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70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 篇一
北京金鹰五矿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进出口单证管理及复核制度
一、总则
建立进出口单证管理及复核制度,明确对各岗位人员审单、录入和操作执行的控制要求;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三、报关业务管理
1、出口业务
1)、操作人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5天前编制出口报关单证;
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复核审核员复核,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资料要求及时通知编制人员,并追踪得到更新报关文件。
3)、出口业务操作员在报关日至少2-3个工作日前,将全套报关资料给代理报关行/报关公司。4)、代理报关行/报关公司必须在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资料。
2、进口业务
1)、操作人员先取得进口货物正本单据。
2)货物到港口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证寄往制定货运代理,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成本清关手续;
3)、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一经放行,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安排拖拒并通知公司指定仓库做好卸货准备。4)、货到公司后,业务操作人员通知指定仓库更具要求进行卸货。如需报检的,应提前通知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四、报关复核岗位职责制度
1、为了减少报关差错,提高通关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企业应设立复审岗位。
2、复审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法律、法规,掌握商品知识和审单技能,并对工作认真、负责。
3、对进出口报关单证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报关单填制是否规范、准确,报关的委托书、单证、票据是否齐全。
4、根据海关政策、法规要求,对进行出口报关单证数据的正确性、合法性和逻辑性进行综合审核,确认报关单数据正确、合法,有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正常。北京金鹰五矿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5、审核商品归类、税率、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免税要素,确认计算的税费正确。
6、通过审核报关单的填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通过审核报关单,应适时对报关单差错进行分析、登记。并将差错分析情况向公司汇报。
8、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和违反海关规定行为。
五、进出口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口各种报关单据及记录的留档。
六、本制度随相关的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作相应调整,未尽事项参照海关有关规定。
2.70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 篇二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 出口企业须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 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 (市) 国家税务局签发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 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 (补办报关单证明) 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 。
4.出口发票。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 相关规定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
1. 出口企业未办理报关就将核销单丢失的, 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局申报, 经核实批准后予以注销, 外汇管理局将统一登报申明作废, 费用由丢失核销单者负担。
2. 出口企业报关后将核销单遗失的, 外汇管理局应凭报关单核销专用联或海关出具的有关出口证明上的核销单号及有关单据为出口单位先办理收汇核销及登报声明作废手续, 然后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3. 出口企业对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核销单退税联遗失后申请补办的, 外汇管理局必须凭主管出口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办理退税的证明, 方可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二) 补办程序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 后, 应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向主管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
出口企业再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时,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关于申请出具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的报告》。
2.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
3. 出口发票。
4.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补办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 如果因遗失而不能提供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以下简称“税收专用缴款书”) 的, 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 经审核无误后可以办理退税。
链接
出口商品退运如何补税
(一) 税法规定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 因故发生退运情况, 凡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 出口企业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 (市) 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海关方能办理退运手续。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可在下期用红字 (或负数) 从简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或在年终清算时调整)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应补缴原出口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 则无须补缴税款。
(二) 办理程序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 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
3.出口货物运单或提单。
4.出口收汇划销单。
3.外贸出口单证流程 篇三
一般在客户下订Pu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港口(空运机场)及柜型等,等和客户确定业务时,Proforma Invoice or sales contract or offer sheet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 Purchase Order or sales contract。
4.下生产单:得到客人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工厂安排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计划。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工作任务单,交给部门跟单员跟进。6.下达生产通知: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需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修改L/C。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6.3:如果是远期L/C,D/A等条款收汇方式的客户(不推荐),需经总经理确认批准。
7.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部门跟单员跟进)。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外贸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证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备制基本文件单证:
在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时,应制作出口合同, 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核销单, 报关单, 报关委托书, 报验委托书(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 商检换证凭单,纸箱检验单)等文件.(应由单证员制作,交给业务跟单员跟进)。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 装箱单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10.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7天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通常在开船5天前可拿到进仓单。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到港时间准时,船期时间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知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一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进仓单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出口货物托运单,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11.安排拖柜:(千万记住装柜前要检查集装箱柜里是否有破旧,破损,破裂的地方)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 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装柜图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监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装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下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封紧锁上.12.委托报关:
在拖柜前要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联系人和电话地址等。13.获得运输文件: 13.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充内容(如果需要修改的话)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提单补充内容要按照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13.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13.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13.4.如果客户是做FOB条款的, 应该及时通知客户保险,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他.14.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14.2.FORM A原产地证书: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当地商品检验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14.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14.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14.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与提单相符。15. 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15.2.采用30% deposit,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70%余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15.3.如果100%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货款才能做货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生产,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16.业务登记: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查询,统计等。
4.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的规定 篇四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的规定
(一)、备案资料。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第一张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第二张出口货物明细清单;第三张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又称为“关单”)。第四张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出具“海运提单”,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邮政运输出具“运单”。第五张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以下简称五种资料)。
2、上述五种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
(二)、保管要求。
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 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
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 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是船、箱、货结合的最初原始资料,是出口集装箱运输后续单证缮制的依据,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单证。装箱单既有货运公司的统一格式也有企业 自行制作。而装货单是经海关认可并签章的关单,具有法律效力。
2、关于铁路或公路运输出口货物的装货单。一般情况下有海关签发的装货单。若海关不签发装货单,出口企业可凭盖有运输代理单位公章和出口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入库单暂时代替。
5.单证员出口各环节所需单据 篇五
做产地证的资料:形式发票、装箱单、盖空白条形章以及盖公章的白纸。
报关的资料:拖单、正本报关委托书、报关单、盖条形章的发票和装箱单、以及核销单。
补充如下:
报关所需单证:正本报关委托书(公章)、核销单,报关单,装箱单和发票(盖单证章),
异地报关最好多备份一分发票和装箱单便于更改!
报检资料:报检委托书,正本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纸箱单。
报检应当在工厂交货前一周做好,如果需要薰蒸,则多提前一二天;报关则在货到港进仓时才开始报。
6.单证议付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单证议付是出口业务中到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收汇的及时与否。为了规范出口业务单证议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出品单证议付操作。
3、内容
3.1 信用证及客户议付要求资料的分析与传递; 3.2 合同的管理与传递; 3.3 议付单证的审核; 3.4 议付单证的交付及管理; 3.5 议付单证的留存;
4、操作制度
4.1 要求贸易部门在出货前一个月提供合同、信用证(如是其他付款方式,则提供客户要求和银行资料)及生产部门的生产任务书;
4.2 客户开立信用证,收到银行到证通知后,单证议付操作员必须到通知行取证,并作好到证登记;
4.3 单证员及时根据合同、形式发票对信用证进行核对分析,列出不符合项及软条款项目,反馈给国际贸易部门和生产部门;
4.4 生产部门与商务部门根据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出货条件,确认是否对出货前一系列工作计划的安排作适当调整;
4.5 单证员必须在货物出运前5天,根据信用证或合同条款审核出口单证,并作好单证审核记录,同时根据信用证规定,做好其他单证的准备工作; 4.6 货物出运后,单证员应督促单证操作员取得海运单据及各类议付单证; 4.7 单证备齐后,单证员应重新进行审核,严格根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
4.8 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和有效期限内,单证员应及时将规定提交的单证交到议付行进行议付,并请银行在议付登记本上作好相应的单证交接手续。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担保时,汇报主管出具担保书; 4.9 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单证员一定要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国外客户或业务员;
4.10 在T/T结汇方式下,单证员一定要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国外客户或业务员;
4.11 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下,若客户有扣款或减价要求时,必须取得销售副总以上的批准方可放单;
4.12 议付单据送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制出口专用发票。银行审核单证无误后,将单证寄往付款行。
4.13 单证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至收汇或单据安全到达对方的手中; 4.14 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付款;
4.15 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退税工作,退回的核销单在收汇后及时到外管核销。
7.保险单证管理自查报告 篇七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单证管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单证管理自查报告1一、组织领导
1、建立了代理保险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各相关部门,各组织层级、各具体岗位在防范化解代理保险业务风险中的职责。
二、内控管理风险
1、代理协议管理支行为一级支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都是由地区分行带头签订的。
2、代理产品管理上级机构能够及时补充修改代理协议中的银保产品目录,未超出销售代理协议中产品。
3、单证管理银保单证管理制定由总行统一制定,上级机构下发的所有空白都纳入银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下发凭证也都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并有相应的登记本进行登记。
三、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
风险排查在银行公示栏张贴了保险公示咨询投诉电话告知客户如何实施自己的权利。
四、销售误导风险
1、教育培训支行理财经理在进行保险销售时都有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在场进行销售指导,保险公司在我支行还定期开展保险知识的培训讲座。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2、销售行为支行现共有五人取得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证。
3、不存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驻点销售的情况。
4、所以保险宣传材料都由上级机构下发。
保险单证管理自查报告2一、坚持合规经营与抢抓效益为导向,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xx中支将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坚决落实保监会各项文件规定,严格执行xx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及核保标准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承保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树立xx形象、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有效的落实三季度推动方案
xx中支根据分公司即将在三季度推出的方案,认真研究、分析,并细化分解各项任务目标,并将分公司的.激励措施落实到位,制定符合我公司的推动、激励方案,确保三季度工作的有效落实,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做好农险承保工作。
根据我公司20xx年上半年农险的工作经验,针对今年的农险监管形势和省公司对农险承保的审核要求,我公司梳理出来了一套结合xx中支自身情况的农险操作流程和农险承保管理办法,为推进三季度的农险业务承保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将业务结构调整与区域结构调整相结合20xx年将根据上级公司的经营指导原则,通过各种措施,实现“做强车险,做专农险、做精人险”的战略目标,实现承保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各展业机构在区域市场上的明确定位,体现区域竞争优势。
五、加强业务数据分析,实现车险规模上效益
根据分公司提供的业务数据分析,xx中支将继续以集中管理为篇三:保险公司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8.承保部单证管理工作职责 篇八
2.负责安排单证交付印刷、分配及发运工作,所有印刷的单证应规范。
3.单证入库验收及登记工作,建立台账,按时盘点库存,编制有价单证报表,保证账实一致。
4.负责审核、汇总分公司有价单证报表,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供分析报告。
5.单证印刷费的结算及对各分支机构的分摊。
6.协助各分公司解决单证相关事宜,配合办公室与印刷商的沟通、协调。
7.对分公司进行有关单证管理的培训,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8.根据财务部要求,准确提供单证出入库管理的相关信息。
9.中介业务单证及设备领用管理办法 篇九
(2017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介渠道业务单证及设备的领用管理,有利于合作中介机构合规使用单证及设备,加强经营风险管控,依据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单证,是指公司在经营各类保险业务中出具的印有印刷序号、(非)格式的保险单、保险批单、保卡、标志、非格式化保单封皮等,是一经机构打印签发就成为必须偿付的信用凭证。
设备指保险公司配置的POS机(含移动、固定、通讯卡、数据线等)、电脑(含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数据线等)、打印机等固定资产类。
第三条 业务单证及设备领用管理以业务发展为基本原则,有业务按预计规模适量领用,无业务及时清零回销。
第四条 业务单证及设备谁领用、谁使用、谁负责,严禁代理公司间调节单证及设备使用。
第二章 业务单证及设备领用
第五条 中介机构根据月度(季度)业务发展规划,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单证及设备,财务企划部评价规划可行性
— 1 — 核定拟下发单证及设备最大领用量。
第六条 中介机构指派专人到保险公司领取单证及设备。特殊情况可由中介机构委托保险公司该机构维护业务员领取,维护业务员按规定领取单证及设备后要及时交付中介机构单证及设备保管员处,中介机构出具收到回执单,并及时入库。
第七条 中介机构使用业务单证及设备要有出库记录,明确单证及设备去向,注明使用人、时间、地点等。严禁将业务单证及设备放置无代理资质的地点出单使用。保险公司不定期安排专人核查单证及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
第八条 中介机构按序号发放、使用单证,不得跳号、空号发放、使用。
第三章
业务单证及设备回销
第九条 中介机构应将已使用单证及完整承保资料在90天内回销到保险公司指定档案管理员处,档案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出具签收回执单。档案管理员应当及时在单证管理系统中核销,并整理归档入库。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将未在90天内使用的空白单证及设备回销到保险公司指定单证管理员处,单证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出具签收回执单。单证管理员应当及时在单证管理系统中核销,并整理入库以备领用。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终止(中止)业务合作,在手续费用结清前要将全部业务单证(空白单证、已使用单证)及设
— 2 — 备交回保险公司。
第四章 遗失及处罚
第十二条 有价业务单证的遗失是指有价业务单证全部遗失或部分联次遗失、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有价业务单证遗失后,遗失人员须在发现遗失的当日报告单证管理员。属监管单证的,单证管理员在接到遗失报告后,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书面报告保险监管机关。
第十四条 出现空白有价单证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声明遗失,并将报纸交由单证管理员。同时单证遗失人必须出具责任担保书,所有由此引起的公司损失由单证遗失人承担。声明遗失费用由单证遗失人自理。
第十五条 遗失一份完整有价业务单证或其中联次,罚款人民币贰佰元;遗失已使用有价业务单证其中联次,一联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丢失(或损坏)机器的需按照原购置价格赔偿。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保险公司将立即终止代理业务合作,暂停费用结算;违反监管规定的,上报监管部门。
10.70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 篇十
一、商品检验检疫单证
(一)商品出口所需要的单证
(二)商品进口所需要的单证
二、检验检疫证书的概念
检验检疫证书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坚定项目出具并且签署的书面声明,证明货物已检验达标并评述检验结果的书面单证。
三、检验检疫证书常见种类
1、出入境检验检疫品质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品名,规格、等级、成分、性能等产品质量实际情况。
2、出入境检验检疫数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3、出入境检验检疫植物检疫证书:是证明植物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物质,因而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植物要求。
4、出入境检验检疫动物卫生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书面证件,它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皮张、肠衣等商品,且必须由主任兽医签署。
5、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是证明可供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疫或检验合格的证件,例如肠衣、罐头、食品、蛋品、乳制品等。
6、熏蒸、消毒证书:是证明出口动植物音响器,木制品等已经过消毒或熏蒸自理,保证安全卫生,例如猪鬃、针叶木、马尾、羽毛、山羊毛、羽绒制品等。
7、出入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适用于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8、残损鉴定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供索赔时使用。
9、包装检验证书:是用于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情况的证书。
10、温度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冷冻商品温度的证书。
11、船舶检验证书:是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舶清洁、牢固、冷藏效能及其他装运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整与安全要求的证书。
12、货载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书,是计算运费和指定配载计划的依据。
四、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机构
(一)国家法定的检验检疫机构
(二)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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