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的备案流程

2024-09-22

网站的备案流程(9篇)

1.网站的备案流程 篇一

医药行业网站建设备案前置审批流程

对于济南网站建设行业来说,要接触不同行业企业客户,可谓是360行都需要了解,当然每个行业之间也都有自己独特的属性,比如医药行业网站建设时,在备案方面存在特殊性,需要办理医药行业网站的前置审批,不能像其他网站那样走标准的备案流程,通常备案已经成为济南网站建设服务中的打包服务,但医药行业网站备案前置审批比较复杂,下面就看下具体的审批流程。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信息。能够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医药企业屈指可数,要取得“两证”更是难上加难。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企业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这是办理申报之前必需要弄明白的基本常识。

一、申办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药品经营相关资质均合法、齐全;

2、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二、办理程序

1、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注意:填写此表之前至少要注册一个网站域名,并向网站接入服务商确认服务器的具体放置地点和IP地址。

2、到企业所在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起草申请材料之前一定要向省药监局确定一下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在线填写完毕之后一定要保存好申报ID号,并将表格用A4纸打印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一式二份(送省药监局一份,另一份自己存档备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资料用A4纸,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按要求备齐全部资料后送至当地省药监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之后药监局会给申报人一个项目受理回执单,一定要保存好;

4、等待复审,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等待期间要与药监局负责办理审批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跟进审批进度。

5、审核通过后,持省药监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到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初审。(正、副本原件经管局审阅后,由申办单位存档,复印件要留给通信管理局存档)

6、初审合格后,立即到中国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提交ICP备案申请。

7、通知IDC接入服务商,网站已经取得相关资质,等待管局审批。省通信管理局进行ICP复审,通常要七个工作日,最快三天,即可得到管局的回复。

8、网站建设完毕后,要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网站ICP备案证书编号,按要求置于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附:相关法规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网站的备案流程 篇二

与空间商的备案客服专员联络后,得到的答案是:

您好,您现在需要联络当地通信管理局,

注销您现在的主体信息,重新提交备案。

原因是您删除了网站信息,无法接入信息,所以无法录入申请。

也就是说,错在当初注销了该主体下的网站,导致这个主体不能再申请备案。

可理解为,操作“注销网站申请”还不如直接“注销主体申请”,当再次需要申请备案时重新申请个ID(主体),否则身份证号被那个有名无实的主体使用了,无法再次申请的,那还麻烦些,

管理资料

说到这里,又扯出另一桩事:同一个身份证号码,理论上是不能注册到两个ID的,我也莫名其妙地在和各注册到不同的ID,或许是当初系统检验得不完善吧,现在应该是完全注册不到的。

于是,只好放弃06年那个ID(注销了网站),现在使用了07年的那个ID(没有注销过网站)重新给现在的网站申请备案,第二天就立即审核通过了。

一句话总结:操作了“注销网站申请”后的主体是无法再次申请备案,需要“注销主体申请”然后重新注册主体。(觉得有些晕吧,虽然矛盾,但事实确实如此。)

总之,对于备案程序上的某些细节问题,觉得还是有待更加合理与完善的。

3.网站备案承诺书 篇三

本单位通过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向住所所在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备案业务, 并就此次网站备案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一、填报的备案字段项信息与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真实性核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和有关真实性核验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网站备案信息将来一旦发生变更, 将及时进行更新。

三、若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未经许可提供须经许可的项目等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 自愿接受通信管理部门实施的注销备案号、停止域名解析、停止网站接入互联网以及列黑名单等行政管理措施。

4.网站备案安全责任书 篇四

网站主办单位:

网站域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互联网站均应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物理地址建立在中国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站开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互联网站应当在各地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安全组织:

1、成立网络安全小组,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2、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互联网站安全员、系统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3、互联网站安全员、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单位安全组织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保证各项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在本单位的落实,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单位安全组织的安全负责人、互联网站安全员及系统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或经济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制定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三、互联网站要落实以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专职人员信息审核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互联网站要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具备保存60天以上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和分配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和邮箱使用者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

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

6、《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传 真:

我单位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

责任单位:(公章/签字)

5.网站备案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五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托管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云主机业务服务合同》。

十、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盖章:

6.网站ICP备案常见问题问答 篇六

1.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企业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3.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4.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您还可以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中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5.备案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方法一: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找回。登陆,在右下角有“找回备案密码”按钮,选择主体所在省,在跳出的网页中,输入“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输入完成后点提交。如果信息填写正确,系统会向您当年注册的E-mail发送新备案密码。

方法二: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是接入商代为备案的,您可以联系代为备案的接入商告诉您如何找回备案密码。

方法三:您也可以通过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取回备案密码。

6.在新、旧备案系统中网站备案的流程是否有差别?

升级后的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服务模式。在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通信管理局级和接入服务企业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仅需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接入服务企业核验后将备案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通信管理局进行审

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备案号发给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企业。

7.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8.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9.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10.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可以将两个网站分别

备案在两个相同的主体下吗?

7.网站的备案流程 篇七

第一步:首先登录ICP备案中心的网站,即,进入“公共查询”,如下图所示

:

第二步:选择点击“公共信息查询”,在“网站域名”的空白框里,输入您要查询的网址,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

如果通过备案,新页面上会显示备案号等相关的资料.这时请查看您的邮箱,看看是否收到ICP备案中心的邮件

8.合同备案流程 篇八

2.交首付:首付款必须把钱款都放在一张银行卡上,来

时顾客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备案:需客户提供户口本身份在结婚证(单身或离异需提供民政局开发的单身证明,所有证件必须保持一致若有差别必须换新或有民警盖章),备案当天完毕领取领证单在大约七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证明。

4贷款:农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夫妻双方首章一枚.合同原件三本.首付票.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登记证明

建行:资金监管账户需缴款通知书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五份及原件,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页复印件三份及原件,合同原件三份及复印件一份,登记证明复印件三份及原件,首付票复印件四份及原件,夫妻双方首章一枚,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9.网站的备案流程 篇九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我公司是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对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2、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3、对在新闻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4、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网站。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促进公司网站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发布信息及部门人员在网站发布信息。

2、3、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本网站自身发布的信息,必须认真检查,杜绝隐含下列行为的内容出现: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4、5、网站人员如引用的他人信息,必须注明来源。

网站人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经过程序核查,对其发布内容进行检查、过滤、限制。若发现其他网站有不良有害信息,应主动举报。

6、7、网站人员发布信息,必须每日进行人工核查。

网站信息数据库必须每7日备份1次,且应保证30天期限内的数据查询。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公司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各接入部门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部门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网站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所租赁的服务器或存储空间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各接入终端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安全管理员或发现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网络管理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接入终端使用者同样应当上报网络管理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各接入终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公司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公司网内各接入终端使用者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网络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网站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必须首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方能成为网站用户。

2、已建成使用的网站用户如其因各种原因要求暂停其使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员要求暂停、中断其网络用户服务。暂停使用期限由其所在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决定。

3、任何账户用户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账号建立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4、任何用户不得私自窃取他人上网账号。

5、对于服务器系统、各类网络设备应定期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信息中心有关计算机和网络运行的条例对公司计算机和网络 系统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及时制止违规现象发生。

2、对计算机和公司网络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做好网络设备的巡检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网络畅通无阻。

3、认真做好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数据记录、安全备份和用户管理工作,保证各类运行数据记录的正确性和实时性。

4、为公司应用信息网络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要求。

5、做好公司内网和 Internet 接入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信息中心网管提供信息。

6、根据公司管理理念,策划、设计、制作和管理公司网站,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

7、及时收集公司内外的动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宣传公司取得的各项成果,扩大公司的影响。

8、为公司员工有效利用网站资源提供技术支持。

9、负责公司网站的安全防护和运行监控,做好网站运行数据的记录和安全备份,及时向有关信息中心提供信息。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能力考核合格。

2、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教育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每年比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能力考核合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安全和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培训、学习部少于40学时,并经上级能力考核合格。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流程

1.对于网站系统及各类网络设备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2.按照规定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一旦遇到不良信息,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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