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2024-11-02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13篇)

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篇一

毕业生就业问答

1、毕业生就业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毕业生生源审核。

(2)、毕业生就业准备(就业心理准备及简历制作准备等)。

(3)、了解需求信息。

(4)、参加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双向选择。

(5)、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将协议书送地方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7)、学校编制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8)、取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9)、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报到证》的定义及作用是什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省级招生部门认可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身份证明;

(2)、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3)、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

报到证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

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注:从《报到证》的定义及作用必须使学生知道:

(1)、《报到证》是毕业生必须取得的有效证件,如同毕(结)业生在毕(结)业时

要取得毕(结)业证书一样。

(2)、《报到证》上开具的单位有二种:一是实际用人单位;二是生源地人事局。

(3)、毕业时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未签就业协议的学生也要开具《报到证》,《报到证》

上开具的单位是生源地人事局。

3、《报到证》是如何开具的?

每年6月20日至7月10日为省教育厅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首批集中派遣(开具报到证)的日程。江苏省内每所学校必须在招就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派遣。我院的派遣时间一般在6月30日左右。为此我院的毕业生派遣方案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并通过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报送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派遣方案编制的目的是为毕业生开具《报到证》。

《报到证》开具的依据由以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1)、未签协议或已迁协议但未经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审核备案(鉴证),《报

到证》开具的单位是生源地人事局。

(2)、已迁协议并已经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审核备案(鉴证),《报到证》开具的单位是协议所签单位。

(二)、毕业生异地就业

(1)、已迁协议但未经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审核备案(鉴证),《报到证》开具的单位是生源地人事局。

(2)、已迁协议并经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审核备案(鉴证),《报到证》开具的单位是协议所签单位。

(3)、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未迁就业协议及已迁协议但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审核备案(鉴证)手续未办妥的毕业生如提交了暂缓派遣申请(必须经班主任和院系辅导员签字同意),可暂缓开具《报到证》,待手续办妥后交就业办开具《报到证》。否则《报到证》开具的单位一律为生源地人事局。

4、取得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在班主任处领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院的学生无户口迁移证)后在报到证规定的报到期限内:

(1)、报到证直接开到单位的同学由单位或本人带好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

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单位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2)、报到证开到生源地人事局的同学由本人带好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

原件等材料到生源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注:若在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没办理相关报到落户手续的,其

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仍然有效。

5、异地就业(指须将户口和人事档案迁入就业地人才中心的)

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非无锡籍生源在无锡市就业

步骤

一、协议备案

(1)、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系统” bys.wxrcrs.gov.cn 点击“毕业生入口”,注册个人账号,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申报模块,登录个人资料,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网上填写的“申报密码”提供给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进入“毕业生就业系统” bys.wxrcrs.gov.cn 点击“用人单位入口”,进入“签订协议”模块,输入拟录用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及其申报密码,完成网上协议签订手续。『注: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号、4号和5号窗口开户(新区单位可以到新区分市场开户),获取账号、密码』

(3)、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网上签约申报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接收函》。

(5)、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步骤

二、报到落户

待确认档案已寄(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1、毕业证书原件;

2、体检合格证明(用人单位出具,可在网上下载);

3、报到证原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

4、户口迁移证(市区生源未迁户口的须带家庭户口簿);

5、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期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可在网上下载);

6、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三份、可在网上下载);

7、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情况表(一式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8、劳动合同。

办理部门:无锡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理地点: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四号窗

邮编:214007

联系电话:82829770、82829088-1629查档电话:82829088-1625

无锡人才服务网网址:

(二)、非南京市生源在南京市就业

1)毕业生进入“南京毕业生就业网” 点击“毕业生入口”,进入“录入个人资料”模块,登录个人资料,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网上

填写的“申报密码”提供给接收单位。

2)单位进入点击“单位入口”,进入“签约申报”模块,输

入拟录用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及其申报密码,完成网上协议鉴证手续。

(注:如单位没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

公章到5号窗口免费开户,并到10、11号窗口申请上网密码)。

注:以上1)、2)步骤亦可直接进入南京毕业生就业网()

首页“网上协议鉴证快速通道”完成3)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网上签约申报进行审核;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领取《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

5)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

证》。

6)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签定《劳动合同》。

7)单位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人才中心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8)工作满一年,及时到人才中心领取《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

登记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特别提醒:

1、如与单位解约,请及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解除约手

续。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是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

保管

办理部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东路63号 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0、11号窗口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25-83151837、83151839、83151877(传真)

网址:

监督部门:南京市人事局机关党委 025-83639186

(三)、其它异地就业

1.毕业生与就业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

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审核备案并领取《毕业生

接收函》。(人才中心不出具接收函而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3.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毕业生报到证》和《户

口迁移证》。

6、毕业生改派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毕业生在《报到证》已开具的情况下,需要更改毕业去向的,由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人事局而要改派至非生源地用人单位的:需交材料

如下:原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经单位

所在地人才中心鉴证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开具的接收函。

(2)、原报到证开至非生源地用人单位而要改派至生源地人事局的:需交材料

如下:说明改派原因并经班主任及辅导员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在原报到证备注栏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原报到

证、原户口迁移证。

(3)、原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而要改派至非同一城市用人单位的:原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在原报到证备注栏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原报到

证、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经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鉴证或新

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开具的接收函、原户口迁移证。

(4)、在同一城市需要改派的,不管原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或人事局,不需到

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只需去当地人才中心办理。

户口迁移证的改迁凭新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去相应派出所(雪浪、东绛、阳光)

办理。

7、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毕业不超过2年(含2年)的毕业生可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手续。

(2)、毕业生提交说明遗失原因并求要补办的书面申请。

(3)、毕业生可到学校就业办查询原报到证号;

(4)、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

及15位报到证号,并将报纸原件交学校就业办。

(5)、学校就业办带报纸原件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报到证。

(6)、毕业生凭补办好的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去相应派出所(雪浪、东绛、阳光)补

办户口迁移证。

8、毕业生档案是如何整理和转递的?

根据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凡已开具报到证的毕业生去相应人才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时,必须确认档案已寄(送)到人才中心。因此毕业生档案整理的正确性和寄(送)的及时性十分重要。否则会直接影响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及办理社保等手续。

(一)、毕业生档案如何整理?

(1)、由各院系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各毕业班班主任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整理。

(2)、由班主任确认本班人数与档案份数是否一致,如有缺少则向辅导员或

就业办提出,如有多余,确认是否已退学或留级,并在档案袋封面上

用铅笔注明。

(3)、所有毕业生必须在档案袋中放入成绩单及毕业生登记表。不能放错、少放或多放(每年都有此类错误情况发生)。部份毕业生有奖惩材料(如

入党材料、处分文或撤消处分文等)的,须将材料放入相应毕业生的档案袋中。

(4)、已开具报到证的毕业生,必须放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报到证》和《通知书》为上下

联,内容一样。放入《通知书》时,班主任必须看清《通知书》上报

到地址一栏,并在档案袋封面上用铅笔写明报到地址。(如江苏省宿迁

市、湖北省黄梅县等)。暂未开具报到证的毕业生,因其没有《通知书》,所以在档案袋封面上用铅笔写明“无通知书”。

(5)、整理好并确认无误后,用绳子捆扎好放在指定地方。

(二)、毕业生档案如何寄(送)?

(1)、根据班主任在本班毕业生档案袋封面上写明的报到地址,进行分类。

(2)、用“档案转递通知单”对每份需要寄(送)的档案进行登记。

(3)、根据登记好的“档案转递通知单”上的毕业生名单对档案进行打包。

(4)、将打包情况在“机要文件交寄单”进行登记。

(5)、将毕业生档案送无锡市邮政局机要科邮寄。

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篇二

一、机遇与挑战并存

目前,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挑战和机遇同在。

(一) 挑战

一是供需失衡。我国高等教育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 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在不断增长, 其稀缺程度呈下降趋势, 就业形势日趋激烈。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2008年10月份以来, 全国一些企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用工需求下降, 岗位不足, 毕业生数量逐年增长与人才需求增长缓慢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结构性失衡。高层次紧缺人才总量不足与部分低层次人才相对过剩并存, 行业、企业急需适用人才短缺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并存, 导致“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并存的状况十分明显。

三是供需信息不对称。用人信息少, 且时效性差, 信息共享程度不高, 导致毕业生缺乏就业信息。

(二) 机遇

然而, 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来说, 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并非都是危机和挑战, 其中也蕴含着难得的机遇。只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留给毕业生的机会还是很多的, 发展空间仍十分广阔。

一是基层有着广阔的天地。近年来, 国家对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了支持力度, 名额逐年增多。各地市每年都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等,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是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人才。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 为大学生到农村建功立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三是创业开辟新天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和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扶持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改善创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是全国中小型企业及服务类行业发展迅速, 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五是随着毕业生数量的增多, 各类用人单位择人面将进一步拓宽, 这就有利于改善人才结构, 推动重点工程、支柱产业吸纳更多的毕业生。

二、各方应对措施

那么, 各级人事人才部门、高校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 人事人才部门

作为人事人才部门,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 加强政策指导, 强化服务措施, 拓展就业渠道, 抓住当前危机中存在的机遇, 克服危机所带来的困难, 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一是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积极营造就业环境。进一步落实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 广开就业渠道, 加强就业服务, 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 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 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是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解决特困毕业生就业。要特别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线专业毕业生、女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专项培训、优先推荐, 提供“一对一”针对性强的就业援助, 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立足市场化配置, 探索多种就业途径。除继续通过举办各种类型招聘会、服务月、服务周等活动, 为毕业生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途径外, 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 主动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需求情况, 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办理接收档案、提供各类就业信息, 实现多地市联合, 多校联合, 加强就业信息的沟通交流, 为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铺路搭桥。

四是通过搭建平台, 鼓励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积极支持, 及时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和扶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减免税费政策, 改善创业环境。

五是健全就业信息, 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当前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信息不充分是影响用人单位选才和毕业生就业的突出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 通过丰富网络招聘活动, 完善网络服务功能, 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努力使网络招聘成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六是加强就业指导, 提高服务水平。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和心态直接影响就业的选择, 要与高校积极配合, 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就业指导, 把向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作为服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

(二) 高校

对各高校来说, 需要进一步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努力提高大学生“就业力”。

一是充分反映市场的要求, 努力消除因结构性不对称而导致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是从本地经济发展角度入手, 搞好人才需求调研和预测, 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 切实做到社会需要什么专业就开设什么专业, 这样才可能有效地解决毕业生“无业可就”和用人单位选才难的问题。

三是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对口培养, 加强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 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 至少有三点应引起注意:

一是认清形势, 转变观念。择业时不能只倾向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而不愿意到基层乡镇民营企业, 应克服好高鹜远和攀比心理, 切实摆正心态, 积极到基层、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

二是把握机遇, 增强信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环境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带来了一些新机遇, 面对这些机遇, 我们应积极把握, 增强信心。

3.就业服务政策问答 篇三

答:(1)就业创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合法劳动收入的劳动者,以及自主就业创业劳动者。

(2)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问: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身有残疾但有一定劳动能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失业等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问: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此外,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

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问: 哪些类型的创业项目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可申请的项目主要有:商业类——烟酒零售、服装鞋帽零售、日用品零售、小五金零售、糕点食品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书报刊零售、鲜花零售、玩具文具零售、文化用品零售、水果蔬菜零售、其他商品零售等;服务类——餐饮服务、旅店服务、修配服务、家政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租赁服务、中介服务、搬运运输服务、复印打字、理发、机动车美容养护、音像图书借阅、废品回收等;加工制作类——小五金加工制作、饰品加工制作、木铁器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服装鞋帽加工制作、家庭作坊加工制作等;种植养殖类——林果栽培、花草蔬菜种植、家禽家畜水产养殖等。

不可申请的项目主要有: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篇四

1.什么是报到证(派遣证或介绍信)?有何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俗称“派遣证”),根据海南省相关规定,省内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使用的报到证件为《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简称“就业介绍信”),毕业研究生统一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凡符合毕业条件、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内升学的除外),都发给就业报到证件。报到证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报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档案馆负责放进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它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成教生、委培生、在职生没有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时使用的重要凭证;也是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的重要依据。

2.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已落实单位(签协议)并列入就业方案的,凭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已注明单位名称)到单位报到。档案、户口、党团关系迁往就业单位。

(2)已落实单位(签协议)并列入就业方案,但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如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或事业单位聘用(编外)的,可在签协议时由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般为人才中心或人事局)在协议上盖章后上报,经学校办理后,凭报到证件(证件已注明单位名称)到当地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转至人才管理机构。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要回生源地的,凭报到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离校前需到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单位但不签就业协议,且将档案、户口暂留学校的,领取报到证件后要保存好,两年内落实单位后凭原报到证件和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所在学院出具的改派证明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即人力资源开发局办公楼二楼206)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领取新的报到证。如两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报到的,可持原报到证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

3.什么时间可以领取就业报到证件(或介绍信)?

就业报到证(或介绍信)的办理一般为每年毕业生离校前(6月底7月初)由学校集中办理,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取。毕业报到证发放时间与毕业证同步,12月份毕业的学生应迟至来年6月份办理。4.哪些情况毕业离校时不发报到证?

根据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规定,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专升本)不发报到证,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肄业学生不发报到证,学生凭相关文件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

5.报到证中涉及的就业单位发生变化或报到证遗失应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报到证改派和遗失补办,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6.如果关于报到证我有其他疑问,应该如何进一步获得有关信息?

可咨询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 或咨询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电话:

附件一:毕业生就业改派手续流程图

5.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篇五

对非南京籍普教类中专生在南京落户采取适当控制的原则;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南京籍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的,均可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落户南京;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

哪些往届毕业生可以在宁落户?

毕业两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只要没有办理过就业手续,关系仍在学校或虽已派遣,但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仍在手中的,在宁落实就业单位后,可与应届生一样通过网上签约办理就业或改派手续。

普教类毕业生在南京落实单位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凡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双方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上办理协议鉴证手续,之后,毕业生须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类》。

普教类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市政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构建南京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对凡愿意投身南京经济建设的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从每年5月份开始,符合上述条件且暂未在宁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录入个人资料”模块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户档挂靠”申请,经批准后可持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如何补办正式就业手续?

因故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因考取公务员或进事业单位、或办理调动手续等,需补办毕业生就业手续的,由单位填写《改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保险缴费记录单,经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同意,按毕业生就业手续上网后办理。

来宁就业毕业生如何转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

毕业生通过网上签约领取接收函后,可凭就业协议和接收函到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转出户档关系手续;待毕业生档案寄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落户盖章,然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党员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就业中的违约问题如何处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违约,按双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已和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的,在毕业当年离校前考上公务员、升学或参军的,可不视同违约。离职或解约了需要办哪些手续?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约后,须及时持报到证、解约证明等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办理网上解约手续,然后将户档关系转为个人代理放在人才中心;户档关系还在学校的毕业生办理网上解约手续后,可持解约证明到学校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见习期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在我市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均实行见习期管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毕业生见习期为6-12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对到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

位聘用合同,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对到机关的毕业生按现行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

见习期内,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且解约手续完备,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经市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如何办理转正定级?

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从报到证开到单位上班时起到解约或离职时间止),到8号窗口领取《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登记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由用人单位同意可提前6个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后到新的工作单位直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怎样开户?

在宁办理接收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公章,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5号窗口开户办理《人事委托代理书》,然后到10、11号窗口领取登录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上网密码。

非南京市注册单位可以在南京人才服务中心开户,但不能在宁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哪些情况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1)毕业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不超过两年,但户口已经落在外地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报到证开到单位,且工作满一年的,办转正定级手续,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怎么办就业证?

南京籍毕业生到档案代理人才中心开具《办理就业证的联系函》,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证;非南京籍毕业生需先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将户档关系转到南京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就业证。

《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到学校办理派遣及转户档关系手续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若不慎丢失,可到学校就业中心挂失补办。若就业推荐表原件是因为曾经和其他单位签过而没有了,可到该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凭此证明可代替推荐表原件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类。《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户档转递的重要凭证,由报到联(又称蓝联,办理存档落户及报到手续用)和通知联(又称白联,档案留存用)组成。报到证不慎丢失,毕业两年以内的可到学校申请补办报到证;超过两年的需到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出具相关证明。《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户口迁移证》不慎丢失,须先到户口迁往地出具未落户证明,凭此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怎样找回登录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密码?

毕业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查询密码;

用人单位须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传真电话025-83151877)找回密码。

自考、成教、走读中专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6.晋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 篇六

晋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

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学员)身份证号码

根据《晋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学员,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个月,具体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乙方的见习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调整后甲方应报晋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三、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甲方每月向乙方给付生活补贴元(不低于800元)。

四、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指导并安排乙方见习工作,确保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得到锻炼,如期完成见习计划。

五、见习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协议约定,相互尊重。

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劳动培训(培训费用不得向乙方收取或索赔),保证乙方在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公共财产,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完成见习工作。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见习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征得乙方同意。

九、见习期间,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十一、见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确实不能适应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对其调整见习岗位的安排的;

4、甲方确因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无法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的。

十二、见习期间,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本协议发生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情形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妥工作的交接,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的天数向乙方发放见习补贴。甲方还需在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晋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十四、在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乙方的见习表现做出书面的考核鉴定意见。

十五、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鉴证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人事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方

(盖章)

7.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篇七

一、转变办学理念, 牢固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思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已经向职业中专的人才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作为初职教育、中职教育、高职教育这一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中专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做到数量与质量的统一、速度与条件的统一、规模与效益的统一, 而且要紧紧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 牢固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思想, 逐步实现教育观念、教育水平、物资建设、教学体系、教育管理诸方面现代化的综合发展。

职业中专的性质决定了对学生的培养更侧重于技能性, 这一特征一方面体现了职业中专的办学宗旨, 另一方面也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明确的目标。那就是一定要把培养目标定位在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继续教育有基础的位置上, 立足于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乐业、敬业、创业的品格和良好的人文知识与综合职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使学生毕业后能就业、能创业, 也能通过升学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这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多元化的培养目标不仅有利于学生和学校的发展, 而且适应了社会进步的需要, 是职业中专不断壮大的必然趋势。

二、遵循市场规律, 科学合理地进行学科设置

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存在的规律性, 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职业中专的学科设置, 不仅要符合学校发展的内在需要, 而且要遵照市场规律的基本特征, 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和研究, 掌握市场准入制度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规则, 紧密结合职业中专学生文化课基础相对薄弱、知识储备相对不足的特点。力求做到科学性、合理性, 使学生毕业之后能在市场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 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 做到学有所长、学以致用。

在实际工作中,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 课程设置应着眼于提高职专生的综合素质, 要使学生适应经济市场化的需要, 不断拓宽学生的成才之路。要有针对性地减轻职专生的课业负担, 为学生发展个性、培养能力以及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创造有利条件。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除了加强文化课底蕴的锤炼之外, 在专业课上应加大技能训练课的课节数, 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三、拓宽就业渠道, 探索校企联合办学的新路子

市场规律的螺旋式发展特征, 既为职专生的就业前景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又隐含了他们就业道路上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这就要求学校应更好地做好准备, 以减轻学生的就业压力。

除了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和研究、掌握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以外, 可以逐步探索校企联合办学的新路子, 即有计划、有目的地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人才, 这样既解决了企业的技术人才匮乏问题, 又保障了学生就业渠道的畅通。通过校企联姻、优势互补, 实行定单式培养, 走一条教育与岗位对接、企业与学校联合的办学新路。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和顶岗培训, 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操作技能、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加深了学生和企业之间的了解, 为学生能够顺利上岗提供了优越条件。

四、加强政府投入, 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职业教育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特别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和硬件设施投入。要想办好职业中专, 解决职专生就业的问题, 仅仅依靠学校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抓好基础教育的同时, 政府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既要协助学校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又要进一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改善教学环境。

必须指出的是, 职业中专要达到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色的目标, 就要以市场需求为依托, 扩大办学自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市场需求。紧贴市场办学, 就必须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包括人权、财权、办学权, 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及其工作的考核、评估, 实施必要的监督, 做到放权不“放任”, 管而不死、放而不乱。

职业中专的发展既方兴未艾, 又任重道远。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为导向, 切实解决职专生的就业问题, 这不仅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 更关系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 我们必须依照市场规律办事, 为经济建设培养和输送更好更多的技术人才。

●张会妨

随着科技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在焕发着蓬勃生机。一大批有朝气, 有理想, 敢拼搏, 勇于创新的青少年为国家的发展蓄势待发。然而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群体, 他们思想消极, 心理脆弱, 对学习有极大的抵触情绪, 往往表现为长期旷课, 厌倦学习, 沉迷网络, 赌博, 打架, 更甚者走向刑事犯罪。是什么让正处于花季的青少年“厌学”, 甚至走向不归路呢?现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来分析学生“厌学”的各种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从儿童过渡到成年, 逐步走向成熟的中间阶段, 从年龄上看, 一般指11岁~18岁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发育、发展的最宝贵、最富特色的时期, 生理和心理等各个方面, 都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然而, 在这个过渡时期,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是错综复杂的, 变化发展的。通过对广大青少年的调查分析, 总结出了导致他们“厌学”的因素主要有社会、家庭、心理三个方面。

首先, 社会因素是主要的。社会环境是每个人生存的精神家园, 也是每个人道德品质、价值观念形成的土壤。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 让人目不暇接, 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国家的壮大之迅速。社会的飞速发展带给了我们大量的新物质、新信息, 这些新元素既有利又有弊, 我们该如何利用好的元素推动我们的生活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又该如何让不利的元素远离我们的生活?由于青少年思维敏捷, 好奇心强, 对社会环境很敏感, 崇尚时髦, 追随社会上的流行风气, 最容易被感染或鼓励, 也容易以自己的观点去批评传统的社会观念。再加上这一时期, 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 还不能站在较高的角度去观察社会, 一旦社会发生剧烈变革, 价值观念改革, 他们会首当其冲地落入社会变革的旋涡之中, 使之内心深处发生变异。而随着网络, 一些电视选秀节目的诞生, 对青少年的学习及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一位中学生说, 从小时候就知道要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五讲四美三热爱”, 做任何事情都要用这些来审视自己, 父母要求做个好孩子, 老师要求做个好学生。社会竞争在加大, 我们的学习压力也在加大, 自己背的书包如同一座大山压得喘不过气, 什么时候能痛快地玩上几天!有的学生说, 自己不堪学习的重负, 天天钻到书本里让他看不到人生的希望, 像某某明星不用刻苦学习, 凭借自身外在条件不也成名了?像“超男超女”不上大学也同样受人追捧。由于学习压力的增加, 再加上外界的诱惑, 就会使一些青少年的人生目标动摇, 注意力逐渐转移。他们会树立自己的心中偶像, 通过网络来释放自己的压力, 久而久之, 他们就远离课堂, 完全沉浸在自己虚幻的世界里。

8.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 篇八

甲方: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就业见习单位)

乙方:韦生樑(毕业生)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经协商,乙方(姓名韦生樑学校福建农林大学学历本科专业工程管理毕业时间2012.6)同意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

自2012年7 月19 日起至 2012年 10月19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韦生樑到南铝铝材公司市场 部,从事 项目管理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学生造成见习单位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见习管理

1、甲方按照相关法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见习期满后,甲方应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出具就业见习鉴定意见(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提供)。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执行。

六、协议解除: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手续,解除本协议,并书面告知主管部门或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七、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请如实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1、无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主管部门或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韦生樑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9.湘西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篇九

湘西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近日,笔者从州教育局就业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州将新增约1.4万大中专毕业生等待就业,加上历年累计未就业的.1.6万人,今年全州约有3万名大中专毕业生等待就业。全州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仅上半年,全州多渠道安排大中专毕业生2700余人。

据了解,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全州坚持“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政府扶持”的方针,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安排“大学生村官”150名;“三支一扶”计划32名;“特岗教师”277名;选调生50名;公务员109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考690名;各县市自主招聘教师约300名;高学历优秀人才招考107名。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能力,通过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上半年州内高校向企业推荐毕业生就业750人。三是大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降低创业企业门槛、开展创业培训,实行税费减免、落实小额贷款等政策措施,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上半年,全州已有20名毕业生自主创业。四是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通过政策宣传,今年全州共有115名毕业生网上报名应征入伍,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录取112名。五是积极安排硕士、博士研究生就业。根据州人发【2009】5号文件,按照“行业归口,专业对口”的原则做好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选聘工作,并允许其去州外自主择业。2006年和2007年两届毕业生共109人,已有13人办理了州外调节就业手续,36人回州报到等待安置就业。

10.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篇十

(2013年1月修订)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3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

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79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4号);

11、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

12、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13、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14、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15、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41号);

16、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7〕150号)。

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一)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审核就业方案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按照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我办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已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②毕业证书原件;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2、未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1、离校前:参照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执行。

2、毕业离校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

(1)办理时限:经审核相关材料及生源信息正确后,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以及市、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即时办结;到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2个工作日办结。

(2)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个人申请;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④《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

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招收,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②学校介绍信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台港澳人员就业证》⑤经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确认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企业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取得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位证书》原件;②中国大陆驻香港、澳门地区联络办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证明;④港澳通行证原件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原件。

三、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证核签)

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的: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2、毕业超过3年的:2个工作日办结。

3、省外院校省外生源中专学历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一)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二)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

1、博士学历研究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2、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卫生、教育、科研系统就业需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3、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三)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含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下同)就业

1、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招生办(或教务处、档案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到非公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⑥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事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供)。

3、到派遣公司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派遣公司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⑤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四、毕业生调整就业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一)省属、中央属在闽企业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二)由市、县(区)属单位、省外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④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四)省内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

五、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适用范围和对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一)毕业离校时需申领报到证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由毕业学校统一到我办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毕业离校后需申领报到证的:

1、申报材料:①《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原件;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一)报到证补发范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予以补发。毕业时间超过3年的,原则上给予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附件1)。

(二)申报材料:①《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附件2)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④毕业3年以上的,还需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三)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即时办理。

2、毕业3年以上:

(1)不涉及户口迁移的,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即时办结,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2)不涉及户口迁移,需办理就业手续的,2个工作日后办结。

1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篇十一

问:我是在京就学的硕士研究生,想去上海工作。请问进上海需要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是不是硬指标?英语要几级?

答:非沪生源进上海计算机证书是有要求的,英语要求至少四级。

进沪审批要求的计算机证书为上海市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

书;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级的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另外计算机第二专业证书可以作为计算机能力证书。

毕业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1.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的;

2.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类、并在文化和教育机构就业的;

3.父母中有一方系“支内”、“支边”的;父母中的一方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

详细情况请参见:关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

问:英语4级是第二次过的,英语6及没过,其他成绩一般,没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我的父母是支边的,申请留沪可以吗?

答: 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在落实就业单位以后提出留沪申请,首先你的父母必须是上海支边的,同时在办理申请留沪手续的时候必须提供支边证明和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

问:我是广西生源学生,现今就读上海同济大学,已经在上海落实工作单位,请问我要办出省证明吗?谢谢!

答: 广西生源学生不需要出省证明。

问:我是北京学校的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英语四级是否能有资格取得上海户口?

答: 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不能取得上海户口,这是上海市对应届毕业生入沪工作的基本要求。问:请问边远省区生源的学生落户上海工作是不是需要出省证?如果需要,那出省证办好后是交给学校还是交给办户口的机关?

答:学校就业办在就业协议鉴证登记时,需要你出示出省证;另在办理进沪资格审批时(蓝表审批),需要把出省证作为附录材料之一。

问:询问有关进沪涉及的计算机证书问题。

答:进沪审批要求的计算机证书为上海市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级的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毕业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1.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的;

2.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类、并在文化和教育机构就业的;

3.父母中有一方系“支内”、“支边”的;父母中的一方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问:北京市属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

1、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统分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为北京市紧缺专业;

3、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留京或进京就业的;问:哪些北京市属用人单位可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按系统上报了2001年毕业生需求计划的;

2、单位必须有集体户口、住宿条件;

3、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指标。

4、属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非北京生源)

问: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到北京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审批程序如何进行?

答:符合留京或进京就业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在京联系到就业单位后,由接收单位组织材料,并由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呈报市人事局,经审批同意后,毕业生方可在京就业。

问:北京市属用人单位接收对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研究生有何规定?

答: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出具推荐信、成绩单,用人单位填写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逐级上报,经北京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报需求计划及专业要求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

问:我是一名外地的本科生,最近签了一家上海的高科技企业,蓝表已经填好交到公司去了,但我有过两门补考,一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另一门是一门不重要的专业课,听说蓝表对成绩的要求是补考不超过三门,我的蓝表审批应该能顺利能过吧? 谢谢。

答: 以下是上海市教委规定的进沪就业条件:

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在沪已有接收单位的合格大学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所学专业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

3.本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4.父母有一方由上海支边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5.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另外关于成绩,进沪就业的低限是毕业生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三门(包括三门)。对于你的情况,只能等审批结果。

问:有关于留京指标问题:小语种是否需要四级证书?

答:政策如下: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要求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它语种暂不规定)

问:外地人口进入北京需要什么条件?

答: 外地人是指外地高校毕业生的话,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北京择业是允许的。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你所在的高校属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就业的,这样你可以来北京择业,并且可能找到可解决户口的单位。另外一种属于地方学校可以来北京择业,但户口档案关系能否办理,找的用人单位能否办到。

1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篇十二

我市依托重化工业园区和周边县市企业,积极搜集用工信息,为大中专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同时通过各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深入摸底,大力宣传,入户帮扶,职业介绍。截止活动结束时,我市共为大中专毕业生搜集工种70多个,提供就业岗位1300个,前来求职登记毕业生300人,通过职业介绍有256人成功就业,其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者有2人。接待咨询劳动政策法规的达1800人次。

二、采取的措施

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为使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顺利开展,我市劳动就业部门及早把这项活动向上级汇报,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长程兰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策划、督促和考核,领导小组将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同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了与教育、共青团、妇联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的作用,认真组织,抓紧抓好,并积极和广播电视局等新闻媒体联系,争取支持配合,为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

市、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了专门的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历届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根据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3、多渠道做好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我市充分发挥市人力资源市场作为我市乃至周边地区信息集散地这一优势,大力搜集用工信息,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一是依托我市重化工业园区内企业搜集适合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二是与乌鲁木齐、昌吉等地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用人需求,指派专人收集岗位信息;三是与外省市已经达成用工协议的就业部门取得联系,搜集当地用工信息。在搜集用工信息的同时,我市通过阜康站、广播电视、电子大屏、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布用工信息。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辖区的大中专毕业生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向他们送岗位、送政策。乡镇劳动保障事物所利用农村大喇叭在农村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力宣就业服务月活动的服务内容。

4、加强对困难对象的帮扶力度

面向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中登记失业的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台帐,制定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不同时期的帮扶计划,提供“一对一”帮扶,做到人人肩上有任务,每人至少帮扶5个人,并将此次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个人全年工作成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5、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一条龙”创业服务。首先加强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改变了大中专毕业生只求稳定不求风险,只求给别人打工不求自己当老板的保守思想,通过让他们参加创业培训,引导他们创业,树立敢于拼搏的思想。其次是给予就业援助政策的扶持,通过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将国家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发布出去,让他们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第三为提高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技能,我市从乌鲁木齐等地的各大高等院校专门聘请老师,开设了SYB创业培训班,采用国际上先进的创业培训教材,介绍先进的创业方法和经验,教他们如何开办自己的企业,并对已经开业的创业者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真正做到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创业者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最后对已经开始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导和帮助,使他们尽快走向成功。

6、落实跟踪服务承诺,提高就业服务的诚信度

为确保大中专毕业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市今年对每个前来招聘的用工企业和每名大中专毕业生都实行承诺服务,对企业和求职者实行跟踪服务。长期为企业免费代理招聘他们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加强了我市与各地企业的配合与交流,有利于今后更好地发挥公共就业机构的桥梁作用。同时督促各企业与被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切实保护了大中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了本次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观念比较陈旧,不愿意到一般的企业和基层就业,而行政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招聘人员有限,他们没能力考取,最终形成了“高不成,低不就”的局面,其中又有部分高校毕业生学历高而技能低,缺乏工作经验,造成了就业的困难。

四、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采取的措施

1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篇十三

大中专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力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学生和家长关心、党委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成功创业,国家及省市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相继出台了很多有关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及措施,使得绝大多数大中专毕业生得以就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总体情况、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对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充分调研。

一、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状况

自2008年以来,从我市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情况上看,全市共新增毕业生41494人,其中本科以上12972人,大专25161人,中专3361人;实现就业36029人,其中本科以上111449人,大专21920人,中专2660人;现未就业5465人,其中本科以上1523人,大专3241人,中专701人。

统计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尽管近几年就业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困难,但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国家及省市

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总体就业率始终稳定在80%以上,并且每年呈递增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从不同学历的毕业生就业率看,本科以上就业率较高,每年基本在90%以上,专科毕业生每年就业率在88%左右,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率相对来说则较低些,08、09年就业率在80%以上,这两年有所下降,降至75%-70%,当然,也有不少中专毕业生选择继续升学,相对来说中专毕业生就业还是较为困难。

2、从不同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看,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毕业生就业率均有提高,但是理科类和工科类毕业生就业率上升幅度不大,文科类毕业生就业率上升明显,然而从毕业生性别来看,男性毕业生就业率明显大于女性毕业生,所占比例为7:3。

3、从毕业生就业方向看,不同性质单位接收毕业生占接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党政机关占2.9%,事业单位占17.2%,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占21.6%,非国有单位(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占58.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比例每年有明显增加。这一结果表明,随着国家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以及就业指导作用的日益凸现,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有所转变,不再一味追求稳定,主要去向不再仅限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是把非国有单位作为就业的重要选择,且呈较快上升趋势。尤其是专科毕业生70%以上都在非国有单位就业,中专毕业生基本上都在非国有单位就业,因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门槛较

高,使得部分毕业生无法在这些单位就业。

二、大中专毕业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在帮扶毕业生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进行了积极有益地探索,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但不可否认,社会各界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关注度仍不够,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帮扶措施,就业扶持力度还不够大。

(二)用人单位设臵门槛过高,岗位专业限制性强,急功近利,不愿意吸纳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就业。

(三)毕业生自身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先天不足”。毕业生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一味追求大都市,一心要捧铁饭碗,一下要拿高工资”成为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标准。大中专毕业生初具专业理论知识,实践动手能力严重缺乏,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近些年,高校扩招规模迅猛,但教学师资力量、硬软件设施均跟不上扩招步伐,导致培养的学生整体质量出现明显滑坡。同时高校专业设臵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度。

(四)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为毕业生服务的专门机构,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清、县区机构设臵不统一、编制人数较少和硬件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市人才中心目前工作开展面临的最大障碍是办公场所严重不足,公共服务大厅面积小,档案室已满臵,人才招聘目前暂借用工会职工帮扶大厅,严重制约了工作的进展。

三、对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识。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国家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政府为主导,举全社会之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制,把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一是加大公开招考力度,逐年增加招考名额,吸纳更多优秀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对企业一次性吸纳毕业生10人以上,并与毕业生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的,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自身特点的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增强公益性岗位对毕业生就业吸引力。

(三)积极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就业的,3年内对个人负担缴纳养老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补助。

(四)提高见习补助标准。充分利用现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做好岗前培训,对尽快实现毕业生就业意义重大。建议进一步增加就业见习补助,调动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积极性。建议毕业生见习补助标准由目前市就业资金补助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五)加快市县两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两级人才中心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人才服务机构,是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本力量保障。要从明确主体地位,解决工作人员不足,硬件设施差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建议进一步明确人才中心在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主体地位,规范县区人才中心机构设臵,建议为市县两级人才中心配备50名协管员,其中市人才中心20名,每个县区2-3名。

附: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摘自《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一、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二、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四、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

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摘自《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四、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六、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八、深入开展高校毕

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摘自《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眀电【2009】16号)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认识。

二、结合实际,各有侧重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三、实行返回原籍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指导与就业见习工作。

五、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

六、协助做好振兴计划相关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工作。

八、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九、加强人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摘自【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8】251号)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摘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

一、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四、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限制。

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八、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

生就业援助制度。

九、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摘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27号)

一、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二、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各项费用。

三、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减半收取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企业登记公告服务。

五、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六、放宽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

七、放宽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八、高校毕业生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可转让。

九、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实施现场发照制度。

十、实施高校毕业生试营业制度。

十一、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制度。

十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选择申办不同类型的企业自主创业。

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跟踪服务。

十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优秀重点企业实施预约年检制度。

十五、帮助高校毕业生克服创业困难。

十六、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首违只纠不罚。

十七、加强对劳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

十八、大力扶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较大的企业。

十九、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自谋职业能力。

二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工企业牵线搭桥。二

十一、认真做好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二

十二、切实抓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的落实。----摘自《关于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意见》(陕工商字【2009】52号)

一、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

二、原则及对象。

三、目标和任务。

四、经费保障。

五、组织实施。----摘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05号)

一、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工作。

二、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和信息发布活动。

三、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四、统筹协调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

五、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工作。

七、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指导和宣传活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摘自【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41号)

一、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二、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于社会保险补贴。

三、全面兑现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摘自《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1号)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二、鼓励支持各有关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摘自《关于鼓励支持和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宝市人发【2009】64号)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提升我市大学生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在 2010-2012年三年时间中,1、全市力争引领1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2、全市力争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3000人。

3、全市计划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大学生创业500人(其中扶持女大学生创业不少于200人)。

三、工作措施。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加快创业培训(实训)机构(基地)建设。3建立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渠道的大学生创业培训体系、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确保创业培训工作开展。4加大大学生创业培训力度,为创业者成功创业奠定坚实基础。5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6开展创业研究,提升对全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引领水平。7宣传创业典型,营造社会氛围。8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9依托陕西省就业实名制信息管理软件做好大学生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方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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