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犯罪

2024-10-24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12篇)

1.企业员工职务犯罪 篇一

曲靖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

<2014>0421号文件

任 命 书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员工个人表现,经过对其本人的考察和锻炼,经公司领导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的员工进行人事任命。

任命 朱俊林 同志任 人力资源部经理 一职,主要工作内容:负责管理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的各项日常工作,按要求组织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此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盖章:

2014年04月 22 日

主题词:曲靖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任命书

主送:总经办 财务部 营销部 后勤部 人事部 抄送:总经理

曲靖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

<2014>0421号文件

任 命 书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员工个人表现,经过对其本人的考察和锻炼,经公司领导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的员工进行人事任命。

任命 耿兵俊 同志任 总经理助理 一职,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营销及公关等各项日常工作,按要求组织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此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盖章:

2014年04月 22 日

主题词:曲靖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任命书

主送:总经办 财务部 营销部 后勤部 人事部 抄送:总经理

曲靖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

<2014>0421号文件

任 命 书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员工个人表现,经过对其本人的考察和锻炼,经公司领导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的员工进行人事任命。

任命 尹江 同志任 店长 一职,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南宁店运营等各项日常工作,按要求组织管理完成店面日常运营工作任务。

此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盖章:

2014年04月 22 日

主题词:曲靖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任命书

主送:总经办 财务部 营销部 后勤部 人事部 抄送:总经理

2.企业员工职务犯罪 篇二

一、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 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利商品化, 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 在国企里, 主要表现形式为贪污、挪用和受贿, 一旦权利、动机、机会等条件形成便完成犯罪。企业职务犯罪形成有主观因素, 也有客观因素。人生观的畸形和价值观的扭曲, 贪婪无厌是造成职务犯罪的主观根源。制度缺失、监管不严、处罚不重是造成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由于国企工作人员属于工薪阶层, 收入水平受到限制, 随着对财富追求的极端和偏激的社会心态影响, 极易产生超能心理, 逐步偏离正当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面对有机可乘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 为了自身偏狭利益的需要, 往往不可自主地铤而走险, 伸出犯罪之手。另外, 社会宽容度纵容了企业职务犯罪行为, 之所以目前的企业违法犯罪问题难以控制, 社会对违法犯罪者的宽容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原因, 我们国家还没有养成一种不宽容腐败的政治文化。 在社会层面上, 对违法犯罪者, 积极举报, “落井下石”的少, 但是说情、同情的多;在立法层面上对贪污犯罪的刑罚规定过轻, 起不到震慑效用;在司法层面上对贪污犯罪的量刑过轻则更为普遍。

位高权重, 品行坠落, 贪色徇情以及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等均是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 重要岗位直接责任人, 其违法违纪行为缺乏监管或与监管人同流合污, 同一岗位的犯罪前仆后继, 这类人为高危人群, 轻则吃拿卡要, 重则行贿受贿。从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分类来看, 基本发生在国企的采购、销售、建筑工程、物流等环节, 比如大宗产品物资的采购和销售、建筑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商品购销货款和工程款的结算等环节, 都可能是职务犯罪的案件的多发区, 这些权利掌握人的一笔一划, 一句话一个字, 可能都是“钱”。再比如, 掌握商品买卖、运输、结算等重要环节的人员, 这些人很容易成为交易对方糖衣炮弹或美女的腐蚀对象, 而我们的一部分公职人员从吃喝开始一步步的忘记了自己的职责, 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

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 利用风险防控、将犯罪形态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治本之策。对待职务犯罪, 也应该像对待其他犯罪行为一样, 把打击作为手段, 把预防和避免犯罪作为目的。这样, 既可以减少和避免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损失, 也可以保护和挽救一批思想一时出现迷惑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重视思想教育, 完善监督机制

国企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固然重要, 但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更为重要, 腐败的成因都是思想先腐败, 在金钱、权利、美色面前禁不住考验, 背叛了自己的誓言, 堕落为社会罪人。因此, 端正思想是避免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清廉的意思就是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在中国传统思想中, 几千年来, “廉”一直被封建士大夫奉为立身处事的根本。党章和宪法规定党员和公民“克己奉公”,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但是,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 思想领域出现了比较混乱和复杂的局面, 不少党员干部逐步放松了思想学习和改造, 一门心思谋钱财, 思想自然出现滑坡。只有重视思想改造, 重拾道德, 让人不想腐、不敢腐, 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 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 各项流程的完善, 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监督约机制的明确, 是预防企业职务犯罪的必备条件。

2.强化内控, 把反腐倡廉寓于完善经营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中

强化内控的关键是要健全制度。企业制度应包括基本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制度是维持企业运行的基础性程序和要求, 内控制度是专门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岗位和节点, 为避免违规操作而制定的公开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各个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不同, 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内控职责, 制定公开的内控操作指南。 各部门各岗位要切实把内控体系的执行落到实处。企业内部监管部门, 对于内控执行、测试过程及时跟踪, 及时反馈, 严格履行督促、检查的职责, 严把执行关,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及时解决, 保证所有内控流程都有令必行, 有据必依。对财务、供销、基建等重点部门和岗位, 更要从严内控制度, 从严监督管理。同时, 要不断根据生产经营运行变化的的情况, 及时完善、调整内控制度, 防止因业务更新或变化产生控制真空, 保证内控制度不断与时俱进。

职务犯罪总是基本于一定的资源和权利而发生, 只有对企业的资源和权利进行全面摸底, 才能有的放矢地加强管理和监督, 才能明确预防工作的对象。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规范重要业务链的工作流程, 将为企业的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使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同时,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为实现专业化、职能化的有效监督提供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及监督措施的有力, 必将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很好的预防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2015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完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权力有效运行, 预防职务犯罪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摘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规范重要业务链的工作流程, 将为企业的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使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 利用风险防控、将犯罪形态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治本之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原因,监督,内控

参考文献

[1]何秉松.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M].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

3.企业员工职务犯罪 篇三

我们是个体工商户李某的雇工。三个月前,李某以为我们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为名,骗取我们提交身份证后,在银行申领了13张信用卡。近日,因我们陆续被银行催缴欠款,经向银行打听,才得知事情的真相。而面对我们的质询,李某虽然承认事先未经我们许可,但以其是以真实的身份证,并非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且其愿意承担偿还本息的全部责任,也不会让我们承担任何损失为由,认为其行为并无不当,甚至拒绝纠正。请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曾晓芸等13人

曾晓芸等读者:

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该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虽然《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即表面看来,李某是以真实身份证,而非用伪造身份证申领信用卡,似乎不在其列。其实不然,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事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正由于李某以你们的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达13张,在“数量较大”之列,加之当初只是以为你们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为由,欺骗你们提供身份证,并没有向你们说明真正意图,事后也没有获得你们追认,你们甚至已经要求纠正,表明李某的行为当属“违背他人意愿”。同时,尽管李某许诺愿意偿还本息,不会让你们承担损失,但鉴于是否造成“他人”损失并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决定了李某照样难辞其咎。

4.酒店员工餐厅高级厨师职务说明书 篇四

1、监督、指导属下员工的工作,并落实执行员工食堂所有的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检查及保证所有食物出品按酒店制定之标准(包括份量、素质、制作方法)去生产,并每月进行盘点一次。

3、留意每天来货的品质及价格,有效地注意及控制成本。

4、计划、制定每月员工用餐菜谱。

5、协助行政人事部经理制定属下员工每月值班表。

6、组织清洁工作及每天巡视员工食堂之清洁及卫生,包括货仓、雪柜、雪库、层架、工作岗位等,以达到酒店及卫检要求。

7、监督所有员工在员工用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收市后的收档工作。

8、每月向行政人事部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9、负责报告物料和用具待配备及补充,机械电器方面的损坏和故障等问题,以避免生产程序中断。

10、如有投诉应加以调查,并立刻改进及汇报。

11、协调所管辖厨房与各部门之业务关系。

12、妥善处理员工之内部问题,如纪律,工作矛盾等。

13、须服从行政人事部经理在上述服务及职责范围各条款以外之合理任务指令。

5.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材料 篇五

长期以来,我们(电业局)供电公司与检察机关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年,吉林市检察院曾在吉林电业局设立监察室,长年派驻一名检察员指导

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内部办案,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为“检企共建”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近年来,吉林供电公司按照上级反腐败的要求,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方针,从教育入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查处信访案件的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使干部队伍建设、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年以来,连续十年实现了中层及以上干部零犯罪。公司连续四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被省公司评为“优秀”单位,××年全省开展的“学先进典型、做勤廉公仆、创一流业绩”活动中,公司领导班子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创一流业绩领导班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了中纪委、省、市纪委及市检察院领导的较高评价。

但是,我们清楚认识到:电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都需要一个根本性的转变,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企业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路子,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和作风整顿的力度,不断地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同时,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供电企业也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用电市场、需要政策和法律的支持。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需要各级纪检、检察机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多年来,我们两级供电单位和两级检察机关相互支持、真诚协作,协调共建,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汇报如下:

一、立足防范、教育先行,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实践使我们感到,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着重解决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多年来,各项思想教育活动相继开展了不少,但是教育形式单

一、内容呆板、效果不佳。我们认真总结了几年来好范文版权所有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努力在教育形式、内容及方法上进行探索和实践,使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在教育形式上,努力克服表面化、简单化、概念化以及照抄照搬的做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和“检企共建”工作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力求使教育赢得入脑入耳的效果。编写学习重点和〈党纪条规知识实用手册〉下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预防职务犯罪资料读本》和反映电力系统典型案例的《警钟声声》等学习资料,做到中层及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利用公司的信息网络,在纪委的网站建立了“警钟长鸣”、廉政警句、典型案例等教育专栏,重大节日对干部进行廉政提醒等形式,进行经常性教育;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请市检察院、反贪局和各县市区检察院、反贪局的领导做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和报告,每年达十几场,收听收看多人次。今年四月份,我们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建国同志做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公司利用系统的电视电话网络,全地区设立了分会场,有多人直接收听收看了报告实况,甄检察长列举了大量的各系统各行业各种刑事犯罪的案例,用鲜活的案例、身边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使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收到了预期效果,报告会之后,干部员工反响很好,各单位、各部室都认真组织员工进行座谈讨论,结合本专业和本岗位,查找不足和管理漏洞,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整改措施,大家一致感到:这种教育形式生动、具体、针对性强、教育面大,有震撼力。从规模、形式到效果,在我公司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还利用多媒体教学方式,选择有针对性的〈钱惑〉、〈廉内助与贪内助〉、〈庞妻纵子谋家财〉等电化教育片,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及家属收听收看、座谈讨论、写观后感等进行警示教育;分期分批举办中层干部培训班、财务、审计、专业管理干部培训班,请省电力公司法律顾问、审计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结合电力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对中层干部和管理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发现苗头进行提醒谈话、公司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定期找基层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等形式进行廉政教育,并形成制度;将廉政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相融合,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在教育对象上,坚持以重要岗位和中层及以上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为重点,健全了党委和行政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企务公开及责任追究管

理办法,理顺了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渠道,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教育的内容上,坚持以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权力观为核心,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为重点,以增强干部的纪律观念,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为目标。结合企业的管理实际,注重将日常教育和重点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法制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专业培训和法律知

识培训有机结合,抓教育、抓引导,抓苗头、抓防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完善制度、从严管理,逐步走上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路子。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是遏制腐败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公司自××年以来,相继开展了“从严治企,整顿作风”、“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服务”满意工程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年”等活动,努力实现各项管理规范化、经营法制化、工作标准化。坚持教育引路,全员参加,严格整顿,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严考核的原则,组织全体干部员工,立足本职,对照标准找差距,整顿职业纪律,规范职业行为。在推进本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服务的同时,通过法律咨询、开展“检企共建”活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讨等形式,依法完善了企业的各项制度,制定出台了《员工违纪处罚规定》,明确了违反行业纪律的八条高压线等方面的处罚共十二章七十二条,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试行了三年后××年正式实行,成为公司干部员工人人皆知的企业内部法规,相继制定和完善了《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选拔干部公示制度》、〈企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中层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关于加强对中层及以上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基建、大修、技改工程执法监察实施办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严格考核,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增强,期间,我们不断寻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检察机关的法律支持,定期总结和分析企业管理中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不断完善了企业相关的制度,保证企业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企业管理日趋规范,增强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管理行为的公开化,依法经营的规范化。首先,完善干部管理和使用制度。制定了《吉林供电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坚持“七制”即: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制、组织考核制、党政班子票决制、纪检部门一票否决制、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及试用期制。坚持管理干部和重点岗位通过考试、考核、测评的形式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择优选聘的原则,从制度上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其次,在企业管理方面开展工作量化考核排序,实施“政绩透明”工程。全面推行设备、台区承包机制,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各专业实行工作量化考核,坚持按月按季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公司网及大屏幕进行公开,实行了工作成绩、效果及奖惩的透明。完善了三级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工程项目的立项要通过职代会民主讨论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给职工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三,对易发生腐败嫌疑问题的管理环节,实行阳光作业。财务、工程管理和物质采购是加强企业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定期财务审计制度和行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公司相继制定和完善了《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等四项管理规定,规范了采购行为。对大中工程项目施工、(重要设备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实行招投标、小额物资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货比三家,各管理专业会签制。物质管理采取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增加了物质管理全过程的工作透明度,规范了管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机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堵塞了管理漏洞,有效地遏制了违纪行为,规避了管理风险,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好范文版权所有

有效的监督是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得以实施的保证,如何建立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方位布局的立体监督网络,实施全过程监督,是摆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前的一个艰巨的任务。

首先要解决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的认识问题,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是主动接受监督还是被动接受监督的问题,对于党政一把手,如何处理好领导与同级纪委领导与同级监督的问题。公司党政一把手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党委和行政工作的首位,实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带头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做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的典范、做思想敏锐、开拓创新的典范、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典范,做弘扬正气、精诚团结的典范,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典范。并高度重视纪检和审计工作,配备最强的干部队伍,给予最大的支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求纪检、审计加大党内监督和行政审计和监察力度,并带头接受监督,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组织保证。

其次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我们在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同时,先后在各级检察机关聘请了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在公司的几个住宅小区聘请了社区廉政监督员,在职工代表中聘请了部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扩展了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及民主监督领域。建立健全了监督信息联系制度和定期例会制度及信息反馈制度、案件协调、分析制度等。两级公司和两级检察院每半年沟通一次,并不定期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表彰会和工作理论研讨会,通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研究和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和对策。通过纪委网站廉政监督电子信箱、举报电话、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和信访案件分析会及信访调查反馈会等形式,畅通监督信息渠道,强化廉政监督。

三是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有机结合。纪检和监察合属办公,为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动企业行风作风建设提供了条件。今年以来,公司党委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纪委适时开展了“抓党风促行风,诚信在供电,满意在江城”主题实践活动,以整顿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立足岗位,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及重点客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干部的工作作风更加团结务实,行业作风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今年月份,市委在我公司召开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现场会上,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绍清同志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是突出重点,关口前移,抓过程监督。党内监督以各级班子的一把手为重点,通过专项检查、明查暗访,重点抓班子的廉政建设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强调决策程序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与财务、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将审计监督与廉政监督及效能监察有机结合,以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清产核资、基建、大修、技改及车辆管理、物资采购等为重点,实行重点监督,对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参与和立项监察,对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及时纠正了不规范的行为,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政令畅通、制度落实、规范管理,有效地堵塞了漏洞、控制了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是检企联手,提高查处力度,严惩犯罪。检企共建,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有效的形式,检察机关和企业共同努力,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为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必要的指导,帮助企业查找和整改不规范的问题,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教育引导干部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保护和爱护干部。几年来,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了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受理、分级查处的原则,对内加大了信访件的初核力度,信访案件初核率和办结率均达到了,并做到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适时反馈,有效地纠正了不规范行为,教育和挽救了部分干部,为企业避免和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多万元,稳定了员工队伍,促进了干部的廉政建设。同时,对复杂的案件,特别是涉及企业外部的案件核查工作,由于企业纪委的职能所限,为提高信访案件查处工作的质量,我们主动求助检察机关给予业务指导和法律支持,采取内查和外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办案;对涉及公司干部员工的违纪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对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案件调查,有效地保证了办案的质量,维护了企业的利益,打击了犯罪。

多年来,“检企共建”活动,推动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企发展的有效途径。我们将会同检察机关,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深化“检企共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思路,在谋求企业发展,实施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工作中,努力寻求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更好的发挥教育和监督和保护职能,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减少犯罪,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党委、纪委对各级检察机关几年来对公司纪检工作和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给予的支持、理解和帮助表示真诚的谢意。

6.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和预防 篇六

2012-02-05 08:02:35|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 中

小 订阅

公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与预防对策

我今天讲的题目叫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与预防对策。应该说XX集团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方面做得非常好,堪称非公企业的典范。所以主题内容也分成两大块,一块是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法律规定;另一大块是预防对策。之所以将这两块,目的之一是,因为从我们办理的案件以及普通民众的认识角度看,一般认为受贿等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的事情,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的企业怎么会有职务犯罪呢,所以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只有认识到了,才不会因不知法而犯法。目的之二,惩罚犯罪不是目的,刑罚的目的最终是为了预防犯罪,罚是为了不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讲预防对策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企业健康发展,也是保护

我们的企业的干部不出问题。

一、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及法律规定

(一)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现形式:

(1)职务侵占罪;(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4)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5)挪用资金罪。

(二)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其数额标准

1、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有三点需要了解:1)是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否则就是贪污罪;2)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销售人员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才财物占有,或者财务人员采用涂改账目等手段才经手财物占有,或者采用低进高出,少报账将货款占为己有等。类似的例子很多,这也是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最常见的形式。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的方便条件取得财物就是盗窃罪,比如服务员乘工作的方面条件能接近收银台,乘收银员不再把营业款拿走,就是盗窃。3)构成本罪需要达到1万元以上,起点1万元;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5年以上。

2、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包括三种情况:1)数额较大(3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或者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3)15000元进行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30万元处3-10年。

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挪用资金罪是非公企业、单位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事业单位。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侵占是占为己有不打算还,而挪用是还准备还的,挪用是侵犯资金的使用权,侵占是侵犯所有权。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5000元为起点。也就是他人有求于公司人员的职务行为,以职务行为或允诺职务行为作为条件,收取对方(包括客户单位)的财物或者向客户单位索取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要具有职务的关联性,形成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是允诺就行,不需要实际上谋取了利益。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或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构罪;单位行为20万元以上构罪。这与受贿罪不同的是,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为,才构成,如果是为了正当利益,则不构成犯罪,比如要工程款,建设方迟迟不给,包工头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给了1万元,行贿人不构成犯罪,但是受贿人构成犯罪。

如果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是受贿罪。

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主要是一些大型企业、跨国企业、外企可能会与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或外国公职人员发生经济问题。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量刑以及构成的标准参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

上面主要介绍的是非公企业有关的职务犯罪,当然非公企业除了上述职务犯罪外,还可能涉及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妨害亲算罪等等。

二、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行业潜规则。“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但是却又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换言之,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商业贿赂在我国开始泛滥,几乎存在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的“潜规则”。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潜规则”以及普通民众对于腐败现象的非正常的容忍乃至默认心理。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调查: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好处费、请客送礼是普遍现象,在有些行业成为潜规则。很多民众对这些行为都恨之入骨、义正严词,可是当自己的子女上学时又忍不住给老师、校长请客送礼;看病总想找个熟人,做手术就给点红包。又在为自己子女上学就业而想方设法行贿;为求得心理安慰费尽心机给医生塞红包。主要集中在医药供应、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我举两个小例子大家都可能都经历过,装修:我一个同事装修来,带着包工头到金盛装饰城买材料,但我一转身,600元的电灯、开关就被卖材料的老板抽出元偷偷50元塞给了包工头。原因就在于他要贿赂这个包工头,为他的生意铺路。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商业贿赂。还有计算专修费,比如贴瓷砖按平方米计算,贴瓷砖的人主动提出来你给50元钱,他少量多少给你省200元。代价给公司联系70元,直接找这个司机接私活50元。这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性质上也是贿赂。

从2006年-2007年我国进行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斗争,其出发点正是在于商业人们在反对腐败的同时,尽管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一些值得称道的成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特别是官员对腐败的宽容和默认心态。

(二)整体性社会风气和大环境文化传统(人情社会)。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是确切的,也是形象的,这对法治建设是个障碍。很多原则,制度,规范在人情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中国人的规则意识不强,比如过马路,德国人深夜小路口等红灯,中国看,这个傻子。有人说“人脉关系决定着企业的生存,请客送礼左右着竞争者的命运”。很多外国人到中国做生意就很痛苦,不送礼做不成生意,送礼了又胆战心惊。

(三)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很多事情并没有按照市场规则还运作,而是依赖于送礼。是没有统一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具有行贿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没有受到有效的限制。任何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首先面临着的是如何平衡商业伦理与市场的竞争力的选择,在这种选择中,企业往往被逼向“囚徒困境”:如果远离商业贿赂,企业就可能失去市场;如果同流合污,就会背叛商业伦理。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搞的行贿档案查询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制度性漏洞诱发。前面是大的方面分析原因,从小的方面来说,公司企业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疏漏,也是重要原因。通过办理一系列案件,我们发现每一个职务侵占案件的背后,都有管理上的制度性漏洞,行为人都是利用这些漏洞而得手。

(五)个人原因。有的是贪小便宜,有的是侥幸心理,有的不懂法,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缺乏规则意识。从众心理。总是拿潜规则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别人都是在这么做,如果我不做的话,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心理是要不得的。

三、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体制问题,传统问题,短期内无法改变,但是小的方面,我们能做到的地方做好了,从自己做起,才能改变整体。不要小视点滴行为多法治的推进作用。

(一)从单位的角度来说

对以一个单位来讲,建立严密的制度对于保护干部、保护人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健全制度。靠制度管理,而不是仅仅靠人管理,严密、健全的制度能使工作人员按章办事,防止工作疏漏;二是加强管理,制度需要执行,需要人来执行;三是强化教育,营造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氛围。我们今天这个活动就是一种教育方式。

(二)从个人的角度来说

一是小心使得万年传。前面已经讲到,现代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迫使个人小心谨慎。无论是工作上一定要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讲原则。谁都有个亲戚、朋友,遇事都会打个招呼,找找路子。但是,有一条,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能干!你可以掂量一下,得罪一个朋友与丢掉饭碗甚至坐牢,哪个更重要。

二是不可有贪欲之心。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贪官,在悔过书中写原因时都说:自己放松了马列主义的学习,没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啦,甚至说是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啦,这全是废话,全是套话。实在地说,就是贪欲膨胀。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就真的那么难吗?其实很简单,就四个字“安分守己”!不该你得的,你不要;不该你拿的,你别拿;做好自己的事,不要有非分之想。

7.企业员工职务犯罪 篇七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的特征。在我国,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侵犯公民权利, 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对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

1.1 从犯罪主体情况看, 整体文化素质较高, 且绝大多数是党员干部, 这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1.2 从犯罪的动机看, 谋取经济上的利益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集中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方面。

1.3 职务犯罪, 形式多样, 手段诡秘, 包容量大。

职务犯罪罪犯从作案形式看已不仅局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目前已扩展到经济环节的各个领域。

2 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

滑坡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深刻根源。信仰弱化、价值错位、道德沦丧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社会上的腐败因素与个人因素相结合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源动力, 从而导致了大量腐败行为的产生。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下滑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在市场经济时期, 人们传统的利益观发生了重大改变, 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严重下滑, 官员办事不讲规则, 企业赚钱不讲信用, 这是腐败得以滋长的潜在根源。权力过分集中为犯罪作案创造了条件。一些职务罪犯任职后, 只要集中不要民主, 使党委领导班子形同虚设, 单凭个人意志发号施令, 使决策缺乏透明度, 为个人犯罪提供了条件。

3 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从对职务犯罪罪犯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 必须按照党的要求, 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 建立起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监察机关监督指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形成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大格局。笔者认为企业做好预防干部职务犯罪, 加强教育是基础, 健全机制是保障, 强化监督是关键, 严肃处理是爱护。

3.1 加强教育, 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政治教育, 提高政治觉悟。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加强党纪政纪学习, 使每一名企业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 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 依法行政, 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 罪与非罪的界限, 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法律。

加强业务教育, 提高业务水平。有的企业干部政治素质虽然不低, 但业务水平不高, 往往会因为缺乏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 所以企业应加大对干部业务培训力度, 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 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 确实使领导干部懂得各种法律法规。

加强正反面教育, 做到警钟长鸣。在加强领导干部人员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 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同时, 利用反面案例, 警示领导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 及时加以纠正整改, 做到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3.2 健全机制, 形成一套完整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

不断完善人、财、物行政管理制度。一是在用人机制上, 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 选拔任用干部, 采取资格认定、业务考试、竞争演讲、民主测评、党组决定的用人制度;人才选用方面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制度;干部管理方面, 采取定期交流、民主考评、强化监督的办法, 实现能上能下, 能进能出。二是在财务预算、基建、经常性办公用品及大宗物品购置、车辆管理、会议费、招待费等管理方面, 采取集体研究采购制、财务开支定期公开制、基建实行公开招标、招待建立定额标准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不给欲违法者违纪违法的机会, 最大的预防职务犯罪。

在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党内都督, 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看法和意见, 把权力的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督促企业领导干部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真正做到预防职务犯罪。

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后, 不仅要进行整改, 还要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否则, 当事人引不起高度重视还会犯同样的错误。当然, 追究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应区分责任大小、责任性质予以追究, 对错误情节较轻的, 可以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定时间的待岗学习;对违反党政纪律的, 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 提高认识, 严肃追究违纪违法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8.企业员工职务犯罪 篇八

关键词: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贪污受贿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及违背国家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廉洁的要求,使公共财产、企业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背景及原因

(一)多元化经济结构和市场竞争的不规范性,客观上为国企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和机会。市场经济又具有两重性,一些非公企业会不择手段,将目标对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就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及法规政策等制度而言,还不能完全与其实行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相匹配,这些企业在与国有企业发生经济交往时,就会通过各种各样不正当竞争手段,甚至利用政策、制度等方面的缺失和不完善,进行违规违法行为,国有企业必然成为各种经济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二)道德滑坡和价值观扭曲性,主观上成为国企职务犯罪的直接动因。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等种种消极腐败面前,少数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心里产生失衡,人生观、利益观发生扭曲,理想信念产生动摇,通过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大肆进行损公肥私的违规违法活动,如侵吞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性,微观上导致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的培养,国有企业大部分已经改制为公司制企业,逐步建立了一套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表象看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设,相互监督制约,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出资的单一性和排他性,在用人上的“特殊性”和“滞后性”,以及在实际运行中的不合理性和不科学性,特别是决策权和执行权集于一身,加上监督机制的无力和无为,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必然导致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多发易发。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特点

(一)国企“一把手”职务犯罪最有危害性。从近几年查处的央企“一把手”腐败案件来看,一是数额大。从查处的国有企业“一把手”经济案件中,违法数额都在几千万到上亿元以上。二是损失大。国有企业“一把手”出现贪污贿赂腐败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令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三是影响大。在现有体制下,国有企业“一把手”都是一定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因而,给党的形象带来了严重损害。

(二)窝案、串案最有普遍性。一是以一管理领域形成窝案。。一是以一管理领域形成窝案。某一央企机动设备管理部门,从部门正副处长、科长到具体管理人员,部门每个检维修项目管理环节人员都有被不法承包商所腐蚀,形成窝案。二是以一个业务流程形成串案。中石化长江沿线几家大型石化公司煤炭采购供应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少数私营煤炭供应商,以金钱等非法手段,从电厂领导、供应、质量检验部门领导、计划、采购、检验人员一直到码头管理、装卸人员,甚至是中途转运工和当班司爐工,各个击破。

(三)犯罪年龄呈“两头化”最有代表性。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年龄呈“两头化”,是指35岁以下年龄犯罪和“59岁现象”犯罪比例较高。一是胆大妄为型。主要是走向权力岗位不久,受到社会生活各种负面影响的年轻工作人员,这部分人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羡慕不劳而获,妄想一夜暴富,不择手段利用岗位和职务便利和手中权力去“寻租”,进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二是自认老道型。主要是那些工作资历老,人脉关系牢靠,熟知自己管理的业务流程中,这部分人犯罪手段隐蔽,熟门熟路,讲究“细水长流”。

(四)利用重组改制,侵吞国有资产最有典型性

一是弄虚作假,隐匿国有资产,最终达到“合理”占有的目的。利用制度、监督等机制上的缺失和不到位,有意隐瞒、虚报国有资产,低价评估,巧立名目,侵吞国有资产。二是借国企内部改制分流,资产剥离之机,大量转移国有资产。三是设立虚假帐目,或应收帐款长期不清理,有意使其变成呆坏帐,或隐藏企业债权资金、应收帐款,一旦企业改制成功,这些都作为“不良资产”,立即化为私有。

三、预防和治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抓保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体制上预防职务犯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当起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示范责任,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二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各级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创造良好条件。

(二)抓根本,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本质上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强化国有资产所有代表者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保证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二是形成投资多元化,引入多方位监督。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企业产权单一状况,形成多方位的监督。

(三)抓重点,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加强国企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监督力。二是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和实行定期巡视制度;加强同审计、财务、法律、工会联系,有效整合企业内部监督资源。

(四)抓关键,增强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教育管理,从对象上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坚持理想信念,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廉洁从业教育。二是选好人、用好人,实行定期岗位交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把好用人关。

(五)抓当前,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从实效上预防职务犯罪。一是明确企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严查借产权制度改革之机侵吞、变卖、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案件等。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惩治职务犯罪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实行纪委正副书记外派和系统内部定期轮岗交流,建立系统内纪检监察区域中心,专司查办案件。三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实现优势互补,加快案件突破,有效打击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与防范研究——李中煜、李洪欣、王斌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

9.如何治理企业家犯罪 篇九

紫陌风云 于 2015/5/13 17:04:0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4月2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这则简短的消息。王天普成了4月份国企高管落马榜单上的最新一人。

在他之前,中国移动湖南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王建根,天津物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忠,广州广日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黄升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冷荣泉,武钢原副总经理孙文东和宁波港原总裁徐华江等十多人已经组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国企落马高管的“四月纵队”。随着对央企专项巡视的陆续展开,可以预料,这支队伍还将继续“壮大”。

十八大以来,持续的反腐高压,使企业家犯罪也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所近日发布了《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报告撰写人王荣利连续6年收集公开报道的国企和民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据他统计,媒体报道的国企高管犯罪案例,在2012年和2013年都只有民企的一半左右,均为100多例。今年他发现,6年来,国企高管犯罪的案例首次超过了民企,前者共268例,后者为256例。

2014年的企业家犯罪现象还引起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和《法人》杂志等几家媒体的关注,先后发布了《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和《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

将国企领导和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放在一起比较,除了企业家犯罪“国进民退”的新现象以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新规律,对理解如何治理企业家犯罪提供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启示。

企业家犯罪学

仅从国企和民企经营者常犯的罪名来看,两者虽然都是企业经营者,但却明显不属于同一“物种”。两类群体各有各的“专属罪名”。

王荣利发现,自2008年他初次开始统计,连续6年,国企高管最常犯的3宗罪固定不变,犯罪率从高到低分别是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家在犯罪上显得更具有“创意”。2009年到2012年,连续4年涉黑犯罪都位居榜首,紧随其后的是集资诈骗罪,其他常犯的罪名还包括合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2年7月到9月间,贵阳“小河案”一审二审相继开庭,民企经营者黎庆洪为首的数十名被告因涉黑罪名同庭受审,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位刑辩律师出庭辩护,上演了一场近年来少见的刑事审判大剧,制造了巨大的影响力。最终,虽然二审维持了涉黑罪名,但是多名被告或无罪释放,或从轻处罚。

经过“小河案”,到了2013和2014年,耐人寻味的是,涉黑案件突然急剧减少,淡出民企经营者常犯罪名的前六名,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转而成为民营企业家的最大“杀手”。都是企业经营者,犯罪的表现为什么迥异?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向记者分析道,“国企本质上是官场,很大程度上是行政调拨资源,市场化程度不高。相应的,国企遵守的是行政规则,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喜欢就可以做国企高管。因此国企高管的第一目标往往不是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而是赢得上司的赏识,所以国企高管的行为和民营企业家不一样”。

根据王荣利的报告,国企高管的几种高发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不论是受贿、贪污还是挪用公款,那就是将企业的利益往外拿,企业管理者挖企业的墙角。相比之下,民企经营者近两年的几种主要犯罪都是“胳膊肘子向内拐”,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益流向都是由外向内。

即使国企高管愿意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按照目前的国企领导任命制度,国企高管也难有自主性。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分析道,如果国企高管的任命和业绩不直接挂钩,有时候会出现一些很荒唐的情况。比如联通和移动的总经理互调,完全背离了市场的竞争法则,甚至是出卖了股东利益,“一家企业的经营模式、商业秘密,这些构成了和对手竞争的核心,但如果移动的老总进了联通,那么利益往哪摆?要怎样对待原有的股东和公司?”

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家奉行不同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将民营企业家的犯罪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官商结合型犯罪,二是“求生型犯罪”。即使是官商结合型犯罪,有时也是出于求生,例如在权力身上寻求庇护。

政商勾结,殊途同归

尽管国、民两类企业家的常犯罪名有明显的分殊,但两者在“政商勾结”方面却殊途同归。王荣利总结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十大特征”为首一条就是,“曾经依傍高官权力的企业家不断落马”,例如去年石油系、煤炭系就有诸多国企和私企领导分别因为***案和山西政界地震而纷纷案发。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将山西煤业大亨邢利斌案当作典型,说明政商关系的盘根错节,“邢利斌纵横官场、商场多年,与当地官员相互支持、利用,形成政商互动关系网,官员想往上爬时找老板借款或由老板资助上位,即由老板资助官员买官;而老板遇到问题,由官员出面摆平”。该报告指出,“邢利斌案”表现出的政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并非个案,而是一种潜在化的常态。

各报告中,私企勾连权力的现象,与王涌的前述观点所表达的逻辑相符。此外,在王涌看来,国企领导也同样存在“政商勾结”的问题,在他看来,国企容易被异化成非正常政治经费的小金库,权贵集团的福利院,或者具有隐蔽的社会控制功能。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反腐风暴中,2014年落马的众多国企老虎和政界老虎构成了案中案或关联案。

胡星斗也告诉记者,国企不仅要实现经济目标,也具有社会目标,甚至是政治目标,因此国企不仅是追求经济利益,还很容易卷入政治活动,“很多人认为某些国企高管,与一些政治背景有关,某些国企成为某些政府官员的提款机。特别是海外的国有企业,有的成为官员的海外提款机,账目非常不明确。今年年初中央宣布,要对海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这是过去二三十年都没有过的”。

另外一个有趣比较是,不论是国企民企,两个领域的“一把手”犯罪现象都很严重。北师大报告统计的案例中,涉案的国企和民企高管中,都有半数以上是企业“一把手”。国企一把手犯罪现象严重,这说明对国企的监管出现了严重问题。相对于民企,国企内部的部门一把手也是犯罪的高发对象,北师大报告发现,国有企业中的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犯罪的比例,明显高于民营企业。这表明,国企不仅缺少外部的监管,国企内部的监管也比民企更为松散。

国企监管失控的另外一个例证是,《法人》杂志报告中,收集了245例国企高管犯罪的案例,其中有227起案件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招投标、人事管理、加工承揽、投融资等环节,无一不是寻租的热点空间。

政府官员腐败的“59岁现象”在国企高管身上也有体现。王荣利统计,6年来涉案国企高管的平均年龄是53岁。《法人》杂志报告也发现,200 多件案例中,有明确年龄的国企领导中,半数以上都超过了50岁。相比之下,据王荣利统计,私企老板犯罪的平均年龄是44岁,正当最具有开拓精神的年龄。私营企业家没有退休一说,只要愿意,可以终身工作,但国企领导却和官员一样,到年龄就得退休,因此也具有“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不同的企业经营心态,也决定了两种企业高管犯罪年龄的不同。

从许多方面看,国企经营者和政府官员的犯罪特征具有一致性,因此有些人也将国企经营者称为“企业政治家”。

胡星斗认为,从本质上,国企的产权明晰很关键,“产权名义上是归全民所有,但实际上个别官员控制,形成多级代理,带来道德风险—政府委托某些部门,某些部门委托官员,官员委托个别国企高管”。在这种情况下,要改善国企管理体制,减少国企腐败现象,首先要改变国企高管“企业政治家”的身份,国企“应当由国家招聘职业经理人来负责,而不应该是官员,要退出官员序列”。

政商关系是关键

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分析,也帮助我们预测未来几年将出现的企业犯罪趋势。现在看来,对民企来说,企业融资依然是犯罪的高发领域,并且可能更加严重。随着经济下行,银行收紧银根,很多民企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转而求助直接融资,但是中国法律上企业直接融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行为界限不够明晰,企业正常的融资行为,极易被认定为相关犯罪。因此,“对此若不予规范、调整,企业家在融资环节将会出现大量的犯罪案件”。

民营企业融资类犯罪在近年的爆发式增长,说明企业家犯罪受到经济环境和政策外因的影响较为严重。在目前相对严峻的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提高对民间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只是抓人重判,属于简单化处理市场失序问题的方法。

北师大报告也根据2014年企业家犯罪的新特点,总结称“治理企业家犯罪应重视非刑法方法的运用”,并直言刑法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应更具理性与宽容,刑法应主动适应市场化改革进程,避免成为经济发展阻力。

除了法律与政策环境,市场不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是企业家犯罪的重要诱因。实际上,市场竞争环境与企业家犯罪存在相互加强的关系。

北师大的报告指出了这种关系的一个方面。报告发现“政府官员、国企高管腐败犯罪往往与民营企业家的腐蚀有关,而这些民营企业家犯罪则又潜藏着官员滥用权力给予支撑与庇护”。报告解释道,在竞争性市场体系中,通过行政命令攫取额外利润更易于实现企业经营利益的扩大化,于是民营企业家纷纷选择依附掌握了大量权力和市场资源的行政官员与国企高管。

中央高层今年以来多次强调过防止干部“被围猎”的问题。司法机关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最近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提出对行贿案件要防止和纠正“处罚偏轻、失之于宽”,对不择手段、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贿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唐大杰提醒道,民营企业官商“勾结”的模式实际上发生了变化。早期的民营企业家向官员输送利益,目标是打破原有的制度框架来做事,但近10年来,官商“勾结”不仅是简单地输送钱,涉及面更深,“比如不直接给钱了,而是承诺5年后退休了到我这工作”。

10.某军工企业总经理职务说明书 篇十

岗位名称

总经理

岗位编号

所在部门

岗位定员

直接上级

董事长

工资等级

直接下级

公司副总经理、军品事业部总经理、民品事业部总经理

薪酬类型

所辖人员

岗位分析日期

2002年8月

本职: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完成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组织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良好的沟通渠道;监督与指导事业部的工作

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表述: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总体战略

工作时间百分比:10%

工作

任务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组织制定公司的开展战略,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频次:1次/年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组织实施公司总体战略,开掘市场时机,领导创新与变革

频次:日常

职责表述: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经营方案、财务预算

工作时间百分比:30%

工作

任务

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经营方案、财务预算

频次:1次/年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向事业部和总部各部门下达部门经营目标和财务预算

频次:1次/年

监督、控制经营方案与财务预算的实施过程,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变化

频次:日常

组织实施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频次:1次/年

职责表述:负责建立良好的内部外部沟通渠道和关系

工作时间百分比:30%

工作

任务

负责与董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战略和经营方案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频次:日常

建立公司与客户、供给商、合作伙伴、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顺畅的沟通渠道

频次:日常

开展公司的社会公共关系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频次:不定期

建立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协调各事业部及各部门关系

频次:日常

职责表述: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工作时间百分比:15%

工作

任务

向董事会提出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频次:不定期

组织对公司的管理、业务等流程的改良

频次:日常

主持、推动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频次:日常

职责表述: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10%

工作

任务

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参与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下属人员进行指导、考核

频次:不定期

主持召开公司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频次:不定期

负责保证国债军品技改工程的顺利实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审核顺利通过

频次:日常

负责保证军品重点型号的按期交付

频次:日常

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它重要活动

频次:不定期

职责六

职责表述: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工作时间百分比:5%

权力: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

对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建议权

事业部之间关联交易的协调、仲裁权

对公司、事业部高层、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建议权

对公司、事业部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

对直接下级人员奖惩的决策权,任免的提名权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评价权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军、民品事业部

外部协调关系

一集团、贵航集团、地方政府部门、客户等

任职资格:

教育水平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

工程类或企业管理类专业

培训经历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等

经验

10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高层管理工作经验

知识

通晓生产企业的运作与管理知识,掌握行业及产品的专业知识,了解法律、财务等方面知识

技能技巧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写作水平,具备很强的领导能力、方案与执行能力、分析判断与决策能力、沟通能力

其它:

使用工具设备

计算机,一般办公设备〔、机、打印机、Internet/Intranet网络、文件柜〕

工作环境

独立办公室

工作时间特征

正常工作时间,有时加班,经常出差

所需记录文档

通知、简报、汇报材料、工作方案、总结、研究报告、公司文件

11.企业员工职务犯罪 篇十一

2013年全国共查处117例国企高管涉案案件,目前已确定罪名的达80人次,其中受贿罪最多,为30例;贪污罪次之,为13例。

中层领导干部具有决策和执行的双层身份,其犯罪方式也是受贿与贪污并存。

基层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拥有一定的控制力和处分权,其犯罪方式多表现在借经手之机或主管业务侵占、挪用资产。

因此,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中,应当区分对象,分析不同层级人员可能的犯罪方式,归纳其行为特点,设置不同的督察事项。

二、分类审查,提炼犯罪行为表现迹象

(一)会计账簿中的犯罪迹象

1.财务报表借贷不平衡,勾稽关系错误

财务报表是查看企业经营状况的“晴雨表”,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等系列报表,核心内涵在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种相等既是一种静态的平衡,又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如果有人贪污挪用单位部分资金而又未做其他处理,借贷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出现资产短缺现象,导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除了借贷平衡外,财务报表之间还存在着勾稽关系。显示着财务报表内部结构之间的平衡,彰示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在贪污型犯罪中,嫌疑人为了掩盖犯罪行为,一般会对部分凭证进行篡改,意图以假乱真,但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却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反而会成为犯罪行为的表现迹象。因此,在审查会计账簿时,可以先审查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果勾稽关系存在错误,就证明凭证或报表被恶意篡改过,说明报表之下极有可能隐藏着某种违法行为。

2.总账或分类账簿金额波动超过往年平均水平

会计账簿除了总账外,下面还分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账、固定资产账等账簿。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稳定,公司的现金流量、存货价值、往来款项、应缴税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坏账比率等数据也会趋于稳定,表现在总账或分类账上就是科目金额在一定限额范围内波动,发散值较少。

在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中,常见的作案手法是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构债务或者将贪污的资产费用化。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将导致当期收入和费用账簿金额变动异常,其二三级明细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等,金额变动尤甚;虚构债务将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长期未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等金额过高;将贪污的资产费用化则会同时引起公司资产的减少和费用的增加,使得部分财务数据发散值偏大。

3. 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公司有关部门自行制作的凭证,如差旅费报销单、工资结算单、物资入库单等,此类凭证因为是公司内部制作,被伪造的可能性较大,因而应当重点审查其真实性,查看有无涂改、伪造、冒领、虚列等迹象,如伪造取款人签字、伪造出库单、虚报差旅费、虚报应收账款收款记录等。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火车票、银行对账单等,此类发票除了审查真实性外,还应当审查其关联性,如发票的联数、抬头、内容、时间、金额等信息,查看是否与公司行为相关,防止重复报销、公款私用和公款消费等。审查外来原始凭证的关联性,除了应当与公司内部文件核对,明确决策依据外,还应当向凭证提供方函证,核对其相关记录,确保双方记录一致。

(二)程序文件中的犯罪迹象

1.事先决策过程不符合规定。国有企业一般均建有较成熟的论证制度、授权制度、会签制度、表决制度、“三重一大”制度等决策制度,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在决策过程中,一般会形成可行性报告、授权委托书、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签评审表、表决票、请示、批复、文件签发单等程序文件。如果在决策时存在贿赂、舞弊等行为,可能会导致上述程序文件存在瑕疵。其可能的表现有:可行性报告与最终决策不一致、会议签到表与会签评审表不一致、签字系伪造、无请示及批复报告等。如在供应商选择时,无前期论证报告、无比价方案、无请示报告和批复等文件,那么该供应商的选择就应当着重审查,判断是单纯的操作不规范,还是舞弊行为所致。

2.事中执行过程存在异常现象。通过贿赂来攫取业务的供应商或合作方,有些企业本身符合合作条件,贿赂只是为了排除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有些则无相应资质,完全靠贿赂来违规承接业务。前者业务纯熟,在执行过程中几乎难以留下可利用的表现迹象,后者则有可能留下部分破绽。因此,应当详细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资质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不熟悉、法律手续不完备等。

3.事后实施效果不理想。合作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公司需求、是否性价比最优均是判断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还需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考虑在内。如果该项目质量较差或者费用过高,可以进一步深挖其中的原因,审查有无腐败行为发生。

除了会计账簿和程序文件,职务犯罪行为的犯罪迹象还可能存在其他表现形式,尤其是非文字方面,如存在信访、举报、群体事件、质量事故、工程无故延期、产品返修频繁等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均应当成为纪检审计部门审查和分析的重要线索。

三、归纳总结,编制廉政风险识别表

在梳理出公司职务犯罪行为的表现迹象后,纪检审计部门应当将表现迹象按照监察岗位、监察行为、审查对象的不同分门别类,编制廉政风险识别表。纪检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监察时,可以对照表中的监察要素,逐条对公司业务或项目开展监察。其中监察岗位包括领导岗位、中层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员工和其他事项,监察事项包括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执行过程是否存在异常和实施效果是否理想等。监察要点主要包括有无可行性报告或询价报告、可行性报告或询价报告是否与决策结果一致、有无请示报告及批复、合作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项目款项是否合理、借贷双方是否平衡、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净流量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有无信访举报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等。

在分析职务犯罪行为的表现迹象(即监察要点)时,需要根据审查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针对程序性文件应当着重采用抽样调查法,尽可能多而准确地抽取样本,掌握公司业务或项目的全部信息;针对会计账簿则应当采用财务分析法,通过财务比率分析、勾稽关系分析以及专业财务软件挖掘来分析会计账簿中的蛛丝马迹。

12.关于企业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 篇十二

企业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审批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对企业的不相容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的分离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因此,企业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是设计内部控制系统时首先确定的内容。按照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企业设置的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上述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具体包括:(1)企业出纳职务与企业核算收入、支出、费用的核算职务;出纳职务与债权债务的核算、稽核职务;出纳职务与会计档案的保管职务等均属于不相容职务,不能由一人担任,应当予以分离。(2)企业会计核算职务与稽核检查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3)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职务与明细分类账的登记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4)开展会计电算化的企业,电算化会计岗位中的软件操作职务、审核记账职务、电算审查职务、档案保管职务等互为不相容职务,均应当予以分离,企业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工具的应用也是不断变化的,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这样才能适应发展,堵塞漏洞。

(一)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的职务包括: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不得兼任。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在工资支付业务中,财务支付工资人员应与办理人事工资令、做考勤记录、工资记录等职务应相互分离,一般涉及企业的劳动工资部门、企业的车间班组、企业的会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劳动工资管理部门与会计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劳动工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开具在册职工的名单和固定部分工资标准。(2)根据车间考勤记录作各项津补贴和奖惩金额。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1)根据劳资部门的工资单发放职工工资;(2)根据工资金额及项目编制记账科目及记账凭证。

(二)不得由一个人或部门办理合同业务全过程的职务包括: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

(三)不得由一个人或部门办理物资及固定资产采购业务全过程的职务包括: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职务。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4.合同履行职务与资金收付职务。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6.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7.询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8.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9.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10.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

(四)不得由一个人或部门办理投资业务全过程的职务包括: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

(五)直系亲属回避职务包括: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二、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必要性

企业内控五要素中重要环节即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企业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内,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重要的控制措施首当其冲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不相容职务既可以在事前规避舞弊行为发生,也可以在事中纠正财务舞弊。一方面通过设置不相容岗位,严格执行定岗定位定操作。不相容职务分离措施严格执行,能够预防有意的舞弊行为。个别要职想要挪用资金假公济私,“一手操办”也会因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变得“无从下手”。另一方面公司各部门或同一部门的不相容职务相关人员在岗位上相互制约,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并保证相关权力的制衡,从而彻底消灭舞弊滋生和繁衍的环境;对于比较容易发现的财务舞弊,不相容职务应及时制止并实现实时控制。而对于没有发现或很难发现的舞弊,则应在阻止舞弊后果扩散的前提下,尽快消除舞弊产生的不良影响。一个人不能同时兼干可以隐匿自己所犯错误和不轨行为的职务。记账职务与经营保管的职务相分隔,可以有效防止那些接近资产的人挪用资产,并采取涂改会计记录的办法隐匿这些行为。不相容的经济业务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和部门参加,只要这些人员和部门不互相勾结,差错和不轨行为就很容易被发现,通过职务分离不但能提高作业效率,而且也使内部会计控制得到实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思考

1.领导重视。作为企业的第一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重要性,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坚决杜绝任人唯亲、外戚专权的行为,充分认识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是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一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内容设置机构和岗位,不要把不相容职务分离看成是“剥夺权利”,而是维护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和生存的手段。

2.加强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制度建设,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不相容职务的内容,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作为企业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让制度管人,让企业的管理制度发挥作用,形成人人监督的局面,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任何一项管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工作实际和环境因素的变化,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预防管理漏洞,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3.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任何完善的规章制度都要靠人来执行,人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决定因素,只有全体员工诚实守信企业才能真正防范风险。不相容会计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内部的制约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来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不相容职务分离还需要企业员工恪守其责,如果担任不相容职务的职工之间相互勾结串通,则不相容职务分离就失去了作用,所以还要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发生错误和舞弊的行为,目前有相当企业员工缺乏职业道德意识,不注重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没有认识到自身职业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对自己职业的认可,在潜意识中缺乏对自身职业的尊重,轻看职业内容重看地位,没有意识到自己工作中的厉害关系,这与我国职业道德教育比较落后有关系。

4.加强立法。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不相容职务分离是防范职业经济犯罪的最好途径,也是从源头上控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应该借鉴“醉酒驾驶纳入刑事犯罪处罚”,把经济犯罪的隐患用法律形式来规范。

参考文献

[1]李萍, 李视友.浅谈企业中的不相容职务.经济师.2007年12期

上一篇:工人技师年度工作总结下一篇:寄宿制生活指导老师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