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云南彝良)

2024-07-01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云南彝良)(精选10篇)

1.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云南彝良) 篇一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土石方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测量规划,实施区域内的土石方开挖、运输、平整及伐木清表等工作,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甲方工程要求。

(四)乙方施工内容:

1、机械开挖基坑、沟槽、整边、清、挖排水沟、土石方的集中堆放、外运等(施工中自行承担所使用的各类工、料、机械及辅助工具等)。

2、基础土石方开挖中遇到原有建筑物老基础及障碍物的排除,土石方中废旧材料的处理。

3、土石方挖运期间基坑抽水及地表水的及时排除。

4、对地下管网、管线等实施保护。

5、开挖过程中对障碍物进行清理。

二、工程价款及工期

(一)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的包干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即乙方 承包范围内施工所需要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油耗和为了挖运本工程土石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正常和非正常)均包干在乙方工程承包的包干单价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1)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土石方开挖、外运施工时发生的市政、环卫、环保、城管及交通管理等各种费用及罚款;(3)现场土石方运输临时道路的铺填、平整、修整以及临时道路维修费;(4)一切运输费及卸土地点(含堆场及堆场所用机械费用)周边协调等费用,卸土地点不论远近,由乙方自行解决;(5)对乙方施工车辆车轮的冲洗(含做冲洗槽及冲洗设备)、对污染路面因未及时清扫而造成的一切违章罚款、对本项目道路(重型车辆通过路面)的维护及修复费;(6)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土石方的出污、排渣手续及费用;(7)因乙方在挖运过程中可能因篷布未盖严或洒落土等,而被有关单位的罚款费用;(8)乙方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社保费;(9)因市场因素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浮动的一切风险费用。

2、固定单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全部承包内容,按

元/m³计算单价(含税价),结算时双方或三方进行数据测量,由现场造价工程师按实际开挖外运土石方实方量结算。

3、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施工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施工深度难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油料和人工费上涨等任何因素而改变。

(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含雨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签发、乙方签收的开工报告为准。

2、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开挖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动工。

3、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 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形外,出现其他任何因素工期均不予调整。

4、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或甲方要求暂停时,工期经甲方签证后顺延。

三、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完工后,必须由甲方技术负责人核定乙方是否有扰动护坡而致使本工程造成重大隐患的情况;再经建设方、发包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依据建设方、发包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现场实测方格网平面图及实际收方工程量进行结算;最后报该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审批确认工程完工后,经甲方成本工程师核算工程量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二)工程价款支付进度及要求:

1、在乙方约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甲方现场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价款。

2、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经甲方现场验收确认,办理完工证明和结算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总价款的80%。

3、地下室及土方回填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价款的95%。

4、待所有建筑主体结构封顶,甲方支付全部剩余尾款给乙方。

5、甲方每次向乙方给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税率为11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无法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拒绝付款。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进行施工和验收。本合同并约定: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图纸和验收标准、规范执行。

2、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护坡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和适当安排抢工、缓工、暂停工等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3、乙方土方工程施工完成后要求坑底平整,地基无机械碾压或外力扰动;表面验收标高与甲方要求标高的误差不大于±5cm;边角齐整且放坡符合要求;并及时配合甲方准确测量完成后的高程。

4、乙方及时完成工程资料,包括计量文件、签证单等,按规范整理归档保管。竣工资料为1式5套。

五、工程责任

(一)甲方工程责任:

1、甲方任命

为甲方管理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甲方义务。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2、甲方应对乙方已完或正在开挖的施工面进行验收。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付款。

4、甲方应制止乙方一切违规违章作业,对乙方不服从管理且不立即整改者,甲方应责令其停工整顿。

(二)乙方工程责任:

1、乙方任命

为乙方项目经理,代理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任何对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指示,均视同有效地传达至乙方。

2、乙方应提供施工进场施工必备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资格和能力承接本工程。

3、乙方进场前,必须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各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落实现场负责人,服从甲方所发有关工程的指令,每天24小时随时主动配合甲方工作,确保开挖运输进度。

5、乙方应在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学生及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

6、乙方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机械设备进场,应事先与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必须配备业务素质较好,有带班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并跟班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配备现场开挖过程中的监控人员,严防扰动边坡老土事件的发生。

8、乙方应负责做好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承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并负担民事赔偿义务。

9、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场外住宿,费用自理。

10、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外运渣土、废弃物的卸除、堆放和处理,应遵守武汉市城管、交通、路政、市政环卫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协调相关工作及办理外运相关手续等一切事务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甲方出面解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应于工程完工后3天内,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武汉市环境卫生要求,并拆除全部临时搭设。

12、乙方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排水沟畅通,确保地表水的及时排除,谨防大雨暴雨的袭击。

13、乙方在开挖过程中应控制好开挖深度,不得超深和对基础拢动,如出现基础超深及老土拢动,造成基础地基处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控制好外围开挖线,若超基础外围开挖线以外,土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15、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2小时内通知甲方和有关部门,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对隐瞒不报,致文物遭受破坏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履行合同,达不到双方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情节严重时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另选合作伙伴,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若乙方扰动边坡老土,造成边坡失稳事件发生,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承包项目工期拖延、质量低劣的,或乙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甲方责成乙方限期改正,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指挥,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若乙方迟延完成工程,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违约金累计计算,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6、乙方若不能确保合同工期进度,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乙方已无能力增加施工机械及人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组织一部分施工机具及人员承担乙方一部分工程量。乙方按甲方组织的这一部分施工人员所完成工程量价结算总金额的10%承担工期违约责任,且乙方按承包价格150%承担这 一部分机械和人员所完成的工程款,由甲方在乙方工程结算总金额中扣除。

7、乙方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在施工中对他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费用,并向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工程,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本工程总价款100%的违约金。

9、因乙方原因导致建筑物、道路、桥涵、地下管线、电缆(线)、园林绿化及其它公共公用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验收、检测等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0、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失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乙方在交工之前须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乙方应严格按照开挖方案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须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须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12、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施工的有效资质,并承担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等)。

13、在合同期间,甲方若发现乙方职工有偷盗施工设施材料者,按拿一罚百重罚处理,罚金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与每个职工都要有安全交底并签定安全合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督促进场施工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2、乙方特殊机械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方可操作。否则,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严禁擅自拆卸和解动现场内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擅自乱搭乱接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电线电路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告现场专业电工修理,严禁使用电炉等非生活照明用电。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并搞好自检、互检、交叉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不按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作业而造成质量事故,或由于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而影响工程质量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土石方挖运必须确保文明施工,遵守道路管理规定及国家法令制度,运载土石方的车辆出大门时必须冲洗车辆,土石方装载不得过满,严禁抛洒路面,损害甲方信誉形象。

6、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管理,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现场机械、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爱护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不得使用童工、残疾人,特种作业不能使用50岁以上的老职工。

八、通知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弃权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完成:

1、对方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送达完成;

2、一方将送达内容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3日后,即视为对方已知悉邮件内容,送达完成;

3、一方将送达内容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向对方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3日后,送达完成。

因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填):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必填):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必填):委托代理人:

话: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必填):

真:

电子信箱(必填):

开户银行:

号:

2.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篇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承包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施工工范围详见附图及招标文件。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壹佰叁拾捌万整(¥1380000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

2、上述费用已含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费、临时设施费、综合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用、机械进出场费及定额规定的所有其他费用,含开挖过程中的维护、排水措施等费用;以及包含办理土方开挖外运、弃土必须的环保、排水、交通、城管的手续及其费用。

3现场地表障碍物,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迁移、改造手续并承担费用。

4、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和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

二、工程量

工程量:共计为 100亩地,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实测数量结算。乙方应每星期向甲方书面汇报上周的工程量及工程进度,由甲方进行测量核算,最终的工程量数据及工程进度以甲方认定的为准。因甲方测量核算工程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段三分之一的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的 天内,由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在乙方完成本合同段三分之二的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的 天内,由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完成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30天内将结算资料审计完毕,并在审计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人民币柒拾壹万壹仟元整(¥711000元),剩余工程款5%即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元)作为缺陷责任保证金,缺陷责任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

5、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开具相应的完税(项目所在地)后建安工程款发票。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费、电费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每个付款节点的工程量均需甲方书面确认。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一、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后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节点不得延误。

2、如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应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二、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 日,开工日为 年 月 日(最终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2.工期提前奖励办法:

如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工程,且本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00000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的发票后,甲方于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场。

三、工期顺延因素及处理方式

1、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1.1、工程量增加超过10% 1.2、设计变更

1.3、因甲方及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1.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水灾、暴风雪、地震、战争等)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的书确认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甲方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第五条 合同组成文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设计图纸;

3、招标文件;

4、合同附件;

5、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书面补充协议文件。

6、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文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依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设计及甲方现场具体要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土方回填标准及要求 4.1、沟渠里的明水必须排干; 4.2、清表以东景盛的标准为参考; 4.3、淤泥深度超过30公分必须清淤;

4.4、分层碾压,确保在后续施工中沉降率在合格标准的范围内; 4.5、回填和开挖的高度要满足设计标准的高度。4.6、第七条 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1、组织由设计单位、乙方及其他承包方参加的有关施工图纸的交底与会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等;

1.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

1.3、甲方指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

1.4、甲方应负责做好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并处理好与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5、甲方应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协助乙方负责办理各种渣土外运手续。

2、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2.1 对施工及生活所需要的用水、用电自行接通,并承担其费用; 2.2 对所需的临时施工办公及居住场所,乙方可向甲方或附近居民租用或自己搭建临时设施:

2.3 乙方应自行修建机械、设备的施工道路: 2.4 乙方应派遣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全面管理;

2.5 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审核; 2.6 乙方与本项目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时,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7 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如发生伤亡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费用,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使工程能正常进行;

2.8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及图纸、规范、标准以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

2.9在工程竣工后尚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丢失、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10 乙方在完成指定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后五天内,须做好退场工作。2.11乙方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及结算工作。

2.12 乙方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不规范操作引起的一切费用:

2.13乙方应提供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施工工期,机械数量及现场安全,并保证遵守执行;

2.14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价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得延误工期或降低工程完成标准;

2.15乙方应承诺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直接支付主张权利的工人。

2.1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负责作好相应的资料移交,并承担移交前的现场管理责任及安全责任,管理期内的所有现场安全、防盗、防火、排水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2.17 开挖过程中,如发生排水不及时造成的场内土质软化必须换土或硬化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和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需要和维修必要提供施工专用照明、看守、围栏、高空悬挂物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应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和甲方。

第九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常德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周边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及场外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将有关垃圾或污染物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场地清洁;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

3.根据现场情况,乙方应提供现场必要施工通行道路。

4.因乙方对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现场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应予以赔偿或者修复。

第十条 图纸变更及签证

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必须及时、准确地按要求完成施工修改任务。

2、如遇到须双方现场核实的有关工程量或特殊签证项目,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核实,并由乙方在核实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目签证。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初审后的竣工资料交甲方审核。

2、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并在验收后3 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二条 保险

参与本工程所有施工的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各项财产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或额外开支,违约方应就该费用、开支(包括已付、应付或将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发生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给予非违约方赔偿。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未付工程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工程款总额的5%。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5、乙方应按期完工,如拖延,按每拖延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可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方;

6、乙方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有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返工后质量仍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可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

7、本合同中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十五条 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附则

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3.土石方工程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txfgszyyxmht-00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泰兴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土石方开挖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循。

第一条、工程名称:泰兴市学院路保障性安置房一标段

工程地点:泰兴市学院路跃进河以南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石方开挖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

件),按甲方提供的标高,进行编制施工方案,承包施工,包括施工区域内的开挖、淤泥开挖、场内外土石方外运及处理,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税费、办理政府部门有关报批手续、包验收、税金、包场内运输道路及场地内外的清洗清理等。

第四条、工期与进度

4.1.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通过的绝对工期为: 个日历天(包含节假日在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开工日期的,则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为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并按时进行开工。

4.2.开工前,由乙方提供具体施工方案,并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监理审核,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工期是否顺延规定如下;

4.2.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下雨等天气因素影响,造成无法施工连续8小时以上,经甲方及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予以顺延工期;

4.2.2.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盖章认可后,可进行调整;

4.2.3.如乙方未按时提出顺延工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签证的权利;

4.2.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持续进行而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相应顺延,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2.5.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

5.2.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5.3.除以上质量要求外,必须满足甲方要求。第六条、合同价款

暂定总价: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含税单价,不得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工作量按实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根据投标人自行报价方式填写: 7.2.乙方在申请进度款/结算款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合规税票,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

7.3.工程款分为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甲方才支付工程款。

7.4.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表给甲方审核后支付。第八条、计价与计量

8.1.计价范围: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外运

8.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做调整。工作量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详见报价单)

8.3.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税金、余土外运所涉的所有风险及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本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包括风险金及政府相关收费等)等全部费用,结算不作任何调整,地下土质情况、回填处工作面不足等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结算

9.1.乙方在完成承包方位内工程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预结算工作规程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报告》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甲方在收到机房递交的《最终结算申请报告》及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30天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就算后,由甲方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2.乙方的最终结算送审,无论是经甲方还是经甲方委托的单位审核,若审核的核减幅度超过5%(含5%)时,甲方可将该项目的就算工作顺延30天,以便详细调查。

9.3.《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最终结算审核报告》都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方委派 为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测量委派 为现场测量代表,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公章后才有效。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委托,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10.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选派 为乙方施工现场代表,并于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11.2.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1.3.甲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乙方从该接驳点将水电源引至施工现场并承担接驳费用,负责施工期间用水费用,水费的计取标准按相应部门收取的规定执行,水电费支付至总包方。

11.4.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支付。

11.5.遵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卫生环保守则,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发生任何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7.在土石方回填过程中,有其他的施工,可能因为工作面的影响,降低施工效率,乙方必须配合其他工种,甲方不再承担此笔费用,由土石方单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能因此原因工期顺延。如之前乙方已有机械进场但没开始施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履约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份数、生效

13.1.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竣工验收且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4.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 篇四

发包方:

承包方: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施工工范围详见附图及招标文件。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总价:约人民币 元(¥ 元)

一、合同包干单价及结算依据

1、土方挖运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 元/m3包干计价,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监理公司共同测量认定的开挖量计量。

2、综合单价组成:

2.1以上包干单价已含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费、临时设施费、综合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用、机械进出场费及定额规定的所有其他费用,含开挖过程中的维护、排水措施等费用,不含劳保基金。

2.2办理土方开挖外运、弃土必须的环保、排水、交通、城管的手续及其费用。

2.3现场地表障碍物,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迁移、改造手续并承担费用。

2.4根据施工需要和甲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

二、甲方对合同范围的调整

合同中明确的工程量清单包干综合单价,价格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段50%的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的7天内,由甲主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60%工程款。

3、乙方将合同中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70%给乙方。

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完成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30天内将结算资料审计完毕,并在审计完毕一月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余5%作为缺陷责任保证金,缺陷责任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

5、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开具相应的完税(项目所在地)后建安工程款发票。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费、电费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每个付款节点的工程量均需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及监理认可,并经甲方审批后按期支付。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一、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在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土方开挖顺序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后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节点不得延误。

3、如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应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二、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暂定开工日为 年 月 日(最终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2.工期提前、延误奖罚办法:

乙方应按期完工,如拖延,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 元,如提前,按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赶工费,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场。

三、工期顺延因素及处理方式

1、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1.1、工程量增加超过10% 1.2、设计变更

1.3、日降雨累计2小时。

1.4、因甲方及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1.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水灾、暴风雪、地震、战争等)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的书确认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甲方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甲方已同意。第五条、工程量计算:

1、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方量计算)。

2、工程量计算方式:

2.1 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及招标要求按实计算,由自然地坪开挖至设计标高,现场室外自然地坪标高按现场实测10M×10M方格网控制,经双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确认为准。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设计图纸;

3、招标文件;

4、合同附件;

5、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书面补充协议文件。

6、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文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第七条、工程质量

1、依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设计及甲方现场具体要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1、组织由设计单位、乙方及其他承包方参加的有关施工图纸的交底与会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等;

1.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 1.3、甲方指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

1.4、甲方应负责做好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并处理好与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5、甲方应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协助乙方负责办理各种渣土外运手续。

1.6、甲方应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备案手续及各种验收手续;

2、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2.1 对施工及生活所需要的用水、用电自行接通,并承担其费用; 2.2 对所需的临时施工办公及居住场所,乙方可向甲方或附近居民租用或自己搭建临时设施:

2.3 乙方应自行修建机械、设备的施工道路:

2.4 乙方应派遣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全面管理;

2.5 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审核;

2.6 乙方与本项目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时,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7 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如发生伤亡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费用,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使工程能正常进行;

2.8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及图纸、规范、标准以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

2.9在工程竣工后尚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丢失、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10 乙方在完成指定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后五天内,须做好退场工作。

2.11乙方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及结算工作。2.12 乙方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不规范操作引起的一切费用:

2.13乙方应提供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施工工期,机械数量及现场安全,并保证遵守执行;

2.14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价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得延误工期或降低工程完成标准;

2.15乙方应承诺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决不拖欠。

2.1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负责作好相应的资料移交,并承担移交前的现场管理责任及安全责任,管理期内的所有现场安全、防盗、防火、排水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2.17 开挖过程中,如发生排水不及时造成的场内土质软化必须换土或硬化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和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需要和维修必要提供施工专用照明、看守、围栏、高空悬挂物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应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和甲方。第十条、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长沙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周边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及场外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将有关垃圾或污染物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场地清洁;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

3.根据现场情况,乙方应提供现场必要施工通行道路。4.因乙方对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现场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应无偿修复。第十一条、图纸变更及签证

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必须及时、准确地按要求完成施工修改任务。

2、如遇到须双方现场核实的有关工程量或特殊签证项目,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核实,并由乙方在核实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目签证;甲方在收到书面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已同意。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初审后的竣工资料交甲方审核。

2、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并在验收后3 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二、工程竣工结算

1、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经现场测量核实后的方格网标高及有关设计图纸、现场签证为依据按实调整。

2、单价均套用本合同单价。(如本合同中没有的项目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乙方整理后在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移交竣工资料后30天内送交甲方。

4、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甲方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由双方签署结算确认书,逾期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结算金额。第十三条、保险

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包括第三者意外伤害)以及自身的财产,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其费用。第十四条、保修

保修期以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交接完毕为准,为期不超过3个月。如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甲方于保修期满后10 日内付清保修款。第十五条、违约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无条件承担。第十六条、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附则

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全部合同条款后自行失效。

4、本合同全部价款由甲方汇入乙方在本页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内,否则甲方须按外付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 篇五

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将___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及污水处理池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内土石方平整工程及污水池的挖土及运输。

1.2工程地点:___x有限公司

1.3工程内容:污水池的土石开挖、装车、外运及场地平整。

1.4工程承包范围:___x(常德)高科技新业园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所有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工程及污水池土石方工程。

1.5工程量:土石方工程总量约250万方。土方约95%。石方约占5%,实际验收填方方量为准(污水池按挖方为准)。

二、开放时间、竣工日期

2.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3合同工期为120天有效工作日(以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2.4在施工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雨、冰雹天气)拖延工期甲方必须签证相应的顺延。

三、工程承包内容

3.1场地平整及污水处理池的土石方开挖(不含石方的爆破)、外运及平整(不含填方碾压及污水池的挡土墙工程)。

四、工程承包价格

4.1土石方单价按填方计算20.8元/m3,污水处理池内清理土石方价格,按20.8元/方,(如遇纯石方就地协商)、(运距1公里以内),土石方运距每超过1公里单价上浮2元/m3.km,即运距大于1km小于等于2km时单价上浮4元/m3、运距大于2km小于3km时单价再上浮6元。以此类推。乙方只负责挖和运输(铺路、排水及其它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4.2以上单价含税金,不含其他任何方收取的任何费用(例如:两险一金、管理费、协调费等及其它当地村民、当地其它机构、交通、环卫、渣土、交警等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

5.1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人员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作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10天内必须成立工程项目部并搭好临建设施,同时组织调运机构设备到场。

5.2乙方机构设备到场开挖二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作进度款。

5.3每30万立方结算一次工程进度款,符合工程进度款申报条件(即完成满30万立方时)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甲方必须在乙方申报后3天内核算好工程量,5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第1次工程进度款时(即完成第1个30万立方土石方工程时),甲方按所完工程价款85%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余下15%工程款,在一期工程完成后乙方申报本期工程的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第2次30万立方按本次所完工价款的100%支付进度款,第3次工程进度款按第2次工程进度款支会方式进度款,第4次按第3次付进度款。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补足第1次所欠的工程款(即30万立方工程价款的15%)。

5.4工程结算及结算款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半个月完成审核(若半个月内未完成审核则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竣工结算金额)。审核结论下达后10天之内结算所有工程款。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6.1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6.2土石方工程竣工后平整度在甲方预定标高范围内,允许误差正负30公分内视为合格工程。

七、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乙方自检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一星期内完成验收(若甲方一星期内未组织验收则视同为工程合格)。

八、其他

8.1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场,甲方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8.2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甲方认可。

8.3乙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乙方认可。

九、帐号开立使用

甲方所有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均打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设立工程款帐户为:帐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十、甲方责任

10.1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3天前做好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好一切相关开工手续。

10.2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安装及临时设施到位。

10.3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三份及现场开挖设施到位。

10.4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10.5乙方所需要的油料、配料、炸药材料、火工材料由甲方联系流动加油车到现场(中国石化)。但化工材料的发放、回收及办理相关手续、评估、监理、监测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只提供爆破资质,按当地政府市场价格定价。

10.6甲方处理好当地邻里关第,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公民干涉、阻工、闹事损坏机械设备或阻塞道路畅通等问题所误工期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赔付给乙方。并签证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每月不超过5天,否则甲方按实际损失挖机每台每天20_元运输车辆每台每天1000元,其它机械每台每天1000元,人工每人每天200元赔付给乙方,当月付清赔款。

10.7甲方保证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如甲方不能够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则所欠工程款按当地农业银行利息的4倍计算予以赔付给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10.8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引起乙方停工造成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十项的第六条规定赔偿给乙方。

十一、乙方责任

1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图纸及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11.2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制定各项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安全生产,若因忽视安全生产教育,放松安全管理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当地民风民俗,不许以酒发疯,打架斗殴,注意生活作风。

11.3乙方进场时必须对甲方现场测量的各项数据进行复核,若乙方复核测量的数据与图纸有出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对。

十二、附属工程如挡土墙、碾压、清淤泥、抽水、安下水管不能影响乙方施工,若影响按第十项第六条规定实行。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所有工程款时合同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贵安新区思丫村群升第52块地土石方工程土石方项目承包给乙方,责、权、利分清,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贵安新区思丫村群升第52块地工程土石方平基运输项目

二.工程地点:思丫村牛落洞

三.工程内容:乙方负责土石方开挖、爆破、回填、运送到甲方指倒料场、倒料场清理碾压、沿线道路清扫等工作。

四.工程量计算:以甲乙双方测量员实际测量为准

五.工程工期:20_.7.15-20_.11.15

六.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方量,共计120万方,石方按50元/方计算,土方25元/方计算。乙方进场一周后,甲方支付20万元;乙方进场完工后,甲方支付50%;工程完工八个月后,甲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拖欠。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进度监督,掌握高程,指定乙方开挖及回填的深度。

2.工程开工后,甲方单方面要求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无法施工或由甲方赶工造成的事故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1.工程开工后,乙方中途退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程施工 中,因乙方施工不当,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和所有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本工程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 地块平基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该地块平基土石方预计 m?(以 为准),不分岩质及土方类别,执行综合价。乙方负责爆破、土石方外运至甲方指定弃渣位置(运距m内,超过 m,则由甲方另补价差 元/㎞)、场地平整(±误差300㎜)。

二、工期及质量:工期从 日计算,须在 年 月 日内完成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量。质量为合格。

三、工程承包价款及拨付:综合价 元/m?,预计总造价 万元。首付款为预计总造价的 %(即 万元),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 内支付。第二次付款为预计总造价的%(即 万元),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 内支付。付款均以银行支票转帐。

四、工程进度款及支付:进度款根据乙方当月实际施工产值的 %支付,乙方需 月 日向甲方呈报当月施工进度,经甲方审核后并于 月 日内支付进度款。

五、工程竣工及尾款支付:工程完工后,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已认同乙方所承包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之日即为竣工日。工程竣工 日内办完竣工结算并付清工程尾款。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网资料、古树、古迹或文物需保护资料,如发生并承担保护(迁移)费用。

2、提供平基高程及平基水准控制点和平基边线,并现场交点(线)。

3、现场代表: 职责与权限: 联系方式:

七、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搞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组织施工力量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向甲方呈报当月施工进度,并配合甲方搞好后续工作。

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异常,应立即报告甲方,以求得到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4、如发生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应即时与甲方联系,办理签证手续。

5、现场代表: 职责与权限: 联系方式:

八、违约与处罚: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代表(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即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损失数额%(每天)的罚款。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含进度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停工期间的一切损失,并处违约数额%(每天)的罚款;如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配合办完工程竣工结算,可视为甲方认同乙方所呈报的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并以约定之日计算违约金。

九、其他: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基础土石方施工合同 篇六

发包方:重庆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胜香江豪庭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将武胜香江豪庭工程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人工劳务承包给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多次共同协商,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武胜香江豪庭2 工程地点:武胜县城祥升大道。

第二条:承包范围:

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含武胜香江豪庭车库工程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部分外运土石方、内转土石方至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所含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年月日(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

(二)竣工日期:年月日(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

第四条:工程价款:

1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如下:

(1)独立基础: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页岩90.00元/m³(条形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砂岩200元/m³(条形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2)人工挖孔桩:土方90.00元/m3,页岩140.00元/m3,板石(需要水钻施工)280.00元/m3,土方中孤石按实际方量220.00元//m3。

安全帽等)、夜间施工加班费、加餐费、场内材料转运费及清除垃圾转运费。同时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1)人工开挖场内土方及建筑垃圾。

(2)人工开凿场内石方并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3)平基土方、石方、建筑垃圾等用人工装斗配合塔机吊装转运到甲方指定地 1

点。

(4)场内排水工作。

(5)施工用脚手架的搭拆。

(6)完成该单项工序所需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一切低值易耗品(如空压机、锹、撮箕、抽水泵、钯钩等)。

(7)完成该分项工序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费用。

(8)四川省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本单项工序应做的工作

3、零星签证计时工60.00元/工日。

4、室内取土夯实、回填元/ m³(含取土、运土、分层回填、夯实)。

6算工程量。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基础土石方工程由甲方施工员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证。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严格按施工图、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严格施工。

(三)、每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步骤进行,上一道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二)、甲方工作:

1、为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2、甲方施工员对工程进度,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服从施工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施工图、交底记要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严格要求工人按照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自检工作。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允许工人打架骂人,做到工完场清。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2、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而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并接受罚款。如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已完成金额的60%人工费(不加任何费用)结算给乙方,并清退出场。

第八条:人工费支付

本分项工程无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安全责任:

在分项工程单价中10%作为安全设施费和管理费。另签定安全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乙方借故中途停工或退场,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乙方所聘工人的工资由签约人全权负责支付。并同时承担给甲方该分项工程总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付。

2、乙方所需机具、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在甲方借用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应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支付修理费。

3、严禁将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已完成量的60%人工费(不加任何费用)结算给乙方,并清退出场。

4、乙方如因工人素质低、技术差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及文明施工等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等,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签约人全权负责。

5、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如乙方人员损失甲方公物,应照价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无故停工,每次处罚款2000元以上。

第十一条 其它:

1、工程外包工人员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严格遵守执行。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形成新的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俩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自然失效。

甲方:重庆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武胜香江豪庭3、4栋项目部

负责人:负责人:

代表:代表:

7.土石方工程联营合同 篇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等有关规定,就横琴运输土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

2、工程总量约两千万立方。

3、运距0—4.5公里。

4、清运单价:20m3.65元/车。

5、结算时间:当天运第二天下午17时前结账。

二、甲方从开工日起,对乙方的车辆进行核对,要求乙方车辆必须有保险,因在施工中如出现的人为各种交通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

三、甲方在开工后,保证乙方有足够的资源供乙方运输。

四、甲方确保乙方准时结账,现金结账。

五、甲方下达开工令后,必须在48小时乙方有20台车辆进场,甲方每天正常开工20小时以上,要求乙方每台车配备双班司机。

六、甲方确保该工程开展顺利,确保中标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工期顺利完成。乙方车辆在开工日起,每台车每天扣100元,扣2500元计25天,做为乙方车队的合同责任保证金,待施工圆满完成后,保证金三天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在施工中如遇不良天气,以及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其中也包括政府行为在内。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耽误车队施工的,超过48小时的甲方给乙方车队每台车每天补助500元。

八、在开工后车队不允许跳槽和擅自罢工而抬高价格,如出现此现象,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责令退场,并追究乙方车队原因,同时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九、在延长公里上,如超出公里按每500米加价,每延长500米加价6元,以上甲乙双方一致认同并达成此合同。

十、油价按市场价格自行加油,车队进场后食宿甲方协助安排,费用由乙方自付。

上述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俱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8.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八

发包方(甲方):山西中融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左权县鼎达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融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地方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左权县北大街西侧

3、单项工程段落划分:

(1)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及地库土石方工程。(2)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南地库。(3)3#及4#商业。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

1、工程范围: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土石方。

2、承包内容: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外运、安全文明施工等。

三、本合同双方约定从开挖之日起,合同工期12#、13#楼及地库45 天。

1、南地库及商业从开挖之日起○23-○26轴,○1-○4轴共15天。

土方开挖时间:由甲方确定起止时间,接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开始施工。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开工,并按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为段落安排顺序施工,达成下列条件之一立时顺延工期;

1、不可抗力发生时

2、设计变更,无法施工时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石方挖运单价实方23元/m³(包含风化岩),土方挖运;场内倒运10元/m³,外运15元/m³,本单价为含税价。

2、如遇石方开挖时,基底标高无法控制,如需回填时,回填部分按机械台班记取费用

3、综合单价所含工作内容:挖填土石方、装卸、平整、运输、抄平、安全文明施工、外运手续办理、机械设备进出场、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4、以上单价为石方开挖综合单价,无论实际情况有任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工程量依据现场地形及图纸并结合实际完成量结算。

五、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基底标高±100mm。

3、达到单项工程段落标准时,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代表及监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存在开挖标高尺寸不符,放坡系数不够,平整度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工程结算依据

以甲方书面核准认可的施工图及各项变更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七、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单项工程南地库及商业○23-○26轴,○1-○4轴土石方完成后,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剩余其他开挖部位待甲方通知开挖之日起全部完成后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保修金。

2、单项工程12#、13#楼及地库开挖至±0.000时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12#、13#楼开挖至底标高后,分别付至该单项工程的80%,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保修金。

3、乙方在甲方各阶段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次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需记取机械台班费用时价格另定。

八、安全文明施工

1、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能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要求给予修 复及排场,产生的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费用。

4、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城管、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

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6、乙方必须与甲方、监理人员和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协商沟通造成土石方二次倒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7、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现场管理资料以及标高控制点。

2、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擅自行事。

3、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4、负责审核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 时支付工程款。

5、土方作业时由第三方抄平放线,基础标高尺寸控制,乙方自行解决雾炮机,由甲方进行配合协调。

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并向甲方提供土石方开挖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开挖尺寸,控制标高和放坡系数,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双方确认后方可更改。

3、工程完工后,在验收中存在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力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完工后提供完整施工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双方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4、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转包。

5、已竣工工程未移交建筑总承包单位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处理。

6、如遇塌方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计入工程量。配合支护工程协调分布开挖及顺序施工。

7、乙方负责在道路接口采取保护措施,尽量避免损坏公路。

8、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要求完工,乙方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工期延长,须每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乙方工期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工程设备、工人等撤离工地。逾期撤离,视为乙方放弃相关设备等。甲方有权另派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等。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除法律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工程款结清为止自行失效。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左权县城内

签订日期:

9.土石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篇九

甲方:重庆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达成一致共识,并同意签订内部合作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23含装载、运输,土地平整治理项目。

4、工程量:。

53(税后价)。此单价的内容包含土石方爆破、开挖、装载、随机碾压、两公里内的运输;根据甲方对作业区域的划分,若运距超过两公里,则每超一公里另行按照重庆市市场价执行;本包干价的土石方比例为1:7:2或1:6:3。超出此比例按重庆市市场价执行。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壹亿肆仟柒佰万元(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开工竣工日期:

1、合同工期:(从进场日起算)。

2、年(以甲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为准)。

3、月日(如因不可抗力及下雨天原因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与业主提供的相关批复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内容和书面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施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要求和质量审定评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合格。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80%,余款20%于次月结算时付清,以此类推。

2、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所有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决算。决算款项在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所有工程款。

3、工程量的认定,以设计图纸、测绘地形图等经双方书面签字认定为据办结算。

4、在施工中由乙方提供油料、爆炸材料,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临时设施场地、水、电接至进场和施工便道等前期工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协调与施工有关的相关事宣以及协调周边关系。

(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4)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5)甲方负责施工水电到现场,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表计费。

(6)甲方负责工程款按时到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2)乙方须提供三套完整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名单及资质证明文件报甲方备案。

(3)乙方负责规范施工、安全作业。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和经济责任。

(4)乙方加强财务管理独立核算,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投保险,使施工正常进行。

(5)乙方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6)乙方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项原始施工记录和各类报表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7)乙方项目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8)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书》后,必须保证在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内组织施工人员及作业设施设备进场施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入场作业,如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后仍不能如常作业,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

(9)乙方如因甲方不按合同履约,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进场施工,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乙方合同履约金,合同继续生效。

第七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币直接转入甲方重庆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甲方出财务收据。

2、合同履约金的退还方式: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约。若一方违约,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造价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经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月进度计划

程量任务,乙方无条件完成。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月进度计划任务指标,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未能整改,甲方则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则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工资200元/人天,机械设备1500元/台班天)。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

10.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篇十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1.2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开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总日历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外运:元/m3;内转: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m3,内转按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份)

第3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0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统一着装。

10.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0.4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12条违约及处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2.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12.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12.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

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3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4条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4.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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