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2024-07-21

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精选10篇)

1.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篇一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

(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七、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八、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九、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本公司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2.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制度 篇二

一、本公司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按规定报送时间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时通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公司规定对于不合格检测结果隐瞒不报或者将不合格检测结果直接告知该工程施工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更换样品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严肃查处。

三、常规检测项目中的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承重结构中的砖和砌块检测不合格结果,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师组织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合格部位进行取样送检测机构复检。

四、常规检测项目中的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检测不合格结果,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该项目监督工程师组织监理(建设)、施工、检测机构等各方相关人员对不合格部位进行回弹法或者钻芯法、贯入法检测,并对该过程进行监督。

3.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篇三

1、目的:建立不合格医疗器械控制性管理程序,规范不合格器械的管理工作。

2、依据: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通知》。

3、使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不合格医疗器械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医疗器械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

4、职责:质管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发现: 5.1.1购进验收时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发现:医疗器械验收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医疗器械质量验收标准》等对购进医疗器械进行验收,遇以下医疗器械质量问题,需填写《医疗器械拒收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5.1.1.1破损、污物、短少;5.1.1.2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5.1.1.3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5.1.1.4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不符合规定;5.1.1.5“三证”不全的医疗器械。

5.1.2在库区发现以下质量可疑医疗器械,需填写《医疗器械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5.1.2.1仓库保管员发现的质量可疑医疗器械。

5.1.2.2养护员对在库医疗器械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医疗器械。5.1.2.3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5.1.2.4已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号或相邻批号的医疗器械。

5.1.3销后退回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发现:销售部门对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填写《医疗器械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5.1.3.1客户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而以口头、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向销售部门反映的医疗器械。

5.1.3.2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购货单位回收的医疗器械。5.1.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或回收的医疗器械产品。5.2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 5.2.1验收员填写《医疗器械拒收单》后,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2出库复核员填写《质量联系单》后,向质量管理部门销售员填写《质量联系单》后,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3销售员填写《质量联系单》后,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4验收员、销售员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5.2.4.1在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发现无“三证”产品。

5.2.4.2销售员接客户口头、电话或书面告之所销售医疗器械发生新的或严重的漏诊、漏检、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等不良反应。

5.2.4.3质量管理部门接到客户的口头、电话或书面通知有关所述情况时,应立即向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5.3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

5.3.1验收过程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购进医疗器械拒收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医疗器械进行复核,确认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予以签名,并通知保管员将该产品移至不合格品库(区)。

5.3.2在库养护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 5.3.2.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的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定对有质量疑问的产品进行质量复核,并在《医疗器械质量复核单》上签名确认,质量为不合格品的,即通知保管员移入合格品(区)。

5.3.2.3质量管理部门对在库有效期还有10天的医疗器械停售处理,通知保管员将这类产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区)。

5.3.3销后退回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 5.3.3.1销售部门接到客户口头或电话、书面等形式反映医疗器械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填写《医疗器械质量复核单》,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立即与客户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确认。

5.4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不合格医疗器械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记录。

5.4.1移库与存放: 5.4.1.1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医疗器械后“移库单”,通知保管员将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库(区)存放。

5.4.1.2质量管理部门现场复核后不能确认时的,应开具“抽样单”抽样送法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在购货单位抽样时,应征求购货单位同意),裁定为不合格品的,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区)存放,在检验期间,库存医疗器械产品应存放在待验库(区),并放置明显标志。

5.4.1.3质量管理部门接到销售员的《质量联系单》后,应首先暂停在相同

批号医疗器械的销售,并与客户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为不合格产品时,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员将该批号库存医疗器械产品移到不合格品库(区)并应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由质量管理部门发文回收所有已售出的医疗器械,所回收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

5.4.1.4对供货单位要求回收不合格医疗器械,由质量管理部门向购货单位发文全部回收。回收方式:对销售顾客作销退处理;回收期限;自发通知起一个月内,回收不合格医疗器械集中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并与供货单位协商,做好记录。

5.4.1.5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回收的医疗器械,由质量管理部门向购货单位发文全部回收。回收处理方式:自发通知起一个月内对销售顾客作销退处理,回收的不合格医疗器械集中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做好记录。回收情况应书面向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地市级以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

5.4.1.6质量管理部门每天对在库有效期还有10天的医疗器械作停售处理,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区)存放。

5.4.2换货与退货: 5.4.2.1在购进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属于产品包装质量不合格的,质量管理部门填写《质量联系单》通知购进单位采购员联系供货单位进行退(换)货的,质量管理部门填写“退(换)货单”进行退货和换货;所退医疗器械由质量管理部门通知保管员存放于不合格库(区),填写“质量联系单”通知采购员联系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货。

4.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篇四

1.目的:为了规范不合格单品复检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单品复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2.适用范围:所有仓内驻点检测机构每日快检出现阳性结果时,阳性单品供应商不认同驻点检测结果,需要申请复检时适用本流程。

3.职责

3.1品控部:相关政策解读和公司内相关质量标准制定和输出。全程参与初检和复检流程。保证阳性样品参与复检的真实性。

3.2采购部:协调供应商与公司各部门沟通,保证质量合格的货源。

3.3阳性单品供应商:

a,保证每日供货质量。

b,规定时间内退货和提出复检。

3.4驻点检测机构:

a,严格规范快检流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b,阳性样品保存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4.复检种类和基本要求

4.1快检复检:

4.1.1原样复检:初检不合格,复检。由驻仓检验员在原样上面复检2次;

4.1.2换货复检:换货回来(携带供应商承诺书,没有将旧批次混到新批次),再抽取2个样品检测;

其中出现1个以上(含1个)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则判为该批次单品不合格。

4.1.3复检方式及要求

a.复检机构:驻仓第三方检测机构。

b.时效:1)驻点机构在收到样品后1小时内发布检测结果。

2)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该批次单品不合格结果2个小时内配合换货。c.费用:申请复检的阳性单品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必要时收加急费用。

4.1.4处理方式:复检之后还是不合格者,退货处理。

4.2定量复检:

4.2.1复检样品:取该批次阳性单品送到检测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定量检测。

4.2.2

复检要求

a.复检机构:各仓当地省市计量院。

b.时效: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驻点检测机构判定其单品不合格检测结果的12小时内提出定量复检申请。c.费用:申请复检的阳性单品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3参与监督人员:供应商方代表,驻仓第三方检测机构代表,品类采购代表,品控部相关代表

4.4处罚:1)阳性样品,定量复检合格,按照《供应商品质承诺及违规处理条例》,对驻点检测机构供应商进行处罚。

2)阳性样品,定量复检不合格,按照《供应商品质承诺及违规处理条例》,对该单品供应商进行处罚。

5.盲测

5.1适用范围:适合于某单品屡次出现阳性的供应商。(当某单品一个月出现阳性结果10次以上时实行该项测试)

5.2

盲测规则:测试样品为两个,包含:阳性单品,市场随机购置同类单品,(以下简称A、B样品)。由品控部编号,样品信息不得泄露于参与检测的人员。

5.3参与人员:甲方:品控部相关代表乙方:驻点第三方检测机构代表丙方:供应商方代表

(供应商方代表可以请其他第三方检测人员进行检测)5.4地点:各仓实验室。时间:各个代表自行协调。

5.5实施方案:甲乙丙三方分别指派一名检测员对A,B两个样品进行检测,待三方检测员完全得出检测结果后,知情人员再公布最终结果,对阳性样品的结果进行重点考核。

5.6结果公布:公布三方的检测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5.7盲测要求a.时效:2小时内完成。b.费用:由各方各自支付该测试的费用。

5.8处理方式

5.8.1针对阳性样品,若三方代表盲测结果都为阴性,则按照《供应商品质承诺及违规处理条例》,对驻点检测机构供应商进行处罚。

5.8.2针对阳性样品,若三方代表盲测结果全部为阳性,则按照《供应商品质承诺及违规处理条例》,对该单品供应商进行处罚。

5.关于不合格材料处理报告 篇五

通州区监督站:

我项目部4#住宅楼于2013年7月13日进场的弹性体改性沥青聚酯毡 ‖型防水卷材,用于基础底板及地下一层外墙,涉及不合格的项目有可溶物含量试验编号FSJ13-00238、柔韧性试验编号FSJ13-00236。综上所述我项目部已于2013年7月16日下午15:35分责令生产厂家全部退场(详见退场照片),重新购置防水卷材,经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防水卷材复试检测合格(详见试验报告,试验编号:FSJ13-00252)。

不合格的情况现已处理完毕,特此报告!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2013年8月21日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2013年8月21日

施工单位(章):

6.机械连接不合格处理办法(共) 篇六

二、工艺检验,就是钢筋连接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和接头进行工艺检验,也是对加工件的进场验收检查。为了保证套丝质量,减少套丝机和梳刀的损坏,钢筋下料时,应首现做到切口端面垂直于钢筋轴线。钢筋平直,切口无马蹄形且不挠曲,钢筋套丝加工时,套丝机必须用水溶性切削冷却润滑液,不得用机油润滑或不加润滑液套丝,丝扣加工完成后,用量规包括牙形规、卡规或锥形螺纹塞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丝头,一端应戴上保护帽,另一端按型式检验报告提供的力矩值拧紧连接套,连接套外露一侧拧上密封盖,并按规格分类堆放。连接钢筋时,将已拧好连接套的上层钢筋拧到被连接钢筋上,再用力矩扳手拧紧,并随手划油漆标记线,便于检查。然后对钢筋母材进行抗拉强度的检验和对每件规格的钢筋接头试件进行检验,两种检验各取三个以上试件,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钢筋(即钢筋母材试件与接头试件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进行拉伸试验。对I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的标准值。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

三、现场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和接头单向拉伸试验。

1、外观检验,(1)锥螺纹的外观检验,随机抽取同规格接头数的10%,应满足钢筋与连接套的规格一致,接头丝扣无完整丝扣外露要求,锥螺纹接头应作力矩扳手检验,梁柱构件按接头数的15%,且每个构件的抽验数不得少于一个接头,基础墙、板构件按各自接头数每100个接头作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抽验3个接头。每批接头应全部合格,如果有一个不合格,则该验收批应全数检查,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应进行补强,如;接头松动或达不到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的力矩值,丝扣外露不符合锥螺纹和直螺纹连接要求等。连接件接头要及时填写接头质量检查记录。(2)直螺纹的外观检验,随机抽取同规格接头数的10%,应满足钢筋与连接套的规格一致,接头外露丝扣不超过三扣,其它要求与锥螺纹的外观检验基本相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按设计文件注明的检验项目要求,作相应的检验。

2、力学性能检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即每一楼层,在相同的施工条件下,采用同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时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如果接头试件合格,则接头检验时颈缩均应在连接件外的在母材上,见检验外形图:

四、不合格验收批的处理规定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可在采取补救措施后再按《规程》重新检验,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证钢筋连接接头的质量。

五、规程规定

1、在现场结构构件中截取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级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此时被替代的钢筋接头位置与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不符,但被替代的接头数量,在结构中所占比例通常都很小,它不会造成对结构强度的损害。

2、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受力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规定,且不小于15毫米。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毫米。

钢筋机械连接是一项发展前景良好的施工工艺,行业标准《钢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也将要颁布,施工单位在做好现场管理的同时,应做好以下保证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的工作;

(1)凡参与接头施工的操作工人、技术、质检人员均应参加技术规程培训,了解质量要求及标准规定。操作工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要了解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接头性能等级,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连接套长度、外径、内径、锥度、扭紧力矩值、牙形角平分线垂直于锥面等参数。

(3)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进行钢筋机械连接操作。

7.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篇七

工程名称: 惠东国际新城二期

施工单位: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我司施工的惠东国际新城二期工程,于2011年9月4日在广东盛业钢材有限

公司进厂的钢筋、炉批号为SY10-12-00878、SY10-12-00849,钢筋级别为HRB400,规格为:

22、25。在2011年9月5送检,经检测中心检验后,评定该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GJ2011-1342-GJ2011-1345。于2011年9月9日进行复检,评定结果仍然不合格,检验编号为:GJF2011-0098-GJF2011-010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我司于2011年9月18日在监理及建设单位见证下,采取对该批钢筋进行退场处理。

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章)/意见:

项目负责人:日期

监理单位(章)/意见: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8.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篇八

1、对1区(1-4轴×A-G轴)四层柱纵筋为B22的焊接接头进行全数切除,并废弃该批上部钢筋,重新下料进行施焊,按要求取样送检,待检测结果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对B25的钢筋试件,按规范要求采取双倍取样送检,检测结果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013年10月28日我司已按照会议处理方案,在监理见证员见证下对现场B22、B25的钢筋焊接接头进行取样,并送至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坦洲检验检测部做抗拉试验,2013年10月30日接到检测中心口头通知,该批次焊接接头试件抗拉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合格。

9.不合格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篇九

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0年6月17日

质监站召开建筑材料质量巡查

抽测不合格通报会

6月17日,质监站组织召开了上半年建筑材料巡查钢筋抽测不合格通报会。会议由质监站副站长吴世才同志主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共34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简报如下:

吴世才同志首先对上半年建筑材料巡查抽测到钢筋不合格的10个工程进行了通报。在这次建筑材料巡查抽测中发现,部分工程所使用的钢筋母材内径和重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共涉及23个批次524.84吨。

针对以上情况,我站共发出《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查处通知书》10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监理立即组织对抽检批次不合格的钢筋使用情况进行追溯,核查已使用的数 1

量和部位等,做好记录;二是要求施工企业对暂未使用的钢筋做好刷漆标记,及时组织进行退场并做好记录,材料退场须有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签名盖章,并附有运送材料退场的司机和车辆牌号照片留档;三是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联系工程原设计单位按抽测实测值进行验算,看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若不能满足,则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方案,施工单位按方案组织进行施工,并将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加固结果书面报告给我站备案;四是要求各参建责任主体后续应加强对建筑材料进场的监督管控,严格杜绝不合格建材流入施工现场。

报送:县建委并道春主任,李甫书记,造友副主任。

10.焊缝不合格处理方案 篇十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承建,**************监理,*****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柱牛腿焊缝设计等级为一级,根据规范要求焊缝全数探伤,钢柱于2015年10月19日开始陆续进场,检测过程中有焊缝不合格,进行现场施焊。

二、编制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99)《气体保护焊焊用焊丝》(GB/T14958-1994)

《气体保护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2008)《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1993)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2008)

三、现场焊接所需设备、材料1、2、3、4、5、松下XB-500气保焊机一台 碳弧气刨机一台 空压机一台 角磨机一台 钢丝刷若干6、7、防风档6米

焊丝为山东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焊丝直径1.2mm焊丝(焊丝材质证明书详钢构资料)

8、CO2气体纯度不低于99.5%,含水量和含氧量不超过0.1%,气路系统中应设置干燥器和预热装置。

四、作业条件

1、焊接区应保持干燥、不得有油、锈和其它污物。

2、当焊接区风速过大而影响焊接质量时,应采用挡风装置。对焊接现场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开始焊接。

3、直径不大于1.2mm时,二氧化碳气体流量一般为6—15L/min为宜。当选用大电流焊时,焊速提高,室外焊及仰焊时,应采用较大气体流量。

4、为保证焊接过程的稳定性,细丝导电嘴孔径一般不大于焊丝直径的0.1—0.25mm,粗丝焊导电嘴孔径一般应不大于焊丝直径的0.20—0.40mm。送丝软管内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50mm。

5、焊丝伸出长度以10倍焊丝直径为宜。

6、焊前应对焊丝仔细清理,去除铁锈和油污等杂质。

7、施焊前,焊工应复核焊接件的接头质量和焊接区域的坡口、间隙、钝边等的处理情况。当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时,应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五、焊接方法

1、原焊接不合格部位应根据缺陷深度、位置进行碳弧气刨清除原焊接金属焊接材料。

2、缺陷清除后使用角磨机进行焊道表面氧化物打磨,直至露出金属本色。

3、安排专业焊工进行施工,焊接时将焊接区域设立防风档。采取薄层多道的焊接方法施焊,每条焊缝应连续施焊完成不得中途无故停焊,层间焊缝必须使用角磨机、钢丝刷清理飞溅物及氧化渣。试件焊接完成后立即进行焊缝清理、外观检查,焊接参数为A=240~260、V=23~27。

4、因气候环境室内外温差小于5摄氏度,对焊缝影响可忽略不计

六、焊缝验收与检测

1、焊缝焊接过程中安排质检人员全程跟踪指导。焊接完成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外观达到规范要求,试件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未熔合、裂纹等缺陷。

2、焊接完毕24h后超声波探伤,复检合格后清理表面杂物与浮锈,涂刷同一型号防锈漆两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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