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防流失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1.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防流失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篇一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煤矿民爆器材安全大
检查的通知
各煤矿:
根据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煤矿民爆器材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煤销安全字【2011】409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晋中公司各煤矿民爆器材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民爆器材的安全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煤矿建立和完善民爆器材管理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管理和使用上的漏洞,强化涉爆人员安全意思。做到所有民爆器材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明了,领退、运输、使用井然有序,确保各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煤矿民爆器材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领导组。组
长:朱肖锋
副组长:陈海良
孟庆成
成员: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各部室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一通三防部,办公室主任由苏恒顺担任,负责各煤矿民爆器材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54—3118391
三、检查时间
1、各煤矿首先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求于2011年7月23日前完成。
2、公司将于7月24日对各煤矿开展民爆器材安全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
1、各煤矿民爆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培训和制度建立情况。
2、各煤矿民爆器材专题会议和专项检查记录及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
整改落实情况。
3、进入煤矿井下的涉爆物品是否有国家规定资质。
4、煤矿井下民爆器材仓储、运输、使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井下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标准
参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民爆器材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六、检查要求
1、各煤矿要高度重视,由分管民爆管理的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矿开展全面细致检查,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一般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督促落实资金、人员、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3、各煤矿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将自查结果报公司一通三防部邮箱。
邮箱地址:jzmyytsfb@163.com
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煤矿民爆器材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晋中公司一通三防部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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