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精选18篇)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一
项目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
办件类别: 特殊承诺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审批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任务书(矿山项目不要求);经批准的勘察设计及勘查报告(矿山项目不要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矿山项目提供经审查备案的“治理方案”或施工设计);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参建各方的中标通知书(委托书)、合同书;
施工资料:①开工报告施工报告;②工程竣工图;③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及多媒6 体汇报;④全部工程的自检、表报;⑤工程实施各阶段现场照片集;⑥工程实施的记录短片(15分钟左右);⑦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监理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过程中的全套监管文件及表报;
需提交材料:8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表;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资金使用资料:①工程进度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矿山项目不要求);10 ②工程费用调整文件及其批准意见(矿山项目不要求);③工程决算书;④工程审计报告;工程管理工作简报;
验收应准备的被查资料:①工程招投标文件(业主);②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④分部工12 程质量评定资料;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⑥《会议纪要》资料;⑦监理资料;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⑨竣工图纸;⑩施工过程的录像及影集资料;⑾各种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⑿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⒀竣工审计资料。
收费名称、依据不收费。及标准: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二
结合编制多种矿种和露天、地下开采方式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实践和体会, 提出了对DZ/T0223-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1] (简称“规范”) 的理解, 并对编制时应注意的技术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规范”可概括为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含经费估算) 等3个技术环节。
1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该章内容来源于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探 (或详查) 地质报告 (或储量核实报告) 资料和编写人实地开展的地质环境调查, 应全面、详细地加以引用和阐述。
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1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确定方法有三种:
a) 依据地形条件定性确定。高至局部分水岭, 低至沟谷底部, 有地表河流时可至河流对岸;
b) 参考《三下采煤新技术应用手册》圈定出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表变形范围;
c) 利用水文地质学方法圈定矿山地下开采地下水的疏干影响范围。
2.2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技术
根据“规范”技术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分别从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4个方面进行评估, 但二者的评估技术和方法又有区别。
2.2.1 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灾种界定
对矿山地质灾害应评估灾种, 国土资发[2004]69号[2]和“规范”技术要求稍有区别。国土资发[2004]69号中列入应评估的灾种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大灾种, “规范”中列入应评估的灾种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 去掉了泥石流、地面沉降2个灾种。按“规范”界定的灾种进行评估较妥当, 因为这里所评估灾种是针对编制“方案”进行界定的。实际上地质行业标准DZ0238-2004地质灾害分类分级中地质灾害灾种多达几十种, 但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 (国务院令394号) 主要是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中的六大灾种, 其它有的确实是地质灾害, 但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范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4] (国土资源部令44号) 已将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比如地震、海啸、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砂土液化、黄土湿陷等;有的编写人甚至将地下开采矿山突水、突泥、围岩岩爆和尾矿库安全也在“方案”中进行评估, 但作为编制“方案”来讲不在地质灾害评估灾种之列, 而是属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
2.2.2 现状评估技术
评估方法是按“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中的规定, 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评估。
a) 地质灾害现状评估。现状评估只回答评估区内有无地质灾害, 对其不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
b) 含水层破坏现状评估。是从矿山采矿活动业已导致含水层各要素变化对当地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方法按照“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中的含水层影响要素一栏进行判定;
c) 地形地貌景观现状评估。“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对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分级未给出具体量化标准, 但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个别条款的补充规定》要求进行判定;
d) 土地资源现状评估。应根据实地调查得到的现状条件下矿山采矿活动占用和破坏的土地资源类型、面积, 对照“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中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的程度分级量化标准, 评估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程度。
2.2.3 预测评估技术
预测评估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
a) 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应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方式、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方式等,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 (或加剧) 和矿山工程建设与生产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种类、可能性、危险性、危害程度, 预测评估要求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b) 含水层预测评估。应从采矿活动可能造成采空塌陷使隔水层断裂导致含水层结构破坏、采矿时遇导水断层导致含水层破坏、井巷工程穿越不同含水层时止水效果差或失效、矿坑排水可能引起地下含水层疏干或水位下降、废水排放与弃渣受大气降水淋溶产生的淋滤液可能对含水层污染引起水质恶化、矿山闭坑后因改变地下水流场状态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等方面进行评估;
c) 地形地貌景观预测评估技术。应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终采时所形成的边坡高度、采矿场形态或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可能形成的塌陷盆地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影响和破坏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d) 土地资源预测评估技术。应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最终占用土地类型、面积, 按“规范”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中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量化标准, 预测评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含经费估算
3.1 防治工程
该部分内容是“方案”的核心和重点, 应该从预防和治理两层意思来理解。预防和治理都要从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4个方面来考虑。
3.1.1 预防
a) 地质灾害预防。具体预防措施要看有无必要和技术上的可能;b) 含水层破坏预防。主要是防治其破坏污染, 相应工程措施要根据其结构、地下水赋存条件, 结合矿山采矿工程进行;c)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防。应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方式, 要及时对矿区地表植被进行恢复;d) 土地资源破坏预防。严格按批准土地面积使用, 严禁超标占用, 并提出有效措施避免采矿造成土地资源污染或破坏。
3.1.2 治理
a) 地质灾害治理。 (a) 地面塌陷治理。对塌陷区未达到稳沉状态的, 宜采取监测、示警及临时工程措施, 否则治理后仍会遭到破坏;达到稳沉状态的, 可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平、回填整平、挖排水沟、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 估算治理工程工作量, 说明具体治理技术方法, 便于矿山企业操作; (b) 地裂缝治理。要依据地裂缝的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治理措施。如可分别采用土石填充并夯实、覆粘性土或填充、灌浆、再覆粘性土等措施; (c) 崩塌、滑坡治理。可采用清理废土石及危岩体以恢复场地, 或修筑拦挡工程、排水工程防止形成新的地质灾害或隐患; (d) 泥石流治理。可采用清理泥土石以恢复场地或修筑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
b) 含水层破坏治理。可采用施工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 堵截含水层中地下水的溢出和径流路径, 减少矿山疏干排水量;
c)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山丘地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可采用边坡加固、种草植树等工程措施, 以修复生态;而平原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则可采用清理废土石、采坑回填及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重建生态;
d) 土地资源治理工程。结合治理区地形地貌景观治理进行, 一般要求恢复为原来土地的利用功能。
3.2 经费估算
“方案”中应说明经费估算依据、费用构成和取费标准。估算依据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各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各省工程造价信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部署图、防治与监测工程技术手段及工程量等。
费用包括直接费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恢复治理、监测等) 和间接费用 (勘察、设计、监理等) 。估算方法的依据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工程技术手段、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等, 估算结果尽量与保证金公式计算结果相近, 避免悬殊过大, 便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操作。值得注意的是, 矿山生产过程中为维持正常安全生产采取的工程措施, 其相关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不计入“方案”经费估算内。
4 结论及建议
结论是对“方案”的概括性总结。通过评估得出的结论、拟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结果等, 要写入结论;不是本次“方案”编制工作得出的结论不要写入结论, 如任务由来、矿山基本情况等内容。建议与结论不能混为一谈, 建议是编写人对矿山企业有关问题的提醒。
5 结语
探讨了对资质单位编写人在编制“方案”时有关技术问题的认识, 提出了编写人在编制“方案”时应抓住3个主要技术环节, 即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含经费估算) 。上述编制技术问题在编制工作中经常遇到, 目的是为了编写人员共同提高编制技术, 把“方案”编制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DZ/T0223-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4]69号文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S].2004-03-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S].2004-03-01.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三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恢复: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063-01
1 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山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评价和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依据。重点开展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价。矿山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预报信息,开发应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2.1新建矿山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号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中型新建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禁止在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改、扩建矿山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矿山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大中型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2.3生产矿山
矿山应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2.4闭坑矿山
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应做好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复。对未达到闭坑要求的采矿权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矿权。
3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1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实施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国有矿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业分担等方式,合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包括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德阳区)、九顶山、龙门山地质公园、蓥华山等8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总面积近809.72平方千米。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管理规定,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什邡、绵竹、广汉、旌阳区的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等沿江区域矿山,以采砂、采石为主。所有采砂、采石都必须符合《德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德阳市旱地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开采砂石资源及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和程序,严格执行新建砂石厂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已建砂石厂的整合改造力度,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采矿区域进行河道疏浚、修筑堤堰、填坑、覆土改地、复垦等恢复治理工程。
3.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措施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落实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严格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恢复,避免新增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事件和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地质环境问题加强预防、监测,及时组织处理;对露天矿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等。
经过对全市221个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初步筛选出马槽滩磷矿区河西矿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井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王家坪磷矿区燕子岩矿段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等9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主要开展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塌陷等工程治理,进行植树种草恢复矿山生态环境,计划在2015年完成。2015年至2020年再开展6-10个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稳妥的推进矿山环境的工程治理工作。
(2)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建立矿区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新建矿山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加强生产矿山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实行并完善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从事矿区土地复垦,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加快矿山废弃地的复垦。明晰矿山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
各地应加强露天开采小型建材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先易后难,积极推进其他矿区土地复垦,2010年前开展对天池井田、岳家山矿区2个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较大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复垦面积1.61平方公里。2015年前开展马槽滩磷矿河西矿段、绵竹市天池井田、清平乡王家坪磷矿区燕子岩矿段的土地复垦工作、八角煤矿土地复垦工作,龙林矿业有限公司(磷矿)土地复垦工作,复垦面积7.863平方公里。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四
2、承诺书应该是报告编制单位承诺还是建设单位承诺?
3、附图目录只有3张图。
4、该矿性质为整合矿井,但按照新建矿山要求编制报告是否合理?(P1)
5、一期工业场地(整合前的老工业场地)应注明是原哪个矿的。二期场地是新的吗?
6、翁杂村?
7、《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范》应为《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8、该矿首采区南龙矿区划分为三个采区进行回采?(P13)
9、矿山地面工业场地位于井口附近。该场地地面平缓?(P12)
10、地形标高1156.3~989m(P12),但采矿标高+1200~+827m,地形标高小于采矿标高?核实地形标高。
11、(P19)向北延出图幅,什么意思?综上所述,大龙煤矿位于翁昭复式背斜东翼中部?
12、(P23)在大龙煤矿四周有不同规模的小开采?
13、矿区内植被土地复垦评审时专家已指出有茶场。
14、(P26)区域水土流失不为严重
1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该矿山没有具体化。
16、(P30)(P37)上下山移动脚取值不一致,地面崩塌面积不一致。
1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该矿山采用什么设备监测、具体在什么地点布置几个监测点、由何种机构负责监测?都不太明确。监测资金一年12000元,够不够?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五
(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矿山地质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露天开采对地质环境带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露天开采作业都是在地表进行,很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和地质灾害,同时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露天采矿;地质环境;治理
一、前言
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很多地质条件变化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大规模无序开采,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地质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处处可见。地质灾害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及斜坡稳定,最终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矿山矿渣的随意堆放,造成超负荷,以致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随意堆放,一旦遭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就会形成泥石流。
二、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应本着“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景则景,宜用则用”的思路,因地制宜,多渠道恢复治理。
1、以人为本,排险防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首先要对矿区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因害设防、因地制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分别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3、科学规划,注重效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本着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制定治理规划,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轻重缓急,以及资金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多措并举,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工程措施能防治地质灾害,生物措施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针对工程措施投资大,生物措施投资小的特点,搞好合理配置,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恢复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矿山环境。
首先,矿产开发过程中,规定选择恰当的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在开发结束后,选择合理的恢复措施,恢复到规定的程度。其次,根据矿山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技术标准。我国大多数矿区在进行环境恢复时,未对表土实行单独剥离,出现表土资源不足的情况。因此,可根据当时剥离物的肥力情况,作出规范,进行植物种植或借土覆盖后种植。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合理改变规范标准。最后,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标准实施。完善采矿许可制度,在采矿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包含如何开发矿产资源以及以后的恢复方案; 制定违反矿产开发的处罚办法与执行方案; 建立环境保护与开发相关的保证金制度,未完成者,根据环境污染与恢复程度确定返还保证金比例。
2、严格实施规划,规范矿山管理
一是严格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矿产资源,方案中必须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一并列入矿山开采成本,对费用不落实、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能力的矿山企业,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二是加强对生产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经批准的现有矿山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开采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对开采生产中发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乱采滥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并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科技支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基于现有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融合相关学科技术方法并进行优化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引进应用和研究开发开采加工新技术,把巩固提高现有生产技术成果与探索新技术、新工艺相结合,实现工艺技术改造与挖潜、降耗、增效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积极发展环境监测、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科技创新体系。
4、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和复垦种植力度
一是规范矿业开采方式。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采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调控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治理恢复,实现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的双赢。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建立 GPS 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有效的监控,增强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担保制度。由政府向采矿权人或相应的担保机构收取质量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矿山关停时由政府指令专门委员会或机构评审合格后,方可退还这笔资金及利息。如果评审不合格,则从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治理费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四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治理率。积极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的新技术,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研究,加大关停矿山土地复垦力度,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矿业基地,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组织实施矿区的复垦种植,增加耕地数量,确保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5、创新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多,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无着落的情况下,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为主体,以其他市场化筹资方式为辅的治理办法,从收缴的矿产资源价款、资源税等涉矿科目中提取一定比例,对以往关停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欠帐进行恢复治理。二是出台优惠扶持政策。从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以废旧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复垦矿山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回报,体现谁恢复、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大力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产业化经营。三是实施企业化运作。研究创建专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公司,具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运行和管理。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以发行债券等形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帮助企业从银行或财团融资,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
?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有着高度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六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管理。
二、方案编制
第三条 “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xx〕156号)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要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单独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纳入“治理方案”一并编制。
第五条 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第六条 新建矿山必须在划定范围后、申办采矿证之前编制“治理方案”。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对于矿山剩余服务期在以上的企业,要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修编。
三、方案评审、备案
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案审查、批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治理方案编制完成后,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应当持下列材料文本和电子光盘各一套,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
1、申请登记表(格式表见附件1);
2、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矿山自行编制方案的不须提供);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出具的采矿权证或范围划定文件、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储量核实评审意见或备案文件;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
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及保证金缴存单据。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省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要作出是否同意上报审查的审批意见,对初审过程发现以下情况、不符合初审规范的,要予以退回补正,不予评审:
1、出现文字、标点、图表序号等文字编辑错误较多;
2、材料及附件不齐全;
3、不按规范标准编写;
4、尚未划定范围;
5、划定范围,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尚未通过专家审查的;
6、工作量明显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粗劣的。
通过初审的“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查材料一式六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条 治理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治理方案”评审所聘评审专家由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从省级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十一条 “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除评审专家外,方案编制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派出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省级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市级发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评审备案表”(格式表见附件)。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1、“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4、经费估算是否合理;
5、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修改建议是否已经得到修改。
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评审程序是否合理;
2、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适;
3、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向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的汇交。
第十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未编制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新建矿山,不予批准采矿权。
未编制或定期修编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已投产矿山,将不予批准采矿权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延续等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
7.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七
1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 很多地质条件变化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的, 大规模无序开采, 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地质环境问题异常突出, 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处处可见。
(1) 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在矿山附近很常见, 露天矿山是先将覆盖在矿体上面的土石剥掉 (剥离) , 自上而下把矿体分为若干梯段, 直接在露天进行采矿的方法。地质灾害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及斜坡稳定, 最终导致岩 (土) 体变形, 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矿山矿渣的随意堆放, 造成超负荷, 以致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随意堆放, 一旦遭遇下雨等恶劣天气, 就会形成泥石流。
(2) 石漠化。石漠化是“石质荒漠化”的简称, 指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人地矛盾突出, 植被破坏, 水土流失, 土地生产能力衰退或丧失, 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演变过程。由于露天开采现场遗留下来的开采面绝壁林立, 采石坑中到处是残留的矿柱、矿体和随意堆放的废石堆, 仿佛一片石漠, 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
(3) 植被荒芜。由于石漠化的严重破坏, 采矿场内没有可供植物生长的土壤。采场周围植被遭破坏, 许多地方都被碎石、废矿渣掩埋了, 以致植被荒芜。
(4) 占用大量土地。大量的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形成矿渣堆, 占用大量土地。
(5) 水土流失。采矿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把周围植被砍伐殆尽, 造成土地荒漠、岩石裸露、水土流失等严重后果。
(6) 直接或间接污染水源。矿山开采过程中排出大量的污水、废水, 经过受雨水淋漓后溶解了矿物质的污水以及其他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 排放后直接或间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周围农田、土地, 然后再进一步污染农作物, 恶化生态系统。
(7) 大气污染严重。采石场中, 废石堆到处都是, 粉岩粉、小碎石, 大风一吹, 漫天飞扬, 使大气污染严重。
2 恢复治理矿山环境亟待解决
矿山开采是人类经济发展重要支柱, 但同时也破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肃, 给社会增加了许多不安宁的因素, 与此同时,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不仅仅是观念的转变, 更是为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的和谐。
(1) 改善矿区的生活质量。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石、土、灰的随意堆积, 容易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现象, 同时采空区的地面塌陷会给人身安全问题带来威胁, 因此, 有必要采取措施有效的治理矿区环境, 使矿区内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自然环境恢复生机,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2) 增加耕地, 有效利用土地。矿区土地复垦虽然艰难, 却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而言, 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大面积采坑, 是通过覆土进行回填的, 可以增加大面积的耕地。
(3) 预防地质灾害。矿山开发过程中破坏了山坡土体, 造成边坡失稳, , 容易引起自然灾害。因此, 可通过建护坡、挡土墙, 等措施有效防止山体崩塌、滑坡的发生。
(4) 注重环境的绿化。矿山的开采不仅破坏了植被, 同时又产生大量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 并且这些物质极易引起矿山地区水土流失, 山体滑坡, 形成地质灾害。因此矿区内进行植被恢复, 增加绿化面积可大幅度提高矿区的植被覆盖率, 减少水土流失, 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爆发几率。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矿区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也可以得到不断恢复。
3 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采矿业发展迅猛, 年采矿石总量约60亿吨, 但另一方面, 采矿业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与日俱增。大片地区地下水位下降, 水质恶化, 酸雨成灾。目前人类矿业活动频繁, 对环境的破坏也日趋严重, 已经严重影响并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损失。2009年, 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定。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目标就是通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及治理措施, 最大程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 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有效遏制水土资源和地质地貌景观的破坏, 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下是基本措施:
(1) 对整治采场边坡、采取监测措施, 防止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2) 合理选择废石、废渣堆放场地, 不污染地下含水层, 防止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
(3) 全面建立并逐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
(4) 采取相应措施, 恢复林草地, 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工业广场内实施覆土、回填、种植林草等植被以恢复生态环境。
4 结语
当前,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依然很严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是一项利国利民有益的系统工程, 相关人员必须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 积极地采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以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开发和保护并重。通过积极治理, 有效预防地质自然灾害的发生, 改善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 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场所。
参考文献
[1]于素红, 河南省新乡市凤凰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报告郑州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2007[1]于素红, 河南省新乡市凤凰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报告郑州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2007
8.浅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篇八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却忽略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导致了水源、土壤的污染、破坏了自然景观和植被。我国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同时,应该注重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整顿。要深入研究浅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对改善地质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1.浅析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
1.1开采浅析矿山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煤歼,石粉尘和易挥发性的气体等污染物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其中煤歼石给大气带来的污染最为严重,煤歼石不仅给当地的水土带来危害煤歼石自燃、爆炸等现象很容易发生,而且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直接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不可理的开采对水资源的污染也是极其严重的、在开采过程中堆积了大量的废渣,在降雨时废弃物中大量的重金属的酸水和一些微量元素顺着雨水流入地下水,对地下水源和地表水造成危害极其严重。与此同时浅析矿山的抽排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区域水均衡遭破坏,地下水资源枯竭,地表井泉干涸,直接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因为不科学的开采再加上以前矿山管理不够规范,相对较薄弱,至使当地居民乱采乱挖,长期开采作业,使地表土壤、植被大面积毁坏,失去植被生长的天然基础,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且面积大,治理难度大。所开采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废石,如卵石、砂砾,覆盖植被,影响植物生长,挤占了耕地或草场,同时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尾矿含有害元素,经过风化淋滤使有害元素转移到土壤中,造成了土壤质量下降和农作物的污染。
1.2开采浅析矿山所引发的地质问题
浅析矿山开发中矿石、煤矸石以及废碴的大量堆积,地面塌陷及大规模山体开挖与工业广场建设等,大量占用和破坏了土地资源。与此同时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可以诱发山体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因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的不合理造成了地下采空,或者对地表的开采影响斜坡的稳定造成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中煤矿带来的地质危害最为恶劣。所开采的区域一般为林地与耕地,矿山废渣堆积、工业广场,裸露采面不仅影响景观,并且对区内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在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原始的地形地貌,矿坑分布较散乱,大小及深浅不一,大部分积水,给当地牧民生产生活及放牧带来严重不便和生命危害,据调查访问经常有人畜掉进矿坑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生命威胁。采矿活动中弃碴与矿石堆积、边坡开挖等不仅破坏了原有地形地貌,毁坏了原有森林植被,也影响了区域景观和道路周边环境。大量的这些未治理的地质环境灾害的问题,在人工和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有可能发展为更加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存在增加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任务繁重,技术力量薄弱,此外,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不完善,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经费不足,难以落实到位。
2.浅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
2.1保护环境的措施
我国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将我国制备恢复率、土地复垦、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列入了生态环境恢复的指标当中。对于矿山的生态环境的治理,应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机制建设,首先应在明确开发的前提下制定保防污染等治理问题,其次应明确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应根据其可恢复力度进行相应补偿等问题的落实工作,为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同时也可以由企业负担治理资金,政府可以辅助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人们对环境治理的投资,通过投资谁就拥有使用权的原则来解决资金不足的状况。应对河道局部淤塞处进行清理,由于河流改道河水冲刷岸出现滑塌处修建护堤或进行清理恢复其原有水流方向。在开采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滑坡体,应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截排水沟以减少滑床的地表水入渗量,在滑坡体上修建排水渠以排除滑坡体上的地表水,在滑坡体前缘修建挡土墙,在滑坡体上缩方减载并打抗滑桩。针对阶地的垦复采取采场栽种小叶榕与杜鹃,同时在岩壁上下栽种常青藤,实现乔灌结合绿化,攀援植物遮挡效果。在居民区与农田附近修建浆砌石护堤加固,城区堤后设置绿化休闲带,既提高了防洪,又打造出休闲场所。
2.2保護地质的措施
现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生活速度的不断加速使得对矿产资消耗也是与日俱增,因此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首先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使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有法可依。其次是针对其破坏方式及分布情况,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原则,将该矿区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两个区域,对于不同的防治区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针对矿山废弃工业广场、矿渣堆及塌陷破坏的土地,进行坡地梯级整治与浆砌石护坎支挡相结合的工程措施;整形平整后,覆耕植土,修建排灌设施,从而恢复土地资源。针对矿坑及尾矿废石堆对地形地貌的破坏,采用推坑覆平的方法,对矿坑进行填埋,对尾矿废石堆进行推平。而对于天池煤矿区 的矿山疏干影响破坏土地,宜采取水田改旱田,改变耕种条件与栽种作物 配合乡镇规划等需要,最终选种耐旱的花椒树,配套修建蓄水池及生产道路。对于无法耕种土地退耕还林,利用治理工程产生的土地,采取表层客土,种植水保涵养林等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成立矿山地质保护基金会,通过对矿产产品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或者通过征收资源税、补偿税、占地费用谁、排污费等形式,在或者可以从国家财政公公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基金会,来解决对矿山环境保护这方面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面对着不同的地质环境问题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保护和恢复。
3.结语
由于人来的过度开发和不妥善的治理使得浅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不断的恶化,这样不仅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同时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人类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了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浅析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主要有地形地貌、人文景观、土地资源、地下水环境等造成的严重破坏,同时加剧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日渐突出,因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
【参考文献】
[1]石忠林.景观生态学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J].大科技,2012.
[2]金奇慕.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J].科技与生活,2012.
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九
知
【发稿时间:2010-2-24 8:54:13】
【作 者:】
【主 题 词:】
云国土资办〔2010〕8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全面建立并认真执行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监督检查等制度,做好“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编制
(一)时间和情形要求
1.自2010年3月1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按权限规定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原施行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审查备案登记不再单独进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三年以下(含三年),采矿权人在申请延续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审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审查。
2.2010年3月1日前,已申请并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已完成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审查备案但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规定的预留期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
3.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的,或者申请延续、转让采矿权时“治理方案”时效性已过期的,以及矿山排土场、废石场等重要设施位置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编“治理方案”,并及时完成审查。
(二)资质要求
1.“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原则上应当由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2.“治理方案”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编制“治理方案”的资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3.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编制“治理方案”的资质单位应当具备甲级资质。
4.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编制“治理方案”的资质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5.由州(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编制“治理方案”的资质单位应当具备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三)技术要求
“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当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同时,“治理方案”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还应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6〕11号)。开发利用油气、水汽、地热水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其“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DZ/T223—2009的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
(一)权限规定
1.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发证的新立、延续、转让、变更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二、三级的“治理方案”,均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
2.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发证的新立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二、三级的“治理方案”,或者延续、转让、变更采矿权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二级的“治理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
3.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发证的延续、转让、变更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三级的“治理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若变更采矿权属扩大矿区范围的,按前款要求办理。
4.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批登记发证的新立、延续、转让、变更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二、三级的“治理方案”,均由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
5.2010年3月1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发证并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二级的“治理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三级的“治理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
6.现阶段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得将本级评审和审查权下放到县级国土资源局。
(二)专家库建设
1.“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应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生态环境、土地整理、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构成。专家库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2.省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建立完善省级“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原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的基础上,参照以上要求建立完善“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3.入选或调整后的专家库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省、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专家考核制度,专家评审必须客观、公正。
(三)专家评审
1.省、州(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主管矿山地质环境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委托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承担具体的专家评审组织工作。
2.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矿山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地质环境条件、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等特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采矿权人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审查表”(附件1)。
3.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措施和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充分合理等。
(四)审查备案 1.资质和项目备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管理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质单位与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签订“治理方案”编制合同后10日内,应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附件2)。
2.成果审查
(1)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完成“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个月内,应及时与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交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按权限规定到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成果审查。
(2)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的“治理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附件3)及其符合规定的审查报件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评审程序是否合理、符合规定,评审专家组成是否合适,评审结论是否获得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交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4)同意审查后的“治理方案”文本、图件及其相关材料,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项目所在地州(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矿山地质环境的业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查,并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权申请登记报件材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采矿权审批的必备要件。
3.审查报件材料
采矿权人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在报送“治理方案”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报件材料: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审查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附件4)。(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治理方案”文本(报告书或表)及附图。(5)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编制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6)《交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7)延续、转让、变更(不涉及矿区范围变动)的,应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新立、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的,应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经审查批准后的“治理方案”开展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依法依规定期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情况,并对“治理方案”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度建设
为切实提高“治理方案”工作质量,加强对“治理方案”编制、评审等情况的监管,建立野外工作抽查核实、方案报告评奖等四项制度。
1.野外工作抽查核实制度
承担评审工作的技术单位,根据提交的“治理方案”项目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抽取适当项目,进行野外调查核实、检查。在评审中对“治理方案”有疑义的,也可进行野外核实。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资质单位每年总抽查数量不少于提交报告的2%。
2.报告评奖制度
为提高“治理方案”编制资质单位工作积极性,加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经验交流,每年举办“治理方案”报告评奖活动,对获奖报告编写单位进行奖励,并通报表扬。
3.业绩通报制度
为实现“治理方案”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社会对治理方案工作的监督,每年对“治理方案”报告评审结果等情况进行通报。
4.评审专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聘用制度,建立专家个人信息管理,接受社会监管,加强对专家的日常考评,努力建立健全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家队伍。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表(附件1-4).doc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0年05月30日 星期日 09:0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
(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
(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并委托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承担具体评审工作。
(二)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要向社会公告。
(三)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在报送“治理方案”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治理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2. “治理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
3.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 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四)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要根据矿山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地质环境条件等特点,在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附件2)。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等。
(五)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评审程序是否合理、评审专家组成是否合适、评审结论是否获得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修改、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采矿权申请人将“治理方案”报告文本等有关资料,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登记资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六)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三、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经审查批准后的“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并对“治理方案”中包括监测方案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附件: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 篇十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矿区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岩溶裂隙水。该资源型矿区经过多年的开采,严重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导致很多采石平台以及陡崖的出现。不仅对区内地貌景观形成很大的破坏,而且导致大量的水土流失,存在崩塌等潜在地质灾害的发生隐患,矿区开采对地下水污染也有一定影响,废石堆放掩埋破坏原有覆盖的植被[2]。
2矿区地质灾害影响破坏现状
2.1崩塌
矿区采石陡崖均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区,特点不仅陡而且还非常高,并且存在很多岩体裂隙,很多岩石呈块状突出于破损面上,另外有大量的松散结构的风化层分布,遇到不良天气以及外力影响下,非常容易导致岩石崩落,造成崩塌灾害的发生,给生活其下部区域的人们造成安全威胁。
2.2水土流失
矿区开采活动,严重破坏了该区范围内的原有植被以及土地。特别是采用露天开采形式的矿山,破坏程度更加突出,引起矿山范围内出现大量的荒漠化现象,遇到降雨天气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长期的降雨冲刷,使有机质被雨水带走,影响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土壤养分明显不足,给区内植被生长造成非常大的阻碍,因此,出现了很多裸露山体,影响区内生态环境。
2.3地质地貌景观破坏
伴随矿山开采,对区内原有的地质地貌形成了很大破坏,造成很多开采平台和陡崖的形成,这些陡崖与平台上没有植被生长,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地貌,而且遇到诱发因素,非常容易导致崩塌现象的发生。而且很多矿井开采之后,占用了很多土地资源,又因其在山岭上方,给下面居住的民房造成很大威胁,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很大程度上对旅游景区的环境形成破坏,影响到区内优美的景色[3]。
3矿区地质环境稳定性分析
3.1边坡整体稳定性
根据相关调查,矿区内边坡主要为中厚岩层,属于寒武纪张夏组,非常坚硬,具有很强的抗风化性。调查发现矿区边坡这些岩石分化程度轻微,而且具有非常统一的岩性特征,综合研究认为区内边坡具有很好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大的滑坡灾害[4]。
3.2边坡局部稳定性
11.浅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篇十一
关键词:矿山资源;地质环境;开发;研究;保护治理
国民经济的发展跟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密切相关,比如在我们生活中农业生产资料、生活饮用水、工业原材料等分别由75%、35%、85%左右的成分来自于矿产资源。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上矿产资源大国之一,我国大约有15万左右的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个体采矿点有10万左右,我国的整个矿业产量占国民工业生产总值的7%。从这些数据上来看我国矿产开发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的地位。
一、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促进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是在矿山资源的实际开采、利用中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问题,比如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破坏问题。在环境破坏方面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矿山资源开采时对水资源的破坏。矿山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往往需要开山、挖地等,这些行为对地质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引起地下水位的变化,导致水资源枯竭。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矿产资源的实际开采中对水的需求量比较大,而且还会出现水资源浪费现象。所以说矿山资源开发会导致地下水位出现严重的不平衡问题就会在矿山地质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这样就会严重破坏原来稳定的低下水系统,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地下水干枯,进而导致河道断流。与此同时因为矿山开采中出现大量重金属融入地下水系统,破坏地下水资源,
2.矿产资源开采中出现的地面沉陷、塌方问题。在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时会在矿山内部形成采空区,而且采空区的面积会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而增大。当矿产开采的过程中出现裸露较大部分的内部岩层面积,岩层就容易出现弯曲、断裂的情况,导致采空区、地表等出现连续性变形和弯曲,导致地表塌方的出现。如果地表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就会出现地面塌陷,进而出现较大面积的积水现象,缩小耕地面积,甚至会导致该地区出现地表农耕地大量沉陷的现象,严重影响农民耕种环境。
3. 固定废弃物处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矿山地质资源开发时伴有大量的废弃物出现,如果不对这些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就会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正常循环。很多的废渣,如煤矸石、尾矿等废弃物,也会在矿山开采过程大量的产生,并且通常会长期堆积,占用较多的土地资源耕地资源,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阴雨天气,这些重金属酸水就会随着雨水渗透到农田土壤中,进而给人们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矿山开采中地质环境防治策略分析
针对以上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构建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体系。矿山开采中对环境和影响比较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实施矿山资源环境保护措施,首先要使人们在思想上重视环境的保护,并依据矿山实际开采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我国矿产资源分布不均匀,所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制定礦山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也要制定不同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且在制定保护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做好工业三废的防治工作,其次要加强矿山资源开采的管理和控制工作,明确生态环保具体指标和要求,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要对周围的环境实施综合管理,提前分析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措施,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的保护。
2.矿山资源开采中对地质环境的保护
2.1提高矿业权人环境保护意识。矿山开采中环境破坏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人们环保意识差,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采取“辖区负责制”和“谁破坏,谁治理”工作原则。首先,要加大环保的宣传力度,促进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其次,制定科学的防治措施,注重环境保护的治理效果,并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上,我们本着“谁破坏,谁治理”和“辖区负责制”原则,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其次,强化防治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并在环境保护中实现地质环境多元化、资源化管理多样化的管理,摒弃传统单一的管理方案,从而促进人们自觉实施环境保护,达到矿山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
2.2制定科学的矿山环境许可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矿山开采方案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谁开发、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要求环境保护过程中首先必须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扼杀随意破坏环境现象,坚决防治环境破坏;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管理思想,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矿山环境许可制度,对新开矿山实施严格的管理。
2.3 发挥市场对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作用。矿产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监督制度,并充分利用市场调节的方法进行监督管理。必须做好对采矿权人履行治理的监督,这项工作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在工作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疗方案的落实实施监督和检查,切实监督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标准,并督促责任人按照指定方案执行,以便保障矿山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的保护。
3.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管工。矿山地质资源的开发要加强全过程的开发和保护,在实际发展中必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的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矿山环境污染问题,预防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同时在开发、管理过程中要对矿山资源环境的开发进行评价,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在此过程中明确开发目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矿山资源开发工作顺利、安全的实施。
结语:矿山资源实际开发过程中对涉及到的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问题比较多,所以开发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提高人们环保意识,制定科学的环保制度,并利用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进行环境保护,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繁生 采矿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治理设想.[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11).
[2] 刘慧芬,危接文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 科技风 2010,(08).
[3] 李文杰,王邦贤,任佩佩,范浩敏 河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几点治理建议.[J]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 2010,(03)
1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十二
1指标分层-综合评分法
1.1评价因子的选取。要想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合理的保护,就需要对矿产整体特点和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危害有一个全面了解。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也非常广泛。不仅仅包括相关的开采方式、实际生产能力等矿产开采基本要素,还包括整个矿山原有地质环境和曾经发生的地质环境灾害。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选择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大的各个因素作为一级指标层,经过综合分析,进一步确定符合所评价矿山具体特征的二级评价因子。这些评价因子的根本作用是对矿产接受开采之后的各方面变化制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时候就可以通过这些因素定量来确定地质环境是否遭到破坏。通过有步骤的实施,对接下来制定合理有效的恢复方案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1.2评估指标权重赋值。确定了评价因子的种类和获取到他们的相关信息数据之后,还要确定各因子的权重系数,进行权重赋值。权值是表示某一指标层相对重要程度所赋予的相关数字,是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的主要参考值。运用指标分层-综合评分法计算权值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据各种因子之间的关系,理顺组合方式和层次,然后建立系统评价的结构模型及数字模型,对模型的各种模糊性因子,根据他们对于影响对象或作用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量化指标或者标度指标,然后根据评价模型,通过判断矩阵逐项或逐层得出各因子的作用全在或指标数值,最后计算出矿山的评价目标值。
2先分区-再评估法
2.1矿山功能区划分。根据该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和现场调查,在现状评估图上分别根据评估范围内矿区的不同功能划分出工业广场(还可细分为排渣场、选矿厂、存矿场等)、采掘区、居住(村寨)区3个功能区。2.2各功能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析各功能区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1)工业广场:包括排土(渣)场、矿石堆放场、办公设施及矿山职工居住建筑等,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是不稳定边坡、占用和破坏土地、生活污水等。(2)采掘区:主要为矿山开采矿石及其影响区域,包括运输平硐、采掘面、采空区等,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是地下水漏失及污染、采空区塌陷、危岩体、地裂缝等。(3)居住区:主要为评估区范围内村庄、道路桥梁、学校等,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是占用破坏土地、水污染、地面沉降、采空区塌陷等。
3基于GIS的图层叠加法
3.1制作矿山地质环境单问题评估图。根据现场调查与分析,该矿山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有:(1)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2)固体废弃物堆放占地;(3)露天采坑、崩塌体等。3.2图件叠加。在图件叠加前,应把3张单问题图件进行归一化处理,即使用同一坐标系、比例尺等。
综合上述的三种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清楚了解到这三种方法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三种方法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特点不同导致对矿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在使用这三种评估方法的时候,对矿山整体地质环境有一个充分了解,从而选取最合理的评估方法。
摘要:主要针对于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中的应用进行全面论述。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影响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1]肖永辉.选址敏感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J].北方环境,2011(4).
1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探讨论文 篇十三
我国是一个矿藏大国,拥有丰富的矿藏资源,这些资源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在开采的过程中也村子许多的问题,在开采的过程中在矿区出现了许多的残垣断壁,给矿区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严重的会引发地质灾害,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甚至还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危机还,要想改变我国矿山的现状,就要对我国矿山的地址换进环境科学进行治理,本文介绍了一些问题和治理的方法。矿山的地质环境
矿山的地址环境主要有,矿区底层状态、水文情况、地形构造等。地层主要是对矿区的底层进行考察,看矿区的底层形成与什么时期,是由什么物质构成的,通过对地层的分析可以知道是否适合矿产的开采。矿产资源一般储存在山坡的背斜出,我们要对矿区的水文进行考察,通常矿区附近赋存的地下水类型有碳酸盐岩类裂隙水、碎屑岩类裂隙水。一般在进行矿产开采的时候,要要对开采区的地形进行考察,一般情况下,矿产都是经过几个时期形成的,看是否是断裂构造。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的丰富,但是我国矿山的环境非常的恶略,改善我国的矿山的地址环境已经迫在眉睫了。矿山中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
2.1 矿山开采损毁山林植被,破坏了生态环境。
我国的矿产一般处在山高林密的地方要想进行矿产的开采,就要破坏大量的森林植被,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大范围的破坏,就拿我国益处矿场低来说,有矿区开采地点两处,大概5平方米,采治理区内采坑共计40 余处,坑顺山势开挖成不规则状,大多数矿坑的采挖3-6米的深度,采挖的最深出达到了9m,矿山在采矿剥离覆盖层与开采矿石过程中,形成的剥离物及废石就近露天堆积于山坡上,随着矿产的不断开采对于绿色植被的破坏就越大,同时在加上开采这得忽视,导致大量的绿色植被被破坏,据统计,矿区范围内就毁损山坡林地约 200亩,地质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矿区可谓是“千疮百孔”、一片狼藉,矿区的环境随着矿产的开采恶化的越来越严重。
2.2 矿山开发产生大量的废石堆积压占山坡林地。
我们在开挖矿山的时候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石料,这些石料都堆积在山上,近万吨弃渣露天堆积于山岭及山坡两侧等地,弃渣废石堆放数百处,破坏了大量的森林,破坏了生态环境。
矿山开发产生的600,万吨弃渣露天堆积于山岭及山坡两侧等地,弃渣废石堆放数百处,遗弃的固体废物堆积大量压占山坡林地,使矿山山体荒废,林地资源造成毁损。据调查统计每年因矿产开采毁坏的林地就有上百亩,是我国的林地面积大量的减少,破坏了野生动物生存的家园。
2.3 废矿石沿山坡堆放,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
一般开采的废料斗堆积在山坡上,采坑及渣堆前缘形成50-80 度的高陡边坡,即没有治理也未采取拦挡,后缘也无排水措施,这就给该地区带来非常严重的地质灾害的隐患:如遇暴雨季节暴雨季节,渣堆受到冲刷,极易形成水土流失、滑坡灾害,甚至会导致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如果当地有大量的居民在居住,就会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一旦引发了地质灾害,还会对周边的公路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造成严重的安全威胁。
2.4 矿山开采引发的岩石崩塌,威胁村民生命安全。
当地村民在开采铝矿过程中,对于品味高而且厚层的铝土矿体往往深挖洞,大面积开采,使得采矿坑大而深。对于品位低的丢弃不采,造成岩层裸露而直立于地表或悬立于铝土矿采坑上缘。在外力的作用下岩石崩塌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产与生活,威胁村民生命安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方法
3.1以人生为本,重视矿区居民的生命安全
我们国家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国家无论做什么事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我们在对矿区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保证矿区不要遭受到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保证矿区的安全,同时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3.2注重效益,分批开采
在进行矿产开采的时候要注重生态效益,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对待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要根据矿山的环境对矿产进行分批开采,有时我们由于资金不足,就要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分类,分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3.3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法
在采取矿山治理工程措施的同时还要注意和生态所示之间的配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治理措施只要配合的合理,就可以根治矿山的地质灾害,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矿山环境治理方案。矿山治理的益处
4.1 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对于今天的社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本工程在治理前,矿区支离破碎、千疮百孔、矿渣和和采坑四处可见,但是经过精心的治理以后,把开采完的旷坑土方回填了,进行了复垦,变成了平整的土地,我们就可也发展种植业了,坡度平缓的可利用耕地和树林,老百姓在平整好的耕地上种上了可以生长的作物,使土地价值比原来增高了好几倍。就拿树苗来说,随着苗木的逐渐成长,20年后,一棵树的市场价值是非常高的,给我国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为保护环境节省了大量的资金。
4.2为未来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非常重要的社会效益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可以消除了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使矿山周边生态环境逐步修复,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在矿区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解决了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减少了社会的经济负担,同时经过治理可以建设人造景区,吸引大量的游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就减轻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同时促进我国的矿产行业可持续发展。
结语
1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十四
1.项目批准文件
30.分项工程检验批表 2.资金来源批复文件
31.工程量计算表 3.企业营业执照
32.工程量估价表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工程量汇总表 5.企业安全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4.工程量申报表 6.项目组织机构表.人员职称证书
7.特殊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8.中标通知书
9.施工合同.10.工程开工报告和开工令
11.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
12.机械设备报验报告
13.施工测量报验表
14.材料进场报验表
15.材料见证取样表
16.材料产品出厂全格证
17.材料二次检验报告 18.砂浆配合比适配报告 19.砂浆试块见证取样表 20.砂浆试块试压报告 22.砼配合比试配报告 23 砼试块见证取样表 24砼试压报告 25砼试压报告复试表 26.检测中心企业资质
27.砼测量企业资质.上岗人员证书 28.隐藏工程记录表 29.工序报验表
35.初始测量图 36.工程量测量图 37.竣工图 38.自评报告 39.施工日记 40.工程量确认书 41.前后工程量对比图 42.工作总结
15.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研究 篇十五
近年来, 由于自然作用和人为因素导致了矿山生态环境恶化, 造成了人类生命财产损失, 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20世纪80年代以来,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高速增长对矿产品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 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开采技术及设备落后等[1,2], 导致了矿山开采环境不断恶化, 矿山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因此急需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恢复和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矿山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消除矿山资源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必要手段, 是遏制、减少、避免矿山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地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3,4]。本文针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研究, 详细介绍了该矿目前矿山开采及地质现状,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2 矿山开采及地质概况
2.1 矿山开采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于1957年12月动工兴建, 1959年12月矿井简易投产, 1971年达到设计产量。1981年由煤炭部129地质队对一、四、六矿深部进行补充勘探, 1987年提交了《一、四、六矿深部扩勘报告》。经原煤炭部[88]煤生字第80号批准, 平煤股份一矿井田深部边界扩大到五 (丁) 组煤层-600m, 四 (戊) 组煤层-650m, 二 (己) 组、一 (庚) 组煤层-800m等高线。井田地质储量为41426.9万t, 服务年限79年。经1974年和1987年两次扩建,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提高到400万t/年, 1993年达产。
2.2 地质概况
该井田含煤地层为石炭系太原组, 二叠系山西组和上、下石盒子组。自上而下划分为甲、乙、丙、丁、戊、己、庚等7个煤组。含煤地层总厚780m, 含煤7组43层 (有编号的煤层23层) , 其中甲、乙煤组无可采煤层。煤层总厚约26m。含煤系数为3.3%, 可采煤层5组10层, 总厚约15m, 可采含煤系数为1.92%。煤层间距基本稳定。
现阶段煤矿开采煤层为丁6煤层, 戊煤组。
丁6煤层为该井田主要可采煤层之一, 位于下石河子组丁煤段中部, 上距丁5煤层10m左右, 沉积稳定, 发育良好。该煤层一水平已全部采完, 二、三水平煤厚1.09~3.64m, 平均煤厚2.01m, 属全区可采稳定煤层。该煤层结构简单, 含夹矸0~2层, 厚0~0.45m。
戊煤组位于下石河子组戊煤段中上部。该井田戊组煤层最为发育, 厚度大, 为主要可采煤层, 但结构复杂, 分叉合并现象普遍。
该矿可采煤层特征如表1所示。
3 主要环境问题
矿山开采主要对矿区植被资源及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压占土地资源、破坏地表植被主要包括工业广场压占土地资源、煤矸石堆放及矿区道路占地等方面。
3.1 矿山开采对植被及地貌景观的影响
该矿采煤塌陷面积达23km2, 矿区附近广大地区大面积耕地被破坏, 无法耕种, 有的成为积水洼地。采矿活动, 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 使耕地减少, 还造成农作物大幅度减产, 品质下降 (图1) 。
3.2 矸石堆放对矿区环境的影响
该矿建有3处矸石山, 矸石存放量220万t, 年排放量15万t, 当矸石堆积量过大时, 由于其结构松散, 遇大暴雨等激发条件, 有可能失稳发生崩塌灾害, 主要危害对象为矸石山前缘的土地、人员及建筑, 另外, 工业广场附近矸石山, 因南侧开挖坡脚用于制砖, 使矸石山南侧坡度变陡, 存在崩塌隐患。因此, 其危险严重。
3.3 工业广场对矿区环境的影响
该矿工业广场主要布置有综合办公楼、浴室、食堂等行政福利建筑。工业场地建设对地貌景观影响程度小, 但占压破坏土地资源为耕地, 因此, 工业广场及其他附属场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为严重。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措施
4.1 总体部署
由于该矿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为主, 因此, 采用的治理措施是:“一疏、二平、三改造”。“一疏”就是挖沟开渠, 建设主、支渠配套工程, 旱能浇, 涝能排的水利系统, 疏排塌陷区内积水;“二平”即为对已疏开积水区的土地采用平整和梯田平整治理, 复垦还耕;“三改造”即对无法排除塌陷区积水的区域, 采取就地取土、建鱼塘、垫高土地造菜田的方法进行改造。规划出常年积水区开挖鱼塘, 将弃土垫洼地进行造菜田, 拉矸石围鱼塘铺路和修垫简易公路, 建成养殖、种植生态工程系统。同时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鱼则鱼、宜建则建”的原则, 建立水域养殖型、果林种植型、基地建筑型、疏排水复耕型、景上娱乐型等土地利用类型的复耕模式。
4.2 土地复垦与地裂缝治理工程
该治理区内北部属倾斜平原区, 南部起地势渐高至低丘陵地段。开采结束后北部将形成陷坑, 治理区微地貌将被改变, 南部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以地裂缝为主。治理工作将在塌陷基本稳定后进行。结合塌陷区南高北低的地貌特点及塌陷深度、范围, 兼顾土地现状, 按经济技术合理原则, 采用“挖高填低法”实施工程治理。对于南部地裂缝, 则以人工实施充填为主。该项工作预计平整与复耕土地1850亩、填埋裂缝850亩、道路与沟渠工程400m。
4.3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
该矿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煤矸石、锅炉灰渣与生活垃圾等。正常生产期煤矸石年排放量约15万t, 锅炉灰渣年排放量830t, 生活垃圾年排放量596t, 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如下。
4.3.1 煤矸石
该矿现有矸石处置场3处, 位于现有工业场地南部、北一风井、北二风井, 目前矸石山累计堆存量约220万t。除用于矸石砖材料外, 多余煤矸石规划用于铺路路基的下料, 开采后期, 多余煤矸石则规划用于塌陷土地的治理, 在充填塌陷区造地时只能作为耕作土的底土层, 其上应铺设0.5~0.7m厚的心土层和表土层, 以利于耕种。具体工作流程见前述土地复垦工程。
煤矸石的临时堆放要有序, 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杜绝乱堆滥放, 矸石山应及时进行治理绿化, 矸石堆放坡角不宜大于30°, 堆放高度小于10m。及时将固体废物外运, 避免堆高后产生滑塌。临时矸石堆放场应经常洒水, 以抵制粉尘的产生。
4.3.2 锅炉灰渣与生活垃圾
矿井正常生产期, 锅炉灰渣产生量为830t/年, 拟在修路或生产矸石砖方面加以利用。生活垃圾主要由工业场地的办公楼、食堂、单身宿舍等部门排放, 排放量为596t/年, 生活垃圾拟运至专用垃圾处置场处置。
5 结语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后, 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 缓解了当地土地少的紧张局面, 改善了矿区居民的生存条件、生活空间和生活环境, 提高了生活质量;同时也有效改善了该区域的经济发展, 经济投资的外部环境, 促进了矿区和谐, 保护和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实现了社会、经济、环境的有机统一。
摘要:指出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是一座具有50多年历史的老矿井, 在过去的开采过程中引起了一系列的地质环境问题。阐述了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 并对土地复垦与地缝治理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了探讨, 方案实施后减少了矿山开采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实现了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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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成, 江中乐, 韩政兴.江西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研究及对策[J].科技信息, 2011 (5) :21~23.
1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十六
1、引言
石壕煤矿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东部,于60年代由武汉煤炭设计院设计,开采二1煤层,1971年底开始建井,1984年底建成投产。全井田共布置四个采区,11采区已回采结束,12采区和13采区为矿井目前的开采采区,14采区尚未开采。矿区包括煤炭生产加工区(工业场地区)、煤矸石区(矸石山区)、生活中心区、公路及铁路区。
2、矿山地质环境
2.1地层岩性
井田内西部及北部基岩广泛出露,据地表基岩出露和钻孔及生产矿井揭露,地层由老至新发育有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新近系和第四系。
2.2地质构造
石壕煤矿井田位于陕渑煤田西部,处于渑池向斜仰起端的北部,基本处于渑池向斜的轴部,总体为一倾向E的单斜构造,矿井构造复杂程度应为中等构造。
2.3含煤地层
本区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和上统上石盒子组。其中山西组下部的二1煤层为普遍可采煤层,太原组下部的一3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1评估范围和级别
3.1.1评估范围
根据石壕煤矿井田资料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矿区采掘活动影响范围没有超过井田范围,故本次评估以该煤矿的井田边界作为评估区边界。
3.1.2评估级别
(1)评估区重要程度。石壕煤矿评估区内共有1个乡镇,涉及自然村庄15个,其中集中居住区人口500人以上的自然村庄有3个,井田范围内有陇海铁路和310国道通过,破坏耕地、园地,因此评估区重要程度确定为重要区。(2)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石壕煤矿现有实际生产能力为0.9Mt/a(90万吨),根据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标准,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中型。(3)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评估区内断层较发育,矿井进水边界条件中等。二1煤层顶板多为大占砂岩,岩体稳定性好;二1煤层底板以黑色砂质泥岩为主,岩体稳定性中等。井田内现有地下采空区面积2.6km2,现状条件下采空区面积较大,地面下沉量为1~6m,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少,危害小。地处丘陵区,微地貌形态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中等。综上,可判定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4)评估级别判定。综上,确定石壕煤矿井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
3.2现状评估分区
(1)严重区(I)。主要位于工业场地及其它场地、11、12、13采区已采空区域,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与影响程度差异,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又细分为3个亚区,分别是①工业场地及其它场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I1)、②井田西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I2)、③井田北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I3)。(2)较轻区(III)。位于石壕煤矿井田东部和南部,该区地貌以丘陵为主,地形起伏不平,现阶段地表以村庄、农田及未利用土地为主。该区目前受开采活动影响小,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矿业开发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为较轻,对含水层破坏较轻,基本不对土地资源造成影响和破坏。
3.3预测评估分区
(1)严重区(I)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与影响程度差异,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又细分为4个亚区,分别是①工业场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I1)、②井田北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I2)、③井田西部矿山地質环境影响严重区(I3)、④井田南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I4)。
(2)较轻区(III)
主要分布于矿山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以外的其它区域,该区在预测年限内不受开采活动影响或受开采活动影响程度较轻。
4、矿山地质环境防治
4.1近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按石壕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在治理近期,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2个,包括地面塌陷及地裂缝治理工程1个、矸石山滑坡防治工程1个。
4.1.1地面塌陷及地裂缝治理方式
(1)地面塌陷治理方式
本次地面塌陷治理工程设计中尽可能采取“矸石充填法”或“挖高垫低法”增加地面标高,或采用“疏水排导法”消除陷区积水等方式实施土地平整,尽量减少开挖取土坑获取土源充填的方式。
(2)地裂缝充填方式
对不同规模的裂缝,其处理方式不同,针对裂缝特征,可采用自然恢复、人工治理和机械治理3种方法。
4.1.2矸石山滑坡防治
为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渣石流等地质灾害,在矸石山下游用地边界采取维护结构,如挡渣墙、沙袋等。本方案设计采用矸石山坡脚挡墙,目的在于防止因疏松或暴雨冲刷而产生滑坡。遵循经济、安全与施工便利兼顾的原则,采用浆砌石重力式挡渣墙,墙型采用墙背直立型。
4.2中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按石壕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在治理中期,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2个,包括12采区地面塌陷及地裂缝治理工程和13采区地面塌陷及地裂缝治理工程。
4.3远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按石壕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在治理中期,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2个,包括14采区地面塌陷及地裂缝治理工程、工业场地土地整理工程和矸石山生态恢复工程。
4.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主要有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的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表水监测三项。
5、结论
石壕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矿山规模为中型,确定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现状评估划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3处,较轻区1处;预测评估划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4处,较轻区1处。部署治理恢复工程8个。其中,地面塌陷及地裂缝治理工程4个,矸石山滑坡防治工程1个,工业场地土地整理工程1个、矸石山生态恢复工程1个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1个。
17.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 篇十七
2.1.1分区原则
(1)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要求,参照《全国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修改稿)》(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3月),依据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2)在划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时,主要考虑突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使矿山环境预防、保护、治理工作更有针对性,以达到提高矿山环境监测精度、实现矿山环境的有效保护、确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显著。兼顾考虑国家、企业和社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承担能力。(3)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在具体分区时,首先明确各区属性,制定分区依据,确保不出现存在交叉属性的区域。
2.1.2分区依据
1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篇十八
2、由矿山提请当地政府召开有关管理部门、村组负责人、矿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协调会,针对因采矿引发的所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恢复治理意见。
3、矿业权人按会议要求将开矿引起的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所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位(占用的土地要恢复原状原貌,该复垦的复垦,该植树复绿的植树复绿,采坑塌陷赔偿到位等)后,再提请当地政府召开听证会(安监、环保、地矿、农业、林业、公安、工商、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矿区村组负责人、群众代表参加),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有关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是否同意返还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等有关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进行7天以上公示,没有异议。
4、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按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备案。凭备案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按发证权限,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查有关资料,审批通过后,一并返还采矿权人所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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