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停放车辆通知

2024-07-07

禁止停放车辆通知(9篇)

1.关于学校职工车辆停放的通知 篇一

1.凡学校车辆(含汽车、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在学校里仅两处可供停放,一是靠近菜园的空地处;二是车棚。

2.车棚里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于从右边靠近水井方向数的第一二个车棚,第三、四个车棚供汽车停放,第五个车棚为木工房。第三个车棚的前方柱子以内,电瓶车也可停放充电,但以不影响汽车停放为前提。

3.所有车辆须摆放整齐,做到美观大方,教学楼前由戴家俊总监督查指挥,教学楼后由徐励群主任督查指挥。

4.所有车辆在学校里行驶,一定要慢,遇到学生时应停车让人,不得与学生抢道。

5.所有车辆遇早饭、中饭、晚饭、课外活动等学生活动密集的时间,应尽量不行驶,若确需行驶的,一定要减速,高度注意安全。

6.不遵守规定的,学校有权将该车列入黑名单,将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相应车辆或该驾驶人不得继续在校内行车,车辆停在门口步行入校。

7.该通知不论晴雨,统一标准。

8.未竟事宜,另行通知。

2.禁止停放车辆通知 篇二

汕价〔2002〕46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省物价局《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车辆停放车位和保管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价格主管部门)是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并负责对汕头市辖区域内收费等级为一、二级物业管理小区所设置停车场和其他类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市的规定负责其区域内收费等级为三、四级物业管理小区所设置停车场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按季将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情况(表)报市备案;

(三)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区别不同的类型,以其成本投入为依据,遵循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

五、我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一、表二);

(二)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专用停车场,写字楼(含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郊区路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经营者可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依据设施配套、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在规定浮动幅度的范围浮动,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

(三)独立设置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专用于停车的建筑物)、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六、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二、三节规定,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车辆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曳至经批准的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因执法管理工作需要,需设置暂扣车辆停车场的,其收费标准参照交通违章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报经市或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经公安交通部门批准设置的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实行电子咪表计费的收费标准,必须报经市或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五)。

八、属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范围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凡停放车位产权属车主所有,又需经营者提供水电、消防、通风设施管理服务的,以实际停放车辆按月计费,车位空置的不得收费。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业主自有独立专用车库(独立间),凡有实际停放车辆的,其停放服务费实行按月计费,空置且未改变用途的不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六)。

九、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场所、老人活动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设置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取得经营资格,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的50%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七)。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共有的停车场每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二)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机场(已设置送客车车辆循环通道免费停车)、道路咪表计费除外]每次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十一、居民住宅区的常住业主用户的车辆停放在住宅区配套的停车场或其他类型与居民住宅区共用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由业主自愿选择按月或按天付费方式。实行按天计费的停车场应做到车辆进场时,先登记发证(卡),车辆出场时,验车收回证(卡),记录车辆进出场时间,按规定开具有效票据收费。

同一车辆在同一车场、同一天内车辆多次进出停放的,只能按一天收取一次费用。

十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必须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同一停车场设置多个收费处的按个数悬挂副证。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定,每三年换证一次。

十三、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手续:

(一)按分工管理范围向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后送达分工管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二)提交停车场设置的停车位平面图、配套设施规划图;

(三)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校对后退回)、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公安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合法文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车辆保管服务”内容;

(四)提交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校对后退还)及复印件一份;

(五)发证机关按规定审查、核发《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十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完整合法手续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证。经营者因提交资料不完整需退回补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并书面列明欠交的资料。

十五、所有停车场收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使用规定的标价牌标明停车场的类型、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监督机关投诉电话等内容。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规格为长方形:长0.8米,宽0.6米,荧光蓝底白字,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监制。

十六、停车场必须建立健全车辆停放和服务收费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向车主用户收取车位租赁费、固定车位费、证(卡)费、保证金等未经批准的费用。

停车场经营者采用集成电路卡(称IC卡)管理的,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需收取押金的,应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十七、停车场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按章纳税,票据必须填写停放日期、时间、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内容。

十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和擅自变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应依法查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

对社会反映强烈明显不合理的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放服务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纠正,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纠正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

十九、本《通知》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汕头机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政府定价)(略)

附件2:汕头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政府定价)(略)

附件3:汕头市住宅区配套及共用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政府指导价)(略)

附件4:汕头市违章、肇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政府定价)(略)

附件5:汕头市道路临时占道泊车点(含电子咪表计费)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政府定价)(略)

附件6:汕头市自有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略)

3.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篇三

一号道闸:

由于该区域涉及到小区住宅,对车辆进出要求有所限制,故按公司要求,制定“临时停车证”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

入场证件:证上内容主要体现入场后必须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在规定地点以即停即走的原则进行上下货,如需进入2号道闸(小区范围内),停放时间为半小时以内,如遇超时必须说明合理理由且补办延时手续。

2号道闸外:在通1号道闸前,由该岗位安保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车辆车牌号、联系人及电话、上下货商家店招名称或铺位号,(如遇小区业主车辆,在场内车位已满的情况下,疏导至负4层停车库或其他地方停放),登记完毕后发放“临时停车证”予以放行。

2号道闸内:如需进入2号道闸,需在2号道闸处由安保人员登记入场时间,入场后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如遇超时必须说明合理理由且补办延时手续,由道闸安保人员对时间进行监督,当闸内车辆数达到3辆,则后续车辆暂停进入,待有车离开后方可进入,闸内停放车辆部得超过3辆。

1-2号门:

临街区域停车按照顺向停车,尽量满足即停即走的原则,如公交车站台设立完毕且开通后,按照交通法规站台区域禁止停放社会车辆,如遇交通堵塞,由安保人员进行简单指挥疏通,如无法解决,则需求助交巡警部门前往现场处理。

4-5号门:

该区域停车必须按照停车线进行停放,如上下货车辆由该区域安保人员进行指挥至不影响畅通处上下货,完毕后立即离开,如遇交通堵塞,由安保人员进行指挥疏通。

负4层停车库

目前为免费停车,我方不提供任何服务,如遇拥堵,则由安保部人员进行指挥疏通。

负5层及板材区:

该区域上下货车辆由区域安保人员进行指挥至不影响畅通处上下货,完毕后立即离开,如遇拥堵,由安保人员进行指挥疏通。

4.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秩序,保障办公区停车安全与行驶通畅,提升企业形象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内车辆停放分为来客临时停车、员工自驾及企业内部车停放等。

第三条 综合办负责车辆停放区域的划分、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职责;消防保卫科值班保安负责引导和指挥车辆停放与通行。

第四条 所有公司内车辆停放时应归入停车位或车库内,不得占用通行车道,亦不得堵塞门口及人行通道。

第五条 员工自驾摩托车及自行车等,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员工自驾车尽量停放在大院后面或侧面,以不影响维修(保养)车辆、客户车辆、试乘试驾车辆及公务车辆的进出为准。

第七条 驾车来客需要临时停放车辆时,大门口值班保安应将客户车辆引导到指定位置摆放。第十一条 企业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公务车辆晚上一律停车库,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 对不按指定区域停放、超时间停放的情况,行政部将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及时整改。分不清相关责任人的,则可责令部门主管或负责人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多次违规的,行政部可直接处罚。

第十三条 综合办对公司车辆不符合公司要求停放,可直接处罚驾驶人员。

5.车辆违规停放情况通报 篇五

校园内新划停车位后,大部分老师都按规定停放,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但仍有个别同志乱停乱放车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将违规停放车辆情况通报如下:

,1、6月2日上午9:30左右,车号鲁VLK6xx在北环山路上乱停放;

2、6月2日上午10:00左右,车号鲁GUT0xx在5号教学楼后马路边停放;

3、6月2日10:15左右,车号鲁VQ61xx在琴湖东桥北侧路西马路边违规停放。

请各位老师互相提醒,自觉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学院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安全保卫处

6.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 篇六

为规范生活区车辆停放工作,人事行政部已将车棚卫生进行彻底清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车辆分区停放。现生活区共有三个车辆停放区,分别为摩托车(含电动车)修停放区、自行车停放区、临时车辆停放区。请所有车主注意将自己的车辆按区停放,严禁混停现象,如发现乱停或违规停放(如占用通道),人事行政部将采取措施对车辆进行扣留,事后请车主至西门岗办理违规停放整改单(具体违规处理措施将公布明确)。

二、区域停车规定。自行车停放至黄线内,严禁将车辆停放至黄线区域外,如果黄线区域车位不够,请将车辆停至临时自行车停放区(篮球场西侧)。摩托车(含电动车)停放至黄线内,车主分别从东西两侧通道内将车辆停至内线内,车头方向分别朝南北方。车辆通道禁止停车(如果占用车辆通道,将会导致车辆堵塞,车位不足,影响他人停放)。

人事行政部

10-20

★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 校园交通通告

★ 小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 通告格式

★ 升职通告范本

★ 通告奖励范文大全

★ 收费通告

★ 处罚通告

★ 处罚通告范文

7.车辆停放场地租赁协议 篇七

车辆停放场地管理协议

甲方:哈密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方式: 因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有车辆停放场地管理的需求,为确保甲方能够有效对车辆停放场地进行管理,经与甲方友好、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协议乙方仅指甲方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住户、租户】

一、乙方车辆停放场地为地下(地面)号车位;

二、车辆停放场地管理(租用)为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续租(续管)要求,甲方应给乙方保留优先权,续租(续管)期内因乙方原因要停止使用该车辆停放场地,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三、车辆停放场地租金: 元/月。按年(季)收取租赁费季租为 元/年(季),【业主自购车位无场地租金使用费】场地管理费为: 元/月。按年(季)收取租赁费季租为 元/年(季);

四、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所停放的车辆需具备合法的车辆拥有手续,并购买相应的车辆擦挂、盗抢等险种。在甲方处办理车辆场地停放管理手续时需提供相应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购买复印件】

五、甲方负责对车辆停放场地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停放场地的车辆管理,维护乙方车辆停放权益;【专有权属的车位】

2、负责停放场地及其周围保洁工作,保持停放场地及其周围干净整洁;

3、负责停放场地及其周围照明,保持停放场地及其周围道路畅通;

4、负责停放场地消防、供暖系统的正常,保持停放场地周围环境正常;

六、乙方在甲方车辆管理区域内停放应遵守以下约定:

1、按期交纳停放场地使用费及管理费。乙方到期未办理续租手续,甲方将视乙方自动放弃并有权收回车辆停放场地;

2、遵守甲方关于车辆停放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场地,不妨碍他人通行或占用公共通道;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提醒、制止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停放车辆时,乙方需将车门锁好,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乙方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乙方自行负责;

哈密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七、甲方所提供车辆停放场地仅作为乙方停泊所登记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辆停放场地使用权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使用,若需改换车辆,应及时通知甲方;

八、甲方只负责区域内车辆停放场地管理服务,不承担乙方车辆、车内物品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要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保管和保险协议;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经办人:(签章)年 月

8.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八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所有车主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并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物业安保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登记和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若需要进入小区办事,超过15分钟,按每小时5元收取停车费,超过3小时按15元收取停车费。

三、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车辆进入小区时,安保人员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物业安保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七、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物业单位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八、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九、车辆进入小区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损坏小区设施。

十、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物业安保人员执行公务。

9.车辆违规停放告知书 篇九

尊敬的车主:

您好!

您车辆停放的位置属: A占用消防通道

B占用公共车行路段 C占用人行道。给其他业主出行带来了不便,影响了公共利益。为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物业工作人员特提醒您将车辆停放至物业指定位置。

谢谢!

小区物业客服中心 二0一五年

---------------------------

车辆违规停放告知书

尊敬的车主:

您好!

您车辆停放的位置属: A占用消防通道

B占用公共车行路段 C占用人行道。给其他业主出行带来了不便,影响了公共利益。为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物业工作人员特提醒您将车辆停放至物业指定位置。

谢谢!

小区物业客服中心 二0一五年

上一篇:小学毕业统考教师致辞下一篇:实习报告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