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流程(9篇)
1.新能源汽车补贴流程 篇一
相关政策回放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其补贴政策也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早在2009年就开始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2009年1月23日, 我国在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2010年5月31日, 发布了《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 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此后, 又新增5个试点城市, “十城千辆”进一步扩大到25个城市。
2010年6月1日, 财政部等下发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同时公布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选定5个城市作为试点, 对私人购买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同年, 北京成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第六座城市。
2012年8月6日, 发布了《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 (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推广范围从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
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通知》中明确提出, 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业内人士指出, 这将通过数据要求直接加强约束力, 有助于解决过去补贴办法遇到的垄断和地方保护问题。
“此次, 国家从政策层面引导各个试点城市的采购量和补贴措施, 至少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地方保护给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带来了阻碍。”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认为, “政策规定的试点城市外地品牌上牌量不低于30%份额, 已经可以满足车企在各个试点城市前期推广的需求。”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云飞表示, 《通知》规定的试点城市外地品牌上牌量不低于30%份额的相关内容对于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十分有利, 至少目前对着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比亚迪来说, 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直接补贴车企
《通知》中规定, “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实行按季预拨, 年度清算。车企在产品销售后, 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申领国家预拨补贴资金。”按照这个条款, 新的补贴政策实施后, 中央补贴将以类似“节能惠民”补贴政策的方式划拨给新能源车企, 避免了车企此前需向各个试点地方政府申报中央补贴, 简化了审批流程。
业内人士表示, 直接补贴到车企是此次政策最大的变化。原来的补贴方式是根据有多少示范城市, 车卖到示范城市里有多少辆, 把钱先给示范城市, 再由示范城市补给车企。由此不仅会把补贴仅仅限定在示范城市的范围, 而且补贴不直接下放给车企, 就有可能被地方政府“截流”, 这也就将导致不少地方在采购推广新能源车时, 优先照顾本地车企。《通知》中直接补贴车企的条文避开了政府的变相调控, 让规则更为公平。
李云飞表示, 《通知》所传达出来的信号让企业很受鼓舞。此前补贴通过销售行为达成, 异地卖车、异地补贴, 其中繁复的跨地域补贴申报流程让一些车企望而却步。这项调整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企业进入各地的私人消费市场, 有助于扩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的销量, 从而进一步降低成本。
同时还有车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补贴到企业是我们最大的呼声, 因为只有补贴到企业, 才会直接对这个产业起到拉动的作用, 新能源汽车刚刚开始, 还需要扶植和保护。”
补贴力度下降且三年后将退出
《通知》规定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可享受最多人民币6万元的补贴。政府还将为每辆新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提供3.5万元的补贴。据悉, 之前的补贴计划是对每辆纯电动车最高补助6万元, 对每辆新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最高补助5万元。每辆纯电动客车最高可获补50万元 (L≥10米) , 最低获补30万元 (6米≤L<8米) , 最高补贴金额与上一轮政策持平;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 客车的最高补贴金额则由上一轮的42万元每辆降至25万元每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细化为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20万元每辆、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贴50万元, 而2009年的燃料汽车每辆最高补贴60万元、最低补贴25万元。由此可见, 此次的补贴政策力度相比之前要小。
同时, 《通知》提出, 此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期限是2 013年至2015年, 而且自2014年起, 每年的补贴将逐步减少, 2014年和2015年,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 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 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2.加强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篇二
有关部门还开展了节能汽车推广活动,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消费者购买这类汽车,将获得中央财政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的一次性定额补贴,其补贴办法也是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此前,政府对公务采购的混合动力车最低补贴4000元,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对于直接补贴到生产环节的方式,业内有较大争议。之所以要将补贴直接发到生产企业手中,是因为2009年推行的“以旧换新”政策收效甚微,其原因之一是手续繁琐,有的地方完成申请补贴的手续,就需要到各相关单位盖16个章。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现给消费者,可以简化消费者购买过程中的繁琐手续,有利于激励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投产、推广等。但是有的评论指出,并不是所有生产企业都有这样高的责任心。在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出台前,许多生产企业都高调宣布自已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展出自己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但是却没有将其产业化并投放市场,就是为了“等”、“靠”、“要”政策。也有的报道说,前段时间,曾经出现国内某自主品牌的新能源车型在深圳、东莞等地加价出售,而且加价达到了五六万元之多,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家的补贴水平。许多人认为这样一来,在政策执行过程很难做到透明化,消费者难以真正体会到补贴政策的存在。
2009年对汽车市场刺激作用最大的一项政策就是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消费者购车之后,在纳税环节明明白白地得到实惠,收到了惊人的效果,在全球车市低迷的情况下,2009年的中国汽车市场增长50%。而减税的操作也十分简单,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手续。
有的企业认为,由于电动车的电池技术仍不成熟,所以在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组建电池租赁公司等问题,补贴方式最终直接补贴到了生产环节,是希望生产企业能够积极探索产业化的模式。据国外人士介绍,利用相关政策鼓励来推动新能源发展在国际上目前也处于初期阶段,现在还难以判断究竟哪种方式更好。
采用直接补贴到生产环节方式,其实含有政府另一项政策目标,就是鼓励自主品牌。这个补贴办法将混合动力纳入节能汽车,补助3000元,就是明显的例子。在发展新能源汽车问题上,国内“电动汽车产业联盟”明确了渐进路线:即由混合动力过渡到纯电动,因此当前应全面推广混合动力技术,加快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以促进电池技术的突破与发展。混合动力车采用传统燃料,同时配以电动机或发动机来改善低速动力输出和燃油消耗,其优点在于两种动力系统优势互补,在油耗低、污染少的最优工况下工作,行程与普通汽车相似。推广电动车显然更需要充电站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支持,且蓄电池储存能量有限,成本高、寿命短,续航里程和安全问题都仍有障碍。
3.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 篇三
“骗补”企业处置结果出炉
“骗补”的苏州吉姆西这次遭到毁灭性打击。据披露,吉姆西公司虚假申报销售新能源汽车1131辆,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156万元。工信部给予其“取消整车生产资质”的处罚。而在早前公布的处罚决定里,已经公布了追回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决定。
除此之外,工信部还对涉及“有牌无车”的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车型、暂停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申报资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等处罚措施。
11月20日,金龙汽车发布公告称,收到财政部抄送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有1683辆车截至20底仍未完工,但在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简称“有牌无车”)。为此,金龙汽车不仅要被追回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约5.192亿元,还要额外承受2.59亿元的巨额罚单。
工信部调整20补贴政策
针对专项核查中暴露出的部分车型补贴标准过高、企业过度依赖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性能偏低、部分车辆实际使用率偏低等问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在征求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方案。按照工信部对外的公示,年起将调整财政补贴政策,提高技术门槛,鼓励技术进步,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防止出现地方配套补贴标准过高现象;同时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清算,加强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和推广情况核查。除此之外,工信部还将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以及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防“骗补”事件再次发生。
据知情人士透露,新的新能源汽车最新补贴方案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新补贴政策实施后,年1~3批推荐目录将全部失效,并进行重审。因此,已进入2016年第1~3批推荐目录的车型,务必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和上牌。已有车型如不满足新补贴政策,2017年将无法进入新的推荐目录。
在电池目录方面,补贴调整方案与电池目录不挂钩。地方补贴方面,除了燃料电池汽车,其他类型汽车都要求地方财政补贴上限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地方财政补贴包括各级地方补贴的总和,如省、市、区/县等。至于新能源车补贴退坡方面,中央和地方补助上限逐年退坡,退坡20%,~退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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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全文 篇四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助,下面是详细内容。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6-)》(渝府办发〔2016〕260号),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与发放。
二、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市财政补助对象是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方式比照中央财政。
补助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并实行逐步退坡。2016年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执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详见附1。
三、申请人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市内外销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本市整车生产企业。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本市销售符合国家及我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市内外整车生产企业。
上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证备案。
四、申报资料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
3.产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4.购买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购买车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购买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资料提交
申报资料按上述材料顺序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由申请人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渝北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路70号)现场报送。
六、申报资料初审
接件大厅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书面通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资料。
七、专项审查
接件大厅将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资料转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八、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审批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依据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审核中央和市级补助相关申报资料。审核审批结果通过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九、申报资料的转报和资金拨付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将有关申报材料转报国家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经信委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包括拨付名单、金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十、监督与管理
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新能源汽车补贴流程 篇五
国家补贴力度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了10~20%:根据目前了解的行业情况来看,能满足能量型电池标准的主要是磷酸铁锂和三元锂类动力电池,再考虑到客车对于安全性的要求(在现有动力电池标准的基础上,有可能出台针对于纯电动客车更高的安全标准),磷酸铁锂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但磷酸铁锂的技术水平只能满足能量型电池第一档,即补贴¥1440元/kWh,按目前的市场价格来核算,理想状况下补贴覆盖其电池总成本的65%左右。
国家在政策层面上已经认可了快充技术路线。经过几年来的市场实践,以及钛酸锂电池快充技术在纯电动客车方面体现出的技术优势,国家已经初步认可了快速充电技术路线在纯电动客车领域的可行性。但此版本中并未明确快充型电池的定义,漏洞比较多,给骗补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
鼓励高能量密度、快充型、车辆轻量化等先进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同时对电池的成本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上面的公式,结合补贴中对于能量型和快充型电池的技术要求,要想获得更高的补贴额度就要提高电池的能量密度、降低Ekg值、提升快速充电能力。
其实应该更多的去考虑电池的实际性能。
明确定义快充型电池系统,更改原有的充电桩限流标准:可以明确定义电池系统3C以上一次充电容量要达到额定容量的90%以上,或整车在SOC低于5%的情况下,一次快充可以行驶额定里程的90%以上。另外,现行充电桩国标中对于充电电流的限制,不利于快充模式的实现,建议修改或放开此条款的限制。
提高快充型电池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补贴额度:相比于能量型电池,快充型电池对原材料的选型和电池设计都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成本相对较高,单位能量的补贴额度建议适当提高至¥3500元/kWh。快充型电池系统配套的充电设备对于技术等级要求更高,补贴额度也应适当增加。
建议增加对于快充型、长里程电池系统的补贴:既然已经认可了快充和能量密度提升两条技术路线的可行性,那么快充、长里程电池系统也应获得相应补贴。额度上限可以略高于能量型电池,里程规定≥150km,同时参照快充分档模式执行差别化补贴。
动力电池要不断研究提高能量密度,但是必须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并且,衡量汽车对于减少排放的贡献,要从车辆的全生命周期来考虑。
6.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或有准入新标 篇六
补贴政策将延续
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悬而不出”,早已翘首以待的企业、媒体和市场相关领域被吊足了胃口,各种猜测与小道消息间或传出。
工信部相关人士解释说,新的补贴政策需要多个部门达成一致,一方面需与其他部门协调,一方面需等待国务院的最终批准,因此政策发布确切时间无法确定。同时,他表示,未来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更全面的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体系,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下面三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延续,而政策方向会有所调整。预计,扶持政策最迟6月底将会下达,而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何时出台则是个未知数,未来政策制定的主要方向应该是节约能源,混合动力产品可能会得到更多政策倾斜。业内人士认为,试点城市范围也会有所扩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也将从以公交车为主扩展到私人购买领域。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制造业处处长李伟利透漏,因为此前的资金尚未用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已经确定至少要延续到2015年。由于不涉及节油率问题,李伟利认为,针对电动汽车的补贴政策或将延续原有的每千瓦时3000元的补贴标准。
中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计划再延长三年,并将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同时,此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以公交车为主,下一步会启动私人购买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务院对新能源汽车下一阶段扶持政策的批复有望于6月底下达,但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将会再晚一些。”
尽管政策“迟到”,但是如果能够在6月底或7月初出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持续性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结束于今年3月,3月之前推广的新能源汽车都能拿到补贴。
市场观望政策风向
虽然新的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还未出台,然而多年来市场对政策风向的敏感,使得利益相关方早就开始了行动,在第一季度,为了搭乘上轮补贴“末班车”,出现了买家抢购新能源汽车、卖家敞量接单的现象。
之前政策一直主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领域的应用,各地公交企业是主要的买方。由于旧的政策已经过期,而新的政策又迟迟未出台,为了赶上补贴的末班车,许多示范城市在今年前3个月就采购了大量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也在年初拿下了大量订单,有的甚至拿到了全年的订单,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在一季度达到一个新高峰。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上海举行的“2013国际电动汽车示范城市及产业发展论坛”上讲话中提到,去年年底全国示范车辆达到27400辆,到今年3月底的时候,这一数字增加到了39800辆,推广速度明显加速。
抢购与大量接单的背后,折射出市场对政策的高度关注与敏感,从另一个角度再次证明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中,国家政策和措施的重要性。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大原因是处于对未来政策变化以及扶持力度或许减弱的担忧。
这种担忧并非全无道理,从过去的趋势判断,政策已经趋向于补贴额的缩小和准入标准的提升,而混合动力汽车将取代纯电动汽车成为政策的新宠儿也是大势所趋。
伴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方向的变化,国内企业在混合动力产品的研发生产方面早已未雨绸缪。 上汽集团新能源汽车推出了荣威750混合动力车型,该公司的另一款强混产品——上汽荣威550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也正在研发中,计划于今年上市;比亚迪则推出了混合动力车“秦”,并在着力推进“绿混”技术的实用化,计划在未来以“绿混”覆盖旗下燃油车体系,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支持的技术创新工程中的“插电式乘用车项目”也在该公司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也备受市场关注。5月22日,汽车板块大盘一度涨停,股价上涨企业多为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承担者。
据了解,参与该工程支持的公司共有25家,包括比亚迪、一汽集团、长安汽车、宇通客车、南车时代电动车等行业龙头,分别从事“插电式乘用车项目”、“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纯电动商用车项目”、“插电式商用车项目”、“燃料电池乘用车项目”以及“动力电池项目”等方向的研究。
节能补贴准入标准或提高
虽然新政将继续延续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补贴和扶持,但政策的方向改变和措施的微调同样避免不了。
新政的补贴额度规模将较2012年出台的补贴政策大幅缩小。原因在于,2011年全面取消了汽车购置税优惠等汽车补贴组合政策,节能汽车补贴成为汽车业的主要补贴政策。
新的节能补贴准入标准也将提高。业内人士普遍预计,新的补贴政策将进一步提高标准,入门门槛将提高至百公里油耗6升以下。
补贴额度规模的缩小和准入标准的提高,根据经验看来,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引导良性有序的竞争,而这也将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的长期导向。
2010年,国家对有节能优势的1.6及以下乘用车实施补贴,第一期专项补贴资金高达120亿元。一年时间内这些资金很快被用完;第二期60亿元节能汽车补贴从2011年10月启动,补贴标准大举提高了10%,从百公里油耗6.9升提升至6.3升,约80%的原有上目录车型被淘汰,补贴资金在一年左右也被用完。可以预见,标准不断提升的节能补贴政策,将持续带动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
在政策的推动下,民族自有品牌成长迅速,科技实力与竞争力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市场培育日渐成熟。2012年7月实施的第八批节能汽车补贴目录中,已有更多的自主品牌车型进入目录。据中汽协会不完全统计,2013年第一季度,国内合计生产新能源汽车2991辆,其中纯电动汽车2691辆,同比增长62.6%;销售新能源汽车3175辆,其中纯电动汽车2874辆,对比上年同期增长57%。纯电动汽车产与销均实现了较快增长。在插电式混合动力产销方面,第一季共生产300辆,销售301辆。
7.新能源汽车补贴流程 篇七
田永春2016-03-14 16:10:07补贴 汽车 标准阅读(48196)评论(1)
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
在17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按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沈阳按照国家1:0.7-0.9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8万元(包括购置和使用补贴),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补贴
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地方补贴
深圳补贴延续 纯电动汽车最高补6万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延续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号)中新能源乘用车的购置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直至我市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北京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西安补贴延续 按国标1:1补助
1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 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河北新能源车按国标1∶1补贴
近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 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规划显示,到2020年形成50万辆各类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35万辆、专用车10万辆、客车5万辆,实现总产值1000亿元。在河北省建设充电站1000座、充电桩10万个,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实现全覆盖。
长春按国标1:1比例补贴
2015年12月25日,长春发布的《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明确,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山西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意见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到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3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沈阳按地方与中央0.7-0.9:1比例补助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沈阳市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的比例进行补助;非公交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7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享受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0.5倍奖励。
哈尔滨纯电动车按国标1:1补贴
3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哈尔滨对在哈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哈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
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
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通知明确,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整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50万元奖励;其被工信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改装车、专用车新能源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30万元奖励。
贵阳新能源汽车按省1:1标准补助
近日,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新能源汽车实施免摇号政策,直接核发专段号牌,尾号不限行。此外,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同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武汉按国家标准1:1给予补贴
2014年10月22日,《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发布,《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
青海按国标1:0.5补贴
近日,青海财政厅、商务厅和经信委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通知明确,2016-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比例补贴。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2015—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标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公交车)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准,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补贴长度以10—12米纯电动客车为标准车,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动车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按照上表纯动车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单位:元/辆)
四、燃料电池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海口按国家标准60%给予补贴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新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
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充电设施用地和电价优惠等各项政策支持。对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对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可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内蒙古新能源公交车最高补8万元
8.新能源汽车补贴流程 篇八
杭州人钱袋
去年9月,限牌后的杭州曾举办新能源汽车产业展,看客不少,下
单者寥寥。
“杭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台至今约4个月,但这段时间以来杭州私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总共也就200辆左右。”多年关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杭州市经信委机械处处长魏兆宏表示,新能源汽车在杭州的私人消费市场还没有形成。
去年11月,杭州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购买新能源轿车可以享受2万~3万元的补贴,加上国家补贴,杭州消费者买电动汽车最高补贴达7万元。更为诱人的是,新能源汽车在限购的杭州,可无需摇号、免购置税。但众多利好,并没有迎来人们想象中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热潮。
杭州私人消费
不青睐新能源汽车
柴静《穹顶之下》纪录片的热播,大气污染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新能源汽车也再度引发关注。而眼下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雾霾治理、新能源汽车配套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推出等,已成为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股市里,近期与新能源有关的股票纷纷涨停,也说明了资本市场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信心。
但据我们了解,杭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近四个月来,车市显得异常平静。“去年年底杭州新能源补贴政策刚发布的两个月,我们情况还好,销量有120多台。今年开年两个月,只销售了40多台。”北汽新能源杭州和诚4S店总经理姚春辉显然对这样的销量不甚满意。
新能源汽车比亚迪秦在限购的上海销售红火,但在同样限购的杭州,表现迥异。比亚迪浙江亚鑫4S店常务副总陈建设表示,去年,给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下订单的消费者,大部分在观望杭州补助政策。虽然不用摇号、免税加补贴,优惠很多,但受充电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制约,最后还是看的人多,买的人少。据了解,比亚迪秦去年全年在杭州的销量只有200辆。而同样限购的上海,去年其销量达到4000辆。
至于启辰晨风,去年在杭州单店单月销量最多5辆。众泰和康迪的新能源汽车,目前在杭州上路的数量多达九千余辆,但都局限于租赁市场„„陈建设表示,杭州私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政策利好的优势没有完全体现。
杭州成新能源车制造热土
杭州人更喜欢租赁电动车
杭州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市场不温不火,但并没有妨碍其制造业的蓬勃发展。
作为全国首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杭州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万向、吉利、众泰、时空、东方一脉等本土企业承包了新能源汽车的上下游产业,连比亚迪这样的行业领军企业也在杭签约落户„„可以说,杭州已成为新能源汽车制造的热土。
全国车企对新能源汽车也是热情高涨,国家《汽车产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显示,201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将达到100万辆,而根据对各地方政府以及各大车企的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能规划已达到550万辆,远远超过现有的产销水平和国家总体规划。
新能源汽车制造发力,需要消费市场进行消化。据了解,全国各地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扶持力度持续加大。上海市市长杨雄表示,今年上海将新增1万辆新能源汽车,与去年持平。北京市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则提出,将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配置指标增加到3万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但杭州人似乎更喜欢租赁电动车。据杭州市经信委机械处处长魏兆宏介绍,杭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目标是上路6000辆电动车,而杭州现电动车总上牌数已达1.1万辆,远超目标。其中9000辆是康迪租赁车,还有众泰的百辆租赁电动车,数百辆的新能源公交车——杭州人更喜欢租赁电动车,私人购买新能源车则属小众。
这些因素
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
“制约撬开新能源汽车私人市场的因素有三个,一是补贴政策,二是产品品质和价格,三是充电设施。”业内人士表示。
“我想买纯电动车的,可以有7万元补贴,但我看中的电动车补贴后还要18万元,那还不如买同档次的汽油车,即使算上牌照费,也还感觉更实惠。再说,纯电动车技术现在总感觉有些不放心。”正在选车的汪女士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确实,市场上的电动车价格偏高是制约私人购买的原因,如比亚迪秦杭州消费者可享受国家补贴3.325万元,杭州地方政府补贴2万元,补贴后消费者还要掏15万多,相对目前国内自主品牌燃油车售价总体低于10万元的水平来看,仍缺乏竞争优势。
同时,杭州目前的补贴标准低过周边试点城市,购买热情没有点燃。如市场相对火爆的上海,纯电动汽车补贴4万元;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补贴3万元。此外闵行区、嘉定区等还有区级补助。宁波市实行国家补助与地方补助1∶1。杭州市给予纯电动乘用车的补助是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这使得部分消费者会因补贴而转向异地买车。
9.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 篇九
一、全国各地地补政策
国家:新能源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1.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确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纯电动小客车及燃料电池小客车可以获得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其中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 纯电动 燃料电池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R≥250 R≥300 1.8 10
2.2
/ 1 / 100≤R<150 150≤R<250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顺义区: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有效期:本实施细则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顺义区发布《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该暂行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即:10万元/台以上车辆,给予5万元/台的补贴;10万元/台以下车辆,给予销售价格的50%补贴。
3.上海市: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有关标准核定本市财政补助金额。本市对单车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以下为沪府办发〔2016〕7号文件中关于上海市补助标准:
4.深圳市:《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
2017年5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深财规〔2017〕7号)。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示范推广期内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补贴,2017年补贴标准将根据2016年实际运营数据,结合深圳市新能源车推广政策重新测算。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3年6月1日之前投入的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26万元/辆/年;
(二)2013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42.27万元/辆/年;
(三)更新车辆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更新时间按照前二项标准与各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在财政定额内单车补贴金额的差额确定(即更新车辆单车补贴=新增车辆单车补贴-定额内单车补贴),其中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额内补贴为24.42万元/辆/年,深圳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22.91万元/辆/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23.79万元/辆/年。
办法指出,新能源公交车单车运营考核里程为6.4万公里,实际运营里程达到6.4万公里可获得全额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单车运营里程如未达到6.4万公里,对运营里程不足6.4万公里的部分,按照每公里6.60元(单车补贴额42.27万元÷6.4万公里)进行扣减;如超过6.4万公里,以7万公里为上限,对运营里程超出6.4万公里的部分按照单车每公里6.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此外,为保障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运营新能源公交车的固定成本开支,单车补贴的最大扣减额度为15.7万元。5.天津:《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 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28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办法规定,天津市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国家补助标准的50%执行;新能源客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上述国家补助标准的25%执行。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50%。对按照上述补助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助金额。对外省市车辆生产企业在津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在核定我市地方补助金额时,相应扣减企业所在地现行政策在销售环节规定的各级地方财政补助。
6.杭州市:《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7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杭州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资金标准,具体为:(1)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2)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3)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对本市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站、桩、装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5%的补贴。
在萧山、余杭、富阳区及四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地方配套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7.合肥市:《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 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年6月23日,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细则规定,合肥市财政补助标准为:
(一)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 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5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5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2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 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 辆的法人单位,给予 2000 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二)充电补助。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 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 2000 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三)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 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四)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 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 2016 年)给予每车每月 500 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 2017 年)给予每车每月300 元的运营奖励。
(五)充电设施补助。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正常营运3 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 450 度电),按照充电功率给予 200 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500 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六)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 元的奖励。
(七)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给予每个单位10 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8.南京市: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有效期:本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22日,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宁财企[2017]460号)。细则规定,南京市财政补助标准为: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车辆 类型 6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85-95(含)0.8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3C-5C(含)0.8 40%-45%(含)0.8 财政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元/kWh)8<L≤10m 1800 1 3000 1 L>10m (万元) 系统能量密度(Wh/kg)4.5 1.2 快充倍率 1.4 节油率水平1.2 财政单车补贴上限 15 95-115(含)115以上 6 10 5C-15C(含)15C以上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3000 2.25 4.5 7.5 45%-60%(含)60%以上 其它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 客车(车长L:米)6 L>10 3.3 5.5 2.2 3.3 (二)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100≤R<150 纯电动乘用车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150≤R<250 1 R≥250 R≥50 1.8 / 2.2 / / 1.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标准(元/kWh)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50kWh 30(含)kWh以下部分 30~50(含)kWh部分 以上部分 400 300 200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10 燃料电池客车 15 燃料电池货车 12 9.西安市:《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 有效期: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10.温州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 6月22日,温州市发布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 对辖区范围内新登记注册的纯电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的客车、乘用车、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 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除个人自用以外的专用和公用充电桩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 11.南通市:《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7年5月26日,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印发《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南通市新能源车辆购置最高补助额度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2017年市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的补助标准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 纯电动乘用车 150≤R<250 R≥250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 100≤R<150 0.7 0.9 0.1 0.5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 6m<L≤8m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2017年市级补贴 8m<L≤10m 1 L>10m 3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1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 30-50(含)kWh部分 50kWh以上部分 电池组容量(kWh)2017年市级补贴 纯电动专用车(货车)30(含)kWh以下部分 0.1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 燃料电池乘用车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补贴标准 5 5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15 12.江苏省:《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江苏省省级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如下: 2017年省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 乘用车 客车(车长L:米)专用车 6-8米 8-10米 10米以上 1 10 纯电动 0.9 混合动力 0.5 燃料电池 5 2 7 1.5 3 13.甘肃省:《关于调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7年3月13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调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甘财经一[2017]27号)。通知指出,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在甘肃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财政和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50%。 14.山西省:《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7年3月7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15.海南省:《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全国各地充电补贴标准 北京顺义 《顺义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明确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上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充换电设施用电设备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台以上直流充电桩(单机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经营场地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专用场地,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不提供专门的停车服务。广东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2016-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估算约540亿元,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包括:公交车充电站590座、出租车充电站170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300座、公共充电站330座、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城际快充站100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包括: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约20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广州 广州市工信委正式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广州市将从充电设施产品、规划建设、信息录入、财政补贴、运营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的企业应符合这些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录入的企业。2.所建充电设施均已录入管理平台,并由平台运营商出具平台录入报告。3.在广州市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kW。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按照规划,到2020年,天津市将建设各类充电桩超过9.2万个,力争达到15万个,满足约16万辆车的新增充电需求。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2016-2020年预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6万辆,其中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环卫车新增与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政府机关及公关机构用车1000辆,企业用新能源客车2500辆,租赁模式推广6000辆,企业及私人新能源乘用车14万辆,到2020年本市预计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超过17万辆。杭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公用充电桩须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杭州省和杭州市相关技术要求。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市出台的《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济宁市将建成充(换)电站70座,充电桩19000个,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济南 《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充电桩34000个,充电基础设施配电总容量达到84MVA。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按设备投资总造价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每年列支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临沂 《临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出炉,主要包含城市公共充电站布局、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布局及小区充电设施规划,规划至2020年,临沂市市辖区共计建成公共充电站44座,充电桩44054个,可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东营 《东营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万辆左右。结合东营市电动汽车发展目标,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41座,公交车充换电站7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4座;建设充电桩16550 个,其中,居民区专用充电桩8550个,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桩40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000个。三亚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充电桩5753个,其中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建超过389个充电桩,满足专业车辆充电需求;在居民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4199个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建成超过1165个公共充电桩。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表箱、电力容量预留等);新建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但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郑州 《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成都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电桩超过11万个,总体桩车比不小于1:1.1,超过北京、上海建设水平;充(换)电站780座,公共桩车比不小于 1:8,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2达到70%以上,满足不少于1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跨越模式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换)电站780座,通过提高充(换)电站的服务能力,力争实现20万个充电桩的建设,满足不少于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温州 《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温州市在“十三五”期间将规划布局社会公用充电桩604个(一类区264个,二类区340个);公共充电站14座(中型充电站10座,小型充电站4座);专用充电站16座(13座公交车充电站,3座出租车充电站)。近期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339个,点位32处;社会公用充电站8座,专用充电站10座。四川 四川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7万个以上,满足23.8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福建 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的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提出按“公共为主、适度超前,快慢结合、城际衔接”原则,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4亿元,建设150座充电站、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武汉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分散式公共充(换)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补贴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通知表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对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财政补贴资金。赣州 《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32座充电站和15100根充电桩,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6公里的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南充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至2017年底,建成4个公交快速充电站,13处公共充电桩设施,8处物流专用充电设施,12处机关单位专用充电设施。规划第一阶段建设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8个,公共快速充电桩53个,公共慢速充电桩207个,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9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81个,传化物流专用慢速充电桩170个,传化物流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传化物流专用快速充电桩17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机关单位超快速充电桩20个,机关单位快速充电桩58个,机关单位慢速充电桩312个。 至2020年底,建成1个公交快速充电站,9个公交慢速充电站,5个公共快速充电站,12处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3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117个,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31个,公共慢速充电桩395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5个。 至2020年底,公共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4793万元,公交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2119万元,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1500万元,总计投入资金8412万元。浙江 《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办法提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其依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所上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拥有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海南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给予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新疆 新疆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对外披露《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做好组织实施五个方面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充电网络。邢台 《邢台市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充电设施建设需遵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应通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符合规划、用地、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哈尔滨 《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初步计划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严格实施规划、建设审批管控,落实国家关于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重庆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需准备六大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全国各地路权政策·部分城市 深圳 1、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2、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允许在限制普通大型货车通行的路段和时间通行。确需通行路段,除深南路、建设路、华强北路、东门中路、沙湾路高峰时段外,可申请临时通行证办理通行许可。广州 1、广州未针对新能源车制定通行政策。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发放高峰时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证》,16条路段高峰期限行,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路段城配车辆禁行。 2、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在指定路段通行。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 1、北京未针对新能源车制定通行政策。货车持有北京《货运车辆通行证》7:00-9:00,16:00-20:00高峰期五环内禁行,通行证发放受总量限制。 2、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3、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思考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绿色车队”车辆,从车辆牌照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北京发放新能源汽车指标额度为6万个,将新建3000个公用充电桩。天津 1、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2、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上海 上海市先期向纯电动货运车发放3000张《货运汽车通行证》,纯电动货运车可凭《货运汽车通行证》在市区内通行,但不得在设有“禁止货运车通行”禁令标志的道路(含高架道路)行驶。苏州 1、2017年苏州纯电动新能源货运汽车100%发放城区通行证,2016年12月5日起可换领。 2、拟提出7座以下(含7座)非苏E牌照车辆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9:00,16:30—18:30在以下范围禁行:内环快速路(不包括其延伸段);内环快速路(不包括其延伸段)高架下地面道路: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及地面辅路;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及地面辅路组成环线以内的地面道路。暂未出台规定,意见征集中。南京 1、从事市区物流配送且车身长度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专用车,直接发放禁区通行证。 2、新能源汽车停车免首小时停车费。无锡 快速内环、机场快速路主线、凤翔北路任钱路以南高架段,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和市政设施养护车辆外,全天禁止货运汽车通行。杭州 1、2016年杭州限行时间和范围,一方面,错峰限行的时段增加了,每天增加了一个小时;另一方面,限行的对象也扩大了,非浙A牌照车辆全号段禁行。 2、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时间:周一到周五,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8∶30 杭州外地车限行区域:除了包括老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宁波 1、9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前没有相关限行规定。 2、中心区:7:00---21:00禁止0.7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成都 1、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免收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停车费。2019年开始,油车禁止进入三环,电动车可进入。 2、本地及外地车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7:30—20:00, 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西安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重庆 1、在本市购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至2020年12月31日前免缴路桥通行年费。 2、在主城区范围,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通行便利。 3、设立绿色通道,新能源汽车在上牌、年检、过户、二手车交易等环节享受便捷服务。 4、所有货运车辆均需要办理通行证,包括面包车和4米2车辆。武汉 1、新能源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等重点区域外,可以在全市通行。新能源黄牌大型载货汽车按照现行的本市大型载货汽车管理规定通行。 2、非本市新能源载货汽车应遵守本市现行的外埠货车通行管理规定。郑州 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在市区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对新能源汽车在公共的专用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石家庄 1、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2、自2016年5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8:30、17:30-19:00时段,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只允许冀A牌照的小型客车(九座以下)、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警用车通行; 【新能源汽车补贴流程】推荐阅读: 沈阳新能源汽车10-08 合肥新能源汽车10-14 新能源汽车专业报告06-18 新能源汽车的提纲06-27 新能源汽车大数据08-31 新能源汽车深度报告10-27 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06-21 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管理07-3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08-13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途径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