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

2025-01-11

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精选11篇)

1.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 篇一

“法治进校园”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来自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我是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的一名干警,接下来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远离违法犯罪,学会自我保护”这节课程。大家看下了ppt上面的这个图标,有没有哪个同学知道这是个什么机构?或者说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检察院这个名字?知不知道检察院主要与什么打交道呢?

同学们,不要搞错了,检察院可不是检查身体的。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打交道的主要一个是法律,一个是违法犯罪的人。现在,大家只要知道检察院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让违法犯罪的人得到法律的严惩,让好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而检察院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未检办,我们做的工作主要是教育挽救和感化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负责这次的法治进校园工作。而今天检察姐姐过来也是和同学们一起学习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在这节特殊的课程中有所收获。

在正式开始课程之前,我们准备了一些和法律知识相关的题目,先考考大家。知道答案的同学可以举手,谁先举手我就请谁回答并有奖品送出。【问答和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第二道题,我们这次不请举手的同学回答,而是请和今天日期一样的座位号的同学回答。

一、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我相信大家都已经有自己的微信,玩起自己的微信群聊和微信朋友圈。

下面大家看看这个案例:李某和小颖是同班同学,李某平时觉得小颖和她不合,很不喜欢小颖。同学们刚开始组建微信群,李某就一直不愿意小颖进群,不让她参加班里的聊天群,后来小颖还是进入了班上的微信群,李某又多次在微信群上对小颖进行辱骂,最后甚至发一些有损小颖形象的照片。后来,李某觉得做的这些小事没能满足自己,越发过分完全不够后果地将有损小颖的4张照片P上一些辱骂的文字发到自己的“朋友圈”里,即使小颖多次要求其删除,但李某一直不听。后小颖忍无可忍便告诉其目前并报了警。

上述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网络校园暴力行为,骂人就是侮辱他人,是不道德行为。在微信聊天群或者在自己公开的朋友圈内辱骂他人都可能触犯法律,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也规定了,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平时听到的“打群架”,也是典型的校园暴力行为,对于“打群架”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很可能会涉及法律上什么罪名呢?

法律规定一个罪名叫做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聚众斗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常见的犯罪类型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劫。

二、法律知识【解释的过程中附上案例】 下面,我要和大家分享几个法律小知识:

(一)谁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这里的同学都是不够18岁的,而且有些是不满14周岁的人,那是不是有些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因为你们很快就会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并且在我们身旁,我们办过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只增不减。

(二)不良行为有哪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三)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请各位同学自我检查自己是否有上述所说的不良行为,甚至是严重不良行为。如有,则要尽快改正。我们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一般规律是: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

(四)什么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简单的说,犯罪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偷东西、打架、抢劫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五)什么是共同犯罪?

我们国家法律还有一个概念叫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①二人以上;②共同故意;③均构成犯罪。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拉帮结派,和“哥们”讲义气。如果你知道别人要去打人或者实施其他犯罪(偷/抢/贩毒……),你参与其中,加油助威,提供犯罪工具,那么对别人造成的危害后果,你也是要负责任的。也就是法律不单单惩罚那些真正拳打脚踢的人,也惩罚在一旁助威帮助的人。

(六)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规定的惩罚,重则判刑关进监狱,或关进入拘留所受到行政拘留,轻则也要对你自己做过的事进行赔偿、恢复原状。

2.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 篇二

近年来, 我省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对青少年学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使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由海南省普法办主办、省司法厅创作的“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 就是专业单位出手进行法治文化传播的一次大胆尝试。巡演以一台情景剧组合的“特色普法”舞台表演, 采用创新普法载体, 丰富普法内容, 寓教于乐地将发生在青少年身边, 密切反映他们学习、生活、家庭中的典型案例为原型创作的内容, 通过强烈的剧情冲突和矛盾吸引与感染观众, 以触目惊心的画面展示了青少年教育中突出的现象和问题, 使广大青少年在观赏的气氛中学法、在互动中学法、从现实中学法, 成为了海南省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头戏。演出200多场, 海南省内约有40多万中 (职教) 学生观看了演出, 起到了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和法治观念教育启发和法治文化传播作用。

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一抹亮色

一直以来, 如何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海南省“六五”普法活动的特色招牌, “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的演出就像海南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一抹亮色, 博得了教育系统和各界的关注和赞许。

毋庸讳言, 在当下的现实生活中, 无论是干部、群众, 还是在校师生, 不懂法、不尊法, 以身试法、知法犯法, 视法律为儿戏, 藐视、践踏法律的各种现象和行动并非鲜见。只有采取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不断强化法治意识, 从小形成遵守法律法规的基本价值, 使之成为学生内心的崇高坚守, 才能使青少年在生活、学习、成长中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形成个体的“自觉”。无疑, “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的演出, 对我省法治文化的有效传播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什么是法治文化?所谓文化即是人化, 是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方式和习惯, 那是得到一个民族认同的标识和符号, 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而法治文化则是将法律内容内化于心的尊法生活、外化于行的守法举止。从小养成尊重法律的基本价值的一种内心的崇尚坚守, 进而在生活和学习成长中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形成“自律”, 只有突出法治阵地和载体的建设, 才会达到效果, 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应该说“主力在各界、引导在政府、供给在专业人士、普及在学校”。“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的演出, 全剧含8个小剧目, 演出时长约90分钟, 自2013年推出以来, 以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具有丰富的感染力得到了在校学生的普遍欢迎, 使广大中小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感受到了学法、讲法、用法的重要性, 有效地普及了法律知识。

只有适合的法育, 才会取得成效

“不要去!”、“打架会坐牢的!”舞台上正在上演的情景剧《阿海的哥们》让台下观众的心都揪起来了。阿海讲哥儿们义气, 硬是要去为好弟兄打抱不平, 不分青红皂白地要与“对手”争个高低, 于是, 看急了的观众发出一片劝阻声。

青少年, 正处在一个尴尬的年龄段, 既有对未知世界的好奇渴望, 又有涉世未深的懵懂稚嫩, 本身“血气方刚”, 原应“戒之在斗”, 但总是有青春的浮躁冲动, 往往容易为了讲义气参与打架斗殴, 当舞台上的中学生犹豫是否去帮哥们儿打架时, 观众席里情不自禁地发出了劝阻的声音, “不要去!”、“打架会坐牢!”, 《阿海的哥们》就是利用少年爱冲动, 把阿海拖进打架斗殴酿悲剧、共同犯罪后悔晚矣的泥潭的。

由海南省司法厅警官艺术团编排的这场以普法教育为核心的巡演由8个情景剧《阿海的哥儿们》、《力度教育》、《梦幻网吧》、《毒魔》、《迷失》、《阿丽的生日》、《我想有个家》和《家访》组成。剧中角色原型均产生于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的现实案例, 涉及学生逃课、辍学、早恋、忤逆、斗殴、偷窃等问题。将这些发生在学生和家长身边的事进行艺术加工和创造处理后展演, 旨在引发学生和家长, 以及教育工作者的警醒和反思:家长和老师不能因忙而疏于关注孩子行为, 要关注孩子日常交往什么人、有没有按时上下学、会不会常翘课打游戏;要防范孩子结交有不良行为的人, 沉溺于网络游戏中不能自制, 时常撒谎、偷盗等。警官艺术团演员们的精彩表演给观众带来了极大的震撼, 情景剧故事深深地吸引了在场的每一位师生和家长, 现场时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十几岁正是孩子学习读书、无忧无虑的年龄, 在学校有老师的关怀, 在家里有父母的疼爱, 但是父母离异让孩子的性格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家人的生活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快乐, 孩子也从抽烟、喝酒、逃学旷课渐渐沾染上高利贷、吸毒, 无人监管的孩子身后跟上了《甩不掉的幽灵》;《力度教育》讲述儿子因学习成绩不好就被父母挥起拳头又打又骂赶出家门, 把儿子间接推进网吧, 最后导致儿子偷窃抢夺走上犯罪道路;《家访》讲的是父母忙于做生意, 一味溺爱, 父亲连儿子已经读高中了都不知道;离异的父母互相推脱孩子的养育责任, 泪流满面的儿子喊出《我想有个家》的心声;爷爷无止境地溺爱, 不惜代价满足《阿丽的生日》, 令孩子自私任性, 最终走上盗窃道路;为了调查女儿的早恋, 妈妈偷看日记、翻看微信, 以“为了你好”的名义侵犯隐私, 一家人《迷失》在青春期教育的难题中;父母一心忙于工作, 对孩子不管不顾, 发现孩子早恋时想用暴力干涉, 致使孩子离家出走, 这样的情形, 在200多场巡演中, 每次都会出现, 一幕幕以真实案例为原型的普法情景剧让广大观众为之动容。

让法治的清风吹进青少年的心怀

对于青少年而言, 法律知识浩瀚如海, 法律条文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揽收于怀。因此, 当下对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是要围绕培养信法、守法、知法、用法、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合格公民这一目标开展。在法律知识的体系中进行内容的精心筛选和有系统的安排。有些核心理念和基本常识需要安排在青少年学习、生活的不同年龄和学段重复强化和加深。青少年熟悉和了解法律知识是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方面, 却不是全部。而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意识的培养, 不是靠说教来完成的。而且, 单纯让孩子背诵“条款”, 不如采取直观教育更有效。观看了演出, 学生能够亲身体会到, 他的权利应得到怎样保护, 以及他在享受权利的同时, 应当遵守怎样的规则, 承担怎样的责任。学生作为学校、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的人身权利, 以及诸多权利应得到切实的保障。

万宁市第二中学的蔡沙沙同学看完演出后深有感悟:“每一个小品都让我们从中感悟到一些东西, 体现了要演绎的价值, 发自肺腑地说, 这将会是感触很深、无法忘却的演出。”

每场巡演的现场, 均有法律专家直面学生答疑解惑。专家王婷认为:孩子之所以有不良行为, 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究其根源在于家长和学校没有给予他们适时、恰当的教育与引导, 特别是在孩子处于青春期的时候。她指出:“每场演出后与学生互动的均是孩子们充满迷惑, 或感觉在生活和学习中最缺失的内容。”、“在孩子的成长中, 知礼守法很重要!一旦犯法, 一切归零, 所谓一百减一等于零。”、“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 要与孩子平等相待, 多交流、多沟通, 引导他们健康、快乐成长。”这些点拨和指导直达观众的心灵, 引发大家的共鸣。

巡演互动期间, 常有家长踊跃表达观感:做家长的, 也是从青少年走过来的, 但时常忘记当年自己最讨厌父母采取高压或暴力“教育”, 好想与爸妈说说“真正”心里话。可如今自己当了家长, 竟重蹈覆辙, 还以各种理由“忘记”多陪陪孩子;有时竟不知如何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在场的专家也举一反三地对家长的问题给予解答, 一场演出, 不仅加深了受众对法治文化内容的理解, 强化了众人对遵纪守法理念的认同, 也达到了形成法治氛围、传播法治文化的效果。

让法治之花在心中长开常艳

法治教育是个大系统, “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 任何一方出现缺失都可能造成法治教育的“短板”出现。要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 把法律的约束力量、底线意识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和提升精神紧密结合, 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 牢固树立规则意识, 诚信观念, 契约精神尊重公序民俗, 实现法治的育人功能, 就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青少年在整个法治教育中是“重点人群”, 也是普法教育的“短板”。怎么补齐“短板”, 让青少年法治教育更有针对性, 海南省司法厅将法治教育融入“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活动做了很好的尝试和探索。

2.坚持施教与乐, 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趣味性。通过法治情景剧的形式, 有感染力地再现了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 会带给学生真实的、感同身受的警示, 防患于未然。

3.坚持常抓不懈, 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持久性。巡演不断更新完善演出内容、编排创新方法和手段, 形成传统与现代相呼应的立体交叉宣传体系。这方面还可以开发利用动漫、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做好青少年普法工作,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为建设法治中国夯实基础。

4.坚持多向互动、多措并举相结合, 突出普法的渗透性。“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逐渐形成了每场演出都设置互动环节, 在运用艺术渲染的同时, 辅以主持人, 或法治工作者, 或心理专业人士同观众互动, 法律专家当场释疑解惑、现场指导师生或家长的情节。实践证明, 现场互动是营造现身说法浓郁氛围的好方式。

总之, 法治教育应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 注重知行统一, 坚持落细落小落头, 以法治事件, 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 注重内容的鲜活, 注重学生思辨互动、创新形式, 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坚持开展分对象、按要求、有层次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 将法律与道德建设相融合, 成为海南普法的特色品牌, 青少年观众反应热烈, 往往是“演一场, 教育一片”, 使我省青少年普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海南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双双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3.校园反欺凌指南 篇三

Walk away from a bully and tell an adult. It's OK to be scared and ask for help.

Don't look down when a bully says something. Stand tall and look into the bully's eyes.

Take a moment to calm down before responding to a bully. It's tough to think straight, and recall the stock1)responses you've practised with your parents, if you're in panic mode.

Speak clearly without provoking the aggressor. Say, "I want you to stop teasing me." Then walk away.

Use your best poker face2). The less scared or affected you look, the less the bully will do.

Get between a bully and his/her target. Go stand beside a child who is being bullied. Turn him/her away from the bully, and walk with him/her towards an adult.

Avoid being alone with a bully. Bullying usually happens where adults are not present, so you should avoid empty hallways, bathrooms or areas of the playground with bad sightlines to an adult. Try to sit near the front of the bus, stand near an adult when it is time to line up3), and be near the cafeteria supervisors at lunch time.

欺凌是一个令人悲哀的事实,已经对许多孩子造成了影响。更让人忧心的是,欺凌很可能会导致更加令人沮丧的后果,如自尊心变弱、学业成绩差劲,更糟糕的是,还可能会导致一些孩子自杀。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反欺凌指南。

从欺凌者身边走开,将此事告诉大人。感到害怕并寻求帮助这很正常。

欺凌者在说话时,不要向下看,要挺直身板,直视欺凌者的眼睛。

在回应欺凌者之前,花一点时间冷静下来。要做到头脑清楚地思考是很难,假如你很害怕,就回忆一下你和父母练习过的那些老套回应。

说话要清晰,不要激怒欺凌者。可以说:“我想请你不要再取笑我了。”然后走开。

尽全力做到面无表情。你看起来越不害怕或越不受影响,欺凌者的欺凌行为就会越少。

挡在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之间,与正被欺凌的孩子站在一起,带他/她转身离开欺凌者,并与他/她一起走向一个大人。

避免与欺凌者单独相处。欺凌行为往往发生在大人不在场的时候,因此大家应该尽量避开空无一人的走廊、卫生间或操场上大人不太能看到的区域。尽量坐在校车上靠前排的地方,需要排队时站在大人附近,吃午饭时坐在餐厅管理员的附近。

What's More

Anti-bullying Day 反欺凌日

1. 你知道吗?每年的5月4日不仅是我们的青年节,也是很多国家的反欺凌日,也叫粉红衣日。

Anti-bullying Day (or Pink Shirt Day) is a day when people wear a pink shirt to symbolize a stand against bullying, an idea that originated in Canada. It is celebrated on various dates around the world. In 2012, the United Nations declared the official day to be May 4, which is recognized by over 25 countries worldwide,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and the United Kingdom.

2. 反欺凌日是怎样发起的?为什么又叫粉红衣日呢?

The original event was organized by David Shepherd and Travis Price of Canada, who in 2007 bought and distributed 50 pink shirts after male ninth grade student Charles McNeill was bullied for wearing a pink shirt during the first day of school.

Anti-bullying Quotes 反欺凌语录

"When people hurt you over and over, think of them like sandpaper (砂纸). They may scratch and hurt you a bit, but in the end, you end up polished and they end up useless."

—Chris Colfer (美国演员、歌手、编剧、作家)

"The common mistake that bullies make is assuming that because someone is nice that he or she is weak. Those traits (特点)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each other. In fact, it takes considerable strength and character to be a good person."

—Mary Elizabeth Williams (美国作家、评论家)

"All I wanted to do was go back inside to the library and read a book. I used to spend all my time reading books. It was safe. Nobody ever was hurt or teased or looked stupid while reading books."

—Kathryn Magendie (美国作家、编辑)

"Never be bullied into silence. Never allow yourself to be made a victim. Accept no one's definition of your life, but define yourself."

—Tim Fields (英国反欺凌活动家)

1.stock [st?k] adj. (回答、说法或做事方式)老一套的,陈腐的

2.poker face: 面无表情

4.观《法治进校园》直播心得 篇四

许庄小学 耿飞

今天,同学们在市检察院、东区教育局的安排下,观看了市检察院组织的法治进校园直播。时间虽短,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重在法制教育。

我体会到了法制教育在学科教育中所占的分量将越来越重,也要求我们教师对此应高度的重视。同时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当今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明白了教师不仅教书,还要育人的道理。通过培训,使我懂得了法制教育进课堂,是以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学科中固有的教学内容、教育契机和教学便利,在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而又适度地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以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在教学活动中如果能恰当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制素养,还可以增强学科知识与社会、法制三者的联系,促进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

通过培训,我还学到了如何在法制教育进课堂方法,就是“尊重教学、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的原则;还有渗透法制教育要“创设适当的情景,要找准切入点,频率不要过高”等等;再有,法制教育进课堂,在方法上要有明确的要求,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只要坚持这些原则,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主动、快乐的学习过程,甚至于有时是在学生不知不觉中,即已完成法制教育的任务,既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也不会增加学生的心理负担,更不会伤害学科本身。

5.法治进学校校园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篇五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法治进学校”工作深入发展。

我校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始终坚持“四个落实”,做到“三个到位”。

坚持“四个落实”。一是机构落实: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书记及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和法治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法治进学校”领导小组,形成了一个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管理体系。二是人员落实:配齐配强三支工作人员队伍,即以校长、法制副校长为组长的领导队伍;以法治教育兼职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辅导人员队伍;以德育处、团队和班主任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施教人员队伍,各工作队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健全。三是责任落实: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目标责任制实施范围,和学校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总结,形成既有齐抓共管,又有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四是制度落实:学校制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并与全体老师签订,强化全体教师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提高教师依法执教能力。

做到“三个到位”。首先是认识到位:将法治教育与教师政治学习有机结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范围。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聘请领导和专家作辅导讲座、组织课题研讨、布置自学任务、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以《五五普法教师读本》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提高教师依法治校的认识和依法执教的水平。其次是工作到位: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阶段工作计划,保证法治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真正落实;定期总结表彰,强化工作激励机制。第三是资料管理到位:我们将建立学校法治教育专项资料,收集包括上级文件、校内各项工作材料在内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和计算机教学软件资料,实施规范化管理,对问题学生专门建立个人档案,实行追踪管理,努力做到分类科学、记载详实、装订规范。建立教师法治教育档案,加强对教师学法用法的指导管理。

二、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我校结合自身特点,分别从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个层面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一)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学校领导带头学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参加普法学习不少于规定学时。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教育法》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校行政执法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和校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利用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的法规基本知识,强化法制观念,熟悉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

(二)着重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我校充分认识法治教育对学生的重要作用,并扎实有效地展开法治教育,从而有效地限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一是行为规范教育。本年度我校法制教育以新修订的《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以“学规范、争五好”为养成教育主题,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广播站、学校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纪律、放学排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和学校橱窗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来校作法制、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讲座,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通过黑板报评比、国旗下的讲话和主题班队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同学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在校内形成了弘扬法治精神的强大舆论氛围。四是组织学生到政法单位观摩学习和旁听庭审现场;充分发挥县看守所作为青少年警示教育、法制教育基地的功能,通过“警钟长鸣”图文讲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知识竞赛以题释法、走进看守所听失足少年现身说法等新颖活泼的法治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在守法护法行动中健康成长。五是学校特别重视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每学期初,我们都要对学校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排摸,确立需要帮教学生名单,建好帮教记录。对帮教学生进行重点跟踪,密切关注其校内、校外行为,并对其行为进行指导,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对他们的转化工作,确保无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6.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 篇六

本该是“天真无邪”“花样年华”的未成年人,他们却以欺凌方式改写了跟“恰同学少年”应有的人际交往关系。需要思考的是:究竟是什么使得他们的心灵发生扭曲,如何解决当下日益严重的校园欺凌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人性出发,来探讨如何抑制和消除校园欺凌。

一、校园欺凌源自人性之恶

人性问题十分复杂,人性善或人性恶的观点都有学理依据。在学校教育活动中需要对人性之恶有一定的认识,并保持一定的警惕,针对人性之恶需要发挥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威慑作用。人性的善恶一直是纷争的话题,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但荀子认为“人之性恶明矣”。应该说,人的本性究竟如何,其实都只是思想家们的假设。人的成长受环境的影响,行善作恶的行为不仅与人的本性有关,也与人生活的环境、受到的教育影响有关。如果从校园欺凌现象去追问人性的源头,不能不承认人性中有恶的成分,尽管不能夸大这一恶的性质,但也不能否认人性有恶的一面。

《荀子·性恶》中对人性的恶有过严密的阐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在荀子看来,人的本性是恶的,人的善良行为是人努力改造恶的结果。因此,社会一定需要教育教化,才有和谐的秩序,最终走向安定太平。荀子认定人性恶的论证思路也是从社会乱象回溯到人性的源头。人源自动物,在某些方面依然保存着动物的兽性。但是,人毕竟不同于动物,人还有理性的一面,还有良知、良心和良能,还有人道、人文的一面。从人类的历史来看,人性的善在不断地抑制恶,总体而言,人类是朝着文明的方向在前行。但在进步的过程中,人性的恶总是会冲动性地显露出来,校园欺凌就是人性之恶在特定条件下爆发的表现。

二、学校教育亟待加强对人性的认识

从一定程度讲,校园欺凌是学校教育忽视人性、忽视让学生认识人性的必然结果。学校教育应该发挥“善者伪”的教育功能,即通过教育,导引学生走向至善境界。但是如何达成这样的目标,无论是在教育理论层面还是在教育实践层面都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在实践层面,无论是学校的培养目标还是课程内容,无论是教学活动还是德育工作,都缺乏人性论的内容。教育者组织的很多教育活动都预设了追求善的目标,也催生了学生善的行为效果,但是,追求善的目标,需要以认识人性为起点。在教育理论层面,就笔者视野所及,还没有哪一本教育学教材关涉人性问题,在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领域,也几乎无人提及培养学生认识人性问题的能力。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没有人思考教育与人性的关系,事实上,2009年的教育基本理论年会主题就是“教育与人性”。因此,从整体上看,教育活动的展开似乎知道向哪里去,但却不知道从哪里来,不清楚教育的人性起点是什么;若说教育有人性的起点,那人们也是无意识地把人性善作为起点。

从人性的观点看,人之所以需要教育,正是因为人性中存在恶的“基因”。但在强调人性善的社会里,因为对人性恶缺乏基本的共识,导致向善教育的简单化,具体表现有:第一,提倡助人为乐的精神,鼓励学生做好事,鼓励学生团结合作,这有积极的教育意义,但是这种向善教育模式也有消极影响,偶尔无私奉献不难,难的是持续地无私奉献;团结合作是好事,怎么团结合作却是难事。这都涉及人与人的交往、关涉人性的善恶问题。第二,用敌我二分的标准对人群划界,鼓励学生区别性地对待,这同样关涉人性善恶问题。用某种特定的标准把历史与现实中的人群分为敌人与朋友,把某些人设定为自己的朋友,把另外一些人设定为自己的敌人。这样的二元划界思维长期影响着学生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学生就会在校园群体生活中无意识地把与自己利益一致的人视为朋友,与自己利益有冲突的人视为敌人。由此对自己的朋友采取向善的方式,对自己的对手采取残酷、残忍的方式。校园欺凌就是这种二元划界的思维方式发展到极端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者一方面意识不到自己人性之恶的膨胀和丑陋,同时又有意或无意地扩大对所谓“敌手”的恶意;一方面在自己的朋友圈里表现得很有善意和仗义,但同时会采取欺凌的方式对付对手或者竞争者。在事态有利于自己的情势下,欺凌者就凭借自己或群体的势力肆意欺凌所谓的对手。因此,我们不能不说,校园欺凌现象的产生与教育忽视人性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过于宽松的惩戒难以对人性之恶产生威慑力

校园欺凌者理应受到相应的惩戒,只有这些惩戒产生相当强的威慑力才能抑制校园欺凌现象的蔓延。现代文明的惩戒方式主要表现在经济层面和行动限制上。在经济层面上的惩戒,是赔偿受害者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损失,以及赔偿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在身体层面,惩戒不伤害身体,这也是学校中惩戒与体罚的本质区别所在。身体上的惩戒主要是限制欺凌者的自由。就惩罚的严厉程度而言,分为学校内部的纪律惩戒与社会法律层面的惩戒。当下处理校园欺凌的惩戒标准失之于宽松。首先,对校园欺凌认定的标准过高,如果受害者没有出现严重的皮肉之伤,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学生之间的普通纠纷,而不会被认定是严重的人身伤害事件。其次,惩戒的力度过小,与欧美国家的严厉程度相比,我们在这方面的惩戒力度有相当大的差距。再次,对欺凌者的隐私保护过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不进行公开审判,以免影响他们日后的生活,这有一定的人道性,但客观上也削弱了惩戒的威慑力。最后,学校内部的惩戒往往形同虚设,没有具体细化条款,缺乏专业人员的监督执行,等等。此外,欺凌者之所以敢欺凌弱者,不仅仅是因欺凌者本人强势或者同伴群体强势,被欺凌者受“家丑不可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等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不想声张,导致欺凌者的后续行为更加有恃无恐。

四、消解校园欺凌的基本思路

面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日益蔓延,当下开展的专项整治应该会取得一定的抑制效果,但是校园欺凌的隐秘性、复杂性决定了整治的艰巨性、艰难性,因此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抑制和消减校园欺凌现象的努力应该具有持续性,通过校内外多种力量的整合来控制和减少校园欺凌现象。

1. 学校教育者应该帮助学生认识到人性的复杂性

人性既有善,也有恶,人性之恶随时都可能被激发出来。教育者要通过教育活动让学生认识到人性之复杂,通过多样的教育活动,让学生认识到人性恶的丑陋与可能引发的后果。当然,与此同时,也要引导学生认识人性的善,让学生相信人性之善的力量非常强大,足以抵制人性之恶。教育者可以组织学生观察校园中反映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各种表现,收集相关资料,把对人性的认识结合到课堂教学、学科教学之中,在班会主题和其他各种学生工作中,让学生认识人性的复杂,学会理性认识自我,正确处理人际冲突,获取人际交往的智慧,保持对校园欺凌的敏感性。

2. 教师应掌握识别欺凌的标准和惩戒的规则

确认校园欺凌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惩处欺凌者需要有相应的惩戒规则,为此,学校负责人和教师需要掌握识别欺凌的标准和惩戒的规则。比如,美国校长在收到欺凌报告后必须马上启动调查,调查期间必须给受欺凌的学生配备心理专家进行疏导。事实上,校园欺凌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可以做一定的预防工作,学校可配置专门的岗位,负责人需要提升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的专业知识,能从学生群体的行为、现象中观察到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已有学者提出处理校园欺凌的基本原则,比如,加强道德教育,加强普法教育,尊重学生、尊重差生、一碗水端平,开设心理咨询,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开展安全教育,进行生活指导教育等等,作为原则,这些想法无疑具有合理性和启示性,但我们更期待实践取向的操作策略和权责清晰前提下的责任分割。

学校教师要用“校园欺凌预警标准”来识别学生的欺凌,及时干预学生的行为偏差;学校可建立匿名报告系统,鼓励学生及时报告欺凌现象,并将之录入欺凌报告系统;校园内安装摄像头,校园内的各类活动尽可能可视化、公共化,减少校园观察的死角;构建受欺凌者的庇护所,开设相关的反欺凌课程,训练受欺凌者应对欺凌的能力与方法策略,培养学生作为旁观者的责任意识。在教育活动中采用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与学生探讨欺凌问题,举办以反欺凌为主题的班会,在校园营造一种反欺凌的文化氛围。此外,还可发起反欺凌的主题讨论,组织省市的反欺凌同盟,设置反欺凌电话热线、反欺凌投诉箱、反欺凌网站、反欺凌云平台等,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挤压欺凌者的行为空间和舆论空间。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之后,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来处置。比如,依照挪威的经验,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首先,当受害者首次遭遇欺凌时,学校立即确定干预的基本方案。随后心理教师跟进,确保被欺凌者的心理及时得到抚慰,并传授应对欺凌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同时保护受害者的隐私;为了惩戒欺凌者,校方应尽快联系欺凌者、受欺凌者以及双方家长,调查欺凌事件的真相。其次,学校通过强化学校反欺凌的态度,严格依照规则惩戒欺凌者。教师先和每一个欺凌者单独会谈,然后和所有的欺凌者共同座谈,同时家长也被告知参与会谈。谈话应在短期内连续进行,以避免欺凌者之间互相串通,从而影响干预效果。再次,视严重情况给予欺凌者惩戒。最后,教师召开反欺凌座谈会,通过反复强化以终止学生的欺凌行为。如果时机成熟,再安排1-2次调解,通过第三方介入,双方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建设性的终止欺凌协议。

3. 国家法律加大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惩戒力度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

校园欺凌行为中,施暴者往往是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践踏他人的尊严,侵害他人的权益。依法惩罚人性之恶的外显行为,会对人性之恶有抑制作用。从国际比较看,很多国家(地区)针对校园欺凌行为都采取了法律手段,有的国家(地区)还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美国50个州都有了反校园欺凌立法,对校园欺凌采取零容忍态度,所有参与者包括围观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世界上较有成效的反欺凌法案有西班牙的“玉梭鱼法案”、美国的“坚定立场,伸出援手:向欺凌宣战法案”、我国香港地区的“缔造和谐校园法案”等。挪威以反欺凌成效享誉世界,这跟挪威强力实施“欧维斯反欺凌三级(学校、班级、个体)干预法案”和“零容忍法案”密切相关。

我国没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然而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这些法律对校园欺凌者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也有人误以为没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就不能依法惩戒欺凌者,还有人为欺凌者开脱,说他们不懂法。这些误解和误导客观上弱化了法律的惩戒力度,使得作为受害者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一点在依法处置校园欺凌案件时特别明显。比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但这些人道化的条款很有可能被欺凌者误读,以致他们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

美国在刑法上对实施暴力欺凌的犯罪主体判刑很重,他们会更加偏重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即使被害人可能伤得很轻,但被告人会因为主观恶性大而获重判。类似的案件,在我国大多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的量刑主要是以被害人的伤残程度来确定,而且这个伤残鉴定是在治疗之后,而不是在治疗之前。如果说教育是以文化的软力量来抵挡人性之恶,弘扬人性之善,那么法律则应以刚性的硬力量制服人性之恶。法律惩戒的威慑力越大,教育的影响力就越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消除校园欺凌,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并依法落实处罚力度,提高法律惩处的威慑力。

4. 社会成员保持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敏感性以督促校园欺凌事件真相的及时公布

校园欺凌事件引发关注既有内源性的动力,如社会对人权的日益重视,也有外在的条件,如发达的网络媒体。2011年,日本出现第三次校园欺凌问题讨论热潮,起因于大津市某中学一男生因遭受欺凌而自杀。人们对学校和教师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的态度和行为深感震惊。当事学校及地方教育委员会在最初阶段极力逃避责任,声称并未发觉存在欺凌事态,该生自杀行为与校园欺凌无因果关系,并与家长签约,要求家长不得向外界透露信息。但在社会舆论和有关证据面前,学校被迫承认存在欺凌事实,但不承认自杀与欺凌之间有因果关系。2012年,“第三方调查委员会”调查后认为,自杀的直接原因为遭受欺凌。[3]大津欺凌事件折射出当事学校存在遮丑倾向,不愿公布事件真相。我国的学校管理者通常也是本能地希望欺凌事件在学校内部“和谐”解决。有的学校对受害者报警、通过司法程序来追究欺凌者的违法犯罪责任表示出“无奈”态度,反映出学校对欺凌的恶劣性质与危害缺乏理性认识。学校管理者对公布真相的轻视态度、认识偏差和消极应对,客观上起到了对欺凌者庇护、纵容的作用。

以2016年5月16日山东日照市公布的《五莲县教育局关于街头初中一学生打骂同学调查处理情况的说明》为例,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校园欺凌事件公布真相的难度。五莲县教育局的整个说明不足500字,涉及事件真相的话语仅仅是:“事情发生在5月6日早饭后,当事学生因被同学起外号、怀疑同学向老师打小报告等产生不满,遂发生打骂现象。”然而从1分33秒的视频中显示:除了身穿校服的男生多次对穿黑色衣服的同学进行打骂外,还有其他学生对挨打学生进行打骂起哄,现场还有多名学生围观。当事双方也许都不希望公布真相,但是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领导有提供真相的义务与责任。这些真相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结局;当事人的班级和学校以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态度和认识;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的时间和地点、调查过程和结果;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以及家庭教育。特别是欺凌过程中的细节要作为重点加以调查;口头的、书面的文字资料和录音录像等要妥善保存。真相的调查和真相资料的保存,不仅为处理欺凌者和处罚学校管理者提供依据,而且也为研究者提供详尽的资料。最为重要的是,真相本身就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立此存照,欺凌者以后若再欺凌他人就要加重处罚。所以公布和保存真相资料既具有教育意义,也具有威慑力量。因此,对校园事件的处理需要有硬性规定:校园欺凌事件真相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相关资料要保存在区县教育局的档案馆并规定哪些人可以查阅这些资料。此外,教育部门还需要按照年度统计校园欺凌事件,并把统计结果公布出来。

5. 创建校园欺凌事件的案例库和数据库以促进专业性研究活动的展开

校园欺凌事件的解决需要通过专业研究去探讨欺凌发生的原因,需要专业人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美国学校在孩子5岁刚入学起就会开展反校园欺凌教育,除直接暴力行为外,教师还教育学生认知一些属于间接欺凌的“冷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攻击(辱骂、嘲笑、威胁)、群体孤立等。2011年日本大津校园欺凌事件直接推动了《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的公布,通过立法强化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成为社会共识。这些举措都与专业工作者细致深人的研究密切相关。然而,我国目前尚无校园欺凌事件的案例库和数据库建设的规划。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之后展开真相调查,随后推动管理制度的改进和法律条款的颁布,这是减少和消除欺凌事件重复性发生的基本路线图。这个路线图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质量的专业研究。真相调查本身也是专业研究的有机部分。日本大津校园欺凌事件调查委员会为揭露真相所展开的调查,不仅揭示了欺凌事件发送的过程和原因,也呈现了教育行政、学校领导和教师未尽的责任。1982年,挪威相继发生了三起被欺凌儿童自杀事件。以此为契机,挪威政府和学者开始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挪威反校园欺凌研究由此展开。为了干预学校欺凌,挪威构建了国家层面的反欺凌体系,凭借反欺凌宣言的引领,斯塔万格大学行为研究中心发布了“零容忍方案”,依据社会心理学理论,凭借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立体干预,有效地遏制和干预了学校的欺凌现状。[4]我国反校园欺凌研究的当务之急是发现我国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划校园欺凌事件案例库的建设,从而制定并实施本土化的校园欺凌行为预防和干预计划。

参考文献

[1]孙临美,林玲.儿童校园欺凌问题的现状、归因及对策[J].校园心理,2009(3).

[2]张春铭.近半数留守儿童表示被欺负过[N].中国教育报,2014-12.01.

[3]陶建国.日本校园欺凌法制研究[J].日本问题研究,2015(2).

7.校园欺凌现象及其防治 篇七

一、校园欺凌的特点与趋势

1.日益低龄化

据山东师范大学张文新教授的调研显示,目前,校园欺凌事件的高发阶段已由初高中,逐渐转向小学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小学阶段,儿童受欺负的比例随着年级的增长,从二年级的25.1%逐步下降到六年级的17.5%;而到初中三年级则进一步下降到10.4%。

2.日益扩大化

一是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年龄区间的扩大。二是涉及人数不断上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总量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校园欺凌问题。近几年的调查报道表明,这一比例还在持续扩大中。三是单一欺凌事件中欺凌者的人数有所增加。近年来,校园欺凌的形式多以群体性欺凌发生,往往是数名欺凌者对被欺凌者进行侵害。实施欺凌的人员除与被欺凌者有直接矛盾冲突外,有时还包括一些无关人员。

3.日益严重化

校园欺凌的程度日益严重化主要体现在欺凌的手段和造成的后果上。近些年,被各种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有所增加。侵害被欺凌者的手段已经不再止于简单的言语侮辱或轻度的肢体冲突,手段愈加凶残、程度不断加重,如:下跪、掌掴、殴打、喝尿等,还出现了拍摄被欺负者的裸体照片或视频上传至网络,甚至还有轮奸事件的发生。

欺凌手段的加重,随之带来的是对被欺凌者更大的伤害。首先是身体上的伤害,很多人遭到了欺凌者长时间殴打,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严重的导致器官损毁被摘除,甚至危及生命。其次是心理上的创伤,相比于身体,心理上的伤害往往更加长久,并且不易察觉,还会影响到受欺凌者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质量。经常受欺负会导致出现以下后果: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损害;注意力分散、学习成绩下滑;因害怕受欺负而不愿上学、对学校失去兴趣甚至逃学;出现情绪抑郁、焦虑等相关症状,如头痛、胃痛、失眠、做噩梦,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自杀。

二、防治校园欺凌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在校园欺凌的早期干预中,中国一些传统的观念和做法其实是十分可取的。我们不必对孩子之间发生的轻度攻击行为和冲突事件太过大惊小怪,因为通常它和成人世界的欺侮现象有着质的差别。对此,既不能轻视,也无须把它当作洪水猛兽,过分夸大。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处理问题的方式

教师在看待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不要急于对事件定性,并采取单一、片面的手段加以处置。要尽量详细了解事件的经过和欺凌背后学生的心理状态。同时,要致力于淡化卷入人际冲突学生的“欺侮”和“受欺侮”意识。有时候,孩子本身对事情的严重性并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反而是教师的强调增加了他们的敏感性。通常,教师有意无意间树立的一些反面“榜样”,会对学生产生负面的引导作用。

教师要创设情境,把学生之间发生的攻击和冲突事件转化为教育学生的契机,强化学生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意识和能力。可以通过设计冲突情境,引导学生围绕情境问题进行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通过交流、表演、讨论,启发学生去感知和理解同伴的真实目的、需要和情感。比如说,有的男同学会经常拽某女同学的头发,或者故意触碰某女同学,如果这位女生能够意识到他很有可能是在向自己示好,或只是为了引起自己的注意,那么,她就会体谅对方,不把这种招惹简单地理解为“欺侮”。教师可有意识地让学生获得最直接的交往体验,比如动员组织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打扫卫生、学习功课,适应学校集体生活。这样的体验不仅是为了培养学生助人为乐的风气,也是为了消除高年级学生欺负低年级学生的现象。因为高年级学生“欺侮”小同学,有时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力量,寻求一种心理优势。在帮助低年级同学的过程中,他们一旦体验到身为哥哥或姐姐的权威感、力量感和自豪感,就会逐渐放弃“攻击”“欺侮”等做法。

2.改善不良的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尤其是同辈关系的恶化,是校园欺凌的一大隐患。要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同伴之间相互谅解、互助友爱、和谐共处。具体而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学会关心。人与人之间,差异是表面的,相似性是深层的,这种相似性或共性,能够使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关心。具备关心人和体谅人的品性,是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有效的教育本身就是学会关心,要让学生接受这种观念,并自己体会到这是一种美好的品格,而我们在关心他人的同时也能够让自己体会到快乐。为此,教师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二是学会尊重。尊重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伦理准则之一,也是处理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尊重他人意味着尊重他人的基本人性、尊严、人格特征和需要等,只有让尊重成为一个群体中共同的价值理念,才能带来和谐。三是学会宽容。宽容是对自由价值的尊重,是对他人行为本质上的包容、肯定与支持,是包容他人在言论、人格、选择等基本权利上的自主性特质,允许无人格冲击的对抗与辩护,每个个体都能在法律与社会道德底线许可的范围内,轻松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心声而不被误解和责罚。教师应该通过教育,让学生感悟到自己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形成宽容意识。

3.建立科学的惩戒机制

目前,我国仍缺乏专门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法规,在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学校和教师往往无法可依、无据可循、无所适从。今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可见,制度建设也是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8.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 篇八

“法治城市惠民行,法律服务进校园”启动仪式

在土桥中学隆重举行

2月17日上午,金堂县司法局 “法治城市惠民行,法律服务进校园”启动仪式在土桥中学校隆重举行。金堂县司法局副局长赖万

一、周毅、公律科科长李晓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羽、宣教科主任代清斗、司法局律师唐晓妮等同志出席并指导了整个活动,金堂县土桥中学校全体师生、家长代表共计13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启动仪式由金堂县土桥中学校校长李发琼同志主持。启动仪式上,县司法所的唐晓妮律师首先给大家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报告,她通过生动典型的事例,告诫学生一定要珍惜现在美好的青春时光和难得的学习机会,牢固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有知识,懂法律的时代新人;接着县司法局副局长赖万一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希望全县的学校都能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为创建真正的法治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土桥中学校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分别上主席台作出承诺,今后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家校共育,为金堂县创建法治城市做出自己的努力。会后,县司法局还向学生和家长赠送了法律宣传书籍和彩页,并向参加启动仪式的学生及家长提供了法律援助现场公益咨询,帮助解决大家的实际困难,让学生及家长受益颇多。县司法局和学校“法治城市惠民行,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必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学法、懂法、守法、用

法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文明与进步。

金堂县土桥中学校

2012年2月17日

县司法局律师唐晓妮向大家做法制报告

家长代表庄重承诺

县司法局副局长赖万一做重要讲话

县司法局向我校赠送法制宣传图书

司法局法律援助现场

9.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 篇九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乐园、成长的摇篮。我们要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

为大力弘扬校园正气,更好地营造和谐安宁的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东宁第二小学结合“法德共进”教育活动,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了“防校园欺凌”法制专题教育活动。

首先,学校召开了班主任会议进行了布置。孙校长亲自传达了上级文件,通报了我国近期发生的多起校园欺凌事件,希望引起全体班主任的高度重视并语重深长的告诫全体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对社会负责,认认真真搞好预防校园欺凌教育活动。

其次,我校政教处进行了“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德育校长李林亚主持,政教处全体成员及六年级毕业班学生和班主任参加。讲座中政教处副主任胡学英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深入浅出的对什么是校园欺凌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她为学生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其重要行为表现、特点、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使孩子们对校园欺凌有了基本的了解及认识判断。随后,胡主任着重讲解了应当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一是面对欺凌要学会向第三方寻求帮助;二是学会自我保护方法,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暴力升级,保证自身安全;三是沉默或者以暴治暴都不是解决欺凌的合适方法;四是要加强锻炼身体,团结同学做自信阳光的少年,使自己不会成为被欺负的对象。胡主任指出让校园远离欺凌更重要的是友善与人交往。应珍爱自己,善待他人,学会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这样校园才能更和谐。

第三,各班级召开《我们是一家人——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首先,班主任就班级有没有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摸底排查,从而杜绝本班同学间发生欺凌现象。和同学们认真分析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希望引起同学们的重视;其次师生共同收看了安全平台上《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教育视频,就遇到校园欺凌时如何进行自救和同学们进行了探讨。

第四,通过“预防校园欺凌共创平安校园”主题升旗活动及校园广播进行防欺凌知识宣传,号召全校师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

第五,班主任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更深的理解,他们纷纷表示预防欺凌,从我做起,自我约束自己的言行,增强抵制校园暴力的能力。

10.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篇十

据悉,今年4月,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曾根据2015年被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案件,对中国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综合分析。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的5 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也显示,有32.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校时会“偶尔被欺负”。其实无须数据也知道,校园欺凌一直存在,而且与以往的时代相比更多更凶猛。任意一个视频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校园欺凌的直观影像,因为网络与智能手机的普及,校园暴力不仅挑战人们的底线,也经常挑战人们的眼球。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11.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 篇十一

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校园环境安全,2004 年11 月13 日,安大略省教育部委托安全校园行动小组(Safe Schools Action Team)制订《构建安全校园:欺凌预防行动计划》[1](Shaping Safer Schools:A Bullying Prevention Action Plan,以下简称《计划》),经过十多年不间断的探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校园欺凌预防体系。

一、明确界定欺凌的含义是认识校园欺凌的重要前提

“校园欺凌往往会被人们轻描淡写,误认为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部分”。[2]明确的定义有助于人们对校园欺凌的发生形式、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帮助教师、家长和社会成员从学生的日常行为中准确辨识出不同类型的校园欺凌,从而采取积极的行动予以制止。

《计划》认为:“欺凌,是一种有害身心健康、动态的互动过程,是重复使用强势力量进行身体的、言语的或者社会侵犯的一种形式。”[3]校园欺凌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学生之间紧张的人际关系,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实施欺凌者通过学习运用侵害行为,可能会带来包括道德推脱、违法犯罪、药物滥用、成年犯罪和自杀等严重问题;欺凌受害者的成长常常会伴随社会性焦虑、孤独等心理问题。此外,欺凌现象亦会对旁观者产生影响。校园欺凌发生时,“同伴是否在场会影响欺凌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有53%的学生只是被动旁观并没有行动,主动参与帮助欺凌的只占22%,而同伴积极介入的占到57%,而且在10 秒内就制止欺凌继续发生”。[4]准确的辨识校园欺凌,及时采取积极的行动,将会有效地制止欺凌的进一步发生。

二、政府高度重视是校园预防欺凌计划持续实施的强力保障

(一)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合作,唤醒人们对校园欺凌的高度重视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根源和解决策略不仅仅是教育系统内部的问题。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部门为确保在全省范围内能成功实施校园预防欺凌计划,引起全社会对校园预防欺凌的高度重视,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了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校园预防欺凌计划在教育部门、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优先执行,为确保执行效率,每一个教育局都建立了校园预防欺凌相应的法律法规;职业培训部门、学院和大学鼓励教育学院开设有关安全校园的教师职前培训;社区安全部门和劳教所鼓励警察训练课程中涉及关于校园预防欺凌、《安全学校法》(Safe School Act)、校园调查、学校与警局协议,学校联络员认定等内容。旅游和娱乐主管部门也使校园预防欺凌计划传达到各从业者和提供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和护理部门鼓励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到社区欺凌预防中。政府和各部门的良好协作,使得校园预防欺凌计划在学校和社会得到广泛的关注,引起公众对该计划的高度重视。

(二)连贯的配套政策,有利于计划的良好持续运行

2004 年,安大略省教育部授权安全校园行动小组提出针对解决全省学校安全问题的报告,安全校园行动小组经过一年时间的酝酿,于2005 年11 月首次提交《构建安全校园:欺凌预防行动计划》,时隔一年,安全校园行动小组在广泛咨询全省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再次提交《学校安全政策与实践:一项行动议程》(Safe Schools Policy and Practice:An Agenda for Action),[5]2008 年提出更加具体的《塑造尊重的校园文化:促进安全健康的人际关系》(Shaping A Culture of Respect in Our Schools:Promoting Safe and Healthy Relationshios),[6]校园欺凌预防计划从计划到议程,再到校园文化和人际关系的塑造,连贯的配套政策保证了该计划在其后几年高效的执行。

(三)法律救济明确,校园预防欺凌计划有法可依

为了配合《计划》的实施,安大略省先后出台、修订了包括《反种族主义和民族平等法案》、《儿童暨家庭服务法案》、《教育法》、《安大略人权法案》、《安大略学校行为准则》、《警局与教育局草案》、《安全学校法》、《非暴力学校政策》、《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安全学校法》为例,安大略省教育部修订了安全学校法的部分规定,安全学校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标准一致,明确地规定了各方(主要是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在省级行为规范里设置了明确的行为标准。扩大了对欺凌者停课、开除需要考虑的缓和因素列表(如年龄、年级、语言、语言理解力等),只有校长和副校长有权对欺凌者进行停课处罚,学生有权利申诉进入另一所学校等内容。

(四)政府统筹管理,保证经费的来源充足

安大略省政府统筹专项资金,按需划拨保证了该计划能够持续多年的良好运行。2004 年至2006 年,政府提供超过2,800 万美元来支持校园欺凌预防计划的调查研究;2007 年至2008 年,政府提供近4,370 万美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校园欺凌预防计划的执行,其中包括2,300 万美元用于“开除学生或者长期被停课的学生”项目和1,050 万美元用于在学校雇佣非专业人员(如青年工作者);2008 年至2009 年度提供1,000 万美元作为学生需要津贴(Grants for Student Needs)。

三、第三方机构评估是校园预防欺凌计划客观、科学的关键

第三方评价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和市场化的特征,[7]能有效克服政府(第一方)和学校(第二方)自我评价的局限,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提高了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安大略省政府引入第三方———安全校园行动小组,促进了“官”、“办”与“评”的相对分离,对客观地评估基础教育校园欺凌现状、更科学地发现存在的核心问题有很大程度的改观。

(一)专业的学术团队有助于客观、公正的校园欺凌现状研究

安全校园行动小组的负责人是安全和矫正服务部门领导,小组成员由加拿大网络安全学校,成瘾和心理健康中心的研究人员以及部分大学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安全学校行动小组在调查过程中享有大量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咨询了全省范围内包括警察、家长、学生及学生代表、青少年儿童服务人员、专业保健人员、现有预防欺凌的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不同的人群。同时也参照其他城市、地区的经验,先后考察了金斯新、多伦多、渥太华、伦敦、哈密尔顿、桑德贝、蒂明斯和萨德伯里等城市预防校园欺凌的举措。此外,还亲身参与关于校园预防欺凌的介入策略讨论,最终形成咨询报告,并提交给省域校园预防欺凌专家组作参考。专家组和安全学校行动小组进一步复审整个地区的调查结果,同时与此前教育部校园预防欺凌研究人员的研究进行对照。通过政府、学校与第三方的协作共同制订校园预防欺凌计划,确保其有较高的信效度。

(二)逐步细化校园预防欺凌计划的关键组成,有利于计划的高效运行

安全校园行动小组在审视校园预防欺凌计划在不同辖区实际运行的状况,对校园预防欺凌计划含有的要素进行分析,认为成功的校园预防欺凌计划不可或缺的四个主要维度应该为:教育、评价、行动和政策。2006 年的《学校安全政策与实践:一项行动议程》中细化为包括“预防、渐进性惩处、社会和家长参与、安全校园法的执行、停学或开除学生项目、教育培训和省级安全校园框架”等应优先行动的八大领域。2008 年,在《塑造尊重的校园文化:促进安全健康的人际关系》中从“课程、有效的伙伴关系、预防、提高认识和干预、响应、支持、报道、当地警局与教育局协议、领导力、家庭参与、培训、评估和问责制”等十个关键领域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建议和要求。系统的行动计划与关键领域的确认,有助于政府部门决策和具体地方教育部门及学校的校长在预防校园欺凌时及时定位优先领域,有利于校园预防欺凌的高效运行。

(三)校园预防欺凌计划进行的追踪研究

安全校园行动小组在提出了校园预防欺凌的行动计划后,通过《校园预防欺凌评估工具》持续关注学校安全环境。2009 年,设计主题为“公平、包容性的教育与校园欺凌”系列调查问卷,调查了教育局、校长、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学生对校园安全环境的看法,质性的诊断校园预防欺凌计划的实施效果。

四、专业化评价工具与及时反馈:保证计划的实效性

(一)介入校园欺凌的措施

对于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审查和协调有心理健康需要的学生,早发现、早治疗、早支持。教育局基于性别暴力、恐同症、性骚扰和不适当性行为为学校提供改进计划,学校把渐进性惩处作为常规做法,为受到欺凌影响的学生和家庭提供恢复性训练,包括同辈调节(peer mediation)、治疗圈(healing circles)和团体辅导(group conferencing)。根据《安大略省儿童保护法》,教职员工在意识到欺凌可能发生时,必须回应学生的可能需要。各级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应对,帮助学生从困境中尽快的恢复,正常地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二)成熟的评价工具,有助于客观评价校园环境

以成功的校园预防欺凌计划关键要素为基础,安全校园行动小组在设计《预防校园欺凌评估工具》时,从教育、评价、行动和政策四个方面对学校安全环境进行评估,共设计24 道关键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在关键问题内又含有若干小问题(具体如下页表所示)。

(三)指导手册与反欺凌热线

政府提供多种语言的《欺凌行为我们可以帮助制止———家长手册》,发送到安大略省每个中小学生的家长手中,帮助家长和学生有效地辨识和制止欺凌,目前手册已被翻译为22 种语言。教育部还通过儿童求助热线(Kids Help Phone)24 小时为学生及家长免费提供关于校园欺凌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咨询。

五、明确界定学校共同体成员角色,分别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

安全校园行动小组提出校园预防欺凌行动计划的框架图,将学校共同体在该计划中关系加以简单的表述(具体如下页表1 所示)。

校长是学校预防欺凌最关键的人物,只有校长认识到校园预防欺凌计划的紧迫性,才能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预防计划在学校的顺利实施。提供相应的课程资源培训有助于帮助校长更清晰地明确自己的角色。教师在与学生的日常互动中执行学校预防欺凌政策,将预防欺凌嵌入到日常课堂教学,作为学生的榜样有利于促进良好的学校风气的建立。因为欺凌发生在校内外,家长(该计划中家长指父母和监护人)是孩子最好的支持者,能够及时识别可能表明欺凌的警告标志(例如:失去朋友,饮食习惯改变,不愿意去学校等)而采取行动。学生是整个计划的受益者,预防欺凌计划为学生提供了健康人际关系和适当行为的榜样示范,指导学生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提供了给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发展社会技能的机会,促进积极的人际关系,识别各种形式、类型的欺凌,自信地报告欺凌事件,安全地应对欺凌事件等,有效防止欺凌的发生。在学校之外,广泛的社区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有社会的成年人对学生起到了模范作用,社区参与评估学校环境安全也很重要。

校园预防欺凌行动计划框架图

该计划有效地预防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频率,提高了学校共同体对于欺凌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有利于建设学生积极、自信的学习及学业成就的有效获得,有利于尊重、安全的校园环境,教育质量的有效提高,也有利于营造健康积极的家庭氛围、和谐的社会环境。借鉴安大略省在校园预防欺凌计划中的经验和做法,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对校园安全建设有很大的裨益,对构筑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2][3]Shaping Safer Schools:A Bullying Prevention Action Plan[EB/OL].http://www.edu.gov.on.ca/eng/healthysafe schools/action Team/shaping.html,2015-12-14.

[4]Lynn Hawkins,Debra J.Pepler,Wendy M.Craig.Naturalistic Observations of Peer Interventions in Bullying.Social Development,2001,10(4):512~527.

[5]Safe Schools Policy and Practice:An Agenda for Action.[EB/OL].http://edu.gov.on.ca/eng/ssareview/report0626.html,2015-12-14.

[6]Shaping A Culture of Respect in Our Schools:Promoting Safe and Healthy Relationships[EB/OL].http://www.edu.gov.on ca/eng/safeschools/publications.html,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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