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邢厅长讲话的通知(共1篇)
1.转发邢厅长讲话的通知 篇一
在全省绿色城镇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谈月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经省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绿色城镇行动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和交流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推进绿色城镇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天会议得到了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亲自参会,对他们的到来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省建设厅和安吉县、龙泉市和普陀区政府签署了加快推进绿色城镇示范创建工作合作意见,安吉县、龙泉市和普陀区政府以及余杭的塘栖镇、温岭的泽国镇的主要负责人对创建绿色镇工作作了表态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面推进绿色城镇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全省建设部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制定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从2004年至2010年,我省先后实施了“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保证了我省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同步明显改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落实生态省建设的战略部署,将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每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全面部署、大力推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治污减排能力不断增强。在2007年率先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2010年底,列入“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的288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目前全省已有508个建制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占全省建制镇总数的69.8%;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四个设区市镇级污水设施实现全覆盖。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建成的城镇和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03座,设计能力919万吨/日;累计建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超过2万公里。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8%,比2005年提高了22.3个百分点,污水处理厂的COD减排贡献率连续四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在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目前全省实际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达90座,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4.3万吨,较2006年增加了1.35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较2006年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2010年,杭州、湖州等城市积极从源头上探索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臵途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臵工作。在污泥无害化处理方面,目前全省已建成焚烧发电、脱水干化、建材利用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臵设施40座,累计日处臵能力达1.14万吨。宁波等城市已实现污泥处臵无害化目标。
(三)园林城市和人居环境创建工作见到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22个,其中国家级园林城镇1个、省级园林城市36个,嘉兴市、湖州市两市所属市县“园林城市”已实现全覆盖。同时,全省还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城市2个,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项目2个;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3个、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17个。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果初步显现。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我厅联合省农办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已累计完成示范村1181个、整治村22000余个,农房改造建设90.8万户,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3.2万户,提前实现了全省四年农房改造建设目标任务。同时,还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工作。全省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累计超过1464万人,还按照整治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得到加强。继2010年8月,包括江郎山在内的“中国丹霞”成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实现了我省世界遗产零的突破后,2011年6月,西湖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全省目前已有1处世界自然遗产,1处世界文化遗产,18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位居全国第一,形成了世界遗产和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体系。此外,我省还拥有7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资源也十分丰富。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城镇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总结肯定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生态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建设系统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去年6月,省委审时度势,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今年省委办和省府办又印发了“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提出了生态经济目标等八个方面目标,制定了节能减排等十一个专项行动,绿色城镇行动也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行动。我们必须从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环境安全、优化生态人居、持续改善民生等方面,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城镇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绿色城镇行动,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绿色城镇是指把传统城镇化建设理念与生态环境保护、人文精神协调统一起来,融入社会、文化、历史、经济、自然、人文等因素,形成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三者高度和谐的,人的创造力、生产力协同的城镇复合系统。这其中更加强调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更安全、更环保、更清洁的发展;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注重经济效率、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更加强调统筹兼顾,实现经济进步、社会进步与人的进步的同步发展,是新时期城镇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的体现。
(二)推进绿色城镇行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两轮“811”行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相比,我省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开展绿色城镇行动,从严格落实城市、镇级规划着手,对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及管理向农村郊区延伸;改善城市内河环境、提升市容环境、巩固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提升我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推进绿色节能建筑、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是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
(三)推进绿色城镇行动,是新型城市化的必然选择。当前,我省城市化发展中,特别是城镇建设发展中,面临着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环境压力日趋加大等问题,高碳、高耗的城镇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加快建设绿色城镇,坚持低碳城市规划、绿色城镇设计、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出行方式,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建设齐头并进,是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四)推进绿色城镇行动,是全面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全面改善民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绿色城镇行动以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为标准,切实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同时还着力开发保护我省独特的城镇人文资源,挖掘传统文化、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建设一批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城镇,这都是为群众创造舒适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全面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
(五)推进绿色城镇行动,是全面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现实举措。“十二五”时期我省节能减排的任务很重。从节能目标看,我省单位GDP能耗要从0.72吨标准煤再下降18%;从减排目标看,国家考核的污染物从2项增加到4项。同时还有加强重点区域粉尘、烟尘等污染物的减排,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等目标任务。针对新一轮“811”行动列出的节能减排任务,绿色城镇行动提出“十二五”时期我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设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7%,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等等,对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任务、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三、进一步明确绿色城镇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省政府办公厅会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25号),这次会上已发给大家。这个文件明确提出了绿色城镇行动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是我们创建绿色城镇的行动纲领。我们要进一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清开展绿色城镇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这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绿色城镇行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龙头,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概括为四个发展:即“规划引领,统筹发展;以人为本,务实发展;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改革创新,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绿色城镇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在全国实现六个率先:一是率先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制度全面落实;二是率先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三是率先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臵城乡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四是率先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臵设施设备体系和标准制度体系;五是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园林城镇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六是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绿色城镇行动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加强规划引领方面。2011年底前完成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200个中心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15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均实施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
第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45%以上。二要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臵设施全覆盖,设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到2015年,设区城市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要完善城镇污泥处置设施。到2015年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设施建设改造,设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臵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臵率达到90%以上。四要完善城镇供水设施。到2015年,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
第三、加强城镇综合管理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提高出水水质达标率。到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运行管理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全省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第四、提高城镇人居品质方面。要继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到2015年各市县(市)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探索开展城镇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15年设市城市均创建成为园林城市,全省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市县和项目争取达到30个以上。
第五,发展绿色建筑方面。一是大力推行建筑节地。科学规划和安排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二是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到201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建成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着力深化建筑节水。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累进加价政策。四是加快发展建筑节材。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
四、突出重点、在绿色城镇行动中下功夫
绿色城镇行动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设部门着力推进的工作重点,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务求实效。今天会议既是部署会、也是动员会,就是要号召大家立即行动起来,全力投入到绿色城镇行动中去,重点要在八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行政推动上下功夫。要将绿色城镇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型城市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成立绿色城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健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细化制定近期和远期工作任务,通过各级动员、层层发动,做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责任的到点到位。厅里已明确由3位厅领导对口3个示范县(市、区),具体牵头指导、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二要在规划引领上下功夫。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空间管制要求,进一步划定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等“四区”,绿线(绿地控制)、紫线(历史文化保护)、蓝线(水体保护)、黄线(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四线”,明确生态保护基本控制线。深化完善县(市)域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开展县(市)域绿网(绿廊、绿道)规划编制,加快构建环境导向为主的绿色城乡空间。同时,要进一步大力推动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进一步推动各设区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示范工程上规模、上水平、出亮点、显特色,推动城市资源的合理配臵和生态环境改善。
三要在建设管理上下功夫。加快完善城区(县城)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中心镇及重点流域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就近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每年完成城镇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到“十二五”末,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7000公里建设任务,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设施建设和工艺改造,提高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管理水平。认真总结推广杭州等地垃圾分类收集处臵试点经验,完善末端无害化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指导加强城镇供水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对城市破旧供水管网的提升改造力度,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四要在树典型出亮点上下功夫。要对普陀区、龙泉市、安吉县及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进行先行先试,努力用三年时间完成五年具体任务,率先建成一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城镇特色得以彰显,高品位、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绿色新城镇。同时,各设区市要选择一个县、各县要选择一个镇,以生态、文化、精致、特色为目标,切实树立起一批绿色城镇的典型标杆。
五要在创新载体上下功夫。继续加大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全部创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目前还有7个市未完成创建目标),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继续加快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节能民用建筑1.5亿平方米,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50%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继续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到2015年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基本实现详规全覆盖,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六要在政策扶持上下功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绿色城镇行动,大力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既要贯彻好上级的政策文件,更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研究出具体工作举措。要加大对绿色城镇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绿色城镇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绿色城镇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同时,支持民间资本以BT、BOT等形式,参与城镇的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
七要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对内简报通报、对外媒体跟踪报道,让大家知道我们在想什么、干什么、干得怎么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绿色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逐步建立起制度化的沟通机制、系统化的共管机制、规范化的监督机制和科学化的考评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绿色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要在督查考核上下功夫。要建立和完善绿色城镇建设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制定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将绿色城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强化责任抓落实,对重点工作定目标、定标准、定时限,强化绩效问责,分年度对各地推进绿色城镇行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切实做到部署工作不留死角,落实责任不打折扣,监督到位不留空档,让责任体现在绩效上。
各位领导,同志们,绿色城镇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生态文明、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民心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迅速投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为建设“规划科学、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绿色城镇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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