
2.1.3 大气沉降
地球大气环境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体系。硫、氮以及某些重金属等微量成分在整个大气环境中进行着周而复始的循环。近现代以来工业的迅速发展, 煤和石油等燃料被大量使用, 它们燃烧后排放的酸性气体和微量金属破坏了大气系统微量物质的平衡。大气中的这些有害物质沉降到土壤环境, 形成土壤污染。
2.1.4 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电力煤气生产、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采掘业、黑色冶金及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加工等。这些废弃物中含有粉煤灰、煤矸石、碱渣以及其他各种矿渣和工业废渣。建国后全国工业废渣产生量增长了数十倍。这些工业废渣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并且占据了大片的土地, 对土壤形成了严重的污染。
近50年来生活垃圾不仅产生量迅速增长, 而且其成分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早期的生活垃圾以厨余为主, 其成分基本上是燃煤炉灰和生物有机质等, 这种成分的垃圾能作为农田肥料因此比较受欢迎, 而现代生活垃圾中含有各种重金属以及其它有害成分。
由上可见, 大量的有害物质通过大气沉降、废水和污水排放、工业固废和城市垃圾倾泻、化学农药施用等方式进入土壤和水体, 可以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的危害。此外, 畜禽养殖业发展后禽畜的粪便和废弃物处理不当也成为了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工业和城市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等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会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2.2 土壤污染的特点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隐蔽性、滞后性、不可逆转性和难治理性等特点。水体或者大气若受到污染可以切断污染源然后通过稀释和自净化作用使得污染逐步减轻、消除, 但若土壤受到污染后即使切断污染源后也很难靠稀释和自净化作用恢复, 有时需要通过淋洗土壤和换土等方法才能解决, 而其它方法效果不太明显。由此可见土壤污染的治理花费的时间长、代价高。
3 土壤污染的防治对策
3.1 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土壤环保标准体系
之前我国将环保的重点放在了大气、水和海洋污染的防治之上, 而对土壤污染的重视程度不足, 对土壤污染方面预防的规定只在其他部门法中零星的有所涉及, 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可行性较低, 土壤污染的防治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因此, 当务之急是针对土壤污染与防治进行专门立法以填补法律制度上的空白, 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如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土壤环境监控体系, 以及相关的防治技术体系等。
3.2 建立土壤风险评估体系
日本对土壤污染实行多层次监控, 将受污染的土壤按照污染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等级进而对其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评估和治理。它是一个缓慢持久的过程, 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注意对土壤的监测。这一点尤其值得我国借鉴, 应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壤制定不同的治理方式, 并对治理后的地区进行长期监控。此外, 还应该对全国的土壤状况进行详细地调查, 对区域性的土壤进行风险评估;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应配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以备突发性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 以便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减轻污染, 并将第一手情况和资料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以便对污染的长期影响作出及时准确的评估和后期持续的监控。
3.3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加大科研投入
我国对土壤科学研究起步较晚, 社会的重视程度不够, 经费不足。而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相当成功的案例。其相应的法律体制、监控体制、处理技术等对我国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此外, 还应该加大对土壤污染的科研投入, 将土壤污染研究纳入国家预算方案, 创造优良的科研条件。
3.4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
学习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 加大土壤科学研究力度, 引进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 与国外建立交流互动平台, 进行合作研究并与国际接轨。
3.5 开展拯救土壤宣传教育活动
保护土壤环境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公众的环保意识。目前我国民众对土壤污染关心不足, 感受不深, 没有直观的认识。因此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力度, 提高人们的认识, 加强信息公开, 使得民众树立保护土壤的观念并积极参与到土壤保护的行动。
4 结论
我国的土壤污染形势相当严峻, 已经对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的健康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同时也引起了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 我国在低毒新农药应用、污灌控制、“三废”处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但是近期内土壤污染问题在部分地区仍呈逐渐加重的趋势, 尤其是城郊、乡镇企业密集地区和滥用农药的农村地区。因此, 国家和相关部门应认清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和治理土壤污染。
摘要:目前农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尤以土壤污染影响深远。土壤污染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并危害人体健康。文章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来源、土壤污染特点等, 并且给出了土壤污染的防治对策方面的建议。
10.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十
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
现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0日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 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及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责任追究对象为施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置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涉及的公司领导,按照郑州市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扬尘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为对公司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绩效工资等。
(二)组织处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三)纪律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追究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扣缴违约金,记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第三章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写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成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队伍。
(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见附件)进行施工。
(四)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落实省、市规章制度和轨道公司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监理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写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二)对施工单位开复工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签署《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申报表》。
(三)每日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做好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四)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落实省、市规章制度和轨道公司的相关文件。
第九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含置业公司)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做好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和动员,学习并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精神。
(三)定期组织扬尘污染检查,排查扬尘污染隐患。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认真落实省、市规章制度和公司的相关文件。
第十 条 质量安全监察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切实履行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完善公司有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公司与各工程项目管理部、置业公司等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三)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检查与考评。
(四)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学习并传达省、市政府有关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精神。
第十一条 纪监审计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负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三)对需要追究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时,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负责对分管工程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规定实施,对施工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对施工进行处罚,每条中一项处罚10000元—30000元,累加处罚超过60000元时,约谈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并建议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一项处罚5000元—10000元,累加处罚超过20000元时,约谈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并建议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被处罚时,根据具体原因,确定监理单位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若由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对责任单位进行50000—100000元处罚,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一季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时,给予责任单位双倍处罚并约谈其上级领导,建议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六条 由于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导致被媒体曝光后造成恶劣影响或建设单位被上级单位约谈的,将其计入不良记录1次,并视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必要时,将依据《郑 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部门,实施红牌警告,入黑名单和逐出本地市场等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直接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1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2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诫勉谈话,并要求书面检查;3次以上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调离工作岗位。
(二)分管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2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3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做书面检查;4次以上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调离工作岗位。
(三)部门负责人。分管责任人:2人(次)受到通报批评,给予其通报批评;3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或2人(次)受到诫勉谈话,责令其做书面检查;4人(次)以上受到诫勉处理,或1人以上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给予其诫勉谈话。
(四)根据问题的性质,可以参照第五条规定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追究:
(一)直接责任人。1个月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2次的,给予其诫勉谈话;3次以上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
(二)分管责任人。2个月内直接分管人员:2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或1人受到诫勉处理,给予通报批评;3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或2人受到诫勉处理,给予其诫勉处 理;4人(次)以上受到通报批评,3人(次)以上受到诫勉处理,2人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给予其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三)部门负责人。2个月内分管责任人:1人(次)受到诫勉处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做深刻检查;2人(次)受到诫勉处理,给予其诫勉处理;3人(次)以上受到诫勉处理,2人(次)以上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四)根据问题的性质,可以参照第五条规定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或挽回影响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和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纪委监督实施。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纪监审计部负责,公司纪委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监察部、纪监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
第一条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一)总体要求,即“7个100%”:现场封闭管理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视频监控100%全覆盖。
(二)施工现场主要通道、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
(三)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外架拆除、清运施工垃圾和渣土及道路破除修复施工等作业时,采取湿法作业,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四)生活办公区地面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局部绿化处理。
(五)施工现场、围挡周边道路、办公区和生活区依据天气情况,每日早、中、晚洒水降尘。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保证不起尘。
(六)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泥泞、无积水。
(七)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破损应及时修复,避免雨天污水漫流、风天尘土飞扬。
(八)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产生扬尘的拆除等作业。
(九)待建空场地必须围挡,必须做到地面硬化、绿化或覆盖防尘网。
(十)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十一)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树叶、垃圾等各类有毒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十二)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十三)城市建成区施工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十四)禁止露天喷漆行为。第二条 垃圾存放及运输
(一)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池,生活区有垃圾桶,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二)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三)施工过程中散落的泥浆等必须及时清理,保证施工区域、现场清洁。
(四)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倾倒场地必须是正规、合法的渣土消纳场。
(五)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公司、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第三条 现场材料、土方覆盖
(一)非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土堆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二)水泥、灰土、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三)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四)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五)及时清理盾构区间集土坑,白天施工的渣土暂时存储,夜晚适时运出,限制集土坑储存渣土的高度,视天气情况进行覆盖或洒水抑尘。
(六)道路破除或修复施工时,要随施工作业面对裸露土质及时清运或覆盖。
第四条 车辆冲洗
(一)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并做到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保持清洁。
(二)洗车槽旁必须设置多级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可重复使用或排入市政管道,严禁未经过沉淀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三)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第五条 施工围挡
(一)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做到坚固、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且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砖砌筑,围挡上安装喷淋装置,并符合郑州市、公司相关文件要求。
(三)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公益广告粘贴合理。
(四)外脚手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等进行垂直封闭,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第六条 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复工前对扬尘污染进行检查,确认工程符合《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扬尘防治要求,并填写《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申报表》。
(二)对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后,签认《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申报表》。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申报表》后,对符合开复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四)施工工地经过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合格后,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五)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内容及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保通路建设管理
(一)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保通方案预留或建设保通道路,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工程,保通路建设标准不能低于城市道路的标准。
(二)保通路要充分考虑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必须设置道路标线、警示灯、警示牌等交通设施,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人车、机非隔离设施,保证人车、机非分离。
(三)设置保通道路时,要充分考虑交通组织和沿街单位出行需要,合理设置出入口。
(四)修建保通道路时,不准损毁原有雨污水、路灯设施,需迁改的,应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并保证原有功能正常发挥。
(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保通路建设工作的督导和验收,保通路未经验收的,主体工程不得进场施工。
(六)利用保通路或现有道路进行保通的路段,市政设施维护、洒水降尘和环卫保洁等工作应参照市政道路统一标准,由施工单位委托辖区专业市政管理养护单位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保通道路的正常使用。
(七)工程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保通方案或交警部门要求在施工地段的起止点及各交叉路口,设置通行导向牌,标明通行线路或绕行方向;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八)道路封闭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保通方案或交警部门要求配备专人配合交通部门指挥和疏导交通,及时公示有关交通变动信息,并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九)工程结束后,按照工程设计和工程实施计划,确保正式道路和保通道路交通功能衔接正常。
(十)保通道路的导改、维修、养护严格按照《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实施 第八条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一)施工单位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
(二)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第九条 其他要求
(一)依据在建施工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方案必须经由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做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制。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须经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三)做到夜间施工备案制。施工工地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进行施工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三员”现场监督到位。
(四)各施工单位应成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不走形式,每日自查,及时整改,并保存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积极配合相关部 门的检查。监理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审核施工单位防治方案,每日核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五)各施工工地进、出口应悬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公示牌”,“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标志牌”和“控制扬尘污染标准标志牌”,标明项目名称、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治理标准、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六)如有拆迁(拆除)工程,请按照《郑州市2017年扬尘污染防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施工。
(七)施工工地开工前应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承诺书,按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确保达标排放。
(八)土方施工作业面(如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洒水等降尘等湿法作业措施,待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覆盖。
(九)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防尘措施。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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