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精选17篇)
1.公务用车 篇一
八项规定: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正常使用,对所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实施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领导干部用车是指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
其他用车是指上述四种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第五条 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分别归口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四个管理局)负责编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
第九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地方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三章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 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四个管理局的部门预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照地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类或者“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购置”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单独列示。
第四章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按照隶属关系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独列示。
第五章 公务用车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终了,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复本级各部门决算、汇总编制本级和本地区部门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在汇总编制中央本级和全国部门决算时,负责统计汇总中央本级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的具体办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国管财〔2004〕第120号
第一条
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六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第七条
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及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购置、调换、借用车辆。第八条
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职工实际居住地与工作单位的距离远近,发放适当的班车补贴。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不得使用公款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第九条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公务用车编制。第十条
公检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由国管局商财政部另行确定。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海关、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的车辆编制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国管局备案。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车辆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公务用车 篇二
1997年, 广东省开始公车改革试点。
1998年, 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 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
2003年, 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 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 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
2004年, 我国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05年, 杭州、北京等地公车改革相继搁浅。
2009年, 经过近7年的酝酿和试点, 浙江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 市局 (副厅) 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 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 补贴根据级别分9档, 最低每月300元, 局级干部每月2600元。
2010年初, 昆明在市内四个辖区试点公车改革, 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
2010年3月, 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 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建议厅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 再次引发热议。
2011年11月1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降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 明确要求排气量不超过1.8升, 价格不超过18万元, 这比此前的标准降了2万元。同年11月21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 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
2012年11月23日, 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 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等。
3.乾隆朝整治公务用车 篇三
再往下,内务府不敢细说了。因为公务用车的大头,除了皇上,还能有谁?
清朝“定鼎燕京”,康熙爷立下的规矩,每年都要北上谒陵、避暑、围猎;1709年(康熙四十六年)圆明园建成后,又多了一个来往离宫的长项。皇帝出宫,岂可等闲,那排场气势,不说遮天蔽日,起码也是冠盖如云。仅仅靠京师衙门固有的官车远远不够,必须雇用民间车辆填补。乾隆八年,皇帝北上谒陵,大伏天出宫,入冬始归,“往返程途四千余里,为期四月有余”,除去官车,还雇用京差超过400辆,黑压压挤窄了口外的驼马道。此一去旷时持久,京门车马罗雀,不挤占民间运输才怪。至于报酬,“每车重载,日给价银七钱二分,守候回空(抵达等候及回程空载),日给草料银五钱二分或三钱六分四厘”不等。内务府自忖,此乃“公平交易”。但漏洞出在这笔银两是由地方官员从内务府支取后分发的,其中的猫腻于是层出不穷,“胥役卖放讹索,百弊叠出”,以至预算“不敷”,须再向“内务府找领”。即便如此,车户们“一差所获,仅足供往来草料饭食之费,实无盈余养赡家口”。更何况,“夏秋之间,雨水不时,道路泥泞”,“口外地方或遇浮沙、松土、山坡、石径,拉运匪易”,车户们“车殆马烦,人畜交困”,个个“视为畏途”。以后再遇京差,竞相“闻风藏匿”,出京“远飏”。
皇家的刚性需求不变,官差的来源却日绌一日,怎么办?乾隆九年,北京地区最高地方长官、顺天府尹蒋炳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实行八旗差车预备制。即以八旗兵勇中闲散无业、谋生乏策的汉军为基干,“每旗置办车50辆,共车400辆;每车骡马4头,约价80两,发给无业之人。平时听其各寻买卖,装载营生……若遇差务,即调拨应用”。如是则个,“上不悞公,下不病民,诚公私两益之道也”。
然而,让蒋炳没想到的是,其听来甚妙之创新构想,一经内务府“权宜”采纳,京师公务用车量顿时脱缰,形同腾蹿:乾隆十二年,共用车7410辆(次);十三年,9944辆(次)……究其原因无他,滥行支应者众。
事即至此,不实行车改看来是没治了。乾隆十七年七月初六,内阁大学士傅恒谨遵圣命,开列出强行裁汰的公务用车细目,计有:静安庄每月拉载太监口粮,用车2辆,一年用车24辆,嗣后裁汰;万善殿办理佛楼道场,小和尚等坐用2至4辆不等,一年47次用车108辆,嗣后裁汰;冰窖往宫内等处拉载冰块,一年用车777辆,向例每冰8块用车一辆,改为10块1辆,嗣后每5辆减1辆……就连御膳房用车也不能例外,乾隆每月驾幸南苑,内膳房用车16辆,嗣后减3辆,外膳房用车15辆,嗣后减3辆……当然也有不可裁汰且必须确保的公务用车,赫然入目的首先便是皇上进宫、皇上驾幸圆明园等,以及皇太后、皇后、贵妃、嫔妃、贵人和阿哥、公主、福晋等等皇族一大家子的用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难不成咱家用车谁个还敢计较不成?中国的法度向以责众,免及寡圣。
傅恒一通砍斫,斧影之下零落满地鸡毛,归其拢来,倒也蛮可观,计约1500辆车的公务用度被削减。嗣后,动用公车均以核定数为准,倘有滥行支应不守规矩者,除车价不准开销外,“该值年官员一并议处”。作为配套措施,直隶总督府亦奉旨对京师周边地方官车用度行使稽查权,以防“犴滑胥役,借端滋事”……
4.机关公务用车方案 篇四
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以改革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政府大包下来的”大锅饭”做法,走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领导兼任的,若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原则上不再配车,若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暂不包括下列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
三、车改的具体办法
基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 下列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乡企局(私营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土地局、综合经济管理局、计统局、教育局、信访局、计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下列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物价局、文体局、应急服务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下列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100元/月 一般干部30元/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 政协各委办 纪 委 监察局 ~部 文明办 研究室 老龄办 保密办 机关工委总工会 团 委 机关事务中心 妇 联 工商联 编 办 党校 党研室档案局 手联社 残 联 征集办 教育督导室 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若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发放交通补助费不作为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公赴区外(不含渭城区)乘公共汽车(不含出租车)或外出乘火车、飞机的,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车辆的评估、处置
上缴的车辆原则上实行竞价拍卖。拍卖车辆必须进行评估,其评估程序为:
1、由交车单位出具有关证件、材料,报区国资办。
2、由区国资办组织有评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
3、《评估结果报告书》由区国资办验证确认后,提供给拍卖方,组织公开竞价拍卖。
4、各交车单位要协同区国资办做好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五、司机的安置
1、提倡司机停薪留职,自谋生计。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统筹的政策不变,但按规定本人应负担的部分必须按时足额上交本单位。停薪留职直到退休,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的待遇不变。
2、允许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退休,其待遇比照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允许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离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允许司机买断工龄,参照区属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标准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
六、保证措施
2、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均不设司机编制,未执行车改政策的单位,其司机全部实行雇员制,其雇员费用由区财政核拔。
2、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领导干部,一律不许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种交通费用和借用车辆。
3、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部门领导干部不准为节省交通费而影响公务活动。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用车情况和外出活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4、现有2辆公务用车的部门:工商局、教育局、计统局、水利局、土地局、组织部等,必须在8月31日前,向区国资办上交1辆。其部门仍按拥有公务用车单位对待。若不按期上交者,将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5、没有实行车改的部门,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管理使用上的不正之风,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公务用车维修办法 篇五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各用车单位按照车辆的实际情况和车辆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等在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自行选择(一个单位选择一个维修企业)。有关维修合同经政府采购中心鉴定后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2、定点维修内容及费用标准:维修内容指除汽车大修和事故车辆以外的维修和保养、轮胎更换【更换轮胎须根据轮胎使用情况(行驶五万公里必须更换一套轮胎),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专职驾驶员和定点维修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实施】、汽车打腊等。定点维修实行总额包干,包干标准不超过2011年汽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详见附件)规定的价格。
3、资金结算:
有以下二种结算方式供用户单位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一个单位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结算方式。
(1)总额包干方式:包干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参照价,包干
金额由用车单位根据车辆情况与定点维修企业商定后确定,维修费用每季结算一次,维修费用结算额按包干总额的序时比例计算。用车单位按季填列汽车定点维修情况测评表。
(2)按实结算方式:维修费用每季结算一次,由定点维修企
业将发票及维修清单(维修单必须有驾驶员、车管人员和单位纪检人员签字),报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全年维修费用不得超过汽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规定的价
格。
4、车辆外出长途行驶前,应到定点维修企业做例行检查保养,车辆在外地因故障修理的,用车单位驾驶员须及时与定点维修企业联系,由该车定点维修企业决定派员前往修理还是请就近汽修厂修理,修理费用由定点维修企业在包干总额内承担,其中道路清障费、罚款、用户单位的住宿费等由车主单位支付。如遇特殊车型因该车定点维修企业无能力检修的,则维修企业应及时与用户单位联系并解决,对需到有关特约维修企业维修,事先须有用户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定点维修企业在包干总额内承担,其它费用由用户单位支付。
5、公务用车大修操作规程:汽车大修项目【发动机(含正时系统的深度维护)、底盘、车身、前悬、后桥、变速器(含自动变速器定期深度维护)、转向系统、空调系统、ABS制动控制系统】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大修项目,由用户单位按年初预算计划(落实资金)报财政监管部门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需大修的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达到大修标准的,由年初对应车辆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用户单位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大修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编制好大修费用清单(更换的配件、工时等相关费用),拟定大修预算价格,由采购中心审核后方可履行大修手续。5000元以内的汽车大修项目由用户按规定组织采购。
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将办结的大修项
目的相关材料(合同、验收单、费用清单)送达采购中心。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采购中心组织纪检、财政、物价、保险、交通以及采购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根据车辆大修合同和采购单位的验收单,以及用户单位对大修车辆的意见反馈单进行集中审核,明确最终结算价格(必须不得超过合同拟定的价格)并向用户单位及定点维修企业出具大修价格核定通知书。
定点维修企业根据审核的结果开具发票连同大修合同、验收单送达财政监管部门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6、事故车辆的维修由用户单位与保险公司商定。
7、公务车装潢:必须由用户单位向县财政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资金落实)后,如装潢采购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县采购中心组织采购,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用户单位按规定进行比质比价后确定装潢单位。
8、维修验收要求:维修或装潢结束必须由用户单位组织接车驾驶员和有关技术人员、纪检人员等第三方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人员应在维修竣工单上签字,并盖章。
9、车辆管理要求:用户单位专职驾驶人员应对所驾驶的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单位车管人员应掌握好本单位车辆的质量技术状况,对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有关费用。
10、台账、报表制度: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台账、报表制度,每月25日前将汽车维修报表送财政监督部门。
6.公务用车改革1 篇六
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而敏感的改革任务。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公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对各地公务用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公务用车改革的三种模式
我国公车改革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主要有货币化改革、集中统一管理、加强管理监督三种模式。
1、货币化改革
主要做法是取消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按月按人发放交通费用补贴。交通补贴的方式,有的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不补,节余转入次年使用;有的实行费用包干,按一定标准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不补。需公务用车时,可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或公车服务中心车辆等方式解决。货币化公车改革模式以广东珠三角为代表,广东省第一个实行货币化公车改革的是东莞市沙田镇,“车改”当年,交通费用就从84万元减少到38万元,节约率达54%。
2、集中统一管理
一般做法是将各机关公车交由公车管理中心(机关车队)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具体做法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对集中办公的各机关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管用分离。如山东泰安市成立了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53个党政机关的100多辆公车收到一起,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通过严格管理,及时调度,实现机关车辆集中管理,使资源流通起来,车管中心成了车辆“蓄水池”,通存通用能力增强,单车日均出车达5次以上,车辆利用率提高40%,保障能力达到95%以上。另一种做法是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参改机关,将公车移交出来组建机关公车服务中心,参改机关可从公车服务中心租车,也可使用其他的交通工具。例如,杭州市车改中组建了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车改单位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大型执法公务活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务用车,个人公务用车也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在公车改革中组建了区机关车队,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主要用于保证全区大型活动、专项行动、防洪抢险、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公务用车需要。
3、加强管理监督
一般做法是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执行标准等方式强化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不断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广泛推行公车的政府采购制度,定点加油和维修制度,单车核算制度,公车耗油和运行费用统计通报制度,按月统计经费支出制度等,公务 2 用车费用支出得以压减,如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费用同比下降了22.48%。各地政府机关在加强公车管理监督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具体做法与中央国家机关大体相同;同时,有的地方政府还进行了公车管理制度创新,实行机关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粘贴公务车标识制度,方便群众监督制度等做法,有的地方政府还利用GPS定位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种车改模式的比较分析
货币化改革模式比较彻底,能够有效地减少公车数量,遏制公车私用,同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引起社会质疑,其中争议较大的主要是如何确定交通补贴标准。目前的试点,大多是按行政级别划分补贴数额,而没有与岗位特点和工作量挂钩,有的试点中职位越高车补越高,在机关内部造成不公,扭曲了公车使用的性质;有的试点中工作量大的不够用,工作量小的有结余。实践中容易产生的问题有:一是在交通补贴额度内节省归己,有的人员公务出行能省则省,产生不作为现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变相加工资,交通补贴有可能演化为一种福利收入,使一些原本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合法化,有的甚至利用改革谋取不当利益;三是如果车贴标准过高,机关交通费用支出可能不降反升,偏离改革的方向。
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模式实行管用分离、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有利于优化公车资源配置,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也可减少各机关分散管理容易产生的公 3 车私用弊端。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模式一般需要以政府各机关集中办公为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各机关间公车使用矛盾增加,叫车手续比较繁杂,车辆使用不方便,公车服务中心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加强管理监督改革模式可以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压缩公务用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的风险较小,可解决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不足之处是仍局限于现有公车管理模式,并且容易出现反弹或者反复,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
完善公车管理和改革的政策建议
开展全国公务用车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车辆结构、经费支出、公车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清查超编超标配车、变相专车、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以便为我国公车制度全面改革和有效监管提供准确依据。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央关于公务用车的政策规定。强化公车编制管理,缩减公车数量并降低配置标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价格已逐年下调,因此,应尽快修订现行公车管理制度,适当降低按领导级别配置的公车价格标准。
尽快出台推进公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车改模式、车改范围、车改对象、车改补贴标准等指导性原则。
车改措施应综合配套推进。深化公车管理和改革,应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精简、监管制度完善、廉洁从政建设、财政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避免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再度膨胀的现象发生。
7.腾冲县公务用车公开亮相接受监督 篇七
近年来, 腾冲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取制定制度、定车定编、降低购车标准、控制油耗成本、购车保险纳入政府采购、旧车公开处置等多种措施, 不断强化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八项规定和省政府的十条规定,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控制政府行政成本, 根据上级部门和腾车治办[2013]3号文件要求, 从9月份开始开展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 至11月底全面完成了上报核查、造册登记、标识印发张贴、督促检查等工作。全县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除已有明显公车标识的车辆外, 全部粘贴上了统一的公务用车标识。公务用车标识印有“腾冲县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及监督电话、邮箱等, 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和后挡风玻璃内左上角, 以方便公众监督。
公务用车的公开亮相, 使公务用车处于政府、公众的监督之下, 有效地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 节约了行政成本, 促进了公务用车的安全使用, 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通违规行为。
8.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意思和建议 篇八
2013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第五章对公务用车做了明确规定,给出了新的车改方向:“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话题由来已久,各地也有不少探索和实践,有的半途而废,有的收效甚微,总体改革情况不太理想:“三公经费”支出依然较大,车轮上的腐败和浪费现象突出,民众怨愤指责不断。
中央下发《条例》后,对公务用车有了新的明确要求,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舆论认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预示着公车改革有了实质意义的破冰。对其大加赞扬,期待具体举措尽快出台。坚决拥护中央的改革和决定。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车补并非最好良策
就改革措施本身来讲,笔者以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施车补并非最好的良策。
其一,与“公务”用车的原意是否不符。所谓公务用车,就是因工作需要、公务活动而使用的车辆。“公”的性质不会由于干部级别差异而发生改变,基层干部要面对成千上万的群众和具体事务,他们仍然有公务在身。公务车辆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在车辆配置的档次、标准、价格等方面有所区别。但简单地全面地按照干部级别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与“公务”的本意相背离。
其二,车补到底补多少不好把握。交通补贴的本意应是因公发生的交通费,因此理应遵循据实报销的原则。现在按照公务员行政级别每月发放交通补贴,实际上搞成了一种按级别的福利,普通老百姓仍然有意见。况且,在哪个地区、不同城市,什么级别究竟补多少?如何才是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有专家认为,在适度发放交通补贴上,怎样把握“适度”的那个“度”,将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其三,会不会影响基层政府的履职和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异,十分复杂。比如四川的甘孜州辖区面积15万平方公里,18个县,人口100万人,面积与辽宁、山西、山东相当,许多省市还不及甘孜州大,但按照行政级别,如果改革,是否意味着像甘孜州这样的众多基层单位一辆公务车辆都没有。且不说不太现实,难以执行,就是达到了也未必有利于政府履职。还有各县区那么多乡镇农村,没有公务车辆,会不会影响工作?另外,领取车补后,一些本应参加的公务活动、公务出差会不会相应减少?
公务用车改革:三条建议
基于以上几个疑问困惑,对公务用车的改革建议有三:
第一,统一标识。全国所有公务用车均应统一标识,车牌颜色、号码易于为公众识别辨认。据报道,云南丽江市永胜县2013年11月对全县公务用车统一喷涂了标识和监督电话,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第二,严格管理。通过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车辆实行定点的维修、保险、加油,并且都使用公务卡,杜绝现金支付,加强成本核算和科学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第三,加大监督。仿效永胜做法,公务车辆上标注监督电话,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舆论、普通民众(网友)都是监督者,只要有违纪者,绝不姑息迁就,给予重处。
笔者赞同市场化社会化的车改方向,但中国政府是层级管理,涉猎的事务宽泛,现阶段的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一方面要确保公车不被滥用,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正常的公务出行。
链接看点:
公车改革关键在配套措施
多年公车改革成效甚微,甚至不了了之的要因在三点:一是预算监督机制的缺漏;二是公开监督机制的缺乏;三是问责惩处的缺失。
公车新政要取得成功,将好事做好,关键看配套措施是否全面具体且有可操作性;核心是要制度的落实、执行和监督。
——《青年时报》
9.购置公务用车请示 篇九
我办自20XX年12月份成立,有两辆公务用车编制。去去9月份通过区政府从区经济开发区调剂到位一辆帕拉丁,车牌为浙J69570,车龄5年,行车里程已逾10万公里,车况不佳。
农办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我们需要经常性的深入乡镇、村居进行督查、指导和调研。再加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这两个组织机构的常设办公室都设在我办,区村庄整治办公室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由我办直接分管,四个临时机构都没有公车编制,因此日常工作用车十分紧张。尤其是区村庄整治办公室,下基层督查指导的任务非常繁重,原本使用的一辆公车已被区农业局调回,现已陷入无车可用的困境。因此农办急需再配置一辆公务用车,以便保证日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请示,请批复。
10.公务用车自查核查报告 篇十
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报告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攀枝花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紧急通知》(攀公车发
[2011]2号)精神,我中心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核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注:原土地储备中心已于2011年5月与我中心剥离,故原来以我中心名义上报的公务用车2台中,开发中心与土地储备中心各一台)。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本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
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了《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中心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不良现象。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附件:研究区土储中心与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剥离相关事宜会议纪要(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议事纪要第21期)。
仁和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
11.公务用车 篇十一
《方案》明确,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88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其他省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
编辑点评 | 五部门发文,明示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时间表,这无疑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又一利好消息,各大自主品牌车企在公务用车时没赶上,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可不要再掉队。
七成合资企业"中考"过关
日前,据乘联会统计数据显示,七成主流合资企业均已完成或者接近完成全年销量目标的一半,为2014年“中考”交上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就日系车表现而言,在市场整体回暖的情况下,各企业表现并不均衡,广汽丰田、东风日产、东风本田上半年销量接近全年销量目标的一半;一汽丰田、广汽本田上半年销量稍显逊色,不足全年目标的40%。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车企销量的提升都离不开新车的拉动作用。就广汽丰田而言,去年年底正式上市的致炫,今年上半年的累计销量达到3.98万辆。这一效应不仅体现在日系车企中,在韩系和法系车企中也得到了验证。
编辑点评 | 上半年车市持续回暖,日系企业逐渐找回了自己的地位,新车是拉动销量的保障,不及格 “同学”们请速速发布新车,拉回分数。
交通部:整治垄断 配件自由流通
近日,交通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意见稿”第十四条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的规定,重点提出了打破汽车维修配件垄断的具体方法,第一是鼓励原厂配件进入独立售后市场,也就是鼓励原厂配件企业将自己的配件卖向独立售后市场。“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第二是鼓励发展“同质配件”,也就是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的配件。
12.公务用车 篇十二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其中明确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然而, 采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并非什么新鲜途径, 自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以来, 公车改革至今已走过21年, 其中早已出现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式的地方政府, 例如北京、杭州、温州等地, 但是由于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监督形式以政府内部监督、党内监督为主, 而改革本身存在利益性阻碍, 极其易产生变补贴为福利、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新的腐败, 改革遇到的问题不少, “车轮上的腐败”造成巨额财政浪费, 滥用公车、超编超标配车等行为屡禁不止, 行政成本居高不下, 党政机关的廉洁形象受到影响。与此同时, 滥用公车等行为时刻挥霍浪费公民的纳税, 公车旅游、公车上下班更是对群众生活带来干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信息获取和监督的成本降低, 公众乐于利用手中的电子设备和新媒体平台维护自己权利, 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一把反腐利剑, 公民意识的提高对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出更高要求,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成为推动公车改革和建设廉洁政府的必要手段。在此背景下, 为进一步推动制定改革, 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7月16日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要求“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引入公众监督作为克服公车改革“自导自演”弊端的新思路。
二、公务用车方面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 忽视公众“消化”能力
为了便于公开信息, 目前各地政府普遍建立了相应政务公开平台, 并且设置有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等模块。然而, 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含蓄”, 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和深入, 往往仅有结论性数据而缺少过程公开和项目明细, 不利于公众对信息的理解消化, 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以浙江杭州市为例, 其市本级2015“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表明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用1.38亿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17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21亿元, 预算比2014年不减反增。 (1) 除此结论外, 并未就增加原因进行说明, 亦无就具体增加项目和费用流向有所注释, 进一步查阅其各部门预算时, 涉及公务用车费用部分也仅是结果性方向性描述, 以杭州市农业局为例,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2.5万元, 主要用于农业行政事业正常开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 其中并未对各项费用数目、车辆类别、数目、费用的执行监督等做更具体说明, 公众难以通过信息公开对公车运行过程各个阶段和资金流向进行把握, 从而不利信息本身的实用价值发挥。
(二) 各地信息划分类别不一
当前, 各地政府进行公务用车费用公开并未有统一规范, 处于无章可循状态, 不利于部门间与地区间的横向比较。以北京市为例, 其在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就将公务用车费用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项, 同时又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分为三个小的类别, 分别为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保险三个方面, 并且公布了各个类别所需具体费用, 分类比较细致 (3) ;相比之下, 大多地方政府仅将公务用车作为一个大类, 单纯公开花费的增加或减少, 形式比较粗略。
(三) 信息公开缺乏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各级政府应该针对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然而, 由于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易确定, 政府部门内部监督考评具体标准和程序本身难以明确, 且容易陷入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矛盾中;而当前社会评议制度也未能回应信息公开数字过于抽象概括等问题, 普通民众难以就评议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作出正确判断, 社会评议形成的监督力度较弱, 社会评议流于形式。
三、原因探究
(一) 法律原因
现今政府信息公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属于行政法规,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比, 属于下位法, 法律效力较低, 且规定不够具体。例如, 《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此条规定过于抽象概括, 加之《保密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又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列入保密范围, 致使政府在具体工作中对所公布信息的深度与广度难以把握, 容易产生能不公开则不公开, 能少公开则少公开的心理倾向, 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 历史原因
我国公务用车改革走过近21年的历程, 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多有探索, 形成了货币化、集约化、规范管理等多种模式, 改革水平各有高低, 具体涉及的标准, 费用项目等又各不相同, 难以对各地所需公布的信息类别加以统一划分和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地政府公布公务用车事项信息时无章可循的状况。
(三) 思想原因
长期以来, “三公经费”等费用收支及运行情况属于政府内部信息, 内容敏感, 其公布存在利益性阻碍, 而自2011年把“三公经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之后, 很多政府官员的观念并没有转变, 也没有充分意识到信息公开对监督政府权力运行、促进公务用车改革所起到的促进作用, 面对监督表现得信心不足。
四、信息公开对公车改革的意义
在现代民主政治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背景下, 信息公开是满足公民参与权的必要要求, 具体到公务用车改革, 有如下意义:
(一)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随着公民参与意识提高, 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主动性日益增强, 而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 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形成有力的监督。根据以往改革经验, 个别地区出现官员既拿补贴也开公车或是调用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等钻政策空子的情况。而《指导意见》颁布后, 虽然明确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的方针, 但其中亦有可操作的空间, 例如, 《指导意见》中的“必要机要通信车辆”的数量和所谓“其他车辆”的保留范围存在较大操作空间;另外, 《指导意见》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如果地方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却增加一定数量的特殊用车, 则有重演以往地方改革时既拿补贴又坐公车情形的风险;此外, 《指导意见》要求在公车改革后总体费用低于改革之前, 地方政府如果将补贴费用压低从而减少开支换取政绩, 却同时提高差旅费用报销范围, 这势必影响公车改革的效果。 (4) 面对这些风险如果仅靠内部监督则难以避免会陷入“自己做自己法官”的困境, 为更好预防“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情形, 必须将预算审批环节、公车运行与维护环节、车辆处置环节的信息具体公开, 以公众力量约束政府“任性”, 促进政府在公车改革过程中从他律向自律发展。
(二) 化解改革阻力
公车改革环节众多, 触动的利益关系复杂, 只有完善信息公开, 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从而化解改革阻力, 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在以往地方实践中, 曾采取按级别发放交通补贴从而替换车辆实物配给的尝试, 但由于这种方式依旧没有打破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从而广受社会诟病, 基层许多群众未能完全理解和认同这样的方式。而在缺乏外部监督的情况下, 补贴标准制定不合理, 补贴分配不公等现象更加激化矛盾, 不利于改革的推进。而采用信息公开方式, 可将改革效果的各个方面展示在公众面前, 提高民众对政策的理解度、认同度, 激发公众监督热情;同时也将补贴标准的制定等置于公众视野之中, 可以结合听证会等形式加强公众民主参与, 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的同时, 也争取了社会各方认同和拥护。
(三) 缓解干群矛盾
公务用车制度具有浓厚的官本位色彩, 公车私用成为官员腐败的象征, 助涨了民众的仇官情绪, 其负面效应影响了各大党政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及时推进行之有效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回应群众呼声、重塑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 而以信息公开作为配套措施, 发布科学严谨, 公开透明的相关信息不仅能展示制度改革的成果, 更是政府决心的表现, 有利于弘扬反腐倡廉之主题, 塑造“阳光政府”的形象, 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五、建议及对策
根据《指导意见》的指示, “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期间政府需要将信息公开作为公务用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对待, 针对我国公务用车改革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 政府需要着重提高信息的“可消化性”。同时在已经明确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基调的前提下, 国家应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所需公布信息的项目类别, 严格规定信息公开的层级, 加强可操作性。地方政府则应紧扣《指导意见》的指示,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 将公开层级别由“条”级向“款、项”级细化;树立为公民行使监督权而公开信息的理念, 完善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 提高新媒体对政务信息的曝光度;及时回应公民针对公务用车改革预算环节、运行维修环节、处置环节的监督举报;从分认识信息公开与调动公民参与热情的关系, 强调对数据的分析与转化, 为公众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的监督提供便利。
摘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以下简称“公车改革”) 迈上新的台阶, 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中心, 分析我国公务用车改革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现状, 阐述其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义, 并在此基础上为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车改革方案提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务用车,改革,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
[1]申灿, 闫利平, 张宝来.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J].法制博览, 2015 (5) .
[2]谢来位.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改革的对策研究[J].理论与改革, 201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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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建勋, 张青霞.公务用车改革的路径选择[J].理论导刊, 2005 (9) .
13.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篇十三
一、车辆使用
(一)车辆派遣调度由党政办具体负责,确保公务工作用车。
(二)车辆派出使用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驾驶员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出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否则,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三)副科级班子成员本镇内出发原则上不派车(上级来人检查、招商来人除外)。
(四)非工作用车和非本单位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五)副科级班子成员用车,应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填写派车记录,同时注明出发地点、事由、返回时间,并测算行车里程,进行费用测算。
(六)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开会由办公室派车,股级干部开会不作安排。
(七)所有外出车辆接到办公室临时紧急调用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出车。
(八)家住县城的副科级班子成员,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统一集中接送,早7:00,下午5:00。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停放
车辆要按要求停放整齐,锁好车门。晚间更要置于安全地带,做好防盗工作。未按要求停放,出问题责任驾驶员自负。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坚持实事求是,力行节约,杜绝浪费,能自己动手的,就不能进厂,能维持使用的配件,绝不能换新。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确需维修的,由车队队长把关,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车队队长签字,报镇长审批,待批准后加盖公章,到指定厂家维修。更换配件的,要将原配件捎回核实。修理厂家凭维修单,经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后报销。
2.车辆维修实行单车核算,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初将上月单车维修费用情况向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汇报。
三、燃油管理
(一)车辆加油必须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定期到财政所领取油票,财政所负责做好单车加油记录,以便核算时核对。
(二)对燃油实行单车核算,定期汇报。即对每车的加油量、行驶里程、百公里耗油量每月末核算一次由财政所负责向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汇报,每季度和全年作总体汇总核算。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管理,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随叫随到,实行出车补助120元/月,补助通讯费50元/月。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做好随时出车准备,不经批准,不准擅离岗位,外出时须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必要时向主要领导请假,并说明外出地点及归来时间。
(三)严禁酒后驾车或私自开车外出,违者以违纪进行处罚。
(四)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准时、正点,并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和行车中、停车后的服务工作。没有特殊情况,外出车辆晚上9:00必须赶回;确实赶不回的,驾驶员负责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告返回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
(五)实行安全奖,年内行车安全,无安全事故的奖驾驶员元。
(六)驾驶员出发归来,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同时到小车班休息值班。驾驶员要按照办公室值班安排要求,做好夜间、节假日等的的值班工作。无出车任务时,每天早8:00准时到小车班集合点名。
(七)严格执行《办公室车辆维修审批单》制度,除特殊情况,不按程序办理的维修费用由本人自负。
14.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通知 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十项规定及市局关于改进作风相关要求。树立城管部门良好形象,市城管执法支队二大队严格执行车辆管理。
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严禁执法车辆私用,严禁执法车辆到浴城、KTV、住宅小区、宾馆、饭店以及与执法无关的活动。严禁执法车辆随意停放,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
二、实行执法车辆大队集中管理,分块负责。
三、大队办公室对所属车辆实行集中管理。严格出车报批程序,严格车辆维修、保养、年检等程序。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登记制度管理。实行带车领导负责制,带车领导严格监督查驾车人员,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做到按规定用车,文明乘车、文明驾车、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
15.公务用车 篇十五
基层公务员身处国家行政管理与服务第一线, 肩负着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提高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公务力, 对于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总体趋势与基本特点是在思想认识上从模糊化走向明确化, 在载体形式上从文件化走向法规化, 在管理水平上从经验化走向科学化, 在测评内容上从以定性测评为主的单一化走向以定性与定量兼顾的综合化, 在指标体系上从简单化走向多样化。
在中国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方面, 历届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多成果, 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截止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政策法规。基层公务员能力标准仍处于探索阶段, 进一步规范化与科学化尚待时日。
提升基层公务员公务力, 是当前和今后公务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长期建设, 我国公务员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与规范化, 基层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但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相比, 仍存在很大差距。当前, 各种新事物、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 我国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对基层公务员能力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二、基层公务员公务力的概念与构成
1. 基层公务员的概念与特点 (1) 基层公务员的概念
基层公务员, 从广义上讲, 指各级国家党政机关中乡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公务员, 厅局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从类别上讲, 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狭义上讲, 指在设区市 (州) 下辖区和县 (含县级市) 一级地方党政机关, 乡镇、街道等一线基层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工作的乡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公务员,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从类别上讲, 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本文中所使用的基层公务员概念基于狭义层面。
(2) 基层公务员的特点
基层公务员处于公务员队伍结构的下层, 工作环境、内容和职责等均有别于中层公务员和高层公务员。基层公务员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职业角色的公利性, 二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性, 三是功能作用的基础性, 四是环境事务的复杂性。
2. 基层公务员公务力的概念与构成 (1) 基层公务员公务力
基层公务员公务力, 指基层公务员在现代政府管理过程中, 依法运用公共权力, 调动公共资源以科学有效地履行政府管理职能, 提供公共服务, 实现行政管理与服务目标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能力。
基层公务员公务力构成方面不同于中高层公务员的特点是在知识和技术上更注重对涉及从事实际和具体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掌握与运用, 在能力上更侧重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2) 基层公务员公务力构成
基层公务员公务力由知识、技术和能力三个要素构成, 其中能力要素是核心要素。
一是知识要素。包括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知识指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备的各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这部分知识主要由国家法定的教育提供。专业知识指基层公务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须的知识。以受教育程度等作为基本衡量依据。
二是技术要素。包括基本技术和专业技术。基本技术指作为一名公务员所应具备的通用技术, 如计算机操作技术、普通话技术等。专业技术指公务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特殊技术, 如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技术等
三是能力要素。主要包括政治判断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政治判断能力指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信仰, 全面系统掌握政治理论知识和各项大政方针, 能够从宏观全局出发, 以党和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恪尽职守, 拒腐倡廉。依法行政能力指忠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相对方及处理行政事务, 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公共服务能力指树立公共服务理念, 系统掌握和运用现代行政方法与技能, 树立公共服务质量意识和行政成本意识, 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调查研究能力指系统掌握与运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实事求是, 深入实际, 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与趋势, 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与预测, 为实际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协调能力指熟练掌握和运用语言和文字进行沟通, 掌握组织理论知识和现代组织沟通方法与技术, 树立全局观念, 注重提高行政效能, 为高效高质做好各种工作相关事务奠定坚实基础。危机处理能力指及时获取工作相关信息, 制定可行预案, 力争将问题化解于萌芽状态;对突发自然灾害要依据预案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力争将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对突出的社会矛盾及其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要有清醒正确的认识, 制定应急预案, 善于协调, 正确处理出现的各种群体事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公务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基层公务员公务力建设法律法规建设较为滞后
一直以来,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工作, 先后颁布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 (试行) 》 (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6年) 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推进公务员能力建设, 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 公务员队伍分类、分级管理的政策法规仍未出台, 整体上看, 我国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仍处于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阶段, 尽管其趋向是规范化和科学化, 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尚需时日,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工作。
2. 现有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体制机制存在不足
由于基层公务员能力体系建设仍处于早期阶段, 相应的体制机制仍未成熟,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基层公务员招录存在不足。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基层公务员招录方面的法律法规, 使得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二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科学。现行的基层公务员考核体制上以定性为主, 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 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 造成考核结果失真, 背离考核目标, 不能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三是培训制度不够完善。现行公务员培训制度过于宽泛, 缺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制定的细化培训方案, 执行不严格, 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四是基层公务员汰机制不畅。基层公务员淘汰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 能进不能出, 新陈代谢不足,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提升我国基层公务员公务力的途径
1. 尽快制订出台关于基层公务员能力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在现有公务员能力建设法律法规基础上, 不断总结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与不足, 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务员能力方面的先进理念、制度、技术和经验, 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关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能力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为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
2. 制订更加科学、规范和统一的基层公务员录用标准
“为政之要, 惟在得人”。基层公务员队伍是公务员队伍的基石, 也是未来中高级公务员的后备力量。提高基层公务员公务力, 首先就要从制度层面入手, 依据基层公务员职业能力需要, 制订科学、规范和统一的录用标准并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用以指导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 使之走上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道路, 使大批德才兼备的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充实到基层公务员队伍中。
3. 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员培训制度体系
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 对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素质能力,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培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培训流于形式, 培训标准不够统一规范, 培训内容上不够细化, 对培训效果监测不够等。加强基层公务员公务力培训, 一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 为更好更快地提升基层公务员公务力提供人财物力支持;二是研究制定基层公务员分层分类培训标准, 并严格执行;三是在确定核心培训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各地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培训内容, 充分体现时代特色、地区特色, 更加有针对性地确定基层公务员公务力培训内容。四是加强对培训效果的测评,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培训效果测评体系, 并将之与公务员考核、晋升、奖惩等挂钩。
4. 加强对基层公务员公务力的考核工作
考核是基层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 考核是提升基层公务员公务力的重要保障。我国在基层公务员考核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是考核内容方面重定性考核, 轻定量考核;二是在考核过程方面容易流于形式;三是考核结果泛化, 你好我好大家好, 最后是皆大欢喜, 考核目标难以实现。从考核环节入手提升基层公务员公务力, 一是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并重;二是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管;三是将考核结果真正与基层公务员晋升、奖惩等挂钩, 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
5. 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务员淘汰机制
新陈代谢是一个组织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所在。要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 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务员淘汰制度,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 以实际绩效为标准,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将不适合从事基层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分离出去, 建立一支动态平衡、代谢有序、精干高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6.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监督检查
国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纪检监督检查, 形成更加高效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 及时、有效地处理和纠正基层公务员能力方面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快速高效的反馈机制, 为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同时, 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 建立更加有力的监督体制机制和更加畅通便捷的反馈机制与渠道, 为我国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证。
参考文献
[1]袁方:《社会研究方法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年
[2]任洁:《公共服务能力》[M].人民出版社, 2005年
16.广汽乘用车抢夺公务车市场 篇十六
在经历了今年6月广汽集团人事大换防后,唯一留任的整车企业老总正是这位戴着黑丝框眼镜,身材略显魁梧的中年人。
从6年前广汽集团决定打造自己的乘用车品牌,吴松就担当该项目的负责人。从最初的车型选择,到今年上半年实现盈利1.5亿元,他见证了传祺品牌的点点滴滴。用吴松自己的话说,“传祺就像我的儿子”。
也正是基于此,在广汽集团各公司老总整体大换防的时候,决策层将吴松留在了乘用车公司,以保证对该品牌决策的连续性。与吴松同留下来的还有负责自主业务研发的广汽研究院院长黄向东。
据悉,继百亿投资后,广汽集团未来五年还将对传祺品牌投入170亿元。吴松对《英才》记者举例说:“董事长甚至表态集团重要的会议都要放在乘用车公司开。”
初尝盈利
从销量上看,2013上半年,广汽传祺生产车型36312辆、销售33226辆,产销量双双超过2012全年,产销同比增长237%。
光鲜数据背后却并不轻松。吴松介绍:“6年前,无论人才还是技术,我们都处于极其彷徨和痛苦的阶段。在研发加制造不到百人基础上,我们调研了当时国内所有自主品牌企业,最后才决定从中高端车型入手。”
这个选择并不容易。在广汽乘用车成立两年后,广汽传祺推出了基于阿尔法·罗密欧166平台开发的B级轿车GA5。但由于早期独立建造供应链和自身产能不足,达不到规模效应,甚至该车型月销仅有500辆。
更难的是,没有规模,广汽传祺难以与供应商进行成本议价,传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让吴松倍感压力,但一款SUV车型的成功却为吴松解了围。
这款SUV就是广汽传祺2012年一季度推出的GS5,它同样是来源于阿尔法·罗密欧166平台,但在其上市后的第三个月就达到了3000辆的销量。中汽协的数据也显示,2013上半年,传祺3.32万的销量中有近3万辆来自SUV车型GS5;单从6月市场销量数据来看,传祺GS5的销量为5987辆。
但是,GS5的对标车型现代iX35、起亚智跑月销量分别在1.2万辆和7000辆左右,吴松认为,成绩还在上升区间。随着公务车新政的开放,相信未来市场主力还在自主品牌。
汽车评论员贾新光对《英才》记者表示,中高端轿车的消费者对品牌知名度要求较高,后来的品牌在其中不容易成功,而对SUV车型就没那么强烈,加之SUV市场空间更大,后来者容易成功。
GS5的成功让广汽在今年上半年实现盈利,对此吴松表示,今年全年盈利没有大问题。而随着新品的不断投入,估计传祺的大规模盈利在2015年左右,“也就是要与合资企业拼一下”。
优化供应链
按照广汽乘用车的规划,未来五年间,对传祺品牌的投入还将达到170亿元,其中包括研究院和工厂,2015年最高总产能将达30万辆。
相对于宏观的投入,吴松更关注的是传祺供应链的打造。作为中高端轿车,GA5是传祺的首款作品,但由于供应商体系以国外企业为主,因此公司对成本控制能力十分脆弱。
为了使成本下降,吴松在供应商体系建设上建立了一套“三三制”原则,即在全球招标的背景下,公司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业务部门相互制衡、监督的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下,吴松本人也没有“一手遮天”的权力,有效避免了“走后门”的出现。
“起初我们以国外供应商为主,现在我们会引入国内水平相当的供应商,待培育成熟之后,要么国外供应商降价,要么我用国内的,这样在成本上,就具有了制衡的能力。”吴松表示。
不过吴松强调,作为传祺新的供应商必须要通过公司研究院进行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品质能力,最后是成本的考核,这样的PK让供应商在传祺体系享受到一种公正、公平的对待,同时后面开发新车型也容易很多。
以这样的体系,传祺项目一期原计划投入38亿元,最后投入仅为20多亿元。而供应商结构也有明显改变,目前其中40%来自欧美,40%是国内供应商,还有20%来自日本和韩国。
吴松表示,供应商结构仍在改变,随着公司2015年大规模盈利的目标,传祺供应链体系的优势还会进一步显现,“这里只能说,全球化供应趋势将更加明显。”
轿车的救赎
传祺GS5为广汽乘用车盈利立下汗马功劳,但吴松并没有放弃在轿车领域的步伐,今年8月刚刚投入市场的GA3就是吴松重新发力轿车的第一个信号。
吴松把GA3的直接竞争对手锁定了长安福特福克斯。
不过,近期福克斯在同级别车型中的排名却是高居榜首,7月的销量在3.29万辆,这对吴松可是不小的压力。对此吴松表示,作为新车的GA3与福克斯相比,品牌处于劣势,但该车价格以“保本”为线,较同级别、同性能的合资车型价格要低20%-30%,预计明年的月销量将达5000台。
目前三年以上的广汽传祺经销商有90%都已盈利,两年的也有70%。传祺今年上半年的盈利将全部投入到对经销商的扶持中去。
对于GA5,吴松也没有放弃。依据吴松的规划,目前GA5的主要机会在于公务车市场,“这个市场既能提升传祺的品牌形象,更能让消费者信任自主品牌产品的品质和性能。”
目前,GA5和GS5在2012年的公务车市场收获颇丰,不但相继成为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等多个省区市的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两款车还双双入选公安部的警车采购目录,并在广东和四川的公安系统拿下数量可观的警车订单。
17.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开支,杜绝腐败,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XXX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在职在岗的人数控制用车编制和购置标准,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更新手续,实行一车专人管理责任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换他人管理。
(二)公务用车必须优先确保本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办公室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事先请示领导同意方可用车。
(三)实行公休日封存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公休日期间,公车必须封存在办公楼院内,交由门卫管理并进行封存登记。
(四)运行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和定期公示制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并在区采购办确定的定点服务供应商中按照本单位所需服务项目分别进行自由选择。车辆维修及保养前,司机应提交维修申请,注明维修事项,经领导同意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未经许可发生的维修保养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办公室负责对公务用车每月的运行费用进行统计汇总,每个季度上报并按要求公示相关事项(公里数、油耗、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停车费等)。
二、公务用车司机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司机应加强学习,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管理,确保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出借公车给他人使用,若未经允许私自出借公车,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司机和用车者个人分别承担。
(二)公务用车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检查和消除隐患,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三)公务用车司机应保证公务车辆内外清洁,注重单位用车形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乱闯红灯、乱停车等违章行为。
(四)公务用车司机应自觉遵守公休日公车封存管理规定,公休日期间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办公楼院内,由门卫看管,确保车辆停放安全。但公休日司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备临时派遣公务。
(五)公务用车司机按规定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发生费用前,先向单位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进行,出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和费用清单经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后,凭完备的报账手续据实报销,如遇单项费用明显超标的,需由司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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