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验收办理程序

2024-10-21

重庆工程验收办理程序(11篇)

1.重庆工程验收办理程序 篇一

XX大酒店施工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一、检查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检查是否进行了预验收;(4)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5)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二、验收工作程序

(1)验收原则

各承包商或分包商在工程竣工后都应向酒店提出申请,由酒店工程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按合同规定,对全部工程进行检验。所有工程费用在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2)验收标准

1、被检验部分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实物量,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被检验部分的项目质量自评已经结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则,并以从这些机构取得必要的认可,并已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3、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其规定的功能必须齐全,其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已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及被确认的样品所要求的质量、数量、位置、误差、间距、功能、完整性、可操作性及其它特性。

4、承包商对被检验部分项目应提交的技术、质量等资料已经齐全,达到完整、准确、手续清、符合竣工资料的要求。

5、承包商商对被检验部分项目中有关设计、监理、酒店工程部签发的整改令指令已经全部实施,并回复、消项。

6、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己达到令人满意的水通、电通、风通等要求,且建筑垃圾等杂物已经清理干净,达到窗明、墙洁、地净、无污染。

7、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其使用说明书、保用期/保证书、维修/操作手册、各类系统的调试报告等已准备齐全,并提交酒店工程部。(3)验收依据

以工程合同、设计、及确认后的深化图纸、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中国和济南市有关规定为依据,按求高不求低的原则执行。(4)验收程序

1、承包商应向酒店工程部提交一份详尽的验收计划,以便统筹安排,确保检验工作正常进行。

2、在提交酒店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前,各承包商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项目的自检工作,报本公司验收,且盖章确认,并以公司名义填写检验单,向酒店工程部申报已基本完成的所需检验的工程。

3、酒店工程部收到各承包商的检验单后,对符合检验条件的,由责任工程师组织承包商及有关方接受竣工验收检验。检验以现场实(目)测与内业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被检验内容的合同内容、材料及设备安装情况、工艺和质量标准、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防水工程必须有找平实验验收和闭水实验验收。

4、酒店工程部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的,责令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认真监督实施,直至检验通过。

5、各承包单位应整理各类施工及竣工(包括竣工图)的工程技术资料,并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其它各类工程档案文件资料,工程竣工后会同甲方编制工程档案资料。

2.重庆工程验收办理程序 篇二

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 市政府高度重视,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制定了《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下发了《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召开了会议, 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庆市商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编制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明确了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重点及保障措施, 在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扶持政策。根据城市自身特点, 重庆市在规范固定回收站点的基础上, 采取“活动式回收亭”灵活回收城市再生资源, 并且开展了“绿色回收进高校、绿色回收进机关、绿色回收进社区”的“三进”活动。在加快网点建设的同时, 重庆市整合建设专业分拣中心, 通过与用废企业达成协议, 形成了“回收—分拣—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产业链, 集散交易市场辐射云、贵、川周边省市和沿海发达地区, 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验收组认为, 项目建设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验收规范》的要求, 通过商务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同意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阶段性验收, 并授权重庆市通过验收的项目使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图徽标识。

继续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 应进一步完善回收网络和居民回收站点, 优化回收站点的运营环境及设施, 改善集散市场的场地环境, 防止二次污染。

3.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篇三

一、验收时间: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二、会议地点:学校会议室

三、参加验收人员:验收组及各专业验收小组全体成员

四、主持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五、验收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验收会的各单位及代表,宣布会议议程。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整理情况。

3、监理单位汇报合同履约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整理核查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合同覆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分组检查: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小组全体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小组全体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工程资料验收组审阅工程档案资料。

6、验收组发表意见: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小组集中讨论并在验收会上提出问题和

整改要求;

(2)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小组集中讨论并在验收会上提出问题和

整改要求;

(3)工程资料组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领导表态;

(5)验收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7、业主讲话。

8、质监站领导讲话。

9、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及纪要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10、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会议结束。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篇四

根据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有关实际情况,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若十五日内未及时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导致延期备案,须以文件报告形式说明延期备案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资料基本齐全后,备案手续将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注:表格填写完整、项目负责人与监督表上一致、各方主体盖公章、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上应有明确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审图办初审意见、初审的整改回复及综审意见

4、如有分包的工程必须提供分包合同,如总包单位无专项施工资质,分包合同必须到建管处办理鉴证手续

5、消防验收证明(注:需提供原件核对)

6、监理单位提供的竣工移交证书

7、设计、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建设、施工单位竣工总结、竣工报告

8、实体及功能性检测资料(水电测试报告、幕墙检测资料、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塑钢窗淋水试验记录、厨卫24小时浸水试验记录、屋面蓄水试验记录、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各标准层板厚复测记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9、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注:应由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会签并有公司技术负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注:表格填写完整、面积要与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一致,如有超面积部分需补交行政规费,如面积超过规划核定面积的8%,需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补交行政规费)

12、项目经理及总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文件、建设方认可文件及原项目经理或总监的资质证件)

13、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14、开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提交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5.重庆工程验收办理程序 篇五

一、受理 条件: 工程竣工初验检验合格后,申办验收人按审批权限向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并送交如下材料:

1、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2、试运行报告;

3、初验报告;

4、竣工报告;

5、竣工资料和图纸;

6、系统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

7、审批部门填发的工程审查文件、备忘录及落实情况。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接待室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并转交行管科验收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各上一级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验收 标准:

1、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包括如下标准:(如有新的标准和规定颁布,将及时增加)《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4-19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0-19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JGJ/T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2、相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包括如下规定:(如有新的标准和规定颁布,将及时增加)GA26-1992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8-1992 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199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系统功能要求和技术性指标;

4、系统检验报告;

5、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与防范对策。本岗位责任人:验收小组。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分别进行技术验收、施工验收和资料审查。对符合标准可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验收小组签署同意通过验收意见后,将验收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现场将申办材料退回,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通告申办人,待申办人按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时限:9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验收标准。本岗位责任人:行管科验收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验收小组意见进行复审。同意验收小组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验收小组意见的,应与验收小组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验收小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验收标准。岗位责任人:行管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行管科送发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及验收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验收人员重验。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送发、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2、验收意见规范、完整;

3、验收、复审、审定人员的签字齐全。岗位责任人:行管科送发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送发审批文书。将验收意见及申办材料转接待室核发人员。时限:即时。

(二)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验收意见签字齐全。本岗位责任人:接待室核发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对批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验收报告。对不予批准的,应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审批监督措施:(1)审批情况每月报告一次,总结报告;(2)建立投诉制度,审批机关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3)投诉由审批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4)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5)审批工作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

工程验收准备材料

1、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2、试运行报告;

3、初验报告;

4、竣工报告;

5、竣工资料和图纸;

6、系统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篇六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一、[初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生产厂家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

二、[申报]建设单位持竣工验收申报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

三、[申报资料内容]

(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报告》;

(二)包含以下内容的竣工图: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

3.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4.防火防烟分区:

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7.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2.建筑灭火器配置;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爆;

14.与消防有关的生产工艺竣工图纸。

(三)同时申报电子版的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15.竣工图:可以是CAD格式,也可以将图纸扫描成BMP、TIF、JPG等图像格式;

16.其他材料:可以是DOC、WPS、XLS等格式,但盖有公章的应扫描成BMP、TIF、JPG等图像格式。

(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六)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开通记录等有关文件。

(七)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或者销售代理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安装的确认报告;

(八)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该企业在此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技术、调试、试验等人员的技术职称等证明。

(九)报送或领取有关资料文件时,经办人员应持有单位法人委托书(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

四、[受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登记受理;申报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报的内容。

五、[验收时限]材料齐全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篇七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施工单位:

a、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提交)。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地震、气象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质监站出具的验收证明。C、提前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质监站(质监站在办理后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质监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质监站出具的合格证。

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5、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6、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言)。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家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监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家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质监站操作)

1、质监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把《工程技术资料》送质监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质监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质监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1)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完成情况报告;

(16)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17)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18)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8.重庆工程验收办理程序 篇八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1、项目IC卡、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

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

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

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

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

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

(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到原报监部门竣工备案。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当场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附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篇九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参加。

监督站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自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节能核查表

2、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4、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及影像资料

5、保温板与基层和抹面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

6、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土地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3、由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验收意见。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必备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原件)

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原件)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原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表(加盖施工单位质量科和技术科公章)(原件)

3、基础、主体核查表(原件)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建筑节能等)(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通知单(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原件)

7、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包括c9-01-c9-04四份用表)(原件)

9、建筑节能工程备案证

10、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原件)

12、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

1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原件)

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原件)

15、规划、消防、环保、气象、土地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16、墙改、散装水泥基金缴费收据、社保基金缴费收据(原件)

17、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竣工工程验收备案所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需提供的文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4、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5、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结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6、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原件)

7、竣工移交证书(原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件)

10.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篇十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篇十一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

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

(一)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四)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五)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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