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场签合同注意事项(10篇)
1.与商场签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与旅行社签合同要注意啥?
旅行社能够给游客提供舒心的旅行,签订旅游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该注意旅行社的哪些事项呢?近几年来,因为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客旅游并不舒心,花了钱却没有达到旅游效果。本文就将要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该注意旅行社的什么作如下说明: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重点应该约的内容有,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及游览时间,住宿餐饮的标准,自费项目数量、名称及价格,参加购物的次数等,当然还有总的旅游费用。合同中的旅游行程表作为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旅游产品内容的约定。游客除了认真阅读之外,还应详细询问旅游线路的具体情况,以免产生误解。在交完旅游费用以后,应当向旅行社索要正规发票。出境游要明确领队。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小编整理的关于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该注意旅行社的哪些情况,希望能够帮您识别旅行社。正规可靠,让旅行欢乐,而不是添堵。希望各位旅途愉快,欢迎浏览,谢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2.与商场签合同注意事项 篇二
2014年1月1日起,杨芹开始在家休息,没有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再向杨芹支付过工资,也没有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
经过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杨芹知道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权,杨芹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这一起关于孕期妇女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科技公司支付杨芹2013年5月4日至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7000元,并支付其生育医疗一次性补贴1800元。
[评析]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劳动者,特别是妇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保护,以及妇女劳动者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保护。 杨芹于2013年5月14日到该科技公司工作,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所以,该公司聘请了杨芹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没有为杨芹购买社保和生育保险,严重违反劳动法。最后,杨芹怀孕,单位辞退杨芹,是又一次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综上所述,该公司应该承担自己的违法后果,补发杨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7个月两倍工资差额。科技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致使杨芹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故科技公司应支付杨芹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补贴1800元。
點评:子君
责编/昕莉
3.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4.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篇四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摘要: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内容如何看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较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下面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买房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内容: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内容如何看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较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下面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逐步为大家分解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先了解购房合同内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乙方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前,购房者需要关注合同中的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签订购房协议注意事项还有哪些?在购房签合同时这些问题需要核心关注下。
1、要对合同中的交房条件及期限、逾期交房的违约罚金、交房方式等,一定要写清楚。
2、对办房产权证的期限,逾期违约的罚金等要写清楚。
3、合同中应有还有房屋周围设施及室内设施及装修情况。
4、签合同后,还要记住合同中自己违约的条款及罚金。避免违约。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较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下面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较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较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较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10)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较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较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较大的合同合法权益,较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1)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较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在签署购买房产合同时,了解了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也应该谨防签订购房合同时容易遇到的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时容易遇到的陷阱对策。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较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对策:在签约前您较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较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陷阱四:“最短时间”与“较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较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较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较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较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5.签合同应注意事项 篇五
期房具备的优势: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6.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篇六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旅行社相关信息、经办人姓名电话以及签约地点和日期等事项,合同内容应包含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共十四项条款。因此,若合同缺少相应条款,消费者可以提醒旅行社及时进行补充。
2、旅行社
首先要注意旅行社是否依法设立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次是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因此消费者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写明了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3、费用问题
要注意旅游费用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是否存在其他不必要的收费等。往往旅行社对于这点规定得比较含糊,私自收取费用的现象较多,比如导游收取小费的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小费问题作出约定,这样白纸黑字才有理有据。另外像国际机票是否含税,餐饮是否含酒水,这些细节都应该注意,最好是和旅行社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
4、吃、住、行这是旅行途中的头等大事
旅游行程中包括交通、住宿、餐饮。
(1)餐饮,有的旅行社仅仅约定“提供餐饮”,那么旅行社只提供一顿早餐,你就算有理也说不明白。对于用餐标准应当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标准。建议消费者选择较为清晰的合同表述,比如,“餐饮:提供早餐(面包、牛奶),提供午餐(自助餐),晚餐自理。”
(2)住宿,很多旅行社会在这一点上动手脚,比如会出现“准五星级酒店”这样的字眼,多了一个“准”字往往差别会很大。这一点要引起注意。
(3)交通,注意飞机票是否写明航班,火车票是硬座还是硬卧。飞机的航班和火车车次关系到到达时间以及是否转乘等问题。火车坐席关系到舒适度问题,毕竟硬座与卧铺环境相差较大。另外,景点交通,是大巴还是小型客车。景区交通是否包括接、送站。总之关于这些,尽量写得明确具体,消费者与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商谈。
5、购物
这一点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旅游时的很多纠纷大部分都是购物问题引起的。比如,合同约定“购物:上海特产专卖店,位于南京路步行街,购物时间为一小时。”此条款仅作为行程安排,并非消费者义务。但是很多旅行社就以此为理由将游客强留在店铺中,不到时间不得出入。这都是强迫购物,《旅游法》明确禁止,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6、霸王条款
比如:“若人数不满十人,无法成团,我社将提前3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由于旅游合同是格式合同,旅行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一般可认定为无效。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也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7、违约责任
要注意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比如擅自离团,提前返回等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特别是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比如未达人数不能成团该如何赔偿。
8、纠纷解决方式
纠纷解决方式有多种,主要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消费者应注意该方式对自己是否有利,比如“若发生与旅游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则有权向旅游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就应该注意旅游合同是否在外地签订。若在外地签订,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提起诉讼的话就十分不便。
9、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这是消费者维权的一种途径,一般会在合同最后写明。如“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021-67******;消费者可以打电话进行投诉,这一途径往往比较方便直接,成功率也是比较高的。
10、消费者是否可以与旅行社协商修改补充旅游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但往往有很多人不知道,通常都是默默接受不合理的约定。《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旅游合同中应当包含“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这一条款。消费者应当善用协商权,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
7.业主签装修合同时注意事项 篇七
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房屋装修合同签订10个注意事项
面对各种合同的时候,你或许会有和我一样的心理,抱怨自己不是律师,看不出合同中的端倪。教您房屋装修合同签订十个注意事项,让你不再为自己处于被动状态而烦恼!
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3、设计费支出的时间和金额:在合同中装修者应该和设计师约定好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是分四次支付的。第一笔设计费用在签订合同后,测量房子前就要支付了,一般是设计总价的20-25%或者是1000元左右的预付款。第二笔费用在初步的方案确定后支付,费用是设计总价的50%。第三笔费用在设计阶段图纸确认后支付,费用是设计总价的20%。最后,在确认完全套设计图纸后装修者要将剩余的设计费用都付清。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8、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4、出示效果图的制作费用:有些不正规的设计合同里,会针对效果图另外要求,如果装修者想让设计师出效果图,必须以一张几百元的费用来支付,这主要是因为设计师的收费已经较低了,如果再送效果图,设计师的整个成本就高了。其实,通常在设计总价利润还不错的情况下,设计师都会依据设计构思送业主1-2张主要区域的效果图。装修者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和设计师协商好效果是送还是付费,然后再签字。
5、设计平面图纸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要注明设计师所制作的图纸内容。因为,有些设计台同在图纸的要求上比较模糊。一般一套完整的图纸有——原始测量图,墙体改建图、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电气施工图水管走向图、现场制作家具尺寸图,立面图以及各个接点图剖面图等。如果不在合同里面注释仔细,很容易让一些设计师有了偷工减料的机会图纸不全就会影响到今后的施工质量。
6、制作图纸的期限规定:当设计师测量房子后就要做初步的设计方案确认完初步的设计方案后,就要制作第二阶段的设计图纸最后就是制作全套的设计图纸以及主要装饰材料的清单。在这3个阶段中装修者和设计师要商量确定一个提交图纸的期限,通常公寓房的图纸制作大致在7天左右别墅等大面积的住宅期限的要求可以适当延长些。有了期限的要求,对设计师就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装修者保障自己利益的依据。
7、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9、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10、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中的潜规则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中的装饰材料往往含糊其辞
有些合同里,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实际装修时,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当业主追究时,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这个“同”,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却没写明。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二、预算测量动手脚
在每一笔装修订单中,大概有10%到20%利润是通过虚报面积拿到的。大多数情况下,丈量装修面积的工作由装修工完成,就算业主拿好纸笔在一边记录,但是装修工测量时手势的变动是不易察觉的。本来25厘米的长度很可能变成28厘米。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费就全进了装饰公司的口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三、采取拆分报价忽悠业主
为了赚钱,装修公司总会绞尽脑汁,采取拆分报价的方式。本来很简单的一个衣橱,只要报出总价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装修公司则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随后加在一起。这样一来就比总体报价高出了许多。比如油漆工,他可以一气呵成地把家装中墙面、衣橱、储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来,但若拆开算,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刷第二、第三遍,墙面要连刷三四遍。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四、虚报建材损耗
谈到装饰公司给业主报的损耗,装修的损耗远没有装饰公司说的那么高。各类工艺正常的损耗:800mm×800mm地砖损耗在百分之六,300mm×450mm墙砖损耗在百分之五乳胶漆的损耗在百分之三地板的损耗在百分之五。
合同签订前7项原则:
1、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2、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3、应让装饰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4、考察装饰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5、除签订合同以外,还需要有第三方认证,如果装饰公司没有办理这方面事情,您可要谨慎;
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7、询问装饰公司施工期间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合同签订时16个基本点:
首先,我们看到的合同封面是北京市家装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999版),下面要填写是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各是谁、资质等级及合同编号,最下面写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日期是1999年6月。现在家装工程统一发的是家装资质证书,您一定要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另外提醒您注意,合同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首页有使用说明,第一是此合同文本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是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第三是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合同第一页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您要将合同中的发包发(甲方)、承包方(乙方)写明,特别是承包方一栏,应写明装饰公司的名称、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工程设计人及施工队负责人,如果装饰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的,“委托代理人”一栏要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请该公司出示由被挂靠单位法人开具的“法人委托书”。
1、合同第一条是工程概况,首先是工程地点,一定要填写详细;其次是工程承包可采用三种方式,即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采取何种方式完全由甲方决定。其次是工程期限,最后将合同总造价写清楚。
2、合同第二条写到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3、合同第三条是施工图纸。合同中规定了两种方式,第一是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4、合同第四条规定了甲方的工作,即您的施工地要具备施工的条件。
5、第五条规定了乙方应做的工作,即避免野蛮装修。
6、第六条是工程变更。
7、合同第七条是材料供应。第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8、合同第八条硬性规定了工期延误的解决方法。
9、合同第九条是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照2000年3月1日执行的《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0、合同第十条是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的填写是:第一阶段是即主要材料进场时验收;第二阶段是隐蔽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第三阶段即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用户签字,结算完毕,进入保修去现场验收即可。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1、合同第十一条是几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一种是开工前先付60%,然后在工程进度过半后,将其余的40%缴付给该公司所属的家装交易市场合同认证处,再由市场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付给装饰公司。另一种是分三次付款,您可按开工前三日付60%、工程进度过半付35%、验收合格后付5%来安排。
12、合同第十二条是违约责任,其中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定要认真填写,出了问题,全靠它的约定赔偿您的损失。
13、合同第十三条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您可以填向装饰公司所在的市场的管理部门申请解决,解决不了,可到所区消协或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调解,实在解决不了,可向当地(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14、合同第十四条是几项具体的规定,涉及到垃圾清理费、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验收后钥匙的保管及更换、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等等。
15、合同第十五条是附则,其中规定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6、其他约定条款。双方把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填写得越详细越好,这样可以约束双方、可以避免许多纠纷的发生及发生纠纷后解决起来非常容易。另外,约定的条款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市场还要加盖合同认证专用章,代表市场已经认可了双方签字的约定条款。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签装修合同时有很多细节都是不可忽视的,对整个装修过程举足轻重,必须明明白白写在装修合同之上。现在就给各位业主逐一说说这些签装修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
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
史上最详细的房子装修流程,看懂了再装!
装修,大致是按照下面这21步完
成的。
1.前期设计--2.主体拆改--3.水电改造--4.木工--5.贴砖--6.刷墙面漆--7.热水器安装--8.厨卫吊顶--9.橱柜安装--10.烟机灶安装--11.木门安装--12.地板安装--13.铺贴壁纸--14.开关插座安装--15.灯具安装--16.五金洁具安装--17.窗帘杆安装--18.拓荒保洁--19.家具进场--20.家电安装--21.家居配饰
一、装修全过程21个
环节解析
(一)前期设计
同样是建造,人和蜜蜂的区别就在于,蜜蜂的建造是本能的反映,而人在建造之前,脑海中首先会形成构思和框架。所以,如果把家装比喻成一场战役,那么家装的前期设计就是这场战役的“作战方案”,是家装的“灵魂环节”。
在前期设计中,必须还要做的一件事,那就是对自己的房间进行一次详细的测量,测量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装修过程涉及的面积。特别是贴砖面积、墙面漆面积、壁纸面积、地板面积;
2、明确主要墙面尺寸。特别是以后需要设计摆放家具的墙面尺寸。顺道提醒大家,开工之前不要忘记去物业办理开工手续,交纳装修押金。
(二)主体拆改 进入到施工阶段,主体拆改是最先上的一个项目,主要包括拆墙、砌墙、铲墙皮、换塑钢窗等等。主体拆改说白了,就是先把工地的框架先搭起来。
(三)水电改造 水电路改造之前,主体结构拆改应该基本完成了。在水电改造和主体拆改这两个环节之间,还应该进行橱柜的第一次测量。其实所谓的橱柜第一次测量并没有什么实际内容,因为墙面和地面都没有处理,橱柜设计师不可能给出具体的设计尺寸,而只是就开发商预留的上水口、油烟机插座的位置,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主要包括:
1、看看油烟机插座的位置是否影响以后油烟机的安装;
2、看看水表的位置是否合适;
3、看看上水口的位置是否便于以后安装水槽。
水路改造完成之后,最好紧接着把卫生间的防水做了。厨房一般不需要做防水。有些业主一直认为装修开始之前,一些主料应该事先进场。我要说的是,除非是主体拆改需要用的主料,否则,诸如瓷砖、大芯板等主料的进场时间应该在水电改造之后。因为电路改造如果涉及地面开槽的话,瓷砖、大芯板码放的位置不当的话,工人搬来搬去很是麻烦在此提醒注意。
(四)木工 木工、瓦工、油工是施工环节的“三兄弟”,基本出场顺序是:木——瓦——油。基本出场原则是——谁脏谁
先上。“谁脏谁先上”也是决定家装顺序的一个基本原则之一,我后面还会提到。
其实像包立管、做装饰吊顶、贴石膏线之类的木工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作为主体拆改的一个细环节考虑,本身和水电路改造并不冲突,有时候还需要一些配合,诸如我之前提到的——“家里准备做假墙的话,要考虑假墙上是否有水电线路,如果有的话,应该让水电改造的工人预埋管。”
(五)贴砖
如果工人忙得开的话,工长一般会在“木工老大”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让“瓦工老二”进场贴砖,这很正常,因为两者本身没什么冲突。
在“瓦工老二”作业的过程,还涉及以下三个环节的安装:
1、过门石、大理石窗台的安装。过门石的安装可以和铺地砖一起完成,也可以在铺地砖之后,大理石窗台的安装一般在窗套做好之后,安装大理石的工人会准备玻璃胶,顺手就把大理石和窗套用玻璃胶封住了。
2、地漏的安装。地漏是家装五金件中第一个出场的,因为它要和地砖共同配合安装。所以,同学们在开始逛建材的时候,应该赶早儿买地漏。
“瓦工老二”离场,这时候可以
约橱柜第二次测量了,准确地说,在厨房墙地砖贴完之后,就可以约橱柜第二次测量。
(六)刷墙面漆
“油工老三”进场,主要完成墙面基层处理、刷面漆、给“木工老大”打的家具上漆等工作。准备贴壁纸的同学,只需要让“油工老三”在计划贴壁纸的墙面做基层处理就可以。至于是否要留最后一遍面漆,个人感觉这个问题没必要太较真儿,从我装修过的经验来看,留一遍面漆的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后面的操作没有比刷漆再脏的了。当“老大”、“老二”、“老三”相继离场之后,很多业主会认为自己的装修快结束了,其实按环节来数的话,三分之一还不到。大家之所以有这种感觉是因为,人们普遍理解的装修只是装修的“施工环节”,其实装修的“安装环节”也是装修的重头所在。
如果说“设计环节”是把我们未来家的样子“构想”一下的话,那么“施工环节”就是把我们的家“包装”一下,真正说“置备”家当几乎都在“安装环节”。
(七)热水器安装
墙面、地面装修完毕后即可通知热水器送货、安装。热水器安装一般在吊顶之前,燃气热水器成为现在的趋势,一般安装在厨房或者封闭式阳台,如果是电热水器,则安装在卫生间。
(八)厨卫吊顶 热水器安装完了,下一步就是吊顶。厨卫吊顶作为安装环节打头阵的,还是在延续对家的“包装”。在厨卫吊顶的同时,厨卫的防潮吸顶灯、排风扇(浴霸)应该已经买好了。一般都是厨卫吸顶灯、排风扇(浴霸)同时装好。
(九)橱柜安装 吊顶结束后,可以约橱柜上门安装了。同时安装的还有水槽(可以不包括上下水件)和煤气灶,橱柜安装之前最好协调物业把煤气通了,因为煤气灶装好之后需要试气。
(十)烟机炤具安装 烟机灶安装最好能和橱柜安装安排到同一天,方便双方师傅协调。
(十一)木门安装
在橱柜安装的第二天,早在一个多
月前木门测量完成后,现在可以约安装了。装门的同时要安装的合页、门锁、地吸。
(十二)地板安装
在木门安装的第二天就可以安装地板了,地板安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地板安装之前,最好让厂家上门勘测一下地面是否需要找平或局部找平,有的装修公司或整修队会建议同学地面找平或局部找平,以地板厂家的实际勘测为准;
2、地板安装之前,家里的铺装地板的地面要清扫干净,要保证地面的干燥,所以清扫过程不要用水。
(十三)铺贴壁纸 在地板安装的第二天,家里收拾干净了,就可以约壁纸铺贴了。
(十四)开关插座安装 应该对家里各个自然间的开关插座数量、位置等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或者记录,特别是对于贴壁纸的业主。
(十五)灯具安装 装灯,没啥好说的。装完灯,家里就亮了,告别了装修期间100瓦的白炽灯泡刺眼的强光——感觉不错。
(十六)五金洁具安装 之前买好的上下水管件、卫浴挂件、马桶、晾衣架等等,一并就都装上。前面那些“大件”装好之后,家里仍然十分“生冷”,等到灯具、五金洁具装好之后,家里就“活”了,真的“活”了。一点不夸张地说,你第一次打开龙水看着水“哗、哗”的往出流,心里都会挺美;第一次在家里新装的马桶出恭,都会很有成就感。
(十七)窗帘杆安装 窗帘杆的安装标志着家装的基本结束。煤气灶)——18木门安装——19地板你可以歇一口气了,忙的昏天暗地的装修日子终于迎来来曙光。
(十八)拓荒保洁
拓荒保洁之前,不要装窗帘,拓荒保洁时,家里不要有家具以及不必需的家电,要尽量保持更多的“平面”,以便拓荒保洁能够彻底的清扫。
(十九)家具进场
关于家具的购买时间,我的建议是,最早也要在水电路改造完成之后,这样,选择家具的基本尺寸范围我们心里才大致有数。
(二十)家电进场
到了这时候,家电该进场的进场,该安装的安装,准备入住了!
(二十一)家居配饰
家居配饰,家装的最后一步,而且已经由装修转为装饰了,包括窗帘的安装都属于家居配饰环节。至于买窗帘,最好是在订好家具之后,以免风格冲突。家居配饰还包括可以考虑买一些绿色植物、挂墙画、摆设工艺品等等等等„„总之,入住之后,你就可以自由发挥了。
二、装修过程的两种划分
为了便于大家进一步理解这十九步以及期间夹带的一些需要注意的环节,具体如下:
1办理开工手续——2自行测量——3前期设计——4主体拆改——5木门厂家上门测量——6橱柜第一次测量——7水电改造——8卫生间防水——9主料进场——10木工——11贴砖(安装窗台、地漏)——12淋浴隔断量尺——13橱柜第二次测量——14刷墙面漆——15厨卫吊顶——16通煤气——17橱柜安装(同时安装水槽、安装——20铺贴壁纸——21开关插座安装——22灯具安装——23五金洁具安装——24窗帘杆安装——25拓荒保洁——26家具进场——27家电安装——28家居配饰——29搬家
(一)装修全过程的四步划分
粗线条的说,按照文中的最开始提到的19个环节划分,装修的全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1、设计环节;(1)
2、施工环节;(2—6)
3、安装环节;(7—16)
4、收尾环节。(17—19)
(二)装修全过程的六步划分
按照工程特点,按照刚刚提到的29个环节划分,装修的全过程也可以分为以下六步:
第一步:设计思路;(3)
第二步:主体拆改;(4)
第三步:隐蔽工程;(7)
第四步:覆盖工程;(10、11、14、15、19、20)
第五步:安装阶段;(17、18、21、22、23、24、25)
第六步:收尾阶段。(26、27、28、29)
具体说明:
1、设计思路,为了区别于蜜蜂,我们首先要有设计思路;
2、主体拆改,是为了把毛坯房彻底变成工地。主体拆改包括的内容上面刚刚说过——“拆墙、砌墙、铲墙皮、拆暖气、换塑钢窗等等”,以及部分木工活;
3、隐蔽工程,就相当于“内科手术”。隐蔽工程要先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装修开始,水电先行”;
4、覆盖工程,如同给家“穿衣服”。木工的窗套、垭口,瓦工贴砖、过门石,窗台的安装,油工刷漆——木、瓦、油这三项属于基础工程,后面的扣板吊顶、铺装地板、贴壁纸结束后,衣服就算穿完了;
5、安装阶段,主要完成功能性的实现。包括:橱柜、木门、开关插座、灯具安装、五金、洁具、窗帘杆„„每一项都是有其既定的功能;
6、收尾阶段,说白了,就是把还不构成“可以搬家入住”的因素补充完整。
三、小知识普及---半包主材购买顺序:
现在装修业主一般会选择半包的比较多,其主材是由业主来买,那么咱们业主应该怎么去合理购买主材呢?其购买顺序与装修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又有怎么样的关联呢?
1.橱柜定购
可早定或施工方进场三至五天前定购,因为橱柜水电图是由橱柜厂家出(定制类产品需要一个月左右的工期),设计师交付水电图到业主手中,这样,就不会延误打线槽。
2.洁具
洁具可早定或施工方进场三至五天前定购,因为水电工进场多是需要清理现场,先做改排水,确定洁具的尺寸定位。
3.木门
可早定或施工方进场三至五天前定购,这是一个可长可短的主材配送,短的厂家,可能半月即能送货,长的差不多穿越了大半个装修工期。也是延误工期限一个较致命环节。
4.墙地砖
可早定或施工方进场三至五天前定购,一般泥水工大概在开工后的10天进驻。这个时候就需要墙地砖进场了。
5.烟机灶
烟机灶一般在定橱柜的时候就应该考虑,橱柜台面的开槽需要烟机灶的尺寸。
6.热水器
热水器可早定或贴砖时定购。
7.石材类
泥水工进场后三至五天定购。
8.五金类
这个依据木工提供的量的时间来定购,一般施工方会提前三至五告知业主。
9.墙纸类
可早定或面漆施工前三至五天定购。
10.吊顶
可早定或在工程中期定购,因为吊顶多是商家配套安装,而且是在墙砖铺贴完毕后续下的工程。
11.灯具
可早定或在工程中期定购。
12.地板
8.国际贸易签合同时注意事项 篇八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为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现将履行进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各环节的基本内容和履行当中的注意事项等,分别介绍和说明如下: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等情况,根据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实践的经验表明,在履行出口合同时,一肌应做好下列各环节的工作:
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备货
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巍峨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应交的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货物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至达到要求为准。货物的数量。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
报验
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当货物经检验合格,商检局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外贸公司应在检验证规定的有铲期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口。
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催证
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时开证更为必要;否则,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不能按时开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做好催证工作,及时提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办理开证手续,以利合同的履行。
审证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常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为了维护我方的利益,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的顺利履行,我们应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在审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政治性,政策性审查。在我国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来证从政治上,政策上进行审查,如来证国家同我国有无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来证内容是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证中有无歧视性内容等。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对开证行和保竞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及其经营作风等,都应注意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对付款的责任,要注意审查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是否生效,在证内,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加一笔勾销了“限制性”条款或其它“保留”条件。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则信用证金额还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一致。
有关货物的记载。来证中对有关品名,数量或重量,规格,包装和单价等项内容的记载,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有无附加特殊条款,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应酌情作出是否接受或修改的决策。
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规定,按惯例,一切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不能使用,通常信用证中规定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最迟向出口地银行交单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规定在国外交单到期日,由于寄单费时,且有延误的风险,一般应提请修改,否则,就必须提前交单,以防逾期,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来证太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申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应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规定在同一天的,称为“双到期”应当指出,“双到期”是不合理的,受益人是否就此提出修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装运单据,对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仔细审查,如发现有不适当的规定和要求,应酌情作出适当处理。其它特殊条款。审查来证中有无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其它特殊条款,如发现有对我不种的附加特殊条款,一般不宜接受,如对我无不利之处,而且也能办到也可酌情灵活掌握。
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妥善的处理,一般地说,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还必须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收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及时表示拒绝,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租船订舱、报关、投估和装运
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肌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凭以办理装船手续,装货单的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运人已配妥××船舶、航次,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货物装船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扰,托运人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如收货单上有大副经注,换取提单时应将大副批注在提单上。
后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关于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为此,我们应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工作操作和安全收汇。
一.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1999年1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来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由于该客户是老客户,又是资信较好的客商,所以,最后还是把货款收回来了,但是开证行已扣除了50美元的单证不符费和30元的电报费。
二.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
这种条款对受益人很不利,因为主动权已掌握在对方手里。同时,不仅影响了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而且还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受益人应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修改或删除,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三.检验证由某某出具并签署,他们的印鉴必须由通知行证实。
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说也是不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无法证实。另外根据ucp500号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证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因而没有义务审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
四.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函笺上,注明全称和地址。
对于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发票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笺上,打上其地址就可以。但也有人认为,即是在受益人的信笺上出具发票,其发票上也要打上受益人名称的全称和地址,不能只打上地址。最近有一家企业按照第一种意见制作单据,即只打上地址,结果国外开证行提出不符。笔者认为,这个条款仍不明确,应向国外开证行询问澄清以便正确制作单据。五.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的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
对于这些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相符,因此,出口商应洽开证人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以便安全及时收汇。六.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手签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信用证开证行的票据中心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符合。因此,应洽改。
七.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同样不能把握货运收据上的签字和图章与开证行持有的记录相符。因此,应洽额修改。
这都是一些非正常性条款,也是出口商所不应接受的。众所周知,由于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一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代表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代表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指示银行否认该代表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为此,为了出口商本身的权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实践中常见的软条款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致。
9.签装修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篇九
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突出的完清装修款入住后才发现瑕疵,房屋业主无法约束装修企业履行保修义务的问题。
2.尽量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
为约束装修公司擅自将工程转包的行为,可将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工人组成等原始资料列入合同附件中,同时在合同就装修公司发生转包行为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惩罚条款。
3.仔细审查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
注意看清楚一些格式条款,不明白的文字条款及时询问或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护正当利益不受侵害,毕竟普通消费者不可能那么清楚。
4.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对各工种(如电工、焊工)等装修工人要求其持证上岗
尤为重要的是要注明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其责任的归属由谁承担。
5.掏钱之后防被套
在正式签订装修合同之前,装修公司往往会要求消费者交纳500元至1000元钱,冠以“委托设计金”或“定金”等五花八门的名字。只有在业主付费后,设计师才会做设计和报价。如果设计师为你做了设计,而你不满意,不想让该装修公司装修,那么你交的钱将不予退还。总之,设计师会完善方案,直到你满意,同意让该家装公司装修。而你交的钱将如数转为装修资金。
10.签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篇十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与商场签合同注意事项】推荐阅读:
商场合作合同12-25
商场消防施工合同08-31
商场合同模板汇总12-15
小保底商场租赁合同07-26
商场商业经营管理合同08-28
关于商场装修的合同的参考08-20
在商场租商铺注意事项06-12
商场元旦晚会主持词与商场开业广播稿09-04
合同审查与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10-29
签合同授权书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