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该怎么办?(共10篇)(共10篇)
1.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篇一
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怎么办(亲历)
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至少需要到汇票付款行及该银行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各跑一趟,如果汇票金额比较大,可能需要去第二趟做后续收款。时间跨度上最少70天,需要遗失汇票证明材料齐全,法院银行处理迅速。其中主要是法院在媒体上发布的公示催告有60天的公示期。最后需要在付款行收到法院判决,并在汇票到期日之后才可以收到汇票的款项。
当汇票遗失以后,首先要做的事是迅速电话联系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说明情况,并申请临时挂失止付。请注意是临时,银行方面考虑到申请人情况是否真实,一般只能说是留意,留意在法院下达止付通知之前是否有人对该汇票申请贴现等相关业务。整个事件的处理上,法院下达的文书才是后续处理的基础。所以,需要迅速准备相关申诉材料,去付款行所在地的法庭或者法院,具体咨询当地法务单位是否能处理汇票遗失的案件,下级不能处理,找上一级单位!
需要的准备的材料,所述非全部都必须的,但有备无患.一、银行方面
1、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主要是前面三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的签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挂失止付申请书。这个需要说明下是,有的银行是当一种特殊的银行业务处理,即时申请即可。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支付汇票票面金额的1‰,作为手续费。有的银行不需要申请挂失止付,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马上给银行下达对遗失汇票的停止支付通知书。
二、法院方面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主要是前面三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持票证明文件,需要从汇票的付款行,出票人,收款人,所有的背书人即票据从出来到最后持票人的上家都要出证明。
7、说明下,1-3项有的需要自己做,有的法院有现成的表格,只需要填写。5项请咨询相关法院,多数法院不需要银行的签发证明,也有的只需要最后2-3手背书人的证明,基本上都是要所有背书人的证明。
8、如果是汇票被盗等,一般的话会去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会有个接受案件回执单,也可以很好的向法院申述的文件,也可以给银行一份。当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后,就需要启程来到银行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法院审查材料没问题后,会给一个受理案件通知书,并收取诉讼费100元,法院不会现场收钱,而是告知一个指定的银行账号,让你去银行将100元打入该账号,取得银行打款收据后再回法院,法院就有个停止支付通知书出来,有的法院是他们送到银行,有的法院是让你送到银行,一并有个送达回证,你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银行后,请银行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再将送达回证送给法院。到这一步了,暂时不用担心遗失汇票会带来财务损失了。
法院接下来会做公示催告的登报,也是需要收取登报费用的,一般是600元,同样告诉你一个指定的账号,一般是报纸广告部的账户,法院收到打款收据后会将公示催告登报,然后有60天的公示期,看有没有其他人对该汇票的所有权有异议。
去了法院后再去汇票的付款行,之所以先去法院,是因为付款行不能单方面做长期的挂失止付。如果银行方面做马上就收钱做了挂失止付,银行方面是需要承担风险的,如果申请人非正常渠道取得该汇票,或者恶意申请挂失止付,会对合法持有该汇票的人造成影响。所以法院的对银行下发的停止支付通知书才是银行冻结该汇票的依据。有的银行需要收取挂失支付的费用,有的银行不需要。
去付款银行的除了挂失止付外,再就是为后续遗失汇票托收做准备,除了最重要的法院即将下的判决书外,一般还需要公司的证照,可能一些手续上需要用到公司的签章。银行方给的相关手续的收据也是日后托收的凭据。也有的银行只要法院最后的判决书,加上公司的证照就可以办理托收了!60天,漫长的60天!60天是从法院将公示催告刊登到报刊上那天算起的。一般将公告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也有诸如羊城晚报等大型报刊上的。都可以从报刊的网站或者报纸的电子版上查询到。这期间需要做的事就是准备除权判决申请书。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判决票据无效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所以,除权判决书申请书需要票据遗失方写。写好了可以在公示期即将结束前几天寄到法院,并即时联系法官请他们做出判决!
公告期满,法院收到除权判决申请书之后,一般会在一周之内作出判决,判决书会有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给票据付款行。因为托收是需要等到汇票到期才能进行的。所以,在汇票到期之前一周联系银行,法院判决书是否送到银行,并将预留的收款手续收据和托收凭证一并寄到付款行。需要说明的是,托收必须是公司开户许可证上那个开户行进行的。可能涉及证照年检的,需要将新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寄往开户行。如果是汇票过期的,需要加个过期说明给银行。涉及票面金额较大的,最好还是派人再次前往开户行进行处理。
以上是本人处理若干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事件的小小总结吧。本人既非法律人士,也非银行人士,相关处理程序的表述并非专业,未尽之处请谅解。如需商讨请联系QQ:56247874。
2.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篇二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定义来看,企业是申请企业开户的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的基础资料、购销(或建筑安装)合同等,具体流程主要在于银行内部流程,建议与本公司开户行客户经理联系落实。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篇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
二、承兑申请
(一)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的资料有: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2.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上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押(质)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保证金和担保
(一)经办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2.AA-级客户收取10%(含)以上的保证金;
3.A+、A级客户收取30%(含)以上的保证金; 4.A-级客户收取50%(含)以上的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下客户收取100%的保证金。
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对AA-级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对A+、A、A-级客户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减收额最多不得超过应收额的一半。对未评级客户按总行有关规定比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
(二)对AA-级(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后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三)对能够提供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以免收保证金。
(四)对符合总行规定的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免收保证金,免于提供担保。
(五)免收保证金和/或免除担保的客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承兑银行的同意。
(六)经一级(直属)分行特殊批准减免保证金和/或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的,必须及时逐户逐笔报总行备案。(七)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
四、审查、审批和承兑
(一)审查
承兑行信贷部门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并对承兑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2.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该笔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4.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5.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6.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能否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二)审批
1.经审查同意后,信贷部门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以及审查报告等按审批权限上报有权人审批。
2.承兑审批权集中在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一级(直属)分行的单笔审批权限按照法人授权规定执行,二级分行的审批权限由一级分行在转授权时确定。
3.对能够提供100%保证金或符合总行规定的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可转授权开户行直接办理。(三)承兑
1.经审批同意后,信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与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对需要办理登记、转移占有或设置背书转让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同时书面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并转交相关材料及其清单。
2.会计结算部门收到信贷部门书面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对《银行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汇票中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承兑手续。
3.会计结算部门办理承兑后,应于当日将承兑情况准确记人有关科目。客户提供抵(质)押的,应及时登记有关登记簿和表外科目。
4.已实现信贷管理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挂接的分行应通过系统中的审批流程完成有关操作。
五、保证金管理
(一)会计结算部门应按规定在“231006——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科目下以汇票为单位逐笔开立子账户(不需要交存保证金的除外)。对在最高承兑限额内一次性交存保证金的,可以按户设立一个账户。
(二)保证金专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三)实行保证金集中管理,内容包括:
1.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存放行与承兑行相分离的适当方式。一是可以采取将保证金由二级分行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存放和管理的方式;二是可由二级分行指定一家管理规范的通汇机构作为保证金集中存放和管理行,但该机构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承兑行在向二级分行会计核算中心或指定的通汇机构划转保证金时,应同时提供对应的审批书、承兑协议及保证金进账单。3.保证金移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3日保证金及利息转回承兑行等资金往来,一律通过辖内往来的方式进行划转,不得交由客户办理。
4.会计核算中心应按承兑行分别设置台账,交存会计核算中心的保证金仍作为承兑行存款指标进行考核。
六、检查及到、逾期处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承兑行应加强跟踪检查,实行管户信贷员责任制,主要检查可能影响客户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1.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3.到期前是否按照承兑协议要求存足兑付款项; 4.资金流向和销货款归行情况是否正常;
5.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属和价值等有无重大变化;
6.其他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日,信贷部门应通知客户将票款足额存人其账户用以付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客户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并根据承兑协议的约定,从承兑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垫付。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将垫付款项转入“159001——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按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2.就垫付款项向承兑申请人进行催收;
3.及时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尽量减少垫款损失; 4.经催收和追偿仍无法收回垫款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转化处理。
(四)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信贷部门必须将其纳入不良贷款考核范围,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
七、授信管理和总量控制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应控制在其上年销售收入的10%以内。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可以放宽到20%。对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二)总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并分别核定各一级(直属)分行承兑总量。各一级(直属)分行相应核定辖内分支机构的承兑总量。各分支机构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八、日常管理
(一)信贷部门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全面、及时、真实地记录业务的受理、审批、保证金收取、担保、承兑、付款、垫款以及清收等有关情况,实时监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敞口,并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二)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客户提交审查的相关资料、申请审批书、商品交易合同或发票、承兑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保证金进账单、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到期偿还记录、垫付及清收记录等。
(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集中管理。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较大、管理较好的县级支行,经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批准,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可向其按本出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并予以登记。支行会计部门凭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的申请审批书和承兑协议,按份出售给客户,并逐份登记。二级分行与所属行处之间、客户与经办行之间要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防止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丢失。
九、部门职责
(一)计划财务部门的职责:核定、控制和调整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指标。
(二)信贷部门的职责:
1.受理客户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并进行调查和审查; 2.办理担保手续;
3.根据审批意见签订承兑协议; 4.承兑后的跟踪检查; 5.清收汇票垫付款项。
(三)会计结算部门的职责:
1.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和汇票专用章;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手续;
3.保证金管理;
4.及时扣划到期汇票款项;
5.将垫款情况和根据协议扣收情况及时通知信贷部门。
(四)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对经催收和追偿仍不能支付票款的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依法提起诉讼。
(五)管理信息部门的职责: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报送会计、信贷部门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关数据。
十、责任追究(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总行稽核处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3.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
4.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
5.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6.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
7.超过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8.超过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9.未按规定进行承兑后跟踪检查; 10.发放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11.不及时人账或违反会计操作规程,乱用科目,故意瞒报、篡改经营数据; 12.因主观原因造成垫款损失; 13.其他违规行为。
(二)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调减承兑总量指标、上收承兑审批权限直至停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处罚:
1.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
2.垫款金额较大、垫付率超过总行规定的风险控制线的; 3.违反印、押、证管理规定,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未予整改的; 4.违规承兑造成重大风险的,以及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经济犯罪的;
5.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银行汇票专用章发生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参考文件]
1.《印发〈关于按客户信用等级办理信贷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银发[2001]334号)。
2.《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2]10号)。
4.银行承兑汇票知识 篇四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与开票面额的差额就是敞口,因为这部分差额是有风险的。企业开的是2000万元汇票,因此企业当天拿到的是一张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不是现金。不太清楚你说的五五敞口的意思,如果敞口是50%,那就需要50%的保证金也就是1000万元;如果敞口是55%,那需要45%保证金,也就是95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企业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后,根据银企承兑汇票协议中的约定,明确保证金与敞口的比例,通俗称法也叫差额的票。(所谓的敞口,通俗地可以这样理解,企业取得10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如果保证金比例是35%,那么敞口就是65%。即存入350万你可以开出1000万的票,相当于敞口的比例就是你融资的多少)。
银行承兑汇票流通5大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直接进行转让,无须通知原债务人;
2、银行承兑汇票的全部权利随票据的转让而转移,受让人取得票据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或前手背书人提起诉讼,无须依靠牵手;
3、支付对价善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受让人,可以获取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对票据的权利缺陷并不影响受让人的权利;
4、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或贴现的市场管理权,在于中央银行,因其具备信用货币的特性。一般中央银行都是用再贴现的方式,直接调节货币市场余缺,流通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直接产生着联系;
5.银行承兑汇票 篇五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主要用于延期付款的结算。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以办理贴现。承兑期限最长6个月。
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签发并申请银行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全国通用。▲ 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程序:
(一)出票人申请,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二)信用社对出票人及其担保情况和承兑风险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
(三)出票人按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
(四)签订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和担保合同等信贷合同;
(五)出票人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收款人等要素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并签章;
(六)信用社对汇票要素进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交出票人。▲ 注意事项
6.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提示 篇六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欺诈活动及伪造变造银承的案件有明显反弹趋势,银监会特下发了关于银承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11)206号),为了进一步强化我行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现结合我行情况,从签发、解付、贴现、质押四环节进行梳理,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银行承兑汇票签发
1、加强与信贷部门的审核
放款通知单须经有权人签字;柜员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前必须将银承协议与信贷发送信息、银承明细核对一致。
2、加强保证金管理
柜面经办人员经主管审批后,按协议和信贷业务办理申请书约定存入足额保证金并冻结或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银承签发前必须通过核心系统核对保证金及一般结算账户账号关联的正确性,确保银承到期时的正常兑付。
不得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保证金未覆盖的部分所要求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必需严格落实到位。
加强对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管理。不得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账户与其他账户串用。
3、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管理
严格执行出入库、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1坚持印押证分管原则,禁止出现“一人多岗、审贴不分”情况。
严格空白、作废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尤其要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变造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重大风险。
出售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审验客户身份;严禁预出售及交给客户带离营业场所。客户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柜台经办人员视线和监控范围内办理。
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柜员必须及时收回,并逐联清点,双人核对,剪角作废做当日凭证附件。
日终营业室经理或专人必须对当日使用和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物与系统中银承明细中凭证号码核对相符。严禁当日出售的银承不当日签发。
4、柜员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要逐笔双人审验客户印鉴,票面要素与业务办理通知、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业务系统要素核对一致。
5、柜员必须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留存暗记。
6、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
7、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完毕后,柜员必须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
二、银行承兑汇票解付
1、营业机构必须与邮件收发部门建立严密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制度。
2、收到委托收款及他行寄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必须专人按时根据托收凭证的信息录入系统内收到托收登记簿,并换人进行复核,核对人与录入人不得兼岗。
3、收到他行寄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柜员必须认真核实凭证真伪、背书是否连续,认真按照审核清单要求进行审核,对暗记进行核实;对银承底卡进行配对核对,核验凭证上的客户印鉴及本行汇票专用章,确保付款的票据真实、有效。
4、待解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必须由专人保管。
5、营业机构每日需指定专人对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与应解汇款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按委托收款付款流程记账。
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是按规定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垫款账户。
7、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时,复核人、授权人必须认真审核汇出汇款收款人是否与托收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一致,避免发生收款人非最后一手背书人,严防资金风险。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票据审验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和专业能力,必须严格按照票面审核要素清单对银行承兑汇票防伪点逐项、双人审核,并充分运用票据鉴别仪等仪器。严禁以票据查询代替审验,对大额票据坚持双人实地查询。
2、贴现票据,柜员必须以银票原件办理查询,查询完毕后将票据及时入库保管。
3、查询查复岗必须认真审核查复内容,特别关注有多次查询的票据,并经营业室经理审核,对金额较大或存在疑点的,应选择实地查询、要求承兑行提供底卡传真件核对等方式审核。
4、柜台人员严禁票据查复前办理贴现业务,严禁不认真审核查复内容,办理贴现业务。
5、贴现业务办理前,票据必须采取密封签章等方式进行流转,确保票据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1、营业机构必须对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质押的业务进行登记,专人每日查看银承到期情况,提前十天与信贷部门联系沟通还款事宜。
2、对需要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营业机构柜员必须提前匡算行程,提醒信贷人员及时办理出库。
3、出库的质押票据会计人员必须与信贷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及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防止遗失。
4、办理托收时,柜员必须认真审核委托收款的各项要素,包括到期日、收款人、开户行等,无误后,录入系统并换人进行复核。
5、托收凭证必须经过综合经理或营业室经理审核后通过快递寄送付款行。
6、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查看发出托收银承资金划回情
7.银行承兑汇票情况说明 篇七
常州**分行营业部:(银票正面出票人的付款行全称)贵行签发的银票:
票据编号:102000***7459(银票右上角两排数字编号)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捌月零贰拾日(内容与银票一致)出票人:常州****有限公司(内容与银票一致)
出票人账号:11050******76(内容与银票一致)
收款人:常州****科技有限公司(银票正面收款人)
收款人账号:320*****11620(银票正面收款人账号)出票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内容与银票一致)
到期日期(大写):贰零壹叁年零贰月零陆日(内容与银票一致)
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延期,特此情况说明!
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昆山(有问题的背书人公司全称)公司
2013年02月19日
常州**分行营业部:(银票正面出票人的付款行全称)贵行签发的银票:
票据编号:102000***7459(银票右上角两排数字编号)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捌月零贰拾日(内容与银票一致)出票人:常州****有限公司(内容与银票一致)
出票人账号:11050******76(内容与银票一致)
收款人:常州****科技有限公司(银票正面收款人)
收款人账号:320*****11620(银票正面收款人账号)出票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内容与银票一致)
到期日期(大写):贰零壹叁年零贰月零陆日(内容与银票一致)
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印章盖章不清,特此情况说明!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昆山(有问题的背书人公司全称)公司
2013年02月19日
常州**分行营业部:(银票正面出票人的付款行全称)贵行签发的银票:
票据编号:102000***7459(银票右上角两排数字编号)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捌月零贰拾日(内容与银票一致)出票人:常州****有限公司(内容与银票一致)
出票人账号:11050******76(内容与银票一致)
收款人:常州****科技有限公司(银票正面收款人)
收款人账号:320*****11620(银票正面收款人账号)出票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内容与银票一致)
到期日期(大写):贰零壹叁年零贰月零陆日(内容与银票一致)
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粘单不规范,特此情况说明!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昆山(有问题的背书人公司全称)公司
8.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篇八
编号:
贴现申请人(甲方):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贴现人(乙方):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贴现汇票情况
1.1 本合同项下汇票共计 张,全部汇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1.2 本合同项下贴现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账号:
开户行全称:
1.3 本合同项下贴现汇票基本情况详见下表(如果汇票张数多于下列表格,可另制附表记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贴现满足条件
2.1甲方在此承诺并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出的贴现申请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已取得了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3)甲方及其任何股东、关联企业未涉及任何清算、破产、重整、被兼并、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关闭、歇业或类似法律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涉及该等法律程序的情形;
(4)甲方未卷入任何可能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其卷入该等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的情形;
(5)甲方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甲方已经基于该等交易而从其前手处合法取得汇票;
(6)甲方为汇票的合法且正当的持票人,并有权作为贴现申请人向乙方申请汇票贴现;
(7)甲方汇票贴现所得资金的用途正当合法;
(8)甲方在交付汇票时或之前,向乙方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及相关的陈述和说明都是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或遗漏: a.甲方与其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复印件,乙方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b.甲方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关的交易合同项下依照中国法令规定不存在或不必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提交符合中国法令规定和乙方业务要求的其他交易凭证复印件),乙方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c.乙方依法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9)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且信誉良好,该账户用于甲方接受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贴现款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种应付款项;
(10)甲方在汇票上作成合法有效的背书,并将汇票交付给乙方。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2.2 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本合同项下申请贴现的汇票的承兑人进行查询。2.3本合同项下申请贴现的每张汇票均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汇票的基础交易关系真实合法;
(2)汇票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清楚、明确;汇票背书连续、真实、合法,且没有记载禁止或限制贴现行为或乙方权利的“不得转让”、“不得背书”、“不得质押”、“委托收款”或类似字样;
(3)汇票已经被具有承兑资格和能力的承兑人合法有效地无条件承兑,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4)汇票尚未到期,并且贴现日与汇票到期日之间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5)汇票未涉及公示催告程序、保全措施或其他诉讼/仲裁程序;
(6)汇票上不存在对乙方行使票据权利、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构成禁止、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情形;
(7)汇票的基本要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贴现资金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款用途为: 3.2 本合同项下贴现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在未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的利率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第四条 贴现利率、期限及利息计算
4.1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月利率为 ‰,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同时记载于对应贴现凭证中,贴现凭证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贴现凭证上记载的利率与本合同记载利率不一致时,以贴现凭证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天数为自实付贴现金额发放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承兑人不在乙方所在城市的,贴现天数应为上述实际天数再加三天;如汇票到期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天数计入贴现天数。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贴现月利率÷30×贴现天数。4.2 贴现利息支付方式
□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全部或者部分由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甲方与第三方共同向乙方提供《商业汇票贴现利息支付协议承诺》(编号为)。按协议约定第三方及时向乙方支付其所承担的贴现利息后,乙方将相关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应该承担的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划入甲方账户。
■√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全部由甲方支付,乙方将从相关汇票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划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对于甲方的申请,有权根据本合同以及乙方届时实施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和信贷审查要求,并结合具体业务的情况,对甲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贴现。经审查认为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贴现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贴现手续,将贴现款及时支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5.2 汇票贴现后乙方即有权根据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票据项下的权利,如果
已贴现的汇票遭拒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5.3 甲方应当就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经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5.4 若乙方收到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50%的利率计收。
5.5 汇票贴现后在汇票到期日前,若汇票涉及公示催告或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或发生承兑人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重整、和解等情况,或甲方存在恶意欺诈等违约情形,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及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2)汇票票面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罚息;
(3)乙方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该权利的进一步的行使或以其他方式的行使,也不排除对该等权利中的其他部分或对该等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的行使。
7.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7.3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对应的贴现凭证自动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与之不一致时应以该附件为准。7.4通知及送达
(1)按本合同约定由一方发给其他方的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必须发出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特快专递或者亲自送达方式传递至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更改后的地址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按变更后的地址送达。
(2)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5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索逾期罚息,逾期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快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亲自送达方式,对方收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3)甲方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明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7.5甲、乙双方其他特别约定:
7.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篇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贴现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篇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附件16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
贴现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
贴现申请人向贴现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人同意贴现申请人的贴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贴现内容
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下列内容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贴现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第三条 贴现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含汇票在途时间)止,贴现天数共计天。
第四条 贴现利率
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为%。贴现利息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于贴现日一次性收取。在贴现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不作调整。
第五条 贴现金额
5.1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年利率÷360),贴现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若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计算均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5.2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实付贴现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 贴现当日,贴现人将实付贴现金额划入贴现申请人下列账户,开户行为:,户名:,账号:。
第七条 若贴现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贴现人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逾期利息,对到期未收回的票据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
第八条 贴现申请人的承诺与保证
8.1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贴现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对贴现申请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8.2 贴现申请人取得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合法的,且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8.3 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贴现申请人履行本协议能力的诉讼、仲裁等案件,没有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严重谴责事项。
8.4 按照贴现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8.5 若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遭拒付,贴现申请人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 贴现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实付贴现资金。
9.2 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应当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9.3 贴现申请人应当保证所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第十条 贴现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 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权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兑人查询。
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
时遭拒付,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支付下列汇票金额、利息、费用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有权从贴现申请人在贴现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下列款项:
10.2.1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10.2.2 汇票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
10.2.3 贴现人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10.2.4 贴现人为此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 在本协议生效后,贴现人应当及时将实付贴现资金划入本协议约定的贴现申请人的账户。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外,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2.1.1 向贴现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13.2。13.3。第十四条 附则
14.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贴现申请人、贴现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贴现人给贴现申请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贴现申请人。
14.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 本协议一式份,贴现申请人份、贴现人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9.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流程 篇九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一、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以下为托收凭证样板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以下为背书栏: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托收凭证样板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托收单位)
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托收银行)
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付款银行)
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付款单位是收账通知联;(收款单位)
10.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篇十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人员将到期日前十日的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出库(如遇节假日再提前七至十日),与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办理交接。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在票据背面背书栏(或粘单)作委托收款背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及委托收款银行全称、背书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经办人员对已完成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正反面复印(包括附带的证明),实物银行承兑汇票作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所有托收复印件按发出托收日期顺序排列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备查。
□◆发出托收的处理
1、在票据台帐中将发出托收银行承兑汇票由库存状态转入发出托收状态。
2、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打印或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盖章、委托收款凭证复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帐。
2、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及附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投寄至承兑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款项收回处理
1、正常收回
收到通过支付系统、汇划系统及同城划来的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销托收卡片。填制表内外凭证并记账。
2、拒付、退票
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经审核为无理退票(拒付)或合理退票但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及时与承兑行联系后重新托收,并在票据台帐中,做相应的表外账户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保全
1、对合理退票、拒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且与承兑行、贴现申请人(或转贴现申请人)协商不成时,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向贴现申请人(或转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
2、银行承兑汇票追索金额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出票金额和银行承兑汇票从到期日到实际付款日止时间的延付利息加上所有相关的催收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催收
1、逾期银行承兑汇票经催收后,10天以上仍未收到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向承兑行发出《银行承兑汇票赔付通知书》,加紧催收,并做好催收记录,直至收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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