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协议书个人

2025-02-01

代缴社保协议书个人(精选10篇)

1.代缴社保协议书个人 篇一

代缴社保协议书

1、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

甲方(代缴社保单位):

乙方(个人):

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会保险当期缴费为一个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4、乙方可凭身份证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

7、乙方书写的承诺书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丙方:(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2、代缴社保协议

甲方:南京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元,公积金每月需缴纳元,以上二项每月需缴纳费用共计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照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每周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一金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一金,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一金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3、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XXX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XXXX大厦XX室

乙方: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在深圳市没有与任何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无法以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故委托甲方在深圳市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委托事项为:

一、自年月份开始,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标准按深圳市政府部门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

三、乙方参保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乙方参保缴纳的费用全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由乙方按季度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的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开始的3天内。

为还原事实、保障甲方权益,乙方特此声明:

一、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

二、因乙方以甲方员工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乙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日后与其它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承诺不以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等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权益和赔偿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4、代缴社保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便于管理,甲乙双方就公司统一调转、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从XX年01月01日起,经公司统一调配,甲方(□调往□派遣)到乙方的人员(明细单附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市/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给调转/派遣人员在(市/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上述社会保险代缴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一年结算,结算日定为每年的12月31日。结算日由甲方提供一年代缴明细清单,乙方核对无误后划转费用。

甲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5、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保”)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1、住房公积金每月代缴448元,养老保险每月代缴616元,医疗保险每月代缴382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84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11.2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16.8元,以上共合计1558元;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20XX年3月开始。

4、凭证协助事宜: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若因此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日期:

2.代缴社保协议书个人 篇二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面临的困境

(一) 对高校纳税筹划部门认识不足。

许多教职工对高校纳税筹划工作有误解, 认为工资奖金由财务部门发放, 所以纳税筹划应由财务部门承担, 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不完整的。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在单位中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 制定或确认收入分配标准以及发放时间的部门, 高校的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由人事部门决定, 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协助完成分配工作, 财务部门只是按照既定标准完成发放任务。作为执行部门的财务部门, 由于不能决定收入分配总量、标准以及分配时间, 所以不可能单独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二)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界定困难。

在高校, 教职工的稿酬、答辩、监考等收入, 既符合劳务报酬的性质, 又是与工资相关的收入;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以及研究生助研等收入, 是按照劳务计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计税往往很难界定。按照税法规定, 符合条件的长期外聘人员可以按照工资薪金计税, 那么此处“长期”又如何界定, 是以“一学期”还是“一年”来界定。另外, 现行税法中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每个纳税人只可以扣减一次, 如果这些外聘人员在其他高校同时作为长期外聘人员, 就会存在相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扣除两次的问题, 而税法中对此问题并没有详细合理的规定。

(三) 税制的收付实现制原则与高校课时费发放方式矛盾。

我国现行税制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 个人所得税原则上要求按发放当月计税, 而高校课时费的发放一般都集中在每学期期末或年底, 主要是因为课时费计算的依据是教学工作量, 只有超额的课时量才计算课时费, 超额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各学期期末或年底才能汇总出来。结果使教师的一些本属于不同期间的收入只能在发放当月集中扣税, 从而势必造成纳税人税赋的不合理增加。

(四) 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本身的缺陷。

例如,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 按《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法[2005]9号) 文件精神, 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税, 其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确定, 但只能减去一次速算扣除额, 未同步乘以12, 因此可能会造成收入增加了, 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的现象, 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金税收政策的“无效空间”或“不合理空间”。

二、完善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对策

(一) 明确纳税筹划主体, 合理划分高校各类人员身份。

一般地, 纳税筹划都是指以纳税人为主体的“筹划”, 在高校, 人事部门决定该年度收入分配总额及其标准, 并且制订相关的收入分配方案;二级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教代会通过的分配方案, 在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进行收入的再次分配;财务部门在收入分配过程中负责筹集资金、对人事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分配金额进行核对、归集、汇总, 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教职工账户。因此,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体应为人事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财务部门可以利用其财务及税收知识, 为纳税筹划提供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建议。

由高校人事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对学校的人员身份做出明确的划分, 从而确定各类人员按何种税目交税。一般来说, 可以将高校人员及纳税情况划分为三类:

1、校内人员。

对于学校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与学校签订长期合同的聘用人员 (不包括离退休返聘或延聘人员) , 均视为校内人员, 其在校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校外人员。

对于未与学校签订长期合同的外聘人员收入, 按照劳务收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劳务报酬发放时, 经办人员应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验证收入所得个人的身份信息, 建立纳税申报档案, 在身份验证无误后按劳务报酬计税、办理发放和扣缴手续, 并提供明细清单。

3、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 (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 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 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正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为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所得, 但两者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却存在较大的差别。实际工作中, 经常会出现难以判断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这两者的区别在于:

1、是否“独立”。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即因任职、受雇而从所在单位取得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 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独立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

2、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判断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重要标志。从法律角度看,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指通过根据《合同法》中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签订的合同取得的收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其劳动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

(三) 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入手分项节税。

按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税收入-费用扣除数) ×税率。因此,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1、从应税收入也即税基入手, 通过减少名义工资降低税基。

税基是计税的基础, 税基的减少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当工资增长到一定幅度, 高薪带来的将是税负的超比例增长, 可将工资薪金中的一部分转化成其他形式的名义工资, 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起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合理地降低应税收入是直接节税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高校可通过提高职工福利水平, 降低名义收入来合理降低应税收入。主要思路是对教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一些固定开支凭票报销, 多渠道、多形式地将其从教职工的收入中等额地分离出来。即在不影响教职工日常消费需求的前提下, 合理地将收入费用化、福利化, 尽可能地减少计税工资的发放, 降低教职工的个税负担。

2、尽可能地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增加费用扣除数, 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规定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免税规定, 作为纳税筹划者, 必须时时关注有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和变化, 将现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进行收集整理, 并根据规定将有关优惠政策直接贯彻实施。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对个人所得税作出了一些优惠及免税规定, 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广泛性与高校情况的具体性的矛盾, 我们应当比照法律规定对高校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不能确定的事项应与税务部门及时沟通, 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

3、采用均衡分摊法降低适用税率。

所谓均衡分摊法, 就是将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课时费、奖金等各项收入, 均衡地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 以求达到减轻教职工税负的目的。由于工薪所得个税的征收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 如果月收入忽高忽低, 则会导致收入高的月份税负较重, 收入低的月份税负较轻, 甚至达不到起征点, 而各月的税负又不能丰歉相补, 无谓地增加了教职工的年税收总负担。所以, 高校应在对高校教职工的两大块收入即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做出全面准确的估算, 以按年筹划、均衡分摊, 达到年税负最低的效果, 计算出最佳月薪和年终奖支付额。

(四) 利用税法政策差异合理节税。

由于个税的工资薪金月收入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存在差异, 一般情况下若月薪收入高于年终奖励适用税率, 在不使年终奖金提升一级的前提下, 可适当减少月薪收入, 部分收入留于年终一并发放。若月薪收入低于年终奖适用税率, 则可考虑部分年终奖分月发放为宜。同时, 年终奖金的发放应避开所谓的禁区。三个常见的无效空间分别是: (24000, 25295) 、 (60000, 63438) 和 (240000, 254667) 。因此, 高校人事部门要熟悉相关政策, 在考虑常规性调薪、奖酬金、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诸多变动因素的基础上, 尽可能精确地提供每一教职工下一年度全年的工薪预计数;相关职能部门 (如教务处、科研处等) 及二级学院在强化预算管理的基础上, 在新的年度到来前将可实现的各项奖金及补贴预算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下年度工薪预算、各项奖金、补贴及其他来源的收入计算每一教职工的年薪, 统筹规划教职工年收入, 实现年收入均衡支付, 避开一次性奖金“雷池”。

摘要:如何对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进行管理, 保证依法纳税并获得最大合理收益, 是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深入研究和切身体会, 分析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面临的困境, 提出完善思路及具体方法。

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参考文献

[1]朱路平.浅议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市场周刊 (理论研究) , 2008.12.

3.代缴社保协议 篇三

甲方:北京龙玺金源投资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以下简称 五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照每 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每周期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 年 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缴费基数为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 现金 形式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成都个人代缴社保多少钱? 篇四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成都个人代缴社保多少钱?

成都常见缴纳社保是有两种形式:分别单位交和自己个人交。如果你是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你就不需要担心了,因为你们的个人社保是由企业帮助缴纳的。如果是自己交社保交的就是居民社保。居民社保主要针对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居民社保只能交两种,即养老和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都是交不了的。必须去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

个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018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2018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个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金额分为七档,**档为10元,第七档130元以上,较高不超过300元。参保人都可以选择不同档次的缴交额。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养老保险金领取的待遇也会相应地浮动。

成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7档,具体划分如下:个体参保人具体的划分标准:一档10元、二档30元、三档50元、四档70元、五档90、六档110元、七档130元。

注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缴纳养老保险的档次,养老保险是缴纳得越多,到时候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成都个人代缴社保要多少钱:

按照目前成都的较低基数来算,每个月是936.84元每月,其中企业的社保费用为687.79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元,个人的社保费用为249.05元。

5.代缴社保协议书个人 篇五

一、本人与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不去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且不受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

二、本人除因代缴社保相关事宜而使用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名义以外,不得对外代表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行使任何职务行为。

三、本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无需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工伤待遇。

四、本人将及时向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否则沙河市交通运输运输公司可随时终止本人的社会保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五、本人日后与其它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本人会及时通知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终止本人的社会保险。

六、本人承诺不以存在社会保险关系而向沙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权益和赔偿等。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6.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 篇六

甲方: 北京自然美光学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与乙方无劳动关系,现乙方因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特委托甲方为其代缴。

双方约定如下:

一、缴费基数为代缴日期自缴费基数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费比例确认,缴纳社保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司应承担及个人承担的)全部都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保每年所产生的残疾人保证金也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须在每月5号前将本月乙方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表发送给乙方,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下月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至甲方财务部门。

三、若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将无条件停止为乙方代缴相应社会保险:

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甲方的;

2.甲方因管理工作需要,在告知乙方后,可以停止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金。(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7.代收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 篇七

甲方:团风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

为方便纳科人缴纳税费。规范纳税行为,加强税费资金管理,经团风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确定,由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代理收缴各项地方税费,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收代缴范围

涉及到甲方征缴的各项税收,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其他规费等,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

城区地税分局征缴的税费,由乙方派两名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征缴大厅代收代缴。

二、代收代缴方式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乙方代收代缴纳税人税费方式有:现金缴纳、社内转账缴纳,跨行转汇缴纳,银联P0S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税机缴纳等形式。

1、现金缴纳:纳税人直接用现金缴纳,由乙方营业网点或派驻征缴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收取现金。

2、社内转账缴的:纳税人从农村商业很行账户转账缴纳。由业务受理网点办理。

3、跨行转汇缴纳:跨行转汇包括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必须及时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

4、银联POS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纳税入通过银联P0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并打印电子系统纸质回执。

5、自助办税机缴纳: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机自行缴纳定额税款或社保费。

三、资金管理

为加强税费资金管理,方便各项税费资金征缴和报解,利于甲、乙双方对各项代收代缴的税费资金准确核对、及时汇集,甲方应在乙方营业部开立税费收入侍解专户(户名:团风县地方税务局税费专户,账号:***81),甲方征缴的各项税费资金统一归并该专户管理,甲方、乙双方要共同维护资金安全,乙方开具的各种首款入账凭证(包括现金缴款单、进账单、他代本回单、到账通知单、电子系统纸质回执单等),甲方均视同合法有效收款入账凭证。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双方签订的《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执行。自动办税机终端设备安放在乙方营业大厅,乙方负责自助办税终端的日常管理,并及时通振运行情况。

四、操作流程

1、乙方派驻甲方征缴大厅的工作人员凭甲方庞大厅开票人员提供的现金进账单收取现金,或由纳税人选择刷卡缴税方式办理刷卡业务,逐笔登记刷卡记录。

2、甲方开票人员凭乙方收款入账凭证,向纳税人开具税费票据。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对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甲方应先向纳税人开户行电话询证账户会客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交由乙方派驻人员到他行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

3、当天营业终了,城区征缴大厅甲方开票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核对款项,并在一式两份的日单上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日结单上载明的现金款项汇总缴存。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汇缴划入国库,规费资金划入专户。

五、相关约定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驻征缴大厅的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安防监控设备,为税费资金及人员安全提供保障。

2、甲方要保证所有地方税费资金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统一归并税费专户管理,邮政银行目前代收的个人社保费待逐步转移到乙方代收代缴后再行归集统一。

3、甲方每次报解税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人行准备好资金头寸。

4、乙方要保证每个工作日正常收缴税费,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入账和报解。

5、乙方要保证征缴的税费资金核算及时、准确。出现资金差错时,甲乙双方要共同配合查找,如查找无果形成损失,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各种有效收款入账凭证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6、甲方开立的税费收入待解专户所缴存待解资金乐计息,乙方不得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年费、维护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

7、纳税人跨行转汇缴纳税费所发生的他行结算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按笔支付。

8、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代收代缴税费手续费,手续费按每年肆万元(40000元)包干,按年支付结清。

9、对纳税人账户资金不足的,致使纳税人所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不能及时划汇入账,甲方要积极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催缴款项。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或终止或者修改协议,须于协议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团风县地税局、乙方:团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了保证国家税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乙方开设地税收入待解账户(账户名:团风县地税局。账号:***),用于管理税费资金征缴划解和刷卡缴纳税费。

二、甲方保证进入待解账户的资金必须是纳税人或缴费人依法缴纳的税费,严禁其他资金转入待解账户。

三、为了确保地税收入待解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不得从待解专户提取现金和将资金转入本协议以外的账户,待解账户资金名优能定向缴入国家金库团风支库、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收入待解账户(账户爽口;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开户行:黄州区三益信用社,账户:***)、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专户。缴入国库资金由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转帐凭证或缴款书后有乙方办理转账入库。缴入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收入待解账户以及同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专户必须有甲方开具负责人签名的合法有效转帐凭证后由乙方办理转帐。甲方如有提取现金和将待解专户资金转入规定以外账户的,乙方应拒绝办理提取业务和资金转手续,如因乙方不按本协议办理业务,造成待解账户资金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严禁将甲方开具的应缴国库的税费收入转入待解账户。

五、甲方和乙方及时对账,在每个月末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账完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团风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团风县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8.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篇八

单位名称:天津蓝海翔宇石化油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紧急人联系电话及关系: 紧急人联系电话及关系:

因乙方个人原因,挂靠在我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以及公积金。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天津市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五险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 1265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公积金每月需缴纳 430 元。社会保险加公积金共计 1695 元。此金额根据天津市社保以及公积金标准为准。如有相应变化,甲方需提前5日告知乙方。

乙方签字:

二、乙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提前10日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 2016年11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及公积金缴费基数为天津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及公积金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收款人:赵庆,收款人银行卡号为:***4688,(工行迎宾支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

;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费用及公积金,甲方有权停止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给甲方,甲方有权及时通知乙方。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 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9.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审计 篇九

高林

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对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要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人员的监督力度,以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公众纳税意识。仅管目前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近几年审计情况来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一些单位未能“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只是“象征性”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审计的经验总结分析,支付应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往往扣缴义务人采取少计应税项目,如:对奖金项目和非免税项目不作为应税工资的组成部分,只以基础性工资项目为计税基数进行代扣代缴;或是缩小应税人员范围,如:对内退人员、临时人员、外聘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确定应税人员范围,以及确定应税人员范围后对应税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审查是此项审计业务的重点。

所需资料

利用此经验进行审计,需要从被审计单位取得如下资料:

一、部门信息表(Department)

1.部门编码(cDepCode)——部门身份唯一标志

2.是否为末级编码(bDepEnd)

3.部门名称(cDepName)

4.编码级次(iDepGrade)

5、负责人编码(cDepPerson)

6、部门属性(cDepProp)

二、工资项目表(WA_GZtblset)

1.工资项目标识(iGZItem_id)—西文字段时F+ID 2.工资项目名称(cSetGZItemName)

3.工资项类型(iSetGZItemStyle)—0为数据 1为字符

4.工资项类型长度(iSetGZItemLenth)

5.小数位数(iDecimal)

6.工资项目性质(iSetGZItemProp)-0为增加项 1为扣减项 2为其他

7.工资项目排序(iGZNum)

三、工资数据表(WA_GZData)1.工资类别号(cGZGradeNum)

2.人员编码(cPsn_Num)

3.人员姓名(cPsn_Name)

4、部门编码(cDept_Num)

5、人员类别号(iPsnGrd_id)

6、工资年份(iYear)

7、工资月份(iMonth)

8、会计期间(iAccMonth)

9、是否调出(bDCBZ)

10、是否停发(bTFBZ)

11、上月所在部门编码(cPreDeptNum)

12、应发合计(F_1)

13、扣款合计(F_2)

14、实发合计(F_3)

其余字段参照“工资项目表(WA_GZtblset)”中的“工资项目标识(iGZItem_id)” 字段中的数字前加字母F确定具体含义。

审计步骤

一、采集工资核算电子数据

以“用友”财务软件为例,用友8.X(Access数据库)通过直接拷贝相应帐套和下的Ufdata.mdb文件,用友8.X(Sql Server数据库)通过SQL Server的“导入导出数据”功能采集到Acccess格式的工资核算电子数据。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采集工资核算电子数据

二、分析所需要的原始数据库,整理后生成审计需要的表

1.在采集到的Access数据库中,部门信息表(Department)、工资项目表(WA_GZtblset)、工资数据表(WA_GZData)三张表与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

2、在Access数据库中参照工资项目表(WA_GZtblset)中的字段信息,对工资数据表(WA_GZData)的字段改成相应的中文名称,并增加“实际应税工资”、“实际应扣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应补扣税金”四个数字型字段。

3、将部门信息表(Department)、修改后的工资数据表(WA_GZData)导入到“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中。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分析所需要有原始数据库,整理后生成审计所需要的表

三、核查部门信息表、工资数据表,确定应税人员范围

由于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在部门信息表(Department)中的查找退休人员、离休人员所在部门的编码,然后依据部门编码确定工资数据表(WA_GZData)人员是否为离退休人员。如果不是离退休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范围;如果是离退休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单位内退人员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单位临时人员、外聘人员的工资薪金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核查部门信息表、工资数据表,确定应税人员范围

四、结合工资项目表、工资数据表,确定应税工资的具体项目,计算实际应税工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的项目,如:按规定提取并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免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项目,均不计入应税工资范围。除免税项目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项目外,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应税工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扣除项目(如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法定扣除额

注:法定扣除额2005年12月31日(含)前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2006年1月1日以后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1)、结合工资项目表、工资数据表,确定应税工资有具体项目

(2)、计算实际应税工资: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实际应税工资 =round((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扣除项目(如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法定扣除额),2);注:法定扣除额2005年12月31日(含)前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2006年1月1日以后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

五、按人分月计算实际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所以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应税工资的具体项目和法定扣除额,按人、分月计算实际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计税工资依照下面公式计算: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应税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发放非经常性奖金(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不是每月都发放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加班奖、先进奖等)时,将非经常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⑴.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⑵.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3)、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扣税: ①、先计算当月实际应税工资>0时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 = round(IIf(年终奖/12=0,0,IIf(年终奖/12>0 And 年终奖/12<=500,年终奖*0.05,IIf(年终奖/12>500 And 年终奖/12<=2000,年终奖*0.1-25,IIf(年终奖/12>2000 And 年终奖/12<=5000,年终奖*0.15-125,IIf(年终奖/12>5000 And 年终奖/12<=20000,年终奖*0.2-375,年终奖*0.25-1375))))),2)WHERE 工资月份=12 and 实际应税工资>0 and年终奖>0 and(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②、然后再计算当月实际应税工资<0时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 = round(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0,0,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0 And(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500,(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05,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500 And(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2000,(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1-25,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2000 And(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5000,(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15-125,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5000 And(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20000,(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2-375,(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25-1375))))),2)WHERE 工资月份=12 and 实际应税工资<0 and 年终奖>0 and(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注:“工资月份=12”指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为12月份,“010501”为离休人员部门代码、“010601”为退休人员部门代码(1)、计算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扣税: update工资数据表set 工资应扣税=round(iif(实际应税工资<=0,0,iif(实际应税工资>0 and 实际应税工资<=500,实际应税工资*0.05,iif(实际应税工资>5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2000,实际应税工资*0.10-25,iif(实际应税工资>20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5000,实际应税工资*0.15-125,iif(实际应税工资>50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20000,实际应税工资*0.20-375,实际应税工资*0.25-1375))))),2)where 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 注:“010501”为离休人员部门代码、“010601”为退休人员部门代码

(2)、发放非经常性奖金时工资薪金所得应扣税: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工资应扣税 = round(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0,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 And(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500,(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05,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500 And(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2000,(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1-25,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2000 And(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5000,(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15-125,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5000 And(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20000,(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2-375,(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25-1375))))),2)WHERE 工资月份=4 and(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注:“工资月份=4”指发放非经常性奖金的月份为4月份,“010501”为离休人员部门代码、“010601”为退休人员部门代码

六、汇总出每人全年应补扣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⑴、计算出每人每月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补扣税金 = 工资应扣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扣个人所得税

⑵、汇总出每人全年应补扣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1)、计算出每人每月应补扣税金: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应补扣税金 = 工资应扣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扣个人所得税WHERE 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注:“010501”为离休人员部门代码、“010601”为退休人员部门代码(2)汇总出每人每年应补扣税金: SELECT 人员姓名,sum(应补扣税金)as 全年应补扣税金 from 工资数据表 GROUP BY 人员姓名

经验模型

使用法规

一、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发文文号:[2005]主席令第44号第三次修正 发文单位: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适用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1993-10-31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文文号:[1994]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2005年12月19日修订 发文单位:国务院

适用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1994-01-28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文文号:[2001]主席令第49号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 生效日期:2001-05-01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法规名称:《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4]8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1994-01-01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纳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五、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5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1999-04-09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一条“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2]62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双薪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生效日期:2002-07-12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一条“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19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计算 生效日期:2005-12-09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一条“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验分类:审计署专家经验--财政审计--税务审计 经验类型:重点事项经验 日期:2006-12-28 典型案例:

10.公司代缴社保流程(范文模版) 篇十

1、申请人写一份申请,委托公司人事部门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1)该申请仅公司留存,用于证明申请人委托我司办理社保代缴手续(2)申请书上需要:

申请人本人签字(原件、传真件、扫描件均可)公司副总签字(需要签字原件)

2、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二寸免冠照片各4张(底色无要求)

(2)劳动合同上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3、公司人事部门代为办理用工手续,到劳动局备案

4、申请人将参保缴纳的费用在约定时间内,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

5、公司财务统一缴纳社保费用

申 请 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目前,因本人没有与任何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以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故向XXXX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申请。本人申请以贵司员工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由贵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为:

一、自 年 月份开始,由贵司代为参加社会保险。

二、缴费标准按天津市社险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2012年以2006为基数,费用为888.66元/月)。

三、参保项目:□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四、参保缴纳的费用(包括公司负担部分)全部均由本人承担,由本人按 月 以 现金 形式缴纳至贵司,缴纳时间为 当月10号之前。

请贵司人事部门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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