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经验

2024-07-18

征地拆迁工作经验(精选8篇)

1.征地拆迁工作经验 篇一

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xx 市 xx 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每年 xxx 多万平方米,多年来,拆迁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当地城镇建设,影 响着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加大加快集体土地拆迁速度,进一步确保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区政府在国有土地房屋推行“阳光征收”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于 20xx 年上半年尝试了集体光拆迁的试点,效果显著,被拆迁群众协议

工作效率高,得到了社会的高度称赞。试点项目位于 xx 镇核心一号 A、B 地块,截至 20xx 年 x 月 x 日,xx 镇核心一号地块 C 项目完成了规定期限内的拆迁签协工作,xxx 户被拆迁对象成功签协 xxx 户,整体签协率高达 xx.x%,创下全区集体土地拆迁的历史新高。作为 xx 市首个集体土地“阳光拆迁”项目,其效果远超预期,它的成功也为 xx 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模式。

一、扎实做好集体土地“阳光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阳光拆迁是一种新的拆迁模式和思路,是一种更规范、更容易让被拆迁人接受、更利于拆迁工作人员开展拆迁工作的拆迁模式。精细化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为被拆迁人顺利签约铺平道路。

1.组织到位

xx 镇组织成立了房屋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心一号地

块 C 项目的阳光拆迁工作。办公室下又分成四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配备一名组长和两名组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具体拆迁事宜。所有的拆迁工作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他们既熟悉各项拆迁政策法规,经过了统一的岗前专业培训,又具有 A、B 两个地块的阳光拆迁实战经验。

2.宣传到位

为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拆迁氛围,xx 镇及区征迁办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开房屋拆展了广泛的宣传报道。一方面,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集定,xx 区 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化认识取得显著成效 一号地块 C 项目对 xx 镇发展建设的积极意义;另一方土地房屋阳光 面,通过加强对“阳光拆迁”知识的普及,让被拆迁人签约时间短,工通过实时监督和切身体会,增强其对拆迁工作严肃性、“ 阳光拆迁” 试点规范性的认同感。

3.程序到位

拆迁前期,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及权属限制情况、房屋现状、房屋用途以及被拆迁人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摸清拆迁地块房屋状况和人员情况,为出台拆迁实施方案做好准备。依据调查结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草案),草案出台后向被拆迁人公开并告知其对于草案

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充分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4.签约现场到位

自从采用“阳光拆迁”模式后,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就要求各实施单位对“阳光拆迁”签约现场采取标准化建设。一是签约场所遵循就近、便利的原则,路口要有醒目标志,室内要有足够墙体面积布置;二是平面布置中要统一内容、统一规格,把相关政策法规、安置房源套型、住房困难补助评估结果、补偿方案等内容都上墙公开;三是现场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与全市征收信息监管、信息公开系统联网,全程实现网上签约、备案,供被征迁人查阅监督。xx镇房屋拆迁办公室按照区征迁办的要求将C项目签协地点定在拆迁地块附近的 xx 镇房屋拆迁办公室二楼,并对现场进行了标准化布置。

二、完善“三个规范化”,提高依法拆迁意识

将阳光拆迁的所有程序都置于法规政策的调整下,杜绝一切不合法的行为。

1.报批、公示程序规范化

xx 镇房屋拆迁办公室严格按照“阳光拆迁”的标准化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先后完成 C 项目房屋调查及调查结果公示、拆迁补偿方案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拆迁公告公示以及拆迁评估及评估结果公示等各阶段程序,被拆迁户对程序规范性的高度认可,为后来协议签订奠定了信任基础。

2.签约程序规范化

遵照“阳光拆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约变为被拆迁人到签约现场签约,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放水”行为,完全按照补偿政策给予补偿安置,完全按照补偿政策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对公开的签约模式充分信任,确保了签约的高效率。

3.行政裁决规范化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即刻启动行政裁决程序,通过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及作出,让未签的拆迁户真正意识到一视同仁,不存在任何例外的情形,彻底打消被拆迁人“早签吃亏,晚签得益”的思想,也让已签约的被拆迁人吃了定心丸,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被拆迁人告、入户评估公告、评估结果公告、具体签约搬迁期限公告等各项文件均在拆迁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被拆迁住户及社会各界及时知晓各项拆迁流程及拆迁的进展。

3.公开结果

对被拆迁人的测绘评估结果、补偿安置情况及时在拆迁地块范围内及签约现场电子触摸屏上公示,让被拆迁人及时了解自己及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情况,若被拆迁人对结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反馈,一旦错误及时更正并重新公示,确保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三、推进“三公开”,加强拆迁工作阳光运作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是“阳光拆迁”模式的宗旨,也是被拆迁人提高对政府信任的基础。

1.公开政策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是拆迁中最重要的文件信息,牵涉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出台后及时在拆迁地块 C 项目的范围内粘贴公示,并告知被拆迁人对实施方案享有听证的权利,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听证阶段结束后,形成最终的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并报至区政府审批,审批核准后在拆迁地块范围内再次粘贴公示实施方案,确保被拆迁人能及时了解补偿的相关政策标准。xx 镇房屋拆迁办公室还编制了包含拆迁地块状况、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及现场办公概况、xx 镇核心一号地块 C 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具体实施方案等内容的《便民服务手册》,分发至被拆迁人手中,让其对拆迁政策、补偿标准、自己的安置补偿结果有具体深入的了解。

2.公开流程

拆迁前,房屋拆迁听证公告、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实施方案、选定评估机构公告、评估机构确定公告、入户评估公告、评估结果公告、具体签约搬迁期限公告等各项文件均在拆迁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被拆迁住户及社会各界及时知晓各项拆迁流程及拆迁的进展。

3.公开结果

对被拆迁人的测绘评估结果、补偿安置情况及时在拆迁地块范围内及签约现场电子触摸屏上公示,让被拆 迁人及时了解自己及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情况,若被拆 迁人对结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反馈,一旦错误及时更正确保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强化“两个监督”,提高“阳光拆迁”质量

有效化的监督是确保拆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重要途径。

1.内部监督

在项目签协现场,网上签协和协议核对由不同人员担任,互相监督,确保协议的准确性。协议签订之后汇总报至分管领导二次审核,未经审核的一律不予发放补偿资金。协议的签订全部实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签协系统的权利分级设置,现场操作人员只具有签订协议和对未提交协议进行修改的权利,已经提交的协议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区征迁办工作人员的相关操作后方可修改,这样就确保了上级单位对基层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在签协现场的触摸屏以及下发给被拆迁人的《便民服务手册》中都注明了拆迁安置监督电话,依法监督拆迁中违法违规、侵害群众利益的拆迁人员和拆迁行为。在项目签协现场还设置了举报箱,方便被拆迁人举报拆迁中违法违纪的行为及个人。

2.外部监督

拆迁补偿政策的制定、评估机构的选定都会邀请被拆迁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签协现场的触摸屏公开了拆迁项目概况、政策法规、补偿方案、公示公告、调查结果、签约情况、经办人员、办理指南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被拆迁人可以实时监督拆迁单位及拆迁人员。此外,xx 镇房屋拆迁办公室还积极通过电视台、报社和网络媒体,宣传拆迁政策,公布拆迁流程等,通过媒体的力量来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行为。不患寡而患不均,拆迁工作中最忌讳的就是不公平现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为一大拆迁难题,主要原因就是集体土地情况复杂,补偿政策不统一,导致被拆迁人的不满。“阳光拆迁”模式的采用,让“阳光”照亮拆迁全程,补偿政策一经制定不得修改,所有被拆迁人都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集体土地房屋阳光拆迁之路才能越走越远。

在听取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 专题会和 X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听取了县委第 X 轮巡察各组情况报告,各位领导对 X 个组的汇报进行了点评。总体来看,本轮巡察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靶向精准、组织有序,X 个巡察组在工作中能够履职尽责,敢于直视问题,始终紧扣不同单位的职能职责,扭住责任不放,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问题和线索,对被巡察单位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政治体检”,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有力发挥,较上一轮巡察,在质量上又有了新的提高。就做好巡察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的重大部署,并将建立巡察制度写入新《党章》;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举措,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为新时代推进县级巡察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我们务必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精神要求上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把政治巡察引向深入。

一要突出“主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要紧紧抓住党的政治建设这一根本,自觉对表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各级党组织坚守党的政治立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政治能力和政治水平。

二要紧扣“主线”,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贯穿始终。要在“精准”上下功夫,把焦点对准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对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肩负的政治职责,对准普通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瞄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把问题带回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部署,紧盯审批监管、脱贫攻坚、环境治理、民生改善、“三资”管理、干部作风等领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三要把握“主旨”,坚守保障 X X 发展大局的使命担当。2020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 X 高质量发展的冲刺之年,在极为繁重的发展任务面前,我们又遭遇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阻击战”。因此,2020 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必须拿出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拼搏精神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谱写新时

代 X 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政治建设是统领,纪律作风是保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中心工作开展巡察监督,着力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差距,推动管党治党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为 X高质量跨越发展培树正气、保驾护航。

二、强化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要把巡察成果运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一要原汁原味反馈问题。由县委巡察办协调盯办各巡察组根据专题会议提出的意见,对巡察报告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正式巡察情况报告,制定反馈方案,起草反馈意见,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反馈。要坚持照单验收促整改,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尤其是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到人到事,使其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举措。

二要总结归纳普遍性问题。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对照查摆、未巡先改,深入剖析原因,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要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建立相应工

作机制,明确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人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四要及时查办问题线索。县委巡察办指导协调好各巡察组问题线索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县纪委监委要认真对待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快处置和办理,最大程度体现震慑作用。

五要标本兼治扩大战果。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进督查巡察和纪委监督一体贯通,强化各部门间协调联动,真正将问题改到位、规矩立起来、工作搞上去。

三、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工作量大,专业性、政策性强,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需要强化巡察机构建设,努力打造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拒腐蚀的工作机关,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巡察铁军,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保证巡察效果。

一要不断强化专业巡察干部这支“主力军”。要抓好巡察机构建设,合理调配各组人员力量,保证巡察工作连续性。要加大巡察业务培训力度,引导巡察干部当好政治标杆、成为行家里手。要建好管好巡察人才库,适时调整补充优化,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调整。要建立完善巡察干部激励机制,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工作优秀的巡察干部要关爱保护、大胆使用,对违反巡察纪律要求的要坚决查处。

二要不断凝聚协作单位这一“生力军”。县委巡察办要

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与相关成员单位一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做好人员抽调、信息提供、专业支持、成果运用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和相关单位要抓实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查核处置工作,坚持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约谈反馈、典型问题立案查处,“立竿见影”、强力震慑。

三要不断推进巡察规范化建设。要对标对表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按照有效有用有操作性要求,整章建制,补齐短板,严格做到每个环节、每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统筹推进下一轮巡察工作,坚持提早准备、强力启动,根据县委总体工作安排,适时启动第 X 轮巡察工作,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同志们,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巡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决履行政治巡察职责,用心用力做好巡察各项工作,为推进 X 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征地拆迁工作经验 篇二

关键词:社会文化,客家习俗,征地拆迁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 文化与社会的结构独立于行动者并引导着其行动, 然而他们也创造着选择, 创造着可能性, 并为富有创造性的行动与新颖独特的文化和社会现象提供方法[1]。征地拆迁行为的发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影响。广东省惠州市是客家人聚集的地区, 在其全部常住人口中, 2/3左右是客家人, 乡村地区更全部都是客家人。最近几年, 在这样一个经济较为发达但客家文化浓厚的地区, 发生了大量的征地拆迁行为。这些征地拆迁行为, 由于其在特定的客家文化场域中, 因而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本文以客家人作为调查对象, 研究和探讨客家文化与征地拆迁之关联, 旨在为征地拆迁问题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进而不断丰富征地拆迁问题研究。

一、征地拆迁的基本含义及其主要特征

征地拆迁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 古今中外所有类型的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征地拆迁, 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 其具体的表现和特征有所不同。中国的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包括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和其他构筑物以及相关安置的工作, 是征地、拆迁与安置的简称。所谓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是指国家因公共交通道路建设需要, 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后, 对原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2]。又称为“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相比较, 无论是土地的性质、土地性质的改变、拆迁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和当事人的关系均不同, 具有以下比较特征。首先, 从拆迁的法律依据来看, 征地拆迁是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 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它所含的补偿不仅只有房屋拆迁的补偿, 还有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为此作了相应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是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 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 (拆迁人) 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被拆迁人)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 适用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3]。其次, 从拆迁的主管部门来看, 征地拆迁是一种以行政性质为主导的拆迁行为, 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 其当事人的关系以行政关系为主, 以民事关系为辅;而城市房屋拆迁更多的是一种民事行为, 是由城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 其当事人的关系则是以民事关系为主, 行政关系为辅。最后, 从拆迁的土地性质来看, 征地拆迁所征用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 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相关协议, 是将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而城市房屋拆迁所征用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 只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签订相关协议, 而不改变土地性质, 原来是国有土地, 征用后仍然为国有土地。并且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只是改变了居住地, 而对其生产资料并末剥夺。而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则是对农民生产资料的剥夺, 失地的农民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征地拆迁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事业的公益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行为, 是一项公益性、服务性的事业。这就决定了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公益性特征。二是主体的行政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政府的单方面行为, 是政府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实施的行为, 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而实施的行为, 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具有主体的行政性。三是行为的强制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以公权力为背景来实施和推进的, 这是因为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事业的公益性和主体的行政性所决定的, 这也就决定了征地拆迁行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四是利益的多元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政府、业主和住房三方利益的博弈, 作为政府为了保证公共利益, 它有追求绩效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公权力;作为业主为了提高效益, 它有降低成本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投资权;作为住房为了今后生存, 它有补偿最佳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签字权。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中介组织的利益诉求。所有这些利益诉求与各种权力相互纠结在一起, 使得征地拆迁成为“天下第一难事”。五是覆盖的广泛性。交通道路建设周期长、跨度大、涉及面广, 既有企事业单位, 又有农村和军队;既有改革开放好的地区, 也有贫穷落后的地区;既有村风民俗朴实的村落, 也有村风民俗粗暴的乡村;既有平坦肥沃的农田, 也有荒无人烟的山岗, 还有果林、渔场、宗祠等等。这种覆盖的广泛性, 使得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复杂、案例多样、个案鲜明, 必须广泛调查研究工作, 慎审对待和处理好每个情况、每个案例、每个个案, 确保征地拆迁平稳顺利进行。

二、客家风俗的表现形式及其核心内容

风俗则是某一地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沿袭下来的各种风尚、习俗的总和。它们是相延久积而形成的喜好、习惯和禁忌等, 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 是过去事物的积淀, 渗透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4]。而客家作为一支独特的民系, 其风俗也更成为客家人区别于其他人群的独特特征, 这种独特的风俗塑造着客家人独特的精神心理, 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方式。其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与客家围屋是紧密相连的。围屋是粤东客家地区的标志性居住建筑, 也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 它与北京的“四合院”、陕西的“窑洞”、广西的“干兰式”建筑及云南的“一颗印”并列成为中国的标志性建筑。而围屋所蕴涵的最重要的文化含义就是风水观念。客家人认为, 屋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家族的兴衰成败, 为此, 他们为了寻找到一块风水宝地不遗余力。同时, 由于客家人大都住在山区, 所以动土盖屋对山形山势非常重视, 客家围屋大多依山而建, 其理想的空间模式是“左青龙, 右白虎, 前朱雀, 后玄武”。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 “大风水”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所以人们要在室内的“小风水”上做相应的补充。首先, 他们要求围屋的中轴线, 一定要与地灵之脉气相一致, 从而使围屋在内在精神上与屋外的“大自然”、“大风水”相贯通。其次, 围屋的前面大多要配置一个半月形的水塘, 一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用水二来调节局部气温, 发生火灾的时候还可以方便救火, 更重要的一个功能是风水的含义。再次, 围屋的“化胎”, 寓意宗族生育聚气、化育万物。最后, 围屋前面的禾坪, 是族人进行各种活动娱乐的场所, 收获的季节也是人们晾晒谷物的地方。除了这样的实用功能, 禾坪在风水上的重要含义就是聚集人气。

2. 客家人的祖先崇拜观念。

崇拜祖先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客家人的祖先崇拜主要体现他们的祠堂上。每个客家宗族都建有祠堂。这些祠堂最大的特点是“家祠合一”。祠堂是客家人宗族的中心与象征, 地位非常重要, 它在宗族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不可替代的, 客家建筑中最为高大、最为宽敞、采光最好、最肃静的地方就是客家祠堂。祠堂作为祖先灵魂的栖息之所, 也被称为“祖屋”或“祖堂”, 许多家族为了建造祠堂都不遗余力。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崇林世居这个祠堂, 它是由叶文昭在清嘉庆三年 (1798年) 创建的, 距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虽然历经风雨有些已经剥落, 但是从尚存的图案中仍然可以依稀看到当年的辉煌。祠堂内还有众多的工艺品, 比如款式各异的石础、门墩, 简练古朴的木雕几何纹饰槛窗, 构图明快的砖雕窗, 喜鹊卷草形的斗拱, 各式山水壁画及图式等, 无不向人们展示着祠堂的辉煌以及人们对祠堂的重视。

3. 客家人的自然崇拜观念。

客家人迁移广东地区始于唐代, 唐代之前, 广东地区人烟稀少, 处处荒凉, 一直到宋代仍是大山长谷, 荒翳险阻。这样一种自然环境对于客家先民来说, 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他们远离中原战火, 却面临着新的生存劣境。要在这样的环境里生存和发展, 除了需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的精神外, 人们还需要寻求心灵或精神上的慰藉, 于是便唯有托附神灵, 寄望神灵的庇佑, 祈求众神普渡一切困厄、危难。因此, 土地、树木、石头等都成为客家人崇拜的对象, 他们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即使到现今, 行走在客家地区的大街小巷, 仍然可以看到无处不在的伯公庙、神树、神石, 就连很少有人走的桥洞下面也会天天燃着香, 偶尔也会看到路过的人进行叩拜。

4. 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

客家先民原生活在中原地区, 然而由于中原战乱, 他们迫不得已辗转几千余里来到这“人烟稀少, 林菁茂密, 野象横行, 鳄鱼肆虐, 瘴气熏人”的粤东之地。这里没有北方那样广袤可耕的良田熟地和灌溉系统, 居住在这里的原住居民古越族及其后裔畲瑶等少数民族还过着洞居和“刀耕火耘”的原始生活。因此, 客家先民来到这里以后, 一切必须从头做起, 他们只能依靠祖辈所赖以维系生存的基本手段, 向荒山要土地, 要衣食住行!于是, 一代一代客家人披荆斩棘, 历尽艰苦, 开垦出一块块土地, 建起一座座家园。以农耕为基本生存和生活方式的汉族传统, 历尽艰苦的开垦过程, 以及“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现实环境, 使客家人极为爱惜土地, 他们把土地看做神, 亲切的称之为“伯公”, 把土地神列入叔伯的辈分, 使之与祖宗以兄弟相称, 以表达他们对这一方土地的深深热爱。虽然到了粤东以后, 他们中的部分人又为了谋生而远涉重洋。但是他们骨子里仍然保持了中原汉族恋土重迁的情结, 不是迫不得已, 绝不愿意背井离乡。

三、客家风俗在征地拆迁中作用与影响

客家风俗作为整个区域人们生存背景的社会文化风俗, 对生活在这其中的人们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影响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审美观、善恶观等, 使生活在这其中的人们在认识、分析、处理问题有着独特的观念。在征地拆迁过程中, 这种独特的客家风俗文化无时无刻不存在着, 作为一种生活的底色而作用于人们的心理感情。

1.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某高速公路建设时其道路建设正好直冲某村的一户人家的房屋, 屋主人认为这是大不吉, 所以天天去施工现场阻工, 使施工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施工。这样的阻工也并不是完全的无理取闹。因为, 在传统的风水学里有一个原则是“喜回旋而忌直冲”。也就是说房屋的大门不能正对着大路。如果那样则大路越长, 车辆越多, 房子的灾祸也就越大。因此, 对居住在房屋里面的人是相当不吉利的。这对笃信风水观念的客家地区而言, 人们忌讳这种直冲的道路对住宅的影响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还有“风水塘”问题, 某镇一户人家的水塘需要被征用, 由于客家人笃信风水, 水塘主人坚决不同意。他认为, 高速公路的施工严重冲撞了自己的风水, 给自己的财运带来非常大的破坏。所以坚决不同意施工方在此施工, 由此致使施工方无法施工, 大量的工作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用, 项目建筑公司每天都要损耗几十万元。高速公路指挥部、县镇领导多次与其进行协商都无法取得一致的结果。

2. 客家人的祖先崇拜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在很多客家人看来, 征地拆迁他们的宗祠, 是不可接受的事情。例如, 某高速公路的建设就因很多地段的征地拆迁涉及坟墓和宗祠的搬迁, 而频频遭遇阻工, 致使施工方无法施工、大量的工作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用的情况。虽然某地方政府颁布了政令, 规定了对坟墓的搬迁补偿, 但是这些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政府在项目建设的规划中虽然考虑到了当地客家人的丧葬习俗和祖先崇拜观念, 但是单单的金钱补偿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而应该更多地从文化、情感和心理方面考虑人们的需要。这样的状况并不是个案, 而是普遍存在于每一项的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这不仅给公路沿线的居民造成了很多不便, 也使施工方和项目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同时也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某地道路建设恰好需要搬迁一座宗祠。虽然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下, 其家族同意搬迁, 但是却提出一定要先选好新建宗祠的地址, 在未选好地址之前不能动工。然而, 在客家文化中, 祠堂选址非常讲究, 要找到一块合适的风水宝地是多么艰难, 为此需要付出多少时间、精力和人力。这也就大大地影响了工期, 给道路施工带来很大的影响。

3. 客家人的自然崇拜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土地作为客家人最基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这“八山一水一分田”的丘陵地区, 土地就是生命的保障, 就是神。所以客家人非常崇拜土地, 把他亲切的称为“伯公”。客家人不仅崇拜土地, 还往往崇拜一些独特的树木和石头, 把这些树木和石头称为“神树”、“神石”。而一项高速公路建设动辄征地拆迁几千亩, 不可避免的需要拆迁人们看做是神灵的“伯公庙”或者“神树”、“神石”。某地修建高速公路正好要拆除一处“伯公”小庙。而当地的客家人对“伯公”有着很深的感情, 日日上茶供香, 稼穑、动土、出行或者有什么困难矛盾, 都要到伯公面前祷告, 请求伯公帮忙保佑。特别是设在水口的伯公庙, 意义就更加重要。因而, 村民对此拆除严重不满, 这样也就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工期延误, 这也是当地该高速公路工期推迟了两年才建成通车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 这也是其他的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

4. 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客家民系是由于迁移而在中华民族内部形成的一个独特的民系。无论怎样漂泊, 他们骨子里仍然保持了中原汉族恋土重迁的情结, 不是迫不得已, 绝不愿意背井离乡。即使因为生存压力而远离故土的人们, 也时刻眷恋着生养自己的这方热土, 一有机会就会回来看看。而大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有时则会征用整个村庄的土地, 村民们需要全体搬迁。这就导致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与征地拆迁的矛盾, 成为所有的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如某地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整个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8.2亿元, 计划2012年建成通车。而这条高速公路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征用一个村的地, 整个村庄要全部进行搬迁。然而这个村庄的村民都不愿意, 为此全村人联名上书, 到当地政府去上访, 希望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能够体恤他们的感情和心意。致使施工队无法进村施工, 工程无法进展。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 这也是造成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困难的一个较大的因素。虽然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 绝大多数东西都可以衡量出它的价值, 并用相应的金钱去补偿, 但是有些时候, 金钱并不能弥补所有, 尤其是人们的心理感情。

参考文献

[1][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7版[M].邱泽奇, 张茂元, 等,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6:7.

[2]邓焕彬, 朱建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9:1.

[3]徐海波.征地拆迁问题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 2006:8.

3.关于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思考 篇三

当前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现状

宏观来看,主要是“五个两”的问题。一是存在两种不同土地所有制性质。征地拆迁涉及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性质不同导致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方面也不同,容易给拆迁户错觉和误解。二是存在新老两种政策交替。由于当前正处于新老文件执行的时间分水岭,导致不同项目补偿标准的不一致,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无形中给老百姓留下“早签协议早吃亏”的印象。三是存在两个主管拆迁业务部门。按相关政策法规,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房产部门主管。房产和国土资源部门在适用政策、估价办法、计量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客观上造成拆迁标准不一、拆迁户互相攀比,增加了工作难度。四是存在两种拆迁安置方式。一为分散安置,一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不能自由选址,受总体规划、征地置换等诸多因素制约,往往造成集中安置点难落实,基础设施难推进,老百姓顾虑很重。除衡桂高速公路拆迁为分散安置外,其他项目的安置多为集中安置。在城郊结合部进行分散安置,实施起来困难重重。五是存在两种对拆迁安置概念的不同理解。拆迁方认为领取了过渡安置费就是进行了过渡安置,房屋就可以拆除;被拆迁人则认为选好安置地、建好安置点,实现“房等人”才是安置,不安置就可以不拆除房屋。

从微观来看,也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拆迁户高期望值与拆迁补偿现实有矛盾。有人说,要想富,先成拆迁户。部分拆迁户对拆迁法律法规理解片面,期望过高,要求过多,总想观望等待,甚至签了协议不愿拆除房屋。如群英东路现有的“钉子户”就是要价太高,难以接受,造成久拖不决拆不下。二是安置工作与工程进展有矛盾。项目工程进展慢,导致群众对征地拆迁项目没无底。尤其是拆迁安置滞后,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拆迁户居无定所,拆了很久不能建。三是建成项目的遗留问题影响项目建设。政府在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后,社保基金未足额缴纳,直接将农民推向市场,同时,社保资金受益周期長,农民对受益度没底,普遍担忧生活保障问题。项目遗留问题给老百姓形成惯性思维,拖得越久,问题越多。四是一些家族势力、带黑恶势力倾向的群体暗中操纵。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以达到个人目的。有人为制造事端,以此阻工达到个人承揽工程的目的。五是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工作难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按常理必须先征地后拆迁。但弄反了程序,贻误了时机,工作就容易陷入被动。如有的项目拆迁协议基本签了,但征地进展不快,导致工作被动,工程停滞。部分工作人员方法不对。一个工作组的人表态不一,让群众抓到口实,人为造成工作被动。

对做好当前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对策

规划先行,要一张好图纸管到底。好城市要有好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必须在统一规划下开展。“先规划、后建设”。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进行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做到哪里,土地储备就到哪里。各类规划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方案科学,要一套好班子抓落实。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拆迁工作的纲,必须切实可行。草案拿出来后,要征求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意见,从中争取更多数村民支持。方案敲定后,要抽调精干的工作班子,从国土、房产、征地所在乡镇办事处抽调作风硬、有实践经验的干部,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根据经验,去做签拆迁协议工作的人数,进一个自然村的组一般以3-4人为宜,太多人嘴杂,太少人不够,其中要以一个经验丰富的人为主。工作队要坚持方案要求,不乱开口子,不乱表态,但有适当的调控权。通过扎实的作风,放下干部架子,俯下身子做群众工作,为征地拆迁打下坚实基础。

舆论造势,要一种声音做宣传。当今信息时代,网络容易把局部矛盾、即时矛盾放大成全局矛盾,激发社会矛盾。群众最有智慧,群众也懂政策,因此,要公开透明做宣传,大公无私做工作。在多个项目征地拆迁的大背景下,务必要让拆迁户了解相关政策、项目的规划、开发的过程,自己被安置在什么地方、原来的居住地将会作何用途等。坚决杜绝乱开政策口子、乱表态和乱承诺的行为,做到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面向群众、一个口径宣传解释,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依法依规,要一把尺子量到底。现在是熟人社会,到处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因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程序到位,主体合法,手续到位,手段合法坚持以德拆迁,文明拆迁,杜绝野蛮拆迁和侵犯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利益的不法行为,敞开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前门”,堵住导致政策不公的“后门”。

机动灵活,要一盘棋服务大局。正如前文所述,与拆迁户签拆迁协议,方法多样。既要要抓中间,又要促两头,做到典型示范带头拆,提前介入推动拆,算好账目主动拆,一鼓作气坚持拆。在补偿办法上要灵活多样,坚持拆一补一和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和地段的土地价值,避免“一刀切”,坚持予民以利,不与民争利。征地拆迁工作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需要各部门统一认识,服务大局,避免推诿问题,上交矛盾。同时,由于我市开工建设的项目较多,各项目指挥部之间平日联系不够,发生同一地段不同补偿标准,统一问题在不同项目出现,原来经验只限内部交流,信息只限内部互通,教训和问题得不到综合研究,没有统一的机构和部门互通情况。建议市委、市政府建立一个坚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以互通项目情况,有利项目发展。

(作者系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4.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篇四

一、组卷工作 勘测定界(取得立项与批复成果后确定征地范围)1.1 选择符合资质的队伍进行勘测 1.2 取得相关技术成果 2 取得用地预审国土相关资料

2.1 取得《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2 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2.3 取得《建设场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2.4 取得《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 2.5 取得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进行用地预审工作(取得立项批复、水保、环评及批复、总平面布置图)3.1 填写《用地预审申请表》和请示,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 3.2 召开现场预审会议

3.3 参加相关国土部门组织土地预审评审会 3.4 领取《用地预审报告书》 办理文物许可手续

4.1 选择符合资质的队伍签订合同 4.2 考古调查勘探

4.3 考古发掘(如经勘探有须发掘的文物)4.4 文物部门出具相关许可文件 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手续 5.1 备齐资料送交规划部门 5.2 领取证件 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6.1 选择符合资质的队伍签订合同 6.2 使用林地现场查勘 6.3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4 交纳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6.5 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二、用地报批工作 7 报卷

7.1 取得1至6项资料及批复,并取得初步设计及批复后,向当地国土部门提交报卷资料

7.2 跟踪组卷报卷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项信息 8 省政府批地后,交纳征地费用 8.1向省政府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8.2 交纳耕地开垦费 8.3 交纳防洪保安基金 8.4 交纳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费 8.5 交纳耕地占用税 9 取得省政府《用地审批单》

三、拆迁工作 协调相关国土部门发布项目《征地公告》 11 参加政府召开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12 参与征地范围内实物量调查

12.1 参与对人口、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等实物量进行调查 12.2 将所有调查资料汇总成册 12.3 对拆迁安置费用进行初步核算 13 签订总包干合同

13.1 就征地费用、包含内容等合同细节商谈 13.2 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总包干合同 14 腾地交地 14.1 协助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了解掌握进度 14.2 确认红线范围内地上构造物、附属物完成拆迁 14.3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先期交地

5.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点 篇五

一、安置点位的确定。经相关部门讨论,拟定安置点后,在涉及安置的乡镇、地区进行公示。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后期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安置房户型的确定。按照征地拆迁标准,统计各拆迁户对安置房面积的需求,签定安置协议。确定各户面积后,交由设计单位设计,再参照安置点位的公示办法公示拟定户型,充分征求民意。

三、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集中安置,最大的导火索就是安置房质量问题。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力度,是安置工作的重要保证。特别是管道漏水、墙地面开裂、墙地面空鼓、水电功能使用四大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在修建过程中,可在安置户中选择相对文化、素质、威信高的群众作为代表,作为群众监督员,共同参与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安置工作开展的时候,他们的协调解释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6.领导征地拆迁工作讲话 篇六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征地拆迁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市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征地拆迁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动员大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刚才,阎县长传达了全市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精神,省交通厅雷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李主任介绍了雷西高速公路项目概况,县政府与林业总场和沿线5个乡(镇)签订了统征包干协议,县国土局局长王春生、县交通局局长孙耀宗分别就征地拆迁资金分配方案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作了很好地发言,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雷西高速公路全长127公里,是20xx年国家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的23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其中合水段总长79公里,配套修建合水至板桥二级连接线17.9公里,沿途涉及太白、板桥、老城、蒿咀铺、西华池5个乡镇15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自去年12月份全面启动以来,县上专题召开了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征地丈量登记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拆迁征地和丈量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从县直部门和5个沿线乡镇抽调100多名工作人员,分5个工作组赴乡村专门从事丈量登记工作,有效促进了丈量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2个月来,县乡干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努力克服了低温严寒等困难,放弃了双休日和节假日连续作战,千方百计加快工作进度,元月底前全面完成了丈量登记工作任务,共放线界定96.934公里,其中主线79.034公里,县城至板桥二级连接线17.9公里,丈量登记各类土地5843.4亩,其中基本农田4999.1亩、滩涂地53.76亩、山荒地160.38亩、林地630.2亩,登记青苗884.07亩、建筑物112项、树木18.03万棵、成片经济林1107.7亩。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发动不到位。个别乡村干部对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群众工作不扎实,致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政策不甚了解,个别群众还存在侥幸心理,抢栽抢种抢建,蓄意套取国家建设资金。二是沟通协调不到位。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与乡村衔接不够紧密,信息不畅通、数据不严谨,组织不到位,衔接汇报上还存在断档。三是漏登现象比较严重。山地、林木、地面附着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登现象,全县漏登项目补偿费达到238.02万元,至今还有209户群众未签字认可。四是分类确认不准确。太白镇的101.9亩的轮作稻田全部被市上确认为山荒地,老城镇的301亩水浇地全部被确认为川台地,群众反映较大。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解决。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征地拆迁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雷西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是西部省区通江达海的交通要道,也是我国连接东部与西部省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建设期间将极大地带动我县建材、餐饮、商贸、娱乐、劳务等一系列产业的兴旺,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我县的交通区位条件和投资环境,提升资源、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极大地拉近我县与沿海发达地区的时空距离,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我县聚集,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极大地带动太白、蒿咀铺、老城、板桥、西华池等沿线乡镇率先加快发展极大地促进我县石油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雷西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是多年来市、县两级和有关部门努力争取的结果,也是合水17万群众翘首以盼的一件大事、喜事。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配合支持,切实把征地和附属物拆迁工作做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二、依法搞好征地拆迁,做到政策落实到位

雷西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面宽,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今天我们已把市上分配的拆迁补偿资金分配到乡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政策,统一标准,严肃纪律,依法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一要明确拆迁工作主体。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沿线乡镇就是本次征地拆迁的工作主体,必须保持《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中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不变,继续全盘负责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和矛盾纠纷处理。今天县上已将市上核定的14642.9575万元统征包干费用全部分配下达到西华池、板桥、老城、蒿咀铺、太白5个乡镇和林业总场,统征包干资金一次包死,不再追加;并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对1400万元奖励基金的50%进行了分解下达,剩余50%将根据工作进展和实效拨付。同时县上将从市上分配的150万元不可预见费中为5个乡镇各拨付10万元工作经费,剩余100万元由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研究拨付。各乡镇要一包到底,所有遗留问题必须自行解决,决不允许将矛盾上交,更不允许再向县上摆困难、要资金。

二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市上确定雷西高速公路土地征收标准参照《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庆阳市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xx]195号)执行;地面附着物按照《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xx]194号)文件标准上浮10%执行,应该说这一标准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合我县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希望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绝不能出现优亲厚友、虚假造册、擅自提高补偿标准等问题的发生,如果出现此类问题,县上将严肃追究具体丈量登记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7.关于征地拆迁评估的几个问题 篇七

一、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 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 (镇) 、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 (镇) 、村予以公告, 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 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由于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可能对所有地上附属物, 特别是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作出规定, 因此需要进行评估。征地拆迁评估属于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过去一直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随着土地估价机构脱钩改制的推进, 社会性、企业性的土地估价机构也进入到征地拆迁评估工作中来。因为其不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 就存在着与征地部门的关系问题、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在征地拆迁实际工作中, 征地部门有的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低评, 以便征地部门与被拆迁人谈判。但是这种要求明显与土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地位相违背, 低评的价格也往往为被拆迁人所质疑, 影响土地估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形象。在征地部门看来, 被拆迁人总是要获得比评估结果高的补偿才能取得心理上的满足, 所以, 低评才能保证最终补偿价格比较合理 (是否还有其他的行政干预暂不考虑) , 土地估价机构应当配合征地部门的工作。排除谈判中心理学的运用这个因素, 实际上, 这种情况的出现,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长期以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一直是采用低评的方式对待征地拆迁评估。事实上, 被拆迁人虽然不一定了解社会平均重置成本, 但对于自己的实际成本最清楚不过, 只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正常的评估价格是可以为被拆迁人所接受的, 提出超越正常评估价格不合理要求的只是极少数。相反, 刻意的低评, 不但影响土地估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形象, 破坏评估结果的社会公信力;而且拖延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 进而延误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时造成了征地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无能”, 被拆迁人“太刁”的错误印象;最关键的是误导了财政部门和有关领导, 使其认为可以用较少的补偿款完成征地项目的补偿工作, 因为评估结果一般来说是财政拨款的依据。财政拨款的不足往往最终导致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拆迁或者久拖不决, 或者上访不断。

从更高的层面来看, 怎样在维护土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法律地位的基础上, 尽可能帮助委托人解决实际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土地估价机构是倾向于律师行业, 只对委托人单方当事人负责, 还是倾向于会计师行业, 对各方当事人负责, 对社会负责。应当肯定地说, 土地估价机构无论从法律、法规来看, 还是从社会实际认可 (包括法律界的认可) 来看, 都属于后者。土地估价机构必须认清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 要委婉地拒绝, 并说明理由。或者采用其它的补救措施。例如我们在征地拆迁评估中, 考虑谈判中的心理学因素, 建筑物按征地部门要求适当低评 (但重置价格水平要向征地部门说明) , 构筑物及附属物都按重置价格水平评估。当被拆迁人对建筑物价格提出异议时, 在征得征地部门同意后, 按不超过重置价格水平的标准予以调整。这样做比较容易被当事人各方所接受, 效果比较好。假如过于迁就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 评估出来的结果不为当事人另一方所接受, 征地拆迁工作很难顺利进行。

二、重置价格的准确把握问题

建筑物重置价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 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 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 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在征地拆迁评估中, 常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由于对农民自建房管理的不规范, 应当计入重置价格的报建费、设计费、监理费、各种规费及管理费实际上都不发生或甚少发生;工程直接承包给包工队, 建筑成本也相对较低。因此, 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要低于正常的造价水平。在深圳, 这种价差最高达到300元/平方米。于是, 对于建筑物重置价格的把握, 一般是按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评估, 明显低于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我认为, 对于这一类农民自建房应当按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评估并予以补偿, 其理由如下:

1.按建筑物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的立法本意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用补偿款重新建设与被拆除原建筑物结构、面积、成新率相当的建筑物, 以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下降。当建筑市场管理日益完善时, 农民再要建违法、违规的房子时, 会受到制止, 于是会发生按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评估的重置价格, 建不起合法、合规的与原自建房同样大小房子的情况, 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必然因征地拆迁而有所下降。

2.当农民要建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时, 政府会出面制止, 会要求他们按合法、合规的方式建设;但是当征地拆迁时, 又不给予合理的补偿, 以便他们按合法、合规的方式重新建设。这明显不合理。

3.那么农民是否因此占了国家的便宜?没有。首先, 决定征地拆迁的不是农民, 而是政府, 况且农民在得知征地拆迁之后抢建的建筑物也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其次, 虽然一些管理费用在农民自建房时没有发生, 但他自己还是承担了大量的管理工作, 这些管理工作也应当计算成本;再次, 拆迁补偿只是对有形的资产进行补偿, 而被迫搬迁所造成的无形损失有时是很大的。例如个人就业、子女就学, 工厂搬迁后要重新做广告、支付各种报建、报装费用等等。

总之,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应当是合法原则下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在征地拆迁评估中, 即使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较低, 也还是应当按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予以评估。

三、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问题

在征地拆迁评估中, 土地估价机构一般只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 土地是按照农用地的不同种类 (水田、旱地、林地等) 直接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但是, 在深圳, 大量存在着农民自建厂房出租营利的现象, 此时土地已不再是农用地, 已经转化为集体建设用地, 是一种事实上的建设用地。对于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是否应当考虑其经营收益的问题, 政府目前的规定是不予考虑。理由主要是这些厂房没有办理规划批准手续, 土地也没经批准转变用途, 是违章建筑。我认为, 这些厂房的出现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对于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应当适当考虑其经营收益问题。理由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59、60、61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 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

2.在深圳经济发展很长一段时间里, 政府曾下了很大力气招商引资, 鼓励农民、其他外来人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 吸引外商兴办“三来一补”企业。这些厂房等基础设施对深圳经济的发展是有贡献的, 这些土地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是得到政府默许的。

3.这些厂房的兴建都是经过村、镇有关部门批准的, 在当时, 这种批准是有效的, 因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还没有管到这里来。直到现在, 也没有要求强制清拆, 只是要求完善手续。在厂房里面开办的工厂也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并且正常经营, 这种土地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上已得到社会的认可。

4.在政府颁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 果园林木的补偿是考虑了林木预期若干年经济收益的, 被拆迁人比较容易接受。兴建厂房, 投资更大, 预期经济收益也更大, 但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却完全不予考虑, 确实让被拆迁人很难接受。在征地拆迁实际中, 对这样的问题很难使被拆迁人心服口服。

8.新化:以规范促进城市征地拆迁 篇八

随着大交通格局的改善,新化作为娄底次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日益明显。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既要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又要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战略目标,这使得征地拆迁工作成为矛盾的焦点和难点。

县城建设征拆的困境

一方面,政府致力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而另一方面,在一些群众看来,旧城改造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认为征地补偿费与土地市场价之差太大,由此产生“政府拆迁”的固定偏见,给城市征地拆迁工作带来阻碍。

从补偿标准来看,新化县房屋拆迁补偿自2008年4月1日起按《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就当时而言,文件的补偿标准得到了被拆迁户支持。如今,该文件已实施三年多,随着工价和建材价格的不断上涨,拆迁之后所得补偿用于重建很不划算,因此许多被拆迁户对现行的补偿标准难以接受,普遍要求提高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由此,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逐年增大。

另外,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将有较大差距,会造成在同一区块相同结构的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有高低之分,且差距很大,这将会给集体土地上房屋尤其是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形成更大的工作难度。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其赖以生存的资源保障。土地被征用后,征地拆迁款一次性交给被征地拆迁户,没有政策法规对失地群众的就业、医疗、社会保险等作出保障(社保部门有一个这方面的文件,但操作性不强,很难实施),很难解决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新化县在推进城东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曾探索采用门面安置、留地安置等办法进行补偿安置,但这种补偿安置的成本太高,安置难以及时到位,使得一些安置小区的建设进度缓慢。

寸土寸金。一方面随着老百姓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对于土地批文、补偿安置文件等进行听证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单位急于用地,要求快速上马,往往存在边批边征或先征后批的现象,容易使得征拆双方产生矛盾,引发群众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从而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难度。

长远来看,城市拆迁是一件群众得实惠、社会谋发展的互利互赢的大好事,但从当前全国的拆迁形势来看,出现顺利拆迁、主动拆迁的现象并不多见,总是存在一些利益分配不公、“钉子户”阻碍拆迁等问题,从而出现了一大批上访户,增加了政府工作成本,浪费人力财力。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在重庆就出现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对当前的拆迁工作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现在不允许行政强拆,通过司法强拆程序复杂,耗时长,效率低,缺乏强制拆迁的及时性和威慑力,对少数“钉子户”在征地拆迁中的故意刁难行为,很难依法处理到位。

以规范促和谐征拆

一是做好前期工作,确保依法拆迁。政府决定兴建的项目,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报批,避免先征后批或边征边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程序进行。

二是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和谐拆迁。政府和开发商要把被拆迁民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尽量考虑他们的合法权益。一个地区、部门或一个单位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被征拆民众的利益作为代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特别是对失地民众的安置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切实做好、做到位。对于在安置方面所欠的老账,政府要想尽办法尽快还清,对新上的项目,坚决做到先安置后征拆。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要拿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方案,社保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切实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使失地农民真正实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维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同时,政府应做到补偿的公平公正,坚决不给“钉子户”额外利益,坚决不让先拆户吃亏。对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迁户,更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和谐拆迁。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致力规范拆迁。建立公平的拆迁管理制度,实现规范拆迁,切实保障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是化解当前征拆矛盾的关键。而要达到这一要求,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和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四是借鉴成功经验,推行“模拟拆迁”。我国有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试用“模拟拆迁”,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所谓“模拟拆迁”,即把规划落后、环境不好、群众改造愿望强烈的区块确定为模拟拆迁区块,然后启动模拟拆迁程序,进行房屋评估,公开补偿有关事项,对有疑问的实地调查核实,逐一解决,与拆迁户签订模拟协议,当被拆迁区块90%以上的居民签署模拟协议,这一协议将自动转为正式协议。

上一篇:大一新生思修学习心得体会下一篇: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词(中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