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运输劳务合同

2024-07-26

装卸运输劳务合同(精选11篇)

1.装卸运输劳务合同 篇一

火药装卸运输制度

第一条 供应站人员将炸药、雷管运到指定地点卸药,药库人员负责验收(库管人员要持证上岗),验收合格,填写火工产品领料单。装运火药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第二条 往井下运送火药,必须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并填写到药时间及下药时间。炸药、雷管装车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下去。

第三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用专用车,炸药、雷管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

第四条 炸药、雷管在平巷运输时,不得在同一列车运送,应用空车隔开,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第五条 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送炸药的列车必须由爆破员押送,押送人员必须坐在列车后部,车尾要挂红灯,列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

第六条 装炸药、雷管的列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资材料。

火药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 炸药储存保管必须符合保安规程规定,火药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 炸药的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容量,并码放整齐。第三条 入库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不准随便存放。第四条 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脱岗,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第五条 除火药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持登记后,由库管人员陪同进行检查。不得带矿灯入库,否则拒绝入库检查。

第六条 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药箱要用双绳捆好摆放整齐。

第七条 炸药入库必须建账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发放完后,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的班报表。第八条 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和雷管下边要加木垫,上盖防潮布存放。第九条 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在交接班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第十条 储存的报废电雷管总量不得超过500发,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处理雷管要手续齐全,经领导批准。

火药发放清退制度

第一条 使用火药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第二条 放炮员持批准的领料单(火药领退记录本),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第三条 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炸药、雷管运送时必须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盒内,背送乳化炸药必须使用玻璃钢药箱。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达工作地点后,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盒内并上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在交接班集中时间沿井筒上下。

第四条 当班的火药实际使用量,由放炮员核实,并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由当班的班组长审查签字,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药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上其他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让放炮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第五条 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无电阻检查及不合格和无编号的不准发放使用,否则严肃处理。第六条 发放雷管时,发放水炮泥袋按10:12的比例发放,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库管人员发放水炮泥袋,做好使用水炮泥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第八条 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电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第一条 雷管电阻检查及编号必须分别在各自的硐室内进行,电阻检查和编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方可上岗工作。第二条 电阻检查和编号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设施上必须铺有防静电的橡胶皮,方能进行电阻检查和编号。第三条 电阻检查和编号的硐室,要有定员定量标志牌,定员不超过3人,定量不超过200发,特别是打号,必须打在指定的安全部位。

第四条 开启雷管箱不准用铁器,雷管的拆捆抽把,不能用力过猛,电阻检查仪的输出电流不得超过30毫安。

第五条 全电阻检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1)生产厂家;(2)出厂日期;(3)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员等。

第六条 检查不合格的雷管要单独存放,检查结束后报交给库管人员,做到先编号、打号,再进行电阻检查,编号实行局、矿、放炮员三级编号。

火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第一条 井下火药库,必须采用防爆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不可燃电缆,电源不得超过127伏,火药的壁槽内不得安装照明灯。

第二条 任何人不准带矿灯进入火药库,管理人员要正确理解、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持有要害证的检查人员,或是有保卫科信件证明的人,登记后,在库管人员的陪同下进库检查,其他人员不准入内。第四条 火药库设2个沙箱,4个灭火器,2把防火锨,并定期补充沙子和每季度检查一次灭火器情况,失效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库管人员工作时,发现火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同时进行灭火报警,汇报调度室、保卫科和矿领导或值班人员。

第六条 经常检查火药库消防器材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其保持良好的战斗状态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第一条 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并由领导组织安监处、供应站、保卫科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第二条 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第三条 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第四条 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第五条 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第六条 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火药、雷管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条 提运火药、雷管必须按保安规程要求坚决执行,要专人提运,当场点清,当面验收入库保管。

第二条 运送火药人员严格按运输制度运送火药,专人看管,定量装车,要专人看管到火药库,当面点清,验收入库,丢失一个雷管罚款10元,丢失一块炸药罚款10元,并根据情况和后果追究责任。

第三条 严格发放清退制度和雷管打号编号制度,发放完毕后,及时清点统账,报好报表,库管人员账物不符,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10元,不持证领取,领退回手续不签字者一次罚款10元。雷管不打号、不进行电阻检查,发现一个雷管罚5元,火药库内卫生不好检查扣分一次,罚药库管理人员每人5元。各项制度落实好,安全无事故每人奖10元。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井下火药储量不得超过供应范围,坚决按规定量运送炸药和雷管。

第二条 火药库内要有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可靠的通风设施,防鼠灭鼠设施,库内设防火沙箱2个,干粉灭火器4个,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的战斗状态。

第三条 药库内设防爆照明设施,电压不得超过127伏,照明线路采用不可燃的电缆,不准有明线接头,照明灯不准接在壁槽内,不准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工作。

第四条 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上岗时禁止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使火药、雷管发生爆炸,同时不能带电子表。

第五条 雷管必须打编号和进行电阻检查,否则不能发放使用,打号必须打在指定位置。

第六条 库管员发放火药前必须检查放炮员的合格证及领料单是否齐全,方可发放,手续不齐全或借用他人的合格证代领者一律拒绝发放。

第七条 发放完毕,及时记录账目,账、卡、物相符,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账目不清者不予接班,查出原因,解决好,方可接班,否则追查当班人的责任。

第八条 库管员应做到:(1)库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好,值班室内账目整齐一致。(2)炸药不缺,好箱放在下边,摆放整齐。第九条 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单独存放,炸药报废数量不得超过100千克,雷管不超过100发,要及时汇报和处理好。第十条 发放地点存放的炸药不能超过3箱,库内存放的炸药不缺捆绳,雷管开箱时不准用铁器和猛开。

第十一条 退回的雷管箱统一保管,每班一个壁槽,单独存放,退回的雷管由放炮员和库管员当面点清签字。

第十二条 发放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严禁发放失效和变质的炸药及电阻检测不合格的雷管。

第十三条 库房内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悬挂库内并严格执行。第十四条 储存炸药和雷管量不超过库房最大容量。

其他管理规定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标准火药硐室,火药硐室内配备炸药箱,雷管盒、专用炮头箱、炮泥箱、水炮泥箱、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竹签、炮眼布置图、放炮、制度等。

第二条 定炮前爆破工必须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爆破工负责对炮眼内的煤、岩粉进行清除;班组长负责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否则不准定炮。第三条 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第四条 区队长、班组长、爆破工必须熟记爆破说明书、图表及有关爆破管理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

第五条 爆破工实行时控卡片制度。从放炮器具、爆破物品领取到装配引药、定炮、放炮。清查退库实行监督联责,并填写时控卡片,上井后交库房,库管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条 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网路导通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网路导通。

第七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炮情况,如有危险,必须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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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卸运输劳务合同 篇二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创新[1]。使得我国农业逐渐开始向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在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中, 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智能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大型农用机器的推广和应用使人们能在一天完成过去十几天甚至几十天的工作。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劳动的舒适性、减少劳动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产品的质量, 我国农业必然会走上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的道路。在农业机械研究工作中也紧紧围绕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宗旨, 研究出适应我国的种植特点和运输特点的智能化农用机械。在丘陵地带或者山区有很多崎岖的小路, 多数为阶梯状田地的地带[2]。这些地带大型机器根本施展不开手脚, 常见的是各种家用小型机械 ( 玉米、小麦脱粒机, 花生摘果机、蜕皮机) , 或以背或扛的方式把农作物从田地里搬到农用车上。像果蔬这类不易捆扎不能磕碰的农作物在搬运时就更加费力。本文对高效农用果蔬运输装卸一体车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介绍。

1 设计原则

1. 1 智能化设计

智能化农机是指应用计算机技术、电控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3]。该装卸小车采用了智能化的设计理论使其具备了许多传统农机不具备的优点:

1. 1. 1 功能强大

装卸运输小车运输时不需要捆绑, 解决了普通小车运输果蔬时必须要捆绑而果蔬一类的农产品捆绑容易使其变形腐烂等问题。

1. 1. 2 结构紧凑、通用性强

该设计实现了物品的自动升降, 不仅可以用于农业果蔬的运输装卸, 还可以用于物流公司等场所的物品搬运。

1. 1. 3 劳动强度低、作业效率高

使用电机驱动升降台升降, 代替了人力搬运。自动升降台自动上升下降把货物抬升到货车的高度, 节省了人力资源。

1. 2 绿色设计

绿色设计GD ( Green Design) 其基本思想是在设计阶段就将环境因素和预防污染的措施纳入产品设计之中, 将环境性能作为产品设计目标和出发点, 力求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全过程中, 成本较低, 资源能源利用率较高, 环境影响最小[4]。本小车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绿色设计理念。把一般农用机械用的灰口铸铁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在保证同等强度的前提下重量减小了40% 左右, 重量的减小就能减低能源的消耗。同时采用了可充电的蓄电池代替了一般农机的柴油机或者汽油机作为装卸车的能量来源, 使用电力代替燃油不向空气中排放污染气体。使用电机代替内燃机, 占用较小的空间、较轻的质量, 更加符合小车的应用场合和实际作用。

1. 3 安全性设计

在设计中主要考虑到传统农机的传动带、传动链条、传动齿轮等部分暴露在外, 操作人员不慎容易将手、衣物等卷入暴露在外的传动机械部分。所以将传动部分设计在车的底部, 而且采用紧凑的减速变速, 以及力矩的输出轴, 保证没有暴露的传动部分。采用一系列监控传感器, 电机不正常工作时立即断电停止机器的运行, 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性。

2 结构设计

2. 1 整车的主要参数

型式: 农用小推车型式;

外形尺寸:1600 mm×60 mm×110 mm;

最高车速:5 km/h;

载物台尺寸:1000 mm×1500 mm;

升降台额定载重量:150 kg;

支撑架高度:800 mm;

升降台升程:750 mm;

升降台装卸用时:<5 s。

2. 2 整车结构图

高效农用果蔬装卸运输一体车结构如图所示: 用驱动轮6 和两个万向轮4 组成小车三角支撑的三个顶点, 升降台3 与滑轨2 通过钢丝线9 连接, 支撑架10 通过弹簧支架7 与主车架连接。

该装卸小车以原农用小车为设计的基本模型, 小车共有三个轮:最前面一个轮为电机驱动的主动轮, 后面两个轮是转向十分灵活的万向轮, 且两万向轮相距很近, 以保证在山间小路行走时畅通无阻。小车前轮用传感器和单片机控制能保证上坡时自动加大油门, 下坡时自动减速。在小车载物台的前后各有一个与载物台垂直的挡板 (同时也是载物台上升时的导轨) , 这个挡板在运输筐装或箱装的果蔬时直接将其卡在车上, 不需要用绳子捆。这样节省捆绑时间同时防止了捆绑使果蔬变形。小车扶手按照一般人的身高设为110 cm, 扶手仅在需要转弯时人工调整方向。当小车到达农用货车旁时, 小车身上 (扶手附近) 传感器会自动识别到货车, 这时只需放开扶手使扶手处的红外传感器开启, 升降台便会自动上升把货物抬高, 当与货车车厢平齐时自动停止。装卸货物后推小车离开时 (扶手处传感器关闭) 升降台自动下降回到初始位置。小车的挡板与框架之间采用了销钉和弹簧支架链接。销钉可以保证挡板的活动性, 弹簧支架可使挡板只能处于两个位置, 即工作时与小车底板成90°, 不工作时与底板处于同一平面。这样就可以使小车具备了可折叠性, 在不用小车时可将小车折叠, 折叠后占用很小的空间, 更加符合农机的绿色设计理念。

2. 3 升降电机的选用计算

升降台的有效升程为L=750 mm, 用时t=5 s。电机输出轴 (缠线轴) 的直径d=10 mm。

因此缠线轴的线速度v=0.15 m/s。

v=πdn,

两筐果蔬的质量在70 ~ 80 kg之间, 考虑到农用车装载物品的多样性, 把载重量设为三包化肥的重量150 kg。

电机输出轴 (缠线轴) 的转矩:

根据P=220 W, n=286 r/min。选型号为MY1016Z电机:额定功率250 W, 额定转速3000 r/min, 减速比9.78。经减速箱输出转速307 r/min。

因此选用MY1016Z电机合适。

3 结论

该新型高效农用果蔬装卸运输一体车电机设计方案具有结构简单、适应性强、工作效率高的特点, 通过电机与车轮的配合达到自动行走不费力的目的, 克服了传统推车费时费力工作效率低的缺点。基于单片机控制的一体车具备了智能抬升货物的灵活性以及机动性和各种场地的适应性高度兼容等优点, 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对一体车设计的折叠性做简要分析, 说明了高效农用果蔬装卸运输一体车更加符合现在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民小型农用机太多存放占用过多空间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金浩.电子信息技术在农业机械中的应用[J].通讯世界, 2015 (9) :222-223.

[2]刘震英.致力于我国丘陵山区农机化[C].2009年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论坛文集, 2009:129-133.

[3]郑文钟.国内外智能化农业机械装备发展现状[J].现代农机, 2015 (6) .

3.装卸运输劳务合同 篇三

【关键词】 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违约责任;被代理人

1 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

1.1 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交通部令2000年第10号《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第3条规定:“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本文所探讨的外贸件杂货物港口装卸作业合同(以下简称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属于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一种,本文所涉及的货物专指外贸件杂货物。

1.2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的性质

1.2.1 合同关系不是代理关系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代理关系,而是具有提供装卸服务性质的劳务合同关系。

1.2.2 合同甲方不一定是真正的货主或承运人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不一定是货主或承运人直接与港口经营人签订,很多时候货主或承运人会委托他们的代理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货主或承运人与他们的代理人之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2.3 代理关系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之分

当货主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作为委托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装卸作业合同时,委托人与货主、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关系,即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关系。

根据港口装卸作业合同中的委托方是委托人还是货主或承运人,可以将代理人(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的委托人)与被代理人直接的代理关系分为隐名代理和显名代理:如果装卸作业合同中的委托方是委托人而不是货主或承运人,那么,委托人与被代理人(货主或承运人)之间就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货主或承运人)的名义与港口经营人签订装卸作业合同,那么,其与被代理人直接存在显名代理关系。

由于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具有以上特点,而且装卸的货物又有进出口之分,整个装卸作业流程由装卸、搬运、保管和货物交接等多个环节组成,每一个作业环节都存在不同的风险;因此,作为港口经营人,必须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各环节防范这些风险,分析风险的不同特点,在日常的港口装卸作业生产活动中,辨识风险、控制风险,从而依法维护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

1.3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流程

港口装卸的外贸货物分进口和出口货物,由于物流方向的不同,决定了风险的不同。

1.3.1 进口货物装卸作业合同签订流程

承运人将国际贸易合同项下的货物从境外通过海运方式运抵国内的港口,由港口经营人负责卸船,并与船方及货方进行货物交接。港口经营人的卸船及交货义务由装卸作业合同约定。港口装卸作业合同是由港口经营人与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签订的。在实践中,港口经营人为了揽货增加港口吞吐量,通常由市场开发部门的业务员根据其掌握的货物信息,与货运代理或船舶代理签订装卸作业合同。

1.3.2 出口货物装卸作业合同签订流程

国内的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以下统称为货主)在根据外贸价格条款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后,货主、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再与港口经营人签订港口装卸作业合同,港口经营人根据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在码头接收出口商交付的货物,将货物装上承运船舶。

1.3.3 进口货物装卸作业合同履行流程

港口经营人依据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由作业委托人向港口经营人支付费用,港口经营人负责将到港船舶所载货物从船上卸下,与船方办理接货手续,承担货物在港期间的保管义务。港口经营人只有按照作业委托人的指令,及时、安全地完成货物的发运或交付,才算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流程:港口经营人负责货物卸船(与船方办理交接手续)→货物保管→货物交付(与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1.3.4 出口货物装卸作业合同履行流程

作业委托人支付费用,港口经营人在码头接收货物,并履行货物在港期间的储存保管义务,同时在指定的船舶到港后,及时、安全地完成货物装船作业,与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流程:港口经营人接收货物(与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货物保管→货物装船(与船方办理交接手续)。

2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存在的风险

2.1 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

2.1.1 委托人身份带来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当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委托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隐名代理关系时,这种隐名代理身份会对装卸作业合同委托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造成影响,甚至给港口经营人带来风险。当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委托人因为被代理人(即《合同法》第403条中所称的委托人)的原因,对港口经营人不履行港口装卸作业合同义务时,港口经营人虽然可以要求委托人立即向其披露被代理人信息,并选择将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即货主或承运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一旦作出选择,港口经营人不得再作出变更。这实际上增加了港口经营人的风险,使其不能根据事态的发展而自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权利相对人。

2.1.2 货物所有人可变更风险

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作用,进口货物可以通过提单转让进行买卖,这一行为有时会使货物的所有人(被代理人)发生变更,导致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的利益相关方的不确定性,从而为港口经营人带来商业风险。

2.1.3 合同条款的缺失、不严谨带来的法律风险

(1)合同陷阱条款。合同陷阱条款是指由合同一方设定的,不论合同另一方如何履行合同,都会因无法满足所设条件而最终造成违约的条款。在港口装卸作业合同中,最为常见的是因约定接收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单位的不同而造成的合同陷阱。

(2)合同语言不严谨、不准确,使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3)没有约定合理的货物货损货差免责条款。一些进口货物由于在港保管储存的时间较长,容易出现自然损耗情况,在合同签订时,应当约定自然损耗造成的货损货差的合理比例,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4)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语焉不详,对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2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履行的风险

2.2.1 进口货物装卸作业合同履行过程风险

(1)货损货差导致违约被诉风险。进口货物装卸作业存在时空跨度大的特点,件杂货装卸作业具有与集装箱等标准化作业不同的特点,容易产生货损货差,从而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在适用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存在不同,合同违约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侵权适用有过错责任原则。就港口装卸作业合同货损货差纠纷来说,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装卸作业合同权利人(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只需证明装卸作业货物发生了货损货差,无需证明港口经营人有无过错就可以主张合同违约,港口经营人须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则需要权利主张人承担举证说明港口经营人存在过错的义务,若不能证明港口经营人有过错则不构成侵权,港口经营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货损货差后,港口装卸作业合同权利人有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权利人都会选择主张违约之诉的权利,这就增加了港口经营人的被诉风险,对港口经营人不利。

(2)港口经营人不注意保存证据和事后再取证难的风险。在发生货损货差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货主,由此取得代位权后,才向港口经营人追偿,这就导致代位追偿的时间与发生货损的时间相隔较长。在实践中,港口经营人常因时间间隔过长,不注意保存证据或缺失证据及事后再取证难等原因,造成违约风险。

(3)双方认可的意外事件不免责的风险。按照《合同法》的违约适用原则,港口经营人对货损并不享有免责权利,因为全面履行合同是合同双方的义务,出现货损就代表违约。根据《合同法》,违约责任承担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意外事件(不可抗力除外)不属于免责事由。即使货损是双方认可的意外事件,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就不能免除港口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2.2.2 出口货物装卸合同履行过程风险

(1)收取港口费用缺乏保障措施的风险。出口货物港口费用的收取是根据出口货物在装船后所发生的实际作业项目收取。《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规定,港口装卸作业委托人负有支付港口费用的义务。当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委托人为货主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在间接代理情况下,港口经营人对被代理人即实际货主或承运人的信息掌握不足,使其在装船后收取费用缺乏保障措施,易造成拖欠港口费用的风险。在实践中,港口经营人为了能在货物装上船后及时收取费用,一般要求合同委托人提前开出一张空白支票,待装船完成后根据具体数额填写支票存入银行。但是,如果出现支票空头,加之没有相应的货物可以行使保全措施,港口经营人就存在收款困难的风险。

(2)作业委托人(货运代理)欠费的风险。在港口装卸作业合同中,作业委托人(货运代理)承担付费的义务。在实践中,货主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货运代理后,由货运代理支付给港口经营人。若货运代理故意拖延不支付给港口经营人时,可能出现收费不能的风险。

3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签订、履行过程风险控制

风险具有可控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风险同样也具有可避免、可预防、可控制等特点,如何防范和控制港口装卸作业合同风险对港口经营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港口经营人应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备公司法律顾问或合同管理员,负责对装卸作业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审查,把好源头,规避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3.1 签订过程风险控制

(1)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的委托人具有隐名代理的特点,作业委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或船舶代理公司,一些代理公司因经济实力、商业信誉等,合同履行能力差;因此,港口经营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披露被代理人的身份,及时掌握被代理人的情况,从而使合同直接约束货主。若合同签订时没有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的,一旦发生纠纷后,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要求对方披露;在选择相对人主张权利时,选择有利于实现债权的一方作为主张权利的相对人。

(2)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作业委托人在其被代理人发生变更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及时掌握该被代理人的情况。

(3)严格审查合同,避免出现合同陷阱条款。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以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如为避免作业委托人不能及时支付港口费用,可约定留置货物条款。

(4)严格审查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一旦装卸作业完成,船舶开航或进口交货完毕后,港口无货可控;因此,当事人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对合同的履行十分重要。装卸公司应建立客户诚信度档案,通过制度管理控制合同风险。

(5)为了保障港口费用的收取,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欠费风险,应当约定在向港口经营人交付待运货物时,向港口经营人付清费用,如实际费用与前期交付的费用不符时,多退少补,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欠费的风险。

3.2 履行过程风险控制

3.2.1 货损风险控制

(1)分清责任。在装卸过程中,若发生货损,及时与货主或代理人联系,共同分析并找出发生货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若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有异议,应当委托鉴定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进行及时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相关的鉴定报告确定原因和责任。

(2)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货损发生后,立即收集相应的证据,用于日后货主或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时的抗辩证据和依据。在装卸过程中出现货损,会导致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的责任承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举证便于行使,货物权利人一般会选择违约事由主张权利。违约免责只有存在法定免责的事由时才能免责,如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缺陷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等;因此,应注意收集能证明货损是由货物本身或由发货人、承运人、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证据,如货物的包装缺陷等。

(3)未查出原因。不能以意外事件为由,让货主提取货物。意外事件不在免责范围内,货主提走货物会给以后被诉的抗辩造成举证困难。

(4)港口经营人根据装卸作业的实际情况,可投保装卸货物运营险。目前,青岛港仅有集装箱货物投保运营险,件杂货未投保运营险。港口为服务性行业,尤其是大件设备作业收费与设备的价值不匹配,在由于港口责任造成货损后而没有保险时,港口需全额赔偿,造成其巨大损失。投保装卸货物运营险是避免作业风险的有效措施。

3.2.2 货差风险控制

因陷阱条款、缺失合理损耗比例约定而造成货差时,应当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或增加相关条款,若协商不成,应当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合同变更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的程序,提起变更之诉,请求仲裁委或法院对合同中的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陷阱等条款予以变更或解除,避免因违约而造成损失。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注意法定的除斥期限,该期限不同于诉讼期限,没有中止和中断的法律规定。

3.2.3 拖欠费用控制

(1)预收费用,防患于未然。《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第24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向委托人预收作业费用,防止发生拖欠港口作业费用。

(2)在发完港存货物之前,应当注意全额收取港口费用,如存在欠费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留置与欠款数额相应的货物,拒绝发运,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通知对方付款。

(3)在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能力支付或不支付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披露货物所有人,可以向货物所有人主张债权,必要时依法留置相应的货物。

4 结 语

件杂货装卸作业在港口经营活动中属于微利业务,而港口装卸作业具有高能耗、高危险性、高风险等特点。高风险、低利润的特点使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的风险防范在港口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提高装卸作业服务质量,有效辨识各装卸作业环节的风险,实施全过程的预控防范措施,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港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港口经营人只有强化风险意识和合同风险管控意识,及时辨识风险、控制风险,才能预防、控制和避免装卸作业合同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蜀云.现代企业中的合同管理[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0.

[2] 崔毓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3(34):264.

4.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 篇四

关于公布《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中铁快运: 现将《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前发《关于公布〈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通知》(〔 82〕货字 400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铁路运输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装卸机械是铁路运 输生产的重要设备。主要包括门(桥式起重机、叉车、臂架 式起重机、装载机、装(卸车机、集装箱吊运机、行包牵引 车等机械设备。为加强装卸机械管理,进一步提高装卸机械化 水平,保证装卸机械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 高运输质量、效率和效益,依据《铁路法》、《安全生产 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 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货物、行包、集装箱装 卸、搬运作业的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 装卸机械化是装卸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加速车辆周 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铁路现代化 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展装卸机械化要以运输安全生产为前提,要充分考虑整 列机械化装卸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装卸能力必须满足运输生 产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配 置装卸机械。

大力发展装卸机械化的同时,要认真开展科技攻关,广泛 应用新技术,不断完善设备性能,安全、快速、质量良好地完 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 要加强装卸机械的运用管理,合理运用装卸机械设 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路 内、外装卸搬运行业的协作,搞好路内运转、客运、货运、装 卸及其他部门的联劳协作,形成有计划的、均衡的、协调的生

2—

第二章 配 置

第四条 装卸机械配置应参照《铁路货场装卸机械通用技 术要求和配置》(TB/T2928标准,根据货物运量、品类和货 场设备情况,以及现代物流基地的作业条件,选择适用的机械 类型和数量。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益和长远发 展。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由站段(装卸部门提出装卸机 械配置建议计划,报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装卸部 门审核、编制装卸机械发展规划,纳入计划,并认真组织 实施。

第五条 装卸机械原则上以门式起重机为主型机械。根据货 物品类和集散状态,发展流动式装卸机械,在集装箱专业货场 要重点发展和使用专用装卸设备。同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 极研制、引进、使用各种新机型、新设备、新工艺、新属具, 努力提高装卸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术先进性,不断适应货物 品类和装卸工艺的变化。

第六条 新购置装卸机械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机械行业 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标准和要 求,其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性能可靠,购置装卸起重 机械必须选择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 企业,具有齐全的各种资质、技术证明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 新购置、搬迁安装于尽头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如卸煤机等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在非工作状态时,均 不得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建 限-2。在通过式货物线上新安装装卸机械时,按“建限-1”执行。已安装

在通过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车站应制定安 全作业办法纳入《站细》,确保调车作业安全。

第八条 新修线路和货场改、扩建设计时,要根据货物运量 和品类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电气化区段 的装卸机械配置要确保装卸机械作业安全。线路布局、站台仓 库空间尺寸及硬面强度、站台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机械作业的 要求。装卸机械的作业区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碍机械运用 的设施。

选用以电瓶为动力的机械要修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充电间, 选用内燃机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点。靠近仓库站台的线路及卸车机跨内的线路进行维修时,轨 面必须恢复原设计标高。

第九条 各铁路局应保证装卸机械更新换代安全要求,适应 运输生产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减 少浪费,凡在铁路车站货场配置装卸机械应征求铁路局装卸部 门意见。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各级装卸机构要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 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 责制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养、修”各项工作。铁道部负责制定全路装卸机械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 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铁路局要贯彻落实部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在保证 运输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装卸 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参加修建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制定本局装 卸机械管理细则、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调整机械设备布 局,检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 技术,定期组织对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装卸职工的 技术业务素质。

4—

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突发情况应急预 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机械台账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的 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机械运 用、检修等数据,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 作,及时填报各种报表;搞好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提 高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机械作 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铁路局管内装卸单位之间的装卸机械调拨,须经 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装卸机 械向其他铁路局或装卸部门以外单位的调拨、转让,须经铁路 局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

对配置不当、长期封存或较长时间内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设 备,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报废,应进行技术鉴定,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已批准报废的 装卸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报废的机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而又不能搬迁使用 的;5.因能耗过大、污染环境超标,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 偿失的;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条 由于货源变化等原因,预计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 装卸机械,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装卸机械应完好合格,妥

善保管,不准拆用零部件。封存、启用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 告,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启用前应进行保养、试机合格后 方可投产。

第十四条 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要求,各种装卸机具需要调 动(含出、入厂修及报废后向指定地点回送,依据铁路局货 运或装卸部门的命令,由车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 清单”,免收运费。

第十五条 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开展红旗设备评比。铁路 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比,铁道部对机械运用、管理状况 进行不定期抽查。设备完好程度分为四级(见附件 1,参照铁 道部《红旗设备标准》,对技术状态完好、生产效率高、消耗 低、生产记录齐全准确、安全无事故的设备命名为红旗设备。红旗设备的标志和具体评比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六条 各级装卸部门要建立健全装卸机械台账,收存有 关技术资料。站段装卸部门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出厂检验合 格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履历簿(见附件 2等。第十七条 装卸机械管理编号(见附件 3由铁路局自行编 制。

第十八条 装卸机械因非正常原因损坏,构成事故的,应速 报上级装卸部门。重大事故由铁路局处理,大事故、一般事故 由站段(装卸部门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抄报铁道部,并组 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及时抢修。事故处理 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 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格式见附表 1。

机械事故分类标准如下: 1.一般事故:机件损坏修复费用 1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 产5天及以上。6—

.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 5万元及以上, 或连续停产 15天及以上。

3.重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 10万元及以 上,或连续停产 30天及以上。

叉车掉下站台、轨行机械脱线按大事故处理,机械翻倒按 重大事故处理。以上修复费用是指工料费,造成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其 他资产损失时应分别统计。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机械故障。

第十九条 装卸机械的折旧费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根据企业更新改造和其他资金使用情 况,由装卸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装 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更新改造,保证运输生产的需求。装卸机 械参考使用年限参见附件 4。

第二十条 铁路装卸部门要积极配合职教及有关部门开展全 员培训,不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组 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出思想好、技术精、安全作业的标兵, 为职工树立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一条 铁路装卸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 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 括: 1.操作人员守则;2.安全操作规程;3.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维护、保养、检修制度;5.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6.使用和维护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7.机械设备检查评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作业效率 , 充分发挥机械能力 , 各单位应

鼓励装卸职工积极研究、开发铁路装卸机械工索具 , 同时为保证 安全和便于推广 , 各种工索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经有关部门 审核认证。铁路局应及时组织交流经验和定型推广 , 对已经定型 的吊具制定管理办法 , 并将运用方式列入装卸工艺内容。

第四章 运 用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组织好运转、客运、货运、装卸、搬 运各部门间协调均衡作业。安排好作业日班计划,质量良好地 完成铁路运输装卸任务。装卸安全生产、装卸作业总量、全员 劳动生产率、机械化比重、机械完好率应纳入车站和各级装卸 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 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 过专业培训和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实习,必须取得装卸机械司机驾驶证,方准独立作业,严禁无证 驾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 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工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考试和身体检 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装卸机械运用班制要根据运输生产需求,采取 包乘制或轮乘制,凡是可以轮班使用的机械都应采取轮乘制。包机组负责装卸机械日常保养,及时填记班组核算统计报表(报表格式由铁路局自定,认真填记机械运用等生产记录, 作为分析考核机械运用消耗定额和编制大、中修计划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铁路局站段装卸部门应对在车站货场从事装 卸、搬运作业的各类装卸队伍的装卸机械实现规范管理,并按 铁道部规定费率收费和清算。对装卸作业要本着先路内、后路 外,先机械、后人力的原则,由车站装卸部门协调组织并监

8— 的,必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对交接班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制定简明交 接检查程序和标准,统一印制记录格式。交接班人员要确认机 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认真填记交接班记 录。

各种装卸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防风制动装置、起重量(力 矩限制器、风速仪、限位开关等,应作为交接检查的必检项 目,并应保持灵敏、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级装卸部门要积极拓宽装卸作业范围 , 提高 装卸机械利用率,根据运输生产及安全需要可承担专用线或其 他场所的装卸业务。装卸机械能力有富裕时可以出租 , 具体出租 办法和费率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 各种装卸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门式起重机、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相应的起重量限制器、载荷力矩限制 器,其综合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大、中修期失修的 机械,未经铁路局组织鉴定批准,应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各种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增 加起重量、扩大跨度、延长悬臂、接长吊杆等。在特殊情况 下需要改变时,必须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选择获得国家质 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资格许可的改造施工单位实施。装卸机械结构老化、性能降低 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 验后,遵照其提出的降低负荷方案降低负荷使用,标定新的额 定负荷,将标牌、履历簿中有关参数修改一致,并报铁路局备 案。

第三十一条 新购置的机械投产前,要全面检查、调整,根 据“起重机试验验收办法”(见附件 5和相应机型具体要求进

行试验和验收,确认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可使 用。使用单位要组织操作和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构造、性能和特 点,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维护要求,操作人员经训练合 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 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必须对装卸机械及附属索具 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当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发生重大改 变、装卸机械超期使用及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应由铁路局组 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进行特殊检测。

第五章 修 理

第三十三条 装卸机械的修理应符合铁道部《铁路装卸机械 检修技术规范》(铁运〔 1995〕 143号,以下简称《检修规 范》和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状态 完好。承担铁路装卸机械修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由 铁路局装卸部门自行选择。车段装卸部门根据机械配置情况, 设置装卸机械维修组,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十四条 装卸机械的检修级别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 养、二级保养、中修和大修。起重机卸的维修应符合《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

1.日常保养由司机每班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调 试。

2.一级保养(定检对装卸机械进行擦洗、润滑,对机械 的易磨损部位逐项进行检查、调试和局部零件的更换。

3.二级保养(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对装卸机械进行部分 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超限的易损零、部件。4.中修是平衡性修理。除完成二级保养的各项工作外,还

10—

件,保证使用到大修。

5.大修是恢复性修理。装卸机械全部解体、全面检查,修 复或更换所有磨损超限的零、部件,彻底恢复机械的技术性 能;按批准的技术文件对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五条 铁路装卸机械实行计划检修制度。站段装卸部 门要依据《检修规范》中“装卸机械检修周期表”(见附件 6,按规定日期提报下一修理计划。装卸机械大、中修由 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列入计划,并监督实施。大、中修 和一、二级保养的费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经财务部门综 合平衡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装卸成本列支。

站段应将上级批准的大、中修计划纳入车站货物运输组织 方案,安排好所有机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养计划,并按 照一临修、二保养、三中修、四大修的施修顺序落实兑现。第三十六条 装卸机械状态修理是维修工作的发展趋势。实 行状态修理必须要有可靠的检测工具(仪表设备,科学的检 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依据机械状态的检测结果确定维修的时机 和范围。铁路局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具体规划和办 法,稳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 装卸机械修理复杂系数(见附件 7是比较装 卸机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时利用、费用高低、效益好坏 的基本依据。铁路局应按照各种机械的复杂系数、工时、费用 定额等编制预算、配备设备(见附件 8。

第三十八条 已确定大修的装卸机械由使用单位提出装卸机 械不良状态书(附表 2和履历簿,保证部件齐全,不准拆换。使用单位应与承修厂签订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费用等项目。装卸机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厂和使用单 位根据合同、《检修规范》和试验验收办法进行逐项验收,填 记履历簿,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产,特种设备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装卸机械大修时原则上不能停止货物到发,要 提前安排好替修备用机械。必须停产时,车站应提前一个月向 铁路局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

第四十条 各级铁路装卸部门应根据《设备备件管理制度》(见附件 9,做好装卸机械配件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证 机械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修旧利废,降低维

修成本。根据装卸机械使用、管理、维修的需要,可设置装卸机械 配件供应站,负责装卸机械专用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调 配、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路局可根 据管内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公布则〉的通知》(〔 82〕铁货字 400号 同时废止。

附件:1.设备完好及分类标准 2.装卸机械履历簿 3.装卸机械管理编号 4.装卸机械参考使用年限表 5.起重机试验验收办法 6.装卸机械检修周期表 7.装卸机械设备修理复杂系数表 8.车站装卸机具维修组规模表 9.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附表:1.装卸机械事故报告 2.装卸机械不良状态书 12— 1:

〈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

设备完好及分类标准 完好设备: 1.设备性能良好,如动力设备的输出功率和其他主要参数 能够达到原设计标准。

2.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没有较大的缺陷,磨损腐 蚀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技术标准,主要的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 系统正常。

3.原材料、油料等消耗正常,基本没有漏油、漏气、漏 电、漏水等现象。分类标准: 一级设备:符合完好标准;主要精度达到原设备出厂标 准。二级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级设备:达不到完好标准,有缺陷,带病运转和停机待 修的设备。四级设备:待报废的设备。附件 2—附件 9:(见纸质发文 14—

1、附表 2:(见纸质发文

5.铁路运输装卸心得体会及建议 篇五

一、提高机械司机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使职工能够正确使用机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二、强化机械司机交接班检查和日常保养检查工作要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和热情,使职工能自觉得执行交接班检查和日常保养制度,做到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消灭机械故障的发生。

6.装卸工劳务合同 篇六

甲方: 四川一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第三条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全天候劳务服务,根据甲方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的保证作业

2、乙方应做到装、卸、码产品整齐、整洁,不能给产品的外观造成任何污染;如出现上述情

3、乙方应保证装、卸、码产品的完整,保证在搬运过程中不破袋(由于包装袋自身质量的问题;如果出现破袋,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4、乙方在装卸液体货物时严禁倒置;在装卸货物时严禁货物混号。

5、乙方在装卸货物时必须小心操作,不可将货物乱扔,乱丢,乱堆,必须干湿分区。如有损坏

6、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扣款10元一次。

第四条服务报酬

1、乙方每月工资为:元。

2、结算方式:每月号领取工资。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货物情况向乙方下达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务。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区畅通。况,乙方要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除外)照价赔偿。对不听劝阻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予以更换。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临时工作。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保证不损害甲方及其人员、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在甲方工作的人员应胜任本合同涉及的工作。乙方应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设专人负责人员管理。

4、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疾病。

5、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督管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若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服务报酬或要求乙方退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四川一邦物流公司申请调解。

3、向四川省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处。

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没有争议的部分。

第九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0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赔偿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 2种 双方应

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起生效。

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

7.装卸运输劳务合同 篇七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 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3、市场部是公司危险化学品销售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向承运单位相关人员说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并宣传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审

查承运单位、运输人员及车辆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车辆的安全设施的检查;督促承运单位做好车辆维护、人员培训、安全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与管理情况。

4、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需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

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的安全知识,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6、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的相关规定。

7、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 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9、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危险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防止包装物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清洗面部,手部。

10、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11、拉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厂区行驶时,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8.装卸劳务承包协议 篇八

甲方:(外包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南通市**特布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的货物装卸、勤杂等劳务工作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各作业区的货物装卸、勤杂等劳务服务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包甲方劳务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工作内容: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装卸工作,确保货物装卸及时快捷。

3、装卸过程发生货物损坏、破损必须无条件赔偿,赔款从装卸费用直接扣除。如有不足扣部分,需三天内补齐。

4、乙方负责教导其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正确的作业方式。

5、乙方对所属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第三条 劳务承包期限为 壹年,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劳务费用于劳务发生的次月计算上月实际装卸数量*单价,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第五条 劳务人员由乙方招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八条 甲方对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胜任工作的乙方劳务人员,有权退回乙方。退回人员的安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调换合适劳务人员接替其工作岗位。

第九条 在保证甲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劳务工作合格和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劳务费用年价款的二倍的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友好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9.装卸合同 篇九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现就人力搬运、装卸业务承揽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资质条件

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经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运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专业从事搬运、装卸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业务范围及承揽方式

凡甲方货物运输或仓储作业流程中所需的随车或其它的人力搬运、装卸和配合起重工人作业均为本合同业务范围,由乙方以大包干方式承揽。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自愿可续签。

四、承揽业务的工价和结算、支付办法

1、本合同业务的工价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价(基本工资加提成办法);

; 2、每月20日乙方凭甲方作业调度单与甲方结算上月收入;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收入税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从银行付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在乙方人力满足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提供本合同业务;

2、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人员安排;

3、负责向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及有偿就餐方便。

4、尽可能的提供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便,并协助乙方处理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和商务事故。

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调度通知及时足额安排适用人员到位,并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保证甲方生产顺利进行。同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以便双方工作衔接;

2、负责所属人员的劳动人事、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其职工的上岗前培训和法纪、法规、安全作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为所属人员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涉及费用中甲方承担简易工伤事故保险缴纳费用的一半。

4、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装卸工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其它业务,经查是乙方的原因,按3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另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装卸人数,按5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

5、负责自行与有关部门处理其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或意外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赔付事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报酬,每拖延一天,以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滞纳金。

3、乙方如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提供人员,延误甲方运输的,以本车次运价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乙方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或野蛮作业造成货损、货差,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托运方拒付运费等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合同时期,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结清账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如未能提交劳务税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付酬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其水电使用费每月每房150度电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甲方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甲方对乙方作业野蛮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如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10.装卸搬运合同范本 篇十

甲方: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葫芦岛海陆物流有限公司

1、因业务需要,甲方现委托乙方提供港口作业所需的装卸搬运业务。

2、作业时乙方服从甲方指挥,乙方保证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按照港口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港口作业如有变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装卸费按月结算,4.5万元/月。

5、合同期限从年月月

6、资金结算方法:乙方作业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协议约定付给乙方费用。每月乙方开具发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葫芦岛海陆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港口货物(铁矿粉、煤炭)倒运作业相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乙方承担港口货物的倒运作业。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港口货物倒运所需的性能良好、手续完备的自卸翻斗车,并配备足够的翻斗车司机。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货场内的货物倒运作业,满足甲方港口作业需要,甲方负责倒运货物的装车作业。乙方提供的倒运车辆如不能保证港口连续作业需要,甲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作业时乙方服从甲方指挥,乙方保证作业期间人员、机械的安全,按照港口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倒运费用:

港内费率:倒运铁矿粉1.80元/吨 港内费率:倒运煤炭2.20元/吨 铁路至港内倒运煤炭费率3.50元/吨

4、时 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5、费用结算方法:乙方作业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协议约定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付给乙方作业费用。每月号一次结清上月费用,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篇二:搬运装卸协议书 搬 运 协 议 书

甲方: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将所有由甲方付装卸费的来货、出货的搬运装卸工作外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方式: 由乙方安排人员,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场所与工具(手叉车、卡板等),其他用品乙方自备。

二、协议期限:

年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_日(最多6个月)

三、合同价款: 1,成品型材装车/摆放整齐25元/吨,原料卸货/打包/放到指定的位置15元/吨(公司付款)2,不良品退货,装车由送货司机提供。(不超过30元/吨)

四、结算方式与期限:

1、甲方采取月结付款方式将每月费用付给乙方。

2、甲方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含有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及时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场所与工具(手叉车、卡板等)。

2、甲方有义务将甲方的管理制度告知乙方。

3、甲方不得将该项目外包给其他第三方。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现场指导乙方的工作。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善待甲方提供的各种工具,不得故意毁坏,如有人为损坏,按照甲方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装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和位置并且按照甲方的要求摆放整齐,将存放过程通道清扫干净。

3、乙方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应尽到善意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需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并且在接到甲方通知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沙井范围)。

5、乙方需提供足够的搬运装卸人员以保证原料15t/小时,成品8t/小时以上保证装卸速度,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场所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安排。

6、因天气,公司成品出货,可然会影响装卸货物,乙方要配合甲方将指定的货物装卸完毕。

7、乙方应为搬运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搬运人员在工作中如有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为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场所和工具的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乙方有权将单车装卸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500违约金,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迟到超过1小时,甲方视为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单独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承担3000元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日 期:篇三:装卸搬运合同 装卸搬运合同

装卸搬运出包方(甲方): 联系人: 电话:

装卸搬运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 市场中所有甲方到货后的装卸搬运工作。

二、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乙方在装卸搬运过程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

三、装卸搬运费用:按年预计为万元,每月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四、结算方式:甲方于货物到达并验收由乙方装卸完好后一次性付清。

五、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生效,新的合同未签署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 :

11.装卸业务承包合同范本 篇十一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范本1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港口生产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业务范围

乙方承包由甲方委托的货物装卸作业。

二、生产组织

1、甲方委托乙方的装卸业务,由甲方统一编制生产计划,包括设备投入的类型、数量、作业泊位和场所、作业的起止时间、工属具的类型和数量。

2、乙方根据承包业务内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实施和管理。作业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质量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确保安全和质量,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船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

2、甲方按乙方每月装卸费总额的23.5%结算管理费,用于乙方劳务管理费开票税金、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工作中引起的经济赔偿以及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的支出。管理费滞后于装卸费一个月支付。(装卸费结算价格如含管理费,则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管理费。)

3、以上费用由用工单位结算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双方财务操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每批任务发生前按照调度计划安排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后,按计划安排作业人员。常规作业或小项目任务,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管理人员。

2、甲方应为乙方作业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工属具、设备和设施。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责任造成的工属具、设备、设施、货物的损坏和丢失有索赔权。

4、甲方保留对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规定的处理权和清退权。

5、甲方配合乙方为乙方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港口装卸作业的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其所执营业执照准许的经营范围。

2、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作业人员,保证作业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不得将业务转包给他方。

3、乙方应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息,每天保证不少于核定人数的90%在港待命,农忙和过节时不能影响装卸生产。

4、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效身份证;

(2)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具备港口装卸作业的身体条件,年龄20—45周岁,男性;

(4)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甲方认可的上岗资格。

乙方作业人员的工资乙方负责发放,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

5、乙方应指派1-2名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常规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乙方人员患病可在甲方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

6、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甲方的作业规范标准执行装卸作业。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督促务工人员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9、乙方的装卸效率、货物装卸质量、散货灌包质量执行甲方规定的标准,适用港口装卸质量标准、装卸工艺规程和安全质量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1、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每年人员更换的比例不能超过核定总数的15%。

12、乙方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综合险。

六、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赔付违约金1000—5000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七、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甲方应予以协助。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装卸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员,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岗前教育可委托甲方进行。

3、乙方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责任状》,在甲方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乙方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场区内的安全、卫生、治安、外事纪律和行业作风等各项管理,适用《泰州港务有限公司外包工管理办法》。

4、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乙方全额赔偿。

5、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发生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按照《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现就人力搬运、装卸业务承揽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资质条件

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经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运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专业从事搬运、装卸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业务范围及承揽方式

凡甲方货物运输或仓储作业流程中所需的随车或其它的人力搬运、装卸和配合起重工人作业均为本合同业务范围,由乙方以大包干方式承揽。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自愿可续签。

四、承揽业务的工价和结算、支付办法

1、本合同业务的工价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价(基本工资加提成办法);

;

2、每月20日乙方凭甲方作业调度单与甲方结算上月收入;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收入税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从银行付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在乙方人力满足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提供本合同业务;

2、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人员安排;

3、负责向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及有偿就餐方便。

4、尽可能的提供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便,并协助乙方处理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和商务事故。

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调度通知及时足额安排适用人员到位,并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保证甲方生产顺利进行。同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以便双方工作衔接;

2、负责所属人员的劳动人事、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其职工的上岗前培训和法纪、法规、安全作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为所属人员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涉及费用中甲方承担简易工伤事故保险缴纳费用的一半。

4、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装卸工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其它业务,经查是乙方的原因,按3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另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装卸人数,按5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

5、负责自行与有关部门处理其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或意外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赔付事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报酬,每拖延一天,以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滞纳金。

3、乙方如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提供人员,延误甲方运输的,以本车次运价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乙方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或野蛮作业造成货损、货差,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托运方拒付运费等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合同时期,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结清账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如未能提交劳务税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付酬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其水电使用费每月每房150度电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甲方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甲方对乙方作业野蛮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如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范本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装卸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所列条款:

1、甲方对乙方实行个人大承包,业务承包人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乙方人员工作须接受管理和监督,甲方有权建议乙方重新组建装卸人员,实行竞争上岗。

2、计费方式为大承包形式,具体价格为:

元/吨(不含票单价),具

体吨位以公司相关参数为准。

3、乙方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作业安全,协助甲方对仓库内防火、防

盗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和标准装车、码放,甲方有权拒绝签单,不予结

付当车次装车费。严禁损坏相关设施,属乙方人为损坏,修理费由乙

方负责。

5、乙方的装卸人员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和

仓库主任说明原因以后方可离开,有车辆进来装货的时候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人员,乙方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装货地点,如无故离开或不

能及时赶到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6、甲方正常履约情况下,乙方不得采取停工、罢工等方式影响甲方

销售出货,否则每次罚款500元;禁止在库区内打架斗殴,违者罚款

200元并除名;更不得将在外面发生的纠纷带入单位,否则每次罚款400元并除名,还要追究因纠纷带来的相关损失以及法律责任。所有罚款均从承包人当月应结算费用中扣除。

7、乙方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进入仓库(或在装货车内)擅自或者私带公司物品出厂,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从乙方当月费用中扣除,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应做到“服务第一、顾客至上”,时时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做到随到随装、卸,乙方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装车或者消极怠工,出现让客户空等的现象。

9、乙方装卸人员不得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10、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增强安全意识,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大小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11、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江西金色时代农资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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