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题解答(共9篇)
1.政策问题解答 篇一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
(二)作者:杨蓉 日期:2016-05-10 10:22:22
1、物业公司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代收的维修基金在地税时是虽然开票但交营业税时可以差额扣除,营改增后,怎么开具发票?
答: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应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收代交的水电费,暂不征收增值税:(1)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将发票开具给客户;(2)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3)物业公司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水电费与客户结算。
维修基金,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车辆停放服务营改增后适用税率是11%,税负可能增加。
答: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老停车场收的停车费收入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交税。
3、实行差额征税的营改增纳税人怎样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营改增后,部分行业适用差额征税的增值税政策,这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时,应该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免税的政策。
4、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还能用吗?
答: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总局规定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厦门市国地税已联合通知延用至2016年8月31日。
6、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按照什么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后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适用于贷款服务的税收政策。
7、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对提供餐饮服务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税务总局相关答复意见,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8、某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能否补开发票?开什么发票?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9、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包括哪些?
答:预收款是指房地产企业实际取得的售房款。包括:
一、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
二、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因为全款取得也要事后开票,确认应税收入,因此也可以叫做预收款)。
10、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12、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1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收到的预收账款是要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在地税申报缴纳营业税。
14、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可以使用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15、公司对达到条件的安置房店面承租户给予20—40%的租金减免,该项减免金额从收取的租金中进行支付,该笔金额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答:可以。
2.政策问题解答 篇二
答: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 已和企业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旧伤复发不能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问:工伤职工因生活、工作需要可以配置辅助康复器具吗?
答:工伤职工因生活工作需要,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安装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问: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多个亲属, 如何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低于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 以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数。
问: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动保障部[2003]18号令) 所规定的条件。
问: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 企业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
答: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 企业可以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但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 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 伤残津贴是否进行调整?
答: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 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 伤残津贴应进行调整, 伤残等级每变化一级, 在原伤残津贴的基础上, 增加或减少本人原工资的5%。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变为五至十级的, 从鉴定结论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
问: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 是否要重新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
问:以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 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 应如何处理?
答:以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 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 可暂按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 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核定, 多退少补。
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问: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津贴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 能否将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
答: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抚恤金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 可以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居住在外地, 只要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 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待遇邮寄或通过银行支付给本人, 而且今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 担心以后找不到企业, 不愿按月领取, 也可以一次性领取, 但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就不可以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
问: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如何处罚?
答: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问: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如何处理?
3.政策问题解答 篇三
答: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今年4月25日,我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问:如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答:为了解决“入园难”,《意见》指出了三种途径:第一,继续办好公办园。重点抓好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2014—2017年,全区将支持各地新建公办幼儿园590所,其中县城(城区)新建131所,乡镇新建459所。2014年支持新建80所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20所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和改扩建100所城区公办幼儿园。第二,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2014—2017年,全区规划发展4 00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2014年自治区认定和扶持1 00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第三,鼓励支持示范园和教育集团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鼓励和支持示范幼儿园和经认证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2014—2017年支持200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开展试点,带动600所以上的薄弱幼儿园全面发展。
为了解决“入园贵”,《意见》提出了三项举措:一是加大投入,大幅增加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园位,满足更多的幼儿进入平价的公益普惠幼儿园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一批多元普惠幼儿园,鼓励示范幼儿园创办一批分园,大幅增加公办园、普惠园、优质园的园位,改变学前教育园位供不应求的现状。二是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对达到自治区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生均补贴,对达到一定星级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多元普惠幼儿园实行政府限价收费,减轻家长负担。三是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在大力扶持公办幼儿园、多元普惠幼儿园的同时,加强对幼儿园准入审批、规范收费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幼儿园规范办学、合理收费。
问:创立公办幼儿园可以得到哪些政策扶持?
答:《意见》提出,2014—2017年,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公办幼儿园进行奖励补助。对列入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每所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给予400—600万元补助,每所乡镇公办幼儿园给予200—400万元补助。改扩建城区、乡镇公办幼儿园按照每所50万元给予补助。
问:哪些主体可以创办多元普惠幼儿园?创办多元普惠幼儿园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扶持?
答:《意见》指出,多元普惠幼儿园可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个人等多种社会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创办。
《意见》提出,自治区将建立奖补分开新机制,支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
一是设立生均补助经费。对达到自治区一星级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从2014年秋季开始按照在园幼儿数给予生均每学年20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
二是实行升级奖励政策。2014—2017年,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对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自治区星级幼儿园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于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三是落实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多元普惠幼儿园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优惠政策。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免征营业税。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五是建立限价收费和体现优质优价的收费制度。对办园水平较高、办园具有特色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其最高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可视办园成本比同辖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分别上浮适当比例。
六是建立师资扶持机制。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由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派驻师资对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帮扶,帮助多元普惠幼儿园规范管理,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多元普惠幼儿园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问:什么叫集团化办园?开展集团化办园试点可以得到政府哪些补助?
答: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规定学前教育集团的构成采用“1+X”的方式,“1”为1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作为1个学前教育集团中的龙头园;“X”为若干所潜力园,作为学前教育集团中的分园;每个集团包括2所及以上分园。集团龙头园应获得市级示范幼儿园1年以上;园长任职年限3年以上,幼儿园领导班子按标准配备;教工队伍实力雄厚,指导能力强,其中幼儿园高级教师3人以上,一级教师6人以上。集团模式主要有自办分园模式、加盟分园模式、混合分园模式。各地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集团化办园模式。
我区建立集团化办园工作激励机制,对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开展集团化办园的龙头示范幼儿园,自治区每年对每所补助10万元,用于龙头示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工作经费。优质公办园承办的新园或分园,可享受多元普惠幼儿园的办园政策。
问:如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待遇?
答:《意见》提出,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多元普惠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由创办者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聘用的编外教师和多元普惠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创办者和聘用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意见》规定,幼儿园应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将获得生均每学年200元的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进一步保障聘用教师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问:《意见》对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答:我区大力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评价机制。参照与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相当的原则确定幼儿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实行倾斜政策,让有能力、有上进心的公办和多元普惠幼儿园的教师能安心乐教、长期从教。
问:幼儿园教师可以得到哪些免费培训?幼儿园教师有没有个人提升和发展的空间?
答:我区开展幼儿园教师分类培训。对于新聘任的教师,坚持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于在职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每位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由自治区、市、县、幼儿园四级分级负责,自治区级主要负责培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今年自治区将重点对1 000名普惠幼儿园园长和5 000名骨干教师进行免费培训。
我区将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提升激励机制,支持公办园和多元普惠幼儿园的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升和参加培训,为广大幼儿园教师提供个人提升和发展的空间。
问:如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
答:第一,落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障措施。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标准,加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质量监督,加强对现有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房屋、设备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第二,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学前教育机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公布辖区内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看护点名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公布相应等级的幼儿园名单。
第三,建立学前教育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保教质量差等问题的学前教育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开展无证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治理整顿工作。
问:如何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
答: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套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等系列配套政策,作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的依据。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自治区有关政策,对申报单位进行认定,并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相应的星级。拟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为多元普惠幼儿园。凡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当地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范围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问:如何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
4.社保政策问题汇总 篇四
社保办理业务的时间段,例如北京市每月6-25日办理业务,其他时间系统关闭。
1、社保办理、缴费、保险享受是否与户口所在地和户口性质有关,是否存在差别
例如是否存在本地城镇、本地农民、外地城镇、外地农民的各种差异。
答: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个人缴费存在差异。
2、社保四险办理是否可以网上社保平台办理,是否四险合一统一办理,是否可以单独办理某些险种。
答:可以在网上平台办理,统一办理,不可单独购买。
3、是否存在类似医保卡?是否每年向参保个人发送养老保险对账单?是否可以进行四险缴纳情况的网上查询?
答:存在。是。可以。
4、社会保险基数每年何时进行调整?基数调整、申报需要进行那些相应的工作?
答:4月。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5、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是否需要征收残保金?是否能享受减免残保金的优惠政策?
答:1.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平均职工人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必须到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审核情况表》,必须准备的手续有:残疾证、身份证(残疾人)、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拉手续的复印件。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不申报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要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关于养老保险
是否可以转移外省,如可以转移则具体的转移种类、金额或者比例
答:1.养老保险可以转移,但需先转人事关系。在老家找到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挂靠,将人事关系转过去就可以转养老保险了。
2.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7、关于医疗保险
是否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医疗报销?
答:可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时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是否实时报销还是时候手工报销医疗费?
答:
1、手工报销医疗费。
如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医疗报销,需要怎样的流程、单据以及报销周期和时限要求?
答: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遇紧急情况或者金额特别大的,是否可以分阶段和金额进行报销?
答:一次性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正常多长时间可以完成审核和报销?
答:一般是30个工作日内。
门诊是否存在起付线、多少,报销上限多少,超出上限如何报销?
答:报销比例按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超出自行承担。
住院是否存在起付线、多少,报销上限多少,超出上限如何报销?
答:报销比例按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超出自行承担。
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例如当月缴纳下月生效? 答: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建议:本回答内容不仅仅回答了医保生效时间,还回答了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的问题,还回答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还回答了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的问题,还回答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的问题,建议分开作问答)
报销的流程如何?
答: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7、关于工伤保险
是否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工伤申报,如何申报、时限要求,需要申报单位提供何种单据、文件,是否有范本?
答: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工伤保险都涵盖那些范围的费用,医疗、住院费用、工伤津贴等,如有则报销的比例以及领取的标准如何?
答: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致残、致死的定级,是否支持跨省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认定,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因病退休并领取相应的退休工资
答:1.支持 2.可以。
报销的流程如何
答: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工伤保险的生效时间?例如当月缴纳下月生效?
答:次月生效。
8、关于生育保险
是否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医疗保险报销,是否涵盖产前检查、生产住院、产后生育津贴。需要如何办理,提交的单据、填写的表格、报销的比例及领取的标准、办理的实效、办理的周期。
答:异地生育报销先需到顺德办理异地生育申请,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填写异地生育申请表(可到当地社保领取),申请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补贴及生育生活津贴
1.申请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只限医疗费)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对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2.携带资料:①《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②《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门诊(急诊)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需加盖证明印记(如:病案复印专用章);④《参保单位账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自愿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补贴的收据及明细要求
1.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
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1)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2)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3)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4)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3.因分娩或手术引起的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
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
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
(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要求用B5纸。
(2)医保中心对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与外借。
领取生育津贴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例如缴纳生育或者医疗保险的连续累计月份等
答:
享受条件为: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女员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以及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
答: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最新法已更新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男员工是否可以申请领取晚育津贴,是否有相应的陪产假期
答:1.可以领取。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具备的社保条件
答:同上。
报销的流程如何?
答: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9、关于公积金
公积金办理业务的时间段,例如北京市25日前三个工作日和后三个工作日关闭系统,停办业务。缴费基数如何?每年何时调整基数,从何时开始执行新的基数;
答:
1.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2.7月调整基数。
3.最迟8月。
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否支取以及支付方式;
答:比例是基数(最低2173,最高10863,以什么基数交,看公司的规定,一般是个人的实际收入为缴交基数)的13%。
是否支持封存转移、转外省?是否支持全额账户转移
答:1.首先要你的转出地能接受异地转入,这是前提,然后凭借申请表向深圳公积金机构申请,这个可以你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最好是你离开深圳前所在的公司来办。2.可以全额。
是否可以网上进行增减员操作?是否新开户需要提交资料
答:1.可以。2.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是否可以自行在网上查询缴费明细
答:可以。
是否存在联名卡或存折
答:存在。
10、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是否需要交纳残保金?每年何时交纳?残保金的交纳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何?
5.形势与政策——南海问题 篇五
关于领土主权的归属,是每个国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对于中国来说,于十四个国家陆地相连,与六个国家隔海相连,领土问题更为复杂,然而,誓死捍卫祖国领土是每个中华儿女永久而又圣神的使命。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关于南海主权的问题。
“南海问题”是指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围绕南沙群岛的岛屿和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划分而引起的国家间的主权争端,包括领土和海洋划界所有权两个内容。
南海是世界著名的热带大陆边缘海之一,以闽粤沿海省界到诏安的宫古半岛经台湾浅滩到台湾岛南端的鹅銮鼻的连线与东海相接。整个南海几乎被大陆、半岛和岛屿所包围,南海与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海疆边防。
南海问题的历史。自古以来,南海从来都是属于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对此我们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国际社会也长期予以承认。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南海发现了丰富的油气资源,此后又发现了南海蕴藏着数量可观、价值连城的“可燃冰”。此项消息传出,立即引起了菲律宾及越南武力侵占南沙地区岛屿的动机。真正的南海问题是从七十年代,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利用军事手段强行占领或企图占领南海部分群岛开始的。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其侵略强占的企图越发明显,军事活动日益频繁,甚至公然宣布对于南海部分群岛的主权,才真正把南海问题摆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近年来,南海争端逐步国际化,南海海域被分割,资源被掠夺,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遭破坏。在大国插手干预与群国集体发难的同时,南海问题产生矛盾频率和爆发冲突的概率越来越大,昭示着南海问题有不断升级的趋势。如今,南海周边各国对南海问题之争愈演愈烈。越南继前几天刚刚在我国渔民传统作业海域抓扣我国渔民之后,于6月13日举行专门针对中国的军事演习,其野心和动机已昭然若揭,而且这些都已经严重侵犯我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美联社就此评论称,越南此举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回应”中国,因为中国此前要求越南停止在该海域的所有石油勘探活动。
然而,关于中国南海及南海诸岛问题的具体成因,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南海地区的气候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南沙群岛上灌木繁茂,海鸟群集。底栖生物极为丰富,水产种类繁多,是中国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鱼场。南沙群岛海域蕴藏着大量的矿藏资源,其中尤以油气资源极其丰富。
其次,在二十世纪,日本和法国人曾来这里进行经济开发和殖民活动。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交涉。1951年,美国主持草拟、制定《旧金山对日和约》,明确规定日本放弃其对西沙和南沙两群岛的“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却没有明确两者的主权归属,也没有明确中国收回主权。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中陷入被动。法国、日本对南沙群岛的侵略也是导致后来南海争端的一个“历史因素”。
后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南海和南沙群岛的战略地位日益显现出来,许多国家觊觎南海石油资源是南海争端激化的主要原因。越菲马等国也正是看中了南海丰富的油气和渔业资源,近年来不断强调对南沙群岛拥有全部主权或部分主权,并依靠南海油气资源获得的巨额财富不断扩充军备,加快在南海未来战场上的建设步伐。
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并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 海里。但在确定“专属经济区”界域时,却忽视了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明确的界定。如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就可以存在多条分界线,这为那些专属经济区重叠的国家产生冲突埋下了隐患。据此,在本国利益的驱动下,南海周边国家大多采用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解释方式,提出非法的主权要求。
当然,中国在南海的治权长期无法落实也是造成南海问题至今都未成功解决的原因之一。二战后,当时的国民政府收回了南沙群岛的主权,但是,国共内战到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大陆和台湾都缺乏全面驻守南沙群岛的实力。到目前为止,我们虽然有足够的实力保卫南海,但我国大陆占领的岛屿面积小,无法大量驻军和修建足以保卫南海的军事基地,即使我们能够通过武力夺取被其他国家占领的岛屿,在没有强大远洋海军支持的情况下,南沙群岛也很难长期坚守。
面对如此严峻而又复杂的南海问题,中国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维护南海权益是我国突破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从现实情况分析,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而复杂的过程。因此,采取正确的维权路径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可以采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总体上看,要通过大力发展本国经济来提升自身的综合经济实力,一是可以为国家进一步壮大自身的军事力量提供物质基础;二是可以增加我国在东南亚各国的地区影响力。从局部来看,要认真研究我国经济建设对东盟具有制约性的因素,有选择有重点有突破地发展地区性经济,从而增加东盟一些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对我国的依赖性,进而增强我国对东盟一些国家的制约能力。
主要是处理好和东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东盟十国虽有宪章约束,但内部并非铁板一块,与我国亲疏不一,利益矛盾时有发生。我国需要选准时机与重点,集中力量加强与其中一国或数国的合作,重点争取缅、老、柬。其次,积极谋求和台湾达成谅解,应该积极谋求和台湾联手合作。
要巩固我国在东沙和西沙的地位。中国南海由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组成。南海问题主要不是东沙和西沙群岛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首先扎实做好对东沙和西沙群岛的实际控制,其次是加快对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实际控制。
目前我国国防战略格局有所调整,我们要立足于能够打赢一场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性战争的思路,加快军事斗争准备,以强大的军事实力抑制对方。要长远打算、积极准备、以待时机。从军事斗争准备来看,由于解决南海问题必须依靠海空军力量,所以,我军建设重点应该是提高航空航天、海空军现代化建设步伐,同时通过灵活措施积极进行军事控制尝试。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国际争端。根据这一精神,中国已同一些邻国通过双边协商和谈判,公正、合理、友好地解决了领土边界问题。这一立场同样适用于南沙群岛。对于我国与周边一些国家围绕南沙问题的争端,我国政府从维护地区稳定的愿望出发,奉行“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通过双边途径以和平协商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和平解决领土争端的新思路。针对现在南海的现状,中国提出南海问题是自己的核心利益,提出来是没有问题的,但前提是首先要有能力去保护。目前看来,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和对策没有错,没有失效,没有走到死胡同,以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符合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符合东南亚国家最大区域利益、符合亚太地区和平发展的最大国际利益。总之,南海作为我国国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在各个方面的重要性不允许我们随意忽略,对于南海的主权的维护和管理是当务之急。
6.政策问题解答 篇六
索引号:***-2011-04-0076
产生日期:2011-12-30 来源:
纳税指南宣传专刊
第12期(总第30期)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指南编委会编
2011年6月13日
编者按:国税机关对房地产企业开展的纳税评估中,发现不少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税收遵从上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期特选取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产品交付使用即认定为完工产品,就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进行所得税的清缴。有的企业只有部分开发产品交付使用,并且小区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等还没有开工建设,这种状况是否可以暂缓结算?
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
该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的关于完工产品确认的三个条件:“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并不矛盾。开发产品只要办理入住手续,不管是否实际竣工备案,即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因此,产品已经交付入住就说明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具备结算计税成本的条件,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调整完工产品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如何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问:在实务操作中,经常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地下车库,销售许可证上为不可售面积,无产权成本,是否可以分摊到可售面积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如何处理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属于开发间接费。应按成本对象,区分开发产品是否已完工,对上述所发生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按可售面积计算单位工程成本并据此结转扣除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扣除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若能扣除,在哪个环节扣除?是在计算毛利额前,还是直接扣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应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在计算缴纳当期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开发产品用做抵偿债务,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问:有些开发产品未出售而是由房地产企业直接出租,是否要作视同销售?
答: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直接出租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问:在房地产产品未售罄的情况下,怎样分摊计税成本?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7.浅析中国汇率政策问题 篇七
一、人民币汇率水平的走势分析
1、升值预期过高的原因主要是货币性因素
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后, 人民币汇率是不是按照国际投机者的预期, 持续不断地上涨, 如果不是, 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如此之高, 基本原因是什么?人民币确实存在小幅升值的压力, 但并没有外界舆论和预期的那么大, 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人民币遭遇如此大的升值压力?我们的基本结论:在人民币升值问题上, 有实体经济因素, 但货币性因素远远大于实体经济性因素。
2、市场升值预期信号在减弱
人民币汇率改革正朝着浮动迈出了关键的、可喜的一步, 客观上相对稳定了市场的预期。此外中美利差保持了一定的差距, 美元短期内将较为稳定, 中国利用外资的增幅在减缓, 一定程度上会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3、实际大幅升值的压力不大
(1) 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在不断释放人民币升值压力
汇率机制改革前后,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管理局) 出台了大量的政策。从目前看, 这一系列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 其效应尚未完全发挥, 而且在外汇管制和外汇市场建设方面, 我国还存在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各种长期被压抑的用汇需求还可进一步释放, 因此完全有可能在继续实行资本管制的整体框架下, 进一步增加外汇资金需求, 不断释放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2) 中美利差在一个时期内仍将保持一定的差距
中国目前对银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外汇政策的“胶着”, 使货币市场利率一直走低, 可以说是处于历史的低位水平。另一方面, 近几年来实体经济的高速增长, 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压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 企业利润增长幅度减弱, 物价上升速度减缓, 出现了对整体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担心。金融危机之后, 美国为了刺激经济也采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因此, 中美利差趋于保持一定的差距。
(3) 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渐进性
在人民币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限度内, 监管资本跨境流动还有相当的空间和较为成熟的政策经验。鉴于金融危机的教训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复杂性问题, 相信中国政府对于人民币项下完全可兑换的进程, 将会持有一个谨慎、渐进、连续的态度, 绝对不像市场预期的那么快, 更不可能按照国际游资预测的轨迹走。中国将会采取严格的资本流入管制, 并视发展状况出台新的政策, 尤其是对短期流动性资本的管制。随着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经验的逐步积累, 必然会加大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增加国际游资对人民币直接冲击的难度。
二、中国汇率的国际环境分析
中国政府目前的政策相对较为谨慎, 但中国绝对不能单一来解决当今全球经济、贸易的失衡问题。全球经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 是美国经济的失衡, 是美国多年经济政策的结果。由此评价美联储格林斯潘的政策和遗产, 对世界而言, 是福还是祸?需进一步认真研究。因为要解决目前世界经济失衡带来的全球汇率波动, 首先需要美国以大国负责的姿态来对待全球经济失衡, 主动对多年积累的已扭曲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同时, 鉴于美国经济“硬着陆”会对全球经济带来的巨大风险, 针对此结果, 最后无奈的选择, 只能是各国加强合作, 分别调整自身的经济结构, 才能逐步改善国际货币体系。
1、当前世界贸易格局是国际政治经济结构变化的结果
理论上贸易格局的变化与汇率的变动密不可分, 但全球近18年的贸易格局变化不是由汇率因素起决定作用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世界贸易结构出现三大特点。一是跨国资本流动直接带动了东亚各国包括中国的国际贸易。二是当前世界的资本流动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进行, 跨国公司引导了国际贸易的流向。三是世界三大区域的贸易差额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美国对其他两个区域的贸易从“一顺一逆” (对欧盟顺差, 对东亚逆差) 变成“双逆差”。
2、汇率对世界贸易基本格局的影响在逐步弱化
由于世界贸易基本格局的变化和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弊端, 汇率对世界贸易基本格局的影响已经弱化。
(1) 汇率波动基本已由金融性交易主导
全球跨国货币交易量已远远超过全球贸易量, 跨境外汇日均交易量已达世界全年贸易额的10%左右。由于全球资产泡沫此起彼伏, 金融性交易经常脱离实体经济。汇率信息中存在噪音, 不仅不能自发调节贸易差额, 有时甚至背道而驰。即使汇率波动的方向与幅度较恰当, 其效应的显现往往还需相当时间。因此, 平衡贸易差额已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汇率的市场化调节。
(2) 部分汇率风险已被跨国公司内部化
当跨国公司成为国际贸易主体后, 汇率成了跨国公司的内部核算价格, 主要调节内部的利益分配, 并不严重影响整体利益。中美贸易尤其是中国对美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美资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
(3) 汇率波动基本不影响产品最终售价
一方面, 产品最终售价中非贸易占比不断提高, 对汇率的敏感性下降。另一方面, 汇率大幅高频波动, 使国际贸易承受不必要的汇率风险。为保持市场份额, 出口厂商更倾向于自我消化汇率风险, 而不是转嫁风险, 汇率对需求的影响已经弱化。
(4) 贸易不平衡格局具有长期的内在稳定性
汇率对贸易基本格局的影响力在下降, 经济周期的影响力也出现下降, 全球贸易基本格局具有一定的内在稳定性。1996-2009年, 不但世界各国的汇率发生了较大波动, 各国经济也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但国际贸易基本格局并未发生显著变化。
3、世界货币体系失衡再次显现
美元本位货币体系的脆弱性:特里芬难题与汇率风险。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 美元的本位货币地位遭到削弱, 但仍占各国外汇储备的60%以上, 国际外汇交易的40%、国际贸易结算的50%以上。美元仍面临着“特里芬难题”, 即作为国际货币要求的货币坚挺与作为世界主要储备货币要求的国际收支逆差之间的矛盾。美元发行不受约束, 导致世界资产泡沫与金融危机不断。更重要的是, 国际储备货币的发行不再有黄金约束, 世界货币的发行往往服务于一国国内的经济需求。
4、美国近期政策的走势分析
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是一个真正的“经济大国”, 世界各国需求不足, 靠出口美国维持。目前在全球经济又一次失衡的状态下, 美国政府完全可能沿用过去的政策思维和政策手段, 解决美国的困境。历史上, 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来, 美元已经历了三次大的贬值和升值, 正是这种大起大落,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特里芬难题。强势美元往往与巨额贸易赤字相关联, 同时引起货币的超额供给;弱势美元往往与贸易赤字改善相连, 同时导致货币的超额紧缩。
三、国际货币体系失衡下的中国汇率政策
解决世界经济的失衡既不能完全依靠美国的调整, 也不能盯着中国的汇率。在上述世纪性难题背景下如何思考中国的汇率政策取向?尽管2001-2009年, 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占美国总贸易逆差的比重逐渐在上升, 但同期美国与日、韩、中国台湾的贸易逆差占美国总贸易逆差的比重下降了一定的比例。而且, 虽然美国与东亚、东南亚的贸易逆差额上升, 但比重却在下降。可见, 美国的贸易逆差是全局性的, 而不是地区性的。
近期, 中美应在加强磋商的基础上, 分别出台一些措施缓解美元贬值 (人民币升值) 压力, 从国际的视野进行自身经济结构的调整, 同时, 中美两国特别是美国应该而且有能力, 主动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美国应逐步实行紧缩政策, 减少财政赤字, 提高市场利率, 以减少消费增加储蓄。美国目前有能力通过缓慢的结构调整解决美国经济的不平衡问题, 关键是要有这方面的意识和大国的责任。中方决策者应清醒认识, 汇率之争是国家利益之争。近期G20会议美方对中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要求, 虽然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效率, 但这仍不是解决世界经济失衡的根本性措施。第一, 进一步加快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 继续减轻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考虑中国结构调整尚需较长时间, 在继续主动保持人民币略有升值压力的状态下, 近期应该:进一步放开企业持有外汇比例的限制, 推行企业意愿结汇制, 逐步放宽银行结售汇头寸的限制, 提高金融机构在外汇市场上资金运用的自主性, 应不失时机地推进外汇市场的进一步改革, 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 主动引导、培育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的能力, 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调控机制。公开市场操作既可采取现货交易, 也可采取远期、掉期等方式。第二, 进一步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管理。无论是从金融危机教训看, 还是从保证当前我国汇率机制改革成功的角度看, 很重要的前提, 就是我国仍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资本管制。要进一步改善外汇统计、监测工作, 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可采取跨境资本交易税和无息存款准备金要求, 以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同时, 为了保持中国经济在较长时期内既稳定增长又不至于产生资产泡沫, 必须尽快出台有关加强海外房地产资金流入的管理办法, 进一步细化对于流动性资本跨境移动的管理。第三, 坚持引进外资的质量, 加大“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引入外资要有战略性安排, 应重视技术与管理的引进, 促进国内产业优化升级。因此, 首先要加快改善国内融资体系和放开境内各种市场化融资工具的限制, 让企业的资金需求尽可能在境内得到满足。其次要宣传和方便企业, 充分利用国内资金, 减少人民币资产与外币资产替换后的收益代价。重新审视中央与地方引进外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实现平等“国民待遇”, 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加快调整原先控制企业“走出去”的外汇管制政策。最后是统筹制定企业“走出去”战略, 支持企业进行资源战略储备, 并以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市场策略与海外经济取得互利共赢的局面。第四, 要确立放慢海外上市节奏, 积极发展本土资本市场的战略安排。中国优秀大型企业大量海外上市, 不是中国金融发展的长期战略。当前, 我国要加快发展和健全我国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 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海外上市 (当然仍不排除在境内改善对其的相应融资环境) , 对于国有大银行上市筹资中, 面对是否“贱卖”的争论, 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发展境内私人股权基金作为第三方, 与境外投资者竞争入股, 包括筹集外汇资金入股, 在支持、调控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 对房地产信托基金, 相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要提高工作效率, 尽快实现“与其放任不管, 不如发展中国的信托基金”。第五, 进一步运用好货币对冲操作手段。第六, 增加双边贸易协定, 提高亚洲区内货币的结算功能。第七, 更重要的是应该积极落实并长期坚持内需主导战略。
摘要:中国汇率升值预期过高的基本原因是货币性的, 而实际上实体经济层面升值压力并不大, 人民币将会在双向波动、小幅升值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 并在适当时机适度扩大浮动区间。当前, 汇率对世界贸易基本格局的影响已经弱化, 不能依赖汇率自发调整贸易失衡。中国应强化内需主导战略, 与亚洲国家一起在经济和货币上, 逐步摆脱对美国的过度依赖。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世界贸易格局,国际货币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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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罗.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3]C.弗雷德.伯格斯坦:美国与世界经济——未来十年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8.我国现金股利政策问题研究 篇八
一、我国企业现金股利分配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就取得了国外经过百年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但其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不分配现金股利的现象依旧存在、现金股利支付率不高,股利收益率偏低、现金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存在一些治理问题需要解决。下面本文就此分析如下:
1.宏观方面
我国证券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尚显不成熟,在法规制度、证券监管等方面均存在漏洞,而且特殊的国情也导致了我国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出现一些问题。
(1)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首先,股市上存在投机现象。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回报尤其是现金股利回报较低的情况下,股民持股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差异赚取差价,投机收益远远高于持股分红的收益。其次,我国证券监管不利。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审查并不严格,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要求应更加严格。另外,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我国在处罚上市公司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多,大部分都是行政责任,相对于违法遭受的处罚而言,行政处罚力度不大,而我国对股利发行不规范的上市公司没有成文的处罚条例,至多是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的威慑力不足,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目前现金股利政策不規范。
(2)股权结构不合理。虽然从2005年开始了股权分置改革,但是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未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依然占总股本的大约60%,社会公共股约占40%,这就导致了一些企业出现“一股独大”的局面。其次,非流通股的成本远低于从二级市场上购买流通股的成本,在相同的现金股利政策下,非流通股股东的收益率要比流通股股东的收益率高很多,这造成投资者对现金股利缺乏热情。
2.微观方面
我国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导致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企业盈利能力低下导致的零股利、低股利,或是企业管理层处于某些目的制定不合理现金股利政策。
(1)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不强。企业盈利是派发现金股利的基础,也是决定现金股利支付高的重要因素。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收益越稳定,并且有充足的现金流,其现金股利支付率也就越高。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不强,无法维持稳定高额的现金股利政策。同时,一些企业的盈利仅仅是账面上的利润,实际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这也是企业派现少或不派现的原因。
(2)企业管理层的特定动机。首先,在我国的实际情况融资成本是与理论相反的,债务性资本要高于权益性资本。出于降低筹集资金成本的考虑,企业管理层就会采用不分配现金股利的政策。其次,具有资本扩张动机的企业在有盈利的情况下,为了将盈利留存在企业便于扩大投资规模,管理层也会采取不分配或地股利支付的政策。
二、完善我国企业现金股利政策的相关建议
制定合理的现金股利政策对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能够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提升企业价值。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和企业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现金股利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1.外部环境
虽然近几年证监会一直在颁布新制度来约束企业股利分配行为,但依旧存在不规范行为,这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市场法律规范有待加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企业缺少更加有强力效外部制约,加上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势必造成种种问题。因此应从以下几点入手,来营造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1)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首先,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要求企业发布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恢复投资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信任;进一步扩大企业披露信息的范围和透明度,清晰地传递企业真实信息,满足不同层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刺激会计政策的不断优化,从而改善现金股利分配现状。其次,完善监管机制。目前政府管理部门作为我国对信息披露的主要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的参与度较少。今后应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明确其任务目标及监管方向,使之与政府管理部门形成功能互补。证监会应大力查处上市公司内幕交易以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法规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起到应有的威慑性。
(2)继续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在我国资本市场早期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仅不能流通,而且所占比重达到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这使得“一家独大”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股票不能流通,现金股利反而成为其获得控制权收益的工具。从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截止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明显改善了我国股权分裂的问题,使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分歧问题的得到有效解决。但是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还没有实现,改革应该继续进行,早日使我国进入“全流通”时代。而这也一定能从源头上解决“一股独大”等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彻底遏制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内部治理
在改善外部环境的同时,企业也应关注自身的问题。企业管理层对于现金股利政策的轻视,使得制定的股利政策具有表盲目性与随意性的特点,并没有充分发挥现金股利的作用。
(1)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首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盈利质量和盈利水平,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及较高的盈利质量就意味着企业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利润,当然股东就拥有了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股利的经济基础。其次,企业应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可以使企业产生丰富的现金流,为股利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2)应提高管理层对现金股利政策的重视程度。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现金股利政策的制定还没有得到认真对待,管理者在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十分随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现金股利政策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管理层应认识到这一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所在行业特点制定合理的现金股利政策。要切实把股利政策的制定作为工作重点,对现金股利政策进行长期规划,使股利政策的制定并驾于企业发展周期,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确定最佳股利支付率,并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与连续。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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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祉姝,企业价值与股利政策关系的实证研究,新会计,2010,37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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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继袖、陆宇建,投资者情绪、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研究,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50(10):29-36。
9.形势与政策(台湾问题) 篇九
班级:14商务三班
学号:1402120329
听形势与政策——《台海关系》有感
听完《台海关系》的形式与政策,感慨颇多,心情有着种不平常的涌动。
台湾是我国第一大岛。1949年,国民党在反共反人民内战中失败,退踞台湾,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与大陆对峙,从而造成了海峡两岸长期隔绝和对立的状态。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但由于美国插手,两岸迈向统一的进程中必然充满艰巨复杂的斗争。
国民党执政到民进党上台的变更,台独路线清晰化、明确化和急进化,他们打破了国民党时期“不独不统”的路线,改走“渐进式台独”以及最近发展成为的“急进式台独”路线。台独势力更加的明目张胆、更加的肆无忌惮。
台湾一味讨好美国,台湾通过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多年来从美国花巨资购进大量先进的武器装备,长期和美国及其盟友日本进行军事情报交流,还定期派往美国军官进行军事培训、参与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军事演习等等,这一切充分暴露出台独分子妄图“以武据统,以武促独”分裂祖国的政治野心。台为讨好美国,不时向美国表示对抗大陆的决心,因为,他也知道美牵制中国大陆发展的全球战略,而台正好可以“投其所好”,从而换得美国政治、军事上的强大支持和保护,从而,满足其分裂祖国,谋求独立的野心。这一点是台美都心知肚明的,只是谁都不愿挑明罢了。
台湾当局对内大肆制造大陆威胁论,妄图借此为其台独政策铺路。台当局不厌其烦地宣传大陆对台安全构成的威胁,夸大扭曲大陆军事演习的真是目的,希望借此得到台湾民众对其台独路线的理解。……目的无非煽动两岸敌对情绪,使其形单影只的台独言论首先赢得岛内居民的支持,更为将大量的经费预算划拨采购美武器装备来讨好美国正名。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多购进几件美国用剩下的破铜烂铁就真的能寻得台湾的安全和台海的稳定了吗?就真的能够对抗军力十倍于己的中国大陆了吗?就真的能够阻碍大势所趋统一的历史进程了吗?或许只是谋求少数台独政客心理平衡和美国欢心的自欺欺人的伎俩吧?
而美国在解决台海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一个是地区大国,一个是世界大国,两国在经贸领域、世界范围反恐、朝鲜半岛无核以及防止核扩散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换句话说就是,美国不得不在这些问题上寻求与中国的合作,但是,在政治方面,由于两国在意识形态上的不同,而且美国谋求全球霸权的方针绝不允许一个强大的中国屹立于东方,对自己的霸主地位形成威胁,所以,美国维持与中国在一些关系到切身利益领域合作的同时,在政治上采取围堵中国、遏制中国的方针,防止中国强大起来。台湾问题的悬而未决便成了美国围堵中国的最好的契机,台湾充当了美国对抗中国的马前卒,因此,美国绝不会对中国大陆解决台湾问题袖手旁观,美国这个角色对台海局势至关重要。
多年来,美国一方面为了寻求与大陆的合作,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为从台湾赚取军火出售所带来的巨额经济利益,以及牵制大陆的目的,又不支持大陆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帮助台湾协防,帮助其增强军事力量以对抗大陆。在台海之间,美国奉行着不独不统“维持现状”策略。而且他们总以人权为借口。众所周知,近年,美国连续发动了科索沃战争、纳斯拉夫战争、阿富汗战争以及最近的伊拉克战争,这些战争夺走了多少军人和无辜百姓的生命,使多少国家陷入了混乱当中,使多少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吗?美国无端炸毁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三死数伤,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吗?非洲战火连天,饥荒连年、人们甚至食不裹腹,俄死街头,美国因为没有利益在那里便不闻不问,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吗?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为维护国家统一死伤无数,最终防止国家的分裂,今天,中华儿女为维护祖国统一不惜采取任何方式,你却指手画脚,这又是对人权的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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