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2024-09-09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精选10篇)

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篇一

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精神,9月6日科研中心主任边建华同志会同各研究院、综合办、设备安全部、中试部领导及负责同志开展科研中心安全大检查,结合《通知》,逐条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后复查,直到符合要求。现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通过检查,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制,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明确安全职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洞进行及时的补充和完善

各级机构及干部职工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无违章现象,基本无迟到、早退、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科研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完善重新修订《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安全守则、禁火禁烟、安全装置、设备检修、消防器材、化学品使用及管理、危险反应监控、废液管理、固废处置、安全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劳保发放及穿戴等。另外,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在本次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汇总汇总问题如下:

1.一车间中控室后配电室杂物较多,阻挡配电柜的正常使用,已限期整改,整改后予以复查;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没有及时点检,已现场整改; 3.设备管理标识负责人因人员更替没有及时更换,已现场更换整改;

4.部分配电室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立即整改,已将备用的二氧化碳器调配到配电室;

5.实验室存在生活垃圾和实验固废混装分类不清的问题,明确实验固废和生活垃圾分类,配备专用实验固废桶和固废包装袋。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对新入职员工严格落实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进行安全考试。

四、应急管理情况

制订了《科研中心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并计划在9-10月间进行演练。各车间及楼层实验室还配备了“应急药品箱”。

五、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科研中心各级员工均坚持安全重于一切的工作原则。科研中心主任要求,只要发生事故,不论大小,一律立即汇报,立即处理。

每周召开包括安全在内的工作会议,研究院院长及项目组长每日亲临现场指导安全防范工作,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日日讲、日日抓”。

所有安全SOP均严格执行;粗心大意现象明显减少,杜绝了盲目作业现象;操作记录较齐全,对存在的问题有记录,并存整改意见记录。

迪沙药业科研中心

2017年9月7日

2.施工企业自查自改报告 篇二

一、企业简介篇

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证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公司建立和健全了以总经理为核心,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目前已获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标体系认证证书。公司注重安全质量意识,已完成的各类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事故率为0,在深圳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市场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信誉。我们真诚地希望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各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我司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条件进行自查自改,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二、自查自改篇

第一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我司自成立之初就建立了相对较完善的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定期对责任制进行了评审和修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包括了总经理,安全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等20多项责任制和9项部门责任制。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司安全部和技术部负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纳入员工安全考核序列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我司建立了《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卫生防疫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等各项制度,能够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我司完善了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着工人作业。

第二项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投入的多少能够直接主导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是我司总经理一直大力支持的,所以每年总经理都审批了足够的安全投入资金用于下一年的计划。对于资金的使用严格控制,确保所有资金投入到安全方面。今年来,我司安全生产投入完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项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我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是质安部,质安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对新入职员工、变动岗位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管理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专项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各类伤亡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企业内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5、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快速、规范地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做好防止职工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7、做好迎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资格相关证书的申报;

质安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配备了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为每个项目部抽调优秀的安全员。

第四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我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经过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格证三年后都

经过了有效地延期,保障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经过考核合格。

第五项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我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焊工12人,都是取得了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要求的培训,我司内部也不断地对特种工进行着高强度的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保障了特种工操作安全。

第六项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我司80多名员工都必须经过了定期的培训,主要涉及到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并且针对培训效果进行深入的考核,确保每位员工都考核合格。

第七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我司依法为企业购买工伤保险,从2014到2017年平均每年为72名从业人员缴纳了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公司承担。保障了员工的权利和利益。

第八项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作业场所我司基本上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整改,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改,不断提高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施工中使用到的设备入场前都进行了检查,不合格的设备全部排出在外。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不得随意篡改施工工序。

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九项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危害主要应以预防为主,通过前期的预防措施的建立,避免发生职业病病例。在制度方面我司有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通过制度规范管理职业危害,有效地降低了由于粉尘、噪声、振动、电焊烟尘等职业危害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影响,同时在个体防护方面,我司购买了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有效地避免了职业病。

第十项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我司定期会组织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企业内部的安全状态评价,评价项目详细列出来,对于评价不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直到完全合格。

第十一项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主要的重大危险源来自于土方开挖、打桩、钢筋作业、电焊等,这些危险源有可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对这些危险源我是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其安全性。

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时手忙脚乱,救援无程序等现象耽误事故应急救援,我司完善了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保障了应急救援顺利地开展。

第十二项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应急体系我司已经建立的较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应急体系,我司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了以总经理为预案的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经理为副总指挥,大部分员工参与救援的一个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药箱、对讲机、安全帽、灭火器、担架、手电筒、绝缘手套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我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过程进行预案评审,及时组织人员修订完善。

三、总结及展望篇

本次自查自改工作得到了总经理等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查自改开展的比较顺利,自查自改也比较深入,通过自查之后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为以后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司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向主要是三个“提高”,在管理水平上提高,在安全投入上提高,在安全技能上提高。为安全施工奠定良好的基础,继续保持零事故发生。

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3.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学生安全,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安全隐患的排除,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我校进行了开学前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在各级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从小事做起,经常教育学生,从不放过任何大小事故苗头。多年来,我校没有出现过大小交通安全事故,食品卫生没有1例中毒。排查学生活动场地安全隐患,控制了学生玩水、玩火;电线完好无损,没有出现触电事故,防盗、防火设备安全,没有发生偷盗、火灾事故。校舍安全设施齐全。近几年来,学校的安全事故,基本控制为零。

二、主要做法

1、抓好班子建设,强化核心作用。

在各级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学校领导一班子人思想统一,分工明确,由校长负责,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各班主任任成员,有专班督导和分管负责人,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制订了安全工作计划,建立了安全规章制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有分管安全负责人,经常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做好学校安全台帐记录,台帐内容真实具体。开学初,学校领导召开师生安全教育会,上好安全教育课,牢记安全为首,时刻不忘安全。每周一各班

第一节课必须上安全课,备好安全教育课,并作为班上评先依据,做好安全检查资料备案,防止学生安全意外事件的发生。

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我们十分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让学生知道安全防范知识,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注意学生动向,发现有打架、容易造成伤害他人安全事故的活动,以及携带火种、刀具等凶器,都进行了收缴,并教育学生懂得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学生体育器械、活动器械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已成废品必须更换,不得再使用,宁可少一点,不可多一件;各班主任每周一都要上安全课,做好安全班务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利用法制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检查学校校舍、电线、护栏的使用情况,教育学生注意爱护公共财物,不违规操作,不做不利安全的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了学校安全台帐,清点师生到校情况,防止师生外出有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配有消防安全工具,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较强,有应急材料,随时做好消防应急工作。

三、自查情况

经查,我校安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室舍存在电线裸露;电源开关破裂损坏的现象。

2、厕所开关过紧。

3、校园内一楼橱窗玻璃,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维修。

4、教室电源不能段开容易出现雷击事故。

5、学生课桌又部分边缘损坏,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整改情况。

(1)、加强校舍管理,排查裸露电线和破烂开关,裸露线头绝缘包扎,破烂开关及时更换。

(2)、厕所开关过紧也及时进行维修。

(3)、校园内一楼橱窗玻璃,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在8月30日进行维修。

(4)、教室电源不能段开容易出现雷击事故,也在教师和办工室安装总开关。

(5)、学生课桌又部分边缘损坏,以进行维修。

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高于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安全工作要有紧迫感和忧患意识,时刻保持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厌倦。

4.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篇四

通知的情况汇报

我项目部在接到总监办《关于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通知》后,立即着手落实消防自查自改工作。现将完成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我项目部于6月17日晚召开了由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所有分包队现场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专题会议,通报了“6.15”火灾事故,教育大家提高消防意识,执行安全与消防各项规定,并布置了当前安全用电与用火的工作要求和落实技术措施。

2.项目部建立了消防制度,落实了各区消防责任人,并与负责人签订了消防责任书;根据生产特点编制了消防应急预案,组建了两个义务消防队;同时计划在本月下旬实施消防演练。

3.现场、生活区及各民工驻地都设有消防水源,并在现场和生活区各设一处固定消防架,配齐了消防水桶、挂钩、斧头、铁锨和沙箱;现场、生活区及民工住处各重点部位共设灭火器32个,并在基坑内增设灭火器6个。经查,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现场全部使用“3C”标准电箱,并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规定,“TN-S”系统运行正常。

5.各生活区宿舍统一配电、统一安装,电线使用线槽固定在墙上,插座、开关配齐;各宿舍、办公室均独立安装了漏控保护开关。经查,未发现有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等高热能电器产品现象。

6.现场电、气焊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气瓶、焊机购置了(6套9件)统一标准的手推车,方便操作人员安全搬运和使用。所有老化的焊机二次线全部更新,线的两端均使用铜鼻子连接。同时坚持动火审批制度,并在作业地点设灭火器。

7.现场乙炔、氧气瓶分开存放在专用铁笼内,专人保管发放;各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瓶隔墙分开设置,有防雨、防晒措施。

5.自查自改报告 篇五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即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本公司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规程健全、完备;

(二)各项目部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用标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投入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公司按照生产规模,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有新增项目则按需要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满足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三)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按工程规模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经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特种作业人员都已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皆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

(七)购买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并由公司缴纳了保险费;

6.单位自查自改情况报告 篇六

接到上级下达的自查自改指令书后,我单位立即研究上级传达的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精神,并认真组织自查自改,通过自查和各级对我单位的检查,发现我单位存在:1.车间有堆积纸箱等杂物造成火灾隐患;2.配电室低压区无防护隔离,窗户无防护网;3.车间乱拉临时线等三条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立即安全分管安全责任人召集相关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开会,对整改要求、时限、责任人作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相关人员将整改所需资金、人员、时间等一一列举,形成整改计划。目前,上阶段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我单位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深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遵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自单位负责人到每一位员工的安全职责都逐级层层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持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狠抓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加强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坚决整改上级提出的各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7.自查自改情况的报告(模版) 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2.2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 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4.2 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4.3 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1)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2)NEC合同条件。ICE于l 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4.4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4.5 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5 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5.1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

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5.2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篇八

自查自改情况

为了确保把我校两会期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教育局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我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对学生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首先,我校重视做好学生交通、防火、防溺水、食堂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学校发放了关于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材料,学校规定每周一的第六节作为安全教育课,并入课表。

其次,要求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好安全课对学生做好安全专题教育,要求教师有安全课教案;要求各班级、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知识主题班会和主题校会,并利用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家长与学校共同配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再次,我校依据学生的特殊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各时段的看护,认证做好交接班,责任明确,记录详实准确。

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校园暴力和伤害事件的发生。

首先,利用例会对全体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引导教育广大教师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上来。对校园周边发生的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暴力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对有问题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不得歧视。对于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制的办法,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单亲子女、“留守儿童”、三残儿童、贫困生、学困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抵抗挫折、克服困难、明辨是非的能力,并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资助和学习上的帮助。

其次,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门卫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登记,经同意后方能入校,身份不明的外来车辆禁止入内。学生在校期间无监护人接出,任何学生不得私出校门。

再次,加强学生随身携带物品的管理,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锐器进入校园,要求各班要定期检查、收缴。

三、根据时令特点,认真做好传染病

我校集中开展了多次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教室及学生活动场所进行消毒,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现情况及时 报告。除此之外,近期还建立健全了学生出勤日报告制度,要求对于各班级缺勤学生由班主任及时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告学校。

四、健全管理制度、教育及学生行为安全

建立了各项安全制度和教育制度,且根据特殊时期和节假日不断补充完善。建立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有所准备,防患未然,及时通报。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各班利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开展了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举办大型活动时制订应急预案。

五、加强防火防盗管理,确保学校安全

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中,进一步加大对防火、防盗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好白天和夜间的安全巡查,尤其是在节假日实行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责任和时间,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时效性。

炉山镇元林小学

9.中心工会科务会自查自改报告 篇九

中心工会自今年七月份开始试行科务会制度以来,到现在已经坚持了三个月,虽然时间不长,却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由于工会日常工作繁琐,所以我们利用科务会时间总结上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既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又增强了工作的有序性。此外,科务会上还安排一些必要的学习,例如学习重要的文件,学习各项工作制度等。所以我们工会的科务会不仅是每周工作承上启下的会议,同时也是全体人员的集体学习、集体充电的时间。

当然,在这3个月的试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创新的意识和创新能力还不够,会议中发现我们还在沿用以前的工作程序,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

在以后的科务会中我们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明确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扎实做好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办公室人员整体素质,以创建学习型工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科室工作水平。通过以上多种途径扬长补短,将科务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科室忙于应付常规性、事务性工作,而没有精

力深入思考谋划业务工作,不及时进行必要的知识更新和素质提升,不能有效创新工作载体创造性开展工作等实际问题。

通过科务会的定期举行,帮助科员理清了每周的工作思路,找准了科室工作重点,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责,创新了各项工作,推动了中心工会组织工作实现新的跃升。三个月的实践证明,科务会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益处,我们将继续坚持,并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不断充实学习内容。

中心工会

10.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篇十

自查自改专项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07]064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管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7]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辽政发[2007]21号)、《鲁昕副省长在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辽政阅[2007]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5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69号)等文件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学校系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辽宁的要求,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存量底数,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加大学校安全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力度,落实以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有效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各类安全隐患底数,不断加大对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各类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技术建设,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2007年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从2007年6月开始,至10月结束,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图书馆、礼堂、体育场馆、教学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情况,并认真进行整改。

自查内容具体包括: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3、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4、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6、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7、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四、实施步骤

全省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18日至6月25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管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25日至7月6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人进行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至少组织1次全面检查,各省管学校至少开展1次自检自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0日)。

专项行动期间,教育厅将派工作组对各地、各省管学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区(县)学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管学校要将专项行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表》报省教育厅。

(六)巩固成果阶段(7月31日至10月)。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管学校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没到位的,要继续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前整改到位。做好迎接省政府联合督查组对学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向区(县)派驻检查组,巩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全省学校系统的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管学校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领导好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辽宁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六条措施”、公安部“八条措施”,切实承担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个人,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走过场,不认真、不深入的,要及时纠正,并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因此导致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学校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进行彻底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单位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属学校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部署、自查整改、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及有关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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