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2024-09-30

城市低保政策解答(14篇)

1.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篇一

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长钢总医院)

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问答卷

1、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长钢总医院)是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吗?

答:是。

2、哪些人群可享受低保救助?

答:城镇低保人群和城镇“三无”人员。

3、城市低保对象分别是?

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市低保人员,及未参加以上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

4、城市低保人群享受医疗救助的标准?

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对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

5、那些属城镇“三无”人员?

答: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

6、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享受待遇具体办法和标准有那些?

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对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超出6000元的,超出部分由供养单位负担50%、城市医疗救助50%。

7、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保人群享受医疗救助的标准?

答:按以上救助方式减低10%的比例给予救助。

咨询电话(新农合:3648764医务科:3653077)

2.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篇二

城市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 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现阶段, 我国已经对低保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但是其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城市低保乱象的出现, 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作为社保资源的重要一部分内容, 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效果直接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文对“城市低保乱象”进行了分析, 并且探讨了低保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的开展思路。

1.“城市低保乱象”浅析

近年来, 社会中逐渐出现了一系列低保制度实施中的一些不正当现象。现阶段我国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并且相关的优惠政策的出台以及补助标准的增加, 造成了一部分混吃混喝的现象, 一些虚假低保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部分单位和低保对象也存在相互勾结的问题。部分单位为低保对象开具虚假的相关收入证明, 对他们的工资收入进行隐瞒, 一些毫无关系的低保人员也可以享受低保的政策, 这种不正当的关系保的现象在个别地方甚至较为严重。另外, 在低保检查过程中, 一部分单位为了应付低保检查采取“表演”的方式, 使得相关低保管理部门的人员不能真正了解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这种不正当的低保问题, 导致了一些真正需要政府救济, 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不能得到救济, 而一些生活水平较为富裕的家庭则享受着这些本不应该属于他们的待遇。

2. 造成“城市低保乱象”的相关原因

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是导致“城市低保乱象”的最主要原因。不同地区低保的标准和相关确定原则存在一定的不同和差异性, 在对于低保对象材料收集的过程中, 其需要保障相关材料齐全。而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 对于材料收集过程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控制, 低保对象的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 在真实性和质量控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对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相关低保档案材料的收集缺乏时效性的控制。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兼职其他工作, 没有经过专门的低保档案管理培训, 在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一定的不专业性问题。另外, 在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 对于国家的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执行不到位, 档案管理方式不够统一。

3. 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思路

第一, 对低保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纵观现阶段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细化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相关管理办法是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前提。相关制度中应该明确低保档案材料的收集、存放、保管、分类等不同方面的内容, 并且对于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工作, 保障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二, 构建专项低保档案管理制度。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需要具有一套高效的低保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 提高自身档案整理、收集、统计和保管水平, 让档案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对于一些低保文件和材料, 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全面的整合, 严格执行相关的低保政策, 提高低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针对现阶段的低保档案资料, 要定期的进行清理, 让低保档案材料全面的得到控制。在低保档案管理过程中, 也要积极准备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积极配合各项监督工作, 让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另外, 针对低保工作的开展需求, 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积极开展信息化方面的建设。针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需求, 相关的民政部门要对内部各项的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和完善, 结合自身的需求构建一套科学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让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保障, 减少和控制行政成本, 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第三, 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且依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标准。在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 调控效果的保障需要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调研, 确保各项低保政策的落实效果得到保证, 更好地维护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 相关人员要对一些低保工作开展的效果进行及时的统计, 并且做好记录进行归档。对一些档案数据的管理, 也要做好统一化处理, 在发现一些不符合低保政策和相关标准的档案内容进行及时的处理。

第四, 提高对低保档案工作的关注程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一部分内容, 低保工作的开展效果直接关系到地方社会的稳定。在我国低保工作不断开展推进的今天, 很多低保政策和相关制度都被社会公众所了解, 而低保档案本身的重要性也在逐渐凸显。作为低保工作记录的重要载体, 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 可以让低保工作的开展具有更好的保障, 让广大社会民众对低保工作有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 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对当前城市低保问题进行解决。

结束语

总而言之, 造成“城市低保乱象”的原因有很多, 而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则是众多原因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实现了对低保档案材料的收集, 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低保工作开展的实效性。另外, 相关的低保管理部门要提高对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给低保档案收集提供积极的配合和帮助, 更好地落实国家的低保政策, 从而真正的实现对“城市低保乱象”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刘生辉.试论城市低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J].现代妇女 (下旬) , 2014 (12) .

3.农村低保标准及其配套政策研究 篇三

关键词:农村低保;配套项目;财政;标准划分

1 概述

我国自2007年开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开始全面覆盖,各地区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势头迅猛,纳入低保范围的居民人数不断增多,受惠群体逐渐增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救助标准也有了明显提升,除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直接的资金保障外,还在医疗、教育、投保等多个方面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优惠。低保制度的发展,充分说明了国家及各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是国家文明建设提高的一种表现。由于低保制度推行时间尚短,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各部门不断完善。

2 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1 低保纳入标准单一 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的设定标准单一,没有考虑各个家庭的特殊情况,如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以及其他失去劳动力的家庭,对这部分家庭的需求没有提供应有的帮助,导致在农村低保制度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由于待救济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难以达到满足,这就加快了贫困家庭的低水平生活恶性循环的速度,农村低保的预期目标远远难以达到。

2.2 对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认知不足 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各级政府,过于高估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对于不同地区的贫困群体采取保城市,不保农村的态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贫困群体逐渐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但享受到的保障标准仍然低于城市的弱势群体。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社会因素、劳动者自身条件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较小,土地保障功能十分有限,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困境,而低保制度的功能若得不到充分发挥,将严重影响农村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

2.3 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功能有限 农村低保制度的设施范围有限,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当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更是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如企业倒闭造成的失业、家庭成员患病带来的巨大的经济负担、子女学费等,这部分家庭没有被纳入到农村低保的保护范畴,部分人员甚至不了解低保制度,因而也不会提出相应的申请。

2.4 农村低保制度执行程序存在的弊端 当前农村低保制度执行程序为先划定低保标准,根据标准确定贫困人群,然后进行救助。这一执行程序忽视了标准上方附近的部分压线人群的需求,这部分群体由于突发事件而跌入低保线以下的可能性很高。农村低保对象管理缺乏动态性,易进不易出的管理模式造成贫困群体过分依赖救济的现象十分严重。

3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应采取的措施

3.1 增大财政支持 我国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这就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履行政府职能提供了财政保障,增加农村低保财政力度成为了可能。据相关部门统计,发达国家用于社会救济保障的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40%,中等发达国家所占比例为25%,而我国的比例仅为10%左右。相比较,我国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所占比例不高,而用于农村低保支出的资金比例就更加少。为扩大农村低保制度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贫困人群享受国家的救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是有效的解决对策。

3.2 缩小地区间差异 低保制度的差异性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还存在于不同地区之间。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线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则远远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不同区域间的差异性,通过宏观调控手段缩小区域间的农村低保水平的差异性。

3.3 扩大农村低保受惠群体范围 由于突发事件会导致处于低保标准范围附近的群体进入到标准线以下,因此扩大农村低保受惠群体的范围很有必要,将标准线附近的边缘群体一并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之内,可有效减少贫困家庭的生存危机。范围的划分应以标准线为基准,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此标准,但超过幅度在一定比例内的群体,视为贫困群体纳入到救助范围之内。

3.4 完善农村低保配套项目 生存是根本需求,医疗、教育同样也是基本需求。农村低保制度仅能解决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问题,而无法解决费用较高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贫困家庭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因此,完善农村低保的配套项目,给贫困家庭提供脱贫的方法,是当前的主要任务。增加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增加对农村地区教育的财政支持,形成多元化救助的机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解决农村的医疗及教育问题。

3.5 提供就业机会 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贫困群体的生机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救助了大批贫困群体,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农村低保制度作为一项救济制度,只能解决贫困群体的基本问题,而无法帮助其脱离贫困,摆脱救济。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助,应该给这部分群体提供符合其劳动能力的就业机会,激发贫困群体自力更生、自我救助的潜能。政府可为这部分人群创设良好的就业环境,免费办理摊位营业执照、免收营业税,促使他们通过自身能力提高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脱贫。

4 结束语

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和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该制度制定和实施以来,已经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推广,无论是覆盖范围,还是覆盖力度,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农村低保制度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低保划分标准单一、对土地保障功能的高估、低保制度的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国家和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受惠群体的范围,增加医疗和教育救济,创设良好的就业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贫困原因,帮助他们实现根本上的脱贫。

参考文献:

[1]何植民,熊小刚,李彦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优化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01):136-140.

[2]童星,王增文.农村低保标准及其配套政策研究[J].天津社会科学,2010(02):49-51.

[3]蒋威.县级政府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3.

4.低保政策说明 篇四

政策的说明

根据团民政部门有关“低保”文件精神的规定,下列人员及其家属如承包土地亏损则不享受“低保”:

一、领导业务、医院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二、泵房班长及工作人员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三、机务人员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四、水管站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五、无户口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六、除大田以外,有5亩以上棉花地收入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三十八团医院

5.城乡低保政策法规 篇五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实施办法,对城市居民低保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一)对象

1、对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条件

(1)必须是城市居民。

(2)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县级及其以上民政部门的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3)必须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3、具体的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2)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人员收入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还包括: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不包括:抚恤金、补助金赡养费、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北京是人均580元每月,洪湖是人均350元每人)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三)标准的确定方法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家中有小汽车、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庭;

3、家庭成员有移动通讯工具,并正在使用的;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4、3年内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

5、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6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8个月的;

6、家庭一年内平均月用电量超过50度的、水费一年内月平均超过15吨的,家用电话费支出超过30元的。

7、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吸毒、赌博、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9、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打工人员;

10、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11、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含2次)以上拒绝介绍就业的;

12、拒绝履行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

13、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14、家庭成员买断工龄后,扣除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剩余部分超过5000元的;

15、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

17、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

18、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领取2份(含2份)以上保障金的

1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未满6个月的; 2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二)城市低保办事机构

1、全国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机关-------民政部----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保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本行政区的具体管理监督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管理工作。

3、管理审批机关------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负责城市低保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4、日常管理、服务机关-----居委会根据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城市低保的资金来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有三个方面:

1、列入财政预算,纳入专项资金------即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专项补助-----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专项补助。

3、捐赠、资助----即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申请---审批---发放

1、申请----包括三个步骤

(1)提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出具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填表---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初审---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2)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初审进行审批。

(3)时限---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4)未批准的处理---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

1)方式

(1)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一般原则(2)实物发放-----必要时可以采取。

(3)社会化发放----提倡通过金融系统发放。2)差别待遇

(1)全额享受----对“三无人员”批准全额享受。

(2)差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一)监督复核机制

1、调查核实机制----管理审批机关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2、内部监督机制----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的形式以户为单位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

3、变更机制----享受低保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

4、核查机制----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5、相关部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行政处罚措施 分为两类处罚:

一是对审批工作人员的处罚-----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对低保对象的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追回冒领款物、罚款。

第二节 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经过实践探索,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该同志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通知》制定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保障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

一般来说,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低保。但我国农村低保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保障因疾病、、生存条件恶劣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

(二)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确立和依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三)农村低保的资金来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在我国,农村低保的来源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市财政承担50%,镇(街道)财政承担50%,其中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

二、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为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公布申报人名单:由村委会张榜公布申请人名单,听取群众意见。

3、村委会入户调查 :对公示无意见的对象,村委会要专门进行上

门审查。

4、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填写

5、取证 :对规定需要的的各种证明材料不齐备的,在此环节补充。

6、乡镇审核:通过入户调查后,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7、公布准保人名单:公布二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8、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抽查: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工作组入户抽查。

9、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批:调查核实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10、公布低保户名单:公布农村低保户名单。

11、发证:第三榜公布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填写“低保领取证”,并发给低保对象。

12、兑现:兑现低保金,在发证时通知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时间、方式

三、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办事机构

坚持低保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三级审批、两级公示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

6.农村低保有关政策(写写帮推荐) 篇六

一、享受农村低保条件

1、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①三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②家中购买使用计算机、空调、移动电话、非营业性机动车辆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③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④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⑤有赌博、吸毒、嫖娼、酗酒行为而先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勇力,但无正当理由不生产劳动的;⑦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二、保障标准

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上人均年纯收入的家庭可申请农村低保,低保保障采取补差的方式,最低保障线减去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即为人均享受水平。

三、申报程序

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民政所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四、低保实行动态管理

7.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篇七

一、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小

由于经费短缺, 需要救济的人多, 农村低保往往只能按照低标准提供福利待遇, 在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 农村低保制度形同虚设, 不能贯彻, 甚至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 此项制度覆盖面较窄, 相当部分贫困农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 使得农村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处于“零敲碎打”的小规模状态。

(二) 农村低保对象难以界定

目前, 低保对象要经过村、乡、县逐级确定, 首先由个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核实后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 通过之后再交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最后报县级民政局批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例如, 生意失败、婚丧嫁娶、超生罚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是否应该列入保障范围内;还有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 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 随意填报, 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这些问题的界定与解决, 是建立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

(三) 保障标准低

按农村低保制度设计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必须保障低保对象的衣、食、住, 适当考虑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及物价的上涨。例如, 吉林省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是42元, 人均一天也就是1.4元钱, 而市场上面粉价格是2.2-2.7元/斤, 大米价格都在2.5元/斤左右, 加上穿衣等费用, 低保资金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这样低的保障标准, 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四) 低保运行缺少管理

和城市低保一样, 农村低保原则上也实行“应进则进, 应出则出”的动态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 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却难以真正实现“进易出难”, 而且低保标准和补差额也不是有升有降。农村低保档案难以及时更新, 补差额不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改变, “以线定保”, 按裁定标准平均发放等不合理做法甚是普遍。低保人群与执行机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致使骗取保金行为的出现, 及由此而引发的官员“寻租”行为。

二、解决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政府职能, 充分重视低保

只有得到广泛支持与理解的制度才能得到其应有的执行效果, 低保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广大农村居民的了解, 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应加强政府职能,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方式, 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 正确认识农村低保政策, 充分重视低保, 使农村低保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

(二) 科学制订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的界定以及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需要民政部门与财政、统计、残联、社保等部门以及基层干部密切配合, 其他部门不能干预民政部门所做的决策。按照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合理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 适当调整低保标准, 使贫困群体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 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

首先, 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 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其次, 在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动态管理的模式, 根据贫困家庭实际收入的变化, 以及物价的变动等, 对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以保证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济, 维持基本生活, 脱贫群众适时退出低保范围, 节约资金, 以保证对其他贫困家庭的救济。

总之,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民生工程, 也是维持农民生计的最后一道“收入安全网”, 切实调查并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摘要:目前,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但农村在实施“低保”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肖云, 刘慧.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7 (10) .

[2]李恩广.我国现阶段农村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9 (4) .

[3]李薇, 韩俊江.我国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劳动保障世界, 2011 (3) .

8.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篇八

各村(居)委会及镇级单位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规范管理。近年来,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和常态推进民政对象清理等系列举措,下大力气根治城乡低保对象不准的问题,总体目标是低保对象总量只减无增、低保群体总体稳定可控,通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目前,我镇城乡低保对象的准确率达90%以上,实现预期目标。但是还存着一些严重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城乡低保保障率极低。与全县平均保障率相比,相差1.92个百分点,漏保现象十分突出。建卡贫困户中仍有相当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未按程序纳入,既不是1、2级重度残疾,也不是大病的其他户常年生病,甚至瘫痪在床,又无法办理残疾证的未按程序纳入,部分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未办证,但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未按要求办证,未按程序纳入低保。

2、评审走过场。个别村(居)干部一味只听群众代表的,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未到位,对符合低保条件未按程序纳入。

3、群众宣传未完全到位。低保政策、扶贫政策宣传少,引导解释未到位,群众对低保评审条件不够清楚,导致评审过程出现偏差,引起不必要的群众信访。

二、严格工作方法

一是对1、2级重度残疾人纳入单独享受低保。二是对九种重特大疾病人员纳入单独享受低保(各类癌症、重度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红斑狼疮、白血病、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时代偿期)。

三是对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纳入单独享受低保范围。四是按照县民政局要求参照巴府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有下列特殊疾病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享受低保人员。

1、ⅠⅡ糖尿病;

2、高血压(Ⅱ级高危组、Ⅲ级高危组);

3、癫痫病;

4、肺源性心脏病;

5、风湿性心脏病;

6、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病引起的瘫痪;

7、精神病;

8、血友病;

9、甲亢、甲减;

10、帕金森疾病;

11、冠心病;

12、重症肌无力;

13、类风湿关节炎;14慢性肾功能衰竭;

15、慢性心力衰竭;

16、丙肝;

17、乙肝;

18、慢性阻塞性肺气肿(copd);

19、地中海贫血;20、慢性肾炎;

21、子宫肌瘤;

22、严重多器官衰竭;

23、耐药性肺结核;

24、急性心肌梗塞;

25、脑梗死、脑瘤、脑溢血。

五是3、4级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面临瘫痪的特困人员。六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以上条件值得千万注意的是:

1、凡是符合病种的人员必须持有二甲医院以上的病历、报告、住院证或出院证原件;

2、必须是近两年来的病历原件;

3、必须是2017年11月20日前的病历资料。

三、严格工作程序。本次低保扩面精准识别较为特殊,为进一步凸显救助实效,严格救助程序,确保对象精准,各村(居)必须按照“三审三公示”进行识别工作,即:由各村(居)评议小组直接提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榜公示;符合条件的报镇上评议,二榜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三榜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9.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篇九

政策实行效果的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学生,今天我想调查我们五家渠市的低保家庭,这次调查的目的在于更好的掌握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这一门课程在实践中的运动,本次调查不署名,希望您在填写时不要有任何的顾虑。每一道题都没有标准答案,请您按照您的真实情况填写,选择序号。我们会严格保密。谢谢您在百忙之中可以抽出时间,为我们填写这份问卷!

目的:为了了解到五家渠市民众对低保的认识程度,对低保制度的建议,以及了解到其存在的公平性,保障最收入群众的最基本生活水平。

1.您的性别_______

A.男B.女

2.您的年龄_______

3.您的婚姻状况_______

A.未婚B.已婚C.离异D.其他

4.请问您是否知道低保_______

A.知道B.不知道

5.您家里有几口人_______

6.您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_______

A.800元以下B.800元以上

7.请问您知道哪一年五家渠市开始实施低保的吗________

A.2004 年B.2005年C.不知道

8.您觉得在五家渠市实施低保制度公平吗_______

A.公平B.不公平

9.您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吗_______

A.有B.没有

10.若没有,您的家庭支出主要靠什么?________

11.您有想过申请低保吗_______

A.想过B.没想过C.不了解

12.您觉得有必要在五家渠市设立低保制度吗_______

A.有必要B.中立C.没必要

13.您知道低保金的申领过程吗?

A.很了解B.了解一点C.完全不了解

14.您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五家渠的低保制度的?

A 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的宣传B社区工作人员的宣传C电视新闻D其他---

15.您有见过关于领低保的不公平现象吗?

A.见过B.没见过C.不了解

16.您有见过关于低保的骗保行为吗?

A.有过B.没见过C.没注意

17.办理低保事宜,工作人员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

A、是B、否

18.您觉得实行低保制度会对底层的民众生活有所改善吗?

A.有很大改善B.稍微有所改善C.没有

19.您是否知道自己享受低保的类别____

A、是B、否

20.您对五家渠的低保制度满意么?

A.满意B.不满意C.无所谓

21.您是否知道自己每月享受的低保标准

A、是B、否

22.您对您所在社区的低保额度是否满意?

A.满意B.不满意

23.低保资金是否能每月及时领取

A、是B、否

24.您是否享受居民医疗保险

A、是B、否

25.民政部门的各种救助是否能及时领取

A、是B、否

26.对于低保制度,您还有什么意见?

27.如果低保金没有实现,请问您会采取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吗?组长:李淑涵

10.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篇十

一、低保制度中的“隐含税率”

现行各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先划定贫困线, 然后调查申领人的家庭人均收入, 当低于贫困线时, 就按其差额进行补助, 即所谓的“补差式救助”。这种制度方案表面看起来比较合理, 但我们反过来考虑, 这意味着对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每增加一元就要少得到一元的补助, 相当于征收了100%的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低保制度中存在的“隐含税率”的含义。

二、低保制度中的“隐含税率”对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影响

(一) 个人工作与闲暇的经济学模型

假设个人生活满意度依赖物品消费和闲暇两者的组合, 而消费物品要靠自己去挣钱购买, 这样他的生活状态就是工作和闲暇的选择, 如果他想消费物品就必须放弃闲暇去劳动挣钱, 如果想获取闲暇, 就要放弃工作, 放弃消费品。如图1所示:

图1纵轴表示工作收入可购买的消费品的数量, 横轴表示时间;OT表示一个人一天的时间总量, 从左到右表示闲暇时间, 从右到左表示劳动时间;U 1U 2U 3表示一组个人关于消费品和闲暇时光的无差异组合曲线, 代表个人关于消费品和闲暇组合的心理偏好状态和水平。AT表示表示该个人工作能力可挣取的工资收入和闲暇的最大可能性曲线, 表示其消费和闲暇的约束线。D点为此人的均衡选择点, 即其在预算约束线上实现了个人效用的最大化。O为闲暇时间, T为工作时间。

(二) 引入低保制度以后的工作与闲暇模型

如果有社会低保, 则其预算约束线为AMB的折线。如图2所示:

相当于国家提供OC′数量的最低生活保障, 个人可以休闲OT时光。也就是个人的最差的生活组合是OC′单位的消费品和OT单位的闲暇时光。TT′代表国家给个人提供的救助品相当于他个人的劳动时间。

(三) 引入低保制度后, 个人的劳动决策均衡点的变化

我们在有社会救助的个人消费和闲暇的预算线上, 加上两组不同的个人消费和休闲的偏好线得到图3 (A) , 表示他更加偏好劳动偏好消费, 较少偏好闲暇, 此时不管有无社会救助对其均衡选择D2都无影响。图3 (B) 表示, 他更加偏好闲暇, 较少偏好消费品, 如果无社会救助, 其最佳选择为D1, 表示他劳动TT1休闲OT1, 消费OC′;但因为社会救助, 他的最佳选择点为B点, 即他消费OC′, 休闲OT。B点相对于D1点, 是他减少劳动供给TT1单位。所以我们看到, 理论上低保制度会对贫困群体的劳动供给形成消极影响, 促使其减少劳动供给。关键因素就是100%的隐含税率, 当然也有穷人的工作态度, 如果他的工作态度很强烈, 即使100%的隐含税率也不会是他放弃工作。

三、低保制度中的“隐含税率”是“懒汉行为”的主要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低保制度自身确实存在着“养懒汉”的风险。低保制度设计的初衷应该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 对于这些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 出于人道主义的思想来看这一制度是极其合理的。但是, 当失业者他们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机会的人也获准享受同样待遇时, 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也就是我们通过以上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低保制度存在“养懒汉”的风险。并且这一现象在低保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的有所体现。

近些年来, 享受“低保”的群体构成正在发生变化, 一些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也加入到“低保”的行列, 这一现象在一些西部和老工业城市比较突出。以重庆2006年调查为例, 沙坪坝区是重庆的老工业区, 破产企业多, 下岗职工多, 享受“低保”的人数为3万人左右, “低保户”约占街道总人口的12%, 其中有60%都是有劳动能力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令人忧虑的是, 目前这一“宁吃低保也不愿就业”的现象不仅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 甚至在北京、天津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我们知道领取低保决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 当然确有一些懒汉心理作怪的原因, 撇开这个原因我们站在低保申领者的角度来看待“宁领低保也不就业”这件事情, 我们就会发现低保领取者确实也很“无奈”。首先社会中的人都是经济人、是有理性的人, 通俗的讲大家都会算账, 当参加劳动工作后发现所获得收入与赋闲在家享受低保的金额相差无几, 选择后者是毫无疑问的。这也就暴露了现行的差额补助办法在制度设计上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以一个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三口之家为例, 按海南省海口市的保障标准, 每月可得到低保金630元 (人均210元) , 如果其中一个人找到一份月薪500元的工作, 每月低保收入相应减少500元, 低保金只能拿到130元, 家庭月收入还是630元。如此一来, 实际生活水平非但没有提高, 还要付出劳动和交通成本, 这显然影响了低保户找工作就业的积极性。

另外, 近年来城市开展了以低保为基础的各种社会救助工作, 如向“低保户”提供廉租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使得“低保”资格含金量大增, 那些享受低保的“零就业家庭”如果选择就业, 他们的家庭人均收入若略高于低保标准, 民政部门就会取消他们的低保待遇, 所以这些低保者就宁愿不就业而继续享受低保。

透过这些表面想象我们可以看到, 这些低保享受者选择不就业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是他们在有效的规避100%的隐含税率, 可见低保制度中的100%隐含税率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它是产生“懒汉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思考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发现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是滋生低保人群“懒汉行为”的一个主要原因, 要想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必须从制度层面上有所突破, 并加以一系列的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配套措施, 以利于低保制度健康有续的运行。

(一)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低保制度中的“隐含税率”

100%的隐含税率是对穷人工作积极性影响的关键因素, 所以降低“隐含税率”将能有效地刺激穷人参加工作, 减少穷人放弃工作行为的发生。采用美国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 可以尝试采用负所得税制度。所谓负所得税制度是将社会低保金额 (如月300元) 不加区分的给予所有没有收入的人, 同时所得税率实行不加区分的统一比例税25%。这样当个人月所得收入为100元时, 他应缴纳所得税为25元, 它的基本补助额为300元, 二者相抵也就得到275元的净补助额, 加上其市场工资的100元, 共计375元。直到他的月收入为1 200元时, 此时应纳所得税为1 200×25%=300元, 与基本补助额相抵, 既不纳税也没有补助。

这一制度不管是对穷人还是富人都是一致的补助额一定的边际税率, 减少穷人放弃工作的几率;减少对贫穷人员的资格审查, 对贫穷人员较为尊重和人道;同时这一方案有助于全国范围统一实施, 并且可以大大节约行政管理费用和履行费用。

(二) 强化促进再就业的配套措施

为了防止福利依赖, 促进再就业, 政府也应采取相关措施完善低保人员再就业的配套措施。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 在低保制度的保障标准上, 扩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之间的差别, 促使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寻找就业机会, 减少其对低保福利的依赖行为的发生比率。

其二, 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再就业的培训, 要根据低保者的年龄、文化层次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 改进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 使之真正切合低保对象的就业需要。

其三, 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保障待遇在支付方式上尽量避免直接的现金支付。各社区可以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 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临时性就业岗位, 将救助金转化为推动其工作的劳动津贴。

其四, 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尤其是青壮年群体要进行思想上深刻的教育, 改变他们的人生观、择业观, 鼓励他们寻找工作机会, 早日退出低保保障, 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获得生活需求。

摘要:在当今各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普遍采用“补差式救助”的设计方案。该方案能够保障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 但由于存在“隐含税率”, 低保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通过对低保制度中存在的“隐含税率”的分析提出一些思考建议, 以期为更好地完善我国城市低保制度提供思路。

关键词:低保制度,隐含税率,劳动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左春玲, 袁伦渠.解读中外低保制度[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7 (6) .

[2]王有捐.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J].社会保障制度, 2007 (2) .

[3]薛君, 卢海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贫困者工作积极性[J].社会保障制度, 2006 (7) .

[4]唐钧.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3.

[5]郭伟和.福利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1.

[6]尼古拉斯.巴尔.福利经济学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0.

11.城市低保评议会 篇十一

城市低保评议会篇一

一、20____工作总结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登记和提标扩面工作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13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____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____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2021低保工作计划

(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

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城市低保评议会篇二

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索家坟社区 2021年,索家坟社区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克服各种工作困难,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提高。通过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为己任,履职尽责,尽心尽力,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克服困难,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一年以来,索家坟社区每月对申请低保的贫困户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申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真正做到户主清、人口清、住址清、年龄清、职业清、工作单位清、单位性质清、总收入清、人均收入清、补助金额清。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经评议小组评议,并严格按照初审、复审、申报工作进行办理,认真建立三级档案,对审批通过的进行张榜公示。在完成每月固定工作的同时,更要完成好上级领导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今年为特困户每人每年医疗救助上调标准,市为他们减轻了一定的生活负担。

二、严格把关,切实搞好摸底调查工作。

今年深入细致地对全社区各类人员一一进行了排查,将社区困难的具体情况,困难户的户数、人员分类以及低保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要求特困户开单位证明、学生证明等,并实行居民群众全程监督制,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动态,认真实行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经调查特困户中因占地单位给每月发补助金的,查实后给予停发特困金。社区共清理出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新增低保对象1户1人。现有低保户数8户11人。使低保金能进能出,可升可降。杜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领取,从而节约有限的国家资源。

三、提高意识,真正走出贫困生活

低保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让真正困难的人享受到低保待遇只是低保工作的开始。我们最终目的是通过教育,使他们转变心态,让有工作能力的自动走出低保,实现自食其力。利用每月签到日组织一些活动,如进行公益劳动,清理街头小广告,学习国家的最新政策。积极与社保员联系,如有技能培训,低保户优先报名参加,对这一群体组织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并有意识、有计划、有目标地引导他们就业。

虽然对低保工作倾注了大量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兴安地区的低保工作也有所突破,但总感到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很大不足。工作作风上有差距。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意识还不够强,还存在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更要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首要任务。加强与上级领导的联系,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优秀低保人员的中坚力量。

城市低保评议会篇三

一年的工作即将结束,现将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低保工作:

20____,我社区在市、区民政局及街民政办的关怀和指导下,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落实民政工作、医疗救助、廉租住房、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救助等各项救助任务。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现将20____年低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文件精神,遵循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社区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政下发的低保各项政策条例、培训文件为准绳,以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深入辖区广泛了解实情,宣传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同时,通过学习实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以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二、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为了规范社区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了更好的体现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实效。在今年对低保的一些相关工作进行系统地、有条理的改进

1、受理低保申请:我们在今年,建立了低保申请记录,对申请低保人员,在谈话时进行记录,谈话后经其确认,让其签字。以便日后查找核实。减少申请人员在申请过程中前后自述情况不一致的现象发生。

2、材料整理:低保申请需要上交许多相关材料,而且因个人情况不一样,所需材料有略有不同,对每位申请居民,我都亲切、热情、主动地一遍遍告诉其所需材料。

3社区成立了流动性较强低保工作评议小组,负责低保的初审评议。对社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社区根据其住址,联系所住楼楼长,及党员和部分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无异议公示之后上报街道,如评议小组成员有异议或公示期间有居民举报其他情况,我们将继续核实。通过这一成员流动性的评议,改善了原来因评议小组成员不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条件,而有随声附和签字的情况。使社区低保工作的初审关更切实、透明。

4、经街道、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二、三次张榜公示。

5、通过各种渠道对已保低保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变动人员及时调整、撤消。并建立了撤消登记本,对撤消人员及时记录,便于以后查找。

6、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截至目前,20____年低保共累计有____户,____人,12月份发放低保资金共______。社区在大病救助工作中,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我立即上报街道,全年受理大病救助对象____人次。在今年的廉租住房中已办理了____次;现有享受廉租房低保户____户。全年办理采暖物业费救助____户,____元。全年办理中小学救助____人次,上半学期就学补助发放____元。大学生连续救助____人,____元,办理新增大学生救助__人,______元。

四、做好低保公益活动

建立低保户签到制度,组织义务劳动,加强社区创建。为了便于管理和掌握低保户家庭成员情况。社区实行公益活动签到制度;为树立良好的集体观念,增强热爱社区、建设社区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我们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参加公益活动,组织他们打扫辖区道路卫生,清理墙面、电杆上乱贴乱画,使社区的环境卫生有了新的面貌,也增强了低保户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在此过程中,我们建立低保公益活动名册,对每次参加公益活动人员进行逐一记录,这样可以平衡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次数,避免有些人常参加有些人很少参加的现象。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社区居民宣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政府的一些好的政策知晓不够。我将通过工作中的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政策的力度

12.城市低保申请书 篇十二

特别是下半年以后,由于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持续空前的投入,城市低保制度的覆盖面迅速扩展,保障标准也随之较大幅度提高。

截至9月底,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2227余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为162元,1至9月份的人均补助差额为76元。

13.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篇十三

关键词:城市低保标准,扩展线性支出模型,食品保障力度

一、文献综述

常见的测量贫困和低保标准的有市场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收入比例法、生活形态法和数学模型法。市场菜篮子法根据维持体力的生活必需品的种类、数量、市场价格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该法忽略了低收入人群除食品外的其他需求, 且不能反映相对贫困状况。恩格尔系数法用维持人生存的基本饮食费用除以0.6得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比例法一般以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贫困线, 但这一比例缺乏理论依据。生活形态法涉及人们的生活形态, 过于复杂, 计算过于抽象。数学模型法有扩展线性支出模型法和马丁法, 邓大松, 仙密花使用扩展线性支出模型测算了湖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与现行的低保标准进行比较。祝建华等认为目前低保标准的制定呈现无序化和随意化, 应该使低保标准的制定程序更统一和规范化。周娟通过比较广西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GDP、财政收入、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等得出目前城市低保马丁法, 邓大松, 仙密花标准偏低的结论。杨立雄认为应统一低保标准的制定方法, 低保标准分为食物线和非食物线, 用热量支出法计算食物线, 用恩格尔系数法计算非食物线。本文尝试使用扩展线性支出模型方法测算不同保障水平的、多层次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多层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模型构建和应用

(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测模型的构建

扩展线性支出模型 (ELES) 可以表示为:

(二) 多层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预测

1.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式 (4) 中变量为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 用OLS估计参数。估计参数所需数据来自2004年—2014年《安徽统计年鉴》。综合各地城市低保的实践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 单一的低保标准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有必要探索适应不同人群、保障不同水平的多层次的城市低保标准, 因此笔者尝试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分三类:温饱型、基本型、发展型低保标准, 温饱型低保标准对应着食品、衣着、居住等3项消费开支, 基本型低保标准对应的消费开支项目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5项, 发展型低保标准对应8项消费开支。

温饱型和基本型低保标准的差距不是很大, 但两者与发展型低保标准的差距较大, 2013年温饱型低保标准相当于基本型低保标准的86%;温饱型低保标准相当于发展型低保标准的58%, 基本型低保标准相当于发展型低保标准的67%。

3.多层次低保标准的适应性分析。在得到多层次的城市低保标准之后, 对测算得到的低保标准的适应性进行分析, 因为最低生活保障主要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存, 因此选取温饱型和基本型低保标准与城市居民的人均食品支出和人均消费支出进行比较, 以衡量两种低保标准在生活消费开支方面的保障力度。结果见表2。

2003年—2013年温饱型低保标准占城市居民人均食品开支的比例平均约为79%;基本型低保标准相当于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开支的比例平均为35%, 如果以预测的基本型低保标准作为政府实际的低保标准, 则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只相当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成。发展型低保标准相当于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开支的52%。

三、结语

利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 结合安徽省城市居民相关数据, 测算了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三个层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结果表明, 温饱型低保标准的保障能力主要限于食品需求方面的保障, 基本型和发展型低保标准能保障低保对象在获得低保金后的收入相当于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到5成。多层次城市低保标准的研究为各地因地制宜、弹性地设定不同水平的保障标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邓大松, 仙密花.基于ELES模型的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评估[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15 (03) .

[2]祝建华, 倪克敏, 徐丹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标准的法定化研究[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 (02) .

[3]周娟.广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经济适应性分析[J].社会福利 (理论版) , 2013 (09) .

[4]杨立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创新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 (06) .

[5]柳清瑞, 王玥, 翁钱威, 苗红军.农村低保线的理论标准及实际给付差距分析[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06) .

14.城市低保政策解答 篇十四

摘要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村贫困人口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仍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将原因归结为个行为主体之间信息掌握的不对称,低保补贴价格缺乏动态调整机制,配套政策不完善,低保干部滥用职权,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并根据这六个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通过改善执行细节问题,以小见大,改善整个低保政策的执行环境及对应机制。本次研究以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理论等作为研究的基础,研究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关键词:农村低保,政策保障,执行过程,制度健全

一、农村低保政策现状

我国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与只是针对部分困难户、五保户以及受灾群众的传统救助相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到了“兜底”的作用。这一制度有了明确的保障线标准,避免了过去有钱多救助、无钱少救助的随意性,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障标准,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了对农民尊严的尊重和社会对于生活在贫困境况下人的责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具体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这主要体现群众对低保的认知度较低,低保保障水平还不高,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搭便车”现象严重,“假冒者”行为被漠视,监督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界定执行模糊等诸多方面。必须认真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成因探析

(一)各行为主体之间信息掌握不对称

农村低保政策实践中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低保户、一般群众、村组干部、乡镇以上干部之间,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据调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对于本村低保政策不了解,对于村内低保居民名单不清楚。这反映了作为低保政策的行为主体所掌握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的情况。低保审批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入户调查以及村干部个人主观判断等,这些方法虽然比较直接简易,但也会引起一些申请者刻意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乡镇以上干部却无从得知真相,致使乡镇以上干部没有足够信息辨别真正的需求者,从而使真正的贫困者无法获得低保救助,反而成了低保“假冒者”的生活消费“补贴”。

(二)低保补贴标准僵化,没有及时与物价变动相匹配

近几年我国的物价波动频繁,对居民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会加剧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尽管农村低保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穷者的困难状况,但由于低保的补助水平没有与物价波动挂钩,致使农村困难群众仍然感觉到难以“解渴”。通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在了解低保补贴价格的村民中,有大部分村民觉得低保补贴并不能解决基本生活需要,尤其是近年来物价上涨迅速,但低保补贴却迟迟没有变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地方政府未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无法在物价波动时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救助,生活水平降低,实际补助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配套政策不完善

从调查的情况看,教育水平低或因病残导致劳动力缺乏,是农村贫困家庭的一个显著特征。所有参加调查问卷填写的村民都表示会将自己所得到的低保补贴用于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用于教育。更为严重的是,贫困对于家庭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是导致贫困陷阱或代际传递的主要因素。由于缺乏教育而导致生活困难,因而使子女也缺乏教育,就会使贫困问题陷入无限死循环。因此,预防贫困、增加贫困村民应对困境和寻求发展的能力,最有效的方法是在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提供普遍的教育和医疗救助。但是在现阶段,许多地区没有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把各项救助配套政策有机地衔接起来,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无法构建起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四)低保干部存在滥用职权现象

基层干部是村庄社会中的特殊角色,他们是国家政府的权力末梢,甚至可以说是村里社会环境的“当家人”,但同时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中,他们又是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村民一方一边倒的激烈抨击村干部靠关系将自己亲戚拉进低保名单中,村委会一方则矢口否认,究竟哪方说的是真话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关于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问题,都是尖锐不可回避的。细思低保政策的基层干部职权,确实容易造成权力滥用,以公谋私的问题。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熟人社会”网中的人,比如自己的亲戚家属、上级干部的亲朋故旧、村里有头脸的人等。村组干部为了笼络住他们的心,往往主动采取利益安抚的办法来争取他们的支持。于是,低保就成为了权力变质下的资源。村组干部有可能通过控制低保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建立或巩固私人关系网,并从中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

(五)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就大多数群众而言,低保未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也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不负有责任。与此同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府文件对举报低保“假冒者”的行为给以奖励,即国家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得多数村民产生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社会监督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群众的参与度低。在调查中,绝大部分村民都认为村内的低保名单存在暗箱操作问题,但是大家都只停留在猜测怀疑或者是私下议论的阶段,没有人愿意站出来公开提出质疑。就村组干部而言,即使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的亲戚朋友违规办低保,主要是对低保“假冒者”进行清退处理,违规者不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致使村组干部以及乡镇以上干部行为失范所付出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极不对等,一方面违规、违法的政治和经济风险成本太低,另一方面他们所获取的经济和政治收益又太大。如此缺乏约束机制——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牟取不当的利益,就难怪有些村组干部以及乡镇以上干部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特别是,那些实践中不断出现的违法违规者得到好处的“成功”案例,又能起到不可低估的反向激励作用。

(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调查得知,大部分人认为低保实施面临的困难是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确,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不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实施的依据,在国家和中央层面上,还仅仅是国务院或民政部的“意见”、“会议要求”、“通知”等文件,没有一部正式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各个地区实施的依据主要是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地方性的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有些制度过于原则、抽象,给制度执行者在诠释制度或执行制度时,有了“钻空子”的机会。比如: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核实低保对象收入的标准,使得界定低保对象的难度加大,易造成“应保未保”的局面;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退出机制不完善,动态管理形式化;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给那些违规操作的乡村干部以可乘之机。所有这些都预示着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法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村低保政策的刚性落实。

三、解决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全面信息公开

低保制度政策目标是解决吃饭问题,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保障各行为主体信息对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加强各行为主体的信息交流,规范低保审批的信息途径,引入数据化、信息化系统,减少人工介入,更大程度保证公平。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信息提取走访力度,保证低保居民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减少骗保情况发生。

(二)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健全低保工作制度

要建立核查制度和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尽快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增有降的合理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惠民政策的整体效益。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申报和统计制度。改进家庭收入计算的内容和方法,增强核实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评审制度,全面实行“五议两公开”。建立完善低保监督制度,用法律约束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低保运行机制的公开、公正。

(三)尽力彰显施行的严谨和严明

一是保护奖励举报群众。要充分发挥村民对本村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认识清晰,对低保户生活状况了解清楚这一优势,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鼓励民众揭发、举报低保“假冒者”,激发民众举报、监督的热情。比如:对于举报低保“假冒者”的群众,授予“模范公民”等称号,并根据挽回损失的多少给予合理的奖金;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邀请媒体、报刊弘扬其事迹,为群众树立模范榜样,激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举报中来。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确保揭发、举报的群众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遭到打击、报复。二是加大追偿追惩力度。对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决不能姑息迁就。比如:对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低保资格的“假冒者”,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村组及其以上干部,必须进行追偿和追惩,既要追究经济责任,又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政工作人员,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通过追偿和追惩,一是教育他本人今后不再违法,二是教育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使农村低保工作一律“阳光操作”,彻底堵塞“搭便车”现象产生的漏洞。

(四)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责任感,引导新闻工作者关注农村低保政策实践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那些工作在基层、服务在基层、奉献在基层的低保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及时曝光“人情保”、“关系保”等“假冒者”现象,通过深入采访和调查研究,掌握准确、全面、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凭事实说话,用事实监督,对那些利用低保政策谋取非法利益的人产生一种巨大的震慑、抑制作用。

(五)凝聚各级部门共同助力低保政策的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县、乡政府要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经常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助。低保工作涉及部门和环节很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助,形成合力;强化工作根基。做好低保工作,基层很关键。基层工作直接面对千千万万困难群众,直接面对群众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任务繁重。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为基层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社会公益岗位为乡镇配备一名低保管理员。每个村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财政要为县、乡、村列入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强化舆论造势。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情怀和帮贫济困的责任,增强困难群众对生活的信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低保的功能主要是保障缺少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走向富裕,要靠自身的努力。要全面宣传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同做好低保工作。

(六)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立法

为了真正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切实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必须加强低保相关的立法工作,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保障条例为主要依据,制定和完善农村低保,关于保障对象、标准、方式、申请、审批、资金的发放等各方面的制度和细则,其中一定要有对低保工作作假处理办法的规定,完善低保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农村低保相关的工作机构,切实保证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所调查村庄,低保政策知识的普及程度很低,除了被保对象,大部分人并不知道当地的低保标准、水平,何况法律知识,更别提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政府要积极地结合城乡低保实施办法和条例,尽快制定有关农村保的法律法规,加强低保工作的宣传和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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