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2024-10-08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精选7篇)

1.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篇一

2014年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每年交纳学费6000元,两年半共缴纳15000元;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每年交纳学费10000元,三年共缴纳30000元。

二、奖助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在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给予优秀奖学金的鼓励和表彰。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事宜参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每年从当年获得一等奖的研究生中评选“三好”研究生,给予表彰。

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干部、青年志愿者中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予以表彰。

2.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篇二

一、学费

学校从秋季学期开始,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学制规定年限缴纳。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自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0元/生,博士生3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硕士生10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所有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完成各阶段规定学业,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

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3600元/生/学年,博士生8400元/生/学年。

四、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加大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400元-800元/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入学后根据岗位情况,学生自愿申请。

五、其他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同时,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按照原奖金数额匹配;对于在校期间以学校为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出版的学术著作进行奖励。另外,学校联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人士以及校友,在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在校研究生。

3.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篇三

一、学费

学费暂定: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学费每年6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各专业学费每年8000元。

学制: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暂定6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文件另行规定。

3.资助体系: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助学贷款。

参见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规定。

4.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篇四

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学校另行通知。

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申请及评选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有“助教”、“助管”、“助研”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学制及收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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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篇五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级研究生的学费初定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体系

我校从2014级研究生起将实行新的奖助方案,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具体如下表:

等级助学金奖学金奖助学金(合计)评奖比例工学其他一等 500元/月 500元/月+学费全免 1000元/月 10% 5% 二等 500元/月 200元/月+学费全免 700元/月 20% 10% 三等 500元/月 0元/月+学费半免 500元/月 50% 65% 四等 500元/月 0元/月+学费不免 500元/月 20% 20%

(一)普通奖学金

奖助学金等级主要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优秀生源(一志愿考取学生、985、211高校毕业调剂生优先评定)、入学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各类学术竞赛获奖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定。在不同阶段,按相应评定指标评定奖学金等级。

1.一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即6000元+学费全免。获奖比例见上表。

2.二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400元,即2400元+学费全免。获奖比例见上表。

3.三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即学费半免。获奖比例见上表。

(二)专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经评定可获得。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宝钢奖学金

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经评定可获得。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三枪奖学金

服装学院的优秀研究生经评定可获得,并获得相应的奖金。

4.海螺奖学金

服装学院的.优秀研究生经评定可获得,并获得相应的奖金。

(三)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为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研究生。2014级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提供助学贷款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贷款额度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100%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三、“三助”津贴体系

学校设有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体系,研究生就读期间被聘担任助研、助管、助教等岗位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其工作量可获得几百到上千元不等的报酬。

四、科研创新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项目、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等,鼓励研究生除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之外,积极参加学校的科研创新项目。学校每年出资100多万资助研究生自己组建科研团队,设立科研项目,进行完整的科研训练;资助研究生出国访学或参加国际会议;奖励优秀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培育优秀学位论文等众多项目。

6.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篇六

一、享受免学费对象及比例

1、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性质为农村或县镇非农实行全免学费;户口性质为城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5%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

三、免学费对象的评审认定

1、农村或县镇非农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2、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和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免学费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国 家 助 学 金 政 策

一、享受助学金对象及比例

1、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所在地”在680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农村户籍学生全享受。

2、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所在地”不在680个连片贫困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和乡镇和县(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有特殊困难的并附相关材料。

2、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国家助学金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本班级符合助学金条件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困难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

1、困难等级分为: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2、认定等级为“不困难”的学生不享受助学金

陕西省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名单

秦巴山区(29个):

汉中市: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山阳县、商南县、丹凤县

宝鸡市:太白县 西安市:周至县 吕梁山区(7个):

榆林市: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六盘山区(7个):

7.南通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篇七

一、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每生8000元/年,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不到学校者视为有固定收入)发放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4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1200元/学期。人,2014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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