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精选10篇)
1.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篇一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为在甲方担任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
乙方在进入甲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或任何第三方,均未承担(或不再承担)任何有关秘密的保密或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或不再承担)任何竞业禁止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工作,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所述不实,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信息保密的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甲方专有的技术方案、技术手段、网络组织、路由计划、网络考评方法、技术指标、系统及应用软件、数据库;未公开的公司科技成果、技术文档、商务合同、招标方案、评标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计划;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经营分析、财务、统计信息;公司市场营销策略、客户资料、重大商业活动计划及安排、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合作伙伴相关业务信息;公司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客户信息:是指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客户隐私的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证件信息、联系信息、住址、资质信息及相关图片信息等;
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账户关联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机构及关联账户的其他信息等; 交易信息:包括客户在公司各类交易信息等;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客户信息。
4.人事信息:包括员工薪资、福利、员工花名册、通讯录、档案合同等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人员信息等。5.文档资料信息:包括公司内部邮件、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等。6.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所承担的通信保密义务。
7.其他一切涉及甲方的企业运营状况、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甲方采取保护措施予以特别管理的资料、信息等。
三、乙方须对甲方承担的义务: 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通信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专利公告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专利申请关键内容有关的任何信息;自离职之日起,不得将甲方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不得利用这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进行新的关联剖析、研究和开发;
3.未经甲方许可,公司的内部资料、邮件、规章、制度、流程等,不得外传或对外界发布,不得超出工作使用范围;
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下载和使用免费软件或共享软件,不得访问公共网站和接收外部电子邮件; 5.应当严格保管公司分配的权限、密码等安全信息,禁止告知任何第三方,或在其它任何媒体上显示; 6.应当按照《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工作涉及到数据受理、保存、传递和销毁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并且承诺对不遵守《规则》要求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7.不得篡改、出售客户信息;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将客户信息提供给未被授权的个人或机构,或用于其它用途。承担因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8.在日常工作中互相监督,如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客户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9.无条件配合公司进行有关客户信息安全的检查;
10.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计、数据、光盘、工作手册等;乙方个人工作日志中如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信息的,亦应清退或在甲方监督下销毁;乙方须列出清退清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并分别保存。未办理清退手续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须对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1.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前1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福利的总额,且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乙方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公司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或刑事责任。
五、职务成果: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退休、退职、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本职工作或者原分配的任务有关、或者主要利用甲方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4.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或报酬;
5.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告知乙方或乙方通过工作知悉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2.委托加工保密协议-合同 篇二
甲方:(委托方)乙方:(加工方)
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深圳特区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报废品)、样品、工艺资料、印制板(PCB)、软件资料、原材料、图纸、来往邮件、客户信息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六、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七、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软件测试合同书和保密协议 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托方:XX市*******评测中心(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以下简称“本软件”)进行测试。为保障双方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以共守信用。
一、测试对象
系统名称:
系统投资金额:¥
二、测试范围
乙方根据目前本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国家软件质量测试标准和测试规范,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软件测试,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测试内容:
软件功能确认测试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是本软件的设计者,须负责测试过程中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测试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二条甲方依据合同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 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相应的评测方案及测试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三条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甲方有义务在测试工程中提供相应的技术协助,必要时,须配合乙方的测试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系统有关的测试工作所需要的如下资料:
(1)与本软件相关的软件开发合同、需求分析报告、软件实施方案;
(2)与本软件相关的程序说明、软件安装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管理说明书;
(3)与本软件相关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联系人和负责人。
乙方的权利与任务
第六条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软件测试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测试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在合同期间,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测试工作;乙方在签订合同一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报送本软件测试的组织机构和测试人员名单。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软件的测试方案,并在七日内完成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报告。
第九条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测试文件模板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软件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乙方根据测试文件模板和本软件数据所生成的测试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软件测试合同有效期。在测试过程中,如果因甲方或承建方的原因致使测试工作推迟或延误,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一条 乙方在测试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与软件相关的任何情况,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方、承建方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合同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第十四条甲方支付乙方的软件测试费用为人民币**圆整。
第十五条甲方可选择(1)作为合同款的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测试费用;
(2)在乙方完成测试后,提交测试报告前2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十六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款后负责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普通发票。第十七条附加测试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和约定。
违约索赔及争议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履行软件测试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两倍。
第十九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两倍。
第二十条合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十二条 在仲裁期间,除了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仲裁裁决对合同双方均有效。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200* 年 12 月 ** 日开始,至甲方付清合同余款,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测试报告后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各执二份。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包括可能的到甲方出差)发生人身意外或罹患疾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包括可能的到乙方出差)发生人身意外或罹患疾病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使用的秘密信息,另一方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应签署《计算机软件测试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应切实遵守其中条款。
第三十条《计算机软件测试保密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盖章和由授权代表签字视同对该合同项下所有条款包括附件一并签署,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为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
联系人:签订日期:
乙方:XX市*******评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XX市XX大道XX园
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
联系人:签订日期:
计算机软件测试保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 XX市*******评测中心(简称“乙方”)在签订《测试合同》的前提下,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主要指甲方委托测试的软件产品的秘密,其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产品代码、软件可执行程序、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
2、甲方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乙方(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
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尊重对方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与对方技术人员进行的交流,仅限于合作项目有关的内容。
5、如果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作;
(2)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一方将给予违约的另一方合理的在先通知。
6、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如果涉密人因本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擅自离职)造成由涉密人有意泄密,其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本协议作为委托测试合同的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有效期不限于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
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篇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者服务于甲方,在职或者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作、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伤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第一章 保密条款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片、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5.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5-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5-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5-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5-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5-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5-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5-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开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4-1 聘用合同期内;
4-2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
(五)脱密期限
5-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甲方,提起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5-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对方,提起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5-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脱密交接
6-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2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且秘密信息无法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6-3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心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用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无须给乙方经济补偿。
(七)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7-1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7-2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八)双方违约责任
8-1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约定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约定金额为_________元;
8-2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违约罚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当以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计算的损失、潜在的损失;
8-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
(九)双方声明
本保密条款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强迫,乙方所接受时间、地域和领域的保密限制出于完全自愿。
第二章 竞业限制条款
一、本竞业限制条款生效要件
1.甲方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甲方单方对是否需要一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并给出具体评估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2.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单方面做出的评估结果,在上款的评估结果需要乙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时,本竞业限制条款下述各款自动生效,乙方自愿接受下述条款约束。
3.在上款的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时,本竞业限制条款下述各款自动失效;乙方无需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
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承诺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年(不超过二年,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下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者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4.乙方为证明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已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自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月内,以及在竞业禁止期间的任何时间经甲方要求(相临的要求当间隔15天以上)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证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于;
4-1 从甲方离职后,与新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新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4-2 新的单位为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3 乙方若向甲方宣称处于自由职业或无业状态,自宣称之日起保持这种状态达15天,需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乙方的从业情况的证明。
5.乙方当为提供本协议第1.1条第4款所列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提供虚假材料,则视乙方主动违约,本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1.2 甲方承诺
1.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竞业禁止期间,即与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每月向乙方按其离职前一年从企业获得的平均月基本工资的____%的标准支付津贴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为:每月第___号前支付当月度的补偿费,该补偿费打入乙方提供的________银行(乙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中。
3.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向有关机构提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1.2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二个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数额的80%且延迟二个月以上未补足的,即可视甲方违约)。
5.权利义务的约定解除: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本协议自动解除,此种情况甲方不视为违约,但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6.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1.3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乙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约定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约定金额为_______元;
2.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违约罚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当以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计算的损失、潜在的损失;
3.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
第三章 协议生效声明
一、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竞业禁止协议部分自甲方做出评估结果时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5.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篇五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并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利益客户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用这些业务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上述客户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知识产权等各项权利归属甲方享有。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守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如下:
1.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可能甲方成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的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守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其他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诺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最高级管理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信息秘密的,视甲方已同意这种行为,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管理人员无此权限。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发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在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纲用和侵权损害赔偿金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不得抢夺甲方客户,或者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工作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至三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十万 元;
2.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业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时还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害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数乘以每件产
品利润所得之积;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条款所述的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乙方因
违约所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
所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每次业务活动所得利
润之总和;
甲方因调查甲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括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4.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或损害责任。涉及到民事、刑事责任的,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
向甲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本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甲、乙
双方可以达成补允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6.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篇六
乙方:
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若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1.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1.3 保密内容,但不限于
1.3.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调查报告、客户贷款信息、成交或商谈的保费价格;
1.3.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1.3.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1.3.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设计开发记录、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手册、担保费率计算说明、技术方案、技术数据、技术文档、科研成果、相关函电等。
1.4 保密范围
1.4.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操作的;
1.4.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1.4.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1.4.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1.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协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第二条:竞业禁止
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2.2 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终止日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乙方意图被一家在中国从事租赁业务或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或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3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员工不得建议,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试图说服或促使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例如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银行)的雇员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开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2.4 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员工按月支付下列数额中的较高者作为当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i)相当于员工月基本工资[25%]的数额;或(ii)法律要求的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数额,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求员工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RMB 元。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3.2 乙方承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甲方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通过金钱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乙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甲方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乙方承认除适用法律为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任何限制。
3.3 本协议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条:其他
4.1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2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7.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篇七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作为甲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知悉和掌握甲方生存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本合同所称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术信息:本合同所称技术信息是指甲方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未公开的专利、知识产权信息。
(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称经营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市场分析报告、甲方的区域分布、管理诀窍、财务资料、会计档案、进货渠道、买卖意向、广告计划、产品报价、服务网络、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三)管理信息:本合同所称管理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工资待遇、奖金提成、薪资变动、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四)关于甲方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者权益等事项的信息。
(五)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 、图形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等,可以是载于书面的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的。
(六)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拥有和签订协议后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增加的商业秘密。凡属与甲方公司事务有关的一切保密信息,都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在此所称的信息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为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内容。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为: 两年 。
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额外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时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乙方因违约行为为他方提供服务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创造的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向甲方给付上述所得利益的义务。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述相关损害赔偿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四)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10万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五)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六)乙方在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竞业限制合同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或拥有利益。
(二)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企业、机构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虽然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单位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
(四)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五)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本公司的业务,或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六)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七)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八)离职后的 半年 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九)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作为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甲方须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500 元/月(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月),并在每月发薪日由甲方转账至乙方工资代发账户。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将补偿费转入乙方工资代发账户的,甲方可在发薪日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乙方到甲方以现金形式领取,若乙方拒绝领取补偿费,甲方有权将补偿费提存,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六个月拒绝领取提存补偿费,视为乙方放弃已经提存的补偿费,本协议依然有效,直至终止条件出现。
甲乙双方约定的竞业期限届满,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竞业期限内从事有关竞业禁止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如乙方在新的单位找到工作后,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新单位的工作证明及联系电话。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联系,并核实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20万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8.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篇八
XX公司是从事高科技精细化工产品的科研、生产、进出口贸易企业。企业所属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及国际市场的商贸信息是公司平稳发展的保证,也是全体员工稳定就业的基础。为此公司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的保密极为重要,每个员工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遵守执行公司专有技术、商业信息保密条例。
第一章 企业技术商业保密范围
1、公司的总体布局、综合能力、远景规划和反映工业经济、技术实力的重要文件、统计资料。
2、公司科技开发、生产、国际商贸的建设方针、政策和经济活动的重要事项。
3、公司下达的企业内部文件、计划、总结。
4、公司科技开发、生产、贸易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纸、传真、记录等文档。
5、公司所属的专有技术工程、工艺设备资料和图纸。
6、公司人事安排与工作分工。
7、公司对国际市场的信息分析、外商动态、产品价格。
第二章 在职工作的保密要求
1、员工各负其责,保证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涉及其他岗位工作内容。
2、涉及公司技术、商贸、财务等方面的资料,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应随时入柜加锁。
3、各部门技术档案需统一专人保管,非工作需要不得带出公司。
4、保管好技术商贸资料,不得随意丢弃,废弃不用的资料必须烧毁或用碎纸机处理。
5、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复印公司的文件、资料。
6、不得随意使用由他人负责的电脑。
7、不准传播尚未公布的内部消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事项不准擅自扩大。
8、不准翻阅和顺看别人桌上不需要自己知道的文件、资料。
9、与外单位接触,不得随意谈论涉及公司产品、工艺、技术、商贸、财务等问题。
10、若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补救。
11、不是本职责范围,无权向外单位介绍公司产品开发、生产价
格、商贸情况。
12、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和生产岗位。
13、外单位的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厅。
14、不得带公司公章或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
第三章 应聘或离职保密要求
1、凡到公司应聘者(简称乙方),在开始试用期之前,必须与本公司(简称甲方)签订技术、商贸保密协议。
2、试用期间未被录用者,或经领导同意离职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者,必须将分管的技术资料、商贸资料、财务账款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凡在甲方及其所属单位所从事的一切科研、生产、商贸活动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严格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泄露。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
自使用或从事相关业务。
5、所属甲方商业机密,均受法律保护,无论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有效。
6、乙方离开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不得披露公司的相关专业和商务秘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7、乙方因有意或无意披露、窃用所属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将诉讼法律,要求经济赔偿,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泄露或侵权的经济赔偿条款
凡公司员工或离职的员工违反本条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均应承担以下责任:
(1)在甲方工作期间,退还社会平均工资以外的其它收
入。(2)退还甲方解决的住房或租房租金。
(3)退还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额度。(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赔偿违约金50,000.00元。(5)乙方应聘甲方时,甲方代缴纳的教育补偿费10,000.00元。(6)甲方为解决乙方工作,户口调动的费用由乙方自付。(7)赔偿造成甲方经济直接损失的60%。(8)赔偿造成甲方经济间接损失的30%。
公司技术商业信息保密条例修订后,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XXX公司
9.资料保密协议 篇九
为加强涉密资料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本协议书所述“使用方”为(身份证号)。
二、本协议所述“保密资料”包括:
1、所有附有坐标信息的永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成果;
2、永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三、使用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使用方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使用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 项目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使用方不得将监测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
五、保密资料在使用方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使用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使用方负全部责任,国土资源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处理。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分别由 国土资源局、使用方存档备查。
使用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0.商业及技术保密协议范本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服务于甲方在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甲方及乙方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1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技术包括技术、配方、发明专利、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1.2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1.4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甲方采购计划及供给商资料;
1.7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甲方其需要保密其保密
2.保密要求
2.1乙方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从事产品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所
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2乙方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3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作品如乙方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需要在范围内公开应事先甲方书面认可;
2.4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合同后五年内不得使用双方约定保密的技术资料来进行设计和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为在有竞争关系其他企业设计和建造类似工程;
2.5乙方不使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人劝诱企业内把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员工离开企业;
2.6乙方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制度与规章保密措施在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时有义务有责任向甲方通报,当乙方结束在甲方工作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3.协议期限
双方在有合同关系期限内及解除合同关系后5年内
4.双方违约责任
4.1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额五倍违约罚款,并追其法律责任;
4.2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3违约责任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
法院上诉
5.说明
5.1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力
5.2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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