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合同书(精选8篇)
1.项目建设合同书 篇一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甲方)
主要承担单位:_________(乙方)
协作单位:_________(丙方)
一、项目研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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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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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成果提交的主要内容与文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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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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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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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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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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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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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试点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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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进度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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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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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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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鉴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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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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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总科研经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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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签订后首次支付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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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鉴定后支付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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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科研经费用款计划表
承担单位:银行帐号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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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金额(万元)│内 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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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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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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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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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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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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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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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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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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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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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拨合作单位经费││(分项预算,应另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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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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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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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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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承担与协作单位人员名单
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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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学历│从事专业│ 所在单位 │本项目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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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本合同的项目结合宁波市城市发展实际及城市建设需求,根据甬建科〔XX〕101号文件,由各单位申报,并组织专家评议评审,市建委办公会议审议,确定为XX年重点扶持的建设科技攻关项目。2.本合同作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检查工作进度、评价科技攻关项目完成成果质量等基本依据。
3.本合同由甲方(宁波市建委,下同)与乙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下同)共同签订。乙方与丙方(相关协作单位,下同)的相互责任,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协议,并抄送甲方备案。
4.在经费使用上,当双方签订合同后,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分两个阶段核拨,比例分别为40%、60%。乙方支付丙方的科研经费自行协商。
5.本合同的项目立项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如乙方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及时报甲方,甲方确认后才可实施。
2.项目建设合同书 篇二
一、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1. 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单位投标前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否则在施工中一旦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就会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施工单位也应对招标文件、投标书这些施工合同的附件进行研读。
2. 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 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4个部分组成。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 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 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
3. 谈判确定合适的工程计价方式。
常见的工程计价方式有3种, 分别是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但一般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里约定计价方式, 因为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问题, 所以,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4. 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
合同中应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间要求、申请方式、需要提交的文件等, 并约定争议的处理办法。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人员, 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 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此外, 合同还应约定具体的竣工结算程序。
5. 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合同一般约定发生以下情形, 经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确认, 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 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此外, 合同中还应明确、具体地约定如因非施工方原因发生停工时, 施工方损失的计算方法。
二、施工合同履行中常见的纠纷及防范措施
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就是要做到保证工期、质量合格、价额合理。
1. 工期问题。
拖延工期的原因主要有:工地交付不合格, 勘察不详实导致地基处理复杂, 施工中频繁变更设计;业主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有些大型工程还可能出现几个施工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顺畅而延误工期。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是索赔的要点。如果是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主动停工, 则需事先邀请律师共同分析停工是否是一个有力的措施, 研究停工时享有的权利并确定停工后应向发包方发函提出的复工条件。另外, 各项索赔事件的发生及处理, 都要保留有效的书面材料。
2. 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 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工程设计是由发包方自己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后, 交由施工方执行。施工方应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 并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
(2) 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经常发生在隐蔽工程中, 事后发现就明显滞后了。这就要求施工方应将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及时交付验收, 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
(3)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例如工地现场的材料管理体系, 一些重点的、公共的工程或者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 需要双方共同成立一个中立实验室做材料检验工作。
3. 价款问题。
价款纠纷实际上就是结算纠纷。在工地上经常会发生洽商、技术变更, 但是这些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 证据的搜集要求工程双方在工地现场要特别注意将技术签证转化为经济签证。在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 凡发生工程设计变更, 均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后, 方可组织实施。施工方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否则发包方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2) 发包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导致施工方无法施工, 施工方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书面发函并说明停工理由, 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所有工期顺延均须由施工方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施工方应在顺延工期情形发生后14天内,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4) 合同价款调整, 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函。施工方应在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14天内, 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5) 工程完工后, 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 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 (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 内, 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施工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 经发包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 那么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进行审查, 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3.项目建设合同书 篇三
摘要: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大小企业多注重项目管理,而忽视了项目管理的基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由于合同管理长期以来没有在经济活动中树立合同的权威性,在国际经济来往和国内经济活动中都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和经济活动中的被动局面。因此,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加强势在必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可依靠的最高行为准则,亦是双方争执判定的有效依据。
关键词: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一、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其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规模也日愈庞大,随之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签订、修改变的频繁复杂。在合同的履行实施中,双方来往资料甚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加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现代信息化的合同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1.建立健全高效合同管理组织
在建设工程项目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关键,一个健全高效可靠的合同组织是首要任务。在合同的管理上,管理組织成员起到主导作用,需要其本着自身管理行为与项目建设工程目标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组织管理妥善进行。一般来说,项目建设单位会选择如下两者工程项目管理者:
①项目建设单位委派其单位人员为代理人进行管理;
②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委托其他代理人进行监督管理。
在实践中,往往上述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更高效、可靠。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如果由上述第一种情况为例,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派其内部人员直接管理项目合同,在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两者涉及着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关系,难免引起争执发生;所以实践中往往选择第二种方法。
2.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选择
设立专门管理人才负责合同管理机构,在人才的选择也是难题。首先,需要对合同业务的运用精通,具有强烈的法制专业知识素养,包括法律、建筑、招投标等,还要熟悉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等相关专业,从而保障合同管理的专业规范化。在管理中,工程项目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都属于法律文件,对其管理应及时建档及保存。
3.确保双方合同的交底
在双方的合同交底以后,合同管理人员须对组内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详细的解释补充说明,同时将合同内各部门责任逐步分配落实到各处,使其明确分工、明确各自工作责任范围,使大家尽心尽职,团结一心,积极协调各方面相互配合实施合同管理。
4.合同发生的变更与索赔加强分析审查
在项目合同条件发生变更的时候,需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合同所牵涉文件,如,图纸等;对涉及到工程项目任务等需要大变更时,应及时做出此变更对工程预算、进度等造成的影响;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详细分析审查,双方及时补充修订合同协议,把项目合同完善进行做到滴水不漏。工程项目中建立工程变更与索赔制度必不可少,实践中合同实施过程变更索赔难以避免,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关注现场动态找准索赔依据,对资料的分析整理确认,对施工索赔重点拿捏恰当,及时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严格防止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发生。
三、确保合同效力的法律地位
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内容的保障。项目合同签订以后,一旦被认定不具有法律效率,那么合同就不能作为双方约定的根据,达成的协议自然没有意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法以法律来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因此,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属主导核心要素。无效的项目合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其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出现频率最多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确定,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承揽工程的能力资格假借他人条件来接揽工程,与这样的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是无效的;一些单位必须通过招标而未招标等违法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也属无效合同等等。因此,当务之急需完善招标代理制度、改革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是确保有效合同法律地位的根本措施,彻底杜绝出现黑合同的发生。
四、总结
4.项目建设合同书 篇四
施
合 同 段号:合同段名称:第一合同段建 设 单位: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监 理 单位:人在囧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订合同日期: 工 监 理 合
2018年 月 日 同
呀诺达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一合同段 施工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 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人在囧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委托及实施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呀诺达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2.合同段名称:监理第一合同段(施工第一同段),总长公里即:
(1)、呀诺达县公路路线一,全长
公里;(2)、呀诺达县公路路线二,全长
公里; 3.工程地点:呀诺达县
4.工程内容: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级配砂砾基层、沥青路面面层)交通安全设施,二、工程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四级公路、XXX公里,1、按甲方要求对所监理路段的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支付工程款(机械租赁费、运费、材料费等)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全面监理。
2、按建设单位要求对所监理路段的路基桥涵及排水设施和路面找平、路面底基层、路面基层、路面面层、沿线设施及其 他附属工程等设施的施工进行全面监理。
三、监理服务期
本合同段设置监理人员
名,监理服务期
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年?月?日-?年?月?日;(共计?日历天)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日至?日?个月)。
如无重大特殊或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施工期延长,则以此期限为监理日期,原则上不再延长监理时间。由于施工拖期造成本监理服务期外的监理服务,由施工承包人按相同的人数和标准的70%支付监理费用,施工单位不予支付的,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予以支付(在甲方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已明确)。
四、监理服务费
1.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自己写吧)
(¥88888元)。
2、本合同监理服务费用包括派驻监理人员费用,监理单位取费,试验检测费,交通工具费,监理办公、生活用房及办公设施费用,缺陷责任期间的监理服务费用等费用。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对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⑴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 ⑷合同专用条款 ⑸合同通用条款 ⑹工程专用规范 ⑺监理规范 ⑻技术规范
⑼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八、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监理人:人在囧途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传真:
传真:
合同补充条款
监理组的监理组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在商定的监理服务期开始之日前进驻工地,开展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驻地合同段的日常监理工作。
一、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监理合同协议。
2、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及
中标通知书。
3、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经批准的设计图;国家及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省级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和质量监督法规。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与该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标书说明、设计图纸、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等,施工承包商标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2、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权职,以及授权范围,以便乙方对施工单位进行使职权。
3、甲方协调乙方人员需要的现场办公、生活场所、以上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监理价款。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乙方应遵照执行。
6、甲方负责对监理组主要人员的考勤制定相应考勤制度并予以落实。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派出监理组,监理组长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持有自治区级以上核发的监理证,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经过监理培训,有两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在商定的监理服务期开始之日前进驻工地,开展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驻地合同段的日常监理工作。
2、在监理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果由于非乙方能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换人员,乙方应替换同等或更好的人员,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包括替换者的履历),供甲方审查。甲方审查同意后,书面通知乙方,替换人员上岗后,原在岗位者才能离开岗位,费用按原上岗人员标准。
3、乙方负责对承包人项目部主要人员的考勤制定相应考勤制度并予以落实。
4、监理人员到工地执行任务时,应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严格临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5、乙方必须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相关资质、职称证书等进行检查。
6、乙方按《施工合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按时支付起雇佣的农民工工资,并每月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凭据,作为每期计量支付的依据。
7、乙方按《施工合同》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的各项报表按时上报,并认真审核无误后,报业主项目办。
8、甲方派出的建设项目执行办公室代表业主(甲方)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合同管理,乙方配合建设项目执行办公室的工作。
9、乙方有义务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便道、便桥管养和环保工作。
10、推行阳光工程按照市级部门[2008]5号文件和《省级交通运输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11、创建优秀、文明、廉洁工程,严格按照省级交通厅【2008】81号《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建“优质、文明、廉洁”工程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执行。
12、廉洁建设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省级交通厅【2009】49号《关于印发省级交通运输厅实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四、安全、保险和税收
1、乙方人员在进入现场监理和公务活动中遵守安全规程,因乙方责任造成乙方工作人员受伤、死亡和善后事宜均应由乙方负责。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乙方应自费保各种险。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各种纳税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经乙方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的工程,如发生质量问题,应视造成损失大小和责任,承担部分损失。具体如下:
(1)、设计存在失误,不符合工程实际,监理工程师提出了书面异议,未被甲方或承包人采纳者,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提出书面建议,则视乙方失职,应承担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要承担 责任,工程返工部分的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建设单位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剩余的监理费将不予支付。
2、乙方监理人员应保护业主的利益,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延期和索赔或不合理变更,如发生因监理人员渎职造成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辞退渎职监理人员,渎职人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3、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终止合同,监理费用已兑现部分按合同规定的费用摊销,计取实际发生的监理费用,超前支付的费用余额应退还甲方。
4、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减去已按实际兑现监理服务应支付差额值的30%。乙方应将甲方超前支付费用减去实际兑现的监理服务应支付金额的差值(即余额)退还甲方。
5、对合同管理不严,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分包、转包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反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随意分包、转包工程,监理人员已发现但未向甲方报告,经甲方检查核实,对乙方(监理组)在地区境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违约处理,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留20%,不予退还。
6、乙方人员应作到热情服务、随叫随到、严格监理。如被检举有刁难、吃、拿、卡、要等违反纪检监察条例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或要求辞退乙方责任者,同时收取违约金1000元。
7、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监理组人员,如甲方发现提出警告,乙方应纠正错误,否则,每减少一人,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2000元-20000元。减少两人的,除立即纠正外,收取乙方违约金4000元-40000元;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提前支付的监理费,履约保证金没收。
8、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有旁站脱岗、检测资料弄虚作假、对工程质量不按照要求严格把关、监理形同虚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或要求辞退乙方责任者,并收取违约金1000元。
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监理组)和施工单位随意提出设计变更,未经甲方批准,工程完工后上报甲方的,对乙方(监理组)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违约处理,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留20%,不予退还。
10、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组应三天内上报业主,未按时上报者,视乙方(监理组)违约,按2000元/次收取违约金,从监理费用中扣除。
11、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计量台账,如果台账数量与实际不符,则对乙方收取违约金500元。
12、乙方对施工方的原材料检验、按要求应做的验证试验应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如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或要求辞退乙方责任者并收取违约金2000元。
13、严格依据施工合同要求,监督好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机械租赁费、运费、材料费)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杜绝上访事件发生。
14、督促施工单位每月按期上报,经监理组审核、签认盖章的各类统计报表。
15、地区质量监督办或业主项目办每下达一次质量整改通知书,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
16、监理组应做好监理日志的记载与整理,没有做监理日志或监理日志记录不全面、内容不详细,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500元。
17、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施工单位每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视监理单位工作失职,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500元。
18、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便道的养护和维护工作,对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时,警告一次。
19、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环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视监理单 位工作失职,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500元。
20、对施工现场旁站、测量、独立平行试验工作不到位,对施工过程的材料、工艺、工序等工作的检查监督不严格,出现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的,责令监理组限期整改,未整改的,按违约处理,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留20%,不予退还。
21、甲方在检查项目中发现驻地监理组人员不挂牌上岗或旁站监理不能及时到位的,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按违约处理,并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留20%,不予退还。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行过程中,双方有意见分歧时,应尽量协商解决,不能一至时,请仲载机关解决。
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作圆满结束并结清监理费用后终止。
甲方: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盖章)乙方:人在囧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二〇一八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
廉 政 合 同
为了加强本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执法执纪,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为公路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纪律保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行业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廉政合同。由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甲方)与人在囧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廉政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与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一并执行。
第二条
甲方在《廉政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1、凡参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合同》。
2、甲方将严格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廉政行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雇用人员)在工作实施中,不准接受、索要和借用乙方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物品)或其它好处;不准接受乙方处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和向乙方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不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简化或变更设计等
4、甲方在工程竣工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评估,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得隐瞒不报,压而不究;对一般质量问题,强令乙方返工;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支付工程款、工程遗留问题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5、甲方将按照《省级交通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对乙方在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实施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创建优秀、文明、廉洁工程,严格按照省级交通厅【2008】81号《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建“优质、文明、廉洁”工程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执行。
7、廉洁建设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省级交通厅【2009】49号《关于印发省级交通厅实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保证 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8、甲方将适时组织有乙方参加的廉政建设检查组,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甲方的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并设置举报电话(),接受乙方和其他单位、个人对小修保养工程、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房建工程等作业全过程中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10、甲方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进行调查核实的结果和廉政建设检查的检查结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合同》的,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立即整改、扣减其监理服务费或停业整顿。对违反《廉政合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将清除出场并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第三条
乙方在《廉政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1、凡参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合 同》。
2、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地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雇用人员)不得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许可证;不准利用项目审批谋取私利或有意拖延、刁难;不能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不准转借、出卖、涂改或者伪造资质证书、资信证明以及批件、图签;不准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宴请或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好处;不准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4、乙方应严格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全过程的廉政行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不准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单位(包括与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物品)或其它好处;不准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向施工单位提出资助等任何个人要求。
5、乙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签约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随意变更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不准与第三方串通,为其谋取非法利益,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利益。
6、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要求,有权予以拒绝,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违反《廉政合同》行为的,有权向甲方及第三方的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及司法机关举报和投诉。
7、乙方要严格按照《省级交通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项应公开的事务进行公开,如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未公开以上事项,将不予拨付当期工程质量款和监理费用。
8、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严守《廉政合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合同》的,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并根据甲方要求,限期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
第四条
《廉政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廉政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避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廉政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和纪检监察机关及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合同段:
甲方: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乙方:人在囧途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
(签字)法定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
(签字)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呀诺达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监理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人在囧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呀诺达县交通运输局 乙
方:
自己写吧,全部由我写不太好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
5.项目建设合同书 篇五
房地产项目开盘活动公关项目合作合同书
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XX项目开盘活动提供公关服务的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服务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XX年XX月XX日在XX饭店举行的XX项目开盘仪式提供公关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公关服务项目:
1、前期成立3人的项目组,负责活动前期策划和媒体邀请(如甲方需要可为甲方撰写新闻稿件)。
2、现场AV与灯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3、现场所有必须物品的事前准备。
4、负责开盘仪式形式的设计与执行。
5、活动现场安排10人现场服务:2人负责贵宾,作为嘉宾接待;1人负责媒体接待;1人负责场内AV与灯光设备的正常运转;1人负责会议流程监控、协调各方关系(同时负责揭幕仪式);1人负责摄影;1人负责摄像;2人负责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负责揭幕仪式);1人负责演出的安排和监控,并随时检查场内的布景和装饰。
6、八名礼仪小姐的安排提供。
7、会后提供会议报告(书面、电子版各一份)。
8、提供会议照片集、视频光盘各一套。
9、监控媒体发稿情况,及时回收稿件,制作媒体简报。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基本素材以及相关素材的来源;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及时确认以及根据本协议的第五条,按时向乙方支付活动费用。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委派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公关活动项目组,依据公关传播方案(另附),提供各项公关服务;对公关服务的质量负责并能及时交付甲方所需的服务;为甲方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按照甲方的合理指示及时改进传播方案,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费用260,000元(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其中有70,000元礼品费和46,000元酒店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费用清单见附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实际付乙方费用人民币144,000元(拾肆万肆千元整)合同签订之后2日内甲方将应付费用的30%暨43,200元(人民币肆万叁千贰佰元整)以支票形式付给乙方;活动开始前一天甲方将应付费用的60%暨86,400元(人民币捌万陆千肆佰元整)以支票形式付给乙方;其余10%暨14,400元(人民币壹万肆千肆佰元整)甲方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支票形式付给乙方。
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秘密条款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同任何第三方以及个人泄漏。第七条
违约条款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逾期按照每日总费用1%的违约金,支付乙方;如乙方没有依照双方认可的时间进度表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以至影响会议进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有效。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负责人:
6.网站建设合同书 篇六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向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7号万网大厦3层 邮编:100120
电话:
传真: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网站进行有关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1-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2-1-6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务、放置网站的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进行约定。
2-2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2-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费用;
2-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2-2-4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2-2-5乙方将指派专人对项目过程进行监察,乙方指派的监察人员为:,联系方式为:
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目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应保证该委托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的要求。
2-2-7网站建设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条 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对该等程序、文件源码的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标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码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依据本合同委托创作的作品。
第四条 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5-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届时甲方有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 日内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5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支付的,还应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
6-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6-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6-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6-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滞纳金,同时乙方还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后果,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6-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定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7-2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八条 其他
8-1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2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8-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8-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8-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7.谈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篇七
1 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 要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转变职能, 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 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 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建筑市场机制逐渐完善, 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 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 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 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 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 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资, 就会引起贸易纠纷。另外, 由于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 将造成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 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 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1 合同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建设项目的实施, 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条款的制订和履行, 合同方在合同约束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 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 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 还是对业主的管理, 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实施, 通过明确承发包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合理分摊承发包方的责任风险, 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 合同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与各参建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争执和纠纷。而协调处理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依据, 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约定和承诺。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 合同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法律意识淡薄, 其主要表现:
(1)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不利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 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 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 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避重就轻, 转嫁工程风险。 (3)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 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 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 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 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 (4) 合同履约程度低, 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建设市场。 (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6)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控。
3) 专业人才缺乏是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 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 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4.1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2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 突出效果。同时,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 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4.3 借鉴国际经验
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 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 在合同管理方面, 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
4.4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4.5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 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6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 在签订合同时, 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认真约定, 即草率签订, 直接导致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 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7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8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
我国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 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以合理履行合同,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4.9 加强合同及资料文件归档管理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 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 涉及专业多, 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 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 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 应专人负责, 负责到底。另外, 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 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 改善合同管理条件,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摘要: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 确保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手段。就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合同管理作出简明扼要的分析。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施工合同
参考文献
[1]黄景瑗.工程施工招投标[M].人民交通出版社.
8.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 篇八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对策建议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承包单位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工程合同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单项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200万元时,才作为Ⅰ类变更予以计价,小于200万元的属Ⅱ、Ⅲ类设计变更,这部分费用包含在风险包干费里,不再另行计价,一般情况下,风险包干费只占合同总价的1%左右。显然,乙方若遇到单项工程变更较少的而变更的项目又很多的工程,就只能自行承担这部分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反之,当该工程变更数额较大或变更项目较少时,乙方将会有盈利。
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3.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2006年2月15日,由于征地拆迁碰到难题,到2006年9月2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工程数量大,又赶上冬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二、签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愿意签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承包工程的乙方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明确表达,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价格较高,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施工应有较好的盈利。
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4.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5.合同风险较少,甲方承担的风险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乙方承担的责任等。
但由于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许多对自己单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谈判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所以要签定一个有利合同,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定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对特殊问题单独谈判的方法,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三、处理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不可能绝对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签定,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合同一经签定,即使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条文也是不可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中,首先是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技术上、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1.采取组织措施。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派一名得力的项目负责人,配备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组建精明强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对风险较大的某一项工程,应成立专门的指挥管理组织,配调经验丰富的专家组织攻关。
2.采取技术措施。对工程设计变更及费用调整较大的合同款应采取技术措施为主的对策。如设计变更较多且费用调整受限制的工程,应召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分析可能变更的各种问题,提出甲方能够接受的,且乙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3.采取经济措施。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相应的采取经济措施减少风险损失。在工程中常见的情况有:在雨季施工前抢施地下基础工程及水下作业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证工期。所有采取的这些抢施工程无非是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但这些支出使乙方保证了施工进度,保持了信誉,避免了风险。从经济观点上说,所采取的经济措施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
4.加强索赔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提高合同总价。争取总价的调整,达到风险损失补偿的目的。
5.组建联合体,共担风险。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专业技术、工程经验和处理工程风险能力的不同,乙方应注意发挥自己的长处,避免自己的弱项,与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组建联合体,共同分担风险。由于专业公司具有各种情况下的施工经验,都具有较强的处理合同风险的能力。
6.争取对风险化解机会。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条款是合同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当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作满意时,双方都可能在不影响总目标的情况下,不甚计较个别条款的严格程度。乙方有时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一些隐含风险的条款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或会议纪要形成资料。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使风险分担比较合理。
7.当履约比毁约损失更大时,果断毁约。这是极少见的特殊情况,但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当采取欺骗手段签定合同时往往受骗一方只有当合同实施到一定程度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这时应认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后果,确定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当履行后的损失远大于毁约的损失时,应果断毁约。
采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决于每一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某一风险可以同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但关键问题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和对合同风险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
四、风险跟踪,实行动态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风险条款,确定了相应的对策,并不意味着风险问题的解决。在工程合同实施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只有进行风险跟踪,才能更好的解决合同风险问题。风险跟踪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进行风险跟踪,可以及时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各种情况。当发现与事先预料有较大出入时,可及早采取新的对策,调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风险的发展。
2.进行风险跟踪,及时对风险损失情况及采取的对策效果进行评价。对风险发展趋势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采取果断措施。
3.在合同风险跟踪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的索赔机会,为后期索赔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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