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2024-09-03

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精选11篇)

1.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篇一

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订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二、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接待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查房及为患者治疗时多于患者沟通,掌握患者的思维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子;

三、各科护理部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综合接待办汇报,连同综合接待办人员共同接待,避免矛盾激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当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解隐患,避免矛盾扩大;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或Email形式报告到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2.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篇二

关键词:不良事件,报告,影响因素

安全需要是马斯洛需要层次论的基本内容之一, 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患者的安全保障, 同时也是护理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到患者的安全, 然而由于目前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护理工作日趋复杂, 对护理工作的要求逐渐提高, 护理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病人的安全管理水平也亟待相应的提高, 对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已经引起了全球广泛的关注。在我国, 近年来随着医院管理年等活动的开展, 护理不良事件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原卫生部发布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 (2011版) 中明确指出要妥善处理医疗 (安全) 不良事件, 这对医院管理者的水平也提出了一个挑战。据有关报道[1], 大约有50%~96%的不良事件未被通报, 不良事件的实际发生与报告率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护理人员作为护理工作的主体, 在不良事件上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就护理人员在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中的影响因素及相关对策进行综述, 为进一步研究提高护理人员上报不良事件的主动性提供了参考。

1 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

关于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国内外尚无统一的标准, 美国将护理不良事件定义为:由护理导致的伤害, 延长了病人的住院时间, 甚至导致了残疾[2]。国内学者对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也未达成共识, 任仲杰认为护理不良事件是指,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 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事故的事件[3]。还有国内的护理学者是在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中明确指出了护理不良事件的类型, 李漓等指出: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都属于护理不良事件[4]。还有学者认为,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工作中因工作流程不合理、管理不到位、护理人员未遵守护理规范或设备异常而导致的护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偶然性失误, 不论是否导致整个系统运作的中断或对患者是否有伤害, 都属于护理不良事件[5]。美国医学联盟 (IOM) [6]将护理不良事件定义为:由医疗过程导致的伤害, 与疾病的自然转归相反或者是延长了患者的治疗时间, 从而导致残疾的一切事件, 包括可以预防和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目前在临床工作中, 多采用了IOM关于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 即: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压疮、跌倒、用药错误、窒息等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 与疾病恢复不一致的意外事件, 都属于护理不良事件。

2 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

关于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国内外也有不同的标准, 国外学者认为, 不良事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 即正确的护理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损伤;二是可预防的不良事件, 即护理过程中由于没能防范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损伤[7]。香港医院管理局将护理不良事件分7级[8]:0级:事情在执行前被制止;Ⅰ级:事情发生并已执行, 但未造成伤害;Ⅱ级:轻微伤害, 生命体征无改变, 须进行临床观察及轻微处理;Ⅲ级:中度伤害, 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 须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Ⅳ级:重度伤害, 生命体征明显改变, 须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Ⅴ级:永久性功能丧失;Ⅵ级:死亡。

3 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情况

根据国际调查研究结果推断:按每年入院5 800万人次计算, 每年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有174万~290万例[9], 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除疾病以外给患者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通过上报不良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安全文化共享, 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然而据有关报道, 目前国内外不良事件上报的情况并不理想。国外有调查研究称[10]:72%的护士会上报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不良事件, 58%的护士不会上报对患者没有造成伤害的不良事件, 60%的护士不会上报在造成患者伤害前及时进行纠正的不良事件。国内调查研究显示[11]:有70.5%的护理人员在过去的一年中未上报1例不良事件。

4 影响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因素

4.1 管理环境因素

4.1.1 医院安全文化影响

国外的专家将医院安全文化定义为:以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为基础, 通过不懈努力, 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病人的伤害降至最低[12]。目前国内的医院安全文化现状不容乐观, 护理管理部门对护理不良事件的处理大多数是以找出责任人为主, 对责任人和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理, 或是表面上进行物质的奖励, 但是科室内还是将不良事件的发生与责任人个人考核挂钩, 很少从管理相关制度或制定的流程等系统的角度去分析不良事件, 本质上还是责任文化的体现。国外有研究指出[13]:无惩罚的医院安全文化与不良事件的报告行为呈正相关。可见, 医院的安全文化影响护理人员上报不良事件。

4.1.2 不良事件上报系统的影响

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不良事件的上报系统建立的指令性文件, 各医院的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呈现多样化。孙晓等[14]的研究结果表明:不良事件上报系统的繁琐以及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对上报人缺乏保密性或匿名性的保护措施直接影响护理人员上报不良事件。此外, 信息反馈不及时也影响护理人员上报不良事件的积极性, Khare等[15]研究表明, 护士报告不良事件后未得到反馈信息, 不清楚报告不良事件对改善患者安全有何效果, 有受挫感和无价值感。方良玉等[16]研究表明, 部分护士会因为“上报后不会得到关于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的反馈”或认为“对已发生的不良事件不进行定期讨论”, 而不愿意报告护理不良事件。

4.2 主观因素

4.2.1 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缺乏认知

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他是否能将一项护理操作定义为不良事件的判断力。乔雨晨[17]等研究指出:由于护士的认知不够, 部分护士在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时, 竟没有意识到该事件是属于不良事件的范畴;还有部分护士表示只会上报对病人造成伤害的不良事件。尹小兵[11]等研究发现: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认知的总的正确率为84.2%, 对报告流程认知的正确率仅为64.74%, 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的认知对不良事件上报有一定的影响。孙晓等[14]通过调查研究认为:护士的个人态度影响不良事件上报的意向, 同时对不良事件缺乏相应的认知, 对报告系统缺乏相应的感知 (包括对不良事件的分类分级、上报的程序、上报后的安全保密等) 都直接影响护理人员上报不良事件的意向。

4.2.2 教育程度及工作年限的影响

有学者提出护理人员的教育水平和工作年限影响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但是尚存在不同的观点。陆秀文[18]等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工作3~5年、本科学历的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流程的认知程度高于其他组的护理人员。但是方良玉[16]等研究发现:负责带教的工龄长的护理人员, 在面对实习生中发生的不良事件时, 可能考虑到自身利益和影响实习生职业发展而不愿上报。

4.2.3 心理因素

护理人员在面对是否上报不良事件时, 心理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在陈林[20]等的调查研究中显示:护士在上报不良事件时, 担心影响年终考核的占57.9%, 担心自身形象的占55.7%, 担心受到经济惩罚的占48.9%。方良玉[16]等的调查研究也显示:护理人员在上报不良事件时, 最担心的依次是:个人造成的不良事件影响科室分值, 害怕其他人受到影响, 担心上报其他同事引起的不良事件影响彼此的关系, 担心被患者或家属投诉, 担心上报后会受惩罚。哈佛大学Leap博士曾提出:发生差错后担心被惩罚是当今医疗机构内患者安全促进的唯一最大障碍。

4.3 同事环境因素

国外有研究指出[19]:对同事忠诚, 不愿破坏同事间的关系等, 是护士不愿主动上报同事不良事件的重要原因。也有国外研究人员提出[20]:团队成员之间的无形的内部压力也是阻碍不良事件上报的主要因素。一项台湾地区的调查研究显示[21]:52.7%的护士经历过护理不良事件, 81.3%护士对上报自己和同事发生的不良事件持不同态度, 18.3%的护士不愿上报自身发生的不良事件, 36.8%的护士不愿上报同事发生的不良事件。由此可见, 护理人员在上报不良事件时也会受到周围同事的影响。

5 相关的干预措施

5.1 营造良好的医院安全文化氛围

管理者应该认识到不良事件的发生在于系统本身而不是个人因素, 应倡导无惩罚的安全文化, 真正实现对上报者无惩罚, 而不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罚, 解除当事人的思想上的顾虑。同时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的激励机制, 并且提供必要的物质奖励, 从而使当事人能公开讨论不良事件, 识别潜在的隐患。

5.2 进一步完善不良事件上报系统

目前国内相关部门在倡导建立不良事件的上报系统, 但无相关指导性的文件出台, 无统一的模式, 信息平台也不统一。国内一些医院也开始建立有自己医院特色的不良事件上报系统[22], 在形成护理不良事件规范的基础上, 构建一套完善的关于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分析、咨询等的反馈系统, 尚处于摸索阶段, 需要不断探索, 实现科学地、人性化地管理, 最大限度收集、分析、交流并共享安全信息, 预防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才能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在完善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系统的同时重视对护理不良事件信息反馈的质量, 需采取恰当的分析方法, 如根因分析法、SHEL模型、5GENE原理, 及时反馈, 提高上报者对不良事件反馈的满意度, 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员积极上报。

5.3 提高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的认知

Kohn[23]等指出:要提高护士的认知水平, 必须要使其了解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种类、报告流程、目的、责任及报告后的利益等。因此, 医院需加强对护士的认知, 并根据护士教育程度及工作年限的不同进行分层次, 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可以通过不良事件宣传册, 情景再现不良事件等方式提高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相关基本知识的认知, 同时提高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上报的益处的感知。

5.4 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缓解护理人员的心理压力

对不良事件发生的当事人给予情感支持和团队的关怀, 提高其工作的信心和自我认同感。同时, 科室护理管理者应营造科室积极上报不良事件的良好氛围, 进行不良事件的分享, 分析不良事件时对事不对人, 及时关注不良事件当事人的心理动态, 同时对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良好地传达。陈林[19]等提出:护理部设立“天使倾诉日”, 通过网络让护士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创造宽松、温馨的工作环境, 可缓解临床护士的工作压力。

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篇三

不良事件是指与患者疾病的自然病程或潜在问题无关的、导致未预期的患者死亡或主要器官功能永久丧失的事件。广义的定义是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医疗异常事件(即非正常的过程和结局)。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

3、建立有效的不良事件上报流程,实行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保证信息上报及时、有效及保密。

4、凡是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患者转运过程中发生的非疾病本身造成的异常医疗事件均属不良事件,需要主动上报,根据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立即口头(电话)报告值班医生、护理组长或高级责任护士,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必要时同时上报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报后立即到场组织抢救,同时报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主管院长。

7、发现人或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在医院不良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发生Ⅰ级和Ⅱ级不良事件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护理部及护理风险防控管理小组,科室要在一周内完成不良事件讨论,根因分析,护理部及护理风险防控管理小组要参加科室的讨论及分析,协助找出工作流程或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Ⅲ级和Ⅳ不良事件由科室在一周内完成不良事件讨论。所有不良事件须在一周以内由相关科室完善报告信息后提交,提交时同时上传讨论记录,根本原因分析表及其他佐证资料。护理风险防控管理小组在上传资料三天内审核,填写处理意见后结束;科室护士长在事件发生二周后对事件整改进行反馈,护理风险防控管理小组在事件发生一月后对科室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并在不良事件管理系统中记录反馈及追踪的意见。

8、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9、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10、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本单元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组织科内讨论,分析原因、后果,分析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1周内在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内完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同时上传科室讨论记录,Ⅰ级和Ⅱ级不良事件还需上传根本原因分析表(RCA),必要时上传其他佐证资料。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4.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管理方案 篇四

为了纠正临床护里缺陷,提高护理质量与安全,提高护理工作满意度。制定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表,加强质量细节管理,制定护理质量、病人满意度、护理缺陷、护理投诉,并制定问卷调查表,年底进行数据分析。查看护理缺陷、护理投诉是否有所下降,护理质量与病人满意度有无明显提高。

健全风险防范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报告流程,落实主动报告制度,成立以护士长为中心的科室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统一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项目包括:发生时间、患者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经过、不良事件类别,如药物事件、输血事件、辨识事件、压疮、烫伤等,引起护理不良事件的原因、改进措施等。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包括:护士主动向上级护师及护士长报告,护士长主动向医院护理部报告,护理部再向主管院长报告。护理部每月将主动报告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在每月的质量安全会议上对各种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原因分析,论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是否存在问题,从而制定整改措施反馈给临床一线护理人员。临床一线护理人员对发生的不良事故进行改正以达到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加强护理人员高危风险防范的教育培训及报告文化的建设,组织护士学习各项护理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护理人员明确掌握本病区质量安全的内容及标准,每月进行自查互查,及时发现他人或自己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隐患、护理缺陷。建立良好的报告文化,不以惩罚和责备为目的,实行有奖主动报告。

鼓励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护理人员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不良护理事件,也可以报告他人发生的。对主动及时报告的护理不良事件,并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免除对当事人的处罚,并对主动发现者给予奖励。建立对错误的非惩罚性反应,充分减少报告者可能由此而产生的心理负担及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相反若发生不良事件后刻意隐瞒不按规定报告,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予以加倍处罚。

在应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后,可以及时发现日常护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加强了病区的自查与互查工作,有效规范护理工作行为,增强了护士工作的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实行无惩罚上报制度,鼓励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及时地发现工作中疏漏的细节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及时改正,起到了警示作用,使护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更加细致到位,护理缺陷及护理投诉明显下降,护理质量及病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为了建立有效的主动报告制度,核心点还是必须让上报者了解到这种上报制度的绝对无惩罚性,作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建立健康的报告文化氛围,完善防范系统,改进系统错误,而不是处罚当事护士和当事科室,从而建立有效、通畅、无障碍、非惩罚性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5.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文档 篇五

一、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院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院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一)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二)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三)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四)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五)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六)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七)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工作部。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五)器械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疗设备仪修部。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后勤保障部。

(七)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纪委监察室。

(八)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后勤保障部。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主管部门。

(二)网络直报,通过院内OA系统将电子版《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主管部门。

(三)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事后补报《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一)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二)职能处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四)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后勤保障部备案。

六、奖罚机制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500~1000元现金奖励。

(二)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相关制度处罚。

(三)后勤保障部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医院每年对不良事件报告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奖励。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自愿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医院通过自愿的、不具名的报告途径获得的显性或隐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

二、医院积极倡导医护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

三、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医护人员,报告记录不作为处罚依据。

四、对主动发现与及时报告重要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医护人员给予奖励,并保护报告人权益。

五、医院授权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最大限度的搜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

六、医院与科室应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每年至少有2个典型案例进行医院层面的医疗安全改进分析并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等。

三、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并指定各科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四、各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如发现可能与所售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上报药剂科,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故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详细记录用户姓名、年龄、疾病情况;用药名称、规格、批号、厂家、剂量、用药时间、出现不良反应时间、处理结果及愈后情况等。

六、调剂发药时,应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七、如医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及时上报。

八、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办法。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是“可疑即报”。

(二)各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由首诊医师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表)报药剂科临床医学室(若首诊医师不在,由接诊医师填报)。退药原因为药品不良反应的,药房人员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好后定时交给临床药学室。

(三)若遇输液反应或危及生命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将药品封存后留样并保存于冰箱,切勿冷冻,待分析后决定取舍。

(四)药剂科应及时将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时限如下:每季首月5日前汇总并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如发现新的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报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现药品群发不良反应或预防性接种生物制品的不良反应,自发现之日起48小时内报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病例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九、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整理、评价、上报工作。

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报表,报表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客观,字迹清楚。

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六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告。

(二)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以下程序进行上报: 各科室或个人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医务部、院务部、护理部及职能科室

重大事件

一般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医疗科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整改和处

理意见,并上报分管领导

院领导

决定实施意见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医疗 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医疗科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疗纠纷办公室相关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疗科。

(三)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医疗科。

七、奖惩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医疗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医务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沈阳军区总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7.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七

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根据医疗不良事件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

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甚至死亡。

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如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在一周内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核实后,报分管院长。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24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3、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并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医疗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5、科室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讨论结果分别上报医务科/护理部,一般不良事件由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如属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需提交医院医疗事故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时,相关部门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6、各科室应建立不良事件登记本,将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主要责任人、原因分析、处理情况、改进措施等进行详细记录。

7、对主动、及时上报本科室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对主动、及时上报本科室或它科不良事件的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8.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篇八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检测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概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医疗器械与药品一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那些与人体长时间接触、长期使用、植入人体内的医疗器械,在其对疾病诊治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应风险。只有通过医疗器械上市后,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的风险,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报告原则

(一)基本原则: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死亡、严重伤害的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可能与所用的医疗器械有关,需要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严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生命

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诉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二)濒临事件原则:有些事件当时并未造成人员伤害,但临床医务人员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时,会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则也需报告。

(三)可疑即报原则:在不清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报告事件可以是与使用医疗器械有关的事件,也可以是不能排除与医疗器械无关的事件。

三、报告时限及流程

(一)报告时限

群发不良事件:立即报告,科室报告员应在24小时内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送达院级监测员。院级监测员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汇报医院相关领导。

死亡事件: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科室报告员应1个工作日内应报告;院级监测员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

一般的或较重的不良事件:科室报告员3个工作日内应报告;院级监测员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处理。

导致死亡及群发事件:院级监测院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除了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领导外,应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各临床科室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员,医院设置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并设置院级监测员与广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网络直报的账号。

2、各临床科室报告员收集本科室不良事件的信息,按报告原则完整、准确、详细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按时限要求上报院级监测员。院级监测员进行网络直报。

3、院级监测员要每月定期与临床相关科室进行沟通,了解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特别是要加强高风险产品、国家重点监测产品以及已发生不良事件产品的跟踪监测。

4、医务科及时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并将严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反馈给相关科室,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加强宣传与培训

9.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篇九

监测与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上市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致畸作用等。

二、本院不良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报告及评估。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级职责:

(1)制定我院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2)讨论分析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案例,通报有关科室,以总结经验指导临床用药。

(3)收集、整理、分类药品不良反应报表,严重的不良反应随时报告。

(4)每年将院内不良反应的情况统计汇编,通过适当渠道反馈给临床科室及院领导,达到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5)负责将我院不良反应报表,报告给阜阳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留底备查。

2、临床不良反应信息员职责:

(1)向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宣教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知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使本科室的医护人员主动自觉把在临床中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可疑的不良反应报告上来。(2)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的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院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

三、医务人员应随时随地提高警惕性主动发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杜绝漏报。药房和办公室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上报、资料保管和信息反馈工作。

四、药品不良反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上报,原则为可疑即报,应特别关注新药的不良反应/事件。药品不良事件根据《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药房负责对医务人员培训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关知识,对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

六、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表报告程序:

1、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医、护及药剂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报告不良反应。

2、报告程序:发现不良反应后,由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登记填写不良反应报表,通知院不良事件办公室,办公室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在1小时内报告科主任及院领导,由科主任填写“药品质量事故、差错报告单”,并填写“处理意见”一式三份交报院长,院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及时报告阜阳市卫生局,同时按时有关规定上报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可疑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需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封存,立即向不良事件办公室及院长汇报并及时通知生产厂家联系有关处理事宜。

4、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上报时限,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每次不良反应处理的全过程记录,要全部存档备查。

七、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范围:

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或非预期的事件,包括十分轻微的反应均应报告,不论因果是否明确或是否有并用药物。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严重的不良反应是指造成器官损害、致残、致癌、致死以及导致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的反应。

10.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篇十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医疗缺陷,保障患者利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细则》以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臵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药事、后勤保障人员。凡发生或发现有关患者的不良事件,以及任何对患者安全有危害的潜在事件,均有责任上报。

第二章

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差错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四条

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20类:

(一)医疗信息传递错误事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它传递方式错误。

(二)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及不认真查对事件。

(三)方法/技术错误事件: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

(四)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等不良事件。

(五)输血事件:医嘱、备血、发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

(六)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七)导管操作事件:静脉输液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等。

(八)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错误、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结果等

(九)基础护理事件:如摔倒、坠床、误吸、误咽、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无约束固定、烧烫伤事件等。

(十)营养与饮食事件:如饮食类别错误、未按医嘱用餐或禁食等。

(十一)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十二)放射安全事件:如放射线泄露、放射性物品丢失、未行防护、误照射等。

(十三)诊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求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

(十四)知情同意事件:如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十五)非预期事件:非计划再次手术、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

(十六)医护安全事件:包括针剌,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

(十七)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及汇报,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等事件。

(十八)院感事件: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多重耐药菌集聚、职业暴露等。

(十九)请示报告事件:死亡病例、传染病报告、重要病人诊疗、非计划二次手术等按规定需报告而漏报的。

(二十)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第五条

医疗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一)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或器械、物品留臵体内需手术移除的。

(三)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医务人员和科室:

(一)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二)定期召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分析医疗不良事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七条

医务部

(一)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 析,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二)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第八条

护理部

(一)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护理不良事件/安全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在全院护士长会上进行通报和讲评。

(二)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药剂科

(一)负责收集有关药品不良事件报告资料,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二)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第十条

医院感染管理科

(一)负责收集有关感染相关不良事件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按照《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臵制度》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二)对感染相关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设备科

(一)负责收集有关医学装备不良事件,并按照《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二)对医学装备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学装备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总务科

(一)负责收集后勤相关不良事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定期进行通报和 讲评。

(二)对后勤相关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第十三条

输血科

(一)负责收集输血相关不良事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二)对输血相关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输血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汇总各条线《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和建设性意见。

(二)负责对各类不良事件的最终确认。

(三)负责对每个季度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负责审议不良事件相关人员或科室处理及奖惩意见。

(五)负责讨论、审议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六)负责督查科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章

报告流程

第十五条

报告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不良事件发生或发现科室必须按程序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保密性: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保密。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3、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接受报告部门或科室

(一)八小时工作时间内: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4、院内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

5、医学装备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6、后勤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7、输血不良事件上报输血科;

(二)八小时工作时间外: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

第十七条

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Ⅰ、Ⅱ级事件

1、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蔓延,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2、当事人或发现人收集与事件相关的材料,并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患者主管医生接报后应到场参与事件处理。

3、如为Ⅰ级事件应立即报告按第十五条规定的部门或科室,并逐级上报至分管院领导,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如为Ⅱ级事件应在8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4、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相关部门或科室。

5、对口部门、科室接报后应进行调查、分析,召集科室会议讨论善后处理措施,提供建设性建议。

6、各职能部门对不良事件初步认定并分级,拟定处理结果,保存相关资料。每季度集中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最终认定后,按不良事件等级公布处理结果。

7、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Ⅲ、Ⅳ级事件

1、当事人或发现人收集事件相关资料,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告科室领导。

2、当事人或发现人在2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通过网络直报及书面上报的形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3、接报部门应联系当事人或发现人,进行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如需和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应由患者主管医生或指定人员完成,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4、接报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整改方案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批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当事人或发现人科室。

5、科室执行处理结果,并进行整改,必要时修改规章制度。

6、对口部门追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持续改进。

(三)药品、设备不良事件

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科室应将医疗不良事件纳入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每季度要对科室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同时要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发现自身原因导致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的个人或科室,视不良事件轻重,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罚。

第二十条

发现并告知他人或他科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视事件情况,予以现金奖励100-500元/件。

第二十一条

对发现并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或科室予以1000元/件现金奖励。

第二十二条

年终对提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较多、质量改进效果显著的科室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1000元/件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医疗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未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院周会通报批评和500元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未落实整改措施,质量改进不力的科室,给予院周会通报批评和500元/次处罚。

第二十六条

11.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免责制度 篇十一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一、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上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是强制性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

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交流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

床、医技、护理、行政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上报信息。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其他违章者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依据,不涉及工作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等。

上一篇:有关苹果的500字作文下一篇:非婚生子女随父入户申请书