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处分范文

2024-11-21

违纪处分范文(9篇)

1.违纪处分范文 篇一

北海市银滩博识双语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条列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七种处分:

1、警告;

2、;记过;

3、留校察看;

4、劝其退学;

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1、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无故旷课两节。、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5、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7、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却未造成后果;、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

11、在建筑物上随意涂抹刻画者;

12、经证实,带烟、酒进学校,在校内或校外抽烟、喝酒;

13、私带零食进入校园者、购买外卖食品者;

14、拒不服从教育,不尊重教师,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直至劝其转学。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劝其退学;(5)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5节至 10 节的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2、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为零)。、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4、第二次发现在建筑物上随意涂抹刻画者、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6、偷盗,勒索、诈骗财物、赌博,作案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7、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9、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学生;、一学期单科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10次不交作业,且态度恶劣的学生;12、在校内、外不但自己抽烟或喝酒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或喝酒的学生。、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不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14、带手机、MP3、掌上游戏机等非学习用具进学校的、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11 节至 20 节的学生;

2、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喝酒行为,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考试作弊达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级按零分计外);、经发现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

(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偷盗(小偷小摸、开箱撬锁、偷盗、结伙偷盗、为外盗提供情况,引外人入校偷盗)、勒索、诈骗财物、赌博,作案价值 20 元至 100 元以下的学生;

7、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在 20 元至 100 元以内的学生(需照价赔偿);8、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教育仍不改正。

10、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在校外过夜、逃寝、翻越围墙溜出校门者;

11、以谈恋爱为目的,替别人介绍男、女朋友的学生、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3、有侮辱女生或其它流氓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视情节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21 节至 30 节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达 31 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考试作弊达两次者(除该学科按零分计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

(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留校察看处分;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2)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勒令退学。、偷盗(小偷小摸、开箱撬锁、偷盗、结伙偷盗、为外盗提供情况,引外人入校偷盗)、勒索、诈骗财物、赌博、作案价值在 100 元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6、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7、受过记过处分而又重犯者。、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在校外过夜、逃寝、翻越围墙溜出校门屡教不改者、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辱骂、殴打教职员工者。、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

(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

(1)对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3)被判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a)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b)在本校已经受过处分者。

50、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三、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学生的违纪行为发生后,由学校年级组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整理出详细的调查材料,根据所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给予违纪学生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以内的处分由年级部审批,年级部主任签字。给予违纪学生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年级部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校长签字,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学生严重违纪后,违纪学生或相关学生需停课在学校年级部接受调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校。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自处分签字之日起将学生领回反省,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返校时,必须到年级部报到,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上课,严禁私自提前上课。、学生的处分决定书,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受“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保留学籍,考查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

四、撤销处分、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每月向学校年级部上交一份800字以上的思想汇报,三个月后可以书面方式申请撤销处分。再次受处分的学生,上述要求成倍延时。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以及受到学校或上级奖励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年级部负责全面调查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征求班主任、科任教师、体育教师、舍务教师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后,上报作出处分的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审批。获准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未接到关于该生不良表现的举报,即可宣布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其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在察看期间有改正表现的,可按期撤销处分。在察看期间进步很大,表现突出以及受到学校或上级奖励者,可提前撤销处分;若表现不好或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附则、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操行应评为不及格,该学期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有三个学期操行评语不及格的学生,给予劝其退学处理。、本条例主要适用于学生违犯校规校纪的范围。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则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2.违纪处分范文 篇二

关键词:大学生,处分,思考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 尤其是高校建设的快速发展, 在针对学生处分的具体规定、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等各个方面均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与冲突。如何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处分工作, 加快高校依法治校的步伐, 完善高校处分的制度, 营造出公平的校园环境, 值得广大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认真的思考和研究。

一、现行高校学生处分的基本状况

各高校现行的学生处分规定, 基本上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同时, 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权利, 对开除学籍的处分的违纪行为, 特别规范为以下七种情况:

1)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3)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性质恶劣的;

4) 由他人替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情节严重的;

6) 违反学校规定, 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又详细规定了对大学生处分的实施细则, 虽细节各有不同, 但各高校把处分看作是大学生教育的一种必要工具和手段这一点上, 是完全一致的。

二、现行处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 用处分代替司法制裁问题

在高校的学生管理中, 会发现一些学生有从中违法犯罪的行为, 许多高校往往从学校声誉, 学生前途等角度考虑, 只是对其进行校纪校规的处罚。应该说学校和老师的出发点是善意的, 但从更深层次上讲, 这样的做法却严重违背了高校依法执法的思想, 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甚至也触犯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大学生大都已经是成年, 首要的身份是一名普通公民, 作为一名大学生, 其行为一旦触犯了法律, 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作为高校学生工作者, 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决不能姑息、包庇, 必须将其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在司法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确定后学校再从司法部门的处理意见为依据对学生进行处理。但是这么做并不是对违法犯罪的学生一推了之, 近年来, 国家对在校大学生非常重视, 出台了一系列挽救违法犯罪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 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学生尽量考虑缓刑, 免除刑罚等, 以利于其改正。学校也应配合司法机关减少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 积极为违法犯罪的学生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二) 处分标准问题

虽然全国各个高校对本校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均是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但是由于各高校的传统理念, 所在地域等各方面因素均有很大的差异。各高校根据本校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的处罚规定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不同大学生的同一性质和程度的行为在不同的高校往往会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 甚至在同一高校的不同二级学院或者不同的时间也同样会出现不同处分结果的情况发生, 这样就很难保证学校制度的真正的落实。

不可否认现在要求出台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处分细则并不现实, 但是各高校在处理本校的学生违纪行为过程中, 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这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做到对学生的处罚真正公平, 首先必须要制定细致的具有强的操作性的处分细则;其次, 要有一批熟练掌握细则具有强烈责任感的学生管理干部, 同时还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学生处罚工作体制, 确保对学生的处分标准一致、力度相同;最后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申诉机制, 对学生处分处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应予以及时采纳, 防止不公平事件的发生。

(三) 处分的“终身制”问题

学校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 对收到处分的同学, 往往给予其解除处分的机会, 一些学校还规定了解除了处分的具体期限, 根据学生所受处分的等级给予几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改正时间, 规定除开除学籍的学生, 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现良好, 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不再发生违法的行为的, 经本人申请和学校的各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其处分。该项规定给受处分学生以改正的机会, 其出发点是良好的, 但是实际工作中, 该项规定却有一个重大的障碍, 即“按照教育部的规定,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 学校是要完整地归入学生的档案中, 所以即使是解除了处分, 在实际操作中, 也仅仅是将解除处分的文件放入受处分学生的档案。这样就仅仅是在形式上解除了学生的处分, 而实际上学生的处分将仍会放入其档案“伴其一生”, 严重地仍将影响受处分学生毕业后的发展。这对那些能够及时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同学是非常不公平的。

学校不应该有替学生一辈子定性的权利,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 对于处分“终身制”要进行改革。一方面, 学校应慎重对待学生的处分;另一方面, 学生的处分放入学生的档案的规定必须予以改革。学校对那些在处分后表现良好,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同学, 可以考虑在其毕业前, 及时将其处分材料从档案中撤去, 同时为保证高效的管理工作的完整性, 应将学生的处分材料归入学校自己的管理档案, 并加以保密。这一举措必将对受处分学生改正其错误起到积极的意义。

三、综述

随着高校学生工作的不断深入, 学生的管理也势必要与时俱进。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应该加强自身学习, 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学生工作, 充分利用现行学生管理规定, 勇于改革, 不断创新, 以人为本, 以学生为本, 将处分作为一种警示教育的有力工具和手段, 使其真正起到促进高校的建设发展, 监督学生日常行为的作用, 从而实现和谐校园以及和谐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士俊, 李奇.论高校学生处分制度的完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2006.

[2]朱宏伟, 吴钊.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制度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

3.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研究 篇三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学生处分程序;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307-02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大变迁、文化大繁荣所引出的社会关系深刻变革面前,历经长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与探寻,在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方面我国已经有了长足进步。逐步向发达国家靠拢的目标,使我国基本形成了教育法的框架和体系,与此同时教育法的司法化也逐步深入,良好的法制环境正在生成之中。高校学生的违纪处分程序问题事关学校和学生的权益,初见端倪的法制教育建设又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完善程序正当化迫在眉睫。

一、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问题的提出

根据相关立法和学校本身的管理规定以及制度,学生违反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要件,校方依其情节轻重,可对学生行为做出违纪处分。以教育管理者为身份的高校,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和相关立法的在校生做出的制裁性行为,我们称之为学生违纪处分。国家赋予高校一定的裁量权来管理在校学生,这种行为的作出也是对裁量权的一种限制。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3条要求,以下五种违纪处分的种类在规定中明确指出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诸多规定中程序性规定较少,实体性内容规定偏多。重实体、轻程序,这一顾此失彼的问题,正如程序性规范从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中很难找到。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共有69个条文,其中勉强可以算得上是程序性规定得只有6条。依据明确、证据充分、程序正当、在定性准确的情况下做出合理适当的处分,在第55条中已做出明确规定。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第一次引入程序正当的概念,正是从此开始,它有利于减少高校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随意性,有助于高校处分学生的公平公正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问题,环环相扣,主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调查取证——决定送达——事后救济。在这三个环节当中,每一个环节学校都必须认真应对。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环阶段出现了问题,它都会对整体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严苛执行,才能使得处分结果的合理与公正,保障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之学理分析

(一)从调查取证视角分析

大多规范性文件偏重事后处罚规定,忽视事前调查取证。在对高校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程序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学生的何种行为应由什么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学院方面,主要掌管在校学生如考试作弊等方面的调查取证。学生违纪行为的多样性,使得负责调查取证的部门和单位也应有所不同。如果学生参加了重大违法乱纪活动,那必定要动用学校的保卫部门,情节严重者,甚至还需当地警方出面调查。这充分体现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分工合作原则。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部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启动下一个环节并实施。

(二)从决定送达视角分析

处分结果的送达方式考虑欠妥,存在不合理之处。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本人,这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8条明确做出的指示。根据现实的具体情况,只是简单说明送达规定,没有具体的过程解释,“公告送达”这一在诉讼法里出现的名词,便被很多地方和高校将其合理细化地写入规范性文件。“公告送达”的实行对象主要针对:不在学校的学生,学生拒绝签收送达报告,因见不到本人而无法送达的情况。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理念,应该按照处分方式的分类,来规定“公告送达”适用情形:对于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可以考虑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因其已不在校学习。剩下的四种处分方式,不建议采用公告送达。

(三)从事后救济视角分析

违纪学生的事后救济程序缺乏,导致学生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诉讼方式、行政方式,仲裁和调节方式是帮助学生的法律救济手段:一般作为最后的救济方式出现的是其中的诉讼方式。运用最为广泛的是行政方式,它主要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赔偿等。对于学生事后救济,行政申诉中的学生申诉制度是最为核心的使用方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学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以下申诉:违规、违纪的处分,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者退学的处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包括:校方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5个工作日,是学生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的期限,它从接到校方出具的处分决定书之日算起。过于抽象和概括并且缺乏相应配套机制,使写入高校规范性文件中的学生申诉制度难以实施,因此本文以分析完善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为主,展开对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讨论。

三、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问题之思考

(一)调查取证方面

调查取证的职能部门。专门的职能部门应完成高校学生处分调查取证的工作,最后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应与调查取证部门相分离。学生处应对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思想品德教育方面进行调查;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分别对学生的学习及考风考纪方面进行调查;保卫处应对涉及治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学生所属各个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辅导员、班主任应予以积极合作、协助调查。如学生行为恶劣,已构成犯罪,则应交公安部门予以调查,学校同时展开相关配合。

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高校应当依法、及时、客观、公正、全面的搜集证据,展开调查。法律依据是事实证据的前提基础,它们相辅相成;收集不利的客观事实证据,也要搜集对受处分学生有利的或者能减轻其受处分程度的证据,证据的调查收集离不开这两个方面。

调查取证工作的完成。在保证证明违纪事件发生经过证据的真实性,查明违纪事实后,还要使得最后的处分行为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就需要明确违纪行为所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调查取证环节,发现违纪学生的“违纪行为”在事实上不存在,或者只是轻微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终止后续程序。视情况而定,没有必要给予处分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即可。

(二)决定送达方面

1.合理期限内送达处分决定书

对于送达的合理期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因此可以参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可以当场进行交付学生处分决定的,应当场交付给被处分学生;对于不能当场交付的,校方应当在7日内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被处分学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在处分决定一经送达便产生,被处分学生要履行处分决定里的内容,秉承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学生提起校内申诉的期限应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算起。

2.处分决定书包括的内容要全面

处分决定书应由以下事项构成:校方认定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条规的事实行为;基本资料包括被处分学生的专业、学号、姓名等;适用相应处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被处分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如申诉权及其期限。高校在做出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后,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这是法定的程序。

3.送达方式要符合规范

正式的书面形式是送达一般应采取的方式,口头告知不能视为已经向被处分学生送达。如被处分学生本人不在,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签收。如被处分学生和同住的成年家属都拒绝签收时,视为送达的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送达人、见证人都在场,事实情况明确。处分决定书留在受处分学生的收发室或住所,送达回执上面注明拒收事由,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以及落款日期。如被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三)事后救济方面

1.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与受理机关

依据我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提起申诉的内容和对象包括如下方面:对于高校给予的处分,学生不服;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受教育权的行为;学生对于学校或者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包括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上范围均可受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学生申诉制度的受理机关,旨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管理的客观公正。

2.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法律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以下申诉:违规、违纪的处分,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者退学的处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包括:校方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等。还有一些学校为了保证申诉公正,在申诉处理委员会中加入执业律师的名额。在处理申诉案件时,若违背法定程序,没有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执行相关法律规范,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也正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急需完善与改进的内容。

3.申诉处理的程序化制度

学生申诉处理的程序化制度主要经由三环节,申诉申请——申诉的受理与审理——申诉决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2条明确指出,学生提起申诉,得出复查结论并告知本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算起。需要改变原决定的,校方需要重新慎重处理,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事项提交。为了被处分学生的受教育权更好地得到保障,在学生提出申诉后,在学校做出复查决定前,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停止执行。同时赋予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原决定的变更和撤销权,使其真正成为拥有撤销权和变更权的独立机构,增强其复查决定的公信力。

四、结语

4.违纪处分决定 篇四

xxx,20**级xx系xx专业x班学生,学号:

经查在 年 月日上午 学校举行的期末英语考试中,上述同学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相关规定、违反了《山西青年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构成考试违纪、作弊。

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xxx同学记过处分。

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装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在校期间若不在违反校规校纪,表现良好可于下一学年9月份申请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决定后将决定装入档案并记录在学年鉴定表),同时已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取消奖助学金发放,取消本学年所有荣誉称号评选。担任班级干部取消其担任职务。

学生处(或系)

5.违纪处分的类型 篇五

轻度违纪:

口头警告―――员工犯轻度违纪,应由餐厅管理组对其执行口头警告。较重违纪:

书面警告―――员工犯较重违纪,或收到一次口头警告之后再犯轻度违纪的,应由餐厅经理签发书面警告。

严重违纪: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犯严重过失,或收到书面警告后再犯较重过失,征求工会意见并经总经理核准后由餐厅经理执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事宜。一年内,2次口头警告视作1次书面警告,2次书面警告视作解除合同/协议处理。

轻度违纪:(典型案例)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在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抽烟、喝酒、吃零食、听收音机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或干扰其他员工工作

3.未穿戴标准制服上班,不注意个人卫生和仪容仪表

4.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私自会客或接打私人电话

5.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在上班工作时段进入工作区域

6.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

7.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

8.未经批准,擅自掉换班表

较重违纪:(典型案例)

1.对同仁或顾客举止粗野、言语无礼

2.未经主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处理个人事务

3.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

4.工作故意拖拉,直接影响餐厅营运、生产及产品品质

5.对同事中有严重违纪现象而知情不报

6.轻心疏忽而导致他人或公司财务受损

7.使用供顾客专用的餐厅物料

6.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警示惩戒的效果。

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开除留校查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第四条 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外)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评议,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在3-6个月期间可按程序办理处分撤销。

第五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仍教育不改的,令其退学;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只发学历证明,不发毕业证;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业证明;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该生应在生效处分后一天之内办理离校手续。凡无理取闹,拒绝离校者,学校可以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限其离校。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组织或带头罢课、罢操、罢餐、罢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 触犯国家刑法,构成违法犯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偷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经教育认识态度端正且有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送公安机关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作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提供伪证或窝藏、销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 故意浪费、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故意损坏财物价值不足50元者,除按原价2倍罚款,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2.故意损坏财物价值50元以上者,除按原价2—5倍罚款,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破坏学校绿化者,在墙壁、课桌等处乱涂写、乱刻画、乱踢蹬脚等行为者,除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违犯学校防火消防管理规定,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给予记过处分;

5.破坏消防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

6.对故意纵火,造成严重损失,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7.违章用电(私接电线、乱用电器等),未造成其他损失者,收缴电器,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打架、聚众斗殴及其肇事者、策划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窝藏管制刀具、木棍的或策划、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2.策划、动手打人致伤他人的,负担伤者的医疗、误工等费用,致受伤的,给予留校查看处理;致他人重伤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邀集校外人员到校滋扰闹事或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参加聚众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聚众斗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以“劝架”为名,促使事态发展的,视后果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殴打教职工,除赔偿有关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故意殴打别人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致其受伤,情节较严重的给予劝退学处分。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的,送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酗酒、吸烟、起哄、打麻将、打扑克牌、赌博,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严禁喝酒,学生在校期间喝酒的,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喝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于酗酒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于酒后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严禁吸烟,违反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

3.严禁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起哄,敲击脸盆、碗等,燃放烟花爆竹有意扰乱校园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严禁打扑克或麻将,禁止打扑克或麻将,凡参加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

5.严禁赌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为赌注(包括以请吃东西为条件)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注、赌具外,对参与赌博者(含通风报信者或望风者),给予记过处分,组织赌博(或做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不正当处理同学之间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下列处分:

1.利用信件、短信侮辱、诽谤、骚扰、威胁他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私拆信件妨碍他人通讯自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不文明上网,阅览或传播不健康内容,利用贴吧攻击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4.在校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不听劝告、态度恶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男女学生同室居住,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有严重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凡有违反学校寄宿生管理规定及门卫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进行处理:

1.不按时熄灯、就寝,在宿舍区域大声喧哗、起哄,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生活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不按时起床,不准时出操、上课,影响宿舍关门的,给予警告处分;

3.食堂就餐时,插队者或变相插队者,给予警告处分; 4.未经食宿科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凡进入异性宿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未经批准而擅自留宿外来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者,给予警告处分;

7.严格请假制度,一经查房发现有夜不归宿的、私自在外面租住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

8.学校大门、学生宿舍大门关闭后,爬墙进出校园或宿舍者,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9.衣冠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戴胸卡(校牌等)的,转借或伪造胸卡(校牌等),烫发、染发的,戴首饰的,男生留长发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0.阻挠学生会、团委会、校卫队队员、宿舍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谩骂管理人员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凡有违反学校卫生及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处理:

1.在公共场合吃零食,随手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 2.在校内随意燃烧废纸杂物、乱倒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 3.往教室、寝室的窗外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 4.不参加班级、卫生区、宿舍卫生值日者,给予警告处分; 5.卫生习惯差,又不听从教育的,给予警告处分; 6.宿舍、教室或公共场所,随意用明火的给予警告处分; 7.私自下河游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根据考场规则,凡擅自缺考和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1.无故旷考者以及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载;

2.该门课程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根据今后对错误的认识和表现,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

3.作弊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除该课程以零分计外,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为他人代考或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2次按旷课1节计,规定要到校的自习课按正课计;

2.一周旷课累计超过8节给予警告处分;

3.一次连续旷课超过12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30节的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1—40节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6.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41—50节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1节以上者,的给予勒令退学或留校察看处分;

8.无特殊原因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10天,经动员不返校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假期社会实践、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厂方安排,不听从师傅指导,并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上课、课外活动、劳动实践、实习实训,学生要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老师、师傅指挥。不按规定执行者,要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不接受老师教育,扰乱课堂秩序,给予警告处分,威胁殴打老师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章 宣传处分的方式

第二十条 学生有违纪行为的,学生科及时通知其班主任,班主任及时找其谈话并跟踪教育,视其悔改表现可在班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如果学生有记过处分的违纪行为的,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向家长通报子女违纪的事实,一般情节不严重的在班会上宣布处分决定,严重违纪的、影响极坏的在校会上宣布处分决定或写成布告形式张贴于学校,并在校会上作书面检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受到开除学籍或劝退学处分的,不得再返回本校就读。

第二十三条 凡参与打架或勾结社会青年在校内外报复同学致伤者,除受纪律处分外,还必须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有必要的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是故意破坏公物的,要处于公物2—5倍的罚款(非故意的,按原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或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记过的次数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违纪达两次记过(含两次)以上或被留校察看处分的,班主任务必通知学生家长到校进行协助管教,并写保证书。

第二十六条 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 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的认识、悔改表现好、主动向学校汇报思想及表现并有较大进步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给予按期解除察看期;表现差者,给予延长察看期后再不悔改者(延长察看期不得超过2个月)则实行劝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违纪后,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好坏以及认识程度,可以作为从重或从轻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如果违纪行为超出学校处理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被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停止其办理本学期的一切(国家或政府)资助申报手续,并取消其本学年校内外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及在校的所有职务。

第三十条 受学校处分的学生,如果在本学期内能彻底悔改,为班级、学校争得荣誉或作出贡献,将获得学校对其违纪处分的解除,学校将为其补办本学期的一切(国家或政府)资助申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被学校处分的学生,如果未能获得学校对其违纪处分的解除,学校将不发给毕业证书,不推荐就业(工作)。

第四章 处分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二条 处分权限和程序

1.学生在各科室、各部门管理的范围内,触犯纪律和规定,由各科室、部门调查核实违纪经过,将其情况用书面报学生科;

2.学生科根据报告情况,通知班主任找学生本人谈话核实,然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记大过以下(含记大过)的处分,由学生科审批执行,其他处分由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 处分撤销权限和程序:

1.受处分学生(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3-6个月考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

2.撤销处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其表现,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字,报学生科审核批准;

3.受处分满2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4.处分被撤销后,处分材料从学生个人档案中取出,存入学生科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如确应给予处分,可参照相近条款类推给予处分,如确不能参照,可按处分权限研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科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每学年把受处分学生的情况汇总建档保存,作为今后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或毕业时的纪律处分登记。

7.04违纪职工处分制度 篇七

1、目的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西蒙西塑料包装品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职责

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处分,或依据本制度对违纪职工提出处分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企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要求

4.1 处分的类别

对违纪职工的处分共分六类: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4.2 警告

4.2.1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由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1)一年内迟到和(或)早退两次及以下的。

(2)工作时间聚众聊天的,工作场所打闹、嘻笑、大声喧哗的(3)工作时间串岗或无正当理由脱岗十分钟之上的。

(4)工作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佩带员工牌的。

(5)倒班作业职工,不进行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彻底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非指定地点吸烟或乱扔烟头,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坏、破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失在200元以下的。

(8)散布流言、谣言,影响职工团结查证属实的。

(9)劳动态度差,有不利于工作开展的言行,查证属实的。

(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活动的,或在培训、会议、活动中替人签到或找别人代替自己签到的。

4.3 记过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由公司给予记过处分,并受以200元的罚款。

(1)一年内迟到和(或)早退两次以上四次以下的(2)一年内旷工达两个工作日以下的。

(3)故意损坏、破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失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4)违章操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

4.4 记大过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由公司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受以400元的罚款。

(1)一年内迟到和(或)早退四次的。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两个工作日以上四个工作日以下的。

(3)故意损坏、破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的。

(4)违章操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6)工作时间打游戏、娱乐、阅览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的。

(7)未经批准,私自带外来人员参观公司生产区、实验室、试验线且未造成泄密等严重后果的。

4.5 降级降职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公司将给予其降级降职一级的处分,期限为半年。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半年考核中,考核为不称职的。

(2)负责的岗位(部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死亡的。

(3)岗位(部门)负责人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

(4)负责的岗位(部门)工作失误影响公司发货,导致恶劣影响的。

(5)岗位(部门)负责人大局意识不强,配合意识较差,工作推诿,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于岗位(部门)出现的违章违纪、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不良现象或意外故意隐瞒、包庇、不上报、不处理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4.6 留用察看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到三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发烟台市最低工资。

(1)不服从上司管理,态度恶劣,公然顶撞的。

(2)工作时间睡觉的。

(3)宿舍、厂区内打架、斗殴、赌博的。

(4)故意损坏、破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5)违章操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下的。

(6)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较大伤害的(住院费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

(7)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

(8)对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谋取个人不当利益1000元以下的。

4.7 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严重违纪职工,公司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顶撞上司,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2)一年内迟到和(或)早退五次及以上的。

(3)一年内旷工四个工作日以上的。

(4)一年内发现两次睡岗的。

(5)留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

(6)工作中故意弄虚作假,包括:瞒报质量事故或质量意外、作假记录、篡改数据、通过虚假手段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的作假行为。

(7)利用公司条件从事个人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8)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9)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分的。

(11)泄漏或故意泄漏公司秘密的。

(12)私自转让公司专利、专有技术、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的。

(13)因工作失误造成他人身伤害(住院费超过2万)、死亡的。

(1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的。

(15)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的。

(17)故意损坏、破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18)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

(19)组织、策划、煽动职工采取怠工、罢工等消极行为的。

(20)对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谋取个人不当利益1000元以上,但尚不足以受到法律制裁的。

4.8 处分程序

职工违纪后,由部门按照本制度,提出处分意见,并报公司工会。经公司工会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中心起草正式的处分决定,送达本人。除警告处分,只发往职工所在部门外,其它的处分决定发往公司领导及各部门。

4.9 附加处罚

职工的违纪行为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上述处分外,附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对违纪职工的经济处罚、经济赔偿从职工月收入中扣除;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职工离公司前需一次性付清;对于被公司起诉的职工,根据法院的裁决执行。

5、附则

8.民勤四中违纪处分条例修订 篇八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六种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勒退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三条 有偷窃行为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

1、有偷窃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2、有偷窃行为且数额较大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凡犯有本条各款,经安保处摄像资料调查核实者或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条 肇事、打架、策划、带管制刀具或提供管制刀具、作伪证,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斗、惹事生非、用各种方式侵犯他人)和打架者:①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打架后果者,给予记大过处分;②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③多次参与打架事件或致人轻伤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承担伤者治疗所需费用;④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伤者一切医疗费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帮助一方打架,促使打架事态恶化,并发生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策划者:①策划、组织他人在校园或校外打架,造成较坏影响者;②在第一次发生冲突之后,继续组织他人或参与打击报复者;③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打架者。均给予策划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4、自带管制刀具或为他人打架提供管制刀具者:①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②已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5、作伪证者:①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给予记大过处分;②既参与打架又编造谎言,捏造事实,阻碍调查工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犯有以上各款并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 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如下处分:

1、在学校建筑物或专栏、通知、通告上随意撕扯、涂抹、刻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承担经济损失;

3、私接电源,损坏学校用电线路、广播线路、摄像头及消防安全设施等,给予

记过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提供伪证,伪造证明、涂改证件和持假卡、假请假条弄虚作假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 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如下处分:

1、在公共场所打闹起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造成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赔偿。

2、翻墙外出、夜不归宿、吸烟、酗酒、上网、赌博、课堂玩手机、男女交往过密者,经班主任教育、家长配合教育(反省)仍不改正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连续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3、大型活动中,不听从老师指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认错态度不好,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屡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处分的,从严、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不尊重他人人格,不服从教育和管理,顶撞、谩骂、侮辱、威胁学校老师以及工作人员,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第七条 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有从学校“出走”(给班级、学校、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者)行为者; 2.敲诈勒索,强要、强夺他人财物者; 3.男女同学交往过密,影响极坏的;

4.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一周者或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超过半月者。5.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错误不断,屡教屡犯,屡教不改者。

6.受“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经教育不改正或重犯校纪校规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

1.违法违纪行为后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 2.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 3.多次违纪者;

4.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法违纪行为者; 5.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6.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项以上规定者; 7.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违纪者; 8.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者; 9.其他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 1.违纪情节比较轻微的初犯者;

2.违纪后,态度端正,检查深刻,能及时承认错误者; 3.违纪后,能积极协助年级组、班主任或有关处室查处问题或有其它立功表现者; 4.确系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违纪行为者; 5.在校期间表现优异者;

7.其它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 学生考试违纪按照《民勤四中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处理。

第三章 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学生的违纪行为发生后,由班主任、年级组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根据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写清违纪材

料及处理建议,年级组长批准签字,报政教处。

第十二条 违纪情节严重,或事件牵涉几个年级、几个班级的,有政教处分工负责的主任牵头调查,写清事实材料,征求班主任、年级组长的处理意见,依据本条例提出处分意见,由政教处主任会议、主管校长通过,报行政会研究,形成决议后再通报公示。违纪学生违纪材料、处分决定均必须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违纪学生或其他相关学生,需停课接受年级组或相关处室调查的,不经相关处室主任同意,不得擅自离校。事实调查清楚后,若处理意见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的,则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家长将学生领回反省。反省时间期满后,经班主任、年级组长批准签字,报政教处或相关处室批准方可返校上课,严禁私自提前上课。第四章 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 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每月向班主任提交一份800 字以上的思想汇报,经班主任审阅签字后,由该学生送政教处审阅、存档。三个月或半年后可以书面方式申请撤销处分。再次受处分的学生,上述要求成倍延时。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以及受到学校或上级奖励者,可提前撤销处分。第十五条 取消处分的程序:①个人申请,附一份思想汇报材料;②班委会、班主任签意见;③政教处签意见;④分管校长审批。

第十六 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其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半年。在察看期间有改正表现的,可按期撤销处分。在察看期间进步很大,表现突出以及受到学校或上级奖励者,可提前撤销处分;若表现不好或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应评为不及格,该学期不能评选各类先进个人。有三个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八条 本条例主要适用于学生违犯校规校纪的范围。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则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民勤县第四中学

9.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篇九

1.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11.警告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6个月。

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了《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共五章,五十五条。3.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4.职工违犯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答:依照《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理。

5.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从其规定。

6.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和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执行。7.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怎样的原则?

答: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8.给予职工处分时,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什么相适应? 答:应承担的责任。

9.给予职工处分,应当注意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10.处分分为哪几类?

答:(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留用察看(7)解除劳动合同

12.记过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12个月。

13.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18个月。

14.降级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24个月。

15.撤职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24个月。

16.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12个月或者24个月。

17.降级处分降多少个级别工资? 答:一个级别工资。

18.撤职处分对其现任所有职务和工资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答: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19.撤职处分如何确定职务层次?

答: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20.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后,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怎样处理?

答: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21.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哪5不准? 答: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评为先进、被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

22.职工违纪违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职工违纪违规,可以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

23.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后,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怎样处分? 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4.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哪个部门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答: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

25.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26.职工因违纪违法所获得的哪些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

答: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27.职工因违纪违法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8.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待遇如何规定? 答: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其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9.受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后是否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

答:不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

30.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在分别确定其处分后,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31.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期如何计算? 答: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32.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怎样给予处分? 答: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3.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何种情况下,不再给予处分? 答: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34.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是否可以免予处分? 答:可以免予处分。

35.职工违纪违规,组织处理除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领导职务禁入限制。36.组织处理可如何使用? 答: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

37.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8.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何种处分? 答: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39.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给予何种处分?

答:一般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0.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对于个别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对于个别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报请有处分权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1.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与刑期不一致,处分执行期间应如何计算?

答:处分执行期间以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为准。42.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何种处分? 答: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43.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44.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应如何处分?

答: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5.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如何处分?

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导致违章作业的何种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

47.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何种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8.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导致重要、紧急的文件、信息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拖延工作。

49.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定为阻碍事故调查处理的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50.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什么情况可构成违纪?

答: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51.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虚假环境信息的行为有哪些?

答:编造、提供、披露虚假环境信息的。52.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导致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的何种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违规指挥、操作。

53.在招标工作中,擅自确定什么属于违纪行为?

答:擅自确定中标人。

54.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违规发包及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55.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在工程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哪种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56.在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审批工作中,哪种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工作失职或者弄虚作假。57.违反组织劳动纪律,拒不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或哪些行为会造成违纪?

答: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

58.违反组织劳动纪律,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59.违规发放、虚报冒领薪酬和劳务费用属于违反哪种纪律?

答: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60.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或哪种行为会造成违纪? 答: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1.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还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答:违反劳动纪律。

62.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63.在采购工作中,确定供应商时,哪种行为可构成违纪受到处分?

答:违规确定供应商,或者不按计划、不在供应商网络内采购的。64.在采购工作中,采购标的物价格出现什么时,可构成违纪? 答: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等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或者虚报采购价格的。

65.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什么情况的可构成违纪?

答: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66.在采购验收过程中,哪种情况可构成违纪? 答: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77.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时,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或者在票据丢答: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的。

67.在采购工作中出现的违纪,情节较轻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68.在合同工作中出现的违纪,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69.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情节严重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撤职处分。

70.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视情节轻重应分别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1.在合同管理中,什么情况下预付款项可构成违纪? 答:签订虚假合同,或者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的。

72.订立合同时,什么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订立合同的。7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哪些情况可构成违纪?答: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对方违约,不采取措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7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75.在会计工作中,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或什么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可构成违纪? 答:编造、提供、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

76.涉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失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78.违反会计监督、制约制度,导致什么情况的可构成违纪?

答:违反会计监督、制约制度,导致贪污、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案件发生的。

79.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不按规定设置企业财务信息系统,不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擅自调整统数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

80.在资金管理中,涉及银行账户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开立、变更或者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的。81.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如何处置?

答: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先予免职,再给予处分。

82.在资金管理中,哪些形式的存款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者变相存款的。

83.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调动、使用大额度资金,或者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的。

84.批准资金支出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

85.在资金管理中,涉及资金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截留、坐支、挪用、转移资金的。

86.在资产管理中,涉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出售科研成果、转让知识产权。87.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工作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88.在公出国(境)期间,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擅自变更选种路线、增加往访国家(地区)、96.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97.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分别对各级责任者,给予哪些处分?

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处长在境外停留时间,或者违规滞留国(境)外不归的。

89.违规出国(境)及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出国(境),或者未经批准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取得外国国籍的。

90.贪污贿赂及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贪污、职务侵占、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违纪行为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构成违纪。

91.有嫖娼、吸毒行为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92.有赌博、盗窃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3.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以及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人员打击报复,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4.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哪些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答: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

95.违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

98.涉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因失职或者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给企业稳定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损失的。

99.违反保密有关规定,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密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100.劳务派遣工违反《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行为的,应如何处置? 答: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处理,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01.投资管理中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决策投资项目或者扩大投资规模的;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自行审批投资项目的;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102.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对外投资过程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将企业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者其他企业名下的。

103.隐瞒资产真实情况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不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104.在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或者擅自将企业资产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的。105.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外事纪律行为的应给予哪些处分? 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6.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哪些事件发生可构成违纪?

答: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的。107.窃取、泄露哪些秘密可构成违纪?

答: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

108.丢失哪些物品属于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行为?

答:丢失重要文件、档案或者其他资料的。109.未经授权,披露哪些信息属于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答:未经授权,在各类媒体上披露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的信息。

110、给予违纪违规职工处分时,除本规定有特别规定以外,由哪个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答:监察部门

111、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在复审、复核期间,原处分决定怎样执行?

答: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112.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所称的职工是指哪些人员? 答: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113.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应给予怎样处理?

答: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

114.职工受到撤职以下处分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115.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审,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上级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116.有哪些情形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117.在招标工作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违规确定评标人,或者接受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对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

(三)向他人透露标底及其他保密情况和资料的;

(四)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招投标的;

(五)擅自确定中标人的。

118.在环境保护中,有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编造、提供、披露虚假环境信息的;

(二)擅自拆除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

(三)因违规指挥、操作导致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的;

(四)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件或者事故扩大的;

(五)建设项目环评未经批复而擅自开工建设的。

119.在采购工作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违规确定供应商,或者不按计划、不在供应商网络内采购的;

(二)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等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或者虚报采购价格的;

(三)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

(五)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六)在验收过程中,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的;

(七)违规支付预付款或者货款的。

120.在销售工作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擅自变更资源配置计划,或者擅自定价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向不具有资质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违规赊销的;

(四)泄露价格调整信息,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

(五)虚增损耗,或者违规处理质量等级下降的产品、废旧设备和物资的;

(六)对应收账款不按规定对账、催收,或者对异常应收款不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追索的;

(七)违规代存、代销的。

121.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拒不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三)违规发放、虚报冒领薪酬和劳务费用的;

(四)违规决定人事任免的;

(五)违规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或者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七)采用请客送礼、拉票贿选、谎报业绩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岗位的;

(八)违规办理职工招聘录用、调动、晋级、考试、职称评定等事项的。

122.违反劳动纪律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的;

(二)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故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工作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23.对违纪违规职工的调查处理,应按哪些程序办理? 答:

(一)按照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经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三)对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征求所在单位或者部门意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移送审理;

(四)经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监察部门和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给予处分、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将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六)涉及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有关部门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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