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2025-03-07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精选14篇)

1.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篇一

有消息披露,现有医保目录中的556种非处方药(OTC)将逐批次从目录中退出。尽管相关部门对于具体的退出进度和方式仍未形成最终统一意见,但“已经确定的是,在即将公布的新医保目录中,不会再增补新的OTC品种进入”。

非处方药(下称OTC)退出医保目录,并未真正尘埃落定。一旦医保剥离OTC药品,就意味着患者使用OTC药品将变为自费,无法获得医保报销。

任何保险制度其实都需要精算其偿付能力,假如收入连支出都无法涵盖,游戏自然无法玩转。商业保险如此,医保也不例外。目前全国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比高达32%,其中22个统筹地区甚至将历年累计结存全部花完。放风说OTC药品将退出医保,看来也是迫不得已。

OTC药品退出必须慎重对待。医保名录中的OTC药品,其实是一柄双刃剑,虽然形成了一定的开支,但医保购买OTC的权利,不仅可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样是对处方药过度消费的遏制。以世界最大药品市场美国来看,的调查发现,超过90%的美国人更喜欢在寻求医生治疗之前使用非处方药自我药疗,而约90%受访的医生和药师同样建议在拜访医生之前先进行自我药疗。在OTC药品上每消费1美元,更为美国医疗保健体系节省6~7美元,全年为美国的医疗卫生系统节省1020亿美元不必要的耗费。

所以,OTC药品对于医保开支的整体影响究竟如何,其实仍需更为审慎精细的评估。医保入不敷出,究竟是在处方药的控费和监管上不力存在漏洞,还是OTC开支导致了无底洞,也更需有详实的数据佐证。这次改革是抓对了救命稻草,还是会激发更多处方药消费,实在不能仓促定论。 (武洁)

[非处方药退出医保会有什么影响?]

2.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篇二

2013年第2号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8月1日经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3年9月11日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 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 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兽用处方药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兽用处方药目录以外的兽药为兽用非处方药。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执法机构承担。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 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

前款字样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 背景应当为白色, 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但必须醒目、清晰。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跟踪本企业所生产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发现不适合按兽用非处方药管理的, 应当及时向农业部报告。

兽药经营者、动物诊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兽用非处方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应当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第七条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二) 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三) 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 (养殖小区) 、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第八条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

第九条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 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 (二) 动物种类、年 (日) 龄、体重及数量; (三) 诊断结果; (四) 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 (五) 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

处方笺一式三联, 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 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 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动物饲养场 (养殖小区) 、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

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 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并保存二年以上。

第十一条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公布的《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使用兽药。

第十三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 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 (二) 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三) 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 (四) 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我国非处方药的管理 篇三

【关键词】非处方药;管理;现状;对策;风险

【中图分类号】5R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5)03-0587-01

非处方药(OTC)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1],主要针对常见、多发、表现较轻的病症。销售类别主要是咳嗽、感冒药、止痛药、维生素、矿物质、胃肠道药和皮肤用药这几大类产品。非处方药一般都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比较安全、可靠;购买、使用、携带、贮存均较方便;药物本身性能较稳定;作用温和、疗效可靠;使用说明书详细具体,价格较适宜,包装适应消费者自选要求等特点。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就是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管理,有利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意识,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

1. 非处方药的特点:

(1)非處方药使用时不需要医务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2)非处方药按标签或说明书的指导来使用,说明文字应通俗易懂。

(3) 非处方药的适应症是指那些能自我做出判断的疾病,药品起效性快速,疗效确切,一般是减轻病人不舒服的感觉。

(4) 非处方药能减轻小疾病的初始症状或延缓病情的发展。

(5) 非处方药有高度的安全性,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毒副反应发生率低,不在体内蓄积,不致诱导耐药性或抗药性。

(6)非处方药的药效、剂量具有稳定性。

2.非处方药的来源

非处方药来源于处方药,是经临床长期使用,积累经验,认为安全、有效、性能稳定,使用方便,并由医药学专家评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布施行。同时随着医药科技不断发展和医疗改革体制逐步完善,非处方药品种也随着调整。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2.1 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的药店调配.销售的非处方药。

2.2 乙类非处方药:可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查显示农民对非处方药品认知存在一定的空白;而大部分大学生对药品的分类和安全用药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但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安全性和不良反应了解不够[3]。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应用多种途径普及自我药疗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品,减少应用中的风险。例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书籍、网络等多种媒介,或组织社区培训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宣传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基础知识;召开座谈会、组织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消费者有关自我药疗知识的需求,并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与教育,防患于未然。

3.我国非处方药使用管理现状

药品要发挥疗效,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药品的质量,另一是正确合理使用。所谓合理用药就是要保证药品应用安全、有效、经济、方便,这是人类对药物疗效的理想和追求。也是全球关注的问题和难点。我国每年由于用药不当而需住院治疗的人数达250万人次[3]。其中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死亡者约20万例.而且有70%的药品因各种原因浪费,因此,如果能合理用药,60%的浪费可避免[4]。

3.1 OTC药学服务素质程度不够

我国目前药师的数量和质量难以保证提供大量的OTC用药咨询与指导。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保证药品服务质量,即不仅对人民安全用药负责,而且还要提供用药咨询和信息,指导合理用药。“重医轻药”的传统思想尚存在,合理用药尚未

予以足够的重视。截止2007年底,我国执业药师仅为153153人。而且大部分并不在药品经营单位。另外,我国执业药师对医学知识了解不够,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面不够宽,具有医院药学工作背景者少,因此对于提供OTC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的作用,药师尚难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3.2 OTC的质量再评价体系薄弱

OTC的质量问题短期难以发现和显现。需在上市使用后经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验证、追踪评价。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追踪再评价体系,只依靠药物不良反应中心进行监测。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对药物不良反应关注不够,责任心不够强,政府又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很少来自企业。2006年中国由制药企业报告的不良反应例数只占不良反应报告总数的6.7%,因此对其再评价缺乏第一手资料,主要依赖国际信息和来医疗机构的资料,对于国际信息较少的中成药,目前更显得力不从心。同时药物不良反应中心侧重于不良反应,对疗效等其他必要指标并不涉及,评价也不够全面。

总之,我国OTC管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积累渐进的过程,需要政府、行业、全民同努力,确保OTC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M】.2005年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96—101.

[2]刘菲菲,张霞.大学生非处方药认知度问卷调查[J】实用医药杂志,2007,24(6):658.

[3]王功立,孙忠实.中国非处方药.中国医院药学杂志.1997,17(1):40—41

4.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篇四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制度。

第一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处方印制和保管发放:

1.处方由医务、药学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做出样模,统一印制、保管,分为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黄色),儿科处方(绿色),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2.处方领用、发放应进行登记,计数管理。第二条 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6.患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3.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三条 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2.医嘱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药品顺序: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用药品。4.医嘱不得涂改,长期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然后开写正确医嘱;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5.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6.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7.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多次用法的医嘱,需要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第四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药品用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数后不写小数点和“0”。

2.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3.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要注明含量;中药饮片方剂以剂为单位。

第二章 处方权的获得与签名留样管理

第五条 医院制定医师处方权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

处方权审批包括:本人申请、科室意见、医务科审核、批准等。第六条

医院制定医师签名留样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普通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留样册。签名留样册包括:医师姓名、职称、科室、处方权限、个人签名、处方权批准时间、备注等内容。签名留样册保存于医务科和药房,药剂人员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与签名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

第七条 医院对批准授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签名留样,同时将处方权通知书和签名样模送达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医师要在医院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八条

医院对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第九条 试用期人员和进修人员开具处方,要经带教老师审核、并签名后方有效。

第十条 医院对因各种原因受到停止或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停止手续,医务科应及时通知药剂科和相关科室,并在其签名留样登记册内注明取消。药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调配该医师处方。

第三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一条

医师要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品的处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医院制定药品处方集。内容包括:规范化的处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价格;处方的注释部分应包括:作用机理、临床应用、适应范围、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症、合理用药提示,剂量增减提示等信息。

第十三条 医院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药房有权拒绝调剂超期限处方。

第十五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要在“诊断”栏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医师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七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要亲自诊查患者,建立并保存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要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要注明理由。

第十九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麻黄碱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院内使用。

第四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二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资格在药剂科备案。药师签名式样要在医院留样备查。

第二十三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第二十五条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六条 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七条 药师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八条 药师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二十九条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要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一条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1.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2.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3.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4.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本院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要在±5%以内。

第三十二条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要在处方上签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师处方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第三十四条 医院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三十五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三十六条 处方由药剂科统一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篇五

(南召县骨伤病医院)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务科、药剂科每月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为医疗质量考核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院各类处方,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提高处方医师的执业能力。并由医务科、药剂科组织处方评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通报公示。

(一)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务科、药剂科每月对医院门诊、住院处方进行随机抽查评价,并列为质量 量考核内容之一;

(二)存在下列问题者为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10元: 1.处方一般项目缺项或地址不详者;

2.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3.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 4.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 5.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6.药品超剂量(不可拆零药品除外)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逐日开具,每张处方超过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

7.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三)存在下列问题者为严重缺陷处方,每张扣20元: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有重复给药现象;

4.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6.抗感染药物滥用;

7.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存在错误。

(四)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取消该医师处方权。

(五)通报公示方式:由医务科、药剂科汇总每月的不合理处方包括药剂科日常登记和集中评价的不合理处方,经核实无误后,将结果公布于《药讯》上,由医务科按规定进行处罚

南召县骨伤病医院

6.医保管理制度 篇六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裕河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裕河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裕河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篇七

一、改变看病贵的策略:按病种预付和按总额付费

由于我国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虽然我国医疗机构80%以上是公立机构,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监管不力,使相当多的公立医疗走向了市场化运作,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了以收益为目的的经营管理模式,医务人员也养成了以钱为核心的医疗服务模式,损害了群众利益。

近几年,虽然说许多地方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逐年提高了,但广大人民群众仍感觉看病好贵(详见表1),其原因主要是门诊和住院费用每年大幅增长大大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因此,解决看病贵须采取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强化对不合理费用的控制功能,比如对医疗机构按病种预付和按总额付费等。

二、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是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

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是控制基金支出的总闸门,是医保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重要手段,是重点,也是难点。管理、管好这个总闸门,就能掌握基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就能很好地发挥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监督管理和制约作用,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价格虚高和过度治疗,就能促进医疗、医药单位自觉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施合理有效的治疗和服务,就能使参保人员获得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在新形势下,管好支付制度的总闸门,使医保基金使用的增速控制在一定的比率内,是提高医疗保障绩效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以减轻全社会的经济负担。

三、总额预付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体现

总额预付通俗来讲就是采用一种承认历史事实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医疗资源和分配。医保中心根据当年医保筹资情况,按照往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消耗整体资源的比例来进行医保费用的划拨、并体现在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医保中心要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付费。从云南省红河州医保中心对医保基金支付实行总额预付以来,充分体现了资源配备型总额预付有如下优势:一是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杜绝过度医疗,减轻社会负担率;二是提升了医保基金的使用率,最大限度发挥了优势医疗资源和作用;三是确保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四是通过激励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自觉规范医疗行为。从而通过政府参与基金分配和干预医疗需求,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双赢。仅以红河州医保2013年度实行总额预付,年终清算结果与2012年相关指标比较,可以充分显现管好总闸门的重要性,实行开源节流的成效,如下表所示。

自2013年红河州医保实施总额预付、年终清算以来,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采取了积极的控制措施,有效抑制了住院费用的过快增长,与2012年相比,住院人次、住院人数、住院天数、全自费费用、全自费费用占比五项批标均有上降。

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是医保费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推进及分级诊疗的实施,总额预付是医疗制度改革的必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实行精细化管理。

四、总额预付实行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分级诊疗的实施

总额预付帮助医保经办机构控制了费用。但是,总额预付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带来了新的不公平,对那些医疗行为规范,管理良好的医院造成了损害,容易出现鞭打快牛的现象,而那些管理欠佳的医院没有得到清算;其次,目前对总额预付的超支分担比率仍显宽松。对于总额预付节余单位,没有充分考证服务数、质量的变化,是否符合奖励、留用标准;第四,实施总额预付后,定点医院客观存在推诿重症病人的现象,导致整体医疗质量有所降低。

如何充分体现医保制度对基本医疗的保障作用,特别是利用好医保付费管理的补偿和引导作用,是对医保管理机构智慧与能力的挑战。因此,对总额预付医保中心应在顶层设计明确指导思想,规划具体策略,搞好精细化管理。

(1)尽快实施分级诊疗,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的前提。按照国家卫计委的部署,尽快实施分级诊疗。推进分组诊疗,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要与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计和推进。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的转诊标准,尽快出台以医联体为载体的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彻底改变无序医疗的局面,为提高基金使用率,实现基金合理流向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2)合理确定基本统筹金,大病统筹金的使用比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医保中心应合理确定基本统筹金、大病统筹金的支付比率。鼓励三级医院多收危重症病人,不断攻克医学难题。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及时转诊病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杜绝和避免基层医疗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而拖延病人转诊时间的现象发生,减少医保基金不必要的浪费。

(3)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统筹金报销比例。要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有序医疗秩序,就必须大幅度抽高医保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统筹金的报销比率。鼓励引导医保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减轻三级医院的收治压力,逐步转变看病贵、看病难的局面。

(4)进一步完善病种结算标准和管理办法。科学制定病种结算种类,合理确定病种结算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病种结算管理措施,客观反映病种结算费用在基金大盘中占比,为总额预付提供精准额度,实现精细化管理创造条件。

(5)精心做好数据文章,实行开源节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确定总额预付的额度,是确保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关键。要科学、合理制定地制定出总额预付原则及总额预付制度,必须要认真做好近几年度的医疗费用分析(尤其是当年度的医疗分析),确定出总额预付控制的方向和措施,做出当年总额预付支出情况及节余的预算,年中还要进行预算修正,年末还要进行总额预付评估,确定出总额预付的风险点及预案的干预措施,实行开源节流,控制医保基金支出,保持一定的增速。

(6)细化定点医院门诊和住院统筹金的管控措施。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而言,总额预付主要是管理和控制好门诊及住院基金的支出。要根据发生的不同费用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监控方法和管理手段,实行总额预付精细化管理。如门诊应设立和探索临床医生、临床药师和医保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处方点评的新模式,并将把处方点评的结果进行反馈和公示。对于住院费用的管理,要做好费用和质量信息的临床反馈。通过缩短住院天数,控制费用成本,节约医疗卫生资源。医保中心要将控费相关指标纳入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考评内容。

(7)理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平等、协商关系。要有效落实医保与医院进行常态化的协商谈判机制,规定谈判内容、谈判方式、决策方法,使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有效结合。特别是对医疗服务总额预付中统筹金支付的重大问题,要善于运用谈判机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的实效性、准确性、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8)建立、完善常态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人的因素是第一的,任何工作和任务都需要人去实施,去完成。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和激励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加大奖励、处罚力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管理和积极性、主动性,使医院和医务人员自觉形成自律制约机制,规范医疗行为,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对于奖励和处罚要制定详细条款,杜绝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奖励处罚条款要分清服务方和保障方的责任,医保中心应分担的分担,不该分担的坚决不予支付。对于节余,单位要严格考核和审查后予以奖励,取消按比率分担和奖励的条款规定。充分调动医院、医务人员齐抓共管的积极性,以保证各项医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摘要:本文阐述了医保付费改革的作用和意义,同时对医保付费改革——总额预付如何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了重点论述。并对如何使总额预付的精细化管理利于分级诊疗的实施,提出了具体措施,以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控费的积极性。

关键词:医保付费,总额预付,精细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东进.完整系统地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中国医疗保险,2011(8).

[2] .陈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关注点.中国卫生资源,2013,16(1).

[3] .顾昕.走向公共契约模式中国新医改——中的医保付费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4).

8.医保制度:环球同此凉热 篇八

复旦大学欧洲中心常务

副主任

岁末年初,国内媒体公布了过去一年中百姓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排名,医保取代往年的就业、反腐问题跃居首位。联想起中央政治局专门的医保学习会以及胡锦涛主席的重要讲话,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下医保已成为中国百姓和领导最为心忧的话题。

无独有偶,在医保制度的发源地德国,履新的默克尔政府一揽子改革举措中首个亮相的也是医保制度的改革,引起朝野纷争,医生上街游行,患者抱怨不断,成为继世界杯后令生性沉稳的德国人沸腾的新热点。

医保制度之所以如此吸引公众的眼球,无非一是因其重要性,二是由于目前各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健康之于众生,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叔本华那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健康并非生活全部,如无健康则一切皆为虚无。”关于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尽管在决定人的健康的因素中,医疗只占8%,远在个人行为和生活方式(60%)、遗传(15%)和社会、经济因素(10%)等之后,但作为维持健康和抢救生命的最为直接的手段却最受重视。因而,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为核心的包括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药等“三医”在内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及其绩效,自然也就成为各国民众或诟病或赞许的热议对象。

当今全球的医疗保障制度普遍突出的问题,集中在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制度的公平性(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上。前者来源于医疗费用的持续攀升,造成入不敷出。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数据显示:全球医疗费用占GDP的比重从1948年的3%增至近年的近10%。究其原因:有日益加剧的老年化的困扰,医疗、医药技术进步的助推,以第三方付费为偿付特征的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人们健康观念的嬗变和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承诺的认识深化。而公平性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医保程度和医保制度的覆盖面上。

从具体国家来看,各国实行的医保制度差异颇大。追根溯源,从1883年德国在俾斯麦领导下颁布《疾病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首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先后分别形成了以德国、英国、美国和新加坡为典型代表的四大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社会医疗、全民医疗、商业医疗和强制储蓄式医疗保障模式。四大模式各具特点,其中德国模式覆盖面宽,主要由雇主、雇员各自分摊、缴纳医保费用来筹资,社会自治医保机构地位突出;英国模式覆盖全民,筹资则通过一般税征集,政府对医保的参与度高、控制力强;美国模式除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群的医疗照顾计划和覆盖贫困人口的医疗资助计划外,主干是面对中产阶层的商业医保,覆盖面相对较低;新加坡模式则突出强制储蓄筹资方式。

综观四类医保模式的绩效表现,著名经济学家费尔德斯坦的结论恰如其分:“现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完美的和可以作为榜样仿效的。”德国模式的缺陷是费用上涨过快;英国的弱势则凸现在广覆盖、高公平性遭遇有限的政府预算约束,由此引起医疗服务效率低、看病候诊时间长;美国模式弊端则不仅费用高昂,2003年人均逾5711平价美元,且公平性差,至今尚有14%的国民没有医保;新加坡模式的短处则是互济性弱、且资金价值受金融市场影响大。

有鉴于此,各国先后展开了具有针对性的改革。费用上涨过快的德国祭出了提高患者自我承担的部分,在医院、医生间引入竞争机制的抑价利器。公平性高、但效率低的英国通过引进“内部市场竞争”的方式,加强竞争、提高服务效率。公平性差、费用高的美国多届政府都试图将覆盖面扩大到全民,克林顿总统在任内专门组成了以希拉里为首的医改委员会,通过推行“管理式保健”,微观上遏制费用飞涨。新加坡通过增加政府投入的做法增强筹资的公平性。一句话,都在提高效率和公平上下功夫。

笔者以为:各类模式的趋同正好为我们的医改提供了思路:抓住医疗服务领域改革这个核心,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初级医疗的投入,同时逐步将覆盖面扩大到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公民,加大公平性。

9.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房,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经营部在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同时,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

第四条、曾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可销售。

第五条、兽医处方笺应页记载下列事项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动物种类,年龄、体重及数量,诊断结果。兽药通过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动物饲养场、动物园、实验动物园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笺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第六条、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第七条、经营部不网购兽用处方药,不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不购买和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人用药、禁用药。

第八条、分别建立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购进、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

10.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48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11.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处方点评;处方质量;合理用药;药房管理

【中国分类号】R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024-01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加强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文件,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传统中医药的发展。因此,基础医院中药业务也有缓慢回暖的状态。与中医药管理息息相关的中药房管理工作还相对滞后,中药房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才能适应现代中医药管理发展需要。为此,卫生部又先后颁发了《处方点评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我院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年初建立了中药房的处方点评制度,落实处方管理的责任,实施近一年来,取得明显的效果,现作如下总结:

1 一般资料

我院根据《处方点评规范》的要求,对中药房的中药汤剂处方,每月门诊处方随机进行抽样点评,点评量不低于1‰,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住院处方点评量不低于1%,绝对数不少于30张[1]。2011年1——10月份我们共抽取1386张。

2 处方点评方法及标准

2.1 处方点评方法:我院成立以分管医疗院长为组长,医疗科主任、中医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中药房药剂人员为成员处方点评小组,制定奖惩制度,每月定期由分管院长随机抽取门诊和住院中药处方(随机抽样方法见临床资料),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处方点评小组逐一进行点评,坚持公正、科学、务实的原则[1],并进行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把点评的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并根据奖惩制度予以兑现。

2.2 处方点评标准

2.2.1合格处方标准:①处方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处方颜色使用正确,普通处方为白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急诊处方为黄色;②处方前记填写准确完整,正文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特殊用量、用法、要求按规定注明;后记中医生、药剂人员要手工签名,药剂人员要双签名[2]。

2.2.2不合格处方分类:凡是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处方,都视为不合格处方。一般分为三类:不规范处方、用药不宜处方和超常处方[2]。

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处理,组间数据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结果

表1:2011年1——10月份处方合格率比较(%)

*10月份与1月份处方的合格率,经统计学分析有明显差异性(P<0.05)。

表2 2011年1——10月份不合格處方构成比较(%)

表中10月份与1月份处方中用药不宜处方数所占不合格处方的比例,经统计学分析有明显差异性(P<0.05)。

5 讨论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和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应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其宗旨是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1]。通过今年10个月的处方点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①处方点评能强化质量监督,提高处方质量。我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专长,严格按照处方点评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的规定,公正、科学、务实的进行处方点评,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改进措施,并改进处方点评的相关制定,进行奖惩,把这些信息反馈给临床医生,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努力通过处方的质量。通过10个月的处方点评我院处方的合格率从1月份的71.8%上升到10月份的95.1%,取得了满意的效果。②处方点评能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保临床合理用药。中医的治疗同西医的治疗有着一定的差异,中医的治则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中药方剂只是给病人一大包药,没有西药那样的说明书,素有“外行看疗效、内行看门道”之说。因此处方点评更尤为重要,分析主方的“君、臣、佐、使”及加减药物是否与临床诊断或症候相应;分析药物用量、用法是否安全,特别是剧药、毒药是否超量使用;分析处方药物是否配伍得当,有无“十八反、十九畏”禁忌,有无儿童、孕妇禁忌;分析特殊药物煎制的方法是否注明等等[3]。通过点评我们找出处方问题,一一加以评析。在不断的找错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评析、改进来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提高临床治疗效果。本组在不合格处方构成分类统计表明,在1月份用药不宜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比例为43.9%,而10月份没有因用药不宜的不合格处方,两者有着明显差异。③处方点评促进医务人员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点评形式上是一个管理工作,其实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处方点评工作不仅仅需要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处方一般的书写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掌握中医饮片的药理特性、功效、药方的主治功能以及疾病的中医治疗原则,中医科主任、中药房药剂属中医人员范畴,他们是处方点评的主力军,只有通过不断深入广泛的学习,提高中医各方面的业务知识,才能在处方点评中指出临床医生处方的不足之处,达到处方点评应产生的效果。但分管院长、医疗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就不一定是中医人员,因此他们也要通过中医理论学习,熟悉基本中医知识,才能有说服力,全力推行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提高处方的质量、保证临床合理用药,避免因用药不当引起的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姚冰,聂娟,彭晓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与《处方管理办法》的比较及问题思考[J],中国药业,2011,20(8):17-20.

[2]章萍 陆瑶华 郭澄.医院病区药房《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体会[J].中国药房,2008,19(7):552.

[3]姚海 高玲 宁志刚等.《处方管理办法》与其试行版比较的变化及存在问题的思考[J].中国药房,2008,19(4):251.

[4]杜长江 赵庆春,《新病历书写规范》[M],西安 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 2010.6 180—181

[5]陈迎春 安福丽等.处方分析在中药房药学服务中的应用[J],中国药业,2009,18(14):64.

12.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篇十二

1 以支付制度改革重构医疗服务利益新机制

目前,我国医保支付方式主要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处于探索阶段。全国各地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的探索都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与成效,但改革成效和进展距离医保在医疗服务支付体系中应有的基础地位与责任尚有较大的差距。在全民医保背景下,我国以服务项目为主的支付方式已不能适应医改的需要。随着我国进入全民医保时代,参保人群占医院服务对象的比例越来越高直至全部,包括政府预算尤其医保补偿在内的公共筹资逐步占到医院成本补偿的主要部分,医保支付即将或者已经成为医院补偿的主要来源。相应地,医疗费用控制的最佳路径选择取向,理应针对医疗服务供方来构建与实施,才可能取得显著成效。各国卫生改革已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从供方采取具有成本抑制导向的支付制度改革,并把供方支付制度改革作为引领医疗改革的关键政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构建适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医院或医生自行调整医疗服务行为,从而达到医疗成本控制的目的。因此,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意在重塑医疗资源配置机制,以医保支付为主导,将医疗资源配置引向符合基本医保制度保障方向,这是全民医保体制下必然会发生的改变,而全民医保为重塑医疗资源配置机制奠定了基础,关键是如何发挥医保购买服务这一核心利益机制的作用。

在现代医保市场,由于疾病经济风险与医疗服务供方行为间关系密切,而供方主导医疗服务过程并对医疗费用增长具有的主导作用,使供方行为被纳入到医保系统制度设计中,从而形成了由需方、供方与支付方三方构成的社会医保系统。作为关联医疗服务供需交换利益的第三方,医保机构或医保制度充当了医疗服务“团购”及医疗费用的关键调节角色,不但要保障国民的健康权益从而保证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而且要通过费用分担与支付机制来约束供求行为,特别是供方医疗服务行为,以实现医疗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我国全民医保市场业已形成,且医保支付已成为公立医院主要补偿来源的前提下,医疗服务费用控制的关键机制或主要责任,理应在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此,改革“只管买单,不问价钱”的医保支付模式已成为基本医保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在降低患者疾病负担与保证服务质量之间寻找均衡点,必须超越保持基金平衡这一单一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标。

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规范供方医疗服务行为并控制医疗费用,以提高医疗资源服务效率与质量。为此,在医保预付制改革主导趋势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多种预付制混合或与后付制支付方式混合的形式。虽然改革方式不尽相同,但均将预付制尤其是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和总额预算制,作为取代传统的按类目预算制或按项目支付的改革措施,以达到适度激励与约束医疗服务质量与成本的双重目的。现阶段,我国医疗服务费用的持续过快增长,不仅与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尚未实现“以药养医”的根本转变相关,更与医保支付方式仍未实现根本性改革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体制必然要“市场化”或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医疗保障。由于第三方支付方式与水平是调控医疗服务供求数量、质量与结构的重要手段,只有供需方支付机制联动改革才能实现医疗服务供需均衡,而医疗服务供求均衡是医改的根本目标与成败的根本标准。因此,不论是基本医保制度的发展完善,还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或者是“三医联动”的医改,关键在于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发挥医保支付制度对医药服务提供方式、服务规范与利益调节等基本方面的内在影响效应,重建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医疗服务激励与约束机制,重构医疗服务利益新机制,这既是全球性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主流趋势,也顺应我国的医改方向。

2 以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分级诊疗新格局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并且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随着医改的深入,如何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满足居民不断释放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成为医改的核心课题。分级诊疗是医疗资源布局和利用效率调整的重要途径。分级诊疗的主要政策取向是“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在现有医疗体制下,两者涉及大医院要“愿意转”、基层要“接得住”、居民要“愿意去”三个基本现实问题。显然,构建转诊动力机制是实现分级诊疗的关键。

从各地分级诊疗试点来看,无论是调整医保支付方式、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比例、重新设定医保报销起付线,还是对分级诊疗政策进行补偿等,现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主要是通过对参保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来促进分级诊疗格局的实现,而缺乏对高等级医院、医联体及基层医疗机构动力机制及相应的支付政策设计,大医院“下转”动力不足、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和慢病费用管理问题突出、医联体内上下转诊难实现,且对参保人群基层就医与下转的有效激励也不够。同时,试点的付费方式改革,医保机构和卫生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医保政策与制度未合理调整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利益关系,也缺乏针对双向转诊的制度设计,甚至部分社区医疗服务项目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转诊也缺乏可操作性标准等,使医疗服务各利益相关方缺乏行为依据,阻碍医保平衡、激励、制约以及监控指挥棒作用的发挥。要贯彻“十六字”分级诊疗方针,需要改革与分级诊疗相协调的医保支付制度;无论是基层首诊涉及到的签约服务费、首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水平和专家下基层服务支付,还是双向转诊涉及到的转诊流程规范与支付水平,以及急慢分治要求的慢病支付方式,还有上下联动要求的支付整体水平与协调作用发挥,以及鼓励患者适应和参与分级诊疗的就医,最终都需要通过医保的支付杠杆机制,构建起高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以及患者各利益相关方分级诊疗的动力机制,来落实对各方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推进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与发展。

从医疗资源配置来看,我国目前的卫生资源配置依然是典型的倒三角格局,宏观上缺乏区域卫生规划优化配置,微观上医疗资源配置比例严重失调。这是长期按服务项目付费与单纯需方费用控制的结果。单一项目付费制下,医疗利益导向使医疗资源流向发达地区、城市、大医院或投向收费标准高的设备项目上,这是我国“浪费型医疗”的制度根源。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制度有利于激励医疗机构间合作关系的形成,促进医疗组织行为的协同与整合发展,而且支付制度补偿结构和经济激励也有利于促进需方理性就诊行为等,从而使支付制度与经济激励的变革对于医疗服务网络新秩序的形成、医务人员服务提供行为的转变,以及引导病人自觉参与分级有序服务产生积极的促进效果。同时,医保供方支付制度改革与预算管理的支付导向,有利于建立分级诊疗的“梯度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在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分配与利用的公平性,从而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实现医疗服务的有序利用与发展。

3 以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国际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更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在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结构长期由医疗服务、药品出售与政府投入三部分组成。在大多数国家及地区,药品收入并不是公立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在我国因为“医疗服务”普遍亏损,“以药补医”只好成了主要补偿来源。这种补偿格局同价格管制有关,而同补偿机制并无直接关系。同时,在我国长期医疗服务项目后付制下,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仅与项目紧密相关,不仅缺乏控费的正向激励,反而使其采用多开展项目等方式获取经济收益,这是造成我国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支付制度下,医保支付方只是在医疗服务后按发生费用进行支付,不仅难以约束诊疗行为,难以有效控制医疗服务费用,也缺乏对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与保障绩效的有效管理。因此,在全民医保制度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重点方向不在取消药品加成上,无论是“以医养医”“以技养医”抑或“财政养医”,都不应该是改革的基本取向,而根本的导向在于基本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

目前,医保支付即将或者已经成为公立医院主要补偿来源。相应地,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实际上是医保支付、患者自付和政府补贴三者间的比重问题。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理应成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关键。从国际趋势看,从第三方支付者向团体购买者转变是基本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趋势。不同的医保支付机制对公立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不同的激励与约束导向,特别是医疗机构与医保机构医疗服务谈判协商机制的建立,将会有效改变供方主导医疗服务行为与费用的格局,甚至会表现为医保机构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使医保机构成为医疗行为规范与费用控制的实际监管者,从而重建公立医院及医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医保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本质上变成一种市场购买关系;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博弈关系的建立,必然改变公立医院的盈利模式,促使医疗机构只有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能从医保支付中获得更多的团购服务支付,从而影响到医保基金在不同公立医院间的配置水平,直接影响并可能决定公立医院经营收入乃至生存与发展,必然影响到公立医院内部运行与监管机制的改革变化。

理论与实践证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不仅将促使公立医院强化内部管理,改革建立有效的运管机制,而且以预付制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促进医院建立起按病种等成本的核算体系和相关内部制度,自觉规范与调整医疗服务行为,从而培育并完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控费功能,对医院内涵式发展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同时,医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的管理考核机制等,也会促使医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真正提高医疗服务的竞争力,这正是公立医院改革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着力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作用,实质上是实施医保的一系列第三方支付、分担、制约与监控等机制,特别是支付机制更是全民医保基础性作用发挥的关键机制。只有在健全的全民医保体系基础上,才能构建科学而合理、可行而高效的医保运行机制;只有统筹城乡医保、健全筹资机制、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费用分担机制等,才能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支撑与平衡、激励与制约以及监控等基础性作用,提升医保的管理水平与保障绩效。当然,强调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也意味着必须同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为医保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构建体制与政策环境条件。同时,国际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是以预付制为取向,以打包付费为主要形式的,综合性混合型的支付制度改革。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区发展与医保发展不平衡,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可能一次性实行全面、合理与统一的支付方式,必然要与各地的经济社会条件、医疗服务体系等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因此支付制度改革注定是一个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利益持续调整的渐进过程。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52.

[2]王东进.应当重视全民医保基础性作用的研究[J].中国医疗保险,2012(8):5-8.

[3]陈金甫.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J].中国医疗保险,2012(2):12-14.

[4]王虎峰,刘芳,廖晓诚.适应分级诊疗新格局创新医保支付方式[J].中国医疗保险,2015(6):12-15.

[5]杨敬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核心[J].中国医疗保险,2012(10):15-18.

[6]梁金刚.付费方式、医生行为与激励偏差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2(5):49-53.

[7]赵云,许世华,吴琪俊.付费方式的联动改革与医疗服务的供求均衡[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33(5).

[8]卢颖,孟庆跃.供方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生行为的激励研究综述[J].中国卫生经济,2014(2):36-38.

[9]王保真.调整完善医保对医院供方的支付机制[J].中国社会保障,2012(1):78-80.

[10]魏来,唐文熙,孙晓伟,等.医保支付和经济激励:整合的医疗服务系统形成的“引擎”[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5).

13.医保结算管理制度 篇十三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

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14.处方制度 篇十四

关于印发《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

通 知

各处、科、室: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意见,为规范和改进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此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9月10日

附件: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一、处方权限

㈠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具有处方权。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专用签章留样存医务处和药剂科备案。专用签章不得任意改动,如丢失应及时向医务处、药剂科报失补办,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㈡试用期的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在读临床研究生需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处方,其处方由带教医师审核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㈢处方必须由医师亲自填写,严禁医师在空白处方上盖章后由他人自行填写药品名称、剂量等。任何人不得模仿医师笔迹冒名签字开方。

㈣从事特殊诊疗专业的非临床医师,只限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药品处方。

㈤药剂师有监督医师用药的权力和责任,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㈥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㈦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离岗培训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二、处方书写基本规则

㈠处方一般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或盖手章及注明修改日期。一张处方修改两处及两处以上应重新书写。

㈡每张处方仅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㈢根据具体情况,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㈣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指具体品种数)。

㈤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㈥开具处方后余下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㈦开具处方时,正确选择处方用纸。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书写具体要求:

㈠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和临床诊断等。

1、患者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特殊情况除外),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3、临床诊断必须用中文名称,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英文名称。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号,或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㈡处方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用法用量。

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物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必要时可注明产地区分。

2、药品剂型:药品名称后必须写明剂型。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药品剂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µ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4、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处方中每个药品的数量限制符合以下规定

⑴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但是为了方便患者取药和用药安全,应尽可能做到包装完整,因此医师可以开具最小包装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下次复查时间,但医师要注明理由,并有患者签名。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⑵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口服等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⑶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口服等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⑷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但是为了方便患者取药和用药安全,应尽可能做到包装完整,因此对包装量不超过20片(粒)的药品,医师可以开具最小包装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⑸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口服等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⑹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5、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药物用法应写明给药途径(如口服(po)、皮下注射(H)、肌肉注射(im)、静脉注射(iv)、外用等),每次剂量,每日用药次数及时间。凡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必须注明皮试。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㈢处方后记:医师和药师必须加盖专用签章。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四、调剂处方要求

㈠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㈡药师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㈢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㈣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㈤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㈥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㈦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五、处方保管

㈠每日处方按照普通药品、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㈡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㈢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㈣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处方点评 ㈠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长:刘

苏、崔

炜 副组长:张志清、贺振银

2、小组成员:樊德厚、王川平、王淑梅、张

涛、阎

雪、王

倩、汪立湘、李敏捷、李

锋、程

3、职

⑴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处方点评与考核的日常工作。⑵各药房负责人负责处方书写质量和合理用药的初筛工作,每月登记后报医务处门诊办公室。

⑶医务处门诊办公室每月根据药剂科所报的初筛处方计算各科室处方合格率。

⑷医务处门诊办公室、药剂科每月组织小组成员,对医师所开医嘱、处方等不规范用药行为进行点评,将结果纳入每月的医疗质量综合目标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⑸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和药剂科每月将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向临床科室反馈,并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以达到及时整改和提高的目的。

㈡点评结果

1、处方书写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处方点评结果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㈢点评标准

1、不规范处方

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或使用商品名开具处方的; ⑺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⑻未写明用法、用量或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⑼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⑽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临床诊断书写不全或诊断使用代码的的; ⑾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⑿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1个月)的,医师未注明理由的,或患者未签字的。

⒀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⒁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⒂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⑴适应证不适宜的; ⑵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⑶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⑸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⑹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⑺重复给药的;

⑻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⑼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超常处方: ⑴无适应证用药;

⑵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⑶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⑷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㈣处方点评流程

1、每月20日前根据科室门诊量构成比,随机抽取全院不少于1000份(不少于总处方量的0.1%)的门诊处方进行编号后交检查组进行逐一点评。

2、医务处门诊办统计各科处方合格率,排名后进行公示,于每月10日前将奖惩情况报改革办落实。

3、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及药剂科分析总结每月处方检查情况并形成月度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科室排名、书写缺陷分析和持续改进措施等。

4、医务处门诊办公室每月对多次、多张出现不合理处方的医师予以提醒,将各科处方检查情况向科主任反馈,要求各科室讨论分析并记录在《科室医疗质控本》备查。

㈤处方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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