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上班期间喝酒规定(精选2篇)
1.禁止上班期间喝酒规定 篇一
各中小学:
中心园教师刘国相同志无视校规校纪,3月7日中午醉酒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损害了教师形象。特对该同志的行为提出批评,并罚款50元,特此通报。
为加强师德建设,考虑饮酒后教师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凡以后工作期间中午饮酒的将做出下列处罚:1、个人写出书面检查;2、罚款200元;3、当年不评优不评模;4、全镇通报批评。望广大教师以此为诫。
汐子总校
3、7
★ 上班睡觉处罚通告
★ 处罚通告
★ 处罚通告范文
★ 安全处罚通告范文
★ 禁烟处罚通告
★ 工厂处罚通告
★ 事业单位处罚通告范文
★ 破坏公物处罚通告
★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通告
★ 关于违规的处罚通告
2.公司关于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 篇二
为加强劳动安全,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就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综合部部长、技术质检部部长、生产部成员及各班长严禁组织或参与本公司员工在厂区外饮酒(除红白喜事外),严禁组织或参与公司员工在租住场所饮酒;
二、公司所有在岗当班员工工作期间(包括中午和晚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一律禁止饮酒;
三、公司管理人员、员工严禁接受与自己工作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业务户的宴请;
四、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场所;
五、严禁参加各种可能影响公司、员工利益的宴请;
六、严禁与社会上有犯罪前科、有损公司形象的人员饮酒;
七、禁止穿公司工作服在公共场合饮酒(公司领导组织的活动除外);
八、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下酗酒和酒后驾车;
九、在施工现场或外出执行其他任务,需要招待宴请有关人员时,首先向部门主管请示,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如遇有重要宴请直接向董事长请示。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经济处罚50-200元;对饮酒过量,影响工作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依据违反次数分别给予警告谈话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理。由饮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同时,欢迎广大员工监督和举报,凡举报内容属实将奖励举报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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