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2024-11-05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10篇)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篇一

盘山县民政局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安全发展思想,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当前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为在全县民政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从年初开始,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机构

为加强全县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亚金 局长

副组长:孙广岐 副局长

成 员:赵旭辉 办公室主任

杨忠升 社救股股长

丁敏 社救股副股长

四、工作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镇民政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分线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本线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筹调度,部署安排。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全县福利中心、镇敬老院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此次排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做好以下重点部位排查,预防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重点排查服务对象密集的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的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做好防火、触电、漏电、乱拉乱接、电热器具起火、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食物中毒、触电等事故防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确保上述民政事业单位安全无事故。

(二)重点排查局机关的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私家车机关干部开车的安全管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斗气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检查督查。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本部门、单位的排查整治方案,及时进行分工并展开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注重协调沟通。要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隐患排查和举报奖励制度。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部门和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大检查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2.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状 篇二

2014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 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XX镇人民政府与政府各分管领导签订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杜绝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

2、严防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的发生。

3、事故隐患上报率100%,责任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杜绝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责任事故

5、杜绝特种设备、农机、农电、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7、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对分管部门和行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

3、督促分管部门和行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打击和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督促分管部门和行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督促分管部门和行业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7、严格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XX镇人民政府和镇安监办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三、相关措施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县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和村委会的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各项事故控制在下达指标内。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部门和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在分管部门和行业内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村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会,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一般事故隐患迅速治理,对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或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控,落实整治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全年到分管部门和行业、(联系)责任村(组)检查、督促、指挥安全工作4次以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强力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分管范围内发生重伤或其它不良影响的事故,应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协助事故调查,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因分管工作调整的,按党委、政府相关通知自动履职,不在另行签订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XX镇人民政府

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篇三

关于成立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机构人员决定

矿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现通知如下:

一、机构及人员配置

1、总经理:李乾林(党政同责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对安全 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2、安全顾问:龚国昌(注册安全工程师)

3、矿长:陈 军(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分管矿长:杨周成 唐晓锋 沈斌府(分管矿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篇四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全镇人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xx县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县安监局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3、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部署、落实本辖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安全;

6、重视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镇政府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8、支持、督促辖区内镇属部门(单位)、各行政村、私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镇党委书记和镇政府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主抓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副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四)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xx镇党工委下发的万党发[2013]13号《关于调整xx镇2013领导分工、包片及一般干部驻村的通知》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六)行政村村委会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处报告。

2、分包村委会领导和中心负责人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七)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三、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镇政府各办、中心、所、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办、中心、所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办、中心、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检查材料由各办、中心、所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存。在接受县级部门检查时各办、中心、所提供材料接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归档备查。

2.各社区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

5.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篇五

一、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全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村治保委员会主任为本村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人。

四、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助上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每季度召开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总结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6)协助上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篇六

哈尔脑初中 2017年9月21日

哈尔脑初中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哈尔脑初中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北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局机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功能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理念,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把本职工作领域的安全工作抓好、抓细、抓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管理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二)坚持“分级管理,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原则。学校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

(三)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衔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四)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职权与责任挂钩,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校长兼任。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负责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指导学校加强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8.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指导监督学校开展经常性安全工作。

6.领导和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

2.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部门把安全纳入业务工作重要议程。

3.掌握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各功能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功能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隐患排查。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机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协调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分工,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5.履行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承担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相关办公室、教研组安全工作职责

相关办公室、教研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1.教导处: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中,并保证“师资、教材、课时”的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负责教育教学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考等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学校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建筑消防验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3.校车办(团书记兼): 协助上级校车办稳步推进校车工作和校车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查处工作。

4.艺体组:负责教学、训练及课外活动的安全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功能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5.卫生保健室: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范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6.理化生组:负责各实验室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仪器的使用和实验操作的安全常识教育,急救措施的演示和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各功能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

管理工作。

7.微机室、多媒体室:负责各室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器设备的使用、操作的安全常识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各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六)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逐级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三)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朝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好教师考核、评优评先、各类综合性评估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学校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教研组、办公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事故的责任人的责任。

7.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篇七

责” 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结合马铃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党委、乡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乡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班子成员。

第二章 乡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乡党委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将食品安全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推动食品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乡党委会每年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四)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五)加强各类考核中食品安全权重。把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所辖行政村、企业的食品安全考核力度;

(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食品安全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八)支持同级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乡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食品安全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并作出决策部署;

(二)按照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及食品安全职责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食品安全工作;

(四)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乡党委班子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分管领域、联系行政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乡政府食品安全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需切实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三)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规划本辖区内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五)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类种养殖、贩销大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牵头组织或配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

(七)负责推荐、管理、培训和考核辖区内各行政村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八)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九)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十)受理群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等。

第八条 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发展战略;

(二)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较大安全事故工作。每季度向联系县领导汇报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四)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食品安全大检查;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乡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每月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主持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

(四)组织完善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五)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做好分管行政村、行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条 乡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支持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定期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三)分管的行政村、行业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组织或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与驻村干部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巡查等工作,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检查材料。

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食品安全职责:

(一)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建立适应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按规定配备保证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每年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配合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六)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七)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食品安全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岗位责任。

第五章

行政村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村党支部加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定期听取、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三)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四)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成立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本村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

(二)确定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档案资料;

(四)本村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进行劝导和制止,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村党支部负责人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本村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分管主任履行综合管理责任。村两委其他干部对负责领域工作负食品安全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章

监督落实与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加强学习培训。各部门和行政村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培训,自觉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 落实责任制。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各部门、行政村的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食品安全检查材料由各部门、行政村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上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备存;

(二)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食品安全检查材料到上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备案待查;

(三)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加强监督检查。各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例会、检查、暗访、督查、追责问责等制度,开展食品安定期评析和报告。第二十条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村级主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业绩突出、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8.党政同责会议记录 篇八

时间:2015年11月19日 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及各项目负责人全体成员 会议标题:关于企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 会议内容:

公司会议由总经理主持,首先由公司总经理向大会简要介绍本次会议议程,并现场播放“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警示片和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工作不容忽视。

我企业积极学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经济形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安全生产要求的部署及检查时间,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来抓。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住企业安全这个关键,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并督促本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地毯式、拉网式专项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加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强化考核的推动作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加强巡视机构、队伍建设,综合运用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系统巡查等方式方法,确保实现巡视“全覆盖”目标。

会议在严肃而又认真的气氛中进行,公司法人、董事长、党组书记等领导分别作了岗位职责报告和要求,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所有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工明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成员及项目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

9.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篇九

为加青河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青河县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单位主要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2)主要领导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3)组织并参加各个项目部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5)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6)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单位安全科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上级主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团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恒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幵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10.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读 篇十

龙海市经信局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龙委【2014】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明确和落实市经信局领导和各股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本局领导(包括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干部。

二、监管内容

(一)基础工作。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建章立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保障安全投入;督促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评价制度。

(二)日常监管。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报备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四到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本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出租(发包)方与租赁(承包)方签订单项《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租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的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等四个应急演练,强化正面教育,唱响和谐海西、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民爆物品、三合一厂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彻底清查整治密集场所,发现三合一或多合一厂房,坚决予以取缔。

(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民爆物品、油气管道、电力运行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

三、责任分解

(一)市经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局长是本局安全生产的

3、协调和处理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股室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4、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企业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领导、协调、督促、指导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指导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参加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与市安委会的领导工作。

(二)市经信局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股室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负责本局责任分解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三)秘书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秘书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场所用电、防火和防盗等安全工作,将本局安全生产监管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督促本局受益的出租场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监管对象:本局机关办公场所、本局受益的出租场所。(四)政策法规与企业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政策法规与企业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经信局系统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查督促局直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负责全市城际之间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占压问题。作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股室,牵头做好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监管对象: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五)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六)工业管理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工业管理股的局领导;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审核和年审前的安全检查;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民爆企业严防四超现象,落实防失盗、防明火、防漏电、防撞击、防静电、防雷击等六防措施。

监管对象:福建省联久民爆物品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七)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1、在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的同时,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企业依法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监管对象:经本局审批的工业项目。(八)能源和环境资源综合股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指导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海供电公司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市经信局审批或审核的工业项目。

监管对象:龙海市电力公司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和已建水电企业。

(九)电子信息与生产服务业股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典当行业经本局许可(或核准、审核、备案)前的安全审查。监管对象:本局监管的典当行业。(十)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安办主任

1、负责本局安办日常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定期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本局安委会决定或决议,组织检查全市经信系统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抽查,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3、协助龙海市经信局做好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4、承办本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一)严格责任追究

局各业务分管领导、各有关股室、相关直属企业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救援的,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考核力度

全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局建立动态考核机制,每月通报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有关业务股室、单位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一)各分管领导、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氛围,形成层层分解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要求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本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分责、工作部署、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应急救援体系救援;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

(二)切实做好日常排查工作。每年4月份,各股室负责人要结合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组织监管责任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全面的排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所在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列入计划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期限,并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可控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同时向局安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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