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2024-07-05

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共15篇)

1.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一

1.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2.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法律、法令、政策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4.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5.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査、监督工作。

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二

一、基层司法人员职业道德

(一) 基层司法人员

狭义的司法人员通常仅指法官与检察官, 广义的司法人员则包括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基层乡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通过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后, 由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 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即可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在本地区代理除刑事案件以外的法律服务业务, 并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和其他相关的业务工作。

(二) 基层司法人员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 是指与人们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 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 其职业道德除比照律师的职业道德外还要考虑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而在主持人民调解时, 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充当像法官一样的仲裁人的角色, 所以笔者认为基层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其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应当同时参照法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并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 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忠于宪法和法律,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 忠于职守, 清正廉洁。恪尽职守, 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钱物、款待和其他经济利益, 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 勤勉敬业, 钻研业务。端正工作态度,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尽职尽责, 勤奋工作, 主动钻研业务知识, 培养深厚的法律意识, 积累丰富的法律知识, 锻炼高超的职业技能, 不断在学习中提升自己, 全面高效的完成工作职责。

第四, 公平公正, 注重效率。保证中立的地位, 不偏向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 谨言慎行, 不激化矛盾纠纷, 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 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及时完成调解, 注重工作效率, 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诉讼。

二、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一) 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公信力, 《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指在人民调解过程中, 公众对调解的信服程度。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延续我国历史悠久的民间调解, 是一种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在实现群众自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群众法律意识逐步提高, 在新农村的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 对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就是要增强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使调解协议不因当事人的反悔而变成一纸空文。

(二) 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对人民调解公信力的影响

我国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起步较晚, 并且发展缓慢, 特别是在北方边远地区, “两所一庭”发展相对滞后, 司法所人员配置以及工作机制不完善, 基层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致使人民调解的公信力难以有效提升。反之, 如果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较高, 在当地群众中颇有威信, 那么司法所就会成为政府指导下乡村矛盾纠纷解决的主导力量。

我所工作的司法所曾经有这样两个案例, 因为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程度不同, 而产生不同的调解结果。

案例一:村民王某因遭受到家庭暴力向长甸镇政府妇联求助。镇政府妇联主席孙某带着王某到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 希望司法所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王某的问题。因为当天司法所接待王某的是两位年轻的工作人员, 王某始终心存疑虑, 认为派出所的民警对向她施暴的儿子都束手无策, 司法所的两个年轻人想去她家调解, 恐怕更不会有什么效果。最后仅仅是简单咨询一下便决定放弃调解, 转为向法院起诉。

案例二:苏甸村7组村民刽作伟 (化名) 因帮工搭乘同村1组村民李某的车回家, 途中该车追尾其他车辆, 致使刽作伟 (化名) 受伤。经县交通队责任鉴定, 李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后双方因医药费等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欲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分别向律师和长甸镇司法所进行了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纠纷原由后, 向当事人详细的讲解了相关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 并告知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即与法院判决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十分信服, 认为其提出的调解建议成本低、可操作性强, 于是双方在司法所的调解下达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协议, 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 没再向法院起诉, 也没有产生进一步的纠纷。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 如果基层司法人员自身职道德素质过硬, 就更加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 使调解容易达成协议并得到很好的履行。

三、如何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 加强基层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学习

结合个人学习、定期学习、经验交流、任职培训、晋级培训、资格培训等多种学习方式, 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能够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法律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二) 完善基层司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1. 优化选拨机制与考评机制

录用和选拨工作是保证基层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第一关。为了切实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素质和品质,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选拔人才, 避免任人唯亲。

绩效评估应避免“走过场、走形式”, 实现多渠道、多方向的系统内部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司法所与政府之间多层次的绩效评估, 同时扩大公众参与度, 让真在人民群众中有口碑的司法工作者得到褒奖与激励。

2.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应该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和程序, 真正做到严格、规范、便民。在调解进行前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提供相关法律知识的咨询。调解过程中, 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手段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 保证当事人自主表达意愿,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 须告知当事人如何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申请。所谓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只有在工作程序和制度上严格要求, 才能保证在人民调解过程中, 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保证调解的公平、公正。

3. 强化基层司法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 公检法机关有法定的监督机构, 律师有行政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进行监督, 但是普通法律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却缺乏监督。《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不但是对人民调解效力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对于基层司法人员来说, 调解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 所以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基层乡镇司法所应当建立群众对调解满意度的常规调查机制, 并使之与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相结合, 从而有效促进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张荣臣.公共行政管理[M].北京:研究出版社, 2004.

[2]张晨.公共伦理视角下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J].学术论坛, 2011.

[3]曹志瑜.我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校, 2012 (6) .

[4]殷文超.公务员个体行为与政府公信力关系探[J].行政管理, 2012 (9) .

3.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三

[关键词]新刑诉法;检察机关;问题;解决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中起到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作用,并在辅助办案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绩,法警工作的发展势头处于蒸蒸日上的状态。但是,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毕竟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存在着不足之处。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继出台,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和挑战。

一、《刑事诉讼法》、《条例》对法警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新刑诉法及《规则》对司法警察工作带来新变化

1.对取证工作的要求更高

(1)要求取证过程符合程序

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到总则第2条。《刑事诉讼法》第50条、54条规定,检察人员在进行取证工作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条例》第13条规定:“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这一方面要求司法警察自身在协助检察官取证过程当中,做到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自觉践行“理性、和平、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警察要对检察官取证工作的过程要进行监督,对检察官在取证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侵犯人权的行为及时提醒,必要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

(2)保护证人的安全

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保护证人的任务自然落在司法警察肩上。如何布置警力、采用何种方式、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执行好保护证人的任务,让证人没有顾虑地在诉讼过程中作证,法警部门需要在实践当中进一步探索研究。

2.在强制措施中的作用更重要

从新刑诉法以及《条例》来看,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司法警察可以代表“检方”协助并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监视居住。在实践当中,对于职务犯罪的自侦案件,监视居住是基本由司法警察独立执行。这要求法警部门要选择最佳监视居住场所,合理布置轮岗执勤警力,严格办理齐全执行手续。

3.安全保卫工作压力增大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安保工作范围较宽广,《条例》规定,司法警察的安保任务包括保护自侦案件犯罪现场不被破坏,提押、看管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维护检察院办案区域内控申信访工作的秩序和安全等等工作。新刑诉法将重大复杂案件的传唤、拘传时间由12小时延长至24小时,时间的延长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地机率增大,嫌疑人心理压力加重,更容易出现过激行为,执勤法警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状态。除了保护自侦案件的办案安全,司法警察还要保护检察机关、公诉人、法律文书的安全,这就使司法警察警力略显不足。

4.工作角色由单一的“执行者”转变为“执行兼监督者”

在强制措施中提到,司法警察可以作为检察机关的代表协助并监督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执行。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司法警察的监督职能也在《条例》显现出来。《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要在专门的办案工作区执行,司法警察以“管理者”的身份负责监控办案工作区内及办案周围的安全情况,并有权对办案人讯问、询问的过程进行监督,对办案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地提醒或制止,必要时向分管检察长报告。由此可见司法警察正在由单一的“执行者”向着“执行兼监督者”的双重身份转变。

二、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缺少人民警察应享有的处罚权,导致工作被动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一定范围内应享有裁决权。而新刑诉法和《条例》都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处罚权,致使司法警察在工作当中工作不能主动出击。法律上没有赋予司法警察处罚权,只能暂时“控制”住嫌疑人,然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法的这一疏漏制约着司法警察的工作效力,使法警工作被动,甚至连自身的权力也难以保障。司法警察在行使“警权”时总是处于“被动防守”而不能“主动出击”,这严重制约了法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笔者认为,第一,新刑诉法和《条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和司法警察司法处置的权力。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神圣严肃的司法工作要有强硬的“警权”支持和维护,所以检察机关及司法警察理应享有司法处置权。第二,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享有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但是却要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容易延误战机,错失办案最佳时机,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证据被销毁。所以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及司法警察享有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权力。

(二)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的从属地位限制了工作的开展

《条例》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一规定限了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的从属地位,其不合理之处在于三方面:第一,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同为国家公务员,职务和级别上有的法警高于检察官,让检察官指挥显然不妥当。第二,《条例》中规定,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是互相监督、相互分工的。检察官负责办案,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障,并对检察官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如果从法律上把司法警察限制在检察官的从属地位,那么司法警察监督作用不会真正得到发挥。第三,检察工作接触社会矛盾较多,实践当中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在警务工作中,检察官没有司法警察更为专业。司法警察没有检察官的指令不能行动,那么极容易丧失战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检察机关内部对司法警察警务工作不够重视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检察官、司法警察职责虽是有所划分,但司法警察一般没参与办案,而是从事检察院内的杂务工作。而在司法警察规范化,施行编队管理之后,还是有相当部分的检察官甚至是司法警察自身仍然对警务工作定位不准确,在强调司法警察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之前,各院为方便行车,让大量司法警察做专职司机,久而久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法警就是驾驶员,驾驶员等于法警” 的错误观念。对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导致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用警机制,进而从思想上为“以检代警”、“检警混用”、“有警不用”提供了温床,所产生的后果是用警上的随意性和不作为。

(四)警队警力不足、警务保障不完备

按照规定,司法警察人数不少于检察院实有干警总数的8%到12%,但有的单位仍然不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年龄结构偏老。新刑诉法和《条例》出台后,法警工作量明显增大,参与自侦、安全保卫、送达法律文书、管理办案工作区等多项工作给本来就人数较少的警队带来巨大考验。而由于某些地区检察机关对法警工作的不重视,对警务保障工作也没能做到位,远远达不到《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些地区新进法警入职多年连警服都未能及时下发致使执法不便,警用装备不充足也严重影响着司法警察工作质量。

解决警力不足、警务装备不完备的问题迫在眉睫。检察机关应通过招考等方式,从政法院校、警察院校、军转干部中招募优秀人才充实警队力量。司法警察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各种安全责任重大,检察机关应为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配备齐全,以避免因装备不足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资料

[1]张金龙.刑诉法修改与法警工作改革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3年9月(上).

[2]黄海东.司法警察如何协助执行监视居住[N].江苏法制报,2013年8月19日第006版.

[3]陈亦文.新刑诉法對司法警察工作的影响及应对举措[J].法制与社会,2013年11月(上).

[4]冯志鹏.浅论司法警察的监督职能拓展[J].法制与社会,2013年11月(下).

4.xx年司法助理员年终工作总结 篇四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xx年司法助理员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xx年工作任务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现就任职一年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苦炼内功。

司法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今年我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司法工作能力。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司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等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二是不断学习外地司法工作的做法,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强自身综治工作创新能力。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今年我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结合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结合各种会议为契机,有选择的组织乡村干部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中央关于综治工作的意见、省市区关于司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增长了广大干部的知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二结合村两位换届、综治宣传月、高铁建设、禁毒宣传月等,加强对全乡广大村民进行综治、平安建设、《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土地法》、《信访条例》、《禁毒法》、《国-家-安-全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村民法制观念。(三在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为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定期组织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上法制课,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从小培养学生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热情。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为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全乡13个村全部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运作协调,化解及时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乡村每半月一排查制度,强化“两排”工作,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妥善调处好各类矛盾纠纷。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为做好刑释解教

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重新犯罪。今年组织各村干部对全乡范围内的帮教人员逐一进行了排查,建立了一套详细资料台帐,落实了帮教措施,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帮教谈话,定期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

范文仅供参考

5.司法助理员个人总结 篇五

2010年,在领导的关怀下,组织的帮助下,同事们的团结下,我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积极适应角色转变,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现就本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学习和参加党内的一系列活动,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二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我学的并非法律专业,基层司法工作对于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司法局领导和同事们都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我虚心向他们学习工作中的经验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尽快转变“门外汉”的角色,以胜任自己的工作。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自己的业务知识得到不断充实,工作能力也有了长足进步。

二、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以务实的作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决不落空。不断加强

1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司法所日常业务和法律条文及常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学习。在所长的指导下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去年通过全所人员的努力,××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对刑事解教人员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使其顺利完成监狱到社会生活的过渡,有效预防重新犯罪。通过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积极协助和参与镇政府群工办信访案件的处理和综治办的综合治理工作。

6.2014年司法助理员个人总结 篇六

按照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和司法业务学习,认真履行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自觉服从组织的各项安排,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县局以及乡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深入基层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不断的加强学习,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学习有关司法行政的各种业务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新要求。一是主动加强党政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素质。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打牢了思想政治基础,清晰了工作思路,鼓足了干事的劲头。通过学习我深深体会到:只有不断学习,个人素质和理论水平才能不断提高。二是不断深化业务学习,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打开工作局面,我注重平时苦练内功,从业务知识上全面塑造自己。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项司法业务的培训和学习,通过系统的培训,了解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性质,清楚了自己工作职责,理清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以及法律援助的概念,懂的了如何开展基层司法工作。同时还根据自己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学习了《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土地法》等相关书籍。特别认真学习了与人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常见案例分析,为自己胜任本职工作人民调解、普法依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此外,还主动与领导沟通,学习处理民事纠纷和办理具体业务的方法,并将所学用于工作实践。

二、兢兢业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以务实的作风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一是落实上级要求,完成基层阵地建设。按照市级五好司法所标准,在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调整办公用房,按照标准完善各类表册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了司法工作流。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迎接市司法局半年考核一次。二是完善机制,完成人民调解任务。以全面贯彻执行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总揽,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结合乡村11个人民调解组织,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支持下全乡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56件,调成154件,调成率达98.7%,其中书面调解32件,口头调解122件,超额完成诉前确认26件。二是丰富内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全乡禁毒、防邪专项整治活动,和所长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多次对涉毒人员和门徒会会徒进行培训教育;配合计生站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按要求发放普法考核证163个,并组织开展普法考试一次。三是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按要求对新增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目前我乡辖区内5名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完整,跟踪及时,均表现良好。配合任家塬建材厂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在册登记的8名帮教对象均已灵活就业,其中任家塬建材厂安置就业3人,通过回访得知帮教对象都表现良好,实现重新犯罪率零纪录的目标。四是贴近基层,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从坚持上下班制度、文明服务承诺入手,在每次的下村途中,尽自己所能为群众提供咨询和帮助。一年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任务16件,结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一卡三进活动,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摸底表1846张,其中一般贫困户1592张,双联户254张。

三、存在问题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2014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虽然较好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得到了有关领导的一定肯定,但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虽,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一是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工作中感到自己困惑与迷茫。我将要更加的努力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用学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是自己能够更加完美。二是具体工作的实际处理能力不够,遇事不能独立完成,尤其是我在司法工作上还有很多有待完善和解决的地方。

7.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七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鉴定

随着经济案件的增多,司法会计工作在检察机关中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能力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我们应该从具体问题入手,促进相关工作的完善。

一、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内涵

司法会计中,“司法”二字是指诉讼,是用来界定司法会计社会属性的一种诉讼活动;“会计”二字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用于明确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司法会计是对司法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所进行的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等诉讼活动的总称。因此可以得知:检察机关司法会计是指检察机关掌握专业会计知识并具有一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办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律訴讼活动。

检察机关中的司法会计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涉到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活动;二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符合案情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和涉案财务数量的核查;三是对那些案件中牵涉到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总之,司法会计工作在案件的证据查明、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司法会计工作队伍。

二、检察机关司法会计的作用

1.搜集证据,制定侦查方案,发现犯罪

虽然经济犯罪大多没有明确的犯罪现场和清晰的犯罪结果,使得经济犯罪具有特有的隐蔽性。但是经济犯罪结果要通过一定财务运行来进行,而财务运行具有特定性,其运行所产生的结果,即财务会计资料记录了犯罪活动,保留了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痕迹,反而为查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提供了客观条件。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依据客观经济活动规律,了解发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环境等,对已获线索作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检察、勘验,重现其经济犯罪的过程,检察侦查人员就可依据这些进行分析和假设,拟定侦查方案,进而发现犯罪。

2.审查证据,明确侦查思路

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确认各证据在案件事实证明中的作用和地位,确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为证实犯罪提供尽可能齐备的证据材料,并帮助侦查人员初步确定案件性质,明晰侦查思路,节约司法资源,查实犯罪。

三、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不足

相比于企业而言,技术人员的不足使得很多检察院取消了司法鉴定机构,即使没有取消,也难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司法会计工作尚未规范化

司法会计工作不规范对案件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办案机关对司法会计工作的委托内容不具体,难以有效开展工作;第二,司法会计人员直接参与案件侦查和审理,没有采取回避措施,鉴定结果不客观;第三,司法会计的鉴定报告对案件的影响很小,甚至出现鉴定报告以案件预期结果为风向标的现象。

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措施

1.明确工作重点

在以往的经济案件办理中,司法会计工作主要是对所涉及到的财务情况进行鉴定。当前,工作重点要转向技术支持方面,在案件中对财务资料的取证、鉴定等一系列工作综合处理。司法会计介入案件的侦查能够在涉及财务的部分给与指导,寻找线索,提高办案效率。

2.完善司法会计结构和规范

在检察机关中,司法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规范来保障。首先,应该重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提升其在检察机关中的地位。其次,制定司法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对工作职责进行详细的说明,严格规范其在取证、鉴定等环节的行为,保证司法公正。另外,合理调节办案机关和司法会计之间的关系,防止两者职责不清,影响案件结果。

3.打造高水平的司法会计队伍

要加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有必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会计队伍,以此来保证工作质量。第一,应该增强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与时俱进,保持良好的学习能力,适应复杂的经济案件侦破工作。第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将工作重点从财务鉴定转向案件取证,增强工作的技术性,变被动为主动。第三,加大对司法会计机构的资金投入,购进先进的设备,做到硬件和软件两手抓,提升处理会计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4.转变司法会计机构的职能

司法会计机构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事后鉴定,应该多方面拓展自身的业务能力,协助办案机关做好侦查工作,为寻找财务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自身的价值。

五、结束语

经济案件的频发性和复杂性要求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司法会计工作能力,为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要运用现有的资源,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司法会计队伍,加大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组织机构,转变司法会计的职能,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案件。

参考文献:

[1]李清民,于彬.检察机关应如何加强司法会计工作[J].中国检察官,2013,03

[2]朱玲子.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业务能力建设要有新突破[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09

8.普通共产党员司法助理员先进事迹 篇八

我认识一位普通的共产党员,她在平凡的基层司法岗位上,默默奋斗了6个年头,先后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98起,成功率达到95%,使濒临破裂的67对夫妻重归于好,36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化险为夷,31起民转刑的案件得到有效控制,35名刑满释放人员得以妥善安置。她,就是一个镇里的司法助理员——**。

**同志曾经是一位企业的女工,是一名镇里的统计员,1998年,由于她工作认真,开朗泼辣,善于言辞,组织上让她担任了司法助理员。上任的第一天,正好市县前来检查。当她打开司法所的门时,墙是黑的、玻璃是破的、桌上是尘土、地上是杂物,而业务工作更是让她感到汗颜。在这样的情况下,她默默地从自己的阵地抓起,夜以继日查资料,废寝忘食找人干,短短几天,一个标准化的阵地就建成了,让大家惊叹不已。她所在的镇是全县最大的一个镇,地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29个行政村、97个自然村,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多事烦情况杂。在这样一个大镇工作,就是男同志都会感到吃不消,更何况她一个女的,而且是在司法岗位上。她所面对的,不是吵嘴打架,就是矛盾纠纷;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了解决一件纠纷,为了化解一个矛盾,她骑着一辆老式的“永久牌”自行车,动辄披星戴月,栉风沐雨,翻山越岭,迎难而上。一个矛盾化解了,另一个纠纷又出现了,她又要开始新的奔波。几天吃不上一顿正时饭,几日睡不上一个囫囵觉。人们都说,她对工作有一种认真负责的精神。

她深知,干好这份工作,让矛盾的双方心悦诚服,单凭自己满腔热情和良好的愿望是不行的。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她先后自费购买了2800多元的法律书籍,订阅了10余种报刊杂志,如饥似渴进行学习,使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了司法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守法,她还举办了20多期民调、治保主任法律培训,并把自己搜集到的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让自己的外甥女做成录音带,走到那里就 免费宣传到那里。人们都说,她对学习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

&n(来源于新世纪范本网)bsp;司法体现着公平,体现着正义。司法助理员经常处于矛盾的前沿,处于危险的境地。有一年,一个村在进行街道拓宽铺油时,一户村民仗凭着自己兄弟多、势力大,拒不执行村里拆迁安排,村里多次做工作也无济于事。为不影响施工进程,决定强行拆除。这家人知道以后,召集十几个人亲戚手拿铁锹、棍棒,虎视眈眈站在工地,准备动武。一时间,剑拔弩张,谁也不敢上前。**知道以后,马上赶到现场,不顾个人安危,夺下了他们手中的家伙,制止了事态的发展。随后,又把他们叫到村委会,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政策,严厉地指出问题的严重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这帮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内疚地说“我们是农民,平时不注意学法,总以为祖上留下的宅基地谁也动不得。要知道法律,我们绝不会这样蛮干!”人们都说,她在危难的时候,有一种大无畏的精神。

桃李不言,下自成溪。**凭她认真的工作,非凡的成就,赢得了领导的好评和大家的称道。她多次被上级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模范共产党员。2001年,曾经被国家司法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光荣称号,多家省级新闻媒体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2004年,她所在的司法所,被评为全市“十佳司法所”,她本人也再次被评为全市“十佳司法助理员”和“三八”红旗手。

如今,已过知命之年的**,又接受了一项新的任务——担任了新组建的一个区居委会主任。虽然只有短短的4个月时间,没有什么工作经验可以借鉴,可她还是凭着自己努力,把工作搞得扎实有效。向社区的居民公示了自己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职责任务、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办公地点,自行设计了《齐泉社区居民组常住户家庭档案》、《齐泉社区居委会商业网点登记表》,入区进户,对近3000户居民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基本做到了底清数明。

这,就是**,我身边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她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她辛勤的工作,维护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诠释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着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在她的身上,我看到了党徽在闪闪发光!

9.司法鉴定助理暂行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行业鉴定人助理的管理,培育司法鉴定人后备力量,维护司法鉴定活动正常秩序,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内的鉴定人助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鉴定人助理,是指经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受聘在司法鉴定机构内专职从事司法鉴定辅助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

鉴定人助理在鉴定人指导下,在登记备案的本专业范围内,辅助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

第四条 鉴定人助理的管理实行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对鉴定人助理及其鉴定辅助业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鉴定人助理应当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辅助业务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鉴定人助理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鉴定人指导下,辅助鉴定人办理本专业范围内司法鉴定案件;

(二)从事专业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专业继续教育;

(四)具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五)对所在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管理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所在鉴定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七条 鉴定人助理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按照鉴定指导人要求做好鉴定辅助工作;

(三)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参加司法鉴定行政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和鉴定业务培训;

(五)不得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署名和出庭;

(六)不同时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人助理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登记备案

第八条 受聘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鉴定辅助工作、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鉴定人助理证: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

(二)具有司法鉴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司法鉴定相关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第九条 鉴定人助理持《四川省鉴定人助理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辅助工作。

《四川省鉴定人助理证》由省司法厅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条个人申请鉴定人助理证,应当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五日内初审完毕并报省司法行政机关,省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司法行政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四川省鉴定人助理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鉴定人助理证有效期五年。五年期满,鉴定人助理证自然失效。需要继续担任鉴定人助理的,可申请换发新证。

鉴定人助理证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有效。

第四章 指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试行办法,指导和管理鉴定人助理:

(一)负责对鉴定人助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鉴定人助理违法违纪的辅助业务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组织开展鉴定人助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四)组织鉴定人助理参加继续教育;

(五)组织开展对鉴定人助理的业务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对鉴定人助理履行以下自律管理职责:

(一)组织鉴定人助理参加专业培训;

(二)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专家对鉴定人助理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估;

(三)对鉴定人助理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行业处分。

第十五条 鉴定机构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鉴定人助理:

(一)指派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在近三年执业活动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鉴定人指导鉴定人助理;

(二)制订鉴定人助理管理的专门制度,规范鉴定人助理的行为;

(三)教育鉴定人助理遵守司法鉴定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督促鉴定人助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鉴定人助理及时予以教育、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

(五)对鉴定人助理的鉴定业务技术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六)建立鉴定人助理工作档案。鉴定人助理工作档案应详实记载鉴定人助理在鉴定人指导下参与鉴定业务活动情况和对鉴定人助理考核情况。

指导鉴定人助理的鉴定人名单应事先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鉴定人助理的助理期一般不少于五年。具有司法鉴定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助理期不少于二年, 具有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助理期不少于一年。具有国家司法鉴定职业资格的鉴定人助理,助理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 鉴定人助理参与鉴定的案件的数量应列为业务考核的主要指标。

鉴定人助理在助理期内,参与鉴定的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数量: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每年不少于60件;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每年不少于20件;

(三)声像资料类(含计算机)司法鉴定不少于10件;

(四)其他类司法鉴定不少于10件。

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对鉴定人助理参与鉴定的案件数量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鉴定人助理的助理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鉴定人助理违反本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给予行业惩戒;情节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鉴定人助理不遵守鉴定机构规章制度,不履行鉴定人助理职责的,由所在鉴定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收回其鉴定人助理证上缴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十

关键词:学生助理;现状;发展对策

一、高校学生助理工作的现状

就目前高校而言,学生助理的选择方式主要表现为:第一主要来源于考取本学院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通过公开招聘,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选取成绩优异者在征求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与之达成一致,聘用为学生助理,一般的任期为一年。其次,因为学生助理岗位的需求量大,一般也会从本学院高年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优异的学生中选取。

据调查,学生助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第一,要求助理具备办公室自动化的操作能力,协助老师进行相关表格汇总、word的操作,对各种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收集等。其次,学生助理是联系学生和院系有关部门教师及辅导员老师之间的重要的桥梁,协助老师开展对内或是对外的沟通也是助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第三,助理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有时候会根据情况的需要代表学院辅导员出席本院学生社团的活动,减少辅导员的工作量。第四,助理还需要具备“监督者”的角色。作为学生助理,既要面对老师,同时也要面对学生,认真监督班委做好辅导员下发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另外,与辅导员相比,助理会比较接近学生,会了解学生的第一手资料,要认真了解学生的动态,及时向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协助辅导员及时处理好相关的工作。

二、高校学生助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学生助理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助手,不仅减轻了老师的工作量,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学生助理的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

1.选拨方式的单一化。在很大程度上,学生助理的选拨主要是通过推荐的方式,一般都是老师推荐学生、学院再推荐学生。在老师推荐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推荐学生党员、优秀班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这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助理的人选,让一些真正喜欢助理这个岗位的学生与之失之交臂,丧失了表现自己的机会。从小的方面来说,担任学生助理可以锻炼学生自身的综合能力,例如:协调沟通能力、处理事情的能力、实践能力等,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因为成绩的原因,就会自动忽视了他处理行政的优秀能力。

2.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在新进学生助理正式工作之前,相应办公室的老师会简单的交代工作内容,但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条文,可以说基本上没有接受比较完整的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学生助理投入工作时容易出现混乱,没有体现担任学生助理的价值,在浪费自己时间的同时,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3.学生助理身份定位不明确。从被管理的角色到协助管理别人的角色的转换往往不能被适应,总是以学生的角度处理问题,缺乏作为协助管理者应有的严肃、严谨。有时候学院老师也是会把学生助理等同于学院内部学生会成员,这就会缩小了学生助理的发展空间。此外,由于宣传力度的不够,学生助理对于学生助理的认识同样也不清,对自己职责的定位也不明确,这也是阻碍学生助理发展的因素之一。

4.学生助理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不高。对于目前高校选拨学生助理的方式而言,存在某一程度上的随意性,使得学生助理的工作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此外,学生的首要任务毕竟还是学习,因此,学生助理还是会把大部分的时间、精力投入到自身的学习当中,有时还会受到生活中的情绪的干扰,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在刚入辅导员队伍这个大家庭的时候,由于自身能力和对业务的不熟悉,老师只会将少部分的工作交给助理去做,或是一些送材料之类相关的工作,久而久之,就会降低学生助理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其实学生助理不明白任何工作都是从小事情做起的。

三、解决高校学生助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有效措施

1.加强选拨方式的规范化。学生助理的选拨对提升辅导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压力的重要的一个重要举措,所以选拨一批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管理组织能力等优秀品质的助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一定要加强选拨方式的规范化。高校应该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宣传,公开招聘,对招聘对象没有特殊的要求,对新聘的学生助理规定试用期,对于那些不适应、不能胜任、没有责任心等多方面表现欠佳的学生予以辞退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性。

2.完善学生助理的培训制度。任何岗位在正式工作之前都要进行岗前培训,这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为此制定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是必须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常规工作中的基本技能、办公室礼仪、各类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学院内部的日常活动、以及与辅导员相关的知识、技能、规章制度等,培训通常以口授、PPT放映等方式进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以后迈向社会做好准备。

3.加强学生助理队伍的培养。高校辅导员和学生助理是一个团队,需要相互合作配合,加强学生助理队伍的培养不仅对学生自身以后的发展有极大的好处,而且能有效的进行相关工作的进行。辅导员要对学生助理的心理素质和业务工作有针对的培养,注重培养其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分析问题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其大胆思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学生助理自身的角度出发,应该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深化专业知识,及时了解相关专业的发展方向。培养自身的广泛兴趣,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以及沟通能力。从高校角度看,拓宽学生助理的岗位设置,具体细化助理的工作内容,让他们能全方位认识定位自己,挖掘和发展自身的能力。

4.完善相关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助理岗位属于勤工助学岗位,在某一程度上来说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激励,这是一个动力。长久以来,物质激励和考核具有一定的联系性,所以在健全激励机制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尽管学生助理属于学生,但也要进行相应的考核,以便于提升他们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更有效率的为学院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挖掘学生助理的潜能、增强他们的综合实力,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不同程度的考核结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给予不同程度的肯定,在有对比的前提下共同进步,激发作为学生助理的自豪感。

总之,学生助理的选聘是高校学生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不仅有效的充实了辅导员队伍,更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就目前来看,很多的高校都实行了选聘学生助理这一行为,不仅减轻了辅导员的工作量,也提高了辅导员的工作效率、思想教育工作。选取一批有思想、有道德、有责任心、有爱心等优秀品质的学生助理成为关键。从学生自身的角度出发,参与学生助理的选举已经是迈出了很重要的一步,能够参选并从事次岗位上在一程度上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教育宗旨。让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拓展视野、丰富阅历、锻炼实践能力、充实课外生活。

参考文献:

[1] 王鹏. 浅析高校学工助理队伍建设[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

[2] 徐治国.高校学生助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大观周刊,2011(9).

[3] 李艳,万丽.高校学生助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知识经济,2015(23).

[4] 魏玮.高校学生助理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思考[期刊论文]. 河南农业,2014.(7).

11.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十一

一、在防火期内,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及森林防火关键部位的管护站、矿业、野外用火点的气候状况,了解气象服务需求状况,加强森林防火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拓宽林区森林防火气象信息发布渠道。

二、及时发布重要天气信息。在防火紧要期,接到重要气象预警灾害报告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启动预警响应机制,积极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范救灾,安全避险等工作。三、一旦发生火情后要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对火区的气象信息做出准确的分析,为指挥部提供准确详实的气象数据。

四、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抢险救灾的现场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五、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科普材料,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六、负责站内气象设施(气象自动站、信息显示屏、办公设备等)的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的保养,制定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12.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十二

【关键词】 辅导员助理 新生 工作内容 存在问题 措施

如何做好新进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新生辅导员和高校重中之重的任务,关系到学生的大学梦、青年梦乃至人生梦顺利发展。面对诸多情况,如何有效、深入、细致开展新生教育管理,让新生顺利起航就成为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现在许多高校都采用选拔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学业成绩优异、曾担任学生干部或者已是党员的优秀高年级学生担任新生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统一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取得很好成效,既可以减轻新生辅导员压力,深入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又可以促进新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同时还提高了辅导员助理的自身锻炼与成长,形成“三赢”局面。

一、辅导员助理在新生教育管理中的工作内容

刚步入大学殿堂的新生,面对学习和生活的转变,难免会较容易产生心理、学习、生活和人际关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身为辅导员助理,最根本的身份就是学生,换句话就是经验较为丰富的大学生,他们与新生年龄相近,又拥有经历者的经验和教训,使得他们在开展新生教育管理工作更具亲和性和说服力。

1. 在思想上引导新进大学生。辅导员助理年龄与新生相近,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差距不大,可以与新生更好地沟通。而且,辅导员助理都是较为优秀的高年级学生,引导新生都是从正方向的,给新生更多的是正能量的灌输,有利于端正新生的思想,使其树立正确的观念和学习态度。

2. 在生活上关注新进大学生。新生来到新的环境中,周围环境和人际圈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生活习惯难免会不适合现有的生活环境,一些人际关系、矛盾等继而出现;另外,多数大学生拥有资金支配权,容易产生不良价值观和养成不良生活习性。面对各方各面的生活问题,辅导员助理可以起到向导作用,对新生进行关注点拨,及早提醒而避免出现大问题。

3. 在学习上指导新进大学生。新生从埋头苦读的紧张高中生活步入了充满千万可能的梦想大学,学习上容易出现松懈。另外,大学与高中的学习方式存在较大差别,懵懂的新生一不留神就会陷入学业危机。辅导员助理作为品学兼优的过来人,同时,又与新生是相同专业,较为熟悉掌握专业学习方法和技巧,可以及时帮助新生解决学习上的疑惑,帮助他们从低年级就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 在心理上辅导新进大学生。新生的心理问题一般出现在专业思想不稳定,导致学习生活不在状态;家庭贫困,面对高昂学费和生活费无计可施,郁郁寡欢;个性孤僻或缺乏自信,人际关系出现危机,难以融入集体等。面对这些问题,辅导员助理应以学长的身份多与新生交流、谈心,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及时汇报给辅导员,并保持联系,这样有利于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 在班级建设上营造良好班风。良好的班集体是开展教育工作的前提,对于形成良好班风、学风起着关键作用。另外,辅导员助理一般都有聘期,聘期结束后,更多的是班级自我管理,所以建立良好的班集体关系到以后班级的管理与发展。辅导员助理有丰富的学生干部经验,可以协助选拔班级干部,健全班级组织制度,指导开展各类班级活动,促进班级文化建设和加强班内同学交流,形成良好的集体氛围,有利于培养班集体健康成长。

二、辅导员助理在新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身份混乱,职责模糊。作为辅导员助理,身份既是学生,又是“老师”,这两个角色往往导致其不能及时转换。学校一些规章要求与学生的意愿有时有冲突,辅导员助理不能很好地理解学校的规定或领会上级的精神,他们会不自觉地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思考,阻碍了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新生的教育管理。

2. 客观制约,影响自身。辅导员助理本是学生,自己有学业、生活和干部工作,高度投入到新生辅导工作会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有些处理不当的,可能会导致学业退步和压力过大。辅导员助理有时还要接任辅导员的部分行政工作,无疑给他们造成更大的负担,对于繁重的学习和工作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3. 修养不够,拿捏不当。辅导员助理虽然品学兼优,但毕竟还是学生,还是存在不成熟的地方。面对新生问题常会出现事无巨细,一律包办;或出现情绪问题也会把消极的态度和思想带到学生中去;或过于信任班委而进行放羊模式管理,难以把握全班同学的真实情况,不能全面关注新生问题和指导解决问题;或因个人情感而与新生班级个别学生较为友好,而孤立或忽视其他学生,导致个别学生边缘化,也可能因情感问题包庇学生过失,不能及时给辅导员反映真实情况,导致问题不能根本解决甚至恶化。

三、加强辅导员助理队伍建设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实施辅导员助理制度,促使学生辅导员助理成为思想教育工作的有益补充,发挥他们在新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中的有效作用,关键在于辅导员助理队伍的建设。

1. 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一套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好学生辅导员队伍。制度是保障,规范是标准,从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各环节指导和规范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辅导员助理的选拔制度、培养制度、聘任制度、工作制度和考评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法可依,避免工作过程中出现责任怠慢等问题。

2. 严格选拔,精挑细选。新生辅导员助理的选拔一般都是在同专业高年级的学生中进行的,要求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较高的政治素养,最好是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能起到榜样作用;学习成绩优异,能给新生学习上的指导和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要求担任或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善于组织协调,表达沟通能力强,心理素质过硬,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只有自身身体和心理都健康才有利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情况的观察。endprint

3. 岗前培训,夯实基础。虽然学生辅导员助理都是优秀的高年级学生,但是担任辅导员助理就相当于“老师”,对于一名“老师”的综合要求可比学生干部要高得多。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助理各方面的能力,明确工作职责,找准定位,做好充足准备,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新生入学前,应做好学生辅导员助理的岗前培训工作,内容要涉及工作职责、工作技巧、管理知识、心理学常识和沟通谈话技巧等方面,学习结束后要通过考核才方可获取担任辅导员助理资格。

4. 统一管理,团结协作。学生辅导员也要统一管理,使队伍形成合力,扬长避短。一般情况下,一个新生班级会安排一到两名辅导员助理,一般是一男一女,然后一个专业或一个年级安排一名组长。组长负责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辅导员助理可在例会上反映遇到的困难,互相交流经验,分享心得,彼此间取长补短。每个月组织一次辅导员与辅导员助理工作会议,使辅导员进一步了解全年级情况,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同时可进行月度考核,考查绩效,使学生辅导员助理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针对学业成绩下滑或工作怠慢的助理,辅导员要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与帮助。

5. 有效激励,保持动力。学生辅导员助理利用自己的时间为新生辅导员分担工作压力,指引新生顺利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并且能够保持学业成绩、工作业绩、能力锻炼三者都不耽误,对于他们的工作及时给予奖励和肯定,可以激发他们的潜力和工作热情,在以后的工作中更有动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奖励可以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适时进行表扬,使其建立模仿带头作用,努力做得更好,带动其他同学效仿;学生辅导员因工作中经常需要跟学生和老师联系,且家庭条件也有所差距,所以可给予他们适当的电话费补贴,以物质奖励对他们的付出表示肯定;另外,学生辅导员助理也属于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按照发展程序吸收入党,也可在学年综合测评时给予适当的分数奖励。

据有关实践证明,学生辅导员助理在新生入学适应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新时期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一股重要的力量,虽然尚未成为体系,但相信经过以后实践与不断完善,辅导员助理制度化将会对高校的新生管理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袁青兰.高校辅导员助理工作探讨[J].企业家天地,2009,(6):138-139.

[2]施孔芳.高校学生辅导员助理工作探讨[J].现代经济,2008,7(8):135.

13.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十三

2. 负责周、月、季、年的订单定期汇总、整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人事工作如考勤,员工入离职、转正、晋升等手续的办理;

5.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鉴定及统计管理工作;

6.协助仓库管理

7.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 网络管理员工作职责网络管理员是干什么的

★ 幼儿园老师工作计划书

★ 幼儿园老师新学期工作计划书202

★ 审计学专业是干什么的

★ 我是幼儿园生活老师心得

★ 班主任工作及班干工作计划

★ 幼儿园老师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 三干四上工作精神征文

★ 幼儿园老师求职信200

14.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十四

金华人才网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第一时间发布 《2011年浙江省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法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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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展鸿公务员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联合招生政法干警笔试第四期招生简章http:///zfgj/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七、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省属监狱、劳教职位的,面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38号)执行。

所有招考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招录机关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确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均将在招录专栏(/zyjcxy/)公布。

九、公示、录取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汇总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后,在招录专栏(/zyjcxy/)公示7天。展鸿公务员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发布 《2011年浙江省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法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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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展鸿公务员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联合招生政法干警笔试第四期招生简章http:///zf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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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2月底前入学。

十、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招录专栏查询。

2.以退役士兵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截止到2011年8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2009年、2010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能作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

4.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8月17日0时—8月22日24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8月2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其中,教育入学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令)执行。

9.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通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具体见当地通知、通告。

10.在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环节,报考人员不达标(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均不实行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1.报考人员对在招录专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2.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后,与培养院校、省公安厅或省司法厅、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被录取的人员户口、档案应转至录取培养院校。

13.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14.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相关单位。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违展鸿公务员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发布 《2011年浙江省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法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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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15.报考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16.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17.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8.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录专栏“招录政策”或“政策问答”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0571-88008999(省教育厅)、0571-87286166(省公安厅)、0571-87054400(省司法厅)。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公布在招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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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篇十五

自2010年以来,海北中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州“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等殊荣;7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中院领导班子连续5年被州委考评为优秀班子,干部队伍连续20多年保持着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零违纪”。据省统计局、省委政法委2011、2012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司法执法工作调查报告显示,在工作满意度群众测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群众评价等调查中,海北中院多项指标满意度均列全省法院第一。

多措并举,

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近年来,海北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三年,海北中院和门源、刚察、祁连、海晏4个基层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7100余件,年结案率95%以上。

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海北法院始终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惩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侵财型犯罪和职务犯罪;妥善调处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促进和谐稳定;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债权;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落实涉诉信访责任,全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

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民主司法,海北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判,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和案件旁听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民主、监督促公正。全州开通了网络办案系统、OA办公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诉讼资产网和对基层法院的网络监控系统,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

三年来,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海北法院突破性地实现了“三个100%、两个上升、两个下降”的可喜成绩,即立案审查准确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依法开庭率100%,调撤率、自动履行率不断上升,案件上诉率、执行案件受案率明显下降。同时,全州5个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建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无错判赔偿案件、无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执行积案、无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六无”法院创建目标。

创新服务载体,践行为民宗旨

近年来,海北法院以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巡回审判和司法调解为核心,创新服务载体,强化服务职能,全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为给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海北两级法院在立案大厅实行诉讼流程上墙,在农村牧区、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二审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率达75%。在调解工作方面,海北法院认真开展立案调解、庭前调解、联合调解,深化“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向纵深迈进,案件调撤率、自动履行率逐年上升。

2012年,全州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4.77%,二审民事案件经调解后自动履行率达85%。巡回审判和调解力度的加大,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与此同时,海北法院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判后答疑、明法晰理等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使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三年来,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4.46余万元,发放救助金25.16万元,并能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厂矿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帮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特别是制定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法律服务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深化机制创新,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近年来,海北以抓规范、强管理、促落实、提效能为抓手,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了以强化审判管理、规范司法政务、细化绩效考评、深化廉政建设为核心内容的综合管理机制,并狠抓制度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形成了以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

当前,海北中院已制定实施了《加强审判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案件质量评审办法》等20多项制度,形成了审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并率先在全国法院推行办案法官签订一案一承诺、终身负责制的《公正司法承诺书》,得到了最高法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州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州法院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五年规划》及干部年度培训规划,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创新干部培训方式、方法和内容,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近三年来,全州举办各类培训班13次,参加各类培训1039人次,干警年均参训率达206%,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此外,海北中院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科学设置了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针对档案、车辆与财务管理等司法事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绩效考核考评更趋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司法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为建设好法院文化,近年来,海北中院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建成了党员活动室、法官书屋、廉政文化活动中心、职工之家、健身房和职工食堂等,其中党员活动室、法官书屋分别被确定为全州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全省“职工书屋”示范点;还举行了诗歌朗诵、法官宣誓、道德讲堂等活动,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学雷锋活动和文明礼仪活动,用身边的人与事感染和熏陶广大干警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适时邀请医师专家开展心理辅导和养生讲座,长期坚持职工工间操活动,用法院文化构筑起广大干警的精神家园,为执法办案注入鲜活的激情和不懈动力。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长效性工作,站在新成绩、新起点上,海北法院戒骄戒躁、务实进取,将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海北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先行区建设努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全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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