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评细则

2025-01-30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评细则(精选3篇)

1.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评细则 篇一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文件,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9—11人组成,哲学专业由5—7人组成)。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酝酿推荐产生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学生代表须有广泛代表性,注意男女比例、寝室分布。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评优评奖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学年(特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开展一次,按照学校综合考评、评优评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

综合考评和评优以班为单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得分、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评成绩。

第七条:学生德育考评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由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3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生的德育考评分。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第八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学业成绩指该学年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得分=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07)。

学业成绩计算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第九条:拓展性素质评价

(一)任职类加分

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考核加分。

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

3、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

4、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团小组长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

5、如寝室获得当年度市级、校级文明寝室,则寝室室长分别加 0.5 分,0.3分;成员分别加0.4分,0.2分。

6、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由本人选择某一职务进行评定。

7、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8、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干部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二)宣传类得分

1、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如:《西南大学报》、《青年报》、《学生工作》等刊物,分别按每篇加0.3分,校级以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刊物发表文章(宣传西南大学或者以西南大学政管院冠名),分别按每篇加0.5分。园区刊物、社团刊物、院刊及网络投稿均不加分。

2、如所发表的文章属转载、摘抄或通讯稿的,则按同级别加分分值的1/2加分

3、所发表的文章如系二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加分;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情况不重复加分。

4、宣传类各项得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2分。

(三)比赛类得分

1、获院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0.5分、0.25分、0.1分。

2、获校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分、0.75分、0.5分/人次;获校级竞赛第四至六名加0.25分/人次;其余奖项加0.1分/人次。

3、获省市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分3、2、1分/人次;其余奖项加0.5分/人次。

4、获国家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人次;其余奖项加2分/人次。

5、以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体操比赛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3加分。

6、比赛类计分依据活动奖励设置,实行有“名”取“名”、无“名”按“等”的原则,既无“名”又无“等”的,根据参赛的级别,参照比赛类得分1-5条加分。

7、学生自主参加社会企业、团体组织的比赛不加分。参加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参照校级比赛相应等级加分。

8、同类比赛限取最高分,不进行累计;比赛类累计总得分不超过5分。

(四)科研类得分

1、在学科级刊物、核心期刊、一般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性论文相应加10分、7分、1.5分(增刊性质的论文减半)。在学科级刊物或核心期刊所发表的文章如系二人或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60%、40%和10%计算;

2、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分别给予负责人1分、0.5分、0.25分的加分,课题参与者均可加0.1分。申报“挑战杯”项目被学校成功立项的,加0.5分/人次;

参加其他科研项目根据其在项目实施中贡献的大小,参照本条酌情加分;

3、参与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提交论文的加0.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另加0.5、0.3、0.1分;

4、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根据获奖等级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不重复加分):

5、学科级刊物、核心期刊可累计加分,一般刊物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五)集体获奖类得分(集体获奖仅指当学年度的工作获奖)

1、举办团日活动获校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限3人以内)加0.3分,其他参与者加0.1分。

2、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3分/人次,学生党员扣2分/人次,一般学生扣1分/人次。

(六)其他

1、当学年度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被评为市级、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分别加0.7分、0.3分;被评为市级、校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分、0.5分;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小分队的,加分参照以上执行。

2、经过筛选参加学院广播体操比赛、团体操比赛,每个成员分别加0.25分、0.5分。

3、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的,当年度加1分;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加2分。

4、勤工助学类任职不予加分。

5、获得“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会主席”等荣誉不加分。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扣0.5分/次。党员、团员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的扣0.5分/次。

7、行课期间不假离校、夜不归宿、未履行正常手续在外租房者,经查证属实,扣2分/次。

8、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处理的,扣2分/次。

本部分若遇特殊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讨论决定。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有权组织本年级同学根据专业具体情况讨论后提出增加加分或扣分项目,但应提交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拓展性素质评价得分应由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第九条所列条款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生考评小组根据本细则进行评分;扣分可由学生考评小组根据事实直接扣除。总得分为第九条各部分得分的和值,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条:各专业综合考评分统计工作完成后应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学生个人如对综合考评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署名书面申诉,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三天之内进行审查、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综合考评最终意见,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十一条:学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依据《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班级申报、年级辅导员限额推荐,班级汇报,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申报材料评议,择优推荐。

凡有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班集体,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文明寝室的评选在自愿申报,学院组织检查评议后确定

第四章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十四条: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以班为单位进行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从班级综合考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前40%的学生干部中按班级人数5%的比例产生候选人的基础上,采用差额投票的方式在所在班级范围内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应在所在集体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获得半数以上票数的候选人不足额,可按缺额人数的5/3,以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增列候选人,进行补选)。

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后,从班级综合考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前20%的学生中按班级人数10%的比例产生三好学生候选人(已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不参加评选),采用差额投票选举的方法在所在集体范围内产生三好学生。

第十六条:当学年有必修课重修或补考的不得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七条: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专业产生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根据其综合素质情况,推荐优秀个人参评校优秀学生标兵。

第十八条:综合考评分高于70分的学生具有参评各种个人单项奖的资格(当学年必修课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除外)。评定个人单项奖时,首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各项要求提出申请,专业考评小组成员统计专业申报情况后征求同学意见,产生候选名单,通过考评并按相应比例投票选举产生个人单项奖获奖学生。

同一学生不得同时参评综合奖和单项奖,但可以参评两项单项奖(不超过两项)。第十九条:综合奖、单项奖的公示、申诉、上报等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实施。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评优、评奖: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未经许可,私自在外租房或在正常教学时间擅自离校的;

3、无故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或旷课的;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5、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学院、学校记录在案的;

6、经常在外通宵上网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在寝室玩电子游戏或观看音像节目等,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或在学习、自习时间经常上网(查阅资料除外),经教育不改的;

8、其它不遵守学校或学院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的,经班级考评小组确定不能参加评奖的。

第五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的评定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已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评定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按照《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文件规定执行,按综合测评的结果的高低确定。为鼓励优秀,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参照本细则制定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2.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评细则 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为了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院团委决定,对本院本科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先进个人评选。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及评定条例,制定了本评优办法。

一、有关评选工作:

1、成立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院团委成员组成;成立各 班级和各学生组织评奖工作小组。

2、班级推优实行团支书负责制。具体形式由各班团支书负责组织安排,评奖工作小组 应至少包括全体班委成员和团支部委员,可考虑吸收班级的其他学生参加。班级成员对候选人必须无异议方可上报院团委。候选人必须提交相关申报表的打印稿及电子稿。

3、院团委组织内部推选,实行组织负责人负责制。具体评选形式由各组织自行安排。

4、请被推荐者认真填写申报表的各条栏目,其中“主要成绩和事迹”一栏须详细清楚 填写(字数不得少于200字)。该栏主要是介绍申请人在该年度的学习、参加过的集体活动或开展学生工作的情况。

5、请被推荐者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如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其参 评资格,并当作不良表现记录在案。

6、由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和各学生组织的推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及评定。

7、通过审核的各奖项名单将在院主页公示。(学院主页:http://math.szu.edu.cn/)

8、本细则解释权属于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院团委。

二、评选对象、条件、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23人);

1、评选对象:全院学生

2、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

3、评选办法:院团委推荐8名,各班各推荐1名。

(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22人);

1、评选对象:全院学生

2、评选条件:热爱集体,积极主动,关心学生工作并表现积极,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良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该年度内无任何处分。

3、评选办法:院团委推荐7名,各班各推荐1人。

(三)学生活动积极分子(21人)。

1、评选对象:全院学生

2、评选条件: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学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该年度内无任何处分。

3、评选办法:人数在50人以下的班级各推荐1人,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班级各推荐2人。

三、有关说明:

1、已申报校级先进个人的不再申报院级先进,申报项目和名单不可重复。

2、各班团支书请把申报材料于2007年4月17日下午五点前交到科技楼424,过期视为自动弃权。

3、相关表格下载请链接院主页4月6日院团委发布的《关于申报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06年度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4、如有疑问请致电26538975咨询。附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我推荐

2、班级和各学生组织进行推优选出候选人

3、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并投票确定上报名单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院团委

3.行政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细则 篇三

为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身素

质,及时掌握各部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及干部评

定的公正化,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考核制度实行十分制,按照相关规定依次往下扣。

一、工作考查(10分)

1:例会考勤

(1)参加会议、活动,迟到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

1分)。

2:工作情况

(1)未认真总结工作,解决已出现的问题(扣0.5分)

(2)活动中互相推拖(扣1分)

(3)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了其他活动进程(扣1分)

二、评定办法

每学期末,由团学办公室整理总结,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主

要干部进行考评,部长对部员进行考评,主席团监督。

三、奖惩办法

1:(优)学期积分在9分以上者为优秀干部。

2:(良)积分在8分者为较好干部。

3:(中)积分在6-7分者为合格干部。

4:(差)积分在5-6分者为较差干部,建议停职检查。

5:积分在5分以下者,撤职。

五:《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自公布

之日起开始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学生会办公室2013年8月25日

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激励广大学生创先争优,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提高学生干部威信,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监督,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性和骨干作用,每学年将进行校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具体提出意见如下:

第一章学生干部基本要求

第一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

得失,为同学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

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

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能够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及时

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八)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

众基础,生活中不怕困难,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第三条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四条太原理工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

团委负责具体指导。

第五条每学期末,学生会常委对学生会主要干部进行考评,部

长对部员进行考评,由办公室整理总结。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学生干部每学年考核一次,本着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德:是考核学生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以及总体素质;

能:是考核学生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勤:是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绩:是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实绩。

(一)政治思想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

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带头参加党校、团校学习;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生活朴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群众威信高。

(二)在专业学习上,勤奋刻苦,勤于思考,成绩优良。

(三)在工作上,能够围绕学校核心导向开展工作:

(1)工作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尽职尽责;

(2)工作积极主动,有预见性,有计划,有总结;

(3)大胆开展各项工作,并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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