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2024-09-21

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精选10篇)

1.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篇一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 联 系 人:闫老师 办公电话:0371-62809555 传真:0371-6280955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大禹路西段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此合同仅限于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使用)毕业生姓名:专业:学生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此合同仅限于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1.党政机关2.科研设计单位3.学校4.医疗卫生5.金融单

位 6.国有企业7.三资企业8.部队9.其它)

注册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州)(区)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单位详细地址:乙方毕业生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

个人联系电话:___家庭联系电话;__家庭通讯地址:邮编:___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到本单位工作,同时乙方愿意到甲方任职时;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仅作为灵活用工时使用的合同,乙方在甲方采取灵活就业形式的工作时间自生效,于年月日终止。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保护措施,报酬应以双方协商的标准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3.试用期过后甲乙双方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4.乙方在试用期间,应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应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正当的工作任务。

5.在试用期间,由于任何一方的欺诈行为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可立即终止试用合同,报酬支付到合同解除日。

6.试用期间,乙方因考研、升学、参军、志愿服务西部、录取公务员,甲方应允许终止合同。

7.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学校各存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年月日签订日期__年月日

学院专业设置情况介绍

2.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篇二

劳务派遣高层次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学历高层次化, 指要派企业趋向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学历水平、文化素质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近年来, 被派遣劳动者逐渐从农村剩余劳动力、退休人员等扩展到高校毕业生。

范围 (2011) 认为, 在劳务派遣的适用上, 应该要区分岗位, 对于企业内高流动性、高替代性、低技术含量的非核心的岗位可以选择适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而对于高技术含量、培养周期长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核心岗位则尽量不要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

刘大卫 (2011) 通过深入分析认为劳务派遣之所以发展迅速, 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用工成本, 而且可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

黄新敏、吴旭红、黄一岚 (2012) 认为, 随着无边界职业生涯时代的到来和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 产生了组织与大学生就业观念的不对接、不和谐, 究其原因, 关键在于大学生观念中的就业成功标准尚未跟上无边界职业生涯时代就业成功标准的步伐, 而仍然停留在薪酬增长、职位晋升的传统标准中。

二、广东高校毕业生劳务派遣就业存在的问题

本文采用调查问卷方法, 对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的2013届专本科高校毕业生劳务派遣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 共发放问卷500份, 回收有效问卷389份, 回收有效率77.8%。同时, 还对个别劳务派遣型毕业生进行了访谈。

(一) 大部分毕业生为试用型派遣

在389份高校毕业生问卷中, 有156人属于劳务派遣型就业, 占比40.1%。从劳务派遣形式看, 这156人中有134人 (85.9%) 为试用型派遣, 剩余22人 (14.1%) 为固定型派遣。试用型派遣, 指要派企业初次使用劳动者, 为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要求, 约定劳动者先以被派遣劳动者身份工作, 等考核通过再转为正式员工, 反之则为固定型派遣。试用型派遣劳动者一般是由企业自行招聘选拔, 确定人选后再通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派遣形式类似于登录型派遣, 即劳务派遣单位平时只是将求职者登录在登记簿上, 在用工单位有用工需求时, 才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派遣实质起到的只是中介作用。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看, 我国对登录型派遣是持否定态度的。

(二) 高层次派遣存隐性歧视

从细分学历看, 在156个劳务派遣型毕业生中, 专科生92人, 占比59%;本科生64人, 占比41%。另外, 本科一批3人, 占比4.7%;本科二批61人, 占比95.3%, 其中二本A类39人, 占比60.9%;二本B类22人, 占比34.4%。根据结果可知, 劳务派遣型高校毕业生大多为专科生, 其次是本科二批, 本科一批人数最少。调查中还发现,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明示或暗示应聘者, 非“211、985”重点院校的毕业生一律以劳务派遣形式录用。尽管劳动者后期有机会通过转正机制变为正式员工, 但是在国家严禁就业歧视的当下, 企业通过这样变相的选拔标准将人分为三六九等, 存在借劳务派遣之名大行歧视之实, 这样的高层次派遣实则隐性歧视。

(三) 用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从劳动合同期限看, 156个劳务派遣高校毕业生均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 其中仅104人 (66.7%) 签订两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仍有42人 (26.9%) 签订两年以下劳动合同, 这样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 从派遣期限看, 有117人 (75%) 无约定派遣期限, 仅39人 (25%) 有约定派遣期限, 但这39人的派遣期限大多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 且超过六个月时间。这样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除应当说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说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四) 用工集中在金融和通信行业

从行业分布看, 金融行业的人最多, 89人占比57.1%;其次是IT通信行业, 47人占比30.1%;剩余20人从事其他行业, 占比12.8%, 有服务业、制造业等。可见, 用工集中在金融和通信行业。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 (2012) 调查也显示, “在属于第三产业的金融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分别有高达68.3%、66.7%和60.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根据访谈还发现, 金融行业的劳务派遣型高校毕业生主要是商业银行柜台人员、信用卡中心客户经理、保险公司电话销售员等;IT通信行业的主要是电信营业厅人员、移动客服人员等;而服务行业的有超市收银员等。

三、毕业生劳务派遣就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企业可避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我国劳动法律严苛, 人员易进难出一直受到企业诟病, 这也是企业青睐试用型派遣的原因。《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如下情形的,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十九条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企业通过试用型派遣考察新招员工, 不合适随时退回, 避免订立长期合同风险, 又保障招到优质人才。

(二) 派遣人员的权益无法受工会组织的有效保护

调查发现, 高校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中, 存在合同期限不满两年、无约定派遣期限的现象, 员工合法权益受损与工会入会率低、工会无法有效作为有很大关系。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 (2012) 调查显示, “劳务派遣工中的工会会员比例为55.8%, 比正式工低17.9个百分点”。[5]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但现实中劳动者被分散派往不同用工单位, 要派企业多数属第三产业, 这种行业很难组织工会, 即使有工会, 劳动者迫于企业的压力也未必会加入。即便加入了工会, 也常因工会无法有效作为而难于维权。因为工会经费主要来源是会员缴纳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可见经费跟发放工资有很大关系, 且工会主席往往是企业管理层担任, 这样工会难免受制于企业。

(三) 政企不分导致监察执法不力

除了调查发现的隐性歧视和合同违法等问题外, 违反“三性”原则的现象也不甚枚举, 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 (2012) 调查就显示, “在目前用工单位工作6年以上的被派遣劳动者占39.5%。上海市总工会调查显示, 有40%的被派遣劳动者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超过4年。据河北省总工会调查, 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超过10年以上的占一定比例, 而用工单位只是每两年或三年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一次合同。”[5]劳务派遣违法现象如此之多, 除了工会维权不力外, 政企不分也是推波助澜之手。学者郑尚元 (2011) 称, “部分行政部门或其附属机构直接经营劳务派遣业, 形成‘国有’劳务派遣机构, 这些机构以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公安部门为典型, 直接或间接经办劳务派遣机构, 以扩大就业之名, 行谋取部门利益之实。”派遣组织国有化难免导致监察执法不力。

(四) 毕业生热衷金融, 职业规划不明确

大部分劳务派遣集中在金融行业, 而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也确实是金融行业的忠实粉丝。腾讯、麦可思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教育年度调查报告”显示, 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最希望进的行业最多的都是金融业, 金融业成为中国毕业生最想进的行业。当银行业务迅猛扩展, 但又受人员编制限制时, 就只好通过劳务派遣等非常规就业形式消化毕业生。金融行业待遇好, 毕业生热衷也无可厚非。然而, “2012中国教育年度调查报告”中却显示, 就业后的大学生在选择成长烦恼时, 31%选择“找不到职业发展方向”, 占比远远超出其他选项。这也是银行人员流动性大的原因之一。可见, 毕业生金融就业热潮, 并不是基于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 更多是出于急功近利和盲目跟风。

四、针对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 完善相关立法, 实现松紧有度

凡事过犹不及, 法律也不例外。政府可从两个方面完善立法:一、严禁借劳务派遣之名大行试用之实的试用型派遣;二、废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 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将续订劳动合同时,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这样严苛的法律有时反而激起企业违法的念头。好的法律应该努力谋求多方牵制的平衡, 而非密不透风令人窒息。

(二) 逐步全额拨款, 实现工会独立

改善工会不作为或疲弱的问题, 可从五方面入手:一、明确工会负有“审核”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的职责;二、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一视同仁, 并且逐步实现工会经费国家全额拨款, 让工会在物质上脱离企业的摆布;三、工会主席不可由企业指派, 同等条件员工候选人优先当选;四、上级工会要定期对下级工会主席进行培训, 确保工会负责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有能力有干劲为员工维权;五、工会主席不作为, 可向上级工会投诉, 上级工会要积极担起监察职责, 否则连带受罚。

(三) 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针对政企不分导致监察执法不力的问题, 建议有关媒体建立政府公信排行榜:劳动者可以匿名检举监察不力的执法人员或部门, 凡被曝光事件若证明属实的则记过, 不作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和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且排名先后与政府业绩挂钩, 逐步改变以往金饭碗、高薪养懒现象。但前提是网站运作必须公开透明不受内部压制, 且劳动者提供证明应真实全面。

(四) 毕业生应早作择业规划

中国发展日新月异, 热门行业此消彼长, 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时:一方面要切忌急功近利, 避免盲目跟风, 关注内心兴趣, 考虑长远发展, 树立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竞争就业、多种方式就业的正确就业观;另一方面, 建议早做职业生涯规划, 可通过职业兴趣测试、个人特质测试、360°评估或专业咨询公司来分析自我和环境, 探索可能的职业方向, 并将目标具体化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在最后的学生生涯里积累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为今后的职业生涯韬光养晦。

参考文献

[1]范围.《劳动合同法》实战全攻略[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136

[2]刘大卫.劳务派遣制度对我国未来劳动力素质影响[J].云南社会科学, 2011 (10)

[3]黄新敏, 吴旭红, 黄一岚.无边界职业生涯时代大学生就业能力探究[J].教育发展研究, 2012 (1)

[4]常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7.133

[5]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调查[J].中国劳动, 2012 (5)

[6]郑尚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前沿问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38

3.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篇三

一、目标任务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名登记

地方各級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地对高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基层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并宣讲政策。

(二)提供职业指导

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通过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职业指导效果。

(三)提供就业信息

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要以地级城市或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提供创业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

(五)开展重点就业帮扶

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按规定落实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

(六)组织就业见习

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七)组织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八)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九)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4.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篇四

8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期。税务部门提醒就业人员勿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聘用的临时人员分为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两种关系不同,所得项目扣税方法也不同,将直接影响个人实际收入。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聘用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那么其在公司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如果未与单位签订合同,仅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公司工作,那么得到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范畴。根据相关规定,签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收入不征营业税,而未签合同的,则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范畴,须缴纳营业税。

来源:中国江苏网

5.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篇五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毕业生)

丙方:(实施机构)

为帮助宜宾市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本着合作、谅解的原则,上述三方对见习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见习单位)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毕业生,见习岗位

为,见习期限为6 个月,具体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为参加见习的每位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250元。按照我市

毕业生就业见习方案认真执行,承担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职责。

二、乙方(毕业生)应遵守甲方(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见习岗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丙方(实施机构)职责:

1、在乙方(毕业生)见习过程中,定期上门跟踪指导,对见习实际情况进行

监督、考核。

2、每期见习结束后,及时完成对见习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做好就业跟踪服

务工作。

四、见习过程中出现分歧或本合同书中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

则进行解决。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6.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篇六

2011年我系毕业生就业初次派遣工作已经结束,经过审核,我系共有60多名学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原因和整改要求如下。

一、就业协议填写不完整,如乙方签名处缺少亲笔签名,甲方资料栏填写不完整,其中甲方资料栏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完整;

二、乙方栏必须填写完整、学号填写不能简略填写,如:0611166346等,学校代码为13106;

三、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期限截止时间必须为2012年7月后,否则不合格;

四、协议签署日期,请据实填写,应该在2010年12月后签署;

五、若签署劳动合同必须使用当地劳动或者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劳动合同,自行拟定内容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七、签署劳动合同,请班主任在右上角注明学号;

八、请班主任审核后在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右上角签名加班级后交我系2B405办公室;

九、其他情况请班主任视情况予以审核后交我系办理派遣。

报到证的使用

1、户口迁到学校的,请学生在规定时间持报到证到校区保卫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签好户口后请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落户后和未迁户口到学校的同学请持报到证到相应单位报到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报到证是毕业生迁移户口和落户的唯一依据,请班主任和学生明确;

7.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篇七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律地位

不要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 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 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 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 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 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 就业协议签订在前, 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 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 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 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 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 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 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 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 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要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对大学生就业的促进作用。既然劳动合同才是劳动者权利的根本保障, 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 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 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 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 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 减少了周转的时间, 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 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 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 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 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 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 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 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 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的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 如果单位不和你签合同, 一年后, 你就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这样的法律规定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必备条款: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五项条款, 除去双方当事人情况是合同必备要件外, 实际增加了三条: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对于此必备条款, 以往很多单位都规避社保问题, 不给劳动者上保险, 现今大学生在找工作面试时, 就不需提社保问题了, 这些条款都是企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如果企业合同中没有此条款, 则用人单位就违法了。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往, 很多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约定试用期过长, 试用期等于白干期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中有关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避免了用人单位无限期的对劳动者试用, 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补偿金条款:

在新的法律中, 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 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规定, 充分体现了立法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 也要求用人单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满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双重要求。除了续签劳动合同外, 对劳动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识, 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效率, 实现劳资和谐和共赢才是根本。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 劳动者主动提出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 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必须用书面形式, 且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书面通知的证据。不然一旦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会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是擅自离职, 这样就会造成被动局面, 还可能因此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后, 用人单位不明确表示同意, 同时不为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无法工作, 或不支付劳动报酬, 或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则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在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后, 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不必再等到三十日期满后再离开用人单位。

8.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篇八

措施一:实名登记

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就业促进计划:“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为其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解读:这一措施打破了以往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最大的亮点。这一重大突破,适应了高校毕业生流动性大的特点,突破了现行以户籍为主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上进行查询,并可就近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或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措施二: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

通过应聘指导、模拟面试等方式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求职能力。

就业促进计划:“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解读:职业指导是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树立理性就业观念、确立求职方向的重要措施。对进行了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向其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为其开展职业素质测评,还通过应聘指导、模拟面试等方式来帮助其提高求职能力。

措施三:广泛收集提供就业信息

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财政贴息、社会保险补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政策。

就业促进计划:“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解读:目前,人社部全国公共招聘网已覆盖部本级和全国180家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每天更新发布实时有效岗位20万条左右,同时通过新浪微博“全国公共招聘网CJOB”实时对外发布,初步实现了招聘信息的全国联网和共享发布。同时,各地结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等活动,广泛收集和发布信息,有的结合实际开展一些品牌性的专项招聘活动,有的专门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还有的地方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提高毕业生求职效率。

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对于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如下政策:一是企业在6个月之内对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享受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三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四是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措施四:提供针对性的创业服务

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就业促进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解读:创业是就业之源。近年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毕业生的创业能力。从今年起,在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学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此外,各级公共服务机构都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信息、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四是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促进计划还专门强调,进行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这主要是为了方便高校毕业生异地创业。另外,对于日渐兴起的网络创业模式,就业促进计划明确要求各地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浙江省已经出台文件将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列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对象。

措施五:开展重点就业帮扶

针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各地出台了求职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一些省还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

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

解读: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主要措施有:一是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三是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目前,各地均已出台求职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一些省还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如天津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湖北规定烈属和残疾家庭高校毕业生、云南规定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可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另外,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措施六:组织就业见习

各地积极动员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参与见习活动,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能够随时参加。

就业促进计划:“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及时提供就业机会。”

解读: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还有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自2009年以来,已经有100多万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其中,多数通过见习都实现了就业。目前,各地都扩大了就业见习规模,积极动员当地一批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参与见习活动,提前储备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能够随时参加。

措施七:组织职业培训

人社部组织了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

就业促进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解读:职业培训是提升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13年,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目前,各地也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措施八: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相应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享受免费服务。

就业促进计划:“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解读:目前,人社部汇总整理了全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及办理报到手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名单已在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上公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进行查询,选择相应机构进行存档并享受免费服务。

措施九: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遭到侵害,应直接联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

9.毕业生就业劳务合同 篇九

[论文摘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2008年全国将有大学毕业生超过500万人,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

早在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发布的《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策建议》的工作报告就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100万人。报告称,2007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495万人,比上年增加82万,增幅达19.9%,已超过2007年新增就业岗位计划的50%以上。虽然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但教育部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00万人,加上以往未就业毕业生,数量更加巨大。

2008年1月3日,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没有找到工作,高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紧张局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2008年又将毕业500多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尤其对广州这样的大都市而言,在广州就读的大学生毕业后,80%以上的学生都愿意留在珠三角发展,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将对大学生就业产生较大的冲击。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从目前广州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对企业用工的规定也更加严格。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必然要重新考虑到人员成本,提高用人门槛。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量出现,使劳动力市场更趋稳固,这必然减少新的求职者进入劳动市场的机会。所以,对于08年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就业竞争会更加激烈。大学生将来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还会增加随便跳槽的难度。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协商解除;第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第三,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单方杰出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比方说,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按规定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

三、利用试用期将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将得到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过去很多企业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我现在让你工作6个月,等到过了6个月的时候告诉你这个岗位你不合适,你走吧。很多企业利用试用期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新劳动合同法》也会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

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他们对应届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四、企业招聘时更重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录用时会更加谨慎

新法的实施一方面为用人单位设立了更加严格法定义务。如与劳动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扩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对象范围和金额将进一步扩大等等。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16条法律责任,其中有14条是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实施、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提高了处罚标准。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新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学历,更注重潜能而不是通过短期培训就能够获取的简单技能。因为辞退员工的成本和难度都会增加,企业会逐渐放弃“大量淘汰”、流动频繁的短期行为,慢慢转向重视企业内训、培养员工发展上来。与此同时,企业在录用大学毕业生时也会变得更加谨慎,能不招的尽量不招、能少招的尽量少招。在工作量增加的时候,企业可能会让原有员工加班,当管理岗位缺乏人手时,企业会尽量考虑从内部提拔的方式。

10.就业劳动合同 篇十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就业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就业劳动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负责外贸进出口业务,主要操作阿里巴巴国际平台。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长安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就业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签章)联系人: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单位性质

□国企企业□三资企业 □其他企业 □机关 □部队 □科研设计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事业单位 □科研助理 □农村建制村 □城镇社区

乙方学生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应保证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应录(聘)工作岗位的情况,现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应保证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现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双方互为确认对方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劳动人事就业关系的依据。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自报到之日起 年,工作岗位为,工作地点为,报到期限为 年 月 日前,报到地点为。

四、乙方被录(聘)用后,乙方试用期为 天,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

元,在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 元。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落户问题,乙方户口迁往 落户;

七、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

八、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双方签订就业合同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的复印件报乙方所在学登记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一方情况或隐瞒不良事实,对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合同解除: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3、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视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 乙方(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业劳动合同3

(1)两者的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专指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工作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按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两者的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次工作协议,其主要意义在于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选择的关系确定下来,一般并没有详细规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而劳动合同则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确定工作关系之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能等同于签订了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通常毕业生到单位工作之后,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

(3)两者发生问题的处理部门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问题、需要处理时,一般首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如果取得一致意见,则报送毕业生所属的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调整。若劳动合同发生问题,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请求处理。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劳动纠纷。

就业劳动合同4

大家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码都听过,可是具体说到有何不同,就没几个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认为是一回事。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理一理二者的关系。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的依据。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由约定的,可以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业劳动合同5

甲方:xxx系

乙方:xxx

为给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学生本人和家长请求下,经研究决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就学生实习或提前离校参加用人单位的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参加实习或者就业;

2、甲方在乙方毕业之前对其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考核、实习报告、毕业设计及答辩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按照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前,必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证明,方可申请提前离校就业或实习;

2、乙方必须按学院离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续,方可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

3、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实习鉴定》或《用人单位用工鉴定表》,并将原件送学院就业指导处存档备案;

4、乙方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期间(x年x月x日前)应服从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保证按时返校参加考试,完成毕业设计并按时参加答辩;必须确保学习质量,定期向辅导员汇报个人学习、实习或就业情况,保持个人、家庭与辅导员、系部通讯联系的畅通,必须保证按时返校参加毕业生信息采集,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完成学院要求的各项离校工作,方能颁发毕业证书。如不能按时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及我院、系规定的各项毕业生工作,影响毕业证书发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照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按期履行实习或就业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违约,学院将按规定给予处理,并且不予再次推荐工作;

7、乙方保证提交证明和所有签字的真实性,若因乙方伪造或找人代签产生遗留问题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别保存一份。

附件:

1、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签“同意子女参加实习或提前就业”并留下电话和签名、手印);

2、实习或就业单位接收证明及接收单位简介。

实习或提前就业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电话:

身份证号码:x乙方电话:x乙方家长电话:

甲方盖章:x乙方签字:x乙方家长意见及签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辅导员审核(学费等)意见:x系部审核意见: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就业劳动合同6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按排从事______工作。

二、该岗位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有:

第三条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劳动者在该岗位实行______小时工资,每______小时______元。

二、劳动者工资每______日支付一次。

三、劳动者工资中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第五条社会保险

双方商定劳动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一、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劳动者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办法及比例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该岗位必须具务的条件。劳动者在灵活就业中发生的工伤,适用国家有关工伤规定。

第七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灵活就业过程中的劳动争议,适用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业劳动合同7

[摘要]就业劳动合同,是大学生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大学生因为缺乏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他们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与就业单位签订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从而引起劳动纠纷。那么,如何减少这些因签合同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那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题分析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

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

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五)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

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仅仅指出问题的存在,而不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只有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深入、彻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概括来说,大学生在签合同时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法律知识的欠缺我认为这是大学生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出现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

因为对劳动法规缺乏了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使一些用人单位在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时,只注重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还通过加长对毕业生的试用期,降低试用期的工资等等,来榨取毕业生的廉价劳动力,更有甚者妄图以与求职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的“生死合同”。类似的这些情况,都是由于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而与用人单位签订违法合同。

(二)就业的压力

由于高校扩招,导致毕业生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思想从“先择业后就业”变为“先就业后择业”,这使许多大学生在找工作时,不管自己是否喜欢或者是否合适,不管是否与自己的专业对口,只要选择了一个“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适,都会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如以后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单位,就会另谋高就,与原单位毁约,这种现象必然会影响大学生的诚信形象。同时,有的学生也因为“饥不择食”,而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三)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的要求

现在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毕业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此来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就业率,并以就业率的提高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学校的逼“嫁”,使很多学生在并不清楚单位的具体情况下,只能无可奈何地“先进去再说”,“我们可不能因为个人而影响整个学校的形象”。这也是大学生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四)学校以及学生对就业指导的不重视

对于即将毕业的一些大学生,对其进行就业前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现今一些高校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开的就业指导课仅仅在于走走形式,而没有深入到解决学生的切实问题上。就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来说,很少有学校会把就业指导课做为一个教学计划来进行,他们仅仅开一些专题讲座或者做一些就业形势报告来打发学生,而学生也会因为学校的不重视而对自己关于就业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时,学生不重视就业指导,也是一个方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学生思想上认识不足。2.学生认为大三上学期进行就业指导课太早。3.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

(五)学生对自己未来目标规划不清

“先就业后择业”这一就业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但同时,也把大学生带进一个思想误区,认为现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凑合着干一些不适合自己未来职业规划的工作,随波逐流,没有固定目标,遇见好的职位,不管对自己未来发展是否有利,就毁约、跳槽,另谋高就,以至于发生许多因“违约”而造成的合同纠纷。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于解决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我认为就目前而言,以下几种方法是比较有效的。

(一)学校对学生应加强就业前的指导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业指导课,开就业专题讲座,办就业宣传栏等方式,就业指导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做好毕业生的安全教育。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签订就业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毕业生要注重诚信,对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要认真、仔细阅读后才能签订,并引导毕业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立“先择业后就业”的就业观念,并且要对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清楚,然后再有目标的找工作,这样可以预防毕业生频繁毁约现象的发生。3.帮助毕业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使毕业生摆脱那种眼高手低、心高气盛的错误心理状态。另外,通过讲解现在就业形势以及毕业生就业个案经历教育,帮助毕业生对自己有个明确的定位,理性定位就业期望值。

(二)学生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前,应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人单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情况多样而无统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用工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学生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不仅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也应当注意自己与企业的约定条款,尽量把一切劳动权益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同时,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后发生劳动纠纷,有据可查。另外,当遇到责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于自身权益的条款,应该谨慎签约,如果可能的话,多向法律人士咨询一下,自己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对自己有利。

就业劳动合同8

大学毕业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就业协议在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但你也许并不明确这两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应当享有的权益:

毕业生琳琳,寒假期间在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业盖章进行签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后来琳琳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业办的老师解释,因她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这样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因此不明确自己对所签协议的用人单位负有何种的责任的情形在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者中确实存在。的确,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他们的共同之处与区别分别在哪里呢?我们大致可以进行这样的归纳:

相同之处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的相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性质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方面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不同之处表现在: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无《就业法》,也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法规,因此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行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签证机关(人事部门)介入。

简单地说,两者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力度较大,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一旦签订,就必须遵守,一旦有违约现象,必须付出应负的责任。而协议带有双方协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违约,后果比合同要轻一些。

就业劳动合同9

就业协议书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教育厅根据各校上报的生源信息库发放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含有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毕业生而言,签定就业协议书和签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

(1)签定就业协议书,你的三证派遣至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仅签定劳动合同,则你的三证派回生源所在地,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实习期签订、转正定位、工龄计算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2)就业协议书只是表明双方的意向,只体现了双方的基本信息及双选意见,而劳动合同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福利保险等一系列内容,因此,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道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者复印件。

就业劳动合同10

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如旋风般引发如此众多的关注与争议:出台前向全民征集意见,就以近20万条意见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纪录;出台后实施前的几个月,又以个别企业“大裁员”再次引发人们的争议,劳动合同法 就业。这部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将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劳动合同法来了 “铁饭碗”不会回来(记录)

焦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它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

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如: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纠正滥用试用期的行为、纠正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的规范,以及合同到期前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条款。令人没有料到的是,在它实施前却发生了一股企业与员工解约的风潮,不少企业开始大规模地解雇员工。

去年年底,广东东莞一家五金厂,包括陈先生在内的100多名职工接到企业重新进行人员调整的通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广东一些企业包括华为等大型企业,纷纷出台人事政策,大规模裁员,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个别外资企业认为在华投资成本会越来越高,只好撤销了对华投资,转而投资东南亚,以降低企业成本。

类似事件屡见报端,不得不令人担心:劳动合同法是不是一条凶猛的“狼”?有人甚至认为,劳动合同法既伤害了企业的利益,又伤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焦点,几乎都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

企业:“狼”来了

在企业一方看来,劳动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让人焦躁不安。

广东一家电子厂一名中层管理人士说,“工厂主要是想避免与工作年限长的老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就业》。“这意味着一旦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成了永久员工,企业需终身雇用他。显然,这一规定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这位管理人士感叹道。

用人单位满腹牢骚,劳动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陈先生曾为之一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多了把“保护伞”。结果,他却糊涂了:既然是“保护我们劳动者利益,为什么这部法律会让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业已经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岁的人了,这个年龄让我再到哪里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和陈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不少。

专家:企业误读劳动合同法

究竟,劳动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施将会带来怎样的效应?企业用工是不是将回归“铁饭碗”时代?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样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一个职工在企业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签短期劳动合同,这本身就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增进职工与企业的感情,有利于职工积极钻研业务,使职工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企业与职工共赢的局面。

企业为什么会误读劳动合同法?关怀认为,这是由于部分企业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过去计划经济下的用工制度,认为这部法律使企业缺乏用人自主权,捆住了企业的手脚。企业如果对谁不满意,就很难解除合同。其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剥夺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可以依法裁员的条件,以及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与办法。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两者解除的法定条件完全一样。只要出现应当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这个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他认为,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纷纷裁员,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企业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为什么陈先生等劳动者会认为是劳动合同法让他们失去了工作?对此,关怀说,劳动者不应该把目前出现的这个后果怪罪于劳动合同法,而是要积极通过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来维权,以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要看到,是企业误解了劳动合同法使职工失去了工作,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业劳动合同11

甲方 单位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再就业优惠证》省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本职岗位按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任务。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适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4、乙方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制度,可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操作的指挥。

5、从事特种行业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 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财政补贴350元,用人单位支付 元),乙方在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应共同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县财政按规定进行补贴,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伤责任。

七、劳动纪律

1、根据生产需要,甲方可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的终止、解除、变更的条件

甲方、乙方终止、解除或变更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监制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内容执行。

九、双方其他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托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就业劳动合同12

一、就业协议基本概述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二、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不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办完离校手续准备根据签订的协议正式就业,而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并不等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解决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等问题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毕业生一旦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将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

如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未根据就业协议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违约,必须承担就业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所以各位应届大学生们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就业劳动合同13

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算不算劳动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对一宗医学院毕业生冯某与文昌市某医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上述问题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业协议书可视为劳动合同

个人档案被扣,她起诉医院

冯某系吉林医药学院毕业生,20xx年4月24日冯某与文昌市某医院及吉林医药学院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年7月12日,冯某与医院签订了《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其中规定“冯某跟班期满并获得执业资格后,必须在医院连续服务5年以上”“跟班学习期间医院暂不负责冯某的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

双方签订协议书的当月,冯某进入医院工作。20xx年9月冯某参加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之后冯某离开医院。但医院以冯某未达5年服务年项为由,扣留了冯某的个人档案,也未给冯某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冯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为劳动合同;《协议》中的上述2条规定无效;判令解除合同,医院归还档案,并赔偿因此给冯某造成的财产损失。

医院辩称医疗行业是特殊行业,需要每位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我国医疗规范要求医院提供培训机会,发放补助。冯某仅在医院进行培训学习,她没有医师资格,不可能与医院形成劳动关系,双方是培训关系。

她和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经审理后分析,医院与冯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裁判的关键。根据原、被告及吉林医药学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原、被告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以及冯某在医院的活动看,冯某在医院的管理下协助医师开展工作,虽然也参加各种培训,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时由医院支付工资。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医院以学习为主抗辩,缺乏证据。

由于冯某与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双方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从其性质和内容看属于劳动合同。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是有效的。医院未给冯某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违反相关规定,冯某以此主张解除合同,理由充分,于法有据。

医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而收取并保管冯某的个人档案资料,因该协议书的解除,医院应当将个人档案资料返还给冯某。冯某主张医院赔偿其财产损失,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该项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就业劳动合同14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调书市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劳动合同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定,学校作为毕业生管理部门承担见证和监督职能。

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主体不同:前者是指劳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2、内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确定。

3、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前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报到上岗以后,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马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不能互为替代。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和关联具体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也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就业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二)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同意录用和接受聘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将来就业的基础条款,如服务期限、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三)时效性不同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自动终止其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五)互有关联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在某种意义上,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就业协议书的延伸。例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协议书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待遇,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条款按此约定执行;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中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和确定。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其身份多为学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尚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毕业生应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资格去单位报到后,再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还要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并注明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

就业劳动合同15

内容不同

三方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有效期不同

三方协议自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生效。

签订身份不同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仍是学生,但签订劳动合同应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三方协议效力丧失。

劳动合同至少要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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