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12-23

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选14篇)

1.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一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的函

建稽综函[20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0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部中心任务做好2011年稽查执法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稽查执法工作将按照部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提高稽查执法、城乡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效能,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

(一)筹备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一季度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经验,结合部工作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部署2011年工作。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做好部领导批示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报经部领导同意后立案稽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深刻剖析案件成因,提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制定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紧紧围绕2011年部10项重点任务,会同部相关司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和村镇规划、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等方面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四)继续做好举报受理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在部

分省市推广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探索部、省、市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全面了解违法违规行为动态发生规律。实现举报受理、办理、结案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继续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五)做好第六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遴选和派驻工作。根据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总体部署,2011年实现向88个城市派驻101名督察员的阶段目标。指导各地开展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层级监督体系。

(六)提高督察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优势,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的苗头倾向,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规划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进一步规范督察工作管理,研究建立工作成效考评机制。适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七)继续深化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督察工作。总结36个城市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督察工作经验,完善监测结果的处理方法。研究出台《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

三、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

(八)做好公积金督察工作。组织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督察,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九)完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印发《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工作规程》,不断完善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的管理,建立督察工作台账,及时反映督察员工作及试点城市公积金督察情况,提高工作效能。

四、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十)研究交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商业贿赂变化和趋势,加强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治贿工作的调研督导。进一步总结交流经验、做法,上半年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交流会,深入开展治贿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房地产市场

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与全社会诚信体系的互联互通。结合市场监管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并曝光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十二)完善层级指导监督体系。指导和推动地方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全覆盖。逐步建立稽查执法层级指导体系,加强部省联动,指导各省推动地级城市稽查执法机构建设,落实稽查执法责任。

(十三)深化稽查执法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稽查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稽查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协同预防、集体研判、警示震慑机制,实现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与监察、审计、国土、文物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通过公开曝光、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限制进入或清出市场等方式对违法违规主体进行综合惩治。

(十四)研究对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工作效能的考核办法。研究建立稽查执法机构工作效能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考核,确保取得工作实效。针对各地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加强信息通报与交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水平。

六、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十五)抓好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业务活动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稽查特派员、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警钟长鸣。

(十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省、市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基层工作情况。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软件研究》等专题研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七)继续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两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建设稽查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定期组织查办案件情况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稽查队伍自身素质。

2.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289—2016, 自2016 年12 月1 日起实施。其中, 第4.1.8、5.0.6、5.0.8、5.0.9 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3.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三

一、“十一五”规划上级部门对我县没有硬性建筑节能指标,仅有一些指导性目标。

二、从2010年起,市政府对我县核定了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两项工作目标,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建筑节能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正在对安隆物资公司住宅楼进行可研论证和初步设计,面积为2500㎡,预计9月底可完成。

2、新建建筑50%节能指标执行率:新建项目全部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发放节能认定书100%,节能率达到50%的标准要求(墙体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采暖节能)。

3、新竣工建筑采暖具有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工程比率(控制指标100%):截止目前无相关竣工工程。

4、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全部达到25%的标准要求(主要是太阳能和粉煤灰砌块的利用)。

(二)城镇减排

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工程于2010年7月3日动工实施,预计明年10月底前可全部完工。

无新建高标准公厕(2010年指标为3座)。

2、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9月份可实现联动试车、整体运行,年底前可完成新增生活COD减排指标65吨。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例行监管与抽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建筑节能方面的监管;

二是筹备高标准公厕的建设;

三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扫尾工程建设进度,搞好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

四是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完工。

4.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四

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

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

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

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

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

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

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

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

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

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

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

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

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

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

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房屋租赁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等其他用房。

第二条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处(以下简称租赁处),是房屋租赁具体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章租赁管理

第四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凡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由市房产管理职能部门在房屋所在地指定的租赁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第五条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实行报表管理制度,受理租赁登记备案窗口部门按月向租赁处报送报表,并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

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完成。

第七条市房产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窗口,负责贵阳市云岩、南明两城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第八条租赁处负责指导、监督贵阳市各区、县(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费标准、备案登记程序、所须资料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在指定租赁登记备案窗口按规定公布。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义务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二)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房管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的内容

本市云岩、南明两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设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设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二)、《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5年11月3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6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1996年10月17日公布施行,根据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修正2004年6月8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9年5月4日市政府常务委会议通过)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予以登记。

四、房屋租赁审批的条件

凡国有土地范围内涉及房屋租赁情况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申请的材料

1、提交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租或承租一方为单位、企业的,应提交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

六、申请的表格(附后)

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由房地产管理局下设贵阳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地址:中山东路13号房地产大厦11楼,电话5816913、5814512)及八个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办理。

八、房屋租赁决定机关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九、房屋租赁审批程序

(一)、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

(二)、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审核《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

(三)、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十、房屋租赁审批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证件齐全的,经审查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房屋租赁有效期限

根据租赁双方所签订房屋租赁时限为有效期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十二、房屋租赁的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租赁双方房屋租赁行为的合法有效证据。

十三、房屋租赁审批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制定我省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2]号的规定:非住宅房屋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收费标准为:商业用房:400元/宗,办公用房:200元/宗,其他用房:150元/宗。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调[2002]57号的规定: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由出租人承担。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

十四、房屋租赁审批或年检

5.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五

第29号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已经2012年9月24日监察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1次部务会议、2012年5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2年12月3日

编辑本段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惩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人民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二)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定或者作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者决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

(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四)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许可的。

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

(三)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降低标准进行处罚,或者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二)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一)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二)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违反规划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的;

(五)违反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核发规划许可的。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对未在乡、村庄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别墅、住宅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擅自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或者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设施及配套工程的;

(三)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擅自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别墅、住宅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第十七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经过两年的紧张筹备,近日正式开始实施。

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之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近日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全国首批3家标识申请企业进行了工厂调查、产品检验、产品模拟计算等测评工作,目前,测评工作已通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的审查。

7.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建党[2009]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扎实推进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全面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支持和保证

(一)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要从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抓紧解决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服务。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丰富内容形式,改进方法手段。当前,要着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全面完成国务院扩大内需重大举措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大部署服务;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密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服务;为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服务;为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系统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服务。

二、着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强化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庆祝建党88周年和建国6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党情国情教育,坚定广大党员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以组织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活动为载体,面向基层,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开展道德实践,促进道德养成,树立文明新风的过程。大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道德模范的事迹,扩大道德模范的影响,在全系统营造讲道德、做好人的浓厚氛围,形成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气。

着力加强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诚实守信理念,推动知荣辱、讲诚信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落实,及时公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部门的工作标准和办事规则。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严格对失信单位和人员不良记录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规划为龙头,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的配套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职工队伍产生的影响,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及时发现在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着力解决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级建设职工政研会作用,办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培训班和文化论坛,推进系统文化建设,以一流的文化塑造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

三、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全行业服务管理水平

(五)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新风为目标,大力推动建筑、房地产、城市规划和市政公用窗口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提出明确目标和创建工作计划,完善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规范,广泛开展“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争创文明行业示范点”和“争做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活动,引导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以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借助社会力量推动企业兑现承诺、履行责任、规范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力争实现每个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2个以上省级文明行业目标。制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标准,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关注农民工群体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

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建设。组织对首批示范点单位进行复查,命名新的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指导,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组织推荐评选及复核认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加大新窗口行业的创建力度。继续举办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

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巩固奥运文明成果,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全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参与社区平安建设、环境保护、扶老助残、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上海、广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迎世博”、“迎亚运”志愿服务活动。

(六)积极参与并推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推动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文明小区;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继续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推动村容村貌改善;加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宣传教育,倡导节能减排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机关为目标,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改进作风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全面推进文明机关建设。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制定部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通过创建活动,推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忧患意识和节俭意识,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推进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文明司局、文明处室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普及文明礼仪知识,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加强公务礼仪、社交礼仪和涉外礼仪教育。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维护良好办公秩序,力争用一到两年时间把部机关建成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四、积极推动典型宣传,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八)积极发现培育先进典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主动发现、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要深入基层,捕捉信息,及时发现“闪光点”,总结发掘不同岗位和不同特点的先进典型,力争每个地区都有在本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选树先进典型要向一线特别是苦脏累险岗位职工倾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氛围。

(九)大力总结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区、各行业涌现的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着重总结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宣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激励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本职岗位创造新的业绩;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使建设职工在抗击冰雪、抗震救灾中表现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在全系统发扬光大;大力宣传文明机关、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五、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努力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十)立足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带来的影响,把维护系统和谐稳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减少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漏洞。全面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轨道交通、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十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着力化解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继续解决好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建筑质量安全、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房地产中介违规操作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及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对影响面较大、可能引起不稳定事件的稽查力度。

(十二)认真抓好平安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继续推进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办法;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稳定一票否决制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系统和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落实。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律,创新理论,勇于实践,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

二○○九年二月三日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计划 篇八

xxxx年,市住建局将以全面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为总揽,以“双百”城市建设与发展为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把x打造成“经济繁荣、绿色生态、疏朗开放、灵秀博雅”的滨水宜居大城市。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做好工作的谋划和安排。

(一)优化城镇规划布局。

严格实施城镇规划管理,加强城市设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重点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尤其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抓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面创建海绵城市、绿色城市。

(三)加快城市新区建设。

坚持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同步推进,夯实城市路网和供排水设施,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设,推动x经开区、x高新区发展,发展电商、物流和生态康养等产业,着力打造文化名城,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四)改善人居营商环境。

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开展“五清”行动,推进城乡环境污染治理;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滨水宜居大城市。

(五)激活城镇内生动力。

发展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构建“x+x+x”现代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川南快递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产城一体、园城一体发展进程。

(六)规范城市执法管理。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执法行为,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不断提升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七)建立完善制度保障。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全面接轨,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回家工程”等民心工程,保障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根本权益。

二、落实民生工程建设任务

按照“保开工、保进度、保分配”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计划、项目的落地实施跟踪,严格开工率、基本建成率、竣工率、棚改货币化安置率等考核标准,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

xxxx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xxxx套,货币化安置xxxx套,基本建成xxxxx套,竣工xxxx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xxxx套,竣工xxx套;发放租赁补贴xxxx户,其中新增发放xxx户。下一步将在省下达总体目标任务后迅速行动,将全市总任务量迅速分解到各县(市、区)及各实施单位。

(二)确保质量安全。

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每个关口,加强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三)用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资金。

获得开行贷款的项目,要尽快调整项目安置和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项目施工进度,规范建设行为和资金使用,优化贷款发放使用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

(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

继续开展x市涉水和生态景观项目建设,抓好x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招标和建设工作,按照既定工期安排,完成PPP项目中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xxx个分项目全面动工。建立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组建污水运行管理监督站。

(二)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环保部等xx部委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加快实施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既定整治目标。确保到xxxx年底,我市xx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现象。

(三)继续开展城区交通治堵。

围绕“科学合理规划,打通交通卡口,形成道路网络,增加过江通道,增加车位供给,外迁客运场站,提高通行效率”来开展交通治堵工作。一是进一步审视x综合交通规划,重新梳理x交通拥堵状况,全面分析、逐个研究堵点,从面、线、点系统制定城区交通治堵方案。二是加强督查,将交通治堵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由目督办督查督办,对完成得差或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惩罚。三是加强和规范路面停车管理,建立智能交通远程控制系统。四是继续实施交通治堵重点建设项目,完成老沱桥拓宽改造、蟠龙路改造提升,建成沱中巷、春江路,邱家嘴立交桥南延线基本竣工,加快东兴大道南延线、松壕隧道建设,启动麻柳坝大桥建设。四是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清理,释放道路资源,对城区公共停车场实施规范化管理,对城区内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进行清理,恢复原有停车场功能。

(四)继续开展城市变景区工作。

一是加快大型公共绿地建设,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生态环境。实施花萼湿地、邓家坝岛头公园建设,完成千水湖公园、五星水库—甜蜜花园、玉峰山公园、谢家河公园北段、人民公园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开展牛毛山公园前期工作。二是提升园林绿地和市政设施管养质量。加强园林绿地和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建立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理顺体质,将园林绿地养护推进社会,实现社会化管养。三是梳理历史文脉传承。梳理x历史,保护传统地名、传统街区,通过雕塑、建筑、牌坊、典石、楹联等多种载体,传承x的历史文脉,突出甜城文化底蕴。

(五)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出台《x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学习参照《x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起草《x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制定并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下基础。

四、加快x新城区建设

xxxx年,以“双百”城市建设任务为目标,落实“补短板,强基础,重民生,促发展”,计划统筹实施“双百”城市建设项目xxx个,项目总投资xxx.x亿元,计划完成投资xx.x亿元。

(一)围绕“双百”城市建设目标“补短板”。

一是拓展城市空间。加快过境高速、新入城线、川南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力争到xxxx年底,建成区面积增加x平方公里。二是补齐民生项目短板。启动复兴路二段、复兴路三段、金角巷北段等项目,确保已入住小区出行畅通、在建小区配套齐全;启动华清路项目,连接清溪路与兰桂大道,解决清溪路断头路的问题。

(二)围绕发展现代物流业“强基础”。

一是强化服务现代物流业发展基础。实施中农批发市场Ax、Ax土石方平场工程,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二是加强雨污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十号路片区排水涵洞建设,将十号路北延线还房、x二中新校区和道路雨水收集入城市雨水主管;适时启动谢家河再生水厂、启动北环线五段、东兴大道北延线沿道路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工作打基础。

(三)落实“重民生”,加快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一是实施安置还房项目。加快在建还房及周边配套道路建设进度,确保西林片区安置还房、胜利东兴片区安置还房xxxx年底开工建设。二是实施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加快专一院新区医院及周边配套道路建设,确保xxxx年上半年投入运行。三是实施学校、幼儿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启动花萼中学、花萼小学等项目,加快x六中新校区、x一小城南校区的建设。

(四)突出“城市变景区”,加强生态绿化建设。

继续推进玉峰山公园、甜蜜花园、千水湖景观、松山公园等项目建设,启动银杏街绿地、花萼湿地(中段、北段)、牛毛山公园、邓家坝滨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五、促进做大做强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做好产业改革发展,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落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相关政策,对企业资质升级、走出去、人才引进给予经济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做到应招尽招,推进电子化招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三是完善建筑业诚信体系。要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通过实行优质优价、绿色通道、评先树优等政策,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支持和激励。

(二)做好工程品质提升,深化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严格执行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竣工永久性责任标牌“两书一牌”制度,完善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归档、查询管理细则。二是积极推进预拌砂浆。严格落实《x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逐步在全市推广。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主体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施工手续等是否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履职情况。四是强化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评先评优评选工作,以先进树立榜样、以榜样带动行业。

(三)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坚持开工前勘验工作。按照“五个xxx%”进行开工前勘验,未达要求,不得开工。二是督促五方主体落实大气扬尘责任制。督促各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并进行现场公示。三是网格化、扁平化管理。落实质量监督人员现场管质量安全,强化文明措施不到位、带泥上路,降尘措施建而不用的管理。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或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各项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个人执业资格不良行为记录。

(四)继续扩大绿色建筑面积。

xxxx年,全市计划新建绿色建筑xxx万㎡以上。一是全市主城区范围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二是新建、改扩建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x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全部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实施并进行评价标识。三是推广在绿色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标识产品,继续推行墙体自保温体系。

(五)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取消非法定前置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质服务。三是及时在一体化平台录入业务工作,办一件录一件,不拖不忘。

六、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xxxx年,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持续抓经常打基础、抓功能强引领、抓弱项补短板、抓创建树形象,切实夯实党建基础,不断提升党建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组织开展“新时代新使命新思想新征程”讨论交流,不断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

(二)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每月制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支部“三会一课”安排》,并抓好落实。定期召开党务工作会,听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情况汇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强化指导。落实基层党组织年初“三会一课”计划报备、年终“三会一课”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讲党课和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9.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九

仇保兴指出, 目前, 我国城镇化存在三方面的“过度”情况。一是人口过度集中在大城市;二是城镇化发展模式过度粗放, 中小城市宜居性比较差;三是经济投入过度倾向于大城市, 城乡发展结构不平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中, 要将城镇化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进一步完善村镇和集镇规划相关法规、条例的制定。要将对城镇化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保增长、调结构的高度, 对于城镇化的相关工作要上质量、上水平。由于城镇化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庞杂, 各有关司局要紧密结合实际, 切实解决问题。在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的过程中, 要推进大中小城市 (镇) 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等, 要吸取发达国家城市结构不合理的经验教训, 正视我国中小城市环境恶化的状况, 并在人居奖评选过程中适度向中小城市倾斜。

仇保兴要求,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日常工作中, 要进一步重视节能减排, 注重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进一步落实相关强制性标准。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纠风工作总结 篇十

今年,为了抓好纠风工作,我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全面贯彻县政府机关党委要求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继承和发扬纠风工作好的传统和作风,不断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效地促进了住建局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纠风责任制的落实

长期以来,我局十分重视纠风工作,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为深入开展纠风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年初,根据纠风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分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了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我局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成立以党委书记吴国范同志为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书记龙云峰同志兼任主任,全面负责我局纠风工作。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的监管责任,健全纠风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监管力度。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

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新,进一步研究解决纠风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树先进典型,提高纠风工作的针对性,不断破解纠风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用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群众诉求机制、民主评价机制、监督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住建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层层落实纠风工作目标、任务,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优秀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责任目标未落实,影响全局行风工作评议的,进行了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

论素养和执法水平

1、紧紧围绕“为谁服务,怎样服务,怎样当好公仆”

这一内容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学习“三个代表”立足岗位做贡献的主题实践活动,旨在解决公仆意识,廉政形象,机关作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切实使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

2、充分利用了党团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了干部思想意识,服务意识。

3、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学习,深入开展警示

教育,采取了组织观看电教片,聘请党校教授进行辅导讲课,并在教育中注意区分不同层次,学习后认真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映像,督促自己对世界观、价值观的坚持与改造。

大家还结合“三个代表”的学习对照分析自己的思想和

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对自己进行了认真深刻的剖析,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觉悟,增强了防范意识。

三、提高纠风力度

1、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

为。引导中介机构树立诚实信用的从业理念,住建局从全县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五项措施,打造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一是摸清底数,建立信用考评档案及数据库;二是搞好调查研究,制定中介机构建设的标准和行为规范;三是加强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建立公开的中介行业守信信息披露制度;五是突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不法行为的整治。

2、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保护群众利益。成立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组,进一步明确责

任,确保实实在在的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分析清欠工作形势,明确清欠工作职责,分解清欠工作目标,落实清欠工作任务。建立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接待制度,建立专门绿色通道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举报投诉方案,对到访者按职责分工认真接待处理,没有出现相互推诿,避免了引起上访者的过激举动,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防范“新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严格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拆迁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保证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拆迁工作的实际,认真履行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措施,尽量达到补偿合理,并加大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使被拆迁人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上访事件的发生。

4、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和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资金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暖房子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确保各项惠民

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供热企业等级评价、准入退出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6、加强政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供水、供热、供气、物业等开展评议。建立政行风联络员队伍,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住建系统政行风联络员队伍。

2011年我局把纠风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责

任,精心组织。各单位都坚持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并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的监管责任,健全了纠风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我局在11年的纠风工作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下力气进一步整改。今后,我们要以“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精神,更加努力扎实的工作,把住建局各项工作更好地向前推进,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11.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计划 篇十一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围绕我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阳”的中心任务,我局的工作思路是: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结构、促对接、兴民生、保稳定”为重点,不断优化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管理机制,积极助力“2345”转方式工程建设,推进住有所居、完善公共设施、改善人居环

境,引导我区加快对接深莞惠、融入珠三角的步伐。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规划编制与服务,推动区域发展紧密对接

(一)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超前谋划,积极完善城乡发展规划体系,着力推进区域对接合作。抓紧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开展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修编;督促各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开展山顶国际会议中心、体育公园及休闲谷等重点项目的土地利用策略研究规划编制。

(二)加快新型城市化规划步伐,强化规划在指导城市化和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完成东部片区、片区北部组团,部片区、区,片区,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片区、片区、各镇行政中心片区,以及生态体育公园项目、休闲谷项目等16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提高城镇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

(三)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各镇完成2个以上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四)完成公园、详细规划,区、区市政专项规划以及路城市设计(白云一路至淡澳河,长约5.8公里,控制宽度300米)5项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严格城乡规划实施

(一)实施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和公共参与,在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各环节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高效组织区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小组会议和局规划建设评审小组会议,有计划、按程序地把前期工作做细,做翔实,做好沟通和预汇报工作,把需要评审的项目通过表格的形式,并提出结论性的问题供评委们参考评审。

(三)继续完善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起草并争取出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

(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

(三)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落实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深入开展防高坠、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伤害三类事故的专项治理。

(四)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杜绝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六)配合市局做初步规划全市预拌砂浆布点工作,合理规划分布我区生产预拌砂浆企业,即能市场的使用又能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四、强化行业市场的监管和整治

(一)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继续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引导督促各企业,各供应站扎实完成安全发展和供气保障工作。引导相关企业适应发展形势,适当增加人力、科学调配工作,设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报装、安装、通气点火等业务需求,切实提升燃气保障服务水平。

五、采用备案方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一是做好工程造价备案准备工作;二是做好政府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三是做好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价备案工作;四是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备案工作。

六、改善城乡居住条件

(一)着重理顺职能移交衔接,紧密跟进区政府与有关企业达成的保障房建设合作项目,大力推进淡水古屋、淡水粮所两处分别进行200套的保障房建设,切实确保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创新住宅建设理念,带动城乡住宅品质整体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大力推进绿道网建设的实践。调整完善并编制完成我区绿道网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推动已确定的绿道网示范段的建设实施。一是配合叶挺故居纪念园项目开展周边绿道的规划设计,将该段绿道打造成串连秋长东部片区各景观要素及周边客家围屋、古树名木、山塘水库等自然、人文景观节点的纽带;建设方案融入4a级景区建设规划中,目前正在编制。二是引导镇隆镇抓紧启动西部片区山水绿道建设,将之打造成串联镇隆丰富山水、人文、红色旅游资源的绿色走廊,争取在6月底建成11公里村庄绿道配合该镇荔枝节节庆活动深入开展。三是提请区政府拨出经

费,完善体育文化公园一期、淡澳河两岸等现有已建成公共休闲项目的绿道建设要素及标识系统内容;完善后,预计可以形成13公里的城市绿道。

六、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建材的应用,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推广七层以下住宅工程中使用太阳能设备,加大对农房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村民使用简便、环保、实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

(二)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与经贸局节能办联合进行全区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调查的工作,为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和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提供真实有效数据。

七、着力抓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机关作风好,干部队伍优秀

(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多渠道多岗位多形式培养锻炼干部,着眼于为科学发展选干部、建队伍、聚人才,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大力倡导庸者下能者上、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干事氛围,让真心想干事的干成事。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五型机关建设等活动,打造“幸福住建”。倡导“快乐工作欢愉生活”的工作理念,构建和谐生动的制度环境,增强人文关怀,让干部职工感到安心、舒心、暖心,积极营造干部职工团结友爱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构建预防腐败体系,以“阳光行政”、治理商业贿赂为切入点,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房地产市场和有形建筑市场等建设领域的监管机制,确保干净干事,推进工作落实。

12.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十二

——衣敏

记者:衣处长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刊采访。此次地震给玉树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积极开展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是目前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现场情况看, 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请您就目前灾后农房重建总体情况作简短介绍。

衣敏处长:我们现在所在地点是玉树州玉树县结古镇甘达灾后农房重建示范村。根据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选定玉树县结古镇禅古村和甘达村作为灾后农房重建示范村, 这是其中一个。两个示范村先行开展恢复重建, 是为了帮助受灾最重习调研, 收集整理兄弟省区的灾后重建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 为我省玉树灾后重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第三, 陪同建设部的专家赴灾区深入现场实地调研, 并就灾后重建政策方案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为制定农牧民房屋重建工作方案开展了各项基础性工作。目前, 村镇处正着手两个示范村重建工作, 与此同时, 为灾区农房重建加固工作全面展开做全方位的准备。

记者:能否对灾后农房重建的总体目标任务作一下介绍?

衣敏处长: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号召, 以州、县为建设主体, 力争用1年时间, 按照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政府组织, 群众参与;因地制宜, 统筹兼顾;技术指导, 强化质量的原则, 基本完成玉树地震农牧区住房恢复重建, 让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的住房, 实现居者有其屋, 使农牧区居民的住房安全性明显加强、设施配套水平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记者: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两个示范村规划工作是首要的, 及时拿出规划设计方案是所有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请问两个示范村规划设计是如何按时科学合理地设计出来的?

衣敏处长:4月24日指挥部下达了这项任务, 要求在10天之内拿出恢复重建的规划方案。时间紧, 任务重, 为加快工作进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组织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规划编制单位开展两村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一批年轻的规划技术人员很快来到灾区会同厅有关处室, 深入两村查看灾情, 听取群众对恢复重建的意见, 做细致的调查工作。震后的两村房屋全部倒塌, 地形地貌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迫切需要测绘地形图。厅村镇处立即协调相关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两村地形进行了测绘, 拿出了测绘成果, 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 并和规划单位一同日夜加班, 短短六天即拿出了两村恢复重建的规划方案。5月4日在两村恢复重建开工奠基仪式上将规划方案成果公示于众, 使震后两村群众看到了重建新家园的希望和目标。

记者:两村规划完成后, 尽快实施规划方案, 让规划落地, 需要有大量的协调工作, 请问是如何在短时间内使工程开工的?

衣敏处长:为使两村恢复重建工作加快实施, 5月7日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人员连夜冒雪赶到灾区, 踏勘现场, 编制农房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 指导两村施工单位定位放线。这里边有个小插曲, 震后的两村原有建筑物倒塌, 施工放村庄群众尽快摆脱困境, 同时作为示范村, 为整个灾区灾后农房重建做好示范。禅古、甘达两个示范村恢复重建开工建设, 不仅仅是解决两个村群众的住房和生产生活恢复发展问题, 更是树立一个典型, 创建一种模式, 为整个玉树灾区恢复重建提供借鉴。禅古、甘达两个村先行恢复重建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恢复重建工作“农快与城、民快与官”的具体要求。随着禅古、甘达两个示范村恢复重建开工建设,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记者:“4.14”地震发生后, 您已经是第五次到玉树亲临现场指导协调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并且村镇建设处所有技术骨干都集中在抗震第一线, 请问地震发生后村镇处开展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衣敏处长:从应急状态进入重建常态后, 村镇处首先全面、及时地了解玉树灾区灾损情况, 掌握第一手灾损情况资料, 深入灾区了解农牧民对住房重建的想法, 并就农牧民灾后过渡安置进行调研, 并先后收集政策文件104个, 着手编制《玉树特大地震灾区农牧民房屋重建规划》、《玉树地震灾区农牧民房屋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等30余个方案、报告等。第二, 赴甘肃省调研, 就农牧民灾后过渡安置、住房重建等问题, 进行了学线失去了参照物, 新建农房要依靠大地坐标进行放线, 两村施工单位缺少测量放线力量, 影响了施工顺利实施。为尽快解决施工单位的困难, 厅村镇处会同规划指导小组急施工之所急, 当得知施工单位现场没有测量定位设备时, 积极帮助施工单位多方联系, 并不顾路途遥远, 驱车赶赴40公里外的通天河工地为施工单位协调定位测绘放线设备和工程测绘人员, 保证了工程进度。5月9日灾区恢复重建示范村第一个破土动工的农房, 禅古村B组团B33、B34、B35和B36号农房住宅基础顺利开挖。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在施工单位基础开挖的同时, 厅村镇处积极为施工单位创造施工条件, 在州政府的支持下协调州有关部门及时为施工单位协调了施工用电, 为施工单位顺利浇注混凝土基础提供了供电保障。5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到灾区视察灾后重建工作, 亲临禅古村现场考察, 对示范村建设给予了肯定。

记者:示范村尽早开工建设, 对整个工程进度和后续农房重建工作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 使恢复重建工作成为一项群众满意的工程, 规划方案还要进一步的细化, 请您就规划细化工作谈一谈。

衣敏处长:规划细化工作的核心是立足两个示范村实际, 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来细化规划方案, 做到群众满意。我们专门成立了规划指导小组, 负责规划调整工作。禅古村规划建设用地满足不了恢复重建的用地需求, 必须另辟安置区。为满足群众对重建农房要求, 必须尽快寻找安置禅古村村民的新选址。经过多方调查了解, 得知位于海拔4000米以上的同福路有可供选址的地点时, 我们立即驱车沿着崎岖的山路赶赴现场, 大家集思广益, 全方位、多角度论证这个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 并及时向省玉树灾区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提交了报告。

为及早实现甘达村村民重建新家园, 原规划的甘达沟组团也需要做调整。规划指导小组在甘达村东滩近300亩的斜坡滩地上查看地形, 确定农房、道路控制点, 并与甘达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群众进行座谈,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不断收集各方面意见, 及时将村里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到规划设计中。原有的规划中缺少相应的地形图, 规划指导小组进一步协调省测绘部门开展新的安置点地形测绘。为不耽误工期, 又与测绘单位一同在甘达村附近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山上进行现场测绘点定位控制工作。为赶上进度, 从现场回来, 规划指导小组连夜加班, 完善规划设计。随着规划的实施, 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深入下去。

记者: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任务繁重, 需要宏观把握, 也需要注重细节, 那么在灾后农房重建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哪些重点问题?

衣敏处长:灾后重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解决好灾后农房重建中一些关键的重点的问题是工作有序开展的基本前提。罗列出来, 具体有以下七个基本问题:

(一) 示范村重建规划

根据两个村地震灾损情况和村民对恢复重建的需求及意愿,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标准和建设新玉树、新家园的要求, 合理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使村民通过灾后重建在生产生活方面上大台阶。

(二) 选址和地质灾害评估

要科学合理判断示范村恢复重建的选址, 按照先评估、后建设的原则, 对地震后潜在的次生地质灾害要进行危险性评估, 原址重建的, 应先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工程治理, 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建设场地适宜后, 再开工建设。

(三) 地震烈度和农房抗震设防标准

要按照地震部门对灾后确定的“在此范围内进行重建, 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 即按8度设防”的要求, 进行两村住房抗震设防设计。

(四) 重建房屋面积标准

两村恢复重建要满足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基本需求, 根据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房屋基本保障面积为8 0平方米, 建设农牧民住房。同时, 开展庭院建设, 安排旱厕、仓储用房等, 解决生产工具和燃料放置问题。对农牧民有进一步提高建房面积标准的, 多出的建筑面积由农牧民自行出资建设。

(五) 重建房屋建设方式

两个示范村按照统规统建的方式, 选择施工队进行房屋建设。根据两村牧民的意愿, 建筑材料可以就地取材, 从废墟中清理出的木材和空心砖等建筑废材, 在建筑结构许可的条件下可以再利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 参与恢复重建。建设部门选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六) 选用符合标准建材

要求在房屋重建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材料供应, 确保重建房屋的质量安全性能。

(七) 后续产业发展问题

由于禅古、甘达两村均是牧业村, 群众经济收入来源单一, 收入较低。因此, 要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 用足用好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 在恢复重建中同步解决好后续产业发展问题。

记者:面对大灾, 玉树人民展开自救的同时, 省委、省政府、玉树州、县政府也在多方协调, 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请问在开展农房恢复重建过程中, 村镇建设处是如何有效协调各单位人员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的?

衣敏处长:在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 我们得到了党和国家、全国各族人民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 非常感谢在灾难面前社会各界对我们伸出援助之手。在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中, 州、县建设局发挥责任主体作用, 妥善协调各单位发动群众展开生产生活自救。同时, 各规划设计单位如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等设计单位积极参与灾后农房重建规划设计工作, 为重建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在州、县建设局的协调下, 数家施工单位主动配合规划、测绘单位做好各项施工前准备工作, 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工程进度。村镇处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协调小组, 有效协调各单位有序参与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同时,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派驻村镇处的工作人员为我们在前期调研, 相关规划方案、报告的撰写, 现场施工等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在此表示真诚的谢意。

13.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十三

xxxx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两个加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积极投身“两大主战场”,全面完成了各项预定工作目标。全县城区(含集镇)办理规划许可xxx户,总建筑面积xx.xx万㎡,与去年同期比增长xx.x%,县城建成区达xx.xx平方公里,比xxxx年增加x.xx平方公里,常居人口达到xx.x万人(比xxxx年增加x.x万人),建成区绿地率达xx%,绿化覆盖率达到xx.xx%,比xxxx年增长x.xx%;全县城镇常住人口增加x.xxx万人,城镇化率达到xx.x%,比xxxx年增长x个百分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xxx%,全县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质量安全投诉有明显下降。

一、工作总结

(一)规划工作得到加强

1、加快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县城空间战略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完成北斗溪乡、统溪河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完成低庄镇等xx个乡镇地形图测绘、x民投公司房地产一期放线和规划设计、益能环保公司污水污泥干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测绘和规划设计;累计测绘面积xx.xk㎡、规划设计项目xxx个。已申报批准国家级传统村落x个(山背村),正在申报x个。

2、规范规划管理。出台了《xx县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xx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县城规划区内容积率及用地性质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规范规划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溆住函[xxxx]xx号)文件;召开规划技术评审会议x次,审查审定项目方案xx个,印发《规划技术评审意见》x期;召开规委会x次,审查项目xx个(次),印发《规委会会议纪要》x期;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xx份,建筑面积xx.xx万㎡;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xx份,建筑面积xxx.xx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xx份,建筑面积xx.xx万㎡。

(二)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1、县城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二期)。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十二·五”期间应完成污水管网配套xx.xkm,已完成xx.xkm建设任务,今年需完成xx.xkm污水管网配套。由于县财政困难,在县政府第xx次常务会上决定,根据实际需要,今年只实施屈原大道、夏家溪棚改区、城东防洪堤段、粮贸东路及工业园等地的x.xkm配套任务,分别由各项目指挥部自行配套实施。目前,屈原大道、工业园一期正在实施,共计完成x.xKM、投资xxx万元任务。

2、溆水廊桥建设。经过两年的前期工作,该项目于九月和十月两次上网招商,但无人报名。第四次挂网招商截至xxxx年xx月xx日,仅x刘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报名,经第三方(委托方)资格审查,确认x刘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溆水廊桥项目建设投资人。xxxx年xx月xx日县政府与x刘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xx县城溆水廊桥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3、县城管道燃气建设。经过两年来的前期工作,今年x月挂网,有三家燃气企业报名竞拍,经对报名资料审核,有两家燃气企业符合条件,x财富拍卖公司依法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在县政府招待所第一会议室举办公开拍卖会,最后x巨能集团以xxxx万元的价格取得竞拍标的。xxxx年xx月xx月xx日县政府与x巨能集团签订了《xx县城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协议书》。

4、县城社会车辆停车场建设。该项目为xxxx前期工作项目,已完成县城东、西、南、北四个停车场现场规划选址,编制了初步方案,对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并经县规委会审定通过。

5、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该项目为xxxx前期工作项目,已进行了前期筹备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目前,开展了项目用地现场勘查x次,已选址x处,上技术评审会两次都被否决,现正在重新规划选址。

6、农村危房改造。xxxx年,省厅分配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xxxx户,到目前为止xxxx户已全面动工(整体和整村推进共xxx户),到目前为止已竣工xxx户,占任务数的xx.x%;年底确保任务完成。

7、铝银粉厂棚户区改造。该项目计划总投资xxx万元,已完成投资xxx万元,现已在一层施工。

8、小城镇开发。xxxx年计划投资x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x.x亿元,占投资xx%。

9、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金辉时代、百龙·御园、金海岸、绿和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建设,计划投资x.xx亿元,截至xx月底完成投资x.xxx亿元,占投资的xx.xx%。

10、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该项目于x月份县领导确定县住建局为业主单位,经多次会议讨论和修订该项目特许经营(PPP)协议后,于xx月发布招商公告,现有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已交资信证明金xxxx万元报名参加,并与该公司谈判团队逐条对协议进行了对接和协商,目前协议框架已基本成型,仅有几个小问题需进一步对接和协商,正式签订该协议很有希望。下一步尽快对接和协商,争取xx月底前完成协议签订任务。

(三)建筑安全平稳可控

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组织执法行动xx次,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检查了xx个施工企业xx个项目,发现隐患xxx处,已整改xxx处;纳入监督管理项目xx个,监督面积xxx.x万㎡。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

完成了x-x季度地方性材料价格调查,并及时公布;完成初步设计审查xx项,总建筑面积xx.xx万㎡;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xxx件,报建总面积xx.x万㎡(其中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xx个,公租房xx个),并实现质安监督和质量检测全覆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xx个,总建筑面积xx.xx万㎡;完成工程招标xx个,标的金额x.x亿元。

(五)燃气管理日臻完善

进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两次,深入开展入户检查和燃气使用常识宣传,发放燃气使用常识x万余份;狠抓门店及瓶库的条件建设,目前,均坪、大潭、岗东、龙潭等配送站已完成迁建。开展了“五一”、“十一”前的燃气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xx个,现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供应稳定。

(六)队伍建设取得成效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九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争当‘四有’‘三为’好干部做人民群众贴心人”作风建设活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七)其它工作统筹推进

受理各种建房矛盾xx起,已处理xx起,收到县委县政府交办及群众上访件共xx件,已回复xx件,信访维稳扎实有序;对县城在建工地流动人口进行婚育证明查验,共查验xx人次,计划生育稳步推进;配合“两违”办拆除违章建筑x起,办理行政执法案件xx起,办结xx起,处罚金额xx万元,依法行政步入正规;完成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理清了本局的职权和责任;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xxx万元,征收劳保金xxx万元;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及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每天对片区成员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完成政府交办气象局至老矿产局区段市政管网抢险工程;完成了简政放权工作。

二、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城镇化率增长x个百分点,达到xx.x%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xx.x%,其中县城达xx.x%,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规划编制任务。全县实施城建类重点项目xx个,计划完成投资

xx.xx亿元,局本级实施重点项目x个,计划完成投资x.xx亿元;小城镇建设完成投资x.x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完成x.x亿元。完成省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为零。

(二)重点任务

1、加强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

(1)加快规划编制。完成县城xx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二纵三横主干道两厢和溆水河两岸约x平方公里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完成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完成剩余xx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和xxx个村的村庄整治规划;完成县城交通、绿化、地下管网、管道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完成葛竹坪镇等xx个乡镇共

xx平方公里x:xxxx地形图测绘。

(2)健全规划制度。出台《xx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xx县规划技术评审会工作流程》,修改完善《xx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突出规划巡查工作,强化项目跟踪(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规划批前批后公示、规划批后跟踪监管、规划验收管理制度,树立规划权威性。

2、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

(1)加快县城建设。xxxx年计划实施城建类重点项目xx个,计划总投资xx.xx亿元,我局完成县安排承担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屈原大道南延线、县城“十二·五”污水管网配套三期、县城燃气管道、溆水廊桥、城乡环卫一体化、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县城黑臭水体整治、溆水河两岸亮化、城东沿河风光带、城南绿地广场等十二个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x.xx亿元;抓好绿和家园、民投·中央公园城、大汉龙城、城北壹号、溆水外滩二期x大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完成投资x.x亿元。

(2)加强集镇和村庄建设。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完成示范点x个,启动示范点x个,计划完成投资xxxx万元;抓好城(集)镇扩容提质基础设施配套,完成低庄、龙潭等x个乡镇部分道路、给排水等市政设施改扩建,计划完成投资x.x亿元。突出小城镇开发,完成各类地产及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xx万㎡,计划完成投资x.x亿元。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农村垃圾整治任务;抓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抓好沪昆高铁沿线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示范工作;推进统溪河休闲小镇、思蒙旅游特色小镇建设;抓好山背村等七个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三化”和两年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季度性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支撑架、脚手架、建筑扬尘防治等专项整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完善全县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建设。

(2)加强燃气行业监管。做好燃气经营许可工作,抓好燃气行业管理,改善服务质量,确保市场稳定;狠抓燃气安全生产,不发生较大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抓好管道燃气建设,稳步推进站、管建设。

4、扎实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协调住建系统组成局落实好各项创建任务。

5、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深入开展谈心对话和“争当‘四有’‘三为’好干部

做人民群众贴心人”作风建设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机构改革。

14.稽查办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十四

一、突出四个重点,促进统筹发展一是重点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我们把全市城乡2246平方公里的区域面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以解决城乡产业布局、人口布局、用地布局、空间布局、生态环境、资源配置、设施建设、政策配套等八个问题为重点,编制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规划了北部生态旅游、西部姜蒜加工储运、南部钢铁加工物流、东部生态农业、中部都市经济区五大产业板块,和高新区、雪野旅游区、钢城经济开发区、莱城工业区等四个功能区,覆盖全市市域面积,搭起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框架。通过新一轮城区、镇、村和居民点布局规划,将全市1070个行政村规划为480个新的社区居民点,在全市形成了中心镇引领、重点镇支撑、市镇村联结、新型社区呼应的城乡空间新格局。二是重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按照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联网对接的要求,我们以城市道路和村村通油路工程为重点,加快城乡道路结构网络化建设,构建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镇连线、村庄连线主次互补的交通网络;以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园林绿化水平为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建设了占地640亩的综合性植物园,在各乡镇驻地建设了占地10亩以上的中心公园和绿化广场,并通过河道沟渠两岸绿化及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将城乡绿化有机相连,构成了城乡一体化生态体系,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4%,城乡森林覆盖率达到33.1%;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新上一批节能环保天然气公交车,使城市公交线路拓展延伸到8个乡镇,城乡之间形成了公共汽车、公交客车相互补充的公交网络;逐步将热力管网和天然气管线向乡镇延伸,并完成了对农村集中居住区供暖供气的规划设计;突出了乡镇驻地主要干线和中心村亮化工程,将城市亮化沿城镇连线向北延伸至与章丘交界处,向南连通到了钢城,各乡镇驻地、中心村主要街道都安装了路灯,每一个村都有了亮化一条街;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努力将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周边乡镇敷设延伸,在偏远乡镇逐步建设小型供水设施,目前村村通自来水率达到83%。同时在市区规划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计划在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和部分重点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天然气供气工程;以打造水系精品为重点,在完成65公里牟汶河、3公里孝义河治理的基础上,高标准治理了青草河,并对市区内其他河道沟渠进行了规划设计。在乡村,推进了全市58个小流域、295条河流的综合治理,巩固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三是重点推进城乡管理一体化。按照城市管理职能向镇村延伸的总体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镇管理体系,着力实现城市执法队伍向乡镇延伸。在职权下放但不改变执法主体、转变职能又不增加乡镇编制的情况下,采取业务领导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在全市20个乡镇(街道)、2个大型企业内相继组建了执法队伍,目前基层执政上岗执法人员已达107人,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我们还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配套联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村收集、镇集中、市处理的模式,重点推进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四个机制的建立完善,在全市20个乡镇(街道)确定29家垃圾清运公司,按照每3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要求,全市配备农村保洁人员2696名,每天可清运农村垃圾近400吨,形成了农村垃圾集中治理网络,全市农村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镇村环境明显改观。另外,我们还建设了沟通快捷、反应迅速、分工明确、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基本实现了城市管理的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和动态化。四是重点推进城乡住房保障一体化。在深化城中村改造和商品房建设的同时,按照农村居住布点规划,本着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完善功能、提升形象的原则,大力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全市已规划审批农村居住区50个,总建筑面积868万平方米,可安置农村居民近5万户、20余万人。08年已完成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5000多户农村居民入住居住区,09年计划开工120万平方米,竣工67万平方米,安置居民6000户。住房保障方面,我们进一步深化货币直补政策,在全省率先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民工家庭和城中村居民,真正实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全覆盖。同时,我们正在研究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村居民的相关政策,计划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无房或现居住危旧房屋的农村低保户、不宜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以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住房修缮补贴或租房补贴;对符合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农村住房困难家庭适当发放购房补贴,力争在全市形成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网络,工作汇报《莱芜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一体化工作汇报》。

二、坚持四个原则,注重把握导向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住房保障一体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推进中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按照有利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政绩工程,注重把握导向,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强化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政策指导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金筹集、项目运作方面的能动性,创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实际承受能力,不加重财政和农民负担。坚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对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每一项工作,我们都做到规划先行、分清缓急、试点带动、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尊重民意,根据各地情况和实际需要,鼓励探索不同的发展路子,确保公众受益,赢得基层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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