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5-01-15

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10篇)

1.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一

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2014年

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的通知及指南

时间:2014-02-26 10:42来源: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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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提前组织实施2014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发改委决定提前组织实施2014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个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所在区的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深圳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助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规范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按要求编列目录、填写规范表及进行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深圳市发改委将坚决停止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助,并视性质严重程度列入黑名单。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五、申报方式、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在线申报时间: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4月25日。

(二)项目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附表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全部文件电子版的光盘,一并报送深圳市发改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4月25日。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第一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4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40%的,可补差至40%。方式:无偿资助。用途:仪器设备购置等。

三、申报类别

(一)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3)研发机构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研发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20%(实际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80%),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0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2)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5)项目单位2013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2011-2013年度研发投入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最新审计报告,缺一不可;

(6)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8)工程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9)申报项目的场地证明文件,并需附功能平面图;

(10)如涉及生产环节的,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暂不涉及生产环节的,按附件2中的附表9的要求提供。(11)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12)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13)项目单位自2008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4)项目单位如获得过其他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复及资助的,须附上一套完整的当初申报材料,并按附件2中附表10的要求填报;

(15)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6)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17)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申报材料中如有需保密的部分,请予以注明。

附注: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研发成果,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二)工程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工程实验室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及技术团队情况;

(四)工程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项目招标内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按照附件2中附表

11、附表11.1、附表11.2的要求填报)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情况.(二)配套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已获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资助,但尚未获得我市相关部门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初申请组建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时的一整套申报材料;

(5)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文件或资金下达文件;(6)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对资助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7)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8)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9)项目单位2013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2011-2013年度研发投入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最新审计报告(含对已获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缺一不可;(10)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1)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12)研发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

(13)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请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4)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15)项目单位自2008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提供;(16)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7)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18)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9)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附注: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申报项目已获国家、省及市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如已实施完成的,需附上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申请本次政府资助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贷款偿还计划、资助资金招标计划等。其中,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

六、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风险分析。

九、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制作、新媒体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侧重于资助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一般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建设类平台,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总投资40%的资助,最高资助800万元。对运营类平台,按平台年度运营投入给予30%以内或按平台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给予50%以内的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50%的,可补差至50%。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建设类平台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等硬件购置,运营类平台主要用于升级更新相关专业设施设备和人员经费,配套类主要用于升级更新相关专业设施设备。

三、申请类别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2)申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80%),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该部分设备投入如需计入申报项目总投资,需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或项目依托单位出具的项目总投资资金保障承诺书,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5)项目单位2013年度审计报告,平台投入最新审计报告,缺一不可;(6)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7)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8)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9)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管理、开放、收费和运营等制度;(10)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

(11)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12)项目单位自2008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4)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15)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附注: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相关产业技术、产品及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公共服务平台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三、项目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发展战略与思路;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考核、验收指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已有技术服务条件、工作基础和取得的成果,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及技术团队情况;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

五、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平台、认证平台、试验检测平台等)、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项目招标内容。

六、节能及环境影响: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七、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按照附件2中附表

11、附表11.1、附表11.2的要求填报)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十、项目风险分析: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十一、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2)申报项目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2013年度审计报告,平台投入及运营2013年度审计报告,缺一不可;(5)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6)平台的管理、开放、收费和运营等制度;

(7)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请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8)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9)平台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

(10)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11)项目单位自2008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3)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14)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附注: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项目单位的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技术优势、产业化优势、在本项目相关领域已有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果等。

二、平台运作情况: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情况,人员规模和结构,项目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等包括收费标准,盈亏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三、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招标方案。

四、平台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内平台在建设、运营方面的思路。

五、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三)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

1、申报条件:已获得国家、广东省等有关部门的专项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初申请国家和广东省平台资助时的一整套申报材料;

(5)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平台的文件、下达资助计划的文件;(6)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对平台资助出具的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7)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8)项目单位2013年度审计报告,平台投入及运营最新审计报告(含对已获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缺一不可;

(9)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0)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11)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开放、收费和运营等制度;

(12)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3)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14)项目单位自2008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5)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6)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17)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附注: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公共服务平台已获国家和广东省相关部门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如已实施完成的,需附上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申请本次政府资助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贷款偿还计划、资助资金招标计划等。其中,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

六、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风险分析。

九、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2.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二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

(第二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2‟108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示范性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工作实际,拟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部份调整,并启动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基本条件按照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川经信函„2011‟1255号)中的标准执行。其中,“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成长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新进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原则上应有在建或新建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原则上按照2012-2013年(第一批)各地培育名单数量

申报。已列入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的企业不再申报(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拟调整至“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需重新申报)。

2011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名单中,成长型中小企业销售收入过亿元及小巨人企业已发展壮大为大型企业的;由于市场或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亏损甚至破产的;各市(州)、扩权县(市)因本地经济发展需进行调整的三类企业应调出培育计划。调整原因一并上报。

(二)申报资料。

1、企业提交资料。

(1)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产业分析、管理团队及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规划、项目状况、产销网络和销售率、融资渠道及获奖情况等)。

(4)2010、2011年度及2012年1-8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2011年度及2012年1-8月完税证明;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7)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8)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资料全部以电子资料按顺序提交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已列入2011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的企业需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市(州)、扩权县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对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推荐报告并附2012-2013年度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出培育名单汇总表(附件4)、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培育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各申报企业电子申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市(州)进行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管理处。各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

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报告及电子资料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各市(州)、扩权县要加强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服务,严格统计上报和跟踪管理,确保效果。

附件:

1、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书

2、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出培育名单汇总表5、2011年度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三

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校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文件通知,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4名。南湖学院生化系名额由南湖学院统一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3名。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处分;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年度须获上学年学校三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⑸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递交《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表格在生化学院网页上学生工作栏处下载),并附一份申请书,申请书需要班主任签字。

2、各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对本班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写出评议意见。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工作处下达的指标,在班级学生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确定后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附学院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在学校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学校推荐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批复。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由学校财务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根据以往经验,这笔奖金大概在2011年1月份到账。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如本人学费、住宿费等尚未交清的,应先用于交纳所欠费用;如将奖学金用于请客吃饭或其他高消费,一经发现,各学院应追回已发奖学金并通报批评。追回的奖学金放入学校奖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仍可以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的评审,但不享受社会和学校设立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其他各种奖助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和工作要求:

1、按照学校的要求,申请的每位同学需要上交以下材料:(1)《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必须双面打印,并控制在一张纸内),同时附一份详细的申请书。作为分院的评比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并控制在一张纸内)(附件5)及班主任签字过的申请书一份。

2、电子表格的填写请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6)填写。电子表格请在纸质表格上交无误后再上交至邮箱780350679@qq.com。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交生化学院学工办。附件:

1、《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7、《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4.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四

为提高工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加大技术改造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加快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2663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重点支持工业各行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装备水平,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工业中小微型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含),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3、企业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4、项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已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

5、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

6、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可申报

1、项目不符合投资支持方向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前期条件不具备。

3、以前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尚未验收的(企业)项目。

三、材料要求

项目上报时必须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需出具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联合出具(或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8、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州(市、地)的项目由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共同组织审查,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西宁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格尔木市的项目由格尔木市经发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海西州经发委;省属企业可自行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和园区管委会。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组织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要件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和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2、项目申报时,须同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两部门各报项目完整材料一式两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将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如省级审核通过,届时通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一式六份。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逾时不再受理。

4、《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在“青海省经济信息网”http:///网站或“青海工业信息网”http://网站下载。

省发改委联系人:产业协调处

刘永春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省经委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 王菁华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3870

1附件:

1、项目真实性证明(样本)2、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3、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5.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申报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袁怡宝等58人为2012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见附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 号)的要求,做好相关资助工作,落实好各项人才政策待遇,切实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希望获得资助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领军作用,带领团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抢占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制高点,为苏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6.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六

根据科技部《关于征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预备项目的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申报的项目需在国家科技部公布的指南范围内;

2.申报的项目需从国家层面出发,能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技术方案代表了国内最高水平;

3.申报的项目最好是前期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并在科技部汇报过的项目;

4.鼓励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5.申报基础研究类的项目需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带动性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

6.申报前沿技术研究类的项目需围绕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攻克前沿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点;

7.申报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的项目需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化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其中产业化应用方面要以我省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应用开发的产品需进入国家相对应的产品目录和公告。

二、申报时间节点

1.5月17日前提交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2.6月20日17:00,科技部网上申报截止;

3.6月20日17:00,省科技厅受理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截止。

三、后续工作准备

各申报单位抓紧制作汇报ppt演示稿。

1.项目介绍演示版(可自动播放,时间为10分钟以内,电子演示版嵌入的录音原则上须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录音,不得采用专业配音),为音频答辩做准备。

2.项目介绍答辩版(可逐页查看,在回答评委提问时,如需要对演示内容做解释,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答辩人要求,逐页展示)。

3.项目演示稿ppt要求:

操作系统 Windows XP, 默认软件 Office 2003SP2,暴风影音 V6.4。

四、联系方式

电话:87135813

7.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七

2008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软件已升级上线,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纳税人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适用的纳税人。

目前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适用的纳税人为: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管征方式的纳税人。按照国税发[2008]28号、闽财税[2008]45号文规定实行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不必申报2008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的14类行业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的方法。

(一)查帐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采用离线填写与在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所得税申报使用的软件为《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易财税软件”),纳税人可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六册)”下载该软件的压缩文件。

易财税软件的具体操作和使用的方法,纳税人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六册)中下载。

纳税人在线提交成功申报表后,须使用易财税软件打印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的办税大厅选择“2008企业所得税申报(B类)”进行申报,具体可查看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五册”。

三、超过申报期限和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的弥补方式。

对上述两种情况,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表逻辑审核,建议纳税人仍用易财税企业端软件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保存成功后,拷出.xml格式文件,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一并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申报,避免可能因为自行填写的申报表不符合逻辑关系无法申报成功而造成多次往返申报。

四、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表填写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易财税软件”自动带出提示的相关涉税信息(如:申报表类型、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减免税额、亏损额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与实不符的,应及时向主管国税局申请核实后再进行申报。纳税人如有特殊申报业务或未尽事宜,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8.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八

发往 见报头

加急 等级

签批 王文钦 三师机号 已送 图市人事局、41、42、44、45、46、48、49、50、51、53、伽师总场、东风农场、红旗农场、托云牧场、叶城牧场、工建集团、小海子水管处、前进水管处、电力公司、水泥厂、城投公司、三师医院、会计核算中心、兽医站 关于兵团2010会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师属各单位政工办:

现将兵团 2010 会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请参加会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8]10号)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0]1 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符合下列要求:

会计系列

1.兵师两级会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卫生系列

1.兵师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2.农牧团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3.破格申报人员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二、申报时间

2010 高级会计师及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

新疆兵团农三师党委机要局 2013年7月15日发出(共页)

2010 年11 月8日—1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评审表,一式三份,复印无效,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可从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下载打印,必须与印制的表式和大小一致(8开纸对折,中间装订,审批意见栏放在倒数第2页)。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打印件(A4幅正反面,卫生45份,会计20份),下载网址:http//。

3.公示结果说明。

4.兵团职改办(兵团考试中心)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5.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原件。

7.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考核表复印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 字以内)。推荐单位对其工作总结所述业绩须认真核实,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要由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主管领导签字。

10.论文、著作、教案、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计划等原件一份。规章制度等,推荐单位要如实说明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作用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评审表、《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不要装订。

2.上述3-9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较小的原件可粘贴在A4纸上),只需提供1份。

3.所提供的获奖证书、规章制度、论文、经济效益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任现职以前的业绩成果呈报单位应予以剔除。

4.申请破格评审者,需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参加审查评估的同行专家”一栏,由兵团职改办委托专家进行鉴定,个人或单位委托专家鉴定无效。

5.师卫生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下基层锻炼证明。

联系人:严博梅薛惠军

联系电话:0998-2535035

传真电话:0998-2533054

农三师职改办

9.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九

发布时间: 2014/2/8 15:13:10阅读次数: 400信息来源: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4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4‟3号)文件精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开展201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0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且2011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4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本共组织申报3批,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0日、4月30日及6月30日,将按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如中介机构本参与了多家申报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二)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今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到委托受理单位——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

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企业应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报送纸质材料

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于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到委托受理单位——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其他事项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区县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辅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如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集中辅导请及时与市科委高新处联系。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电话:68786257

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沈国栋夏桂芳

联系电话:83226356、57715705

E-mail:njgx@njnet.nj.ac.cn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518室

附件:

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4、201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7、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8、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10.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引导和扶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有利于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骨干企业奠定基础。

二、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特别是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农业以及节能、环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支持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建设较为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2009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获得过该专项支持的(不含2009年被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专项目标和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试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ndrc.jhgl.org/gczxsb)。请通过注册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和密码,具体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邮箱为xmgl@mail.jhgl.org)。

(四)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后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信委(经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信委(经委)联合行文报送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五)在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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