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连锁加盟合同(共13篇)
1.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篇一
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笃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约:
第一条 社团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约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笃守本合约,诚实地从事经营,烧烤小吃车。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布局;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办署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货真价实商品的诚信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施用“C公司”徽记举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施用“C公司”的商标举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夺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拟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策划并举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1元店加盟;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养训练;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施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施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施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施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处所施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施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举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施用或揭示时,事前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施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举行。
3、登记的商标,加盟苗颖竹荪鹅 房子车子不是梦,仅限本合约以内施用,不得在合约以外施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布局。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均由总部进货。
2、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
第六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冷饮加盟,在将总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差别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前得到承诺。
第七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约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八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承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九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的承担时,加盟店必须以分外用场为由,承担特别配送费,关于国内各大小航空招聘的条件(可能会有略微差别请大家见谅)。
第十条 承担特别费用 总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举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承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汽车扮饰加盟。其承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议: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养训练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指定的事项。第十二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须要时,必须以文字表达形式,征得总部的承认。
(1)不得 以任何形式 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不得违反国度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事项。
(2)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类;
(3)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4)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瓜葛;
(5)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约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瓜葛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6)其他由总部等禁止的事项,9元饰品加盟店。
第十三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实实施本合约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要以文字表达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回复并加以实施。
第十四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 加盟者的排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排除本合约。在此环境下,应在3个月前以文字表达形式向总部提出预报。第十六条 总部的排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有权排除本合约:
(1)缺少本合约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约、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掉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举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的更改劝告,单身汉子个房事小技巧,或不予以确实的回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承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笃守支付刻日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施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举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瓜葛等,总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社团、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十元饰品店,总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担当给产业状况带来变化,总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担当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环境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排除本合约。
第十七条 终结合约的处理
1、排除本合约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遏制施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约所行使的权利,冰激凌加盟;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牌等,还要将总部提供兴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牌等上交总部,所需费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核定;(5)立即清算对总部及其他瓜葛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暖锅加盟,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环境下,撤掉、取消这些个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承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举行并承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排除合约以后,也要严守本合约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十八条 合约时间
本合约的刻日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冷饮加盟,8岁女孩的遗书~!看完后有人会不哭吗。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约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九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约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依据上面所说的加盟合约书的内容,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甲方依据合约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代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保证金 元,甲方收到加盟保证金 元。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盟合约以及依据加盟合约签订的缔约书,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印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总部:
(甲): 盖印 加盟者:
(乙):盖印
年代日
2.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篇二
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中,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 该条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确定, 但实际上所谓合同自愿原则, 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因为按照一般解释, 合同自愿原则既包括了缔约的自愿, 也包括了合同内同的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在履行合同中,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变更内容, 还可以以自由约定调整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由此可见, 自愿原则在含义上基本涵盖了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一、合同自由的含义
所谓合同自由, 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约合同, 选择相对人, 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 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在许多国家的合同法中,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是贯穿合同法的一条主线, 是确定合同法的出发点。具体而言, 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 当事人的合意是具有法律的效力。
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不仅表现在当事人的合意能够严格的约束订约的双方在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而且还表现在当事人的合意具有优先合同法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 这种效力简单的概括就是约定就是优先原则, 合同法设定了许多规则, 但这些规则大多能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自由约定而加以改变。正因为此, 合同法在性质上是一部任意性的法律, 合同法之所以赋予当事人的合意以法律效力, 并使当事人有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法充分贯彻合同自由的原则。
(二) 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的内容等自由。
1.缔约合同的自由。
指缔结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 此种自由是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的前提, 因为, 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 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任何人订立合同, 或者说自由决定订立合同。此种自由通常可能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 但也可以与其分立。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前提时必须要有自由竞争。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不存在竞争, 公用事业组织利用其垄断地位, 以标准方式从事交易时, 消费者别无选择, 也就是说他们很难想有选择订约伙伴的自由, 但他们毕竟享有订立契约的自由。所以, 从这种意义上说, 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和缔约合同的自由还是有区别的, 也正是这种区别, 我们看到, 要真正实现该项自由, 必须以市场交易中有大量的参与主体为前提。因此, 这项自由能否在市场交易中实现, 关键在于有一个充分的完全竞争市场的存在。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么样缔约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 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 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 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 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则将被宣告无效。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 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如前所述, 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 首先包括缔约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缔约合同, 当然也可以协商自由解除合同。当事人可能决定合同的内容, 同样也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因此, 变更和解除合同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指缔结合同形式有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当事人有权争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证据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后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也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责任”。
7.选择裁判的自由。
指契约当事人有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契约争议的自由。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的内容中, 一般要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此种条款就是对于是否申请仲裁, 排除司法管辖的约定, 在选择仲裁后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合意, 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确定合同自由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本世纪以来, 许多国家的立法已经加强对关系的干预, 但合同自由是存在的。在我国, 由于长期的实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彻底取消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尽管改革开放以后, 当事人所享有的必要自由得到极大的增强, 但是很快完全的消除某些地方政府对合同关系过度的、不当的干预是不现实的, 需要协助合同自由的原则, 保障当事人必要的自由, 尤其应该看到, 在实际生活当中, 限制、阻碍、剥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现象还严重存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人们对合同自由造成了诸多误解, 合同自由作为社会主义计划原则的对立受到众多指责。例如, 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第4条将遵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作为订立经济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7条也确认凡违反国家计划合同为无效合同。可见, 合同自由在当时并为得到认可, 甚至一度被当成资本阶级民法理论加以批判, 直到民法通则出台以前以及1993年修订经济合同法, 合同自由原则才逐渐得到认可。新的统一合同法第三条, 第四条可以认为是对合同自由的规定, 尽管使用“合同自由”一词, 这部分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进入21世纪,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面对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 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 中国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这不仅仅直接冲击到我们的经济发展, 而且也对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 尤其是目前我国尚不发达的私法制度提出严峻的考验。合同法作为私法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项法律制度无疑受到冲击更大, 而“合同自由”是贯穿合同法始终的灵魂。在今天我们来探讨合同自由的价值, 则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合同自由原则的确定, 在当前有着更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首先, 确定合同自由原则, 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 巩固改革成果,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统一的市场, 呼唤统一的法律。在竞争激烈市场, 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 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条块分割。由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市场行为。同时, 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充分自由, 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 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社会财富极大增长, 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因此说, 统一的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 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加盟店的合同与赔偿等 篇三
李金竹
加盟店如何终止合同与处理赔偿,是许多加盟商和加盟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这关系到双方合作的成败和利益。 如因任何情况总店丧失了货品的制造、经营及分销权,则合约自动终止,而加盟店己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店返还加盟店。如总店违反合约任何条款,受许人亦有权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并向总店要求赔偿,但不限于双倍赔偿保证金。
如加盟店或特许人宣布破产或清盘,合约将自动终止。
赔偿 在下列情况下,总店有权在通知加盟店后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无需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加盟店违反合约任何条件;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未经总店书面同意而在另一场地经营与货品相同的产品(无论任何品牌);加盟店的任何股东或职员企图阻止任何总店授权人士进入加盟店的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加盟店未得到总店事先书面同意利用总店拥有的任何商标制造、经营、分销货品;加盟店破坏商标的商营及形象;加盟店有损害总店商业信誉的行为;加盟店在其范围内从事任何零售货品以外的商业或非商业行动;加盟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末缴纳合约规定的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业务或将零售价定为超过总店准许的价格;加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处理 加盟店在合约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合约被终止之后约定期限内,总店有权免费收回按合约由总店免费提供给加盟店的所有物品。如加盟店不遵守合约的任何条文或违反合约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总店单方面取消合约及终止提供产品给加盟店,总店将保留向加盟店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合约期满不获续期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加盟店必须做到:支付应付的款项给总店;停止经营,并不可对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总店的一部分;停止使用总店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将有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与总店及加盟店有关的宣传材料、营运守则、经营手册、文具、发票、表格、设计图样及记录退回总店;将所有关于总店及加盟店名称的宣传招牌拆毁;将仍持有但未付款给总店的产品退还总店;继续遵守合约的条款,特别是有关保密的责任;遵守其他条款(基本上是总店对加盟店的限制)。
禁止 加盟店的经营者在合约期间及合约到期或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可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涉及任何与加盟店销售货品的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任何在合约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总店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原来的单位;不得招揽总店或其他加盟店的顾客。
巧用电话销售
文/佚名
成功销售的能力,与你的客户质量直接相关。销售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准确找到需要你产品或服务的人。以下8条“营销圣训”是进行成功销售和开发客户的法则。
每天安排一小时
销售,也需要纪律的约束。销售总是被推迟的,你总在等待一个环境更有利的日子。其实,销售的时机永远都不会有最为合适的时候。
尽可能多打电话
在寻找客户之前,永远不要忘记花时间确定你的目标市场。如此一来,在电话中与之交流的,就会是市场中最有可能成为你客户的人。
如果你仅给最有可能成为客户的人打电话,那么你联系到了最有可能想购买你产品或服务的准客户。在这一小时中尽可能多打电话。由于每一个电话都是高质量的,多打总比少打好。
电话要简短
打电话做销售拜访的目标是获得一个约会。你不可能在电话上销售一种复杂的产品或服务,而且你当然也不希望在电话中讨价还价。
电话做销售应该持续大约3分钟,而且应该专注于介绍你自己,你的产品,大概了解一下对方的需求,以便你给出一下很好的理由让对方愿意花费宝贵的时间和你交谈。最重要的别忘了约定与对方见面。
打电话前准备一个名单
如果不事先准备名单的话,你的大部分时间将不得不用来寻找所需要的名字。你会一直忙个不停,总感觉工作很努力,却没有打几个电话。因此,要在手头上随时准备一个可以供一个月使用的人员名单。
专注工作
在销售时间里不要接电话或接待客人。充分利用营销经验曲线。正像任何重复性工作一样,在相邻的时间片段里重复该项工作的次数越多,就会变得越优秀。
你的第二个电话会比第一个好,第三个会比第二个好,依次类推。在体育运动里,我们称其为“渐入最佳状态”。你会发现,你的销售技巧会随着销售时间的增加而不断改进。
新品上市小贴士
文/李华振 刘卫华
相对领先,半步即可
长跑比赛中,有经验的运动员不会在一开始的时候拼尽全部力量,而是看对手的情况行事,讲求“永远领先对手半步”。为什么?因为夺取金牌并不需要绝对遥遥领先,只要相对地比对手领先一点即可。况且,追求绝对的领先是要冒较大风险的,往往出现提前爆发、过早透支、后继乏力等恶果,最后反而失败。
同样道理,在新品上市的过程中,精明的企业也善于“相对领先,半步即可”。因为顾客只能在市面上出售的商品中选择,这样,只要你领先对手一点,就具备了更强劲的先进性和竞争力,就能击败对手,引诱并说服顾客做出购买决策。若追求太过超前的绝对领先,一方面会付出过多的开发成本,另一方面,必然拖延上市时间,在“生死时速”中败下阵来。同时,在市场容量不变的前提下,相对领先、多步到位、能多次重复覆盖市场,这就等于“人为地”扩大了市场容量。而一步到位则达不到这种效果。比如微软的WINDOWS软件,若从WIN95一下子到WINXP,就难以取得95、98、2000、XP版本的逐步完善之效果。
“萝卜快了要洗泥”
有句话叫“萝卜快了不洗泥”,意指单纯追求速度和数量,却忽视了质量的行为。在新品上市中,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企业一看产品上市之初十分畅销,就加大马力,生产线超负荷运转,甚至不经严格审查,就草率地进行OEM生产。结果,由于质量控制不严、次品太多,很快就面临退货、诉讼、赔偿、声讨、曝光,自毁声誉。
4.美容连锁加盟合同 篇四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建立____专业美容连锁机构,达成该品牌在该区域内不断地市场成长与利益分享的目的。现双方签署加盟合约书,共同信守,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现授权乙方成为____专业美容加盟店,并颁发授权加盟店牌匾证书;
二、加盟店资料:
1.加盟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负责人:______________
3.加盟店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县____路____街__号
加盟店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4.加盟店通讯资料: ________
加盟店联系电话: ________
加盟店传真电话: ________
三、加盟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不得低于____。
5.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篇五
第一条 组织
1、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牌匾,以统一的店牌为标志。
2、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广西南宁。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所在地的商店“广西土特产”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统一形象;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特色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江西天之灵特产”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江西天之灵特产”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广西土特产网站”的商品,才能使用“阿牛哥特产”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享有广西土特产网站采购的所有广西特产产品的销售的权利
(5)可以参加总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6)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7)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阿牛哥特产”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阿牛哥特产”徽记及商标;
2、有关“阿牛哥特产”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阿牛哥特产”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
第六条 共同宣传费
6.连锁加盟经营合同范本 篇六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保证完全诚信履行本合同,并拥有上述能力,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资质,此为订立本合同的基础。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红外线燃气灶、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浴霸等系列产品在 地区加盟商。 二、合同执行期
本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
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xxxxxx
四、首批进货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货款并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2、首批进货货款金额为(大写) 万元¥ 万元。 五、乙方加盟形式:
专卖店 8米专柜 6米专柜 4米专柜 六、建店费用支持
1、店面修费用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2、样机铺底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3、各项费用支持全部以货物形式在首批提货中体现,不返现金、不转货款;
4、样机铺底款项乙方必须定期返还给甲方,返还日期为:年 月 日。
七、促销费用:
1、甲方特别提供乙方年度销售总额的4%作为促销费用额度支持;
2、战斗机不计算促销费用支持,但列入销售规模内;
3、活动费用产生后,凭发票、照片和相关凭证在额度内核销并转货款。
八、加盟要求:
1、乙方店面门头必须更换、使用符合甲方VI要求的门头;
2、店面修、专柜制作必须根据甲方VI标准执行;
3、专卖店内、甲方专柜上不得陈列和销售不属于甲方公司的产品;
4、上诉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有建店费用支持和样机铺底支持,同时取消合作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5、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的销地质量检测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相关文件,甲方负责第一次的检测费用(乙方凭检测费用发票、检测合格报告核销),以后费用由乙方承付。
九、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共同完成乙方经销地区的市场销售,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按时供货。
十、供货及相关细则
(一)价格体系
1、离岸价:本年度实行“离岸价”(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货的价格)。
2、结算价格:
按甲方发布的《厨之宝合作加盟商产品价格表》执行,如有新品增加,按甲方发布的最新的价格表执行。
如遇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供货价格,以甲方正式价格文件为准;
为支持市场开拓,甲方将提供超低价格的战斗机型抢占市场份额,此部分机型提货额不能超过系列产品提货总额的20%,否则取消该品类机型供应。
(二)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指客户直接到总部财务缴纳)、转帐、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3、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时,结算价格上浮1%作为银行贴息。
十一、市场管理
1、甲方产品实行“发货编码跟踪监测制度”。乙方在货物签收后即表明对该批产品编码区间的确认。
2、区域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货物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流通,并做好货物流向登记,跨出规定区域流通则视为“冲货违规”。发生冲货,除责成乙方回购冲货产品外,并处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十二、资格考核:
乙方如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销售未达到累计月度计划销售任务的80%;
3、抛售或零售价超低;
4、区域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乙方的行为违反加盟要求,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加盟声誉;
十三、售后服务
(一)零配件管理
1、新客户首批进货按当次进货额2%(含售后维修费用)给予配件支持;
2、已合作客户配件按每批进货额1.5%(含售后维修费用)发放配件,超过额度部分按
《厨之宝产品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3、配件额度节余部分可在销售年度结束后直接转为货款;
4、公司规定部分主要配件(电机、阀体)可以旧换新不列入配件额度内,但未返还更换
的旧配件则在配件额度内扣除;
(二)退换货规定
1、所有退换货业务必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公司相应程序确认并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计算退换货金额;
2、批量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产品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所有退货金额只能转为其他产品货款,不得直接返还现金;
4、滞销品应包完好,未开箱。一年内的滞销品按九折(基准价的连锁经营加盟合同)结算。
5、超过一年的滞销品按八折计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6、外观损坏产品按七折(基准价的70%)结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7、退回产品缺失零部件的,依据《厨之宝配件价格表》中的价格,按价在办理退货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四、其它重要规定
1、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任何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涉及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类文件必须经甲方区域办事处经理审核,报甲方营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总部批准、盖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等一律无效。
3、如需乙方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营销公司签字批准并由甲方出具有效《委托书》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十五、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A、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B、乙方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C、如乙方违反解除合同后应负之义务,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力,不能再做出任何使公众误以为其仍是厨之宝经销商式合作伙伴的行为。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解决,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管辖法院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XXXXXXXX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裕民十一村 地址:
电话:0760-2222363 电话:
传真:0760-2222703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7.合同自由原则及其实践意义 篇七
[关键词] 合同自由原则作用
一、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
合同自由作为一种观念、思想,最早萌芽于罗马法,而真正将其作为合同的原则在法律上予以确认,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分不开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合同自由,是指合同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免于受到外部的非法干预。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自主,合同自由意味着合同主体行为的自我选择,即合同主体可以支配自己的经济活动方式,选择“作为”或“不作为”;二是意思自治,即合同主体行为的意志决定性,任何合同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仅依自己的个人意志决定行为内容;三是尊重平等竞争,合同自由实质上是市场自由竞争原则在合同行为教程中的体现,是对自由竞争原则的认同。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强调的是以市场计划为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人们对合同自由造成了诸多误解,合同自由作为社会主义计划原则的对立面受到了诸多指责。甚至一度被当成资产阶级民法理论加以批判。合同自由作为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律中予以确认,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合同自由才不断扩大,意思自治逐步被确认。民法通则的出台以及1993年修改的经济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才逐渐得到认可。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将合同自由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地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尽管仍未使用“合同自由”这一概念,但这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普遍被认为这一规定是合同法自由原则的法律确认。虽然对此还有不同的认识,但并不影响其作为合同自由原则法律上的确认效力。笔者认为,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的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的自由。《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充分表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每个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与他人的合同,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此外,要约与承诺制度的确立,规定了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既体现了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则,同时又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订立(缔约)阶段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当地人确定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自由。《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地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就是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合同当地人对合同形式选择享有充分的自由。同时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地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地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些规定将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而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视为有效成立的合同,既体现私法意思自治的精神、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又符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关于当事人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都必须具备这些内容,只是做了提示性和建议性的规定,欠缺某一条款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当然无效。同时,还强调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从而尊重了当事人在确立合同内容方面的自由。
3.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自由。从广义上讲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为狭义的合同变更,对此《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设专章对债权转让、债务承担以及债权债务概括性移转作了全面的规定,使合同当事人充分享有合同变更的自由。在合同解除方面,除了承认原有合同制度中的协商解除外,还规定了事先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当约定的条件出现时,一方可以单方面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在确定合同效力方面的自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有明显的缩减。以往的法律制度对无效合同的范围规定的太宽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妨碍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效力方面适用。《合同法》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在第五十二条仅规定了五种情形下合同无效,即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情形基本上都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其他各类不完全具备效力要件,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通过增加效力待定合同制度和扩大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方式予以解决。与此同时,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的确认权交给了有关权利人,使其在充分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合同效力,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除了原法律制度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外,增加了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以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前提下所订立合同。在上述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涉及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问题,其合同是否有效应当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决定,国家不宜过多干预。
5.违约责任选择的自由。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方的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措施的自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据《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约定违约金、定金。这说明在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上,对于实际履行形式,合同法废除了传统的实际履行原则的强制性,允许非违约方依据违约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且规定了法律除外情况。第二,允许当事人事先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预测和选择。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规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并且还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是过高或过低时,应认定有效。第三,预期违约的规定。是合同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方面具体体现。我国在借鉴英美法基础上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使市场有序运行。预期违约制度规定,当事人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守约方在对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享受及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約责任的权利,而不必等到对方实际违约发生后再考虑救济问题。第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选择制度。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同一行为既表现为违约行为,又表现为侵权行为的情形,即责任竞合。两种责任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受害人因此得到的赔偿也是不同的。《合同法》对违约方应当承担哪种责任没有直接规定,而由权利受害方自由选择。
二、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促进作用,人们摆脱了人身上限制,能够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合同自由的前提下,人们可以自由地进行经济行为,消费者可能自由地选择自己所需商品和服务。但是,为了使整个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促使市场对社会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国家进行合理的干预,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合理限制。我国在确立合同自由原则的同时,对其进行了必要限制。
1.规定一些强制性规范。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结果,是否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一项自由权利,任何个人和机关都不得干预。国家为了实现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限制,其具体方法之一,就是规定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保护正当竞争,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涉及缔结这类合同予以限制。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等。
2.对合同缔结的限制。强制订立某些种类的合同,限制和剥夺了某些合同当事人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和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如果拒绝订立此类合同,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三十八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在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合同法》中还有其他的一些类似的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这些规定表明,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要约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即强制订约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3.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使合同自由原则得到进一步矫正。一般来讲,合同自由原则是以个人为本位,而诚实信用原则则是以社会为本位,追求平衡正义。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强调人们在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前提下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起到了引导和限制作用。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当中,并赋予了十分丰富的内容。在诚实信用原则下,当事人不仅要履行自由约定的义务,而且还要履行随着合同的进展而产生的附随义务。这些义务并非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作为合同当事人又必须履行,因为这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制度,但其附随义务所表现的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等已分别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二条做出了规定。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和约束。
诚实信用原则兼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特点,具有道德调解和法律调解的双重功能,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它主要是对人们内心信念的要求,因而其内涵、外延均具有不确定性,正如学者们表述的那样,“是未形成的法规,是白纸的规定,是法官的空白委任状”。《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官正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享有自由裁量权,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裁量,限制不公平条款的效力,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处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使法官能够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合同自由原则受到进一步的限制。
虽然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了诸多方面的限制,但丝毫未动摇这一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合同自由的原则,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质上是实现真正的合同自由。
三、合同自由原则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和理解合同自由原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能够有效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不断进行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或经济行为。市场主体可以根据价格信号、需求信息和利润杠杆的刺激自由地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进而使整个社会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以较少的交易成本获取较大的交易利润,提高经济效益。
2.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能够更好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市场经济这一激励机制在法律上的表现,解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各种束缚,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自由选择和实现自己经济目标的机会,为个人能力的发挥拓展了广阔的空间。这样,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促使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注重不断地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發展,增强竞争实力。
3.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能够促进市场交易秩序健康、顺利形成。一种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自主确立和形成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确立的,任何一方违反规则,不履行义务,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秩序也就依法确立。作为市场主体的当事人只有享有订立合同等合同行为的自由时,市场交易秩序才能形成。
8.连锁店加盟合同 篇八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
住 址 :
9.连锁店加盟合同 篇九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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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餐饮连锁店加盟合同 篇十
第一条、目的:繁荣市场经济, (公司名称)传统的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 (公司名称)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门头,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二条、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三条、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 (公司名称)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四条、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一条 宗旨: (总店名称) 的省内外知名度,运用“ (总店名称) ”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总店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二条、经营范围: (总店名称) 系列特色面食、早点小吃、中式快餐、火锅炒菜及特色产品、菜品。
第三章 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一条 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代理商的管理。(包含跨省范围)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二条 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3.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4.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5.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6.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
7.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术人员由总部委派支持或由加盟店派人到总店学习。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店内外广告、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一条 机构设置
(总店名称)(总店名称)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店址)。(电话)(传真)
(一)、总部机构设置:
总经理室 发展培训中心 企业策划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
地区加盟商总经理室 培训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二条 各机构职能
(一)、 (公司名称)(企业名称)总经理室是中国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商标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
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1.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一条 为了 (总店名称) 的声誉,保持传统 (公司名称)的产品原始味道,树立统一。
1.统一的店面形象、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胸牌、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二条、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三条 加盟店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四条 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 人员培训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 会议
第一条 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二条 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 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 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一条 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条 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三条 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合同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第一条 本合同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合同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解释权恩施伍氏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有限公司。 第舞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公司代表人: 加盟店法人代表: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加盟地址: 公司总部地址:
公司公章: 加盟店公章: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加盟店联系电话:
11.加盟连锁店合同(2010版) 篇十一
加盟连锁店合同(2010版)
1.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连锁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_________元(甲方投 _________%,乙方投_________%)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_________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连锁门店)经营地址:_________
2.2 甲方向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加盟连锁店合同(2010版):http://
2.3 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_________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_________商标,_________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
2.4 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系列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连锁经营费用
3.1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3.2 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_________元以内,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3.3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4.4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 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 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 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4.8 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 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连锁门店落实经营面积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2.书店加盟连锁合同协议书 篇十二
一、产品定位及明细
影响书店生存与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书店是否进行了准确的市场定位是其能不能顺利地在行业中站住脚的重要因素;在书店进入市场之前的初次定位尤其关键。书店的市场定位就是要对本书店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设计,从而使其能在读者心中占有一个独特的、有价值的位置。定位的核心是“差异化”。
1、定位:
(1)“小型小而精”。
根据广州市区市场规模与行业状况,小型门店成本低、投资风险小,更有利于开展特色加盟与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场地,降低成本,以价格优势吸引读者。针对购书中心、学而优“大而全”、“小而全”的特点,从书店的装潢、陈设到图书的品种、陈列以及各种服务都要突出“精”的特点。 ①小巧的环境布局给读营造一个清新舒适、格调高雅的文化氛围,有利于读者读书的而不仅仅是买书的环境。(形象差异化)
②亲切周到的服务努力拉近与读者的距离,一切从读者的需要出发,体现文化行业的特色,突出人文关怀。(服务差异化)
(2)特色。
针对购书中心、学而优种类全面的特点,加之广州地区目前还没有对某一领域图书突出的大量的需求,书店在种类和数量上完全没有优势,而做某一门类的专业书店的市场条件却已经成熟。 ①“特色”是要在既不追求全面又不专做一类的情况下,抓住几类市场需求较大或者购书中心、学而优忽略了的又有一定市场需求的图书,深入地挖掘,做出专业水平。(产品差异化)
②“特色”还要在加盟的范围上考虑。比如,文具、贺卡,以及图书包装、礼仪送书等增值服务。(产品差异化)
③在直接面对读者零售的加盟方式之外,主动出击挖掘客户,争取集团购买的大客户。
2、参照以上定位标准,做出如下明细:
(1)、产品种类
①主营 财经管理类 书,包括 理财、经济、市场/营销、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财务、企业/企业家传记。
②主营 成功励志类 书,包括 成功/激例、人在职场、人生哲学。
③辅营 人文社科类 书,包括 名著、小说、历史、哲学、文化、宗教、散文、科学。 ④辅营 生活用书类 书,包括 美食、健康百科。 ⑤辅营 其它类 书,包括 计算机、少儿。 (2)、加盟方式 ①线下线上共同开拓,着重店面、网络与团购,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合作,增加可盈利点。 ②促销活动进行提高知名度及品牌。
a、网站开展限时抢购活动,开放一小区域,每天某一特定时段进行低价限量书籍抢购。 b、会员
卡促销活动,即购物满30元即可获得会员积分卡一张,每30元积1分,未满10元不算积分,每张卡积累100分即可获得店里对等价值任何十元物品,200分获二十元对等价值物品。
c、加盟新会员活动每年定期展开,顾客需于指定时间消费才亦可获取会员卡。 d、凭积分卡可获礼品或书籍。 e、采用买50送50促销方式。
f、开通会员日,每月10号、20号为会员日,会员日会员购书5.5折。
二、门店承租及装修
选址要求:
1、东圃商圈,包括东圃中学、城中村集结地、小区。以较高素质人群为主。 2、已选址于 东圃天河广场二楼 原 杰灵书吧。
承租及装修:
租用20平方米独立店面,签订一年合同,尽量商谈时间减少为好,租金每月一付,两月押金,房租每月末交纳,租房需要考虑到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等条款。
书店的环境应与一般个体书店有明显的区别。不改变房屋结构,以风景及字画贴在白墙上,节约装修成本。在书架和装修上能体现整洁、明亮、和谐、温馨,具有时尚气息和文化氛围,令读者有家庭书房的感觉。
三、设备及其它
参考大图书城摆货样式。使用靠壁立式书架,尽量填满货架,加盟过程中逐渐增加书籍,少而精是最终目标,以求节省成本。
1、音箱一套。
2、购物塑料袋(大小可装下两、三本16开书籍)。 3、会员卡(买书时免费赠送)、宣传卡。 4、扫把,抹布等清洁用品。
5、图书商品的采购。 6、商用电脑一台。 7、银联刷卡机一台。
四、店面收益预测盈亏临界分析--损益平衡点投资回收期风险规避远景规划
1、店面租金收益预测盈亏临界分析
店面租金月租应在预计销售额的10%以下,以5—8%为宜。收益预测书店定位销售的管理励志、人力资源、大众文化等种类图书的批发折扣一般在3折以下,如按定价销售则有70%的利润空间;按照广州的市场情况,如以6.5折进行优惠销售就能够形成价格优势,而且仍有35%以上的利润空间。书店每月的固定费用=房租(含水电)+税费 +人员工资 (实际运行中还有不少杂费)每月预计总额 = 1800 + 0 + 1200= 3000元。书店的变动费用,如运费、宣传费等,可列入总加盟费用,视为200元。那么,书店每月的损益平衡点=固定费用=3200元,损益平衡点营业额=固定费用/毛利率=3200/0.35=9143元,即:每月营业额达到9143元,平均日销售额350元就可保证收支相等。在一般情况下,书店日均营业额达到500元左右,月营业额达到15000元。则:月毛利额= 15000 x 0.35 = 5250元;月净利额 = 5250– 3200 = 2050元;净利率= 2050 /15000 = 14%;年净利额=24600元,即:一般情况下,按计划总投资3万元计,一年半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在保证书店店面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书店可以采取多种宣传促销手段,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尤其是
旅行社、学校、幼儿园和机关单位的批量购买,对提高营业额应有不小的贡献。
2、风险规避
任何加盟都有一定的风险,无庸多言。如何正视风险的存在、防范规避风险就显得尤其重要。书店加盟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目前图书批发市场是明显的买方市场,批发商从出版社进书基本都是“寄销”的方式,三个月回款,而且剩余滞销图书都可以退货。然而零售书店无论是出版社、书商还是批发市场,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可调不退的供书模式,调配价格按书籍现有折扣。但若碰上所进书为样书、绝版书则不退不换。这样,书店的风险就主要来自自身的加盟管理及采购方案,如何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吸引读者等方面了。
风险规避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充分进行实地观察、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谨慎选择店址。2)尽可能控制固定费用,减少固定设备的投资。3)建立完备的会计制度,作好详细加盟记录。4)理智对待加盟状况不佳的情况,全面分析、解决问题。5)确属选址错误,应早做另觅佳址的打算。
3、远景规划书店定位
在广州市区有一定竞争实力的特色书店。能够吸引一部分读者,并能拥有自己忠实的顾客群。书店加盟的目的是:占有广州图书文化市场的一定份额,形成长期的盈利能力。一旦经过努力加盟和不断摸索,书店能够按计划达到目标,并且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加盟与管理的模式,有了由少而多的资本积累,就可以争取投资,进行发展。
发展的方式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扩大店面规模。(营业面积、加盟品种、加盟范围)这种方式风险较大,需要依靠对当地市场容量的充分了解和合理预测,以及在竞争中取得一定的优势。在有购书中心、学而优大中型书店的区域应不考虑使用。
2)以开设分店书店为长期目标。有了东圃天河广场母店的成功经验,加之在母店加盟过程中与供货商建立的良好关系,在市场竞争较弱的区域开设分店是一种投资比较易于操作的方式。 有以下两种方向可以考虑:
a、横向:在市区内开设分店可以采用围绕母店设售书点的方式进行,既可充分利用母店的图书资源,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又节省投资,降低成本。
b、纵向:区县的优势在于竞争者少,尤其市购书中心、学而优的连锁还没到达区县一级,读者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劣势在于购买力较为低下。
书店长期的目标在于:在西南、东北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加盟图书文化商品,沟通信息,传播文化,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型特色连锁书店,最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周边环境竞争分析及处理对策
1、环境分析:
据统计,东圃总人口23万以上,流动人口约11万。东圃大马路周边聚集着大量较高素质的人员,并且流动量较大,是天河区主要城中村之一。
(人口)东圃大马路、黄村、车陂是整个东圃地区核心商圈,经济相对发达,人均收入较高,人员
素质较高,形成了一定对文化商品的购买力。
(购买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亚运的到来。在广州这一大都市里,人们都会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而奋斗,而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更加渴望获取先进的信息,学习优秀的文化,吸取更多的知识;藉以改变自身落后的面貌,由此产生了对文化商品丰富的需求。 (购买欲望)由于本地文化发展的不一致,人员流动量大,人们的素质逐渐提高,人们渴望成功的欲望越来越大。虽然存在各种书店,但没有充分满足读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图书市场仍有容纳小型特色书店的空间。
2、目前选址区已存在竞争者的分析
(1)国有书店仍然占主导地位(广州市购书中心)
优势:1)声誉与品牌优势几十年来对广大读者根深蒂固的影响;2)总体实力强大,资金、人员、系统不是小型书店能够比拟的;3)实力优势对管理励志书籍的垄断加盟。
劣势:1)运行成本高,不具备价格优势;2)管理环节较多,对市场需求反应速度慢;3)服务意识缺乏,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没有,欠缺文化氛围。
对策:没有总体抗衡的实力,采取市场补缺战略【1)细分目标市场,避开主导者的优势商品;2)着力降低加盟成本,让利于读者;3)狠抓服务质量,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形式,提高读者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2)本地个体书店及连锁书店已经长期存在(学而优连锁书店、员村卓越管理励志书店、东圃特价书店)
优势:1)加盟时间一般较长,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顾客群;2)加盟方式灵活:零售、少量批发、租书;3)有一定价格优势,且有可能出售盗版图书;4)较为重视服务工作。
劣势:1)决策管理层多不在当地,信息、决策沟通不畅;2)门店营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欠缺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3)门店日常工作缺乏成熟的管理程序和操作流程。
对策:最主要的竞争者,构成最大的威胁。采取市场跟随者战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营业人员素质,待时机成熟后可以采用市场挑战者战略。【1)在市场区域和加盟种类上形成差异;2)加强特色化、个性化服务;3)提高新书上架与读者订书到位的速度。】
六、加盟投资方案
一期投入:从店铺交接之日起,三个月内。其费用包括 房租及压金共4500元,加盟费共7000元,固话压金300元,店铺货物周转资金约600元,店铺1期宣传、装饰费用约1000元。合计13400元,员工工资3600元,风险保证金额约600元。总计一期投入17600元。
13.加盟连锁合同 篇十三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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