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物品出入管理规定(精选10篇)
1.厂区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篇一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
1、目的:为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厂区的人员、车辆、物资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工具及物资。
3、职责:
3.1实业部负责出入厂区的人员、车辆、工具、物资的归口管理。
3.2生产部负责外协业务出门证的办理。
3.3销售部负责售出产品(配件)的办理。
3.4各部门负责借出物资出门证的办理及借出物资的返还。
3.5实业部负责铁屑以及废旧物资出门证的办理。
4、人员出入管理程序
4.1 公司员工
4.1.1 公司员工因公需要出厂时,须填写“公出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门卫在“本企业人员进出厂登记表”登记后方可出厂。
4.1.2 员工公出完毕返厂时,由门卫在“公出单”和“本企业人员进出厂登记簿”上注明返厂时间。“公出单”由公出人员交给其所在部门,作为考勤中公出的依据。
4.1.3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本企业人员出厂登记簿”登记后,凭请假单出厂。
4.1.4 请假人员如当日返厂时,由门卫在“请假单”和“本企业人员进出厂登记簿”上注明返厂时间。“请假条”由请假人员交给其
所在部门,作为考勤中请假的依据。
4.1.5 公司员工无“公出单”或“请假单”者,门卫禁止放行出厂。
4.2 外来人员
4.2.1 如因公需要入厂区者,由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接洽部门(或接洽人)同意后通知门卫,由入厂者填写“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登记表应载明“来访者姓名”、“来访人单位”、“来访事由”、“接洽部门”、“接洽人员” “进厂日期”、“出厂时间”。
4.2.2 来访人出厂时,由门卫在“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表”填写出厂时间。
4.2.3 上级领导部门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陪同。外宾(含外籍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到我公司参观,实行专人陪同制度,按《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2.4 对来公司的临时工、季节工、施工队、运输队及实习生人员,由使用管理部门向实业部登记,凭实业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4.3.5 严禁非本公司人员及非公务人员入厂,严禁职工带小孩进厂。公司门口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滞留。
5、车辆出入管理程序
5.1 送货车辆
5.1.1 供应客户(或外协客户)送货车辆进厂时,须由供应客户(或外协客户)填写“外来车辆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外来车辆进出厂登记表”须载明“车号”、“供应商单位”、“送货人姓名”、“货物名称”、“随车自带物品”、“进厂时间”、“出厂时间”。
5.1.2 供应客户送货车辆出厂时,门卫在确认为空车并登记出厂时间后,方可放行。
5.2 提货车辆
5.2.1 销售客户提货车辆进厂时,须由销售客户填写“外来车辆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外来车辆进出厂登记表”须载明“车号”、“客户单位”、“提货人姓名”、“货物名称”、“随车自带物品”“进厂时间”、“出厂时间”。
5.2.2 装运本公司产品(物资)的提货车辆凭出门证(详见物资出厂管理程序)出厂,并由门卫填写出厂时间。
5.3 公司车辆
5.3.1 本公司车辆出入厂时,由门卫填写“公司车辆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出入厂区。
5.3.2 本公司员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须存放车棚,严禁在车棚以外任何地方存放。
5.4 其它车辆
其它外来人员的车辆(包括公司员工汽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须由门卫引导停放指定位置。
5.5 公司大门区域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6、物资出入管理程序
6.1 外协物资
6.1.1 外协厂家带料加工的,由门卫填写《外协自带料加工单》做为外协物资进厂凭证。本加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门卫留存,第二
联交生产部外协管理人员,第三联交加工车间。
6.1.2公司承揽的外协任务需出厂加工(热处理等)的,由生产部开据出门证,做为出厂凭证。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生产部留存,第二联交门卫并由门卫在《外协物资出入厂登记表》予以登记。
6.1.3 公司承揽的外协任务出厂加工(热处理等)完毕回厂的,由门卫根据《外协物资出入厂登记表》予以核对,名称、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外协物资出入厂登记表》填写回厂日期,并通知生产部外协人员予以登记。
6.1.4 己支付全部货款的外协产成品出厂的,经财务部开据出门证并加盖财务部专用章后方可出厂。
6.1.5 支付部分货款或未支付货款的外协产成品出厂的,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经车间主任注明回款日期、生产副总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厂。
6.2 公司委外加工零件的进出管理
公司产品所需的零部件需委外加工和回厂的,由采购部业务人员到生产部办理出门手续,其进出厂程序同外协物资进出厂。
6.3 铁屑及废旧物资
处理铁屑及废旧物资凭财务部开据的收款收据及实业部开据的出门证出厂。
6.4 售出产品及配件
6.4.1己支付全部货款的产成品,由销售部开具提货单、出门证并加盖财务部专用章后方可出厂。
6.4.1支付部分货款或未支付货款的产成品,由销售部开具提货
单、出门证加盖销售部公章,经销售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出厂。
6.4.3 产品三包需换零部件的,由经办人填写出门证,经销售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出厂。
6.4.4 配件门市部销售配件从库房提货并交情货款的,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出门证,配件门市部经理签字并加盖财务部专用章后方可出厂。
6.4.5 配件门市部销售配件从库房提货未交情货款的,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出门证,经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出厂。
6.5 不合格配套件、外协件
经验收不合格未办理入库手续需退回厂家的物资(包括原、燃材料、备品、备件等),供应部凭“验收单”办理出厂手续。经供应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在出门证签字后方可出厂。
已办理入库的物资确因不能使用或其它原因需退货或出厂加工的,供应部凭库房开据的证明办理出厂手续。经供应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在出门证签字后方可出厂。
6.6 节假日、晚6点后不允许物资出厂,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出厂,出门证应于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办交门卫。
6.7 出门证管理
出门证须专人保管、专人填写、物证相符,填写真实。
7、其它
7.1 本标准由实业部归口管理。凡违反规定并阻扰门卫值勤的员
工,按我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后予以辞退。
7.2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车辆,门卫有权制止并限制其进出厂区。
7.3 门卫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违犯一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第二次予以辞退。
8、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由综合办监督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2.厂区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篇二
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管理
第一条
进入厂区一律先进行登记。无阻火器的带上阻火器,交证件或押金,待车辆出门时,交还阻火器,则交还证件或押金。
第二条 进入厂内生产区、储罐区等区域禁止打接手机,进入厂区严禁吸烟,打手机。第三条 车辆应听从门卫安排有序停放,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或储罐区域;厂内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及厂内限速规定,严格控制车速在5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超载、疲劳、醉酒驾驶。
第四条 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厂区一律不得带入香烟及火种,香烟及火种存放在门卫处。第五条 车辆进公司必须服从相关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各类物资物品出公司,须向门卫交物品出门的有关证明,并接受门卫检查。
第六条 凡来集团访客及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首先在门卫处登记车号、事由、人数,由保安员电话联系被访人员或单位后方能在保安员的指引下进入厂区。
第七条 凡来厂提货车辆,前后必须装有固定车牌,并在门卫处登记车号、单位名称,检查随车物品后进入厂区。
第八条 任何车辆不准停放在人行道、绿化带上,严禁损坏厂内公共设施、交通标志、路、路桩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外来出租车禁止进入厂区。
第九条 任何车辆的随车人员,不准在厂区内乱扔木块、饭盒、汽水瓶等杂物垃圾,不得在道路上修理车辆,污染地面及绿化带。
第十条 外来临时施工人员必须到公司办理厂区出入证,凭证出入厂区。
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生产区域,进入时需佩戴安全帽,穿上防静电劳保鞋。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域(含储罐区)禁止吸烟,严禁穿化纤衣物,带铁钉的鞋子,严禁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入厂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经同意入厂人员不得随意窜入与被访部门无关岗位进行逗留。不得私自带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3.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三
目的:为明确和规范公司仓库物品的进、出手续,避免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失和工作混乱,便于控制成本及核算。
一、仓库基本管理
1、产品必须码放在垫板上,不允许产品直接接触地面(包括散装产品),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码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产品必须要集中码放,一种产品必须码放在一排或并排二排,不能相隔另一种产品或过道码放。
2、仓库每种产品要有标识牌,并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摆放产品(从前往后、自左到右的码架,确保优先使用前面的、左边的产品)。
3、库房码放产品必须留出进出货通道,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4、经常检查所存放的产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等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出,清出后在专用区域内落地另放并标明“不得食用”等字样,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5、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仓库要每周一次进行全面卫生清扫,仓库要保持空气流通,要有防潮、防火设施,要有防鼠粘板。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仓库内严禁吸烟。
6、仓库按食品区、包材区、清洁用品区进行分类摆放,不同品类的产品放置相对应的区域,不得混放。
7、仓库消防灭火器要固定在墙壁上或水泥柱上,消防通道位置不能存放货物,货物放置也不能影响灭火器的取拿;紧急出口一定要保持畅通,定期检查是否损坏,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对新进员工进行消防工具使用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
二、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1、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送货单据(入库单)明细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双方在送货单据(入库单)上签字。
送货单据(入库单)当天15:00前交至财务处;送货单据(入库单)保留三个月。
2、物品进库根据送货单据(入库单),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仓库台账登记。
仓库台账保留十二个月。
3、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4、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账、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5、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6、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与我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三、物品出库有关制度
1、出库时间:早10:00-11:00
下午:4:00-5:00。各部门应在营业前做好各项准备,用于营业用的各种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紧急出库,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领用人去仓库领物品前,必须正确填写领货单(领料单上要有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一式两份:仓库管理员、主管各执一份),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领货单保留三个月。
3、物品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账、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4、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的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时供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5、保管员要做好仓库台账登记。
6、为了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应先写好领货单并且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拿取货物。
四、物品盘点制度
1、每月月底餐厅各部门都需对本部门的物料、物品、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月盘责任人:各部门主管;盘点人员:主管+员工;盘点表制作人:财务+主管);次月3日前将月度盘点表交至财务处。月度盘点表格保留十二个月。
2、财务月底依据随机抽盘的方式陪同一家餐厅主管进行月度盘点。
五、订货制度
1、厨房新鲜时蔬、禽蛋肉、海鲜类产品由厨房主管每日采购。
2、调料、粮油、零嘴、其他食材、各类包材、卫生清洁用品每周一由门店主管进行清点并确认采购清单。
3、每周二采购人员收集采购清单,并集中进行供应商订货;同时填写采购请款单向财务请款。
4.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操作规程试行 篇四
一、目的
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防止传染病通过特殊物品传入我国,有效降低生物安全风险,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监管表》(见《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中B级监管的、未能纳入监管分级的、尚未认知其传染性以及其他必要时需风险评估的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形式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危害程度不同,风险评估分为文字材料审核、实验室检测和现场考核三种形式。
(一)文字材料审核。
1.专家组应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生物危害程度,判定与其生物安全控制能力是否相适应。
2.专家在完成文字材料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评估单位。
(二)实验室检测。1.确定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由申请单位提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备选单位,— 1 —
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明,由评估单位确认同意。
2.检测报告要求。
(1)检测特殊物品的名称(微生物需注明其中文学名及拉丁名)。
(2)检测的依据、项目、方法、结果、过程的描述。(3)签发人签字,检测机构盖章,并注明日期。
(三)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是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如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控制环节是在境外的,应对境外环节进行现场考核。
1.现场考核依据。
专家组应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进行考核。
2.现场考核程序。
(1)由申请人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如研究内容、所申请特殊物品生产工艺流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2)专家组查阅书面资料,如管理体系文件、记录等。(3)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设施等是否有效运转。(4)填写现场考核记录。
(5)向申请人反馈现场考核的情况。(6)专家组和申请人现场确认考核结果。
四、风险评估流程
(一)启动风险评估程序。
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流程中认为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在受理卫生检疫审批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按行政许可要求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组织风险评估。
1.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特殊物品,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上报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组织实施风险评估:
(1)大样本的出入境人体组织、人体血液及其制品(100人份以上,不含100人份)。
(2)对含有尚未认知其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
(3)需要开展境外评估的。
2.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其他特殊物品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受理风险评估材料。
风险评估单位通知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外文资料应附中文译文。
1.生物安全风险控制能力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是科研、生产、医疗、检验、医药服务外包单位的:
①单位概况、体系实施情况、生产、加工场所或实验室环境条件、仓储及总平面布置图。
②生产、加工场所或实验室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
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③生产、加工场所或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级证明文件。④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以及执行情况自查记录(含突发感染性物质污染的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不合格品的控制规定、内部审核制度、危害分析制度。
⑤生物废弃物处理方案以及处置情况记录。
⑥入出境特殊物品储藏设施以及运输、领用和使用管理制度。
⑦生产、加工场所或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情况以及调试、校准、保养记录。
⑧相关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和记录。(2)申请人是销售单位的:
①入出境特殊物品运输计划和进出货记录。
②涉及有仓储的销售单位应提供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自查记录(含突发感染性物质污染的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不合格品的控制规定、内部审核制度、危害分析制度。
③涉及有仓储的销售单位提供仓储场所平面图及仓储布局(在平面图上标记出普通产品和特殊物品堆放的区域分布)、储藏设备以及调试、校准、保养记录。
④生物废弃物处理方案以及情况记录。
2.开展风险评估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说明,包括出入境产品的名称、剂型、单位剂量中活性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来源、工艺流程、已知生物危害情况、用途,如为出入境微生物,需详细描述其生物学特性。
3.其他相关材料,如合作合同复印件、科研项目书、国外官方证书/检测报告、运输计划、运输包装说明、由出口国批准的供专业人员或公众使用的说明书、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等。
(四)组建风险评估专家组。
风险评估单位收到材料后,在特殊物品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中选取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其中系统外的专家应不少于60%,组长应由具有高级职称且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权威性的专家承担。
风险评估单位确定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后应由申请单位认可,申请单位认为涉及本单位利益需要回避的,由评估单位对专家组名单进行调整后再交申请单位确认。
参与风险评估的专家应签署《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纪律和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
(五)制定风险评估方案。
评估单位应在专家组成立后,将评估材料提交给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根据特殊物品的属性和风险程度提出风险评估方式的意见。
评估单位根据评估方式意见,制定风险评估方案,确定评
估时限。
(六)实施风险评估。
评估单位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案,实施风险评估。对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的特殊物品,单位可申请样品入境,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样品入境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核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注明入境样品的数量和规格。
(七)与评估单位沟通。
专家组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书面材料审核或(和)检测报告或(和)现场评估的结果,判定特殊物品潜在生物危害程度与申请人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是否相适应,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建议,向评估单位反馈风险评估结果。
(八)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在专家组提交风险评估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向审批申请单位反馈风险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报告中应当对特殊物品风险因素进行判定,依据《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因素判定指南》(见附件2)。
(九)评估结果的运用。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出入境的审批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境外评估的,报总局卫生司批准。
附件:1.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纪律和保密承诺
2.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因素判定指南
— 7 — 附件1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 工作纪律和保密承诺
2.工作纪律
1.所有参与风险评估的人员,在现场检查期间不抄录、泄露包括单位规模、经营状况、单位内部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
2.所有参与风险评估的人员,未经申请人书面允许,不得泄露单位信息,如有发生,质检总局将取消风险评估专家资格。
3.不得将申请人的申请和检查资料损毁或丢失,保证相关资料齐全完好。
4.在考核实施过程中,遵循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等,不得与申请人发生经济往来。
3.承诺事项
1.签署人承诺遵守工作纪律。
2.签署人承诺对接触到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3.签署人愿意对以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签署人:
****年**月**日
附件2
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因素判定指南
一、生物安全风险因素内容
(一)传染病及可能含有病原体情况。
1.产地与所申请的特殊物品相关的传染病的流行现状; 2.对入境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相关传染病病原体的检测项目是否完整,方法是否可靠,结论是否准确可信。
(二)产品原料来源的控制。
1.原料收购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2.消毒、灭菌的工艺环节是否有效; 3.是否对原料进行安全性验收。
(三)特殊物品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情况。1.含有感染性物质的特殊物品的包装、运输应符合WHO/EMC/97.3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运输外包装主要显示面应有明显的标签说明,其说明内容应符合传染性物品运输标签要求,标签所用文字应使用中文简体或英语;
2.特殊物品仓储环境应安全、卫生。菌(毒)种的储存环境应符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
3.含有感染性物质的特殊物品的运输应由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
(四)生产和使用单位资质情况。
具有国家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许可证书,以证明生产或者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生产或使用相应特殊物品的资质,一般包括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书、批准情况的说明)和实验室资质证书。
1.生物安全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
特殊物品生产企业应具有经第三方认证的生物安全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如GMP或生物安全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
2.生产过程中涉及消毒、灭菌的工艺环节的质量控制。3.生产过程消毒、灭菌流程设置是否合理。4.是否会造成二次污染。
(五)人员配备情况。
应当具有相适应的人员配备,实验室人员及相关专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接触特殊物品及其生物废弃物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单位应对人员定期开展体检。
(六)生物废弃物的处理。
是否按相关规定对生物废弃物处理,操作是否合理规范,记录是否真实。
二、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情形
(一)分析成分或内含物中所含的病原微生物、环保微生物、寄生虫、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
(二)判定所含的病原微生物、环保微生物、寄生虫、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种类、生物学特性和数量;
(三)所含有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引起疾病的传播途径;
(四)含有的病原微生物、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扩散能力、传播风险和在环境中的稳定性;
(五)所含有的病原微生物、环保微生物、寄生虫、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国际关注程度;
(六)所含有的病原微生物、环保微生物、寄生虫、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及其难易程度。
(七)确定出入境特殊物品含有的病原微生物、环保微生物、寄生虫、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生物安全等级。
三、生物安全风险判定
(一)符合生物安全风险情形之一的,根据风险程度判定存在公共卫生风险或者对人类生命健康安全有潜在危害。
5.厂区卫生管理规定 篇五
1.目的为了维护好厂区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2.适用范围:生产区卫生控制
3.内容
3.1日常卫生工作
3.1.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公司生产区的卫生清洁由各车间负责,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内部的卫生清洁,清洁卫生范围包括:
3.1.1.1.卫生责任区中的道路、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3.1.1.2.清理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枯叶,整理草坪;
3.1.1.3.监督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3.1.1.4.负责责任区内厕所卫生清洁,所需物品(如洗手液)的配给等工作。
3.1.1.5.监督好车间员工定点倒放垃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车间垃圾倒放区内,并盖好垃圾桶盖或做好隔离措施,车间每天把当天产生的垃圾清理运走,每天垃圾运走后岗位(工段)当班人员清洗一次本岗位(工段)的垃圾桶。
3.2.厂区下水道、沟渠的清洁
厂区下水道、沟渠的清洁由各卫生责任单位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3.2.1负责卫生责任区内沟渠的日常清理工作,地下水道疏通,保持沟渠、地下水道顺畅,如有阻塞现象及时上报处理;
3.2.2责任卫生责任区的雨水井的日常清理工作以及鼠虫害的监视和汇报工作;
3.3.车间办公楼卫生清洁
3.3.1.车间办公楼的卫生清洁由分厂安排人员负责;
3.3.2责任区内水沟的清理工作以及鼠虫害的监视、汇报工作;
3.3.3车间清理出来的杂物处理
车间清理出来的杂物,统一堆放到杂物区,无用的放垃圾桶内。监督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或区域内,并盖好桶盖后做好隔离措施。
3.4.每周卫生清洁工作
3.4.1.每周对沟渠、下水道做一次全面的清洗工作;
3.4.2.道路卫生清洁工每天对对全厂道路进行打扫清洁,每周对厂垃圾倒放区大垃圾区用石灰粉进行一次消毒;
3.5.月度卫生清洁工作
3.5.1每月检查沙井积泥一次,以保证污水排放畅顺;
4.监督检查:
4.1.每月组织综合检查小组进行2-3次的卫生检查,将各卫生责任区内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卫生责任单位,卫生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整改。
5.相关文件
6.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篇六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2、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请提前与门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3、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公司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门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公司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工作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篮球场内数字1-6位置为公司车辆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内部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来公司装卸货物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公司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公司内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综合部有权对该车辆行使处罚并张贴上罚款单, 一次10元人民币 。
7.厂区卫生管理 篇七
一.目的: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维护好厂区环境卫生,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厂区卫生控制
三.内容:
1.日常卫生工作:
①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②厂区环境绿化、雨污水井以及鼠虫害监视责任分区,规定的绿化工作(包括除草、拣黄叶、杂物,修剪绿化,施肥,杀虫等一切与绿化相关的工作),杀虫时必须在停产,或车间下班时间进行,并通知车间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并采用低毒农药;责任分区的雨水井日常清理工作以及鼠、虫害的监视汇报工作; ③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④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所需物品(如洗手液)的配给等工作;
⑤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池)内,并盖好桶盖;监督环卫所每天把垃圾运走,每天环卫所运走垃圾后对所有垃圾桶进行表面清擦一次。
2.厂区下水道、沟渠的清洁:负责全厂沟渠的清理工作,地下水道疏通,保持沟渠、地下水道顺畅,如有阻塞现象及时上报行政部处理:
①服务楼后面停车棚的清洁工作,厨房泔水、剩饭菜的处理以及操作间流出的地沟油清理工作;
②服务楼卫生清洁工作。
3.办公楼卫生清洁工作:
①办公楼的卫生清洁、绿化工作;
②车间厕所的清洁工作;
③车间清理出来的杂物处理:车间清理出来的杂物(主要为纸皮),统一堆放到杂物区,派1名兼职清洁工进行处理,有用的清洁出来,无用的放垃圾桶内,待环保所运走;④监督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并盖好桶盖。
4.每日卫生清洁工作:
①每日对办公楼、宿舍楼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
8.厂区卫生管理规定修订版 篇八
厂区的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厂区环境卫生,为我们营造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一、各部门办公室,要做到卫生整洁,垃圾要集中存放并及时清除。自
己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办公设备要保持清洁。各办公室自行制定值日生表,并交行政部门备查。
二、车间提倡文明生产,文明检修,规范操作,现场工器具、材料应及
时整理,废物及时清除,做到工完厂净,请车间制定值日生表交行政部门备查。
三、公共办公区域(各办公过道、走廊、门口等),每周五将进行定期
扫除,垃圾不允许往门外道路两旁堆积,需倒入垃圾箱。保证厂区内环境卫生的整洁。(注:厂区大院,所有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周五一起打扫)
四、各部门的工具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洁并清理归位。
五、检查及考核
1、每天由各部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此罚款交由部门主管保管,并且奖励给卫生工作较好的办公室员工。
2、每周由行政人员对各部办公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部门主管20元/次,此罚款交由行政部门保管,并且奖励给卫生工作较好的办公室。
3、检查小组由王宜明牵头,王园园、张文燕配合。
9.车辆进入厂区安全规定 篇九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外来单位和人员。
二、车辆进入厂区安全规定
1、进入公司范围的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各项交通运输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按期参加驾驶证年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处理。
2、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尾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通过年检的车辆禁止使用。
3、进入公司区域的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思想集中,注意观察,严格按章行驶,严禁开快车和酒后开车,驾驶时请勿谈笑,厂区内不准吸烟,不准机件失灵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厂内。
4、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使用应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5、车辆在公司范围内应按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各种车辆在公司厂区主要道路上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会车、转弯、大门口及装置区域内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任何车辆不得在厂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道路上任意停车以及堆放、装卸材料、设备等,以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的畅通。
7、拖拉机、畜力车不准进入厂区,确因基建、特殊物品运输需要,应取得生产技术部同意,并采取相关措施。
8、厂区行驶的车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驶出厂区,非防爆型电瓶车不得驶入防爆区。
9、专车必须专人开,严禁无证驾驶,停车时应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开。
10、所有外来车辆(特别是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在公司范围内行驶时,必须防泄露、防粉尘飞扬、防散落。
11、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出厂条》;车辆出厂,需将联系人(被访人)签字的《外来机动车辆出厂条》交于门卫。
12、外来车辆的公司联系人为车辆到达的目的地的部门负责人。
13、公司生产技术部有权随时检查证照和行驶安全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则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根据不同的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具体规定
1、公司生产区为防爆区,厂内道路为管制路,凡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合格的阻火器,对易燃易爆的槽、罐车还必须装防静电设施。
2、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须提前到生产技术部提交“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申请书”,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写清楚,并由公司联系人审核签名后,交生产技术部办理相关手续,凭手续在门卫处登记相关信息后,将车辆行驶证交门卫,换取“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
3、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要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放在醒目的位置以备查,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按指定的作业内容、地点、期限进行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理。门卫要严格管理,外来车辆进出要进行记录。
4、进入生产装置区域运送原、辅料、成品和废品的车辆以及环卫车辆等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准任意行驶和停放。运送原、辅料的车辆执行《原、辅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5、严禁在防爆区内检修故障机动车。
6、临时停在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如遇到生产突发情况,如易燃、易爆物品泄漏等,不准重新打火启动,以防打火引爆,要听从公司指挥,原地待命。
7、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要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四、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涉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此规定的解释权为生产技术部。
10.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篇十
一、车辆出入管理
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___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人员
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公司大院内楼前位置为轿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科室职工私家车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由综合科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需要停车的可到公司后院所画停车区域进行有序停放。
4、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来公司大院办公的一律到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外协外雇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被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的或被公司武保处查处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与___元罚款;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2、对使用别人车辆通行证进入厂区的车辆,一律没收厂区汽车通行证,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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